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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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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Month in Education: August 2024

Books & Bytes – Issue 64

The Wikipedia Library: Books & Bytes
Issue 64, July – August 2024

  • The Hindu Group joins The Wikipedia Library
  • Wikimania presentation
  • New user script for easily searching The Wikipedia 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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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by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on behalf of The Wikipedia Library team --2024年9月11日 (三) 16:35 (UTC) —此条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4年9月12日 (四) 00:14 (UTC)之前加入的。[回复]

Wikimedia Foundation Bulletin September Issue 1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9月12日 (四) 21:40 (UTC)[回复]


方针

提议英维指引en: MOS:TVINTL经本地化后引入中维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视

目前,英维en: MOS:TVINTL有限制维基百科应收集怎样的播放资讯,但中维没有相关限制,导致各电视节目(包括剧集及日本动漫)均记录了世界各地每一地区的播放资讯或重播资讯,本人认为条目内记录每一地区的播放资讯或重播资讯是非常冗长而没经筛选,更甚有条目的播放资讯比例占整个条目一半或更多,有机会违反WP:SOAPWP:NOTTVGUIDE。对此,引入en: MOS:TVINTL也许可解决问题。
en: MOS:TVINTL: Broadcast
This subsection should cover broadcast and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ries or season. This can include: the original network or streaming service of release in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g. the British network for a British series such as Doctor Who); a change in network throughout the run, such as with Futurama; start and end dates; and discussion of technical data such as picture and audio format, accompanied by critical commentary. Days or timeslots are not inherently notable, but if covering a series that switches these during its run, it may be helpful to note them for each season. If episodes are released all at once on a streaming service, it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to title this section "Release" rather than "Broadcast". Any syndication deals can also be noted.

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 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special cases such as an American series airing its finale first in France; or a mass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deal, such as Netflix acquiring the international rights for Riverdale and Designated Survivor. If reliable sources exist for English broadcasts in other countries, a talk page discussion should decide whether these are notable.


可以这样本地化: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个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广播或串流资讯。 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广播或串流资料;其余地区除了特殊情况外,包括如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资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否则不应被记录。

下列资料不应记录:

  • 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
  • 电视重播资讯
  • 电视延后播放资讯(只记录该地区最先出现的资讯)
  • 马拉松式播放资讯(例如在一天内连续播放5集电视节目)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相关串流平台官网、其他可靠来源均没有记录相关节目的准确播放地区且相关播放平台设置了IP限制 (特别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资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

由于此条文适用于所有曾于电视广播的节目,故在此提案。部分字眼可改,只求尽快通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16 (UTC)[回复]

个人感觉:“值得注意的”是重点,但不十分明确。短期内或频繁的重播可能琐碎,得到有效来源介绍的则可考虑。“除了特殊情况外”后面的语句可能仍需润色,不好懂。“播放时间”如果有来源我觉得可以,但可能很多是查证不足。“下列资料不应记录”第三条及之后的含义和用法我不太明白,或许应补充例子。建议邀请活跃编者,可预期存在反对声音,另外它是指引,强制力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很高,只能作为理由依据。--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56 (UTC)[回复]
  • “值得注意的”段落可以extend,但应如何extend则交由社群决定。
  • “频繁的重播”当然是琐碎,难道要准确收录何时重播?
  • “播放时间”见下方解答
  • “第三条及之后的含义和用法”,不是电视节目条目编辑者不明白是正常的。
最后那点,请参阅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日本动漫游戏 § 提议将WP:MOSACG跨媒体部分提升为指引的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26 (UTC)[回复]
那之前疫情的时候部分作品由于制作原因推迟播出,算不算电视延后播放信息?而且这一段(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信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应该要加上特摄作品的信息。(有部分特摄作品也会标注其代理信息)--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07:58 (UTC)[回复]
第一点:想法是只记录该集数最先出现的播放平台,例如“A节目在B平台的播放时间是0900,在C平台的播放时间是0930,在D平台的播放时间是1200…”,这样写实在太冗长及无谓。想法是“A节目于B、C、D平台上架。”
第二点括号内的是我个人想法,当然是不会加入条文之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04 (UTC)[回复]
第一个的话这个不反对(反正超级战队系列特摄作品条话一般都是按散文方式写在哪一个平台上架不大受会受影响,但是假面骑士和奥特曼系列的话有可能会受到影响删内容。)第二点的话就是说所有电视类条目都得遵守该规范吗?--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11:22 (UTC)[回复]
总之曾在电视广播的节目条目也适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4 (UTC)[回复]
MOS:CHINA,修改为“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8:21 (UTC)[回复]
下一版本会更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3 (UTC)[回复]

版本2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个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广播或串流资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广播或串流资料;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资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

下列资料不应被记录:
  • 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
  • 电视重播资讯
  • 马拉松式播放资讯(例如在一天内连续播放5集电视节目)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下列资料必须曾被播放平台官网或第三方可靠来源记载方能保留:
  • 夸地区网络播放平台上架影片的准确上架地区 (特别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资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及相关代理公告了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 特摄作品等)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07 (UTC)[回复]
另ping @PexEric、@BlackShadowG、@Cdip150、@U:Skiate--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12 (UTC)[回复]
“下列资料不应记录”之后的内容,不是英维既有的内容,不少看起来过于一刀切,个人认为相关条文有些不合实际操作:
第一条,日本动画作品的时刻表通常使用三十小时制,不记录“播放时间”,只记录日期很容易出错
第二条的实际操作预计会删除很多内容,需要更多人参与讨论,以减少潜在的编辑冲突,以还珠格格#电视节目的变迁举例,要删掉“复播”的内容。一些记录特定电台的播放节目模板,如{{中视八点档}}《还珠格格》几轮重播都有记录,这些又如何处理。
第三条个人认为有记录必要,一来是平台发布方式的不同,如Netflix是一次性全部发布的,二来中国大陆节目播放是有政策限制的,2014年之前是“一剧四星”,之后是“一剧两星”([1]
可靠来源才加入内容,这应该是一般的内容要求。“下列资料必须曾被播放平台官网或第三方可靠来源记载方能保留”的描述十分累赘,完全可以合并成一句话概括:“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
PS:错字“地区”。--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8:49 (UTC)[回复]
1. 编辑者有责任将日本30小时制转换至中文地区的24小时制,这样可提高条目可读性。(注:近期日本动画条目已停止记录30小时制播放时间表,仅列出24小时制首播及完结日期。)
2. 不记录重播资讯,只记录首播资讯是英维要求。节目模板可以保留。
3. 可以删除,反正第二条有相同功用。
4. 下一版本会更正,并放在首段。
整个句子可能是“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播放资讯。 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需要登入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连结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0:24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00 (UTC)[回复]
对于日本动画的话,电视播放途径会有一手来源(官方本身有类似onAir的来源),可以考虑保留时间。网站播放途径不确定其发布时间是不是确定的,可以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1:10 (UTC)[回复]
整顿完TV后就该整顿TV anime,电视联播网也不知道是什么…英维已有部分条目采用电视联播网归纳全日本电视台,与中维日剧条目差不多处理方法。
况且播放时间能证明什么?
时段可以,但准确时间万万不可。试想想,如果上一节目时段因为紧急直播10分钟而导致此节目延迟10分钟结束节目,编辑者通常在条目解释为何延迟播放此节目,唯解释普遍没有来源且与节目条目无关,备注长度砧比节目介绍,香港电视条目正深受其害。--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3:25 (UTC)[回复]
往常处理也是不考虑临时的延时、改期情况,如果需要的话,是有来源引述时在动画节目章节内导言中提及。时间的话,需要多精确?onair来源中来精确到“23:00”的话,就按照这个时间描述则可。电视联播网现在ja都不提及的,电视播放渠道只需要按照来源说明哪个电视台播放基本足够。——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2 (UTC)[回复]
  • 这里该处理整体电视条目,而非单指日本电视动画…
  • “临时的延时、改期情况”在日本条目实属少见,唯香港条目是普遍。
  • “23:00”时段即可,免得又说因为xxx事而延误xx分钟播放。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13 (UTC)[回复]

版本3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个广播或串流资讯。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广播或串流资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广播或串流资讯;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资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播放资讯。 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需要登入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连结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

下列资料不应被记录:
  •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 电视节目即日延误播放资讯(包括为何延误播放及延误时间)
  • 电视节目重播资讯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21 (UTC)[回复]

那包含在特定节目内的应不应该记录准确播放时间?(例如目前在翡翠台播出的小书痴以及东电在某些时段冠其他名称的动画)--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6日 (五) 07:13 (UTC)[回复]
准确播间是类似香港TVB晚上八点档爱回家,电视节目时间表写20:00播放至20:30结束,但实际播放时间是20:03-20:27。
故写播放时间时只需提及“此节目逢星期一至六晚上八时正首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7:43 (UTC)[回复]
与原有时段严重不符的特殊偶发延误资讯应可记录,例如延误半小时以上。亦即经常延误的节目不宜记录,例如习近平时代的央视新闻联播其后的电视剧等节目;据称胡锦涛时代的央视新闻联播延误极少,由此导致的节目延误应容许记录。--—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2:09 (UTC)[回复]
如何符合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
请提供相关记录的例子,谢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6:06 (UTC)[回复]
与本问题无关(即不应因部分内容无来源而全面禁止以至牵连有来源的内容)。但有例子:フジテレビは地震発生时……映画‘ヲタクに恋は难しい’を放送……报道特番に切り替わり、深夜1时25分ごろに続きの放送が再开された。その后、2时间15分押しで深夜1时35分から‘さんまのお笑い向上委员会’……--—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9:33 (UTC)[回复]
只限于临时的节目时间改动,有来源(例如报道)的情况就可以作为描述文段提及。至于其原有的周期性播放时间点,也按照已有来源参照描述则可。例如[2]这种,每个播放电视台的周期播放时间是可以引述来源上描述的,如果当时的播放时间有偏差(例如上面提及的《爱回家》的时间)或者突然的变动,有来源提及就描述,没就不管。——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8日 (日) 02:06 (UTC)[回复]
建议第2点改为:
  •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资讯
再者,一个节目若在渗透率二成的卫星电视或收费有线电视频道首播,而后在渗透率九成的地面电视频道重播,后者应容许记载。故建议第3点改为:
  • 重播资讯,除非传播媒介不同而使该重播频道渗透率倍增于此前任一已播出频道
此外,“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资讯”文法不通,难以理解,应予修改;“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个广播或串流资讯”中,“系列”显然是机械翻译,亦应修改。
另外,建议条文可能致使编者以为跨国播出只能在“播出国家/地区”栏目列出原产国或中维六地(例如以为GEM TV ASIA的此列法违规)而令所示播出范围小于实际,需要澄清;“广播”一词有歧义,在部分地方仅意味大气电波播出,亦需更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7:48 (UTC)[回复]
  • 第一点(+)支持,下一版本会更正。
  • 第二点有点麻烦,毕竟以“渗透率”作标准有争议。
  • 第三点是英维要求,应如何改善?
  • 第四点(+)支持,下一版本会更正。
  • GEM TV ASIA是采用内嵌字幕,除了香港是嵌入中文外,其余东南亚地区是嵌入英文,故列出东南亚地区其实是不符合最后一点原则。
  • 英维是采用“广播”,中维可用“播放”,下一版本统一至“播放”。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43 (UTC)[回复]
更正一点:GEM TV ASIA实际使用的是DVBSUB形式的隐藏式字幕并非是内嵌字幕。(部分运营商会将外挂式字幕转为内嵌式字幕)--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08:47 (UTC)[回复]
“等主要中文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复]
同一频道同一时间播出何必作出区隔?省去几个字国名?如此致使读者以为GEM TV ASIA在此时段香港才播出此节目,在其他地方不然。因此主张在任一地方满足条件即可;同样,在任一地方属于首播即可,而不应刻意遗漏同一频道同一时间播出同一节目而非首播的地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复]
这是英维“English licensee”所主张的。在英维,同一频道列A地区不列B地区是常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9:33 (UTC)[回复]
查无相似主张。英维的Release章节并不规定:若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英语、非英语国家播出同一节目,只能列出英语国家;或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多地播出同一节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国家或地区。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多地播出同一节目应视为单一行为,不宜片面陈述,正如可标识跨国流媒体“全球”播出。--—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4 (UTC)[回复]
当然是查无主张啦,因为这仅是实际操作。
个人是反对“全球”一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媒体可以全球通行,以 “全球”作结表示该名编辑者没有进行资料搜集、原创研究、发放错误讯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2:59 (UTC)[回复]
若在该串流媒体的任何任务区可看,“全球”无可厚非;或许只需一个自订或变态的“  全世界”模板作解释或tooltip。--—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2 (UTC)[回复]
服务地区(Service Area)--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50 (UTC)[回复]
按照您的说法那b站本身也不能作为可靠来源。(B站本身限制海外地区浏览中国大陆的影视内容只能通过B站以及代理商社交媒体查询。)--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8:42 (UTC)[回复]
外维是直接禁止引用播放清单(不论英维还是其他维),但我的条文中却只要求该播放清单全球任何一地均可阅覧及能清楚辨认属地即可。
bilibili应该是不受影响,而YouTube, Netflix, Disney+, Viu OTT,爱奇艺等全球性平台才是影响较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8:56 (UTC)[回复]
虽然因为确实没有主张,但是确实是有这么做的(在WP:共识中有提到在维基百科,共识是一种典型但往往含蓄无形的过程。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均可假定其具备共识。)类似于J2更名为TVB Plus英语社群这边鉴于该频道只是更名并增加财经节目并不符合独立关注度所以没有跟现在中维一样建立新条目而是将条目进行移动。(要是真按照英语的共识那高清翡翠台J5应该要合并到无线财经 体育 资讯台并删除大量琐碎细节内容。以及按照命名常规将无线财经 体育 资讯台更名为更常用的无线财经体育资讯台)--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回复]
虽然二位都未明指“主张”是什么,但是在下意会有关主张后随机搜寻思绪中首先浮现的电视节目,竟就足以驳倒“确实是有这么做的”:英维“如懿传”条目国际播出章节列出:Star Chinese Channel在Hong Kong and Southeast Asia播出、三个越南电视台播出三次越南语配音的版本,无论如何设想都不符合“若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英语、非英语国家播出同一节目,只能列出英语国家;或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多地播出同一节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国家或地区”或“不应记录”“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英)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此外,毫不认同有关英维J2的评论,离题不赘。--—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1 (UTC)[回复]
然而相关方针指的是原生英文的节目。例如瑞克与莫蒂汪汪队立大功这两个条目都是以散文的形式标注具体提供的配音版本以及配音版本的播出频道。(实际就是要求跟英文一样尽量使用散文和信息框的形式,而不是纯信息框。)--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11:35 (UTC)[回复]
日后希望您在提出有关方针或指引的说法,请明示依据或直接引述。至少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elevision查无有关“原生英文的节目”的条文,否则请指明;版本3至今所有人的提案中亦无“原生中文的节目”一说,您提出“原生英文”所为何故?不免怀疑您在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下属的一串讨论中的近两次留言已离题,也难以猜测“确实是有这么做的”(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到底是指怎么做?--—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4 (UTC)[回复]
看了一下,确实没有直接写明禁止非英语但是提到英语系国家优先。(对应段落en:MOS:TVINTL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6:43 (UTC)[回复]
要是真在某特定区域播出,直接写对应的地区就行(例如无职转生在东南亚地区曾在ANIMAX播出就直接写亚细安就行了。)--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10:37 (UTC)[回复]
你要说“亚细安”或“东南亚”的话,请证明此动画可在泰国以Animax观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14:41 (UTC)[回复]
该频道本身在泰国已经于2017年停播,但是部分节目仍可在TrueID以点播的形式提供。类似于ANIPLUS在香港的情况。(而且在无职转生的英语条目中对于该台播出的地区描述用的是模糊的东南亚地区而并未精准到国家)--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0:05 (UTC)[回复]
如无渗透率作标准,而全面禁止重播资讯,则会导致一个电视节目若在几乎没人会看(例如渗透率低于百分之一、收视率低于万分之一)的频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渗透率九成八)的频道第二次播出,而后者不得记述,违背情理。--—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6 (UTC)[回复]
真要按渗透率台湾的无线五台(台视、中视、华视、民视以及公视)与第四台(有线电视)的基本频道渗透率相当(台湾的无线五台在第四台是必传频道)那怎么算呢?(香港这种被TVB和政府垄断而不能自由收视的地方真是令人悲哀。)--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7:08 (UTC)[回复]
渗透率相当,显然不符合我所提议的条文中的豁免条件:“除非传播媒介不同而使该重播频道渗透率倍增于此前任一已播出频道”。--—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11:51 (UTC)[回复]
若要用渗透率作标准,则大大提高编辑难道或引起编辑争议。
“我认为A媒体渗透高些,B很少人看。”
“我认为B媒体渗透高些,A没有人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3:02 (UTC)[回复]
相较收视率或其他数字,渗透率稳定、透明、标准一致,最为可取。若无更佳标准、不取渗透率,可以改为禁止“同一收视方式或受众更狭窄的收视方式的频道重播之资讯”;若仍有争议,恐怕只能改成禁止“同一频道重播资讯”;以免“一个电视节目若在几乎没人会看(例如渗透率低于百分之一、收视率低于万分之一)的频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渗透率九成八)的频道第二次播出,而后者不得记述”。此外,或许需要括注“(惟特有中文名称可标注相应电视台或频道)”。--—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6 (UTC)[回复]
这个世界有基于广告的“电视覆盖率(TV Overlay Rate)”。--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36 (UTC)[回复]
依据目前资料理解,在任何框定区域内,A频道与B频道的渗透率的比率、A频道与B频道的覆盖率的比率,是一致的(因为A频道与B频道的渗透率的分母一致,A频道与B频道的覆盖率的分母亦一致;A频道的渗透率、覆盖率的分子一致、B频道的渗透率、覆盖率的分子亦一致)。所以渗透率、覆盖率孰优孰劣,在我的提议条文(“渗透率倍增”)中没有差异。--—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复]
他愿不愿意愿意到相关地区收看是他个人决定,总之这个台在该版权地区是有提供服务。
以日本为例,TVer的覆盖范围与ABEMA一致,可观看人数达124,090,000人。
TVU福岛覆盖全福岛县,可观看人数达 1,817,228人
TBS电视台覆盖整个关东广域圈,可观看人数达43,191,414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49 (UTC)[回复]
“渗透/覆盖不到”即循此种方式无法观看,外乎意愿。--—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复]
我想探讨一下“范围”,以上面的全球和亚细安为例,难道要为了几个没有营业国家/地区而特地列出实际有播出的国家/地区吗?这对串流节目、大型赛事可是一大麻烦(例如欧洲歌唱大赛特地把俄罗斯以外的欧洲国家写出来)。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5月1日 (三) 03:46 (UTC)[回复]
至少英语社群相关方面都是直接写模糊的地区而不是写对应国家。--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3:51 (UTC)[回复]

版本4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的播放资讯。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播放资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播放资讯;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资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节目的播放平台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因可能违反著作权法为由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整组播放资讯。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需要登入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连结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

下列资料不应被记录:
  •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资讯。
  • 电视节目重播资讯(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覆盖比率/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的覆盖比率/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5:08 (UTC)[回复]

你的文本内容越来越累赘,有些内容不妨说得再直白一点,修改一下部分描述:“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原产地之外的播放资讯。编辑者在有来源可靠的情况下,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非原产地的播放资讯,如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还有原生中文节目在还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或者大规模的国际播放资讯。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网络电视节目连结不合适作为来源,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来源是否可靠请通过讨论协商。”

英维原文可没有“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因可能违反著作权法为由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整组播放资讯。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需要登入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连结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这段,而是建议讨论来源是否可靠,因为条目使用可靠来源本身就是“内容指引”,需要的是讨论来源是否可靠(WP:RSP)。--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5:55 (UTC)[回复]

第一段不反对,第二段仅重申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连结只是外部链接,并非来源。更什有编辑者直接扔了Netflix连结出来,当开启连结时发现是Error。
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需要登入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 重新解䆁WP:可供查证WP:外部链接方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3 (UTC)[回复]
而如直接使用WP:RSP,bilibili及Youtube已经不给使用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5 (UTC)[回复]
WP:RSP描述是,官方内容作为一手资料可靠,也符合可供查证的自身说明(WP:ABOUTSELF)。bilibili及Youtube也适用,不过结合“网络电视节目连结不合适作为来源”的描述。更建议使用官方在官网、社交平台、或bilibili及Youtube上预告节目播放的日期动态/公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2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的播放资讯。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播放资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播放资讯;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资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节目的播放平台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因可能违反著作权法为由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整组播放资讯。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需要登入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连结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原产地之外的播放资讯。编辑者在有来源可靠的情况下,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非原产地的播放资讯,如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资讯。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网络电视节目连结不合适作为来源,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关于个别播放平台节目连结是否可被直接引用,请在本指引讨论页讨论协商或评选,唯讨论重点应放在著作权法可供查证原则。

曾经有编辑者把盗版连结放入播放平台区域,故希望借此指引提醒编辑者著作权法的重要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34 (UTC)[回复]

上方讨论太长未看全,就该版本的疑问(如已有结论,希望加脚注):原产地之内的播放信息似乎被暗示可“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原产地的准确定义,范围,联合制作、外包、仅外销等。很多字句应修饰,如“在有来源可靠的情况下”等,由于非定稿我暂时不全部列出。“网络电视节目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听上去有点奇怪,有点像某个来源非公开可用(需登录/部分地区/线下来源)就不适合作来源,可能意思需改善,比如不能访问现象本身、无法存档的网页内容,不适合作来源。--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9:36 (UTC)[回复]
@YFdyh000:
欢迎任何具建设性的修饰句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1:07 (UTC)[回复]
改为“原产地的首播资讯”就行,上面《还珠格格》就是限制播放资讯在“首播”。
YFdyh000提到的情况,我想起了近期一个例子《食草老龙被冠以恶龙之名》,日本轻小说,由中国大陆澜映画制作的动画版在bilibili上首播(2022年7月),2023年1月才在日本电视台播出([3])([4])。这种涉及跨国版权的节目,“原产地”算中国大陆,还是日本。
早年中港港台合拍剧也不少,不过都属于“中文使用地区的”,所以反而没有这些记录争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35 (UTC)[回复]

版本5

希望这是最终版


标题:播放资讯

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电视节目的所有播放资讯。编辑者在附上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可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播放资讯,如节目原产地的首播资讯;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资讯。节目的OTT播放平台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关于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连结,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非原创研究原则。

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

  •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资讯。
  • 电视节目重播资讯。(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的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节目原产地区播放平台或以中文制作的节目除外。)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6 (UTC)[回复]

“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语序希望优化;地区性或可能失效的视频的网络播放源,有时是有用的,作为某些信息的一手来源,{{Cite AV media}},但提供者唯一且无法存档的确实不宜用。“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被运用时如何区分,我担心存在理解差异。
“个别”是“特定(某个)”吗。“直接引用”,所以有间接引用吗。建议可在、协商或评选、唯应,感觉语意重复。“关于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链接,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和可供查证原则”。
“准确播放时间”指的是实际播出时点、时长吗,是否与下一条有重复。
“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信息”指什么,已宣布的推迟播放不宜记录?--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51 (UTC)[回复]
  • 对不起,不能使用“视频”字眼,因实际应用场合不同,放在繁体字地区,意思截然不同。
  • 网络电视是IPTV,网络播放平台是OTT。
  • “关于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连结,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和可供查证原则”,这个可以。
  • 没有重复。
  • 意指不应收录恒常延误播放资讯。如果每一集也记录为什么延迟播放,那么与电视指南有什么分别?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31 (UTC)[回复]
@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
如没有特别大的问题,3日后将按照版本5进行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09:55 (UTC)[回复]
我发现有些概念有待厘清,网络电视目前英维对应是Streaming television,IPTV也可以翻译做“网络电视”。搞清楚条目内容和概念,可以更准确描述内容。Streaming television在描述上包括IPTV和OTT等情况。--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0:54 (UTC)[回复]
沿用中文解释及例子,因为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中文社群均认为OTT是类似Netflix, Disney+,甚至有播放平台以OTT自居,如myTV SUPER。更什台湾有OTT协会,大部分台湾网络播放平台也加入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33 (UTC)[回复]
换句话说,除非有人重新整理该两个条目至英维内容,否则再改也没有意思。但是在中文社群而言,英维对OTT的理解是错误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47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5:36 (UTC)[回复]
——
3日内无反对声音,现就版本5进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20日星期一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03:25 (UTC)[回复]
(+)支持版本5。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5月16日 (四) 14:33 (UTC)[回复]

版本6(分句公示)

标题: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经筛选地列出电视节目的所有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编辑者在附上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可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如节目原产地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Underconstruction00:“等中文使用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08 (UTC)[回复]
另外,这4个items不是规范重点,因为规范主体是下方的“限制收录”部分,基本上,如马来西亚的播放资料若不是中文(转播),其收录次序将大大降低。
至于指定的6个地区,是中维中文支援地区。基本上,如欲质疑这6个地区的正当性,只能前往元维基反映意见,包括可能新增“英国繁体”、“美国简体”等。
至于“马来西亚”及“新加坡”,这边提及的并不是“官方语言”,而是“通用语言”。--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17 (UTC)[回复]
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通常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如编辑者对于个别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有疑问,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和非原创研究原则。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节目的播放时间应以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为准,如来源使用其他报时制式,请转换至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报时制式。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32 (UTC)[回复]

*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例子:如节目时间表列明节目的播放时间是06:00-06:30,但实际的播放时间是06:03-06:12及06:15-06:27。编辑者应记录播放时间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了解,没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09 (UTC)[回复]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想明确:推迟指起播,延长非推迟。a或b的延误播放信息。本次《新闻联播》需要xx分钟,若作案例,算偶发吗,是以前少见现在常见。判断偶发是否偏主观。--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33 (UTC)[回复]
我不相信会有可靠来源记录一节目每集延播的原因。况且,如果是因为上一节目或上一大事而造成的延播,应放在上一节目或上一大事条目记录,因为与本节目无关。
新闻联播自伟大领袖上台至今,已经算是恒常。不过,不知道有哪间媒体敢质疑下一节目因伟大领袖的讲话而导致延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53 (UTC)[回复]
不需要每集,一集的也能写。不理解,如果电视剧因晚会延播一次,在晚会条目写它导致电视剧播出延迟/取消,恐怕过于不重要。电视报可能叙述,或者按常识?我说的是,新闻联播因某项大事延长,如何算定数还是偶发;下一节目里是否提,我感觉意义小,类似突发的不可抗力。--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25 (UTC)[回复]
按常识即可,因为这些延播通常没有可靠来源记录。即使有,但维基百科可不是电视EPG,恒常记录延播会导致文章比例出现问题,如果条目来源一半是关于延误播放,余下的是其他部分,显然出现了问题。但若只有少部分的来源是关于延误播放,那问题不大且显得偶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1:28 (UTC)[回复]
*电视节目重播资讯。
**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的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记录
**如节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独立可靠来源引用重播资料并作主题介绍,请记录相关主题介绍于回响、影响等合适章节。这情况下编辑者可在本章节简单提及重播日期、时段及引起主题介绍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节目原产地区播放平台或以中文制作的节目除外。)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Factrecordor:这句是英维中English license 定义,封锁了非英文播放平台。
为确保中维指引与全球对接,避免认知落差(毕竟现时只有中维这样恒常操作)及公平对待每一节目(避免只有中维过分详细地列出锁碎/全部资料)。换句话说,阁下的论点1不能对接世界各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6:57 (UTC)[回复]
换言之,如按照英维指引精神,应这样记录
范例:一套美国剧
曾在德国、法国播映:不记录(与中文社群有什么关系?)
曾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播映:不记录(与中文社群有什么关系?)
曾在台湾、香港、德国、法国播映:“此剧自2000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包括台湾XX频道(2000年),香港XX频道(2002年)等。”
曾在台湾、香港、澳门、中国内地、马来西亚、德国、法国播映:“此剧自2000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包括台湾XX频道(2000年),香港XX频道(2002年),澳门XX频道(2002年),中国内地XX频道(2003年),马来西亚XX频道(2004年)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10 (UTC)[回复]
说一下一些看法:一种语言的维基百科里,看似之于某语言社群没关连的项目实在多的是。例如我以为中维中充斥着本来自英维的内容,与英维中本来自中维的内容,本质是不同的。在中维,很多人是自发性从英/外维翻译成与中文世界没有关连的条目。但依我看来,在英维不少跟英语世界没有关连的条目,则都是懂英文的其他语言维基人前去编写。若不是个维基百科,说不定英语世界的人已经会在大量提删这些条目。以我理解这就是上述所谓的文化不同。--Will629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2:22 (UTC)[回复]
据我自己的见闻,在中维里如果一个条目全部都是英文来源不会受到“歧视”,但在英维一个条目全部都是中文来源的话,会大受质疑。正如最初所说,我认为在这些方面,中维的态度更正确,我们不必跟他们看齐,更不应出现以眼还眼的想法,是英维应当学习我们。--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3:42 (UTC)[回复]
Wikipedia:是英文维基说的!Wikipedia:诚如英文维基所说,虽然只是论述,不是方针,但足见全球对接不是必需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3:51 (UTC)[回复]
假设有两套没有在中文地区播映过的德国旧电视剧,一套只在德国本土播映过,一套在欧洲很多国家都播映过,如果它们的条目对中文读者是有意义的,我相信对于这些读者来说,两者在欧洲的差别也是有一点意义的,值得中维仅仅多用一两句去记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06 (UTC)[回复]
如果放宽至中文来源记录相关播放资料,可以吗?
因为如果该节目对中文读者是有意义的,应该有中文来源记录,从而知道该节目对中文社群的重要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17 (UTC)[回复]
如上文所说,中维没有“歧视”全外文来源的风气,中维也对翻译条目乐此不疲,原则上我(-)强烈反对以来源语文作为判断准则,甚至担心这种观念若蔓延,他朝条目主题本身的关注度都要按来源语文来判断。--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10 (UTC)[回复]
留名等看之后会在中维看到非洲、南美洲的播放资料,反正我手上是有这些资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28 (UTC)[回复]
不过如果之后看到 非洲、南美洲的播放资料,会不会被批评WP:NOTIINFO就令一回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31 (UTC)[回复]
如上,只要有限制数量的规则,琐碎内容不能无限制大量罗列,不是什么大问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0:56 (UTC)[回复]
中文字幕配音/其他语言(原产地)—>无要求
其他语言(非原产地)—>请@Factrecordor建议一个可行可量化数字限制收录。(初步我打算extend这句“ 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资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1:15 (UTC)[回复]
同上,3个,如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3日 (三) 18:25 (UTC)[回复]
  • 中文及原产播放资讯:无限制,可使用播放清单。
  • 如没有中文播放资讯:3个(大至小),但必须曾被第三方可靠来源记录。
    • 跨洲份优先(跨洲份数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欧洲跨美洲
    • 以整个洲份为主要“可观看地区”
    • 当地在地化(如该节目曾于当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不包括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单纯转播及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单纯转播
——
这个可以吗?@Factrecordor--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0:57 (UTC)[回复]
没问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15:45 (UTC)[回复]
我认为最大3个太死板,如果有4个外国地区的播放资讯真的很受关注的,也要强迫删除其中1个?这样似乎又不合理。--素菓霖 2024年7月9日 (二) 09:46 (UTC)[回复]
“ 我认为最大6个太死板,如果有7个外国地区的播放资讯真的很受关注的,也要强迫删除其中1个?”
“ 我认为最大7个太死板,如果有8个外国地区的播放资讯真的很受关注的,也要强迫删除其中1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12 (UTC)[回复]
虽然全球只有中维 “没有“歧视”全外文来源的风气”,但如果编辑者认真起来,把全球国家及地区的所有播放资料连来源一并列出,在文章比例上有一定问题,而且显得资料不经筛选,过分详细。如单计首播平台,也有超过100个来源也是关于播放资料,还不计个别重播资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2:18 (UTC)[回复]
最主要应concern是假设我写了YouTube TV可以看A节目,但不幸地,Youtube TV的服务地区只有美国,对于常用中文社群地区,应透过什么途径使用Youtube TV收看此节目,相关方法是否符合平台的著作权法?另外,YouTube TV只有英文配音及英文字幕,对于常用中文社群,是否会故意利用YouTube TV收看此节目也成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27 (UTC)[回复]

集中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我对串流平台的讨论没有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11 (UTC)[回复]
经过一天,我认为以散文简述及限制数量,比起全禁,更能平衡需求。初步提案如下:
  1. 非中文地区作品在产地以外非中文地区的电视播放资讯,不能列于资讯框,可在内文以散文形式简述。限制如下:数量只限三个(但中文地区不受此限制);如曾播放国家/地区只有一至三个(包括中文地区),则可以全数提及国家/地区、电视频道与首播年份;如曾播放的国家/地区多于三个,为免陷入何地可以作为例子的争论,列出中文地区之余,其他地区只能以“自XXXX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一类的语句简单概括;如中文地区已有三个或以上,其他地区亦只能以“自XXXX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一类的语句简单概括。
    范例:一套美国剧
    • 曾在德国、法国播映:“此剧2000年曾在德国XX频道播映,2002年曾在法国XX频道播映。”
    • 曾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播映:“此剧自2000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
    • 曾在台湾、香港、德国、法国播映:“此剧自2000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包括台湾XX频道(2000年),香港XX频道(2002年)等。”
    • 曾在台湾、香港、澳门、中国内地、马来西亚、德国、法国播映:“此剧自2000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包括台湾XX频道(2000年),香港XX频道(2002年),澳门XX频道(2002年),中国内地XX频道(2003年),马来西亚XX频道(2004年)等。”
  2. 原产地的重播资讯,不能列于资讯框,可在内文以散文形式概述。限制如下:只可收录编者所知(按照来源)的最早一次重播及最近一次重播的具体资讯,包括播放频道及时间。最早一次及最近一次重播年份对了解重播情况有参考作用,但由于未必能确定是否最早及最近,最近的重播也需要更新,建议避免在文中直接使用“最早”“最近”这类字眼。若重播次数超过两次,其他重播可概括为曾于XX频道(若不止一个,可写“多个频道”一类字眼)重播多次(若有来源统计次数,可具体写“X次”)。时间方面,若重播频密程度达一年多次,可精细至重播首天的日期,否则只可提及重播年份。若节目的重播曾被二手来源作为主题介绍,可写于回响、影响等合适章节,则不受上述限制。
    范例:此剧曾在不同频道重播多次,较早期的有1999年在XX频道的重播,较后期的有2018年在XX频道的重播。
  3. 非原产地的重播资讯,一般没必要收录,有二手来源证明具特别回响除外。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07 (UTC)[回复]
举例:七十二家房客:到目前为止,此节目逢星期一至五下午3-5在大湾区卫视(包括之前的南方卫视)重播,连续重播了十年有多,按照阁下的理据,应如何记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6:38 (UTC)[回复]
对于这种情况,最好当然是找到来源视之为非常见情况,作出特别介绍,最理想的描述就是直接采用你上述的描述(但未必需要仔细至时段),连具体年份也变得不重要。若来源未能支持写得那么仔细,也可简述为“此剧经常重播”。但若对引用来源及非原创持绝对严格的态度,但手上实际又只有电视节目表的话,那么我建议写:“此剧在XXXX年已有重播(如有旧节目表证明,如没有则可不写这句),2020年代仍有重播。”我主张的理念是一旦情况复杂,数量过多,就尽量简略概括,而不要因噎废食,因有些条目情况复杂,就要那些简短的也一起陪葬。--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11 (UTC)[回复]
但是如果是换到另外的频道首播(实质仍是该公司范围内的频道重播)类似于翡翠台的橘色荣耀!(该节目是重播同公司另外一个电视频道的电视节目)--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7月9日 (二) 12:06 (UTC)[回复]
可观看人数一致(740万人可以收看),媒介一致(免费电视),配音也不是在翡翠台优先发放(J2有粤配先),故应放弃翡翠台资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2 (UTC)[回复]
但除非能证明TVB Anywhere版本的翡翠台有播橘色荣耀(观众群由香港变成全球),这个就可以记录(J2没有TVB Anywhere版本)--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5 (UTC)[回复]
该节目只在香港地区有版权,所以海外不会播出。--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7月11日 (四) 06:49 (UTC)[回复]
@PyruvateStevencocoboyCyrussKK1230Ckh3111Apple vTw dramaNickiceYau Sze LongBosco64Will629Ricky36SeoTaeRedmi123465BenkwokmarsTanqrsucks任晏延紅軍28HkmjaiWiKilover022Underconstruction00Achanhk各位,这是关于电视剧条目格式的指引修订,旨在对一些琐碎的播放资讯进行限制,主要着眼于重播资讯、非中文地区播放资讯、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资讯,请看看有没有意见?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35 (UTC)[回复]
没有意见,Factrecordor大的补充条目我觉得可以写进去。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27日 (四) 16:12 (UTC)[回复]
没有意见--WiKilover022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4:46 (UTC)[回复]
@Cdip150@Kalin8111请问两位对后续讨论有没有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24 (UTC)[回复]
中文好像不是马来西亚的官方语文,如何定义它属于中文地区?近数十年加拿大是华人热门移民地点,我也可以说那里的华文华语市场不容忽视。参考汉语国家和地区列表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1:25 (UTC)[回复]
@Underconstruction00其实缅北文莱也是啊——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08 (UTC)[回复]

版本7(分句公示)

1.标题: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2.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经筛选地列出电视节目的所有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3.编辑者在附上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可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4.如节目原产地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5.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6.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7.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8.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9.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通常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0.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1.如编辑者对于个别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有疑问,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和非原创研究原则。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2.节目的播放时间应以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为准,如来源使用其他报时制式,请转换至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报时制式。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3. *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4.*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例子:如节目时间表列明节目的播放时间是06:00-06:30,但实际的播放时间是06:03-06:12及06:15-06:27。编辑者应记录播放时间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5.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6. *电视节目重播资讯。
**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记录
**如节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独立可靠来源引用重播资料并作主题介绍,请记录相关主题介绍于回响、影响等合适章节。这情况下编辑者可在本章节简单提及重播日期、时段及引起主题介绍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修订版本

10.5 至于电视频道首播节目,可分别列出“数码地面电视”、“卫星电视”、“有线电视”、“宽频电视”及“线上频道”的播放资讯。关于商业性质“数码地面电视”的可观看地区资料,如电视台官网或其他可靠来源没有说明频道的可观看地区,其预设的可观看地区定为电视台所在城市,这是因为“讯号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语Signal overspill)”现象,编辑者因此无法准确判断其可观看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1:05 (UTC)[回复]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节目原产地区播放平台或以中文制作的节目不在此限。
    • 如相关节目因该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对当地社群引起重大回响,则不在此限。
    • 如相关节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设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回响,编辑者可以选择从下列序列中选择最多3个其他语言的播放平台,唯相关资料必须曾被第三方可靠来源收录。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数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欧洲跨美洲。
      • 以整个洲份为主要“可观看地区”。
      • 当地在地化,如该节目曾于当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转播及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转播,并没有任何后制工作。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Factrecordor--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26 (UTC)[回复]
不反对--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17日 (三) 16:39 (UTC)[回复]
基于已清除所有反对意见,此版本将在3日后开始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20日 (六) 06:43 (UTC)[回复]
(?)疑问家有儿女先在香港J2台播出,然后在澳视澳门台播出。因为澳门可以收看J2台,所以在澳视台播出之前澳门观众已经在J2台看过一次。这种情况,家有儿女可不可以收录澳视的播放资讯?(就这样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7月21日 (日) 19:05 (UTC)[回复]
这个反倒是先收集TDM的信息吧。(当时TVB的授权只有香港地区直到TVB Anywhere上线澳门为止。)--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7月21日 (日) 21:32 (UTC)[回复]
澳门可以虽然收看J2台,但是在收费有线电视及OTT 平台 TVB ANYWHERE,与免费电视TDM的媒介不一,根本比较不到,所以楼上说的没有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22日 (一) 00:35 (UTC)[回复]
我换个例子:贾神探,先在TVB明珠台播出,然后在澳视澳门台播出。翡翠台和明珠台在澳门一直都是可以免费收看的,所以在澳视台播出之前澳门观众已经在明珠台看过一次。这种情况,贾神探可不可以收录澳视的播放资讯?(就这样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7月23日 (二) 05:20 (UTC)[回复]
然而TVB播出的贾神探只有香港地区的授权并没有在澳门地区的授权所以依旧只能收录TDM的资讯(实际上澳门合规传输香港台的途径就只有公共天线、澳门有线电视以及TVB Anywhere并且TVB Anywhere因播出节目版权仅限香港的原因并未上架明珠台节目)--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7月23日 (二) 07:17 (UTC)[回复]
如果明珠台在澳门公共天线合规传输,那么TVB放在明珠台的节目应该也要有澳门的授权,如果TVB没有贾神探的澳门授权,TVB是不可以把贾神探放在明珠台播放的,只能放在只有香港合规看到而澳门合规看不到的频道。既然贾神探可以在明珠台播放,应该可以合理推断TVB也有澳门的授权,否则TVB这样会侵犯版权。--素菓霖 2024年7月25日 (四) 09:38 (UTC)[回复]
所以首段先说“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如果需要改至“节目的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我无任欢迎,不过大家有没有听过“讯号溢出”这个名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25日 (四) 11:38 (UTC)[回复]
讯号溢出这个词我还真的没听说过,但是无线电有一个类似的词叫溢播。补充:有线电视以及公共天线的话通常会买转播权所以提供点播、回看服务容易侵犯著作权的但是转播没问题。(前几天深圳天威视讯与TVB打了官司,结果TVB胜诉要求深圳天威视讯禁止对TVB旗下频道提供回看功能。[5])--马华公会是一群汉奸创造出来的政党--甜甜圈 2024年7月25日 (四) 23:57 (UTC)[回复]
@Kalin8111:
如无任何新建议或回复,3日后将公示第7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0:16 (UTC)[回复]
如果贾神探有来源说TVB有港澳的授权、澳视有澳门的授权,这种情况,贾神探究竟可不可以收录澳视的播放资讯?(就这样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8月1日 (四) 18:35 (UTC)[回复]
没有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0:40 (UTC)[回复]
如果不可以,(-)反对:作为当地第一间本土免费台播出,本土台的资讯不应该因为外地免费台在当地已经播出而不收录。而且明珠台是英文台,澳视台是中文台,这样令到英文台可以收录,中文台反而不可以收录,非常奇怪。--素菓霖 2024年8月2日 (五) 21:20 (UTC)[回复]
但是TDM是放的是原音版,而TVB放的是粤语配音版(只不过配音不在第一声道),并且英语社群并未考虑信号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语Signal overspill)现象导致区域外播出。--马华公会是一群汉奸创造出来的政党--甜甜圈 2024年8月2日 (五) 23:20 (UTC)[回复]
但是如果你找到TDM来源,用以证明有回响,那应该不受影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00:29 (UTC)[回复]
目前的话就只有《澳门日报》的新闻稿[6]--马华公会是一群汉奸创造出来的政党--甜甜圈 2024年8月3日 (六) 03:53 (UTC)[回复]
至于明珠台,有没有来源证明他可以在澳门透过大气电波播放明珠台?刚Google完及查阅澳门电视广播,澳门大气电波版明珠台应该是信号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语Signal overspill)现象的其中一个例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13:25 (UTC)[回复]
@Kalin8111、@甜甜圈真好吃:更新了10.5,应该可以解决阁下的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1:10 (UTC)[回复]
假如澳门真的是透过自己的大气电波播放明珠台,而且不是信号溢出播放,是不是要删除贾神探在澳视的播放资讯?--素菓霖 2024年8月9日 (五) 03:30 (UTC)[回复]
然而,目前澳门合规的TVB频道接收方式只能通过TVB Anywhere澳门、澳门有线电视以及澳门基础电视频道提供的公共天线服务播出。(TVB从2018年之后才开始统计澳门公共天线以及有线电视的收视率。2019年之后就增加了TVB Anywhere澳门的跨平台收视率。)并且两地政府并不允许免费电视服务跨范围发射信号。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于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甜甜圈 2024年8月9日 (五) 05:05 (UTC)[回复]
我可以肯定地说,阅下使用错误例子。如果阁下用日本电视节目来反驳我,有机会成功挑战。在日本,在于证明于数码地面电视的播放情况。
单说日本大阪府,有动画节目用每日放送品牌作推广,但实际首播电视台是东京都的TOKYO MX,可能你的心态是“ 作为当地品牌电视台推广,当地品牌电视台的资讯不应该因为外地台在已经播出而不收录。 ”
.
至于港澳地区,基本上在地面数码频道类别,除了CCTV外,没有任何重复频道。--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4:27 (UTC)[回复]
我想重点不是例子对不对,而是有机会遇到这种例子,你们说了这样多东西,还是没有说清楚10.5会不会要删除贾神探在澳视的播放资讯?假设TVB拥有港澳版权,也假设TVB和TDM是用相同的合规的方法免费播放给澳门观众。--素菓霖 2024年8月13日 (二) 10:12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东西不可能有假设。您还不如问广东有线、澳门有线电视以及通过大气电波在广东和澳门播出的香港电视台转播巴黎奥运的问题呢?香港政府提供的奥运会转播权仅限于香港而不包含周边的澳门以及广东。而这两个地区是由央视授权。(按法理上澳门和广东两地转播香港播出的巴黎奥运赛事是属于侵权。但实际上广东和澳门这两地的有线电视钻了漏洞称购买的是频道转播权而不是对应节目版权,所以不存在“侵权”。而明珠台播出的贾神探同理所以不应该直接在澳门地区的资讯写入而只能写在香港地区。)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于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甜甜圈 2024年8月13日 (二) 11:39 (UTC)[回复]
而且我感觉你这个行为不像是在合理回应,而是像在为阐释观点而扰乱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于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甜甜圈 2024年8月13日 (二) 12:02 (UTC)[回复]
这些根本无法假设,按照阁下的例子,首先要证明“明珠台”于澳门“地面频道”类别的合法性,难道您见过维基百科列出盗版来源?
我可以很肯定地说,香港元朗朗屏邨可接收地面电视版的深圳卫视,那么我可不可以因此声明香港部分地区可以免费收看深圳卫视节目?如果可以的话,那不是WP:原创研究?
如要反驳我,欢迎阁下拿出任何地区节目于同一地面电视类别中外地台先于本地台播放的实际例子及来源证明,看看如何解决,而非纸上谈兵。--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14:12 (UTC)[回复]
你们这样的说法好似想说当地政府经营的基本电视频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线服务是在转播盗版节目和侵权,我觉得堂堂一个政府不可能会这样做,你们的说法比我的假设更不合理。这里有没有澳门的编者可以说明下香港台在澳门的合法性是怎样?--素菓霖 2024年8月17日 (六) 22:28 (UTC)[回复]
@Kalin81111.请参见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对公共天线的定义。[7]香港通常是大厦物业与公天公司签订合同由公天公司自行在大厦接收信号转播并且有一些具有免费电视台的公共天线公司(例如目前运营公共天线业务的有线宽频)会通过自家的光纤网络传输HOY TV的信号类似于澳门公天的统一信号源。2.香港有线电视曾经有一段时间落地过澳门-MACAU到12年的时候停止转播。----甜甜圈 2024年8月18日 (日) 00:15 (UTC)[回复]
首先,请证明“澳门基本电视频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线服务有免费转播正常版明珠台。
其次,请问阁下知不知道中国广电版翡翠台/明珠台会因为版权限制或其他政治原因修改节目信号源?正常一个转播机构应该这样做。而澳门公共天线版明珠台除非是讯号溢出,否则不应在澳门大气电波出现。
最后,关于香港公共天线业务,目前香港几乎所有大厦也跟i-cable 签订公天合同,即使香港北部可以接收深圳信号,也全部筛走了。不知道澳门公天是不是由大公司主导。如是,正常也应该被筛走不是澳门的信号。除非@阁下家的天线是自行搭建,于是有这样的见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26 (UTC)[回复]
据澳门政府新闻局的报道称,是澳门广播电视有限公司(原先是基本频道公司管理后来澳广视于2023年12月接手相关业务。[8])购买频道转播权自行接收信号,并向公天公司提供。(澳门邮电局在接受相关质询时通常会提及引入开放频道这类的套话。)[9][10]----甜甜圈 2024年8月19日 (一) 15:29 (UTC)[回复]
@HK5201314(主要回复在上方此处为碎碎念)既然澳广视与有线有节目交换协议,那顺带落地有线的三个免费台问题不大。(主要是澳广视有没有这个意愿。)----甜甜圈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8 (UTC)[回复]
[11]----甜甜圈 2024年8月20日 (二) 00:09 (UTC)[回复]
翡翠台明珠台都没有说澳门基本电视频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线服务是修改过的节目信号源,反而有来源说广东省会有修改,这种情况应该是请证明“澳门基本电视频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线服务播的翡翠台/明珠台是修改过的。”--素菓霖 2024年8月21日 (三) 17:18 (UTC)[回复]
@Kalin8111目前澳门公天的相关业务由澳广视管理,现在的情况是在澳广视因观众收视习惯原因默许了无版权节目澳门地区的传输。(虽然相关频道确实买了转播权。)而澳广视在前几天接受澳门立法会的质询时表示计划对公天传输的节目进行规范。(借鉴广东有线自行遮盖无版权节目和违反澳门当地法律的节目)详见上方澳广视接受澳门立法会质询的回应文件。----甜甜圈 2024年8月21日 (三) 22:36 (UTC)----甜甜圈 2024年8月21日 (三) 22:47 (UTC)[回复]
需要证明的应是阁下,根据提议条文,如官方或可靠来源没有说明频道可观看地区,其预设可观看地区为电视台所在城市。换言之,阁下应提出证据,证明澳门地面电视可收看香港明珠台,否则的话“??人在澳门可收看地面电视版明珠台”仅是阁下个人见解,原创研究,自行收集数据所得资讯并透过维基发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0:18 (UTC)[回复]
(!)意见:这种方针不涉及违反道德、操守、法律等问题,设收录标准的目的只是解决罗列过多的问题,希望在解决罗列过多的同时,也能适度平衡别人想收录什么的需求。我认为我们讨论方针,应该围绕这种精神去想办法,而不是本末倒置,想好一条规则就把它当成什么定律似的,不停研究技术层面上是能找到解释还是违背了“定律”。所以,我们应该想的是这种情况有多影响整体收录量?有多少地区会经常发生这样情况?如果一个频道同时在两个地区播放(不管技术上是怎样播放),变成了A与B两地的代表,可否调整表达格式,或加入附注,让此频道可以只占用一项,留出配额予B地当地的频道?--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15:37 (UTC)[回复]
该段落的重点是编辑者应在列出播放频道前先根据来源作著作权调查及分开免费及收费的观看方法。就我认知,澳门公天公司会接入有线电视讯号到地面电视清单内,让澳门居民透过搜台行为接收“有线版明珠台”,其接入费已包含在公天账单;香港公天公司在未有数码地面电视前也有这样的操作,主要接收中国地方卫视频道,其接入费已包含在大厦管理账单。
@Kalin8111却经常以“假设”、“假如”为首讨论内容,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所言合理。
如果是一个频道同时在两个版权或以上地区播放自制节目,例如CCTV1CCTV4大湾区卫视半岛电视台CNN等国际性频道。如果是外购节目电视台,如明珠台GEM TV ASIA、及日本大部分电视台。而实际上有争议的只有是明珠台,因为只有他是把外购节目透过无线方式广播而有外地公天公司接入至其有线版至无线电视及其节目实际版权是“港澳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2:19 (UTC)[回复]
这个报导已可看出澳门公共天线转播的就是香港原版的明珠台。而且甜甜圈提供的澳视回应也说对公天传输的节目进行规范和修改还只是在计划当中,就是现在还未正式推行,这样就是说现在的澳门公共天线看到的全部频道都是没有经过修改的版本。--素菓霖 2024年8月31日 (六) 00:31 (UTC)[回复]
然而文章中并未直接提及澳门地区有没有遮盖反倒是提了广东有线有遮盖--台湾还是太城市化了先消灭一波支持绿营台岛臭蛙--甜甜圈 2024年8月31日 (六) 10:25 (UTC)[回复]
而且按照您的观点,解放军驻港部队早在2008年就能看央视综合频道为什么不直接把部分无法在香港版播出的节目列为可以播出?(08年天威签订合同时央视综合频道尚未落地香港)[12]----甜甜圈 2024年8月31日 (六) 13:32 (UTC)[回复]
阁下的来源没有说明“大气电波+无修改版本明珠台可以在澳门播放”,阁下提出的论点仅是基于来源作WP:原创研究(因为A及B,所以C)。--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0:26 (UTC)[回复]
@HK5201314[13]之前TVB在18年的时候就说过要冲出香港走向澳门了。----甜甜圈 2024年9月2日 (一) 07:15 (UTC)[回复]
这个现象在欧洲国家公共广播比较常见。(例如北欧的瑞典和挪威以及捷克和斯洛伐克都有将对方的公共广播公司通过付费电视的方式传送。)----甜甜圈 2024年9月1日 (日) 03:47 (UTC)[回复]

版本8(分句公示)

1.标题: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2.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经筛选地列出电视节目的所有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3.编辑者在附上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可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4.如节目原产地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HK5201314那合拍节目呢,所涉及合拍地区的都算吗?比如日美合拍,日本和美国各自的首播都写?--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28 (UTC)[回复]
是的(请在提问前先阅读上方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20 (UTC)[回复]
早就看了啊,现在讨论的是版本8--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27 (UTC)[回复]
5.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HK5201314把本条扩充成: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中文使用地区在各地区的首播信息;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中文使用地区在各地区的不同中文主题曲或配音的首播信息;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中文使用地区在各地区的不同电视台的首播信息;--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48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 / 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 / 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马来西亚、新加坡 / 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哪种顺序表述?--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29 (UTC)[回复]
上方会改为“…的各原创版本的首播资讯”,突显节目的原创性,如字幕、配音、主题曲等。
下方没有分别,只是按中文使用基数及比例排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52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港澳台新马的顺序还是要固定一下,避免有些所在地区的用户内心不舒服--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6 (UTC)[回复]
@HK5201314改“如字幕、配音、编排、主题曲、高清化等”,因为有时候会播导剪版或者精装版或者修改了部分顺序和首播排版,另外也有老片高清化重播--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9 (UTC)[回复]
6.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 关于第5和6点:除了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中文使用地区,那文莱缅北等中文使用地区算不算?--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31 (UTC)[回复]
“ 等中文使用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9 (UTC)[回复]
那就直接写出来“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缅北等中文使用地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28 (UTC)[回复]
请阁下到元维基,要求维基基金会在中维语言转换模组增加“文莱中文、缅北中文”,并提供充足意见,否则的话就免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37 (UTC)[回复]
缅北的中文和中国大陆的中文一样,文莱和大马的中文基本一样,只不过不是属于同一个国家而已--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1 (UTC)[回复]
请阁下到元维基说明阁下想法,要求他们更新中维语言选项。如果这里也明文标示那两个地区,请问阁下知不知道会影响多少条文及模组连带需要修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7 (UTC)[回复]
我记得@HK5201314以前说过“阁下急来干什么?一定要全部条目在手册生效后马上统一?维基编辑者只是义务工作者,看到哪个不符合才改,慢慢改,最多也就发一个动员令。”--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7 (UTC)[回复]
两个是不同概念,“阁下急来干什么”那句是指相关条目慢慢地依照新手册修订,不需要再立共识讨论。而阁下的提议是需要大幅度修改现行方针、指引、格式手册、模组,每一个修改也需要“强共识”,因为牵涉维基百科方针,以及关乎元维基在中维的维护。关于方针,还要重新审视有什么方针因为提案修改而重新修订,这个是与时间竞赛,避免方针之间的冲突。
But the way, 阁下知不知道格式手册是Under方针及指引,任何格式手册内容需要按照方针及指引编写,有一些论点不是阁下想改就改的,是需要按程序的。
最后,请在发表意见前先阅读WP:方针与指引先(不是“论述”,这里没有人会用“论述”论证),了解清楚整个讨论流程及引用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03 (UTC)[回复]
WP:方针与指引 很久以前已阅--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37 (UTC)[回复]
7.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如何定义和量化“大规模”?--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44 (UTC)[回复]
下方有写,一般是跨地域、跨语系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7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还是量化比如跨多少地区,比如仅仅是中日美三国播出呢?是“是跨地域、跨语系”但算不算“大规模的国际播放”。应该量化 比如全球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达到百分之多少才算“大规模的国际播放”--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12 (UTC)[回复]
如果是日本制作, 中日美同时播放,其收录地区是中日。如果是法国制作,中日美同时播放,其收录地区是中。如果是法国制作,日美英同时播放,其收录地区是日美英。(这样描述是三地也采用同一个播放平台作计算;详见17)--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10 (UTC)[回复]
@HK5201314最好具体量化标准,不然到时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1 (UTC)[回复]
请阅读17--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6 (UTC)[回复]
@HK5201314早就看了,不够细化量化--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3 (UTC)[回复]
8.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9.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通常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流媒体平台通常还有代理版权时限,代理版权过期后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8 (UTC)[回复]
维基百科:列明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5 (UTC)[回复]
@HK5201314不知道你看懂没,我再说详细一点,比如某动画2019-2023年在A平台上架,2023之后到期下架,2023-2025又在B平台上架。那么该列举上架的A和B平台记录?还是现在正在上架的B平台的记录--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10 (UTC)[回复]
他说的应该是应不应该提及曾经上架的平台。(部分作品平台是以独占形式购买,平台独占权到期后改为非独占形式在其他平台上架。)----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7:27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也有这个平台独占到期后,在另一平台独占上架。--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3 (UTC)[回复]
那就是重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5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比如 大陆这边,航海王 2015之前代理是搜狐视频,2015之后转爱奇艺了,那应该写搜狐还是爱奇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17 (UTC)[回复]
如果版本一致, 搜狐。如果有来源证明 爱奇艺 的播放引起讨论,可以同时记录 爱奇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5 (UTC)[回复]
@HK5201314网播和传统播出的形式不一样,最好以实时平台为主,过期的平台也可列出来,并注明版权过期。--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28 (UTC)[回复]
请阅读WP:非原创研究,谢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5 (UTC)[回复]
@HK5201314不谢,这不属于非原创研究。而且正在网播的平台才是可靠来源,可以证明该节目正在网播,过期版权怎么证明该节目曾经网播过?--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2 (UTC)[回复]
看来阁下还未熟读WP:可靠来源WP:列明来源WP:可供查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8 (UTC)[回复]
@HK5201314 请勿随意对他人妄下判断,这句话可以改为“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代理存在期限,且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有可能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32 (UTC)[回复]
代理存在期限并不是考虑因素,因为任何来源总会有过期的一天,请问阁下知不知道维基来源有Web achieve 工具为相关被引用的网站存档,如果播放清单被任何原因下架,我们也可以透过Web achieve 工具寻找相关资料,这个处理方法即使是引用一般可靠来源,也是这样操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3 (UTC)[回复]
你试一下把 10年前到期的 搜狐视频 航海王 页面找出来看看--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8 (UTC)[回复]
首先,请问“10年前到期的 搜狐视频 航海王”有没有被维基引用?
其次,搜狐视频并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请问引用价值是什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3 (UTC)[回复]
我只是举个例子,想说明过期下架的不容易找,且很难找到快照类型网页作为来源--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6:00 (UTC)[回复]
10.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11.如编辑者对于个别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有疑问,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和非原创研究原则。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12.节目的播放时间应以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为准,如来源使用其他报时制式,请转换至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报时制式。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同一条目,是否应该统一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47 (UTC)[回复]
不需要,资料应以一般人“readable”,而非使用需要换算的报时制式。--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56 (UTC)[回复]
@HK5201314完全有必要,一个条目,一会12小时制,一会24小时制度,给人看晕了。另外日本很多深夜档写25时或24时30分,在中文这边应该写成次日1时或0时30分还是尊重日本原文写法--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1 (UTC)[回复]
近期日本深夜节目条目时间制式已开始采用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并主动回退30小时制,现把这个行为成文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8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也就是说比如 日本 9月11日23:30-24:30, 中文是写 9月11日23:30-次日0:30 还是 9月11日23:30-9月12日0:30 ?这个应该规范一下--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3 (UTC)[回复]
13. *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14.*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例子:如节目时间表列明节目的播放时间是06:00-06:30,但实际的播放时间是06:03-06:12及06:15-06:27。编辑者应记录播放时间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我觉得以实际为准,比如台视 专题官网会写整点时间,但是台视官网自己的节目表又写的是实际播出时间 https://www.ttv.com.tw/taiwan/ProgramList.asp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06 (UTC)[回复]
“ This page can't be displayed. Contact support 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4 (UTC)[回复]
跟从“节目时间表”,因为这是电视台的正式文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4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比如台视官方的某部动画专题和台视节目表,都是台视官网的一部分,播出时间存在差异。那以哪个为准?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视官网动画专题写的是整点,但是节目表写的是实际播出时间。两个时间点都在台视官网里。--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0 (UTC)[回复]
15.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16. *电视节目重播资讯。
**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记录
**如节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独立可靠来源引用重播资料并作主题介绍,请记录相关主题介绍于回响、影响等合适章节。这情况下编辑者可在本章节简单提及重播日期、时段及引起主题介绍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同一地区不同电视台播出,算重播还是首播?因为有很多情况是不同电视台播出,编排和配音是不一样的。--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56 (UTC)[回复]
同一地区不同电视台播出实际上也算重播例如东京都会电视台在今年为了纪念播出数码暴龙大冒险动画首播25周年这种就算[14](日本方面称为実质再放送)而大中华地区的节目重播更为普遍。除非相关的重播有媒体报道。(上面这个25周年纪念重播除了电视台和数码暴龙官方之外,就没有其他媒体报道提及这个事情。)----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3:27 (UTC)[回复]
葬送的芙莉莲 (动画)首播台视,第二次在纬来,但是首播没中文配音,在纬来有中文配音。这种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0 (UTC)[回复]
原先无配音后来补充配音配音这种或者更改配音语言(例如台配版每日妈妈)的可以收录。----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02 (UTC)[回复]
首播只有原声主题曲,本家或者别家电视台第二次播出加上了粤语或者国语主题曲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2 (UTC)[回复]
还有那种 在A台是一种配音,换到B台又重新配音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3 (UTC)[回复]
其实都是有其他媒体报道的 你又不没关注--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2 (UTC)[回复]
日本那边自然有其他媒体报道,大中华地区就不好说了。(大中华地区除了代理商之外的其他媒体一般对电视播出动画的报道比较少。)----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06 (UTC)[回复]
哪家电视台播出 他们自己的媒体会宣传的 对家不可能给你宣传--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0 (UTC)[回复]
台湾最近还出现 首播是国语 重播是台语或者客家语 亦或是 首播台语 重播是国语或客家语。这种怎么算--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6 (UTC)[回复]
这里面前面已经提到了。(上面提提每日妈妈的时候就说了不需要再重复提问)----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30 (UTC)[回复]
现实情况比这复杂多了,现在所谓的这个小团体修改方针不搞清楚不厘清,未来一堆麻烦事棘手事和困扰,到时候更加说不清道不明--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41 (UTC)[回复]
说到这个那您觉得配音相关内容是不是琐碎以及爱好者(WP:FAN)才会关注的?(之前有条目主编辑因为中国大陆配音没有影响力为由把中国大陆配音资讯给删了)----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5:02 (UTC)[回复]
不同版本之间的区别,我不认为是琐碎。同一个版本不停列举二次三次等重播信息才是琐碎--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09 (UTC)[回复]
但是编者认为配音本身就是琐碎以及爱好者内容呢?(认为配音只有作品以及配音爱好者会关注而删除掉除日本声优之外的其他地区配音员)----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7:33 (UTC)[回复]
你我他都是编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7 (UTC)[回复]
麻烦阁下看清楚此分段,这个分段是避免“ 同一个版本不停列举二次三次等重播资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36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其实不用写那么弯弯绕绕,直接改成“可适当记录同一平台同一版本的第一次重播,但避免记录同一平台同一版本的第二次第三次以上的重播”--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9 (UTC)[回复]
这个是不理会播放平台,只要“ 同一版本的第二次第三次以上的重播”也不在没有回响下记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2 (UTC)[回复]
再看看其他人什么观点,个人认为制定方针应该先细化量化,到时候执行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不然最后又是一笔糊涂账--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4 (UTC)[回复]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节目原产地区播放平台或以中文制作的节目不在此限。
    • 如相关节目因该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对当地社群引起重大回响,则不在此限。
    • 如相关节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设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回响,编辑者可以选择从下列序列中选择最多3个其他语言的播放平台,唯相关资料必须曾被第三方可靠来源收录。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数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欧洲跨美洲播放的序列是高于只在欧洲播放。
      • 以整个洲份为主要“可观看地区”。
      • 当地在地化,如该节目曾于当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转播及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转播,并没有任何后制工作。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HK5201314考虑过一个问题没有,如果该方针落地,几千个条目需要修改,到时候怎么实际操作?建议再加一条“条目创建三年以上的,可适当按原先约定俗成的方式保留;条目创建不足三年的,以新方针为主。”--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3:17 (UTC)[回复]
阁下急来干什么?一定要全部条目在手册生效后马上统一?维基编辑者只是义务工作者,看到哪个不符合才改,慢慢改,最多也就发一个动员令。--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0 (UTC)[回复]
已追加第18-20条,可以讨论一下--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5 (UTC)[回复]

修订版本

10.5 至于电视频道首播节目,可分别列出“收费本地频道”、“免费本地频道”、“收费外地频道”及“免费外地频道”的播放资讯。关于商业性质“数码地面电视”的可观看地区资料,如电视台官网或其他可靠来源没有说明频道的可观看地区,其预设的可观看地区定为电视台所在城市,这是因为“讯号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语Signal overspill)”现象,编辑者因此无法准确判断相关频道的可观看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为避免一少部分编辑者因为不熟悉电视频道的传播媒介而对提案表示混乱,故修改了收录内容,以达到“一望而知”目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Kalin8111:如无反对意见,3日后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2:11 (UTC)[回复]
所以如果明珠台真是在各个平台无加减无插播,原装直送给澳门观众的话,现在这个10.5会不会要删除贾神探在澳视的播放资讯?--素菓霖 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复]
Tvb在18年的宣传片确实提及在澳门无插播并且开始统计澳门收视率。[15]但是并未提及是对哪一种收视方式进行统计。----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28 (UTC)[回复]
并且其他语言条目中只有法语的条目提及了在港澳的播出情况。法语条目中的列表只标注主要地区(香港)并未标注周边地区(澳门及广东省)的播出情况。(也就是说其他语言社群就只关注电视台主要覆盖区域的播出情况)----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3:22 (UTC)[回复]
现在这个版本,明珠台是外地频道,澳广视是本地频道(不探讨是否收费),也可以收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43 (UTC)[回复]
已经是外地频道的话,“关于商业性质“数码地面电视”的可观看地区资料,如电视台官网或其他可靠来源没有说明频道的可观看地区,其预设的可观看地区定为电视台所在城市,这是因为“讯号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语Signal overspill)”现象,编辑者因此无法准确判断相关频道的可观看地区。”的作用是什么?--素菓霖 2024年9月13日 (五) 02:02 (UTC)[回复]
主要是针对主要服务地区的问题。(香港tvb是持有香港本地的免费电视牌照理论上播出范围只能是香港但实际上大气电波可以覆盖到邻近的广东省和澳门并被当地的有线电视传送)----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3:02 (UTC)[回复]
翡翠台在广东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观看,所以翡翠台覆盖范围应属于粤港澳大湾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25 (UTC)[回复]
还是香港。因为香港方面给tvb的牌照已经限制在香港本地播出而香港方面对这方面管理比较宽松不像日本那么严格只能覆盖电视台牌照所在的都道府县除了东京(关东都市圈)、大阪(关西都市圈)和爱知(中京圈)三个都道府县的电视台的牌照是覆盖所在都市圈区域(爱知县的爱知电视台和大阪府的大阪电视台只能覆盖爱知县和大阪府)----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5:05 (UTC)[回复]
于2004年9月正式获得在广东省的合法落地播放权--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17 (UTC)[回复]
重点是你总不能说翡翠台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本地台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53 (UTC)[回复]
@HK5201314这要看站在什么角度,如果把粤港澳看做三个地区,那么翡翠台就不是广东本地台,如果把粤港澳大湾区看做一个城市群整体,那么翡翠台就是大湾区的本地台--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5 (UTC)[回复]
请运用常识,谢谢!
粤港澳大湾区 简称大湾区、GBA(缩写自:The Greater Bay Area),是由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江三角洲伶仃洋组成的城市群,包括广东省九个相邻城市:广州深圳两个一线城市副省级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七个地级市,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1 (UTC)[回复]
重点是你发了这段话 进一步证明了翡翠台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本地台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4 (UTC)[回复]
然而粤港澳大湾区本身就是个经济区概念。类似于东南亚的印马新三角(马来西亚柔佛、新加坡与印度尼西亚廖内群岛省的一个经济区)难道新加坡的电视频道是印马新三角的频道?----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13:24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两者没有可比性,一个是中央政府统一组织建立的,一个是三个地区自发且没有相关框架统筹的,另外马来西亚东西两部分也类似于一国两制#马来西亚,那么西马和东马怎么算--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14 (UTC)[回复]
OK,那我改为“电视台上级监管机构所在的管辖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1 (UTC)[回复]
举个例子 比如DisneyXD或者Animax这种呢?虽然节目在这个地区播,但是电视台不是本地的,比如新马,都不清楚有没有机构对这种国外电视台进行监管。另外,考虑一下,卫星接收的电视台怎么表述,因为据我了解,以前广东看香港的电视台、福建看台湾的电视台很多都是用卫星锅--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22 (UTC)[回复]
你也懂得说“ 电视台不是本地的”,那即是“外地电视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6 (UTC)[回复]
口头讨论而已,实际方针写出来就要严谨一些--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38 (UTC)[回复]
18 自新方针发布之日起,条目创建三年(含)以上的,可适当按原先约定俗成的方式保留;条目创建不足三年的,以新方针进行编辑为主。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23 (UTC)[回复]

这句有很明显的问题,目前维基并没有“日落条款”,意指编辑者见到有问题就改,没有编辑者留意的不用刻意维护。而且这句并没有准确时间点,今年起计三年及明年起计三年也不同。--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39 (UTC)[回复]
修改为“自新方针发布之日起……”--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07 (UTC)[回复]
但假设相关内容存在明显问题呢?(例如类似于哆啦a梦条目的过度收录重播问题影响条目长度的)----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05:57 (UTC)[回复]
见第20条--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6:27 (UTC)[回复]
19 原则上不应收录非正规平台(如未获得相关牌照的私营电视台、盗版资源的流媒体平台等)。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0:05 (UTC)[回复]

这句可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0 (UTC)[回复]
20 方针未提及或疏漏部分,以实际情况或约定俗成进行编辑。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0:05 (UTC)[回复]

方针研究

无奈只能(-)反对,仅仅“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就不能作为来源的话,未免过严。举例说:西游记 (无线1996年电视剧),那个年代TVB还没有网站,这样的规定岂不是不能引用首播前的广告(广告里有说明首播日期)作为来源?(那个广告只在香港播出,理论上只有香港地区才能看到)[当然有人在FB上传了那个广告而可能非法地突破了地区限制,故也因此将来可能随时会被移除]--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17日 (五) 18:24 (UTC)[回复]
  • 我有合理怀疑阁下并没有仔细阅读清楚条文,仅意气用事。
  • 请望淸楚“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是针对那些媒介。
    • 针对那些媒介提及的例子,请问阁下可否拿出连结?
  • 既然阁下不打算改可供查证,不看得出对阁下提及的例子有任何影响,因条文建议编辑者依靠可供查证为个别媒体进行协商。
  • **条文并无要求传统电视内容提供来源**
  • FB已被可靠来源方针定为不可靠(不是我改的)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1 (UTC)[回复]
@Cdip15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7 (UTC)[回复]
问题不是出在针对哪些媒介,也不是是否要求传统电视内容提供来源的问题。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地区限制的连结本来就是可供查证允许的东西,所以根本不可以“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为由去说“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不合适作为来源”。换句话说,在现有可供查证方针下,这些连结本应就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使用,但您这样一改变成把它预设为不适当、而需要额外的协商才能用,有僭越可供查证方针之虞。另外,由于有关问题需要继续研讨,恕敝人要先把公示中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19日 (日) 10:34 (UTC)[回复]
@Cdip150:
首先,我希望阁下可以看清楚到底是什么需要什么的来源。 该句的首句是“可观看地区”需要来源,如果坚持是反对,看看阁下有没有违反WP:非原创研究方针。换句话说,你要用一个网络电视播放清单证明A,B,C地区可以观看。
然而,运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证明A,B,C地区可以观看,实际是违反WP:非原创研究的 “综合已发表材料”段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13 (UTC)[回复]
为了你,再改。但下次可否不要在公示完结当天反对?其实我可以因公示完成而无视阁下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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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的OTT播放平台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不合适作为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关于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连结,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非原创研究原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37 (UTC)[回复]
应该是描述有歧义,需要更准确的描述,现在的条文是可以理解成限制地区访问的连结不能作为来源,这个思路会出现Youtube中国大陆不能访问,所以不能用。
而你想限制的是来源不能用于说明可观看地区。如,Ani-One Asia的Youtube频道,过去的视频简介是没有写明可观看地域([16]),近年有了“播放地区:孟加拉、不丹、文莱、柬埔寨、斐济、香港、印度、印尼、老挝、澳门、马来西亚……”([17])--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20 (UTC)[回复]
对,没有错!这是呼应其他维(不限于英维)的实际做法,但稍微放宽。其他维是完全禁止使用播放清单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而我的提案只需符合著作权法和非原创研究原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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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个人见解,与新提案可能有关。
Netflix, Disney+, Amazon Prime Video, YouTube, IQIYI, Viu OTT 的播放清单是肯定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
friDay, KKTV, LiTV, Hami Video, myTV SUPER, now E 的播放清单可能违反是非原创研究方针中的“综合已发表材料” ,因播放清单中没有说明可观看地区,只在平台使用条款说明。--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56 (UTC)[回复]
“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不合适作为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如果“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记录了可观看地区,能否记录?--Ghren🐦🕑 2024年5月24日 (五) 06:23 (UTC)[回复]
是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8:22 (UTC)[回复]
由于@Cdip150在本人回答及更正部分用词后3天没有进一步回复。根据WP:共识#一般公示基本规定,现视播放清单不能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问题已经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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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版本5 V2进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31日星期五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5:53 (UTC)[回复]
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可以注明是在哪个地区下浏览(事实上cite模板还有location参数可以注明是哪个区的),自然也不会有原创研究的问题。还有搞清楚“综合已发表材料”的前提——是将多个内容作出综合才会触法,也即是说如果从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作为来源去证明香港区可以观看及香港区的播放时间,是不会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中的“综合已发表材料”,因为根本不是在多个内容中综合出来的资料,而只是取自一个内容。阁下上面的理由足见阁下对于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的见解并不正确,故此上述问题并未合理解决。而且,阁下在恢复公示后,Ghren君抛一个问题出来才又修改(公示后才将“不合适”改为“不建议”,两个完全不同的意思),加上有关条文还是基于阁下对于非原创研究的可能不正确之见解,故此恕敝人还是要把公示中止,有关问题需要继续研讨。(还有请阁下说话前查明事实——我早在公示结束前3天已经提出反对,而非您说的在公示完结当天才反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27日 (一) 19:44 (UTC)[回复]
@Cdip150:
首先,如何证明你从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作为来源去证明香港区可以观看?按Netflix,除了网络限制区不能浏览外,全世界也可浏览,你要如何证明特定播放清单内的特定集数可在特定区域成功观看?这个见解请在及后的商议自行发表,而非在此发表。
其次,请看清楚“ “综合已发表材料””是针对哪些例子?
第三,请看清楚该段首句“ 以下是个人见解”,如阁下认为Netflix可以基于版权及非原创可被引用,阁下应待通过后自行与其他编辑者商议。
回应@Ghren在上方述“ “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不合适作为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如果“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记录了可观看地区,能否记录?”,既然该播放清单有提供所需资讯,为何不能遭引用?
——
另外,公示继续,因提案提及对于非原创研究的理解是以集体商议为主,而非个人见解。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33 (UTC)[回复]
承Ghren君在下面所说的:“就算是借阅,也是有指定图书馆的(地区限制)”,意味读者只需亲身前往指定图书馆便可查证得到;换成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的话,就是读者亲身前往香港并浏览Netflix便可证实得到“香港区可以观看”;注意Ghren君也说的“‘需要注册、付费、特定区域、启动外部程式或插件的网站’……也无损于来源的可靠性”。既然是维基制度内允许的东西,本应就是不用事先商讨就能用的东西,“这个见解请在及后的商议自行发表”根本无从谈起,不然您这样有僭越方针之虞。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针对的是“因为A和B,所以C”的情形,而编者直接浏览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后将香港区的播放资讯写在条目里,明显就不是“因为A和B,所以C”的情形(这是看到来源说了A,条目里照写A);所以直接引用Netflix播放清单并不违反非原创研究。(是故阁下所说“运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证明A,B,C地区可以观看,实际是违反WP:非原创研究的‘综合已发表材料’段落”本身就是错误的说法,况且读者可以亲身前往A,B,C地区浏览有关资讯来进行验证)
那么既然一开始就不可以认定引用Netflix播放清单是违反非原创研究,何解还要“应待通过后自行与其他编辑者商议”?当本身就没有违反非原创研究时,从何谈起“对于非原创研究的理解是以集体商议为主”?也就是说,“关于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连结,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这种规则本来就不该订出来,这是变相预先假定引用特定OTT平台是在进行原创研究。
另外我是说“两个完全不同的意思”,何解您会理解为“不能遭引用”?我根本没有这个意思,只是想说您公示后才改为意义不同的内容,根本不宜继续公示。不过我也要指出的是:“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并非“不建议作为来源”的合理理由,原因如前述——读者可亲自前往所指的可播放地区浏览该网络电视平台进行验证。
基于上述指出的问题仍然有讨论必要,本人中止此公示,在没有得到明确结论前不应恢复公示,还望阁下留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28日 (二) 19:51 (UTC)[回复]
首先,针对Netflix,实际是违反“ 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以上意味着维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段落,而非综合已发表段落。
Netflix有这样的播放清单,但只字不提哪里可以看。如编辑者单凭一个Netflix播放清单就可判定哪些地区可以看,此仅是“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27 (UTC)[回复]
这边的人没人接触过Netflix等以外的早年OTT平台?够Yeah在互联网档案馆上的存档随便点一部动画[如一骑当千第二季]的立即播放按钮进去会显示“此片只在香港地区放映”。相信这难以说是原创研究。--S叔 2024年6月27日 (四) 06:30 (UTC)[回复]
问题是这个是一个编辑者自行测试的一个过程,如果阁下可在不用转换ip的状况下获得该影片的可观看地区,那应该没有人会质疑是这是原创研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1:18 (UTC)[回复]
网络档案馆就是以其服务器及其IP地址存储某一网站在某日子的存档,然后再开放给大众阅覧存档。因此在上面是能够在够Yeah服务范围[如香港]的情况下显示上述语句,这不会因为改IP而出现变动。同样,若一个只服务中国大陆的OTT服务由港澳台用户使用也可能显示“此影像只供中国大陆地区的用户”使用。为何你会认为需要别人改IP才能试出?--S叔 2024年6月27日 (四) 11:46 (UTC)[回复]
如果阁下可在不用转换ip的状况下获得该影片的可观看地区,那应该没有人会质疑是这是原创研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1:55 (UTC)[回复]
假设您在中英街接收香港的移动信号或者是在厦门接收台湾的移动信号。应该不算是原创总结吧?--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7日 (四) 11:59 (UTC)[回复]
如果是香港,是原创研究,因为香港电讯商不公布移动网络的街道覆盖范围(这是他们的内部资料)。而台湾不算,因为他们三家电讯商有主动公布覆盖范围。--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2:09 (UTC)[回复]
另求管理员@Ericliu1912,希望我是对非原创研究方针的理解是没有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30 (UTC)[回复]
“实际是违反WP: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段落”这句明明就是阁下说的,所以您现在是反口吗?不过也不紧要,请注意方针开头的序言实际上是下面段落细节的浓缩版,条目内容实际有否违反方针,当然要依方针后面段落的明细来判断,而非仅拿方针的序言就算,也就是说条目内容有没有犯“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经验或争论的场所”,当然还是要看回相关段落(这里也就是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的详细解释。您现在仅仅引用方针开头的序言就片面去说违反,怎么可能恰当?
假设某人在香港,从播放清单观看得到某节目,然后该人在该节目的条目中写香港区可以看,这是一个非常直观的描述,不属于“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30日 (四) 23:57 (UTC)[回复]
这个是其中一个笑话:PUI PUI 天竺鼠车车
“木棉花授权地区以外地区:Netflix”,意指公众可在朝鲜俄罗斯等网络限制区开Netflix即可查证…
还有的是“亚洲:Netflix”,意指公众可在朝鲜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网络限制区开Netflix即可查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1:58 (UTC)[回复]
我需要行政员@AT看看街灯的这个表述有没有错,毕竟之前有管理员以此进行封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00 (UTC)[回复]
您这样相当于是说用Netflix作为来源表示朝鲜可看会是原创研究,继而去说用Netflix作为来源表示美国可看也是原创研究,您这样无疑是在以偏概全。还是这句:“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2日 (日) 17:43 (UTC)[回复]
一个Netflix播放清单,配上播放地区,请问如何写才不算原创研究?
文章没有表述的而强行配上个人见解不是原创研究,这个“管理员”说法我一定会大规模推广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0:26 (UTC)[回复]
另外,格式手册的精神不是防止人治吗?
“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这句在不少编辑者视为“如有任何争议,依管理员决定为最终依归”,而不是“如有任何争议,依白纸黑字为最终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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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提案只有阁下一人反对,其他人也支持,显然阁下希望扰乱共识。此外,本提案参与者普遍即日互相讨论交换意见,显然提案有迫切需要,而阁下也在我每次回应后临近“一般公示基本规定”临界点才提出回复,显然有“拉布”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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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知是哪位管理员(不点名批评曾被我ping过而默不出声的管理员),更改了公告栏的标题,原标题已无法反映当前讨论的内容,故本人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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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烦请希望@Cdip150表达意见前ping一ping提案所有参与者,让他们知道阁下的看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1:28 (UTC)[回复]
“编者直接浏览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后将香港区的播放资讯写在条目里”这句我想已经说得很白;
文章没有明确表述,但若文章本来就有所指的意思,则不属于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或个人见解,很明显您这样的理解是在断章取义。
“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从来就不是由管理员一个来决定,这是您个人猜想出来的见解,无从稽考。事实上也是要各人依照现有的规则去认定,谈不上任何“人治”。
注意共识不是点票,况且其他人表示支持时敝人仍未指出问题,坦白说如果您不是另外又发起#提议外部链接指引WP:ELNO同时编入WP:可供查证,我也未必察觉到上述提案与现有的方针不相配,所以我才出手,并不是要希望扰乱共识。还有我除了一次是隔八天和一次是隔两天半回复外,基本上自阁下最后回应后不足两天就回复阁下,何来每次回应后临近“一般公示基本规定”临界点才提出回复?另外本人因现实生活繁忙不太可能每天都上来回复,隔几天才上来这种事在参与本讨论前已经出现,并非刻意拉布。再一次提醒阁下在说话前查明事实,勿轻率作出指控。@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5日 (三) 00:17 (UTC)[回复]
试说明下列影片的完整可播放地区及说明阁下是基于什么证据会有这个见解?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771389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0:54 (UTC)[回复]
参考“文章没有明确表述,但若文章本来就有所指的意思,则不属于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或个人见解,很明显您这样的理解是在断章取义。”,请问文章本来所指的意思是什么?如果阁下可根据Netflix的播放清单说明播放地区,那看来阁下才是“断章取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48 (UTC)[回复]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个地区,每个地区都各浏览一次该网址便可查验。日本区看到这是WIND BREAKER—防风少年—,其他区均显示404信息。
尽管网站没有表明香港可以浏览,但您在香港确实可以浏览该网站的话,如果仅因为网站没有明确表示香港可以浏览,所以不能说香港可以浏览,就是在断表面之意,而未取可以一望而知的实际意义(真的可以在香港浏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9日 (日) 04:01 (UTC)[回复]
  • “一望而知”概念仅适用于本地OTT平台,如一看到KKTV就想起只有台湾可以观看。
  •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个地区,每个地区都各浏览一次该网址便可查验。”难道阁下不是花了4天才得出完整可观看地区?如果可透过“一望而知”就知道可观看地区,那还需要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个地区,每个地区都各浏览一次该网址便可查验?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7:37 (UTC)[回复]
不懂你们说什么,但自己试出限制显然不可靠、原创研究、非可供查证。网站可能屏蔽代理、云主机等,校园网、家宽IP或网站防火墙等都会干扰结果。--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04 (UTC)[回复]
既然日本限定的难不到阁下,可挑战台湾限定的。
这个是村里来了个暴走女外科于Netflix的播放清单,当使用台湾代理器(大品牌)进入此播放清单,应被跳至(重路由至)南美洲,从而得出404。
在这个情况下,阁下提出的“就是在断表面之意”就更不成立,因为测试过程可以被干扰。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59247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26 (UTC)[回复]
“一望而知”并非“合计只望一次而知”啊,是在说前往各地区进入一次后即可知道当前的地区能不能看,而非立即从播放清单的表面就知道哪里能看。
事实上最正确的查验方法是亲身前往各个地区进入一次该网站,我用代理只不过是尽量模拟真实情况来节省时间,不然我要花更长更长的时间才能答得到您(我切换到台湾区后是可以在Netflix看到村里来了个暴走女外科),即使代理可能会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准确,但不应因此也要认定亲身前往特定地区浏览也是原创研究。另须注意花很久时间才能查证不代表不可查证,如果我旅行往日本在Netflix的播放清单看得到WIND BREAKER—防风少年—,然后当我说在日本可以用Netflix看也要被视为原创研究,我觉得有些不合情理。其实上面Nostalgiacn君已经指出了一点:英维对应的规则其实并没有禁止或不建议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已经可见一斑。还是这句:“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11日 (二) 06:39 (UTC)[回复]
回应“英维对应的规则其实并没有禁止或不建议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连结”,
本人于6月9日到英维互助客栈求助区查询Netflix播放清单可不可以证明可观看,结果有2名编辑者回答,一名有名编辑者表示会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一名IP用户表示如引用则会被封锁,即使是管理员也如此。--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1 (UTC)[回复]
回应“即使代理可能会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准确,但不应因此也要认定亲身前往特定地区浏览也是原创研究。”,
请问哪条方针指引容许“维基人到现场目测后在维基内记录所见所闻”?--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5 (UTC)[回复]
@HK5201314Cdip150我看了最近的一大串讨论,Cdip150的观点大概是来自英维的en:WP:SOURCEACCESS,本地可供查证尚缺乏这方面的讨论。
就实体书而言,这个规则是默认的。简而言之,编者在A国图书馆能找到这本书,B国编者在当地找不到,不能以此为由认为这个书“不存在”。你们上面的讨论算是互联网版本,除了一般的付费墙拦截问题,Netflix的国别限制访问又出现新的问题。
我认为上面讨论混淆了“能否访问网页”和“网页上内容”两个概念,后者容易理解,和“各地图书馆藏书”的例子一样,B国无法访问网站,不等于A国访问看到的内容不算数。
前者就是现在争论的点,网络技术让A国编者可以用VPN换地区一个一个试能否访问,以得出“那些地区能访问”的结论。这个行为,个人认同YFdyh000的说法试出限制显然不可靠、原创研究、非可供查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5:55 (UTC)[回复]
@Nostalgiacn:
街灯管理员的例子应是:
编者A在A国图书馆能找到这本书,编者B在B国图书馆找不到这本书。于是编者A用该书本的“ISBN编号”说明A国图书馆能找到这本书。
.
然后不断强调:
“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
换做例子,应是:
“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引用ISBN编号证明该书本可于某地阅览)就一定是原创研究。”
.
然而,可供查证方针仅指出内容本身,而非透过该内容的标题及其内容而说明可在哪个图书馆获取相关书本。--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10 (UTC)[回复]
这就是我说的混淆了“能否访问网页”和“网页上内容”两个概念。Cdip150说的是后者,你其实是想针对的是前者。为了避免前者的情况,限制“平台的连结”。造成他忧虑是变相限制“网页上内容”的利用。
需要在描述上厘清两者差异,避免可能的误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47 (UTC)[回复]
原句:“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连结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
.
我针对的也是后者呀!“能否访问网站”是可供查证本身规管的(现已放弃相关句子),而“网页上内容”是原创研究规管的(此公示的句子)。网站本身没有提及的要诬蔑它有说的是原创研究,对吗?
原案也提及播放连结只是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而不是不建议作为“正式标题”/在“??平台上架”的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2:08 (UTC)[回复]
我明白你的意思,毕竟2024年5月22日我就在用Ani-One Asia的例子说明这种情况。请循其本Cdip150质疑的文段是“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单从这个描述,是可以简单解读为“B国无法访问网站,等于A国访问看到的内容不算数”这个结论。
然后你们讨论开始歪楼到“能否访问网页”这个议题上了。说到底还是在条文上厘清两者差异,避免可能的误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3:16 (UTC)[回复]
(?)疑问: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电视节目重播资讯。”这是不是指大时代 (香港电视剧)#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内容全部都要删除?--素菓霖 2024年6月15日 (六) 12:45 (UTC)[回复]
如果是“大时代 (香港电视剧)#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内容”,一半准确。事件的重点应放在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及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上,而非节目的播放资讯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4:55 (UTC)[回复]
只针对@Kalin8111提出的疑问给出思想实验
  • A是一个全球/区域性的作品,从上映到现在已经10年以上,也有至少多个系列作(含翻拍、重制、重剪辑或电影版)产生,一或多个区域每年重播。假设有账号有能力针对每次重播提出来源,页面增加将近1000个来源。在这个情境,是否适合记录。
  • B是一个区域性的作品,从上映到现在大约将近1年,因为当地有多种平台(包含单一公司有数种播放平台),除了在首映的平台重播外,也在其他数个平台重播,假设有账号有能力针对每次重播提出来源,页面增加将近20个来源,在这个情境,是否适合记录。
  • 第二项的情境,B每年固定增加同样数值的重播资讯及来源,在这个情境,是否适合记录。
  • 第三项的情境,B可以使用的来源几乎全部是第一手来源,是否WP:关注度不足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20:17 (UTC)[回复]
“ 第一手来源”通常即指@Cdip150最关注的“播放清单”问题。如果他没有其他反对论点的话,3日后即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5:20 (UTC)[回复]
@HK5201314我个人认为你如果一直没办法公示完成,调整方向,同时分项公示,先把已经结束且没有异议的用讨论关闭的方式处理,随着时间经过,你的主题和讨论的方向会无可避免的琐碎/复杂/肥大混合些许离题。
可以关闭/通过的,即使只有少数或小部分,能关闭就能避免过度增生。其他还不能关闭/通过的留着继续处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2:08 (UTC)[回复]

基于Cdip150对条文的异议并本人因他的异议而作出了用词上的修订(目标与原第五版一致)。在修订后7日内,共有3名编辑者均对他提出见解及例子表示了其结构性问题,而他并没有对相关问题有任何回应,根据WP:共识,Cdip150提出的疑问已获得解决。 因此,本提案(版本5)将继续公示,由2024年6月18日公示7日至2024年6月25日。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3:58 (UTC)[回复]

(-)反对:大时代的情况如果不能记录播放日期,怎样带出因那次重播而引生的现象: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和TVB的广告大赚和颁奖典礼等?这样会令一些重点资讯变成半天吊,规则要再修改。--素菓霖 2024年6月23日 (日) 18:22 (UTC)[回复]
然而重播时发生的股市相关事件跟大时代这个电视剧本身是没关系的,纯粹就是巧合并且相关效应有独立条目压根就没必要在电视剧自身的条目里写。--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3日 (日) 21:44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他说的是大时代 (香港电视剧)不是大时代,而且有一点倒是很值得留意的——“这段时间的广告时段比往常的长”,那次重播吸引了很多商家买TVB那个时段的广告,这点又不能说没有关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24日 (一) 00:42 (UTC)[回复]
目前暂时发现没有发现TVB在重播该剧时广告商购买的广告数量明显增多的相关来源。(所以相关言论属于观众自行观看节目得到的原创总结。)--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4日 (一) 01:54 (UTC)[回复]
找到有来源:东方日报独立媒体。--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07:56 (UTC)[回复]
“ 重播而引生的现象”,即“回响”段落,而非“ 播放资讯”段落,而目前“回响”段落还没有规定,故只要将重点放在“ 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和TVB的广告大赚和颁奖典礼等”并记录于“回响”段落即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1 (UTC)[回复]
正如相关段落放在影响段落,而非“播放资讯”,故看不到有影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9 (UTC)[回复]
@Kalin8111--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2:11 (UTC)[回复]
回看整个对答过程,我问“大时代 (香港电视剧)#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内容全部都要删除?”,你答“一半准确。事件的重点应放在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及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上,而非节目的播放资讯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如果相关段落放在影响段落就没有东西要删除,那连“一半准确”都没有。然而你说“一半准确”,即就算放在影响段落,有部分内容还要删除。而因为“而非节目的播放资讯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这句话,那么要删除的部分内容就是当中的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而只能留下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和TVB的广告大赚和颁奖典礼的内容。那么依照你的“一半准确”的回答,就算放在“回响”“影响”段落怎可能没有影响?你的第一次回答和第二次回答自相矛盾。--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19:06 (UTC)[回复]
这个仅是重点问题,如该重播没有关注度,理应删除。
但阁下的例子有关注度,继而应放在 “回响”“影响”段落,重点描述其重要事件,而非“播放资讯”段落。如果 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和TVB的广告大赚和颁奖典礼的内容 放在“播放资讯”段落,这是离题。
至于一半准确论则视乎阁下如何理解,阁下说“是不是全部都要删除”,我会说如果该段落放在“播放资讯”,应删除,因离题。如该段落放在“回响”“影响”段落,仅应删除过分仔细的句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0:02 (UTC)[回复]
又发现了其实是没有可靠来源记录该段落所有论点,删除(除广告商大赚外的所有)是正常不过。
P.S. 不怪得要挂模版啦!--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0:08 (UTC)[回复]
另外,独媒的那个是blog,而非报导。而东方的没有证据支持论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3 (UTC)[回复]
由于出现新的反对理据,有关问题需要继续讨论,恕敝人中止公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24日 (一) 00:42 (UTC)[回复]
出现问题的原因是源于提问者选择来源有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23 (UTC)[回复]
另外,该提问者已错失提问时机,在其他编辑者回应8日有多才有进一步回应,与现有公示程序条文有冲突。根据WP:共识,问题已获得解决,另无需再回应,因此不影响公示。如有任何问题,请另提出更改WP:共识议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28 (UTC)[回复]
你的回应前后矛盾,已经不是正当合理回应,问题未解决,公示应当中断。--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19:10 (UTC)[回复]
这个来源可以吧[18]--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47 (UTC)[回复]
这个是应放在影响,而不是播放资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51 (UTC)[回复]

针对该提案用户参与的广泛性问题的相关质疑

(-)反对,这个讨论好像完全没有尝试通知经常编辑这类条目的用户前来参与讨论,甚有疑虑。--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5:34 (UTC)[回复]
无效反对(没有针对提案作出实质意见),此讨论已维持3个月又3日,足够引起社群关注度。而且路西法人的共识议案不包括此方针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5:53 (UTC)[回复]
经常编辑的用户不一定会注意方针讨论,不赞成你这样在后面闭门造车,再要求在前面实战的遵从。--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33 (UTC)[回复]
请针对下方所有提案也这样说--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48 (UTC)[回复]
以往看见很多讨论在某个阶段都召唤活跃编辑者,原则上我认为每个方针讨论都应该这样,但我比较专注自己感兴趣的范畴。其实讨论拖得久,或者像上面那样纠缠在有没有来源,其中一个原因,正是熟悉此话题的人士参与不足。例如你们在讨论大量内容缺乏来源的大时代条目,而我就是曾为此条目添加唯一学术性来源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58 (UTC)[回复]
@Factrecordor我也觉得讨论人数太少,讨论广泛性不足。——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58 (UTC)[回复]
“熟悉编辑者”:有啊,大部分熟悉议题的也在公示前已表达意见及润色条文,你可以看到版本5的支持程度。但因为管理员Cdip进行无限拉布行为,导致拉布产生的回应多于完善条文产生的回应。--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7:06 (UTC)[回复]
@Factrecordor赞同你这个观点!——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58 (UTC)[回复]
  • 第一眼印象,“不分青红皂白地”在这里绝非合适用词,可用“不经筛选地”一类字眼。
  • 我反对将这些资讯视为没有价值的东西。我的观念是,它们很多时候价值不那么高,若情况是不加以限制,它们的数量就会过于庞大,则唯有作出取舍。中文维基是指以中文写成,并不是只收录和中文地区有关连的内容。如果英维的方针也基于上述精神,大致可以接受。但我觉得英文地区的人因近代的长期主导地位总有点自大,不重视外文外事,往往只视作一种猎奇,反而变得眼光狭隘,相反我们需重视外文外事,更懂海纳百川。文化不同,做法也可不同。
  • 不能写准确的播放时间,但能够写时段,那么时段具体来说是什么?没有数字的“深宵时段”、 “黄金时段”?有数字的“月九”、“十点档”?如来源所写的就是具体时间,那么是否会变成原创研究一个时段名称去描述它?时段与具体时间的字元相差不多,有如此限制的必要?
  • 说起大时代的重播回响,我想起自己曾在亚洲电视外购剧集列表的编辑。虽然亚视末期在黄金时段重播旧节目,沦为笑话,但该台其实曾在1990年代中在黄金时段播放1970年代日剧配音版,并获得正面回响。现实中出现过的情况是千奇百怪的。
  • 我认为条文应明确指出:“当节目的重播曾被二手来源作为主题介绍,可写于回响、影响等合适章节,这情况下可在该段落提及日期与时段。”不必研究这一半和那一半可不可以,这种情况下写多一点点,能有什么不良影响。
  • 关于一般(没有回响记载)的重播情况,我想起无线电视多年前所拍的金庸剧,在其传统的翡翠台的重播次数,二十至四十年来可能平均就只有两三次,就算是平均五六次上下,如果全世都是这种情况的话,我会觉得在内文以一两句散文概述,只提及重播年份,无伤大雅;然而,那些旧金庸剧至今还在中国内地各卫视时有重播,恐怕没有谁有兴趣一一列出来。因此,我猜这种差异形成了有些地方的人热衷记录重播资讯(因为较“珍贵”也并不那么琐碎),有些地方的人不习惯这样做(重播太常见太琐碎了)。研究重播也未必只有电视迷才有兴趣,《文艺生活》2010年第12期《我国电视剧重播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视听》2019年第6期《新媒体语境下经典电视剧重播的价值》、《电视研究》1996年第8期《谈优秀国产电视剧重播的价值》 。
  • 大致看了一遍第5版本,如果没理解错,非中文地区作品在产地以外的非中文地区的播出资讯,是被禁止收录。如上,我倾向如有二手来源支持内容写成回响、影响一类章节,不应受此限制。
  • 记得@JuneAugust君在扩编白色巨塔 (2003年电视剧)选dyk时曾引用重播报道;当时我也加了此剧在台湾因太受欢迎,首播后立即重播之先河。有否意见?
  • 关于串流播放平台的讨论较为复杂,我想仔细再看一遍,想想有没有意见。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2:37 (UTC)[回复]
这个是一个优质论点,请容我连同这个“关于串流播放平台的讨论较为复杂,我想仔细再看一遍,想想有没有意见。”一并回答。--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2:52 (UTC)[回复]
首先回答论点2,在我翻译英维前研究所有维基专案,发现只有中文维基百科非常好人地点列世界各地不同媒体的播放资讯。即使是韩维、日维、法维及英维也只专注自己地区的播放资讯,不记录中文地区的播放资讯,即使是他们的节目卖至中文地区,也不记录,而英维也明文禁止这个行为。
但考虑到中文维基很喜欢无限放大中文节目回响,以证明节目对中文社群的重要性,故在翻译时考虑放宽中文节目在非中文地区的播放状况。--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3:05 (UTC)[回复]
说到这个日维这边有部分作品的话,是有标注中文地区的播出信息。(例如爆旋陀螺系列、爆丸这种玩具广告类动画。)--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3:49 (UTC)[回复]
数量是极少,差不多每一万条就有一条这样操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04 (UTC)[回复]
美英日是传统的作品输出“大国”,韩国现在也成顶流(韩维规模很小),他们的作品在各地播出,以至被译成各地语文,是习以为常之事,当然不觉得列出来有什么意义,但中文地区作品能在其他语言地区播出,尤其能反过来输出至英美日那些“大国”、尤其被配译为外语,这情况仍时被视为可贵之事,能引起来源特别提及之事,这不是中文维基的风气,而是中文地区的风气。这正是文化差异。--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3:49 (UTC)[回复]
但是有部分中文维基人把这个习惯带到了其他语言社群的非中文作品中就不大好。(之前就有在日语维基看见过在日本动画条目中写大中华地区播出情况的)@Factrecordor--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3:55 (UTC)[回复]
例如某部以新干线为主题的动画。提及的内容如下(这段内容像是中文这边的动画爱好者写的。):

香港 2018年11月22日から2019年8月15日まで无线电视翡翠台にて、‘新干线战士’のタイトルで毎周木曜、金曜の17时20分-17时50分に放送。広东语 & 日本语二ヶ国语放送、繁体字字幕あり。 台湾 2019年3月31日から2020年9月13日まで东森幼幼台にて、‘新干线变形机器人’のタイトルで毎周日曜日、10时30分に放送。 --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4:00 (UTC)[回复]

新干线変形ロボ_シンカリオン#日本国外での放送(第1期)日语新幹線変形ロボ_シンカリオン#日本国外での放送(第1期):看完这个描述,觉得很羞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09 (UTC)[回复]
也有不丑的时候,如香港首播《大拇指姑娘》,早于日本首播。播映《美少女战士》时原作者武内直子访问无线配音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6:56 (UTC)[回复]

针对该提案流程合规性和用户参与的广泛性问题的相关质疑

还是无法苟同,个人认为还需要更加广泛讨论,讨论人数不够,且共识性并不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45 (UTC)[回复]
约定俗成十几年了,岂能是十几个人一两个月内所达成所谓的“共识”,并强加于“代表”整体用户,很多用户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个方针讨论,个人认为广泛对用户发布通知,在更大范围内召集用户讨论所达成“共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9:11 (UTC)[回复]
然而按照方针制定的流程只有公示阶段才会在站内公告中通知。并且有部分格式手册并不属于正式的方针指引。例如:MOS:ACG明确提及不建议使用电视节目的变迁模板来描述播出信息建议使用散文或者以其他列表形式。但实际上有部分ACG系列作品例如:数码暴龙、光之美少女仍旧在使用电视节目的变迁模板描述节目信息。----甜甜圈 2024年9月11日 (三) 23:08 (UTC)[回复]
通过繁体“电视节目的变迁”查到,目前总共1959个条目使用电视节目的变迁模板 https://zh.wiki.x.io/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0=1&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search=%22%E9%9B%BB%E8%A6%96%E7%AF%80%E7%9B%AE%E7%9A%84%E8%AE%8A%E9%81%B7%22&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advancedSearch-current={%22fields%22:{%22phrase%22:%22\%22%E9%9B%BB%E8%A6%96%E7%AF%80%E7%9B%AE%E7%9A%84%E8%AE%8A%E9%81%B7\%22%22}} 通过简体“电视节目的变迁”,目前总共305个条目使用电视节目的变迁模板 https://zh.wiki.x.io/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0=1&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search=%22%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7%9A%84%E5%8F%98%E8%BF%81%22&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advancedSearch-current={%22fields%22:{%22phrase%22:%22\%22%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7%9A%84%E5%8F%98%E8%BF%81\%22%22}} 涉及范围过大,仅仅18个人的在未经过大范围通知告知的情况下的讨论,绝对不能代表广大用户的“共识”以及改变十几年来的约定俗成,如果把“少数人暴政”凌驾于“所有人的共识”之上,我认为是有违“民主”的。而且话说回来,凭什么英文维基en: MOS:TVINTL有限制,中文维基就一定要对标英文?这个方针讨论的立意点是不是都有点“崇洋媚外”的感觉?——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23:27 (UTC)[回复]
然而MOS:ACG只针对日本ACG作品限制使用电视节目的变迁模板并不限制其他类型作品。(而相关模板的搜索结果是包含其他类型的作品)----甜甜圈 2024年9月11日 (三) 23:48 (UTC)[回复]
由于MOS:ACG草案提案人另于互助客栈发起新讨论,两边讨论同一话题不符合集中讨论原则,且讨论意见均认为有关规范应定于范围较广的影视规则而非仅限日本动漫,是故MOS:ACG讨论关闭。更多讨论请集中于此处进行。——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8 (UTC)[回复]
现在出的一些新日本动画作品条目基本没人往这里面放这种模板。----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40 (UTC)[回复]
MOS:ACG并非指引内容,指导仅供建议。——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2 (UTC)[回复]
然而MOS:TV现在在整体层面是论述,而就部分细节是指引(而该提案是将这部分细节成为正式指引)。并且有部分收录重播的内容,甚至比描述动画剧情还长例如哆啦A梦 (电视动画) ----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7 (UTC)[回复]
然而相关讨论之后就放弃了。(原因是部分配音无法找到来源推行不了。)----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2:28 (UTC)[回复]
请留意,“中文维基就一定要对标英文”在此版本已经不成立。英维是明文禁止列出其他语系地区的播放资讯,其他维也有不成文规定不列出其他语系地区的播放资讯,而中维在提案当刻仍然畅通无阻,想怎样列出就怎样列出。提案清楚列明列出条件,以“可供查证”为核心,辅以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指引编写这部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51 (UTC)[回复]
并且维基的共识也是属于约定俗成,只不过是将这种形式明确化了而已----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6:12 (UTC)[回复]
还是那句话,目前讨论人数不够,无法代表民意基础。——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3 (UTC)[回复]
但问题是爱好者通常不会特意参与到维基百科站内事务的讨论中,所以爱好者反倒成了站内事务讨论的沉默大多数。----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5:26 (UTC):::前段期间管理人员解任投票通告Mys_721tx的管理员解任投票(第2次)就进行了大范围的用户通知。技术层面上完全可以操作。——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9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爱好者,正确一点来说是热衷编辑Wikipedia:爱好者内容的人,虽是不少,是沉默大多数的一部分,但也有正常贡献者觉得站务很烦,不想插手,他们也属于沉默大多数。对我来说,有时参与站务讨论也是逼不得已。--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40 (UTC)[回复]
@Factrecordor@Underconstruction00@甜甜圈真好吃 Wikipedia:制定新规则时,沉默不代表同意 制定新规则时,沉默不代表同意。为了避免说明泛滥,方针或指引的草案都应经过广大维基社群的讨论来取得共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5 (UTC)[回复]
前段期间管理人员解任投票通告Mys_721tx的管理员解任投票(第2次)就进行了大范围的用户通知。技术层面上完全可以操作。——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9 (UTC)[回复]
并且真要按照民意基础,那不管是中文社群还是英语社群除了公示阶段是民主其他的时间就只能算是精英政治。(类似于2024年美国大选贺锦丽特朗普的对决在正式投票之前都是精英选出来的。)----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5:30 (UTC)[回复]
精英政治也要先有一群精英通过某些方法竞争或选拔出来做代表,这里只是看谁更有空留意讨论。--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18 (UTC)[回复]
@Underconstruction00你看的很透彻啊--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20 (UTC)[回复]
我们都不是精英,只是比较关心政局、碰巧路过、碰巧有人在耳边谈起、某种原因进入了不完整的咨询名单而已。--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26 (UTC)[回复]
@Underconstruction00所以这个提案从根本上就站不住脚--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6 (UTC)[回复]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你这个论述完全背离了维基百科的初心。——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1 (UTC)[回复]
毕竟现在社群的情况确实不大好。最后好奇问一个问题,您觉得重播资讯给您以及相关爱好者带来有什么样的作用,对阅读者来说说有没有必要?(上方的修订案已经要求必须提供来源证明重播的重要性。)----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7:42 (UTC)[回复]
又不是所有人都关心什么格式手册/电视,我就不关心,为什么要大范围通知?2017年的时候政策简报滥发还被人批评了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2日 (四) 08:10 (UTC)[回复]
个体不能代表一般,你不关心不代表别人不关心,关心的人也不一定会关注到这个方针讨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8:50 (UTC)[回复]
@航站区:不知道阁下有没有阅读Bulltin的习惯?请问阁下知不知道这则讨论已在三个月内多次被我挂上Bulltin了(超过4次,详细请阅读Bulltin的编辑记录),个人认为已经足够了,不过阁下可以留意,我每一次正式公示当刻,会透过ping通知所有参与讨论的编辑者。最后,由于阁下没有就提案表示相关意见,仅作出规程问题,故已当“不正当合理回应”处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45 (UTC)[回复]
想必没有多少人知道Bulltin为何物?故你所谓的多次挂在上面,是否具备所谓的“广泛性”。另外我针对提案的广泛性和流程性问题进行了质疑,但被你单方面宣称为“不正当合理回应”处理。故,我对你一言堂行为表示反对。——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2:39 (UTC)[回复]
Bulltin实际上就是公告栏。除非阁下能证明收录重播信息的重要性以及提供相应的来源。例如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富士电视台重播鬼太郎6数码暴龙重启之战的报道以及港澳台地区对于动画的重播报道。----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13:39 (UTC)[回复]
东映アニメーションの日曜朝アニメ、放送延期‘ワンピース’‘デジモン’‘プリキュア’ http://www.oricon.co.jp/news/2160397/full/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4:52 (UTC)[回复]
WP:共识: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以及与提案本身无关的意见,皆不视作此条文所指的“新留言”与“相关意见”。
“Mys_721tx的管理员解任投票(第2次)就进行了大范围的使用者通知”是透过Bulltin通知编辑者。对上一个要利用同等规模通知提案是@LuciferianThomas的互助客栈提案。个人认为这个提案没有那个这么严重,要动用管理员的权限处理提案内容。另外,公示指引仅要求挂上Bulltin 7日,无正当合理的反对意见即可,请问阁下有多久时间没有参与提案倡议工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39 (UTC)[回复]
WP:CONLIMITED 哦哦,原来你是独裁者啊,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咯。——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4:48 (UTC)[回复]
你们有争议的话,大不了就继续讨论,多通知几个人也行,别吵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2日 (四) 17:06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的观点是,约定俗成十几年了,怎么能是十几个人一两个月内所达成所谓的“共识”?这种重要的方针讨论,没有通过大范围通知通告就进行,到时候生米煮成熟饭,那些错过讨论的用户怎么办,谁来代表他们的“共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56 (UTC)[回复]
@HK5201314可能我说的语气有点重,对阁下造成了困扰表示歉意,但是我也要强调的是,我不是“阻碍讨论进度”而是质疑相关流程和广泛性。——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54 (UTC)[回复]
@Ericliu1912本人是去逛不当行为布告板才看到这“讨论”演变成这样的。说实在话,这个叫航站区的,前面自己根本没参与讨论,现在出来嚷共识不足却又不是提出自己对提案的不同意见,最后还加上一段疑似不文明的话。先不论此事是否真的共识不足,本人认为他的做法已构成扰乱。本人明白您可能想先作劝喻,但在本人看来,此事是非颇为分明,甚至已上提报区,即使立刻行动也不为过--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7:29 (UTC)[回复]
“前面自己根本没参与讨论,现在出来嚷共识不足”阁下提出的这个观点我不认可,理由同上不再赘述。——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7:59 (UTC)[回复]
本人为免误判,特意用 Ctrl-F 寻找页面上有您的签名的位置才敢留言的。这不是观点,而是观察结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11 (UTC)[回复]
@Patrickov我觉得 十多个人还是无法代表广大的共识。而且是改变十几年的约定俗成。所以我才提出扩大人数和加长时间。毕竟这个讨论都快结束了,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19 (UTC)[回复]
@Patrickov另外 刚刚不小心误操作了,现在恢复了,请见谅。——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20 (UTC)[回复]
WP:CONLIMITED 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
Wikipedia:何谓共识#不是闭门造车 一个编者小团体的共识并不能超越又更广泛的编者讨论形成的方针和指引。
Wikipedia:制定新规则时,沉默不代表同意 制定新规则时,沉默不代表同意。为了避免说明泛滥,方针或指引的草案都应经过广大维基社群的讨论来取得共识。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37 (UTC)[回复]
沉默不代表同意,并不等于沉默就是不同意。更广泛的社群共识指的是Wikipedia:方针与指引里列出来的共识。这个讨论并不属于这种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4日 (六) 02:49 (UTC)[回复]
Wikipedia:制定新规则时,沉默不代表同意#共识 共识方针写道“在方针指引的修改上,维基百科要求比其他页面更高的参与度和共识”。沉默是不够的;更甚者,方针指引若总是由那群活跃于互助客栈的人来修订,亦不算是充足的共识。建立新规则或废除旧规则都应该证明其讨论有足够参与者和共识。
Wikipedia:方针与指引#种类 方针在编辑者社群获广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户通常应该遵守的标准。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57 (UTC)[回复]
@航站区认为讨论不够广泛的话,建议去看看受影响范畴有什么活跃编者,PING多些人过来。我自己也只能这样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9:05 (UTC)[回复]
@Factrecordor看看能不能谁有@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的权限,广发消息--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9:28 (UTC)[回复]
然而召集再多的人,还不如一个有用的意见更有实用性(虽然相关的意见有可能会对爱好者造成限制但是只要是好主意就能接纳)。@DarkWizardCody----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0:07 (UTC)[回复]
并且拥有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群发消息权限的,基本不会群发与部分主题相关的公告并且部分人不愿意接受这种消息认为是一种骚扰。----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1:18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现在一小撮人在小范围搞一个所谓的小圈子共识,没有与其他广大编辑者达成共识,单方面大改十几年的约定俗成,到时候真正实践起来,又要兴起一轮又一轮编辑战。--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28 (UTC)[回复]
现在一小撮人闷声改了方针,广大编者完全不知道,那他们到时候按照传统模式编辑是对还是错?这里不是小条目的小方针,而是牵扯成千上万条目的方针重大修改。--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31 (UTC)[回复]
我真的很好奇您说的这种约定俗成和传统模式是什么?----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1:40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详见第18、20条--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10 (UTC)[回复]
@航站区:恕我直言,我认为你对共识的理解是错误的。我知道你也会说,维基百科上不是所有人都能去关注客栈上的方针讨论,维基百科上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到公告栏上面的讨论,但是这反而说明了为什么认可在你看来“小圈子”中形成的共识是有必要的。因为维基百科上的人都很忙,不是所有人都能来参与讨论来形成共识,所以说让不是那么忙的、愿意讨论来形成共识的人来形成共识才能推进,使社群进步。如果说所有需要制定的方针和指引都需要“沉默的大多数”来参与讨论,写下想法的话,那么可以说维基百科就很难作出任何实际上的改变了!那么解决方案,就是要我们对于共识的理解更加灵活。假如今天通过的内容,形成的共识不符合社群大部分人的意见,那么很快就有人能找到这个问题并改回正确的提案。今天也许只有8个人讨论,以后推翻这个讨论的可以由更多的人来讨论推翻之前的共识。我个人很喜欢这样对共识的理解,因为只有这样去解读共识的意义才能让社群灵活面对新视角,对于需要改善的地方作出改变。
同样,我也能理解也许你不同意此提案。但是我认为提出程序性异议是一个很不妥当的做法。从我个人角度出发,我认为你所说“小圈子”共识的问题根本不存在。我之前也讨论过这方面的修改,而我并没觉得我需要留下更多的意见。如果你认为提案内容有哪些方面不妥当,又或者你认为哪里可以改善,你可以直接提出来。但是希望你以后不要以阻止提案的推进而质疑共识的程度,我觉得这样是很让人头疼的,并且也不是有很多人愿意去向你解释为什么此处的共识是够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1:50 (UTC)[回复]
只能说,因人而异,虽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且和而不同,愿求同存异--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54 (UTC)[回复]
希望你能读完我的留言再回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1:58 (UTC)[回复]
WP:假定善意 有没有可能我已读完了,我才回复的?对了,我已多次强调,本人对流程性和广泛性提出相关质疑而非阻碍讨论进度,谢谢。——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01 (UTC)[回复]
那你读完了的回复确实是没有想和我讨论的意思。那就bye--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2:28 (UTC)[回复]
上面该说的都说的大差不差了,不用再赘述了,另外,预祝您中秋快乐--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33 (UTC)[回复]

有关公布管理人员任免案投票人数等事

现行管理人员任免案,均采行安全投票,且不提供投票者名单,仅投票管理员(监督员、监管员)可以查阅。鉴于安全投票制度之初衷,暨当事人安全及隐私等疑虑,不公开具体投票者尚能理解。然而,或许应考虑定期公布投票人数(情况允许者,并应先行公布有资格投票者人数),俾便社群追踪任免案之整体动态。另不确定相关方针与指引本来是否有明文规定应提供投票者名单?一并请社群讨论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13日 (六) 12:30 (UTC)[回复]

支持公布具投票资格人数,个人建议可在开放用户投票前15日公布具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至于用户名单是否一并公布、是否有任何安全或隐私等疑虑,可视具体情况调整,或是有任何疑虑也可直接提出。--Kriz Ju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21:08 (UTC)[回复]
开放用户投票前先行公布有资格投票者人数与名单应可行(说实话现在不都有MMS发送名单了吗)。但“定期公布投票人数俾便社群追踪任免案之整体动态”个人尚看不出必要性,望进一步阐明?-Peacearth留言2024年7月19日 (五) 03:24 (UTC)[回复]
虽然本意不是如此,不过明文要求公布选举人名单也好,提前让大家检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3:43 (UTC)[回复]
技术上投票前,投票权人名单必定会在phab公布,增设方针明文要求我不反对。反而我认为应该关闭隐藏已投票人名单的功能,方便社群查核,毕竟投票选项已经保密,保密已投票人名单有意义吗,别人只能知道谁投了票,又不知道投了什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7月19日 (五) 11:41 (UTC)[回复]
保密已投票人名单有意义,不排除有人威胁特定用户必须或不能投票的情况,前者会使投票满足最低票数要求,后者会使投票无法满足最低票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9日 (五) 12:03 (UTC)[回复]
看来还是有点意义,不过我仍然认为应该公开已投票名单,或者在投票完成之后公开已投票者名单。--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7月22日 (一) 09:19 (UTC)[回复]
考虑到近期的事情,我不认为短期内我们可以这样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3日 (二) 04:47 (UTC)[回复]
WMLO拖拽并施压反对方,我不认为短期内我们可以这样做。 -Lemonaka 2024年7月31日 (三) 03:24 (UTC)[回复]
@Lemonaka此提案并未要求公布具体名单,祇要求公布人数,应无影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日 (六) 14:58 (UTC)[回复]
对于提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8:22 (UTC)[回复]
(+)支持此提案。--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8月8日 (四) 04:43 (UTC)[回复]

七天时间已过,总结一下目前的共识。参与讨论的用户就安全投票前应公布有资格投票人数及名单一事上基本达成共识,然在是否定期公布投票人数和在投票后公布投票人名单上并未达成共识。根据目前共识,个人建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增添以下内容:

现行条文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提议条文
  • 投票安全投票开始前1514日内,行政员应公布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及用户名单。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7 (UTC)[回复]

  • 说噢,公布名单就公布名单,也不用每次都统一用机器人留言ping用户吧?自动确认用户有的也早已退休不编辑维基百科了(可能也有的都逝世了)。反正谁在进行选管理员,公告栏不是都会写吗?就算一个用户具备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如果还没逝世的,但他要投不投、想回不回维基百科投票那是用户自己的事情,不是吗?就算撇除这点不说,请问解任的安全投票Bug到底修复了没?另外写在其它页面很难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23:05 (UTC)[回复]
    本次提案并不涉及是否使用机器人留言问题。如果阁下觉得不应该使用机器人留言而仅需在公告栏通知,也欢迎阁下您新开一个话题讨论该问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0 (UTC)[回复]
    这本来就不应该用机器人一个个通知啊,根本就已经是常识了。但这个社群没有动脑过不说,居然还要浪费时间方针对这种常识讲话?难道要叫一个死掉的用户回来投管理员投票或是罢免投票?不愧是鬼月说鬼话。且在上面提到的解任案之后,就对安全投票Bug问题忘得一干二净,标准的维基百科社群模式早已习以为常。--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5:54 (UTC)[回复]
为什么是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7 (UTC)[回复]
因为用户@Kriz_Ju的留言吧:“个人建议可在开放用户投票前15日公布具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3 (UTC)[回复]
(-)反对:实务上投票者名单会发布在 phab(如phab:T368610),任何人皆可查阅及转贴至本站,未见为何需要行政员公布。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1:21 (UTC)[回复]
一、技术门槛虽不高,却不可谓无;二、在本站正式公布,较有公信力。不过上面已提到,其实我本来是希望相关申请期间由监票者定期公布投票人数,现在的方案倒确可谓离题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复]
一、难不成行政员更有技术能力理解?且解决技术门槛的问题应透过增加说明来解决,而非由行政员公布。二、未见行政员公布增加公信力,难道没有“行政员”公布的投票名单便会有问题?且如果存在问题,行政员的公布也不会解决当中的技术问题。如有需要,社群中任一编者皆可转贴至本站,此举仅增加行政员的负担而毫无用处。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0:51 (UTC)[回复]
@SCP-2000那么您是否认同应向讨论用户通知存在投票者名单这点。如果认同的话是否支持将其写进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12:15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2 (UTC)结束:赞成该方案者多数,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2 (UTC)[回复]

@人间百态考虑其他类似程序多用两周(十四日),建议别特立独行用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复]
已修改,既然如此那我就重新公示下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10:18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8 (UTC)[回复]

根据SCP君所言,此方针修订只会增加行政员的负担。不过“应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单”大体得到共识。综上鄙人撤销该方针修订并宣布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单一事大体得社群共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5日 (四) 14:27 (UTC)[回复]

这是为什么?既然“应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单”大体得到共识,那么就写入又何妨?--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0:50 (UTC)[回复]

提议在《非原创研究》方针《翻译》章节新增限制专有名词原创翻译的条文

中文维基百科针对编者自行翻译外文专有名词有一定的限制[1]。当可靠来源中存在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编者禁止自创新译名,下文均讨论可靠来源完全未出现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的处理原则。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译,超出各地标准、规范、惯例(如《外语译音表》等)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专有名词(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权名、时代名等等)编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例外的情况是: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则不受前述限制(可能形成这种共识的情况如:可靠来源中虽未出现某一专有名词的中译,但存在翻译该类名词时固定的选词、语法、格式习惯[2])。若随着时间推移,原未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中文译名的外文专有名词出现了中译,且与编者根据以上条款自行翻译的版本不同,则应及时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

参考资料

  1. ^ 本条文所说的“专有名词”包括了“专名短语”,如三个英文单词组成的电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断一个词(或短语)是否为专有名词,一个较为简单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语则为每一实词的首字母)是否总是大写?
  2. ^ 如可靠来源中暂未出现(某一音乐家的)“第10交响曲”这一中文名称,但其第1至第9交响曲无一例外地被统一译作“第X交响曲”,且该地音乐界存在将所有音乐家的交响曲均译作“第X交响曲”的惯例,则可能可以形成“编者可自行翻译该音乐作品名”的共识。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08 (UTC)[回复]

ping最近曾参与过相关讨论(名单不完全)的@杰里毛斯Tisscherry微肿头龙Wolfch薏仁将YFdyh000TimWu007Ericliu1912ATannedBurger--—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15 (UTC)[回复]
感觉会变成吵专有名词。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7月30日 (二) 12:32 (UTC)[回复]
目前中维社群绝大部分的翻译文本对象都是英文,我觉得“是否总是大写”这一规则足以判断专有名词,应该不会有大的异议,更不至于主要“变成吵专有名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35 (UTC)[回复]
是否可考虑先从影响范围较小的开始处理,避免人名、地名、公司名的原创意译?(另外,不知无聊公司是否算原创意译)--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12:33 (UTC)[回复]
“无聊公司”的Google结果倒是不少,虽然可靠度都不是非常高,但不至于判定成是编者“原创意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40 (UTC)[回复]
我认为作品、政权等专有名词显然也应该杜绝原创翻译的,先看看其他维基人的意见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45 (UTC)[回复]
音乐、游戏、ACGN条目命名已经有条文避免“原创翻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0:13 (UTC)[回复]
只要不冲突就没问题。而且这些命名常规的效力不及三大核心方针之一的WP:非原创研究方针,若在本方针加上条文,则音乐、游戏、ACGN等条目的命名常规的效力不仅不会冲突,反可进一步增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8:02 (UTC)[回复]
也就是说某些人滥用方针是对的了。(例如某用户以WP:资料页不如WP:关注度 (人物)有效力为理由阻止添加特定人物资料到资料页。)--马华公会是一群汉奸创造出来的政党--甜甜圈 2024年7月31日 (三) 09:15 (UTC)[回复]
和本方针修订话题距离太远,勿在此讨论,针对可能存在“滥用方针”的问题,可邀请“某些人/某用户”移步讨论页或客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9:20 (UTC)[回复]
所以我是基本上部分( ✓ )同意这个修订,如相关内容在社群间没有关注度,那还保留这个部分还有什么意义?不过在“参考当地翻译界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范”前,是不是应该先参考当地可靠来源先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11:24 (UTC)[回复]
已经在该讨论中第三次回复这个问题了  囧rz……现行条文首句已经写明是在“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的前提下,提议条文我更进一步地将首句写为“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所以很显然,这条方针都是在说“没有可靠来源可参考”的前提下。不过为免再有人误解,我可以现在再在“成文标准”前面加上“可靠来源”四个字。(已加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11:28 (UTC)[回复]
如相关内容在社群间没有关注度,那还保留这个部分还有什么意义?”是指?--—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01:58 (UTC)[回复]
目前乌克兰人名地名这一系列专有名词,大家就跟俄乌前线一样讨论的热火朝天。--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5:00 (UTC)[回复]
但是NC:ACG允许“可靠来源没有形成使用惯例”时通过搜索结果确定中文译名,此时这个译名恐涉及原创研究,那么和提议条文冲突了。--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49 (UTC)[回复]
(※)注意:提议条文是针对“可靠来源完全未出现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的处理原则”,我不明白为什么会牵涉到“可靠来源没有形成使用惯例”(“没有形成使用惯例”意味着已经“有使用/有出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13:02 (UTC)[回复]
NC:ACG这里对使用惯例的举例是“如无可靠来源介绍主题”,我本意也是这样(可靠来源根本没报道过它的中文名,但它符合关注度)。您可能按字面理解为“各可靠来源译名不同,无法定夺/某一可靠来源在跟踪报道时译名不统一”。--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3:13 (UTC)[回复]
但也有很多作品没有官方/正式译名,某些符合关注度但未有可靠来源翻译的冷门作品,如果禁止自行翻译,那和当前惯例是冲突的--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41 (UTC)[回复]
措辞优化:“自行翻译专有名词需注意:”。“均不可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不置评,倾向先按“不宜自行翻译”施行、指引级别。“在有足够可靠来源支撑的前提下”是否需举证,方式,是否会WP:SYN。“易使人误认为”等,建议举例或产生明确共识。--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13:26 (UTC)[回复]
我提出这个方针修订主要是想严格限制原创翻译,后面两条中“自行翻译”都是“完全禁止”的(按照规范翻译人名地名没有用“自行”两字),改成“自行翻译专有名词需注意”就和后文矛盾了……如果再修改后文措辞的话,就不能够突出“不能自行翻译”的意思了(会先入为主地让人觉得是“可以自行翻译的”)……“均不可自行翻译”我同样先保持该措辞,不过其实若公司名有译名规范的话(比如说人名+company这种简单的公司名字,是不是可以直接翻译?我不了解是不是有类似的译写规范,如有则编者可根据规范翻译)或许也是可按规范翻译的,先看一下其他编者的意见。“在有足够可靠来源支撑的前提下”当然是指需要举证,即需要像支撑其他文本一样,对翻译内容作出支撑(如词典,如作品作者或公司官方对名称作出的诠释,等等),至于是否会WP:SYN可依据该方针的其他段落作出判断。“易使人误认为”的举例的话,比如说一个公司的名字是由两个词的词根拼合而来(官方介绍或有可靠来源作此介绍),那么可以直接作出“‘XX’在英语中意为‘AA’(根据可靠的词典,或进一步根据可靠来源的诠释),‘YY’在英语中意为‘BB’”这样的说明或注释,但不可直接写成“该公司名中文意为‘AABB’”这样的语句。再如,假设时代名Renaissance没有中文翻译,那么可根据OED的解释“< French Renaissance (c1828 in sense 1a; earlier in figurative application to other revivals in intellectual or cultural life; 1835 in adjectival use), specific use of renaissance rebirth (1363 in Middle French)”作出“该词来自法语,是意为‘rebirth’(根据《新时代英汉大词典》,‘rebirth’中文含义为‘再生;精神教化;复兴,复活’等等)的普通名词renaissance的特殊用法”等类似诠释,但不可写为“根据OED,该时代名意为‘复兴’”,因为这种表述容易让读者以为该专有名词已经存在“复兴时代”中文译名。(该词在中文中实际被译作“文艺复兴(时代)”的事实也可以印证,中文可靠来源的译名显然经常会和直译不同,这也是需要杜绝编者原创翻译专有名词的一大原因。)——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4:22 (UTC)[回复]
有时候一个常用名词的原创翻译竟然可以存在十七年之久……(2007-12-14~2024-05-17),查链入就可以知道现在还有不堪入目的大量条目使用该错误名称。如果一开始就杜绝对这类专有名词的原创翻译,错误名称就不可能一直存在而不被发现。在中维直接使用原文是会造成“不适感”的,这种不适感反而可以推动编者去寻找真正的正式译名,或在可靠来源出现中文译名时尽快发现使用(比起已经存在一个编者原创译名的情况来说),从而杜绝这种错误译名被长期使用的现象。——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5:44 (UTC)[回复]
关于那个国际疾病什么的需要清理掉错误链入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18:01 (UTC)[回复]
不是错误链入,链入的页面是对的,而是条目中直接使用了这一错误名称,就是直接用了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这种代码(该名称是原创名称,实际名称是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应该做的是直接将前者替换为后者(或替换为简称《国际疾病分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8:07 (UTC)[回复]
“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是台湾地区词,或译“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并非“错误译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3:08 (UTC)[回复]
(旧译“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3:22 (UTC)[回复]
另外基于常用名称原则,此条目应考虑移动至“国际疾病分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3:34 (UTC)[回复]
我当时看到Google无结果(应该是没看仔细),然后原作者一开始创建条目时用了“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这个名称又马上移动至“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一般复制或打字都不太可能正好多出一个“之”字,但原创翻译时很常见),而且原条目没有任何中文译名的来源,就判定为错误(原创)翻译了……虽然台湾官方有使用,但我仍然认为“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可能是原创翻译,因为台湾也有“国际疾病与健康相关问题统计分类”“疾病有关健康问题国际疾病统计”等译名。故一方面,“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是否使用频率最高以构得上地区词;另一方面,会不会该名有可能是参照了中文维基百科2007年起的条目标题……?我认为这种可能性相当大,除非能证明2007年前可靠来源中即存在该名称——但如果存在,为何条目中又始终没有来源?当然,即便真的参照了中维的标题,既然已经在可靠来源出现,自出现的那刻起就不算是原创了(哪怕实际上是“原创”的),但是否是地区词还得比较和其他译名的频率。——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1 (UTC)[回复]
@Yyfroy是否愿意发表一下对台湾“ICD”的译名的见解?依您的观感台湾“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最常被译作什么(全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37 (UTC)[回复]
自由雨日兄,对不起,经过思考,我不方便表达想法与立场,敬请海涵!Yyfroy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02:46 (UTC)[回复]
我觉得这种做法有时可能会出现原创研究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7月31日 (三) 02:21 (UTC)[回复]
前辈是认为“对专有名词的词义作出说明或注释”可能出现原创研究吗……如果连这也禁止的话,那限制就更严格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15 (UTC)[回复]
主要是觉得提议条文的“有一定的限制”将有可靠来源的中文译名也纳入,但细则没有提。“足够可靠来源支撑”的足够,可能有不同理解,如一两个来源的提及或理解,但更多来源用原文或者不统一,等种种情况。--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5:18 (UTC)[回复]
这一段的第一句就点明了讨论的对象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为何会“将有可靠来源的中文译名也纳入(限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9 (UTC)[回复]
章节是“翻译”而非“自行翻译”,我认为第一句和新增句的效力范围在文法上不够清晰。比如新增条文有可能填入或理解为“唯针对……另有额外限制(隐含:不限于自行翻译与否),须满足……;不满足……标准的可靠来源提及、使用的中文译名均可能视作不可靠”。换句话说,“唯针对专有名词的翻译有一定的限制”我可能当成单独一段话来看,没有“自行翻译”的前提条件。--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7:11 (UTC)[回复]
调整了一下原章节的表述顺序,以及“针对……”句的用词,看看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7:20 (UTC)[回复]
调整好像没解决我指的“唯针对”问题。我在下方另有回应。不知道其他人怎么看。--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7:38 (UTC)[回复]
(刚看到这句回复)“唯针对”后面昨天我已加了“编者”二字,应该不会再造成误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04:21 (UTC)[回复]
反对“一刀切”禁止音译,尤其涉及非英文标题,使用原文并不见得较好(确定要开放用俄文或阿拉伯文写标题?),外语译音表仍有其用处。至于意译,确实问题比较大,不过还要商榷。个人建议现阶段先确立编者自订译名尽量“以音译取代意译”的原则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2:56 (UTC)[回复]
也要考虑到电影名,电影名一般是意译的。虽然我支持没有可靠译名的时候使用原文,但是有些电影原文标题较长,又是小语种,直接用原文可能有些不太方便。。。--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2:00 (UTC)[回复]
电影估计除了非常早期的电影以及当代及其小众化的电影,大部分都有中文译名吧(不管是不是官方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7月31日 (三) 02:20 (UTC)[回复]
是的,我指的就是早期电影,本站存在一些早期电影的条目,所以我觉得在制定方针时不能将它们排除在外。--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2:37 (UTC)[回复]
WP:命名常规方针已经提到:条目名称应尽可能使用拉丁字母,对于非拉丁字母的语言应使用拉丁字母转写。但是,如果条目描述的是字符语言文字现象等直接依赖于文字的主题,或其中的非拉丁字符被用作符号(如β衰变中的“β”等希腊字母),可使用原文作为标题。所以一般来说除非是介绍俄语字母或阿拉伯语单词,否则俄文、阿拉伯文按照WP:命名常规是会被转写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8 (UTC)[回复]
如果都要转写,为什么不直接用中文转写?外语译音表本身是可靠来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日 (四) 16:44 (UTC)[回复]
另外,我认为很多时候可以运用常识,过度纠结于细小名词拟名高规格,反倒不一定有利于读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日 (四) 16:49 (UTC)[回复]
建议微调一下,改为“人名、地名若有规范标准,则应该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翻译。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可能构成原创研究”。原因有下:
  • 1. 就英、法、德、俄之类的大语种而言,普通话翻译界全尚且有《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等规范标准,粤语翻译界则基本上没有规范标准。至于像美洲大陆原住民语言这些小语种,则可以说中文翻译圈在这方面的“规范标准”是一片空白。而这也是我同样强烈反对一刀切禁止音译的原因。
  • 2. 如果有数个非原创译名的话,编者总得自行判断那个最合适,这算不算“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
📕📙📒📗📘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7月31日 (三) 00:12 (UTC)[回复]
大家觉得如果自行翻译了小语种的人地名需要放{{暂定名称}}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2:15 (UTC)[回复]
个人认为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1日 (三) 03:07 (UTC)[回复]
当然需要放……甚至按此提议精神我将认为是不应自行翻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13 (UTC)[回复]
《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附录一是有规定所有国家人物译名的依据,所以只要编者严格根据译音表走你都不能说他原创。然而实际上会状况百出。比如纳米比亚的人物应参照南非荷兰汉译音表班图汉译音表,但是无论根据哪个表都无法翻译en:Moses ǁGaroëben:Alpheus ǃNaruseben:Royal ǀUiǀoǀoo。所以个人认为不能禁止他人音译,但对于这种不确定怎么翻的名字是应该要挂{{暂定名称}}提示其他人可能有更好的翻译。--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8:54 (UTC)[回复]
我认为在成文规范不足以参照的情况下,应该参照翻译界的处理来音译,可通过增补条文注释来实现宽松化,见。仍不可纯粹由编者音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9:01 (UTC)[回复]
并且我认为确实可以不翻译。这些字符对英语母语者来说同样是陌生的,但英维仍保留了这些特殊字符,那么为何中维不可保留拉丁字母和这种特殊字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9:03 (UTC)[回复]
完整保留很大可能是因为这些人的名字凑巧主要是由拉丁字母书写,和尊重原文应该关系不大。另外,如果能从可靠来源里找到一个翻译这些特殊符号的例子是否可视为“有依据”?--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9:12 (UTC)[回复]
我没有要说尊重原文啊?([19])--—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9:24 (UTC)[回复]
方针主要是需要表达出“不可纯粹自行翻译,而是要尽量、努力寻找现成的译名,找不到也要学习现成的规则来翻译”的精神,具体是否可视作依据不必在方针写得如此详细,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9:30 (UTC)[回复]
原因的第2条是不成立的,本段的范畴一开始就说明了,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如果已经有非原创译名,当然是根据命名常规(常用、名从主人等等)处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2 (UTC)[回复]
如果存在多个公开的中文译本(准确说“译法”),但可靠性存疑/受质疑呢?某些译法可能是WP:OR“来源中没有直接和明确支持的立场”的边缘。比如经济类文献对国家名称、历史人物的译名,能否视作严谨规范和专业,有些是非专业的顺带提及。“维基百科编者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可能会好一点。其实这个“翻译”章节,更像针对大段译文。en:Wikipedia:Verifiability#Non-English_sources比现有方针更完善,且似乎不限制自行翻译。--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7:38 (UTC)[回复]
加上“编者”二字(前文首次出现时用了“维基百科编者”,之后都简称“编者”,语境下“编者”均特指“维基百科编者”,我认为不必再强调“维基百科”)。“如果存在多个可靠性存疑的译本”,非翻译领域同样大量存在类似问题,我认为无需在翻译章节特别研究该问题,和其他可靠性问题一并处理即可。英维方针我之前也读过,但感觉不适用于中维,毕竟英文本身就有一套比中文完善得多的转写规则(表音字母可基本不需要“选字”),且几乎都是直接转写而不意译。比如大陆用户名“折毛”译成“Zhemao”,这难道还会有争议(其他译法)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7:44 (UTC)[回复]
姓折(she)名毛  好吧,说正经的,主要指作品名称方面:英语是能译意也音译,日文现在也是能译意也音译,而中文纯粹就很排斥音译,这才真让人头痛。--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4日 (日) 09:55 (UTC)[回复]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君,艺术作品的翻译惯例还是尽量意译为主啊,以我最喜爱的画作The Execution of Lady Jane Grey为例,意译成《简·格雷小姐的处刑》和音译(我不知道该怎么音译),哪个更能让欣赏者被吸引过去啊?既然中文排斥音译,一来自然有她的道理,二来我们也应该遵守这样的惯例、--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0:57 (UTC)[回复]
可能构成原创研究)”可能给人钻漏洞的空间。针对翻译界没有成文规范的情况,是否可以在“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进行翻译”后加上这样的注解:“包括翻译界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范”?总之,应根据翻译界的成文或不成文实践情况,而非根据编者(不论是某一编者还是所有维基百科编者)的喜好。--—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7:57 (UTC)[回复]
(已加上类似表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9:08 (UTC)[回复]
(-)强烈反对加入任何关于“不成文规范”的表述。先不说这些“不成文规范”有可能多么反智,既然是“不成文规范”,就必然会因为其“不成文”的本质而引发“我说胳膊肘子,你说胯骨轴子”的无谓争论。因为“不成文”必然意味着没有统一的表述,而有了统一的表述自然就不能算是“不成文”了。📕📙📒📗📘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7月31日 (三) 15:39 (UTC)[回复]
“不成文规范”指的仅是没有成文的习惯,而非“没有统一的表述”,我强烈抗议上方留言以“反智”形容“不成文规范”的不当行径,并要求发表该留言的用户立即收回相关不当言论。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1日 (三) 22:51 (UTC)[回复]
@PÑēüḾôňïę1357、@自由雨日:
这个是最近WP:ACG关于“通用译名”的修正案且已获通过,个人认为有一定参考价值。
——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名称)。原则上,应依据某地的独立可靠中文来源,来判定译名在该地是否通用。若可靠来源没有形成使用惯例(如无可靠来源介绍主题),则编者可参考搜索量(并通过“所有中文结果”进行筛选)等资料,并于条目讨论页透过讨论决定名称通用性。条目应有一个最通用译名,其他译名在使用量上未与最通用译名拉开数量级差距的,亦属于通用译名之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1:19 (UTC)[回复]
反对,有明确词义(且不像无聊公司存在双关)的公司名称(例如美国钢铁公司苏里南航空)、由其他译名已知的专有名词组成或派生的专有名词(例如拉古萨共和国)仍然应该意译。--GZWDer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5:59 (UTC)[回复]
虽然说这个讨论主要是针对英文。英文最差也就是把原文抄一遍,但小众的日文作品名称怎么处理?像“爆笑! スターものまね四天王”这种汉字词、日语词、英语词混杂的名称,中文里无论写成“Bakushō! Sutā Monomane Shitennō”还是“爆笑!Star Monomane四天王”都感觉不三不四。当然这个例子是能搜寻到结果(先不论来源是否可靠),但搜寻不到结果怎么处理呢?如果按照一般惯例那就是意译,那意译头来还是要维基百科编者来实操;讨论出大家都没意见的翻译,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算是根据“维基百科编者的喜好”来选择。
个人想法是,“原创研究”这个规则本身就是我们内部的原创研究。而基于可靠来源的陈述不是原创研究,但是来源可靠还是不可靠,这本身又是我们“原创研究”出来的(毕竟没有哪个可靠来源说“XXX是可靠来源”吧)。毕竟我们早就在更深刻的层面影响条目内容了,译名这点小事真不是太大问题。
如果维基编者认为“原创翻译”本质上不原创(比如上方GZWDer君举出的几个例子),那这个翻译可能不是理论上最理想的,但也不用上纲上线。当然,如果翻译在内部讨论中都不过关,比如被认为翻译错误、有争议、不符合惯例、夹带私货,那就确实别放出去了。或许可以列个黑白名单,多列出一些例子,指出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哪些像简单计算那样,只要编者的翻译被社区认为正确就ok;哪些需要符合事实用法/翻译惯例/不可靠来源用法才能翻译;哪些则必须依赖可靠来源?如果内容不适合翻译,各种语言又怎样处理(比如我上面的日文例子)。毕竟本质上还是自己订的规则,自己写的百科,所以决定权还倒底还是在维基百科编者(社群)手上。--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4日 (日) 08:22 (UTC)[回复]
(?)疑问:如果我找不到海顿第20交响曲英语Symphony No. 20 (Haydn)的中文名,是不是应该用Symphony No. 20 (海顿)或者20. Sinfonie (海顿)?我确信这个是专有名词。不过海顿的东西应该有中文的全集就是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5日 (一) 17:48 (UTC)[回复]
几乎不太可能找不到古典音乐作品的中文名吧……探讨古典音乐的论文、专著浩如烟海,还有很多国外专著译本 思考...另外古典音乐作品的中文翻译格式是统一的,哪怕真的没有第二十交响曲,也总有第一交响曲,这不能算是原创研究……另外就是,Symphony No. 20它虽然是专有名词,但其实“Symphony”是一个类似地名中“通名”的专有名词组成部分,即汉语“市/县/路/岛/湖”、英语“County”等等,既然约定俗成译作“交响曲”(且具有“第X号交响曲”统一格式),那就不属于原创翻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5日 (一) 22:05 (UTC)[回复]
(!)意见
  • 第一条:应在条文中展开何为“规范标准”:即既有来源、读音对照表、维基百科方针或共识;
  • 第二条:基本同意。应该强调在中文/汉字地区没有业务的商业机构(乔氏超市全食超市金苏柏?还想到了一些没有大中华区业务的航空公司和铁路公司,比如中文条目为西班牙国家铁路es:Renfe vs. es:Red Nacional de los Ferrocarriles Españoles)的标题更应该避免原创翻译——因为即使有可靠来源但这些中文名称也不常用;同时应该表明“在有可靠来源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在条目正文解释商业名称的含义”。
    • 其他专有名词也应包括“乐队、艺名、笔名、产品”等(参见Talk:Lady GagaCategory:日本搞笑组合)。但此类的译名或许更适用于第三条规则,是否应该在正文体现?
--MNXANL 贡献 讨论 2024年8月6日 (二) 02:01 (UTC)[回复]
(:)回应
  • 第一条:该方针是三大核心内容方针之一,我觉得何为“规范标准”这一问题可以新建信息页详细开展讨论,可能可列出很多类似《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的标准规范,我觉得在核心内容方针条文中就不必过度展开了?毕竟之前连没有条文的时候都也实际实操很多年了。
  • 商业机构名可以认为属于公司名,或至少跟公司名非常类似,我觉得应该不用特意强调?航空/铁路公司亦属于公司。至于“应该表明‘在有可靠来源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在条目正文解释商业名称的含义’”,我觉得和我注释的“在有足够可靠来源支撑的前提下,可对专有名词的词义作出说明或注释,但注解文字中不可出现易使人误认为是该专有名词中文译名的字样”非常接近(“说明”就是“在正文解释”的意思,否则就和“注释”语义重复了),应该不用再额外写出了。
    • 专有名词种类很多,列举不完(所以我加了个“等”字),既然它们都不属于“人名、地名”,那么应该不会因为不在我列举的几项内就被误认为“可以原创翻译”。另外笔名的话,我觉得可能有争议,因为作者的笔名可能是纯粹的常用人名,这种情况音译应该没问题吧?最后,“是否应该在正文体现”指的是?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02:24 (UTC)[回复]

参考前面的反对意见,新增第3条内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5日 (一) 23:10 (UTC)[回复]

@WolfchYFdyh000Ericliu1912微肿头龙GZWDer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02:00 (UTC)[回复]
感觉点列层次略乱:1和2用分号是一层,1&2和3用句号又是一层;然后注释太多来回跳跃也不太好读。改成一段话加个转折连词,再把注释通俗改写(比如举个例子)放正文会更好一些。
另外我记得很多电影类FA条目的评测媒体名都是全部翻译成中文的,这也许会与拟定方针的要求相反。或许领域层面可以整理一个译名表,归纳常见专名词的译或不译,编者节省时间也不容易出错😂--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6日 (二) 04:43 (UTC)[回复]
已修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05:00 (UTC)[回复]
您说的评测媒体名原创翻译的情况多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05:02 (UTC)[回复]
这个就编者心情了。有人就算条目名是英文也要翻成中文,有人只翻自己拿得准的,还有人偏好保留原名懒得翻。其实各个地方都可能出现作品名,但是“评论章节”媒体名称扎堆,比较容易暴露。然而以前没有大方向,评审时写中文有人让改回原文,写英文又有人让翻成中文,让人无所适从。--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6日 (二) 06:34 (UTC)[回复]
仍然认为现有修订草案窒碍难行,且似乎愈趋难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7日 (三) 14:16 (UTC)[回复]
只要条文中依然有任何关于不成文惯例的描述,我就会继续(-)强烈反对,直到相关描述被删除为止。用户1可以主张某种不成文惯例存在,用户2也可以声称某种不成文惯例根本不存在,而由于不成文惯例的本质就是“不成文”,想要证明这种惯例存在只能靠脑补,而脑部反而又会让这项修订的根基动摇。📕📙📒📗📘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8月7日 (三) 19:14 (UTC)[回复]
英文版规定w:Wikipedia:Article_titles#English-language_titles其实不反对你翻译专有名词,只要翻译的结果是如实的即可。所以我认为Modern Railways这种词义明确无歧义的专有名词应该允许用户自行翻译。--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4:14 (UTC)[回复]
虽然英语维基百科并未反对翻译专有名词,但从实操来看,因为英语已成为全世界的法通语,一般来说专有名词都可以找到英文名,比如“腾讯”公司自取英文名“Tencent”,若实在没有翻译(如古代的专有名词、领域太小众等等),从实操来看一般也是音译。“例外”情况的频率完全基本等同于、甚至可能小于我前面增加的“在有共识情况下可以自行翻译”的宽容条件情况。若您认为Modern Railways应允许自行翻译,只要社群达成共识即可,这和本提案并不矛盾。前面已经回复,使用(全世界绝大部分语言采用的、若不用也有一套有完善转写体系的)拉丁字母作为书写文字的语言和中文根本不能简单类比。en:WP:Article titles#English-language titles:“Names not originally in a Latin alphabet, such as Greek, Chinese, or Russian names, must be romanized.”。并且前面也在一直强调convention(前半句还提到可直接使用其他语言):“If there are too few reliable English-language sources to constitute an established usage, follow the conventions of the language appropriate to the subject (German for German politicians, Portuguese for Brazilian towns, and so on). For lesser known geographical objects or structures with few reliable English sources, follow the translation convention, if any, used for well known objects or structures of the same type e.g. because Rheintal and Moseltal are translated Rhine Valley and Moselle Valley, it makes sense to translate lesser known valley names in the same way.”。但是中维的很多人是连convention都不想要,直接想要放手原创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4:38 (UTC)[回复]
@PÑēüḾôňïę1357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依你的要求加上的。你说一些翻译无成文规范,所以强烈反对一刀切禁止音译,所以我为了严谨性加上了不成文规范,结果你更加强烈反对。你说不同用户可以主张不同的不成文规范所以带来冲突,那按你前面的意思,不同用户也可以在完全不参照规范的情况下主张自己喜欢的字,后者难道不是会带来更大冲突、更多脑补吗?你从一开始就是一直“强烈反对”,似乎从未支持过这项修订,为何又担心“会让这项修订的根基动摇”?--—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4:20 (UTC)[回复]
另外对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这个标题我再说两点。(1)维基百科允许用户对不存在常用名称的主题自行拟定一个名称(称为“描述性名称”),例如津浦铁路的技术改造w:WP:NDESC: In some cases a descriptive phrase (such as 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 is best as the title. These are often invented specifically for articles...;(2)如果条目有一个常用名称,用描述性名称创建重定向(注意不是作为条目名称)有时也是有用的,例如w:Nigerian currency可以重定向到w:Nigerian naira,这里的Nigerian currency就是一个描述性名称,创建了这个重定向后如果有用户不知道naira这个词语,也可以通过Nigerian currency找到这个条目。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同理,可以帮助不知道“英法海底隧道”叫什么的用户找到英法海底隧道这个条目。--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4:26 (UTC)[回复]
津浦铁路的技术改造en:Nigerian naira不是专有名词,英法海底隧道专有名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4:32 (UTC)[回复]
不过我刚刚确实找到一个新华网的来源,那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这一名称确实是可行的。但如果无来源,我仍认为不可建:普通名称可以自建“描述性名称”,但专有名词不行(有来源除外)。——总之,我是希望中维的编者们将更多精力用在寻找来源上,而非创造翻译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4:47 (UTC)[回复]
@自由雨日:第一,首先强烈反对一刀切的不是我,而是@Ericliu1912君,我只是附和他的看法。第二,我从始至终都反对加入任何关于不成文惯例的描述,因为我认为“有成文规范就应该遵循成文规范”已经足够,而且有些不成文惯例(例如把“Kane”翻译成“简尼”、把“Maguire”翻译成“马古尼”的惯例)的确是反智得根本不应该在维基百科出现。如果没有成文规范的话,编者们就应该在讨论页争论一下怎么翻译。📕📙📒📗📘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8月8日 (四) 16:52 (UTC)[回复]
你这就是典型的原创研究思路了,根本不应该在维基百科出现。此外,维基百科的基本精神是可供查证(verifiable)而非正确(verified),编者自行将可靠来源中的惯例称作所谓“反智”并商定自己的翻译规范,即便是出于善意(我从未否认这一点),也显然是朝向verified的错误方向而非有利于verifiable的正确方向。(注:朴菩蝙蝠等不涉及“翻译惯例”而是明显机翻错译的个例除外。)——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7:02 (UTC)[回复]
大致同意相关说法。几年前有人提过大批地名的机翻问题,这些议题很冷门,没人关注,最后甚至习非成是,导致要用{{错字重定向}}保留。上文微肿头龙提到使用{{暂定名称}},这个应该强调一下。就算出现“汉字词、日语词、英语词混杂的名称”的情况,编者自行讨论出译名,没有来源佐证的情况下,都应该挂上{{暂定名称}}。
个人不时遇到一个中文来源不用,看着英维内容自行翻译的中国的抄袭中国拷贝)、大型科技公司科技巨擘)、内容货币化内容变现),电子游戏配送(电子游戏分发)。--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6:33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3日 (二) 13:06 (UTC)结束:争议基本已解决,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13:06 (UTC)[回复]

请问解决了什么争议?现行版本草案指出部分名词“自行选字音译”属原创研究,此与本站认可采用外语译音表之通行惯例相悖,至少行文有些矛盾(若修订实无此意)。此外,就其余若干名词“编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译”,认定标准十分模糊,且显未考虑就此强制使用各种外文语言之原文将造成何等困扰。本站条目翻译者众,此种方针修订,若无妥善规划,将极大破坏现行条目命名及行文格式之稳定,甚至造成事后无谓之编辑争议,实不应如此草率。本人仅认同对于既有原创研究疑虑或由编者自行拟名之翻译条目标题(或内文等),得鼓励使用暂定名称模板或其他方法为适当之标示,乃至于在讨论页或互助客栈等处发起定名讨论,俾便社群踊跃参与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7日 (二) 13:33 (UTC)[回复]
“自行选字音译”显然是指“使用译音表以外的字”,这么做都会成为LTA,显然并不是惯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06:35 (UTC)[回复]
没看出条文体现此点。另外还有其他问题。我之后考虑草拟一个比较折衷且以反映现阶段事实为主的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8日 (三) 12:35 (UTC)[回复]
那么我先终止下对目前提案版本的公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8日 (三) 12:50 (UTC)[回复]
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进行翻译,编者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规范标准显然就是指译音表,“应按照译音表翻译,自行选字属于原创研究”,这还不够清楚体现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12:50 (UTC)[回复]
只要提案不删除所有关于不成文惯例的描述,在下就不得不继续(-)强烈反对。我并非主张忽略一切不成文惯例,只是反对将“遵守不成文规范”加入《命名常规》。
另外,正如Eric Liu君上面所述,此修正案有不少缺陷,不应该草率公示。📕📙📒📗📘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8月28日 (三) 06:21 (UTC)[回复]
这不是命名常规,是《非原创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06:36 (UTC)[回复]
@自由雨日请问您对上面两位指出问题有什么看法,若无回应,我会考虑终止此公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8日 (三) 06:32 (UTC)[回复]
反对提议条文:在“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时,立即跳至“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进行翻译”,违反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官方中文名称处理:“条目标题遵从包括“名从主人”惯例在内的命名常规命名;各地中文变体版本对此以“地区词转换”方式显示当地可靠来源的最常用用法”,若涉标题命名亦同时违反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原则:“条目命名应该尽量使用可靠来源中人、物或事项的常见的名称”。假设有一地名为“Cameron”,当地各界及国内外传媒均称之为“金马仑”;然不以中文为其官方语文,其法律无中文译本,而当地及世界任何一处都不认为“金马仑”是“Cameron”的规范翻译,那么在新规之下,指涉“Cameron”的英文法律只能在中文维基百科翻译为“卡××”或非“金马仑”之名,篡改原名?解决办法简单,对于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延申Wikipedia:命名常规#使用常用名称的精神:一、优先使用可靠来源的译文(包括适度改写);二、若所译文本无可靠来源的译文,则从其他可靠来源中取用此等专有名词最常用的译名,并翻译专有名词之外的其他部分;三、若可靠来源未以中文指涉此等专有名词,则取用其他主流来源对此的最常用译名(或在中文可靠来源中常见且不超过3词的相应英文字词),并翻译专有名词之外的其他部分;四、若无任何可靠或主流来源以中文或简易英文指涉此等专有名词,才作规范的“翻译”。总之,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应以现成用法的“对应”为优先,“音译”、“意译”等狭义的“翻译”应是最后手段。--— Gohan 2024年8月29日 (四) 09:10 (UTC)[回复]
你的例子完全文不对题,如果你看过前面的讨论,显然可以发现“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显然是指“这一词在任何可靠来源中都没有出现中文翻译”的情况。--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9日 (四) 09:19 (UTC)[回复]
以“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为前文,“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被理解为“非中文的字词没有公开的中文译名”;即使忽略前文,“材料”也不可能有单个“字词/名词/专有名词”或词组之意,“译本”也不可能有“译名”之意。若想达成您所称的意思,必须大改提案。此外,星洲日报、(涉及新加坡的)联合早报等大报在中维不被评为可靠来源;若在无可靠来源时,跳过非可靠主流来源,直接跳至音译等“规范”翻译,事实上仍然是篡改人名、地名。--— Gohan 2024年8月29日 (四) 10:28 (UTC)[回复]
然而在近100条留言中,只有您一位理解成了您刚说的意思。另外,您说的联合早报等情况属细节问题,没必要在《非原创研究》核心内容方针中悉数(它们不被评为可靠来源的原因是利益冲突等问题,名词翻译几乎无利益冲突,很容易达成方针条文中说的“例外的共识”情况,甚至不需要这种例外共识,直接在WP:RSP中做额外说明即可,即说明“用于单纯佐证外文名中译时是可靠来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9日 (四) 10:35 (UTC)[回复]
  • 星洲日报、星岛日报、TVBS、中国时报、中国中央电视台等主流来源(包括在非利益冲突议题上)都明确不是可靠来源,可谓普遍、毫不“例外”,不合“例外”情况,前述来源与大纪元时报等评级类似(半可靠或无共识),故亦不看好能顺利在WP:RSP添加“用于单纯佐证外文名中译时是可靠来源”。您所提议的条文若须以WP:RSP作出如此改动为必要条件,则不可在如此改动前施行。
  • 以下至关重要,请您回答:您是否认为本串讨论除你我以外至今21位留言者都认同提案中“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中的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显然“这一在任何可靠来源中都没有出现中文翻译”?而且他们都认为如此条文(对于任何一个未曾阅读本串讨论的编者都)应当如此理解?如您作出肯定回答,我随后将@他们加以确认。除此之外,为免歧义、方便大家讨论,您承不承认一个属于专有名词的“”的“中文翻译”一般可称为“中文译名”?
  • 另外,请问翻译人名、地名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台湾)“各地的规范标准”,是否分别都以可靠来源常用的中文名或中文可靠来源常用的名称优先于音译、意译?
--— Gohan 2024年8月30日 (五) 01:55 (UTC)[回复]
  1. 不认为不能顺利通过,如果不能顺利通过,则意味着社群认为这些半可靠来源中出现的中译也不能用于维基百科,那么修订条文更强有力地成立。
  2. 是的,显然除了您以外大家都如此认为;即便原条文实际上侧重于段落性的文本,新增的第二段条文显然也是针对某一专有名词,如果实在觉得突兀,只需要“微小修订”(即甚至不需要讨论)即可,不必要在此玩文字游戏。“为免歧义”后面我没读懂。
  3. 是的,显然这一方针条文仅用于“在所有可靠来源中根本找不到这一专有名词中译”的情况。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02:05 (UTC)[回复]
  1. 如果不能顺利通过,则意味着社群认为这些半可靠来源中出现的中译也不能用于维基百科,那么修订条文更强有力地成立”逻辑何在?在“不能通过”前提下:您的提案起效之前,若无译名符合命名常规、WP:PW#官方中文名称处理,则法无可依,尚且能够选用主流半可靠来源常用的译名;您的提案一旦加入方针,“音译”等翻译“规范标准”将横扫一切主流半可靠来源常用译名,使之死无葬身之地;不以“可靠来源(常)用中文名”为优先的“各地规范标准”更会清除一切不“规范”的可靠来源常用译名。难道是这种意义上的“更强有力”?
  2. 您有关其余21位留言者想法的主张在下方验证。第二段的确是针对单一专有名词,但是第一段的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显然不可能“这一在任何可靠来源中都没有出现中文翻译”,您的诠释扭曲第一段原意、或称所谓“玩文字游戏”,进而导致虚无缥缈而未必以“可靠来源(常)用中文名”为优先的翻译“规范标准”大有可能触犯并凌驾于命名常规等方针指引及可靠来源中文译名。
  3. 中国大陆、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台湾翻译人名、地名的“规范标准”,显然并非全部都是“在所有可靠来源中根本找不到这一专有名词中译”的情况,才用音译、意译。至少中国大陆的Wikipedia:外语译音表否定您的答复,其中既无“可靠来源常用/所用中文名”的立足之地、也无命名常规的一席之地,遑论其优先程度;相近的只有被置于首要位置的“权威译名辞典、新华社历史数据库”以及被置于“顾及”位置的“名从主人和约定俗成的原则”,其他可靠来源的中文译名仍会死无葬身之地,况且“权威译名辞典、新华社历史数据库”独用、少用的译名会据此凌驾其他中国大陆可靠来源常用的译名进而触犯命名常规等。至于未见踪影的的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台湾的翻译“规范标准”或不成文规范,以“外语译音表”为前车之鉴,有无“可靠来源(常)用中文译名”的优先位置更是未知数。
  • 除上方已述的明确划分的“首选中文可靠来源用名、次选中文主流非可靠来源用名、如无再行规范翻译”办法外,另有一法:专有名词优先依据命名常规选取译名;如无任何译名符合命名常规,再行规范翻译。后一办法,回避“可靠来源”、“主流来源”等概念而可避免朝令夕改、方针过时或互相冲突。两手办法已托付,是否改进取决于您。
--— Gohan 2024年8月30日 (五) 11:16 (UTC)[回复]
再说一遍,这个方针修订针对的是“所有可靠来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专有名词”,您的大段内容都是离题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1:26 (UTC)[回复]
8月29日前的提案显然并非针对“所有可靠来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专有名词”,勿再曲解。—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复]
最后强调一遍,我8月29日前的提案就是针对“所有可靠来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专有名词”,勿再曲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0:43 (UTC)[回复]
由于自由雨日声称:本串讨论除他我以外至今21位留言者都认为提案中“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中的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显然“这一在任何可靠来源中都没有出现中文翻译”,涉及各位的想法,而且暂时无人介入评论,不得不向大家请教以下问题:
  1. 此段的“材料”可否具有“单个字词”之意义?
  2. 此段的“译本”可否具有“单个译词”之意义?
  3. 您是否认为此段中的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显然“这一任何可靠来源中都没有出现中文翻译”(译词)?
  4. 对于任何一个未曾阅读本串讨论的编者,此段中的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是否应当理解为“这一任何可靠来源中都没有出现中文翻译”(译词)?
请各位拨冗、随意(任意)、尽可能多地指教以上问题。@Ericliu1912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GZWDerHK5201314MNXANLMilkypineNostalgiacnPatrickovWolfch甜甜圈真好吃YFdyh000微肿头龙Yyfroy杰里毛斯ShizhaoPÑēüḾôňïę1357Sanmosa魔琴UjuiUjuMandanZheng Zhou人间百态--— Gohan 2024年8月30日 (五) 11:18 (UTC)[回复]
方针修订应重点关注其基本精神,而非细节上的用词。只要这里的人都是在讨论“所有可靠来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专有名词”的处理问题,条文就不可能会按字面意思被曲解为您说的情况,这种用词上可能造成的歧义可通过微小修订或事实性修订完成,而不应该在此玩文字游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1:37 (UTC)[回复]
理想上,方针的词句需清楚,避免大家有不同解读(歧义)的空间,而此方针读起来有些辛苦,我认为Gohan在用词上的疑虑是合理的。--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1:53 (UTC)[回复]
用词上的疑虑,应当提出修正方法,即讨论本身应聚焦在修订的实质内容上,而不应该根据用词上的歧义来反对修订条文,因为修订条文和前面所有内容讨论的根本就不是他理解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0 (UTC)[回复]
8月29日前的提案显然并非针对“所有可靠来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专有名词”的处理问题,勿再曲解。您在8月29日前所提的完全属于新增的条文“然而,针对编者翻译专有名词有一定的限制。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进行翻译,编者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显然根本不是针对“所有可靠来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专有名词”的处理问题,尚未通过的新增条文还想透过“微小修订或事实性修订完成”,实在惹笑。—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复]
8月29日前的提案显然就是针对“所有可靠来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专有名词”的处理问题,勿再曲解。我在8月29日前所提的完全属于新增的条文“然而,针对编者翻译专有名词有一定的限制。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进行翻译,编者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显然就是针对“所有可靠来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专有名词”的处理问题。连前面大家在讨论什么看都不看,就长篇大论地玩文字游戏,实在惹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9:13 (UTC)[回复]
没有常用译名也不能自己翻译。我不知道我怎么就被代表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0 (UTC)[回复]
是啊,“没有常用译名也不能自己翻译”正是本方针修订的基本精神,即就是我的意思和前面所有编者在讨论的内容,我“代表”得并没有错。您大概也没有理解Gohan一长串是在说什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7 (UTC)[回复]
UjuiUjuMandan又被您无依据地代表了。8月29日前的提案“然而,针对编者翻译专有名词有一定的限制。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进行翻译,编者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的精神显然不是“没有常用译名也不能自己翻译”。全案甚至没有出现“常用”二字。—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复]
在您回复以前,没有人对“我的提案是为了限制原创专有名词翻译”提出质疑,包括UUM。--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0:46 (UTC)[回复]
@神秘悟饭:请您停止曲解我的言论。如果您再继续,我将提报。--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日 (一) 07:35 (UTC)[回复]
如有曲解,我先在此道歉。但我不明白何处曲解?--— Gohan 2024年9月2日 (一) 07:39 (UTC)[回复]
为免再有其他回复的编者误解,再概括说明一下@神秘悟饭同我的分歧:我认为本方针显而易见地是,限制编者原创翻译所有可靠来源中均未出现的外文名;但神秘悟饭却认为,本修订方针会挤压可靠来源中文名的空间,“其他可靠来源的中文译名仍会死无葬身之地”,我认为这种理解是极其荒谬的,因为整个修订乃至《WP:非原创研究》方针分明是针对编者原创翻译的情况,若可靠来源中有这一专有名词中译,根本完全就不适用本方针。Ericliu1912、PÑēüḾôňïę1357、GZWDer等以“修订条文对原创翻译限制过大”为理由反对条文,我虽不认同但意见本身完全合理;然而以“挤压可靠来源译名的空间”(条文完全没有这个意思)为由反对条文,我认为是极其荒谬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2:46 (UTC)[回复]
8月29日前的提案与您现在的解释相差十万八千里,勿再曲解。“不以“可靠来源(常)用中文名”为优先的“各地规范标准”清除一切不“规范”的可靠来源常用译名”,是8月29日前的提案——“。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进行翻译,编者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复]
8月29日前的提案就是我现在的解释,我只是微调了字句。上面所有的讨论都是在针对我解释的问题,没有一位编者认为我是在用译音表打压可靠来源中出现过的专有名词。勿再曲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0:48 (UTC)[回复]
抱歉,我没能理解您前三个问题中“单个字词”和“单个译词”的意思。英语“The Bourne Identity”是三个单词,但我会把译名“谍影重重”当做一个专有名词。如果您说的是后者这样的汉语单个专用名词的话,我做肯定回答,您引用的是现行条文,本站一些早期电影的译名我没有查到来源,我怀疑是依照现行条文是“自行创作”的,并没有人对此产生质疑,所以我觉得这种单个译词的“自行创作”是符合现行方针的,即此段的“材料”具有单个“字词”之意义。(因为您引用的是现行条文,并非自由雨日提议增加的内容,所以我也只回复我对现行条文的理解。以电影举例是因为我几乎没有参加本讨论,在本讨论中的回复都是电影有关内容,抱歉在这里大谈特谈电影。)
最后一个回答我也做肯定回答,我认为可靠来源指的就是所有可靠来源。结合前文,我猜测您提这个问题是因为您担心可靠来源指的是译名规范,不符合译名规范的可靠来源一概都不能用,从而导致“独用、少用的译名会据此凌驾其他中国大陆可靠来源常用的译名进而触犯命名常规”。虽然我常常引用规范,但我个人认为不能完全以规范为准,我认为政治人名的中国大陆译名可以完全按照译名规范(因为新华社在政治领域有很大的话语权),但其他领域还是尽量使用多数可靠来源的常用译名,尤其是演艺界人名,常用译名大多都不符合规范,我反对本站将约定俗成的“亨弗莱·鲍嘉”移动至“汉弗莱·博加特”。(仅个人看法,此段比较偏离主题,我发出来是猜测您想表达这个意思,所以发表了自己的评论,如果我的猜测有误,请您将这些无关内容折叠。)
抱歉,我的语文比较差,很少长段地表达观点,希望没有把您绕进去。——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2:53 (UTC)[回复]
是的,“可靠来源独用、少用的译名会据此凌驾其他可靠来源常用的译名进而触犯命名常规”是当时及现今的提案存在的一大漏洞,目前毫无改善迹象。—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复]
纯粹曲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3:43 (UTC)[回复]
我的观点:1. 当前公示的“提议条文”不甚理想,既长又绕、不利于阅读理解,“当地翻译界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范”这样模糊不清(而且自相矛盾,既然约定俗成又怎会不成文?如果找不到来源,又怎么能说是约定俗成呢?)的表述很有可能给未来的编辑争议埋下地雷;2. 同意“没有常用译名不能自己翻译”;3. 相比修订这种高屋建瓴的“原则”,我其实会更希望看到Wikipedia:译名规范草案被完善成正式方针。--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3:46 (UTC)[回复]
1. 本身不会这样“长”“绕”,大多是针对一些反对意见做出了妥协;“自相矛盾”的说法我完全不同意,建议您词典查一下“约定俗成”的意思,以及成文规范的形成过程。2. “没有常用译名不能自己翻译”就是本方针修订的核心精神,若您同意这句话则其实是大体上同意这次修订的;3. 您说的《译名规范》草案问题应提上日程我完全赞成,不过这和本方针并不矛盾,本方针是三大核心内容方针之一,起到一种“统领”的作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3:53 (UTC)[回复]
查了,反而更坚定地认为“自相矛盾”了... 顺带发现不成文规定条目写得相当糟糕。不过这不是很重要,如阁下所述“没有常用译名不能自己翻译”的核心精神是有共识的,只不过当前公示的“提议条文”(如您所说是针对一些反对意见做出了妥协)文本在我看来仍然是弊大于利。--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4:08 (UTC)[回复]
有没有读词典的例句:“元宵节赏花灯是约定俗成的习俗。”?我再举个涉及成文规范的例句:“中国大陆春节放7天假期是法律所规定的。”还不能理解“约定俗成”并不是“成文规范”、甚至就是和“成文规范”相对的一个概念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4:13 (UTC)[回复]
我们说的似乎不是一个意思。相比与“成文规范”相对的概念,我说的不是其字面意思,而是“是否可供查证”。以词典的例句为例,元宵节赏花灯其实是可以轻易查证的,有这个说法的来源一找一大把,我说“约定俗成”与“不成文”更多指的是这个意思,也可以理解为“约定俗成”一般意味着“可供查证、有可靠来源使用该译名”,不然也不会到达“约定俗成”的程度。--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4:21 (UTC)[回复]
规范从成文至不成文是一个连续谱,最强的是国际性(且也在各国国内通用的)规范,其次是国家强制规范、国家推荐规范等,再就是行业规范、翻译界专家的草案等等,然后是学界的共识、学界的主流意见等等,我所说的“约定俗成”基本上是指末两种情况。(注意这里的“约定俗成”对象并不是某一名词的译法,而是对所有同类译名的处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4:37 (UTC)[回复]
好吧,我就举一个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范,方便大家讨论,这个一个特别的消歧义马儒翰述史者为求识别,以其最不常用之名作称呼)。--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5:57 (UTC)[回复]
似乎可靠来源中有出现这一译名(不知道算不算可靠)?如果是可靠来源中有“马儒翰”这一译名的情况,那其实不属于本条文所说的情况(因为本条文只针对“完全找不到中文名的专有名词”),当然“马儒翰”本身属于广义的“约定俗成翻译”没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6:09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马儒翰”本身就技术上违反名从主人,而现代中文史学界特意使用这个偏门的译名,这个用名方式就是“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范”。类似本地的WP:DABNAME。当然参考的资料都是可靠来源,中文史学界这样用,也延续下来。
前段时间的衣阿华和艾奥瓦[20])也差不多,中国大陆作为地名使用艾奥瓦,作为军舰名使用衣阿华,算是军事界的消歧义习惯。--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6:28 (UTC)[回复]
我知道这种用名方式本身属于“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范”,而且在中维如何应用也显然需要经过讨论,不过它不属于本条文限制的“编者原创翻译(完全没有中文名的)专有名词”的情况……您说的问题确实很有价值,可以在《WP:译名规范》等处更进一步地讨论落实?否则本条文就实在太过复杂了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6:36 (UTC)[回复]
抱歉这几天现实生活甚为烦扰,未有参与此讨论。请恕本人未有时间详阅各留言,故只有以下浅见:
  1. @神秘悟飯提出反对的字句(“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一句)好像不是自由雨日提议加上的部分,而只是用来标识他打算加入条文的位置。
  2. @自由雨日所言“然而在近100条留言中,只有您一位理解成了您刚说的意思”确实有点说过头了。像本人这种人,一向没有什么精神做全盘论述,很多时只是就一些细节发表意见。事实上在@神秘悟飯提及本人之前,本人确实没有留意整段讨论──回溯一下,本人只是回应了一条很小的问题。当然会有人说“您不说话是您的问题”之类的话,这点本人也难于辩驳,不过可以的话,集中回应论点本身是否成立会比较好。
  3. 其实我也看了两次才发现@自由雨日是在原文前、后都加上了条文。可以的话,能否把前面“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这句也加上相应的高亮吗?
  4. 条文“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乃至整个“翻译”章节似乎并不只是针对译名,而有可能是针对来源本身或者文法问题。举个例子:《时间简史》是有官方中译本的。依我的理解,这条文指的是,如果要用《时间简史》当来源去描述某事物,则编缉应当先取其官方中译本的叙述并写在注脚,而不是自行翻译该书的英文原版去凌驾已经出版的官方中译本语句。
    • 如果这个理解正确,说实在话,本人倒不怎么认同这条文了……
      1. 即使是官方翻译也不免会译错,难道明知它出错也要照本宣科吗?
      2. 编者手上未必有译本却可能有原文版本,例如现在本人旁边的书架上的《时间简史》就是英文版,如果方针真的是本人理解的意思,那本人不就不能自行理解它去写条目了?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0日 (五) 17:55 (UTC)[回复]
3. 我没有在原文前面加上条文。原文第一段只是用来说明新增条文位置的;
4. 文不对题,和修订完全没有关系,修订是限制专有名词原创翻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8:39 (UTC)[回复]
3. “我没有在原文前面加上条文”:这跟我的观察不同。现时非原创研究的“翻译”章节第一句就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在我昨晚回应时,我见到您的“提议条文”中,“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前面是加了一句“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
4. 那是我对原文的理解。其实我确实是认为您的修订把那个章节的焦点改变了。现在我看到建议条文好像完全重写了。请问这段是否会完全取代现时非原创研究的“翻译”章节?还是只是在那段条文下面新增一段有关译名的说明?
( π )题外话:您昨晚去了我的讨论页留言批评我“长篇大论扯些毫无关联的内容”,其实您大可以在这里直说。不过我并不认为自己有这样做。如果大家跟自由雨日的意见一样,认为我上面的话是跑题胡扯,可以在这下面加入您们的理据,谢谢。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02:21 (UTC)[回复]
3. 请你再仔细读读原先的条文对比,我实在是无话可说;
4. 你对原文的理解是原《翻译》章节有的问题,当然是跑题。另外,新增内容当然是新增内容,而不是取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07:31 (UTC)[回复]
@自由雨日再看一次后,您当时好像是把原文顺序改过然后在中间加了一句…… 原有条文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译的版本受到了质疑,众编者就应协力改善,以达成众人都能接受的版本。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应比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优先使用。
当时您的提案把最后一句(“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应比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优先使用”)搬到前面,再在这句和原文之间加上“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
当然像悟饭兄说的“扭曲此句语义”是过头了,我只是认为移动过的条文也应该高亮起来……当然现在您完全把原文排除在讨论之外也是有助减少误会的做法。我上面说过的事有机会再另外开讨论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15:07 (UTC)[回复]
@Patrickov:我劝你再再仔细看一下,我根本就没有在原首段增加任何条文好吗?一定要我一个字一个字跟你指吗??至于高亮,我之前是高亮的,但是Ericliu1912认为没有必要,把高亮去除了,可能是因为他认为根本就没有更动方针文本,就不需要高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2 (UTC)[回复]
@自由雨日平心而论,我自己确实是在“一个字一个字地”把条文的不同处指出来……真的有误会或看错,我也是一次一次重看了,但如果还是找出分别,我也控制不到啊……而且我最后也肯定您之后的做法。我只是想搞清楚您说我搞错的地方在哪里而已。至于您有提及@Ericliu1912,也可以请他出来帮忙看看我是哪里看错了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7 (UTC)[回复]
@Patrickov:原文是“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应比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优先使用”,我写成了“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这是“原文顺序改过然后在中间加了一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4 (UTC)[回复]
实在无语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5 (UTC)[回复]
那您也不能怪我会不断看出不同……  囧rz……--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9 (UTC)[回复]
是有不同,但我根本没有实际更动原首段方针文本啊,这种更动其实是根本不需要讨论的WP:微小修订好吗?你一开始说我在原文前面加了条文,后来又说我在原文中间加了条文,但我根本没加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5:21 (UTC)[回复]
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的确是原有的,但是自由雨日扭曲此句语义为其新增条文掩盖严重漏洞则是另一回事,现在此漏洞已大为缩小。自由雨日对他人未经公布的想法狂妄下断言的确不妥。—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复]
我根本就没有扭曲此句原意,新增条文根本就没有用到这句话好吗?是你强行将这句话和新增条文建立起联系,然后玩起了文字游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1:05 (UTC)[回复]
为防止方针条文过于复杂,删去一句影响不大的细节内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8:42 (UTC)[回复]
由于原《翻译》章节原条文并未更动,之前放在这里只是起到直观对比的作用。为防止编者(如@Patrickov)讨论原《翻译》章节的条文本身的模糊性而严重离题,或将原条文与新增条文之间建立起联系而严重曲解本次修订的内容(如@神秘悟饭),这里移除对比原方针的相关内容并修饰了新增条文的一些语句以防止误解。希望各位仅针对“限制专有名词原创翻译”这一问题展开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8:56 (UTC)[回复]
如果现在改写了的版本是加在现在条文下面,那我没有意见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02:34 (UTC)[回复]
从来就没有加在上面过好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07:32 (UTC)[回复]
将原条文与新增条文之间建立起本不具有的联系、为其新增条文掩盖严重漏洞的明明是你。误解者指责相对正解者误解,倒不意外。—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复]
显然是你先在两条文之间建立联系,我那句只不过是告诉你你的解读是完全错误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0:50 (UTC)[回复]
由于@PÑēüḾôňïę1357的多次“强烈反对”,删除“不成文规范”相关内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9:42 (UTC)[回复]
另通知@Nostalgiacn。--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9:43 (UTC)[回复]
@PÑēüḾôňïę1357删除“不成文规范”之后,是否不再反对现条文?--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3:46 (UTC)[回复]
阁下在前面也说了:方针最重要的是精神,而非语言,至于如何实行则可以通过其他细则来规定。因此在下斗胆,再次提出微调为“人名、地名若有规范标准,则应该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翻译。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可能构成原创研究”,以为目前无法预见的情况留下一丁点灵活处理的空间。其他的内容我暂时不再反对了,让其他人来反馈吧。📕📙📒📗📘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9月1日 (日) 04:04 (UTC)[回复]
如果类似LTA Xayahrainie43的编者声称其所在地没有规范标准,所以其选字音译并未违反《非原创研究》,该如何处理?另@Ericliu1912--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日 (日) 04:11 (UTC)[回复]
拟名实有规律,大多数不出常识范围,他那种异常十分明显;破坏跟游戏规则我们还是看得出来,大不了提起讨论,很快就会露馅。本人认为(一)降低强制性质(赞同PÑēüḾôňïę1357说法)、(二)鼓励标记暂定名称以利讨论,实为现阶段较适当处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08:07 (UTC)[回复]
您会不会也有点将《非原创研究》和《命名常规》混淆了(){{暂定名称}} 应当是《命名常规》做的事,《非原创研究》要管所有内容的呀,不只管标题,且主要是用于说明何种行为为原创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日 (日) 11:02 (UTC)[回复]
在条文末新增了“原未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中文译名的外文专有名词出现了中译”情况的处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22:08 (UTC)[回复]
乐见在苦口婆心之下,您的提案终于向您的解释“说明”迈进一步,但仍有以下缺陷:
  1. 现今提案只容许可靠来源译名,仍未纳入非通常可靠的主流、专业或学术来源常用的译名,并将多地不见踪影的“规范标准”凌驾于中维社群行之已久、非通常可靠的主流、专业或学术来源常用的译名之上。现今提案起效之前,若无译名符合命名常规、WP:PW#官方中文名称处理,则法无可依,尚且能够选用主流、专业或学术半可靠来源常用的译名;现今提案一旦加入方针,“音译”等翻译“规范标准”将横扫一切主流、专业或学术半可靠来源常用译名,使之死无葬身之地。星洲日报、星岛日报、TVBS、中国时报、中国中央电视台等主流来源都明确不是可靠来源,其译名下场可想而知。假设有一地名为“Cameron”,当地中文各界及国内外传媒均称之为“金马仑”;但因当地没有被中维评为可靠的来源,又在国外名气不大,故无可靠来源称之为“金马仑”;而且当地及世界任何一处都不认为“金马仑”是“Cameron”的规范翻译;那么此“Cameron”在中文维基百科或许被此提案的执行者认为只能翻译为“卡××”或非“金马仑”之名,篡改其原名。
  2. 现今提案只在“当可靠来源中存在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规定禁止事项(“编者禁止自创新译名”),并未规定应做事项,纵容编者以可靠来源独用、少用的译名取代可靠来源常用的译名,例如上方杰里毛斯所举之例,进而与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官方中文名称处理WP:常用名称相抵触。因此,应当遵循此二方针指引的“常用”之说,加入“应当取用可靠来源所用的中文名(其中以常用者为最佳),或比其中文名更常用的中文可靠来源非中文名”(结合下点)或类似表述,填此漏洞。
  3. 现今提案(尤其是“原未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中文译名的外文专有名词出现了中译……则应及时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与NC:USECHINESE的细则“惟若原文名称比中文翻译的名称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或如果不存在中文翻译的名称,则应使用原文名称”相抵触,涉嫌导致MNXANL所提的“Lady Gaga”等必须全部使用其中文名、毫无容身之地。因此,应当遵循NC:USECHINESE,加入“应当取用可靠来源所用的中文名(其中以常用者为最佳),或比其中文名更常用的中文可靠来源非中文名”(结合上点)或类似表述,填此漏洞。
其实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原则深思熟虑很多,跟足就不会产生第2、3点两个漏洞。—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复]
  1. 上面已经强调过了。这些问题可以简单通过“在单纯用于佐证译名时,这些半可靠来源是可靠来源”来解决。如果社群共识认为“这些来源连单纯用于佐证译名时都不能评为可靠”,那就意味着社群认为“连这些半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都无法用于中文维基百科”,也就是认为“需要根据译音表等翻译(人名、地名)或不译(其他专有名词)”,那么本次修订条文将更强有力地成立。
  2. 请注意本次修订的方针是非原创研究,而不是《命名常规》,《非原创研究》方针当然只规定“原创研究”相关不允许做的事情。就是限制编者做出将Lumo原创取名为“光明出行”的这种事(见编辑历史),而已。你说的与其他方针抵触纯属过度解读。
  3. “原未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中文译名的外文专有名词出现了中译,与编者根据以上条款自行翻译的版本不同,则应及时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请注意加粗的这句话和“”这个关联词,这已经表明编者已经用中文命名了条目,即前提条件已经是编者认为应当使用中文而不是“Symphony No. 1”这种外文名。再强调一遍,这是《非原创研究》而不是《命名常规》,目的就是限制编者自创新译名、若已经根据译音表等自创则应及时和可靠来源对照并以后者为准,而不是对命名做出规范,更不是打压某些译名,“会使编者根据译音表自译的译名凌驾于可靠来源译名”更是与方针精神完全背道而驰的纯粹曲解。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1:00 (UTC)[回复]
不过我觉得Lumo译为光明出行此类行为原方针应该足够管辖。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31日 (六) 20:07 (UTC)[回复]
给出有针对性的方针会更好吧……毕竟那位编者(现已被全域锁定)一直以《非原创研究》方针“没禁止翻译”为由不断发表原创译名,而且该方针还真就没有对应字句去反驳他。此外,LTA Xayahrainie43的外语翻译相关破坏,目前甚至都没有方针去限制;新增条文“编者超出规范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可直接限制这类行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20:25 (UTC)[回复]
  1. 如果社群共识认为“这些来源连单纯用于佐证译名时都不能评为可靠”,那就意味着社群认为“连这些半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都无法用于中文维基百科””妄自断言社群想法,而且极不合理。事实:这些来源被评为半可靠,但仍可用于中文维基百科。类比推知,此断言逻辑有多脆弱。现今提案只容许可靠来源译名,仍未纳入非通常可靠的主流、专业或学术来源常用的译名,并将多地不见踪影的“规范标准”凌驾于中维社群行之已久、非通常可靠的主流、专业或学术来源常用的译名之上。现今提案起效之前,若无译名符合命名常规、WP:PW#官方中文名称处理,则法无可依,尚且能够选用主流、专业或学术半可靠来源常用的译名;现今提案一旦加入方针,“音译”等翻译“规范标准”将横扫一切主流、专业或学术半可靠来源常用译名,甚至篡改当地各界常用的中文名(如下例)。星洲日报、星岛日报、TVBS、中国时报、中国中央电视台等主流来源都明确不是可靠来源,其译名下场可想而知。
    • 假设有一地名为“Cameron”,当地中文各界及国内外传媒均称之为“金马仑”;但因当地没有被中维评为可靠的来源,又在国外名气不大,故无可靠来源称之为“金马仑”;而且当地及世界任何一处都不认为“金马仑”是“Cameron”的规范翻译;那么请问在此提案下,此“Cameron”之地在中文维基百科中文文段中可否维持原名“金马仑”?
  2. “非原创”限制的是“自创”,就来源而言对应的是“既成”/“已有”、而非可不可靠,阁下执意在提案中限制为“可靠来源”,排除主流、学术或专业半可靠来源,甚至抗拒杰里毛斯君、UjuiUjuMandan君等众人主动提出强调的“常用译名”要求,无疑是以“非原创”为大旗操纵双重标准。现今提案只在“当可靠来源中存在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规定禁止事项(“编者禁止自创新译名”),并未规定应做事项,纵容编者以可靠来源独用、少用的译名取代可靠来源常用的译名,甚或可能为部分编者以“未曾在世界上出现过的音译姓+名组合”顶替“可靠来源使用上万次的非音译规范译名”大开后门,进而与“非原创”精神、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官方中文名称处理WP:常用名称相抵触。
  3. 下文均讨论可靠来源完全未出现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的处理原则。外文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如《外语译音表》等)进行翻译”就是强制一切未有中译、未经“规范标准”特许保留非中文名的人只可用中译名,严重违犯NC:USECHINESE的细则“惟若原文名称比中文翻译的名称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或如果不存在中文翻译的名称,则应使用原文名称”。2006年“Lady Gaga”在未有来源出现其中文名时,若为所有中文来源称为“Lady Gaga”,假设在此提案约束下,在中文文段中只能以“规范标准”的“××小姐/女士”提及她,“Lady Gaga”无疑违规、毫无容身之地。若“Lady Gaga”不好设想,可替换为新人歌手“Lady John”设想。
--— Gohan 2024年9月2日 (一) 04:28 (UTC)[回复]
对四处张贴的一模一样的复读性留言,我并不会浪费屏幕空间将我的回复复制粘贴两次,所以仅指出“已在下方回应”。--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07:29 (UTC)[回复]
@神秘悟饭:请您停止曲解我的言论。如果您再继续,我将提报。--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日 (一) 07:36 (UTC)[回复]
@Ericliu1912对当前版本意向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8:58 (UTC)[回复]
不同意“其他外文专有名词(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权名、时代名等等)编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译”,尤其是非英文之外文(惟此亦不代表支持禁止翻译英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1日 (六) 20:18 (UTC)[回复]
然而已经有“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则不受前述限制”这一妥协条文?--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20:26 (UTC)[回复]
“预设限制”力道过强,且讨论过程道阻且长,实际效果仍是普遍禁止,难称可行妥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08:07 (UTC)[回复]
看似“长”,但其实并没有复杂的“阻”,我下面已经总结了未解决的争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日 (日) 11:44 (UTC)[回复]
@人间百态 @自由雨日 公示期已经结束了5天了,所以这个提案能通过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8日 (日) 04:59 (UTC)[回复]
那是上一个公示了……有@Ericliu1912和@PÑēüḾôňïę1357两位反对之后,公示就停止了。目前仍有Ericliu1912和@神秘悟饭并未赞成提案,如果要重行公示,也必须等回应他们的意见之后。--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10:39 (UTC)[回复]

目前的新增条文草案版本已比最初版大大放宽了对编者的限制,然仍有@Ericliu1912君与@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两位认为限制过深。我认为对编者自创(专有名词)新译名或原创翻译专有名词应持默认属原创研究的态度,但若有共识认为可“自行翻译”则即时可获允许;而Ericliu1912则几乎认为完全不应表露禁止的立场,只需鼓励编者放置{{暂定名称}}等方式维护即可。本人认为已经实在没有妥协的余地:若做出妥协,条文甚至无法将“光明出行”和LTA造音译字的行为等明确定性为“原创研究”,那《非原创研究》方针的意义何在?若做出妥协,条文将不再侧重于“原创研究”相关的禁止行为而变为侧重具体如何处理专名翻译问题,大幅背离《非原创研究》方针应有的用途(且{{暂定名称}}等模板只适用于标题不适用于正文,明显更偏向于《命名常规》方针管辖内容)。若做出妥协,编者自创(专有名词)译名的行为只会被轻描淡写地挂个维护模板而非立刻阻止(注意有时维护模板几年甚至十几年可能都不会得到解决),仍会严重影响维基百科的权威性。所以,只能请Ericliu1912等给出另一版本,以供编者在两个版本之间进行讨论选择(毕竟对于目前需要在《非原创研究》方针里面补充“自创翻译”定性问题的条文,这应该是大部分编者都有共识的)。另外,请注意本次修订是限制专有名词的原创翻译(即只针对任何可靠来源均未出现的专有名词),请神秘悟饭等人不要再曲解条文做大段离题讨论;也再次强调请注意本次修订的方针是《非原创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日 (日) 11:42 (UTC)[回复]

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希望放宽限制,“留下一丁点灵活处理的空间”,但这种放宽似乎缺少必要性,且可能不利于反破坏;Eric Liu君认为应当允许自行翻译非人名、地名的专有名词,但好像没有给出理据。非原创研究方针是最重要的内容方针之一,但中文维基百科一直在相当程度上默许原创译名。在下很高兴见到有人在采取努力扭转这种趋势,(+)支持自由雨日提出的现行版本。--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9月1日 (日) 13:37 (UTC)[回复]
实在抱歉,这几天为了阻止某些用户继续在维基百科为赌博网站打广告,实在没法详细研究阁下的提案了。其实我也是理解并支持阁下想阻止“光明出行”这种超级原创译名的初衷的,只是不知道怎样表述,才能在堵住漏洞的同时却又不会导致无法预测的后果。📕📙📒📗📘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9月1日 (日) 14:55 (UTC)[回复]
@PÑēüḾôňïę1357个人认为“光明出行”已经超出了“翻译”的范畴,应该属于“自取名”。X43的欣妍译名可以以破坏处理。漏洞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日 (一) 13:22 (UTC)[回复]
本人认为,以限制原创研究为基本原则并非过分,但实际执行可能会有出乎意料之效果,而损及读者之权益(请注意:不能要求本站读者熟悉中文以外语言)等,故有必要基于现实加以修正。现行修订案条文指出:“其他外文专有名词(略)编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译”。此处有二问,为一般情况下意境(即未经额外讨论而有前述修订案条文所谓“形成共识”者):一、若某阿拉伯文专有名词未有可靠来源译名,是否使用阿拉伯文为标题(当然实际不祇阿拉伯文,还有更多其他语言)?又若决定要转写,则为何不直接转写成中文,而要转写为英文等第三语言?二、某名词“X Press”为出版社,尚无可靠来源译名;鉴于此处将固有词汇“Press”译为“出版社”(即“X出版社”)合情合理,也是许多中文可靠来源处理专有名词翻译时之通用作法(如介绍罕见语言、族裔等,仍均称“某语”、“某族”),是否仍坚持应译为“X Press”,而禁止翻译后缀词汇(当然实际案例不祇出版社,还涉及其他大量定性词汇)?请述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19:48 (UTC)[回复]
另外本人认为,考虑此修订案条文涉及范围极为广大、可能负面影响极为严重,若坚持要付诸施行,社群亦应立即讨论可能之例外情形,并一并生效,甚至规定不溯及既往(当然,本人基本立场仍是反对此案以现阶段形式通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20:00 (UTC)[回复]
(:)回应:您说的问题我1个月前已有回应:命名常规一般不会允许用阿拉伯文直接做名称,而是转写为拉丁字母。至于“为何不直接转写成中文,而要转写为英文等第三语言”:一、外语的“罗马化”形式不代表它就是“英文”;二、“不能要求本站读者熟悉中文以外语言”完全正确,但我在《迪伯尔桥》(一丹麦桥梁)条目的讨论页曾指出,这些转写为拉丁字母的阿拉伯语,或是直接使用拉丁字母当文字的马来语等等,英语母语者看到它们和中文母语者看到它们其实区别根本不大,都是“不懂意思,也不会拼读的外语”——总不能预设本站读者连拉丁字母都完全不认得吧?如果做这种预设,不如先把“CD”“X光”“AA制”等(几乎已经成为汉语重要组成部分的)字母词(在用户页《U:自由雨日/字母词》曾写了一小段)先禁用了……所以“英维读者看到某一词的马来语原文”“中维读者看到某一词的马来语原文”“中维读者看到某一词的马来语中文音译”三种感受其实几乎不会有太大区别,都是“表示这个概念的一个视觉(文字)符号”——因为可靠来源根本没出现过该词中文,所以其“中文语音形式”一般并不为人熟悉;甚至有时候“拉丁字母原文”比“中文音译”更具识别性。二、我想条文中的“例外情况”和“第X交响曲例子的注释”基本就是为“X Press”这种译名准备的,如果能说明汉语翻译存在将“A Press”译作“A出版社”的惯例,我觉得社群完全不难达成共识允许其直接翻译作中文;就像“桥”其实暂未见于《丹麦语译音表》,但根据常识,我看不出反对翻译《迪伯尔桥》的理由。
“规定不溯及以往”我倾向赞成,毕竟假如一通过该提案便直接将过去大量可能的原创译名一下子改为原文或罗马化的原文,这确实可能造成混乱。尽管如此,我仍希望该条文能“鼓励”对以往那些原创译名做出严谨审慎的检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日 (日) 21:37 (UTC)[回复]
不认为此处转写为拉丁字母与汉语存在本质区别就是。另要求达成共识才能使用某些名称,会造成反应迟缓,而且讨论没下文的例子多著,故仍不同意。鼓励复查译名则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22:08 (UTC)[回复]
既然无本质区别,为何不转写为拉丁字母即可……外语转写为拉丁字母过程中的“原创研究”问题可远比音译为汉语要小多了,而且很多外语专有名词很可能并不通常音译为中文而是直接意译(如小语种电影名),那也就相当于这类名词在可靠来源出现译名之前,总会有一段“中维独创音译名”的时期,听着就已抵触《非原创研究》方针的基本精神。--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日 (日) 22:13 (UTC)[回复]
话说将其他字母转写为拉丁字母有多种方案,还有一些常用的不规范写法,感觉挺难统一的。——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7:02 (UTC)[回复]
这我知道。所以我说的是“原创研究”问题“小多了”,而不是说“不存在”原创研究问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07:05 (UTC)[回复]
@Ericliu1912拉丁字母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书写系统,所有主流语言都有转写成拉丁字母的方案,比如汉语拼音方案日语罗马字BGN/PCGN俄语罗马化系统。语言学家研究主流之外的语言时,大都也使用拉丁字母来转写。相比之下,把其他语言转写成汉字的方案(如万叶假名)很少,且似乎都已不再使用。窃以为这些足以表明“转写成拉丁字母”与“转写成汉字”存在本质区别了。--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9月2日 (一) 04:58 (UTC)[回复]
之前见过用粤语翻译地名的(网络上无此译名,且没按音译表),我觉得这种应该限制。--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9月2日 (一) 02:16 (UTC)[回复]
由于原有回应被分隔,为免被蒙蔽,不得不在下方重述要点、公之于众:
  1. 现今提案只容许可靠来源译名,仍未纳入非通常可靠的主流、专业或学术来源常用的译名,并将多地不见踪影的“规范标准”凌驾于中维社群行之已久、非通常可靠的主流、专业或学术来源常用的译名之上。现今提案起效之前,若无译名符合命名常规、WP:PW#官方中文名称处理,则法无可依,尚且能够选用主流、专业或学术半可靠来源常用的译名;现今提案一旦加入方针,“音译”等翻译“规范标准”将横扫一切主流、专业或学术半可靠来源常用译名,甚至篡改当地各界常用的中文名(如下例)。星洲日报、星岛日报、TVBS、中国时报、中国中央电视台等主流来源都明确不是可靠来源,其译名下场可想而知。
    • 假设有一地名为“Cameron”,当地中文各界及国内外传媒均称之为“金马仑”;但因当地没有被中维评为可靠的来源,又在国外名气不大,故无可靠来源称之为“金马仑”;而且当地及世界任何一处都不认为“金马仑”是“Cameron”的规范翻译;那么请问在此提案下,此“Cameron”之地在中文维基百科中文文段中可否维持原名“金马仑”?
  2. 现今提案依然抗拒杰里毛斯君、UjuiUjuMandan君等众人主动提出强调的“常用译名”要求;只在“当可靠来源中存在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规定禁止事项(“编者禁止自创新译名”),并未规定应做事项,纵容编者以可靠来源独用、少用的译名取代可靠来源常用的译名,甚或可能为部分编者以“未曾在世界上出现过的音译姓+名组合”顶替“可靠来源使用上万次的非音译规范译名”大开后门,进而与“非原创”精神、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官方中文名称处理WP:常用名称相抵触。
  3. 下文均讨论可靠来源完全未出现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的处理原则。外文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如《外语译音表》等)进行翻译”强制一切未有中译、未经“规范标准”特许保留非中文名的人只可用中译名,严重违犯NC:USECHINESE的细则“惟若原文名称比中文翻译的名称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或如果不存在中文翻译的名称,则应使用原文名称”。2006年“Lady Gaga”在未有来源出现其中文名时,若为所有中文来源称为“Lady Gaga”,假设在此提案约束下,在中文文段中只能以“规范标准”的“××小姐/女士”提及她,“Lady Gaga”无疑违规、毫无容身之地。若“Lady Gaga”不好设想,可替换为新人歌手“Lady John”设想。
此提案虽在限制人名、地名以外的专有名词的规定无可厚非,但就人名、地名留下(对比其他方针指引可谓“新增”)的后患甚多、与其他方针指引冲突且此冲突并不合理,故继续反对。--— Gohan 2024年9月2日 (一) 04:29 (UTC)[回复]
  1. 再强调一遍,这是《非原创研究》方针,绝不容许“可以使用可靠度存疑来源”这类内容写入该方针。一旦写入,将直接与《WP:非原创研究#可靠来源》段落自相矛盾。一旦写入,也将直接抵触《WP:命名常规》方针——《WP:命名常规#使用常用名称》:“条目命名应该尽量使用可靠来源中人、物或事项的常见的名称。”你说的问题,只能通过“将它们评为佐证译名时的可靠来源”来解决,否则一旦在核心内容方针中写入“可允许可靠度存疑来源”等内容,后果将不堪设想。
  2. 你声称@杰里毛斯、@UjuiUjuMandan等“众人主动提出强调”要加入“常用译名”相关要求,我想请问这两位编者有“主动提出强调”过吗??照你的逻辑,《非原创研究》方针还得强调编者不能在条目正文滥用粗体,否则就是“纵容编者滥用粗体”,“为编者滥用粗体大开后门”;《非原创研究》方针还得强调编者不能使用华而不实的语句,否则就是“纵容编者使用华而不实的语句”,“为编者滥用华而不实语句大开后门”。荒谬至极。
  3. 别人曲解方针或曲解编者的意图,也至少不会完全照反方向去曲解,但你却做到了。我是中维最支持“直接保留外文原文/罗马化原文”的派别,就是因为我太过支持,才导致@Ericliu1912等编者认为我“矫枉过正”“过于激进”而未使方针修订案通过。你却认为本提案是在“强制使用中文”。再说一遍,《非原创研究》是规定“什么是原创研究、不能做”、而不是规定强制做什么,是规定“进行翻译时不能自创用字用词”、而不是意在规定“必须翻译”。如果你非要玩文字游戏,我只能同意加入“若要翻译”这几个字,即改为“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译,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
去年2月就有编者认为你存在曲解方针、游戏维基规则、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讨论的问题乃至最后闹到管理员布告板。我虽然绝不会去布告板提报你,但我认为若你再持续进行严重曲解方针条文、大段张贴与本提案无关的观点、在不同回复下复读相同内容、为了阐释观点同时ping几十人等行为,我可以视这些意见为无效意见而不予回应。--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06:44 (UTC)[回复]
已修改 完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06:46 (UTC)[回复]
我确实主动提出了一个本站常用译名被规范译名取代的例子,但在之前的讨论中我并没有提到规范译名与常用译名之间的冲突,因为个人认为本次讨论只涉及对用户原创译名的限制,规范译名与常用译名这些不是本站用户原创译名,与本讨论主题关系不大。当然个人还是支持为并非“规范译名”的常用译名留有一定空间。——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7:02 (UTC)[回复]
奇怪,我从来就没有提过常用译名和规范译名取舍问题。明明本方针是《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可靠来源完全未出现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的处理原则”,这怎么可能会导致“用规范译名取代可靠来源常用译名”??是不是在书名号相关规定里得加入引号相关用法,如果书名号使用规范里不写入引号的使用规范,就是纵容编者用单引号取代双引号???从来就没有挤压过“并非‘规范译名’的常用译名”的空间好吗?!更遑论“取代”“禁止”。何出“希望留有一定空间”之辞?--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07:10 (UTC)[回复]
我指的不是您,你提出的讨论确实跟常用译名与规范译名的冲突无关。“留有一定空间”也不是对本提案的评论,是对神秘悟饭的回复,属于题外话,很抱歉让您误解了。我并没有觉得您的提案挤压了常用译名。——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7:26 (UTC)[回复]
感谢回复。我的上段评论也不完全是对您,相当一部分(大部分)也是对神秘悟饭。只是我觉得您这句话“题外话”(“当然个人还是支持为并非“规范译名”的常用译名留有一定空间”)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按照神秘悟饭曲解方针条文和他人留言的能力,一定会据此说“杰里毛斯要求自由雨日在条文中加入‘为常用译名留有一定空间’的字眼”。--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07:32 (UTC)[回复]
并且既然您认为我的提案没有挤压,那么在中文维基百科本来也就没有打压“并非‘规范译名’的常用译名”的情况下,这句“希望留有一定空间”也是根本没有必要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07:34 (UTC)[回复]
  • 强烈谴责您在“主动提出强调的“常用译名”要求”之间插入“加入”二字,歪曲原意、误导他人,其余对二君的回应见此
  • 对我唯一一次布告板提报不合事实、极不合理,无人附和。您别十步笑百步,我更无意细阅针对您的多次提报。
  • @21人是由于您对他们之中绝大多数未经公布的想法妄下断言,才在事先预告后向他们求证。况且,基本上是提问及设问背景,而非“阐释观点”。正因在这次提问@中有人费解,才尽量在每次回应中完整论证、举例,以免更多费解或反复翻滚;但每次回应都随对方回应及(通常顽固的)提案而变,绝非“四处张贴”、“复读相同内容”。一再曲解提案所不存在的“精神”的阁下勿再贼喊捉贼。
以下是提案自带的缺陷,包括违背事理及社群惯例的条文及其解决方法,与提案极度相关:
  • 语句翻译使用非可靠来源译本可能曲解原意、形成原创,仅限可靠来源尚属合理;名词翻译使用半可靠来源常用名几乎不会产生新事态或观点,以“规范标准”译名(包括据此新组装的译名)凌驾半可靠来源常用名则不合理,甚或可能有违“非原创”。再说一遍:“非原创”精神就来源而言对应的是“已有”、而非“可靠”。根本无需加入所谓“可靠度存疑来源”的内容,只需将提案中的“可靠来源”替换为“已有来源”,即可使(社群行之已久的)“半可靠来源常用名”免遭““规范标准”译名”凌驾。若拒斥无关“非原创”的“常用”、紧密关乎“非原创”的“已有来源”,却坚持相对无关“非原创”的“可靠来源”,则是为以“非原创”之名的双重标准。您以WP:命名常规#使用常用名称中“条目命名应该尽量使用可靠来源中人、物或事项的常见的名称”为由力保“可靠”,但却无视同一句话中的“常见”,拒斥“常用”,又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 停止避重就轻,正视9月2日所提的“金马仑”(会被篡改原名)之例的缺陷。付诸行动:上点方法即可;若有意以我所不看好的“将它们评为佐证译名时的可靠来源来解决”,则另起动议。画大饼、无行动不可取。
  • 大力欢迎您修改有关“强制一切未有中译、未经“规范标准”特许保留非中文名的人只可用中译名”漏洞的文字。
  • 无地域定语的“《外语译音表》等”之例,容易令人以为就是“各地的规范标准”或译音标准,不妥;而且,中国大陆的(人、地)翻译规范标准不仅限于“单姓/名—单姓/名”对应的译音表,还包括“特定人士—特定人名”对应的指定部分,此例片面、涉嫌误导,亦不妥当。建议去除此例。
  • 日前搜寻中维六地中个别地区的外译中“规范标准”,包括仅限于人名、地名者,却难以查得。“规范标准”一语,是否可能导致某些编者以(成文)“惯例”不是“规范”、违规为由,拒斥无“规范标准”的个别地区最受认可、可靠来源最常使用的翻译“惯例”,例如香港中文大学专业系所出版的“惯例”?因此,“规范标准”建议改为“标准、规范、惯例”。
--— Gohan 2024年9月3日 (二) 03:51 (UTC)[回复]
本人虽然从第一条留言起陆续提出各式多种修正之道(与某不当暗示截然相反),但就提案产生的““规范标准”译名凌驾半可靠来源常用名”缺陷,再献一计:既然提案“可靠来源中存在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只规定“禁为”(编者禁止自创新译名),却在可靠来源完全未出现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规定“需为”(“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俨然两面做派,那么持平处理,两句都只规定“禁为”,后一句改为“禁止以不合各地的标准、规范、惯例的字词新创译名”,既更符合“非原创”宗旨,更无需引入“半可靠来源”等概念,又放半可靠来源常用名一条生路,免受被“规范”译名(甚或包括在世界上未曾出现者)抹杀之风险。规范标准改为标准、规范、惯例理由见上。--— Gohan 2024年9月3日 (二) 03:52 (UTC)[回复]
(:)回应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日 (二) 04:34 (UTC)[回复]
说明各种合法的可能状况是立法者的天职;掩盖法条自带的缺陷、甚至曲解条文,则是立法者的渎职、蒙蔽大众而恶劣的“玩文字游戏”。曲解霸王宜顾影自怜。现在的条文,若无重大变动,大概是不会以“规范”译名凌驾半可靠来源常用名。至于译音表之例,等候Ericliu1912评论,在此表示您对内链文字的理解存疑。--— Gohan 2024年9月5日 (四) 08:44 (UTC)[回复]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08:47 (UTC)[回复]
无论是当今提案或是此前一个版本提案,全无“常用”、“常见”等或能表达“常用”、“常见”的任何字眼;自由雨日君却屡屡宣称:““没有常用译名不能自己翻译”就是本方针修订的核心精神”、““没有常用译名也不能自己翻译”正是本方针修订的基本精神”。在此郑重要求自由雨日君(1)收回有关言论,或者(2)在提案中加入译名“常用”或类似要求(如符合包含“常用”在内的命名常规或原则即可);否则大家说说应该如何处理。--— Gohan 2024年9月2日 (一) 04:30 (UTC)[回复]
突然想到一个诡异的逻辑:假设一个主题没有中文可靠来源介绍,也就是说,既没有可靠来源翻译成中文,也没有可靠来源使用原文。所以“既然没有可靠来源使用原文”,那条目标题用原文是不是也算原创研究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9月2日 (一) 16:25 (UTC)[回复]
照此逻辑,是不是引用外语来源也不被允许?--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6:31 (UTC)[回复]
问题就在这里,条目内容是可以引用外语可靠来源的,但是条目标题却限定在“中文可靠来源”中。这个留言就just for fun,不要介意。--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9月2日 (一) 16:41 (UTC)[回复]
恕我基本没有理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18:48 (UTC)[回复]
@For_Each_element_In_group_..._Next现有提案并没有说条目标题要限定在中文可靠来源中。如果外语可靠来源中出现了可靠的中文译名(在下确实遇到过这种情况,是在Talk:道本语),也可以使用。--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9月3日 (二) 09:16 (UTC)[回复]
正是。(难怪我没有懂他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日 (二) 09:31 (UTC)[回复]
(?)疑问:先此声明,我只看了新增条文那段,下方的讨论太长未有时间细阅。就著“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专有名词(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权名、时代名等等)编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想请问未有中文版/中文名的书籍、漫画、杂志、电子游戏、电影等等,在此情况下是否属于所谓的原创研究?--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4年9月8日 (日) 14:53 (UTC)[回复]
您指的“未有中文名”,是指“没有官方中文名”,还是指“任何可靠来源中都没有出现过中文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15:01 (UTC)[回复]
任何可靠来源中都没有出现过中文名。因我留意到,单纯套用该句,FA“文学和戏剧”和“传播媒体—电视剧分集”有很多标题名称似乎都属于原创研究,影响可能比较大(?)--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4年9月8日 (日) 15:08 (UTC)[回复]
按本条文来看的话,如果编者自行翻译(即没有使用任何可靠来源出现的译名)的话,确实是属于原创研究的。不过一方面,本方针并不溯及以往,即并不会通过之后一夜之间就将过去疑似原创译名全先改为原文,只是鼓励对这些译名做出检查(尽量去可靠来源寻找而非使用编者原创译名);另一方面,如果社群可以就某部文学作品或某一类文学作品达成“可以自行翻译”的共识,那就允许自行翻译而不属于原创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15:16 (UTC)[回复]
是的,这就和NC:ACG允许采用搜索排名靠前的常用译名冲突了。这个名称确实是爱好者的共识,条目主题可能冷门到无法讨论出共识,但确实又具有关注度。所以如果没有解决方法,我(-)反对当前版本条款。--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27 (UTC)[回复]
无法讨论出共识,按《WP:命名争议》不就是使用原文吗?和本条文矛盾在哪里?--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15:30 (UTC)[回复]
现在NC:ACG允许“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名称)”使用啊,这类中文译名没要求是否来自可靠来源。按你这条款,就要把日本作品标题保留原文或者转写为罗马字了。--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38 (UTC)[回复]
现在NC:ACG允许“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名称)””不就是属于条款中的“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则不受前述限制”吗,为何反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15:42 (UTC)[回复]
对了,或许应该先整理现有方针与指引有关共识,列入例外。话说,例外应该放在哪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9日 (一) 03:53 (UTC)[回复]
“例外”可以新建信息页?反正没必要写在《非原创研究》核心内容方针里 思考...《非原创研究》内只要说了“有共识可以自行翻译,不构成原创研究,不违反本方针”就可以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3:55 (UTC)[回复]
“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这里是或的意思吗?如果是且的意思,那作品名这块也没什么约定俗成的译法。--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1:20 (UTC)[回复]
没有说一定要有适用于所有作品名的约定俗成译法啊,注意前面的状语是“对某一专有名词某一系列专名”,所以只要比如某部动画,编者有共识认为可以翻译且定下了中文名,就可以用自己翻译的中文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11:35 (UTC)[回复]
感谢解答我的疑问,现在不再有异议了。--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1:46 (UTC)[回复]
就现行版本表达(+)支持。另外个人想法是若反对方无更有效的反论提出而仅只是强调,应可视为无效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3:57 (UTC)[回复]

@自由雨日Eric Liu君的意见在下9月2日已作回应。在下不太确定神秘悟饭君的意见能否算是“正当合理”,如果不算的话,窃以为可以重行公示了。--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9月14日 (六) 21:34 (UTC)[回复]

@人间百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5日 (日) 04:00 (UTC)[回复]

经上次终止公示后,所有反对意见基本已得到解答。因此鄙人就当前提议版本  公示7日,2024年9月22日 (日) 05:02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05:02 (UTC)[回复]

(-)反对:修订案现行版本行文根本没处理我上面提到的问题,不知道为什么CopperSulfate觉得回复我的意见就算是“解决”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09:47 (UTC)[回复]
那么能否论述一下自由雨日和CopperSulfate君对您的回复有什么谬误之处以至于您仍不认同该方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10:32 (UTC)[回复]
回复是一回事,有没有体现在方案中又是另一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10:55 (UTC)[回复]
能请问@Ericliu1912具体而言,哪里不同意呢?需要体现什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1:32 (UTC)[回复]
@Ericliu1912若您对在下9月2日的回应仍有疑议,或者对现行方案有其他疑议的话,希望您能解释清楚自己有何疑议,并附上合理理由。--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9月15日 (日) 17:34 (UTC)[回复]

参考此讨论,我建议修订维基百科: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中领导人更替的港澳项目,修订如下:

  1. ^ 只限非同额竞选
  2. ^ 只限非同额竞选

现寻求大家意见。--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4日 (日) 07:28 (UTC)[回复]

此种“选举”似乎不受“候选人”同额与否影响吧?以往即使有民主派“候选人”也祇是陪跑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4日 (日) 12:03 (UTC)[回复]
完善选举制度”前香港的还有陪跑空间,现在连陪跑也没有;澳门除了第一届外都是同额竞选。--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5日 (一) 00:20 (UTC)[回复]
既然如此,那似乎更无更改必要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5日 (一) 02:00 (UTC)[回复]
感觉没有必要这样搞得更复杂。--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5日 (一) 04:59 (UTC)[回复]
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的影响实际是香港政制史上单一事件最大,在特首选举方面对选民构成影响尤甚。以往的选民构成导致曾俊华对比林郑月娥并非毫无胜算,而曾俊华、林郑月娥本人之别无疑动摇今时今日香港前途。因此,过往香港特首选举的确比现在重要得多。--— Gohan 2024年8月5日 (一) 09:27 (UTC)[回复]
@Ericliu1912CopperSulfate如果这样太复杂,我有更简单方案:取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在ITNR地位。--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5日 (一) 05:33 (UTC)[回复]
我个人感觉,鉴于其在中文世界的影响力,即使是同额选举造成的更替,也值得列出。--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5日 (一) 07:22 (UTC)[回复]
那个讨论不是无共识?还是那个说法:不区分重要性或者“实权”性,列出世界政区索引+港澳的行政领导或立法机构更换则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5日 (一) 06:28 (UTC)[回复]
支持ITNR取消或限制港澳特首选举。ITNR是对重要性的判定,单独列出港澳更是判定中的判定。除前次讨论所述理由外,规模更大、自治程度更高、各派各候选人竞争更激烈、候选人更能左右城市前景的东京都知事选举都能遭遇刊登争议,各方面更无足轻重的港澳特首选举更无理由继续保留ITNR的“重要性”尚方宝剑。即使与香港自身的政治大事相比,香港公民党解散也被大片以“重要性”(包括国家或国际意义等)为由反对,公民党解散难道不及李家超(再次)当选重要、李家超(再次)当选难道就比公民党解散更具国家或国际意义?另外,近期两个台风,在英维ITN都提及菲律宾、台湾、中国(大陆),在中维ITN都恰好不提造成显著死伤的菲律宾(在第一个台风候选时我还指出应提及菲律宾但被无视),地域中心真可休矣。--— Gohan 2024年8月5日 (一) 09:24 (UTC)[回复]
@神秘悟饭容我插一下嘴。首先,在香港和澳门,谁就任行政长官肯定比一个政党的存亡(哪怕是民建联)更加重要,因为行政长官是有实质权力的职位,政党则只是一个组织而已。另一方面,香港行政长官不曾有人做足两任,假如李家超连任,将会是董建华以来第一次,至少这一次会是有意义的,下次的事下次再算。反而以人口而言,澳门就真的无关痛痒,要取消的话先取消澳门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5日 (一) 10:10 (UTC)[回复]
公民党解散的意义在于香港政治环境变化累积的结果;而李家超当选或再次当选无足轻重在于,今时今日香港特首发挥空间有限;只要曾俊华之流无法再入闸,无论是李家超、林郑月娥或邓炳强上任,都不会左右香港的前途,最大差别可能只是有无“夜缤纷”。您可认为公民党解散不重要,但是显然东京都知事选举、加州州长选举等基于上上述理由比香港特首选举更重要,更应列入ITNR;虽然法治国家检察官裁量空间有限,值得怀疑加州检察长发挥空间与香港特首孰大孰小,遑论州民普选加诸考虑。何况,李家超连任或再次当选,并不保证做足两任;董建华在第二届就任也不会确信自己不能做足两任。况且,以少数党身份连任东京都知事四、五届大概不会被提名,香港建制派做足两任特首也不值ITN一提。--— Gohan 2024年8月7日 (三) 04:01 (UTC)[回复]
以上内容显然是基于编辑自我主观意见来判断,认为一个非独立性地区的政府领导更替比惯例上视为同等级别的港澳行政领导更替还要重要。当然前者的提报尽管提,虽然还是可以认为重要性有待确认,但后者我认为还是保留,要不然干脆只保留世界政区索引的行政领导轮替和立法机构轮替了,连其他欧盟、教宗更替大老远的事不难么重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8日 (四) 03:28 (UTC)[回复]
欧盟是有成员国让渡主权的超主权实体,是比几乎任何国际组织都重要;教宗是独立国家的元首,本就符合“世界政区索引所列国家或地区的国家元首更替”,无须费心。我本来主张保留港澳立法会选举,但若阁下想要剔除一并港澳所有选举和教宗更替,我也不反对、乐于成全。
“香港特首或其选举不(再)(比较)重要”,甚或不及未纳入ITNR的官员,是可靠来源的主流判定,绝非只是编辑自我主观意见:
搜查实在费时低效、事倍功半,如有反驳再作补充。--— Gohan 2024年8月12日 (一) 10:51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说现在就拿掉香港比较有争议一点。根本就算是董建华也已经是钦点的,只是从来没人做足两任甚至追加任期,至少接下来这次再出现预期的情况就能完全反映您我都了解的所谓转变,之后剔除就没有争议了。相对来说,澳门很早就完成这个转变过程,现在即可剔除--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3日 (二) 05:46 (UTC)[回复]
(-)反对:等额选举与否,和是否应该列入新闻动态无关。不管是不是等额选举,选出来的都是正儿八经的特区行政长官,亦符合基本法。--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9:34 (UTC)[回复]
若特首不在ITNR单独点名列出,此话倒算有力;但特首就在ITNR单独点名列出,此话苍白无力,需要额外的支持理由。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的领地、属土的首脑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的港澳的特首选举凭什么列入ITNR?--— Gohan 2024年8月12日 (一) 10:53 (UTC)[回复]
本质上和来源无关,只是港澳在中文区(四地+东南亚两地)的特殊地位确定这个特例。所以单纯列出一堆怀疑来源并不能改变这个特殊性。所以要么只有世界地区,要么保留。再列出更多所谓的怀疑来源都不再和不值得驳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3日 (二) 06:57 (UTC)[回复]
WP:中文圈中心:由于系统性偏见的存在,中文维基百科一般条目内容中,尤其是牵涉中文圈地理、历史、人文等的条目和主题,往往会长期存在一定的中文圈中心。我们可以容忍系统偏好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系统偏好合乎中立观点方针⋯⋯--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13日 (二) 13:55 (UTC)[回复]
这是一定情况下必然的,除了en没那么严重(作为事实上的国际常用语言),所有语言都有自己的语言区中心情况,也会优先关注语言区内的事物。也就是港澳在中文的独特性,比起日本东京或者美国加州的地区行政、立法的更替重要性略高,可以与国家/地区、超国家政体的欧盟、类似国家政体的教廷类似一同表列。——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5:40 (UTC)[回复]
既然你承认香港澳门是特例,这样证明责任就是在保留香港澳门于ITNR的人(而不是相反),因为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已说明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优先度高于系统性偏见。--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14日 (三) 07:39 (UTC)[回复]
由于阁下除“中文区”“特殊地位”外至今未提出任何香港、澳门值得单独提点的论据,大家不得不判断您的这条观点应否属于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当合理意见并加以考虑或排除。您也听我说过:“故意、直接的系统性偏见不应继续存在。故意、直接的偏见,在ITN体现为将相对不重要的事情拔高至相对重要高度以至于刊登;无意、间接的偏见,例如重要的大事由于无人编写或条目不合格而无法刊登,则可无可奈何地接受。若既接受无意、间接的偏见,又容许故意、直接的偏见,则致使系统性偏见加倍放大。”--— Gohan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2 (UTC)[回复]
上述的来源,本质上就是基于提出支持者的主观立场,认为任何行政、立法机构选举只有“民选”的才“值得”推选,只要有来源或者“报道”提出不是这个观点的,就认为与他们这些编辑的主观断点不符而加以刁难。以本项目无主观现实立场来看,我认为这个领导人更替根本不应该考虑其选出方式是否所谓符合“民选”而才考虑列出,唯一考虑就是它是不是不平凡的政治实体(也就是世界政权/地区列表,或者包括具有超独立政体的类政府组织欧盟、具有类似政体性质的基督教廷),同样的港澳现时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体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所以可以在中文区语境下单列,虽然从来源来看,以现实主观立场来看,一些媒体似乎想暗示中央政府对其施加他们不期望的影响力。——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3日 (二) 07:09 (UTC)[回复]
港澳现时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体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来源请求]--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13日 (二) 13:53 (UTC)[回复]
{{Citation needed|港澳现时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体具有一定的独特性|time=2024-08-13T13:53:23+00:00}},事实上,除非事实上撤销了港澳的特别行政区身份(类似撤销独立关税区、出入境管制,或者行政区平替成直辖市、省或降格成地级市,等)。当然贵等主观地认为那样的观点,那我也无法纠正你这样的主观想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5:45 (UTC)[回复]
@Cwek嗯……我反而认为您举的情况是de jure,而神秘悟饭主张的是de facto……--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7:33 (UTC)[回复]
嗯……什么时候我们事实上见到“特别行政区”这个名号消失了?你看到中央视图对香港施加影响力是一个事实,但“特别行政区”还在也是一个事实,等到“特别行政区”这个名号都不存在的话,再来讨论港澳是否不再算入那一类独特性。其他媒体和某些人现实怎么看是他们的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7:47 (UTC)[回复]
简言之,如果事实上出现了“特别行政区”名号消失(平替成直辖市、省或降格成地级市,等)乃至导致部分行政机制转变(例如撤销独立或独特关税区别、出入境管制、行政部门统一化管理、或者加入政委 ,等)而形成与过往独特性消失的话,或者可以考虑不保留港或澳的行政、立法机构的更替ITNR允许,要不然没啥继续讨论下去的需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7:57 (UTC)[回复]
如果阁下所谓“上述的来源”,是指我在上方列出的多方可靠来源,那么阁下的论断纯属臆测、错误总结。在下以“香港+特首”/“特首+选举”/“李家超+特首”等的关键字,限域Google第一时间想到的中文维基百科认定、较少争议(排除台湾、香港)的可靠来源中文网站,排除仅属被访者而非作者或记者本人的论断,从各站Google结果的前几页中,不偏不倚地得到以上仅属作者或记者本人、与本话题相关的论断。原想搜查更多,但因“费时低效”,顾及“不想听的人不会听”,提前结束搜查。阁下若认为此等来源不可信,应提出更可靠的来源及论证,而非空口放言。而所谓“认为任何行政、立法机构选举只有“民选”的才“值得”推选”的总结更是错误。姑且不论特首选举从来不是普选,从“规模更大、自治程度更高、各派各候选人竞争更激烈、候选人更能左右城市前景”、“发挥空间有限”、“遑论州民普选加诸考虑”,乃至可靠来源的“忠诚的代理人”、“特首作为特区事务“第一责任人”稍高于正部级。 然而,这个关系近年受到冲击。……从这个表述可见,北京赋权港澳办可以对港府行使监督权,即是在权力位阶上高于特区政府”等言论可见,“民选”或其程度只是衡量其重要性的因素之一,绝非必要条件或主要因素。此外,阁下除“中文区”一语外,显然无法回答“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的领地、属土的首脑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的港澳的特首选举凭什么列入ITNR?”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都有不同的“特别行政区”,若存活至现在能否因其“特别行政区”五字而单独纳入ITNR;世上千奇百怪的政区名衔不少,其中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者亦不少,凭什么不列入ITNR?--— Gohan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4 (UTC)[回复]
如果真的认为这个独特性“不存在”的话,那或者可以考虑不再保留港澳的立法、行政体系更替。但我还是认为:其一ITN项目不属于百科条目内容,不属于使用NPOV的情况;其次这些来源本身就有与中国中央政府冲突的倾向,所以自然宣传或者“评论”认为中国中央在控制香港(因为西方阵营失去了香港作为对中国执政指责的踏脚石);再者从事实上且我所见,港澳在中文区或者相对于中国这个政体整体上仍存在一定的独立(独特)性,所以于本项目立场上,可以考虑保留作为立法、行政体系更替的项目。如果出于所谓去除语言系统性偏差,也需要考虑纳入其他相对于其依附的主题政权具有独立(独特)性,类似现在港澳的“特别行政区”的特征(包括:税务区别、出入境管制区别、行政立法体系与其依附的中央性质政府有区分的区别等),或者可以考虑类同情况,一并加入ITNR项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5日 (四) 01:10 (UTC)[回复]
  • 虽然您之前指责我的论述“编辑主观自我偏见”,但是您的观点才是没有信源支撑的如此产物。社群认定的可靠来源以及主流学术研究都有“香港特首不(再)(比较)重要”的公论。您对社群认定的可靠来源的看法令人嗟叹,这里不是以一家之言推翻可靠来源公论的地方。
  • 不过至为关键的是,一国内的独特性能够解答“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的领地、属土的首脑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的港澳的特首选举凭什么列入ITNR?”吗?ITNR用以辅助判定重大性,而非独特性;独特会有加分,但不足以构成重大;政区的独特(如有)更不能构成其所设官职的重大。
    • 独特性即使对重大性加分,可能是加在夏宝龙等之职,而非李家超之职——近年可靠来源有说李家超是习近平、夏宝龙的执行人/代理人,几无称夏宝龙、中联(络)办主任是李家超的联络人/传话人。
  • 类似现在港澳的“特别行政区”的特征(包括:税务区别、出入境管制区别、行政立法体系与其依附的中央性质政府有区分的区别等)”为何会导致当地首长或其职位重要?即使全部满足这些条件,当地首长职位仍有可能不具较大实权或影响力。
    • 美国原住民保留地(名义或/且实际)首长会比加州州长重要?或相对比加州州长更值得列入ITNR?
    • 假定某特殊政区甲满足您提出的其他任何条件,但与国内其他地区的边境管制达70分,而该国其他地区与他国的边境管制为10分;而香港与中国大陆的边境管制达90分,中国大陆与与他国的边境管制为50分;您认为此甲地首脑能否列入ITNR?
    • 为何偏偏圈定这些“类似现在港澳的“特别行政区”的特征”,而不包括“首长本地产生、不经外地当局任命”、“独立自主维持或发展防卫或军事力量”、“自主防务”、“不适用民法”或“无司法审判”等等?这些条件是否因地设法,只为纳入港澳而排除其他接近独立国家的属地、领土?
  • 您曾说过“要不然干脆只保留世界政区索引的行政领导轮替和立法机构轮替了,连其他欧盟、教宗更替大老远的事不难么重要”,最近又说“可以考虑类同情况,一并加入ITNR项目”、“如果事实上出现了“特别行政区”名号消失(……)乃至导致部分行政机制转变(……)而形成与过往独特性消失的话,或者可以考虑不保留港或澳的行政、立法机构的更替ITNR允许,要不然没啥继续讨论下去的需要。”;您在““特别行政区”名号”不消失的前提下,到底能否接受“干脆只保留世界政区索引的行政领导轮替和立法机构轮替”?
    • 另外,此前看漏“大老远”或对此三字不熟悉,地理距离“大老远”是您主张去除“欧盟、教宗更替”的主因?
--— Gohan 2024年8月15日 (四) 10:26 (UTC)[回复]
@CwekITN虽然不是条目但却是刊在首页的条目导览,对维基中立性影响可能比个别条目更大,我认为它比条目更需要受NPOV约束。现在的问题只是您的主张和@神秘悟饭的主张之间,有哪些比较吻合这个方针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1 (UTC)[回复]
我觉得大家先考虑一个问题:两个特区的CE与LegCo选举的重要性实际上真的如我们想像中的那么高吗?如果不是的话,那直接将这部分删掉就可以了。我这里质疑的也同时包括完善前的情形。Sanmosa DC·祝林昀儒8月17日生日快乐 2024年8月17日 (六) 14:56 (UTC)[回复]
既然国家强调港澳的体制是“一国两制”,那至少是个高度自治的特区嘛,又因为我们中文维基是中文的,自然不可避免多一些关于大陆、港澳台、星马的--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5:14 (UTC)[回复]
我在8月14日已说过:“⋯⋯证明责任在保留香港澳门于ITNR的人(而不是相反),因为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已说明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优先度高于系统性偏见。”--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9月3日 (二) 08:33 (UTC)[回复]
考虑到WP:BIAS,在下现在亦不再反对删除剩余的港澳选举相关条文。--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9月3日 (二) 12:40 (UTC)[回复]

对澳门部分作公示

已通过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已7天没有新留言,我大胆在此对澳门部分作以下公示:

提议条文

⋯⋯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

  公示7日,2024年8月31日 (六) 15:25 (UTC)结束

请求大家对此公示发表意见,另外香港部分也请求大家参加讨论。--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24日 (六) 15:25 (UTC)[回复]

@Ericliu1912CopperSulfate神秘悟饭cwekPatrickov超级核潜艇Sanmosa通知曾参加讨论者。--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24日 (六) 16:51 (UTC)[回复]
再看一下条文以后,我改变意见:全部剔除(即跟@神秘悟饭Sanmosa意见相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6:57 (UTC)[回复]
(+)支持:有进展好过无进展。理想状况仍是剔除所有特首选举。--— Gohan 2024年8月25日 (日) 05:02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现行条文

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

但方针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议条文

因以上问题,提请社群就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予以讨论和澄清。

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复]

这一问题,我支持Shizhao前辈的说法,即出现在条目中的模板是条目的一部分,当然适用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
至于判定的客观标准,和判断条目的标准一样。即是否有“提出新观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后者又称“原创总结”)。另见客栈条目探讨区的类似问题,有更详细的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复]
我原则上支持这个观点,但是假如我们像条目一样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参考资料,就会严重影响模板的视觉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进行原创研究”,实质上相当于将证明是否存在原创研究的责任转嫁给了质疑者。
我认为应该明确模板中给出参考资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标签中、放在注释中、放在讨论页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复]
(!)意见:如果因为“出现在条目中的模板是条目的一部分,[而]当然适用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那么将模板从具体涉及的条目移除,是较为可行、中性的解决争议办法,而不必一定采取删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仅用于提供导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总结。以包含新式分析和总结为缘由提出删除模板本身,或许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复]
如果认为navbox是原创总结,那么大部分没有客观标准的navbox都应该删掉。例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类似的navbox可能有几千个。--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复]
确实看不出删除类似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复]
没有人认为navbox是原创总结(就像没有人认为一篇条目是原创总结一样),关键是看它总结是否会“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以及我在条目探讨中也表示应该对“暗示”的判定尽量从宽处理。当然,若主题本就没有明确定义,比如说“XX市老街”(假设并没有任何政府或学者定义该市哪些街是“老街”),那么应当按原创研究删除,但它的本质问题是“提出新观念”,而非“原创总结”。我认为如没有明显“得出或暗示新结论”,那么应当由提删者承担举证责任;但若本身主题就没有明显的定义,那么应当由创建者承担“定义”(即给出来源)的责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复]
“导航模板”是否是原创研究,本议题讨论其实有点狭窄,没有考虑到维基百科既有的组织条目方式。在英维早就有指引了,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的“导航模板”就提到何时分类替代,何时列表替代,“毫无意义”的时候,个人认为就是删除的时候。
当然退一步不看英维总结的经验,要重造轮子的话。个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原创总结。个人在更新{{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前后,都会在讨论页给出当年的数据来源。
导航模板部分收录范围并不明确,不像“XXX公司游戏”、“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鹅工作室}},我不理解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栏,按“惯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员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条目也是如此,收录范围不明,都没有“惯例”,还不如跟着当地旅游局/旅游册子的内容收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复]
收录范围不明者还有{{楚原}}。当某部电影不列在其部分导演作品里,读者不知道是不被收录,还是根本不是他导演的,这算什么导航呢?-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复]
楚原这个模板理论上合适的做法是把所有导演电影都收进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复]
其实还是导航模板收录范围不明的问题,如果是收录“楚原”执导作品,导航模板名称应该为“楚原执导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与他相关都能收录,结果就是连他演出过的作品,还有父亲和妻子都在这个导航模板里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复]
最近我还提删了一个完全按喜好收录的{{舟山群岛}}模板,但社群似乎强烈地不认为这是原创研究,然后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岛住人岛屿}}也说是我矫枉过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复]
与你讨论的编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许香港岛屿列表和{{香港岛屿}}的区别算是一个参考点,全香港共263个岛屿,导航模板收录的为何那么少。我还发现一个范围更大的{{太平洋岛屿}},也是中维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复]
我认为{{香港岛屿}}这样的无收录标准模板纯属原创研究。模板是嵌入条目内的“表格”,应当有明确标准;只有分类不嵌入条目内,不需要“穷尽”分类项(也通常不会穷尽,因为分类不能建立“红链”)。类比就是{{中国历史}}模板即便没有建立西夏条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则显然是严重的误导性内容或表达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创总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复]
以下仅供参考。引述WP:NAV(非方针/指引):“导航模板是收录多个相关连结的群组模板,以便在页面与页面之间进行导览。”回归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过是页面间导航工具。“相关”也不是什么严谨的表达。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导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确的标准”。--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属于原创总结,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一个“主题”,就像“武汉市”条目作为主题并不是非要按武汉市志的目录来组织内容一样。但岛屿模板类似一个“列表”,我认为随手收录构成了原创总结,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书籍列表部分不能随手只收录魔法石、密室、凤凰社、混血王子4本书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复]
仅供参考。上述岛屿模板基于关注度&数量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录,但有条目则应收尽收。对于可能造成的误解可加以注释。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点、网站似未穷尽?再如WP:NAV#导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几何术语Template:希腊神话Template:程序设计语言皆未穷尽。--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复]
“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录”可以用“明确收录标准”解决,WP:列表方针也是需要明确收录标准的。因为岛屿是有绝对明确清单的,所以我认为无收录标准的模板属于原创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点等则相对不那么明确。换句话说就是,越是有明确清单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来有哪些台风登陆),我越是认为必须全收或必须限定标准收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复]
岔开一个话题,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场馆是两个分开的导航模板?从我个人认为后者应该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我也认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确的标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复]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场馆列表,那个列表应该是Template:NBA场馆的基准,原则上没有问题。留意在NBA,场馆可变空间比球队大,所以球队可放主模板,场馆则有另开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场馆是不是应该叙述一下“哪个场馆是哪个球队的主场”?--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导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录”,“可能造成的误解可加以注释”的情况,应该考虑将Wikipedia:导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观点,如“过于空泛/涵盖范围太大的主题,例如Category:花卉,应当以分类或列表代替”通过作为指引,“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避免误解”
也可以在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条文,一如WP:STAND无共识,只能写一段小的WP:LISTD达成共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复]
再举个例子,《T:除名太平洋台风名称》模板,若按“有条目则应收尽收”来操作,当并非每个台风都有独立条目时,这显然会带来错误信息。另外,岛屿的符合关注度的程度其实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几乎所有岛屿(包括无人岛)其实都是会得到有效介绍的,所以重点在“数量”上——那么就假设未来“除名台风名称”变得很多,该怎么做?我想应当是按年份组织,而非“凭感觉选择性收录”才对。同理,若岛屿过多,那么应当按面积、人口等门槛来定义收录标准(且最好是可靠来源中组织类似清单时使用过的定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复]
英维的相关编辑指引,如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等,虽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潜意识还是以这种方式处理三者的关系。这里举例一个主动缩减范围的例子:{{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从“中国大陆电子游戏公司”变成“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导航模板要收录所有大陆电子游戏公司是不合适的,这是分类的功能这个模版不应该存在,支持缩减范围的观点。
维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编者可能出于{{孤立页面}},所以使用导航模板把内容集合起来,但是以不明确的标准创作出来的导航模板,很容易出现比重失衡。为何要针对导航模不能原创研究,其实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版本落后,“导航模板”缺点内容没翻译全。“导航模板”的内容可以是有倾向性的,有违WP:中立。一些导航模板如{{对土著人民的种族灭绝}}会出现“为何有XX,没有YY”的争论,最后还是要给出可靠来源,有资料佐证的情况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复]
我比较熟悉粤语片,估计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粤语片时期电影作品(不论执导和演出)数量太多,且近半没条目,故不穷举,只收录蓝连,电视演出则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红连,故穷举。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废复核那边谈起,据我观察,红连与是否穷举是影响导航模板观感、引发争议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讨相关准则。--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红链几乎没有问题。只要有两个蓝链就可以起到导航作用。当然,红链不应是不太可能会建立条目的项目。(这里只说对存废而言,我认为“红链”不应成为删除理由,并非鼓励创建含有大量红链的导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复]
我认为穷举会造成太多红连,所以楚原导航模板中电影部分里,我的收录范围都是有条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复]
这么重要的讨论怎么不叫上@红渡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复]
人家已经立场鲜明地要求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无意义。--———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复]
我认为navbox收录标准不明不是大问题。英维的指引只是将这一点列入导航模板的“缺点”(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条)。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复]
然而第5条也有明确说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没错,他们有专门的“模板存废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复]
对于内容不完整、标准不清晰,除非刻意为之,否则我不觉得属于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条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复]
然而同样是“不完整”或“仅列出部分观点/事物”,模板给人造成的印象和条目/列表能一样吗……(视觉影响力应该是模板>列表>条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复]
对于视觉影响力大小的主观判断,见仁见智。如果用手机看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大多数模板在手机上估计并不显现。--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复]
P.S. 参见: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复]
不要再扰乱讨论了好吗?这不是主观判断,而是英维第5条,你有没有读过?还有你的逻辑完全就是诡辩逻辑,不回复这种废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复]
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Template:中国近代大学建筑的删除理据:“自定义的一套收录标准,无可靠来源支撑。”?用户能否制定标准(有人将此认定为WP:原创研究)?针对当前模板普遍无来源但屡次因此被提删这一情况有什么看法?怎么看待这种(自定义标准+无来源)用户总结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复]
这讨论的最顶层是不是错用了现有条文及提议条文模板?那是quote条文本身不是写论点。--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复]
有关导航模板收录范围不明的观感,看了近来的争议,我看因素很多,可分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两大方向。
“看似多了”当然就像近来热话,以地区为主题的导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扩展,过于庞杂。或是琐碎的穷举。相信需要经历漫长时间的讨论,可能难以取得共识。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举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Template:老北京城@Sheminghui.WU谈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团体。这个方向的厘清也许更易取得进展。如上文所说,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创研究、非中立观点引致的范围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录红连、编者根本不知道原来还有更多项目可收录、或编者暂时想不起更多项目而已。其实模板和条目一样,都是应该由大家一起编写的,但大家对导航模板的态度好像更当作一种个人作品,创建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观者先这样默认,对收录范围产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应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复]
本着谨慎的态度,我详细看了上面的讨论,目前倾向于支持自由雨日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可以将导航模板分为“主题类”和“列表类”。
“主题类导航模板”,没有条件完全界定内容范围的(即可以确定集合的内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编者的认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原创研究,但是如果个别模板明显内容组织混乱、不足以阐释主题的(比如模板武汉市),可以具体说明理由进行提删。
“列表类导航模板”,有条件完全界定内容范围的(即可以确定集合的内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么收录A、B,不收录C很容易导向原创研究,所以两种处理方式:1、照单全收,2、给出有参考依据的标准,在模板中解释这个标准(人数超过多少、面积大于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陆有明确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收录其中绝大部分内容,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置“完整名单”或者“更多”的链接,让读者可以看到完整内容(通常是列表类条目)。--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复]

外东北地名规范

因近期出现了外东北条目相关争议,因此在此提出用词规范:

以上。

我还没有空编写一个格式手册,还不如搁这讨论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6日 (五) 04:08 (UTC)[回复]

副知@Ericliu1912 @Allervous @日期20220626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6日 (五) 04:12 (UTC)[回复]
南千岛群岛争议地带,无论实际管理方,皆使用日语译名。”应该建立在有日文命名的情况下。至于其他外东北地区,倘若不使用“名从主人”的命名常规,应该为自己提供的译名补齐参考来源。--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8月19日 (一) 00:00 (UTC)[回复]
副知@Kone718。——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4 (UTC)[回复]
我首先要提出的问题是现有中文可靠来源是否有给出译名规范?本站似不必首先自行定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4 (UTC)[回复]
有汉语名的地方为什么不使用汉语名称呢?——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6 (UTC)[回复]
同意前两条。
  • 清代已有汉语名称的地方,不宜使用俄语名称。
  • 建议对外东北和库页岛分开讨论。
  • 汉语名称大多来自当地土著语言,当地劳动人民既已约定俗成地译为汉语,即应保留。
  • 建议对定居点和自然地理事物分开讨论。
以上——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4:46 (UTC)[回复]
对第四条解释一下,城市、行政区划是人为规定的,在同一位置的定居点不一定具有连续关系,人们不分民族地倾向于定居在河口、平坦处等宜居的地方。而山川河流、湖沼岛屿,自然存在,一般不轻易改变。——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4:55 (UTC)[回复]
“有汉语名的地方为什么不使用汉语名称呢?”<<用中文里的常用名,而不是有汉语名就要用汉语名。旧金山条目叫旧金山不是因为它有这个汉语名,而是因为这个名称在中文里常用。(对比新金山,条目就叫做墨尔本而不是新金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4日 (三) 06:14 (UTC)[回复]
@微肿头龙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9 (UTC)[回复]
支持阿南之人的提议,除上述几个外东北定居点和南千岛群岛因现实因素而采用汉(满)名/日名外,其他应使用实际控制者所采用的名称,也就是俄语译名。若非因为现实因素,那几个外东北地名和南千岛群岛也应使用俄语译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27 (UTC)[回复]
咦,你不是前几天刚说倾向用“符拉……”那一串俄文名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5:29 (UTC)[回复]
是呀,我本人支持“符拉迪沃斯托克”,但因现实问题(中国政府的立场)没办法--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53 (UTC)[回复]
能否具体说说中国政府的立场为何影响维基百科的条目命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5 (UTC)[回复]
法律规定,上述八个地名在出版地图上必须括注汉语名。——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7 (UTC)[回复]
@Kone718这和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关系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9 (UTC)[回复]
不太清楚,实际上对于外东北的地名命名常规本身就是一塌糊涂。提出这个方针讨论是好的。但最上边的草案提议本身有很大问题。——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6:01 (UTC)[回复]
硬要在地图上加传统中文名算是中国政府的立场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58 (UTC)[回复]
这和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关系是?(当然,我个人的立场当然同我国政府一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6:00 (UTC)[回复]
这种要求可能会影响到中国大陆用户对相关地方的称呼,即影响到常用度,进而间接产生对条目命名的影响。——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07:18 (UTC)[回复]
意思就是那几个地名在中国法律影响下,他合理怀疑中国人更习惯于中式名称而不是死长死长的俄语译名(而且这个怀疑我个人认为真的有道理)--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7:58 (UTC)[回复]
这些名称都是“中文”名称,“中文”不等于“中国”吧?至于条目命名,有显著常用名称的(如前8个?)依照命名常规使用常用名称,没有显著常用名称的应从俄罗斯俄文翻译(部分如阿伊努地名等的俄罗斯俄文、日本日文是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可沿用汉字?)。 绀野梦人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3 (UTC)[回复]
您对外东北地名怎么看呢?您认为应该使用中文名还是俄语名?——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3 (UTC)[回复]
上则发言已说明。“中文”、“俄文”不等于“中国”、“俄罗斯”,用中文表示的中国、俄罗斯名称都是中文。有显著常用名称的就使用,没有显著常用名称的应从俄罗斯俄文翻译成中文(语源相同的可以沿用中国中文)。--绀野梦人 2024年8月16日 (五) 16:52 (UTC)[回复]
没有显著常用名称也不要原创翻译。--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9日 (一) 09:44 (UTC)[回复]

  提案 

  • 1.国家自然资源部去年(2023年)2月6日公布的《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第14条所规定的应当加括注表示的8个俄罗斯地名按《规范》中规定的中文名命名;
  • 2.外东北地区,即沙俄1689年至1860年间通过《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强占的东北地区,不包含库页岛及其周边地区,该地区的自然地理事物(如山、河、湖、岛)以已有的中文地名命名,城镇以俄名命名;如在《尼布楚条约》前由中国控制的地区,即使有中文地名,也不应作条目名;
  • 3.有中文名的地名,不以中文类推其他同名的地理事物的名称;如图呼勒河,俄称图古尔河,注入同名海湾;现有资料证实该河已有中文名称“图呼勒河”,惟无资料提及它注入的海湾的中文名称,不宜类推地将图古尔湾也命名为图呼勒湾;
  • 4.不以已有的中文名命名行政区划、机关、单位、企业、交通设施的名称;如应保留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符拉迪沃斯托克港、纳霍德卡枢纽火车站、符拉迪沃斯托克第一热电厂等;
  • 5.涉库页岛和千岛群岛命名问题应另行讨论,其中南千岛群岛又应区别讨论。

以上——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13:03 (UTC)[回复]

解释、建议和意见
一、东北地区的地名,无论是内东北还是外东北,大部分来自于各种土著语言的名称,这些名称经过在当地居住、生活、劳动的汉族开荒者和劳动人民之口,成为了汉语的有机部分,无法清晰地分别。比如“吉林”来自满语的 Kirin Ula (沿江),很少有人认为它是外来词;“挠头沟子”来自满语的 Nentu ,乌苏里江具有不明 etymology ,这些地名是自然形成,不可分割的。事实上,从1792年驰柳条边禁令起,至上世纪初期止,在各方面的禁令和阻碍下,来自关内的汉族人民代代相传地从未停止移居、开发东北的步伐。即使最迟至1860年外东北已全沦俄手,闯关东的人群仍然涌入俄治下的外东北地区,并在比例上大大超过了来自东欧的移民。帝国首相П·А·斯托雷平在1908年于议会上指出俄属远东地区在与俄国本土交通不便又紧邻中国的情况下,来自中国和朝鲜的移民是必然的。从1858年至1914年间的滨海州,只有约两万个家庭来自俄罗斯,而当时州内人口已达60万。直到1938年,海参崴市内还有数以万计的中国移民居住,其中绝大部分是在该地被让予俄国后迁来的。
二、(此条为个人意见)很多维基人提出意见,认为日语的外语,应与俄语同样对待,不具优先度。我充分理解他们的想法,但个人认为其他语言比日语更“外”一些。
三、建议对南库页岛、北库页岛、北和中千岛群岛、南千岛群岛区别讨论。
四、海参崴较特殊,绝大多数人不会称呼“符拉迪沃斯托克”,这意味着人们使用“驻海参崴总领馆”“海参崴港”“海参崴火车站”的名称,就该市名称或需讨论。——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13:03 (UTC)[回复]
@Kone718阁下可否确认第三点是否也涉及鞑靼海峡勘察加半岛?--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8:19 (UTC)[回复]
我认为不包括堪察加。鞑靼海峡需要社群讨论。——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05:58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Kone718包括英文、韩文在内的其他语言皆以鞑靼海峡名之,窃以为其最为通用,当从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26 (UTC)[回复]
@Patrickov显而易见的无效逻辑,见此(每种语言对某一专有名词的称呼常常不、也不必对应)。--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1 (UTC)[回复]
大部分中文媒体亦采用鞑靼海峡一词:[21][22][23],其中第1个更疑似直接来自俄罗斯--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7 (UTC)[回复]
这(逻辑)我认可(虽然“大部分”仍需证明,个例是不能用来证明的)。另外,《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也用“鞑靼海峡”,甚至没提“间宫海峡”。--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2:43 (UTC)[回复]
不过个别条目会加注“间宫海峡”,如《日本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2:51 (UTC)[回复]
@自由雨日不过又有另一件事:俄语维基百科把“鞑靼海峡”(Татарский пролив)和“涅维尔斯科伊海峡”(пролив Невельского)分为两条条目(其中涅维尔斯科伊海峡指最窄的部分、鞑靼海峡则指其南边分隔亚洲大陆及库页岛的海域),似乎需要进一步查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52 (UTC)[回复]
这似乎和本问题并没有关联?--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2:54 (UTC)[回复]
有啊,这件事会显示鞑靼海峡不止是命名问题,更有可能是定义问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7:34 (UTC)[回复]
这跟译名无关。中南半岛既可以包括马来半岛,也可以不包括,纯看你“分辨率多细”的问题,不论包不包括,跟“中南半岛”是否应该改名“印度支那半岛”都没什么关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8:16 (UTC)[回复]
@Patrickov @自由雨日 @幻光尘 我认为鞑靼海峡适用俄语名称较好。理由如下:1.本人并没有查到该海峡在古代有任何中国王朝给予的名称。2.鞑靼海峡(狭义,准确来说是黑龙水道)两岸均长期由俄国控制,仅在日本干涉俄国内战期间,东岸由日本控制。另,本人不同意黑龙水道这个两岸都长时间由俄罗斯控制、即使日本方面也承认该海峡两岸由俄罗斯拥有的海峡采用和名,当然我也没移动就是了。——Kone718 2024年8月19日 (一) 08:26 (UTC)[回复]
除了第二点非常不同意之外,关于第四点,这些官方名称不容随便更改,一定要保持使用符拉迪沃斯托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9日 (一) 14:28 (UTC)[回复]
所谓“符拉迪沃斯托克”此种俄式地名也是中文名称,除非(一)任何地区均不常用俄式地名及(二)传统中文地名在特定地区常用,否则条目无须移动,以地区词转换处理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1 (UTC)[回复]
为什么“符拉迪沃斯托克”已作地区词处理?——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11:45 (UTC)[回复]
另外,俄国侵占我国外东北已百余年,我不确定纯以此作为命名格式分界是否妥当。所谓“传统名称”、“当地居民用语”等说法,均过于模糊,难以检证。显然倚靠分析既有来源确定常用名称比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3 (UTC)[回复]
“传统名称”不模糊。虽清代对东北地区控制较弱,惟仍留下大量舆图、史料。我已在第(一)条内强调,直到1938年,滨海州仍有数以万计的中国人和朝鲜人居住。而直到1972年,俄方也仍沿用传统地名,由于珍宝岛边境冲突才匆忙全数改名;由于这个原因,俄罗斯一侧的水文资料大多是以旧名记录的。——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11:57 (UTC)[回复]
所谓“俄罗斯一侧的水文资料”是俄文还是中文?若是中文,作为可靠来源提出便是。我看不出单用“传统名称”之类为依据之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4 (UTC)[回复]
然而这些地方的实际控制者为俄罗斯。俄方已经改名了,出于事实论述,我们就没必要故意坚持使用“传统名称”。除非,“传统名称”远比俄语译名常用。--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06 (UTC)[回复]
不赞同第二条,除非能证明传统中文名广泛被使用,否则应全部使用俄语译名作为条目名,传统中文名写在内文即可。另外,为何要把库页岛从外东北分离开来?有什么特殊理由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09:27 (UTC)[回复]
主要是因为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在日俄之间反复争夺吧。至少看中国出版的地图,命名有日式的也有俄式的。--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3:28 (UTC)[回复]
我记得前两年和U:Kone718君在克里利翁半岛条目争执过。现在我把2010年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俄罗斯地图册》中萨哈林州那一页放上来,供各位参考:[24]。--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1:42 (UTC)[回复]
似乎我两年前没有加入维基。——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11:45 (UTC)[回复]
哦,记错了,是1年前,请不要在意这些细节  囧rz……--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2:08 (UTC)[回复]
我在去年曾在互助客栈提出类似草案(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8#关于日俄争议领土的命名),唯未能获得共识.希望这次能至少达成一部分共识。--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2:11 (UTC)[回复]
我希望大家少吵架 多写条目。实在不行修一下 население 模板吧。——Kone718 2024年8月19日 (一) 08:35 (UTC)[回复]
愿意协助修模版,但不知道我能怎样帮到您?--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3:34 (UTC)[回复]
这个模板在中维几乎不能工作。过几天我有空了再跟您详细解释。——Kone718 2024年8月20日 (二) 05:52 (UTC)[回复]
就克里利翁半岛这单个条目来说,翻译似乎有问题。这个名称是一个法国人的姓,那是否应该从原来的姓克里隆命名呢?——Kone718 2024年8月19日 (一) 08:38 (UTC)[回复]
“克里利翁”没问题:“克里隆”乃误译,法语人名Crillon应译“克里永”,而ill虽然如今发[j],但中古法语甚至直到18世纪的近代法语都还是发[ʎ]的(同西班牙语ll、葡萄牙语lh、意大利语gli),彼时Crillon读[kʁiʎɔ̃](若按此音译的话同样为“克里利翁”),“Крильон”估计就是那个时候借去的并按彼时的法语发音转写的。--BigBullfrog𓆏2024年8月19日 (一) 23:34 (UTC)[回复]
看不懂,你字多感觉很有道理。——Kone718 2024年8月20日 (二) 05:53 (UTC)[回复]
关于库页岛地理名称处理,本人坚持使用俄语名称。撇除清朝的管治,库页岛1860至今仍然是俄罗斯的固有领土,反观日本只在1905-1946占领库页岛,是为侵略方,使用俄语名称显得相当合理。想必大家也不会因为日本是汉字,就把东南亚地理条目全部改为二战时日本起的名称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4日 (六) 11:50 (UTC)[回复]
库页岛上的市镇基本上都是俄语名,例如用南萨哈林斯克而不用丰原;但千岛群岛上您意见如何?上边的地图上,千岛群岛多数是日式名称。--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4:22 (UTC)[回复]
我觉得使用1855年为分界线比较合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5日 (日) 08:58 (UTC)[回复]
更正:我认为所有千岛群岛皆使用日语名称。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5日 (四) 12:53 (UTC)[回复]
@Kone718 在争议解决之前请停止把库页岛地理条目移动至日语名称。想必大家也不会因为日本是汉字,就把东南亚地理条目全部改为二战时日本起的名称吧。对于上方我的意见,你有有什么意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5日 (四) 12:57 (UTC)[回复]
我倾向于外东北8地的地名用既有中文名,千岛群岛(不论是南千岛还是北千岛)的地名用日文名,位于欧亚大陆上的其他地方与库页岛(不含岛本身)的地名用俄文名。Sanmosa DC 2024年8月24日 (六) 14:49 (UTC)[回复]
基本和我想的一样,也符合地图的实际规律。--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23:50 (UTC)[回复]
北千岛群岛可能有待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5:13 (UTC)[回复]
@Ericliu1912君,我在读秀上搜了一下日式的:松轮岛45条,新知岛44条,得抚岛99条;对应俄式的:马图阿岛3条,希穆希尔岛0条,乌鲁普岛17条(这几个岛都是千岛群岛北部的)。有些资料则用双名并记的方法,例如“伊图鲁普岛(日称择捉岛)与乌鲁普岛(日称得抚岛)之间的海峡为界”(来自 刘长富著. 铁血旅顺[M]. 2021)。考虑到中国印的《俄罗斯地图册》都把千岛群岛几乎全都用的日式译名(阿赖度岛除外,印的是阿特拉索夫岛),可以确定整个千岛群岛范围内,日式译名为普遍适用的译名,所以皆宜以日式译名为主条目。--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2:24 (UTC)[回复]
用常用名称就好了。维基百科不是为任何一个政府代言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4日 (三) 06:20 (UTC)[回复]
用地区词汇转换就可以了,不同地区官方或者常用名可切换,即可--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39 (UTC)[回复]

未公开账号政策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结论综叙如下:
1.不鼓励使用未公开账号,也没有人应该帮忙隐瞒身份,被发现时要自负责任。2.若被发现且于任何议题中持有任何明显立场的编辑历史,不论理由,必须按滥用傀儡来处理。3.未公开身份会影响其他参与讨论者的知情权,参与争议话题不公开身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4.如何执行以处理未公开账号尚无共识。5.用户发言的概念在不更改方针内文的前提作为内文注释。--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3:08 (UTC)[回复]

议题一

这个讨论的提案有3个,从实质文字大致上意思是

  1. 采不鼓励使用未公开账号,,也没有人应该帮忙隐瞒身份,被发现时要自负责任(原文Not anyone else's problem)
  2. 给予有限的专案页面编辑权限,仅限于和自己账号有关的事务(原文Clarify WP:PROJSOCK)
  3. 完全不允许(原文No longer allowed at all)

实质修订结果应该是废弃提案3,有限度的混合提案1及2,这个议题我没有自己太多想法,但提议二,个人认为可行,但是否开放WP:傀儡调查存疑

议题二

  • 澄清公开的定义
    1. 如果看议题一的过往提案1,我个人理解是未公开是没有公开让人知道,也承认没有公开的义务,所以不公开的责任要自己承担(从责任与义务的观念)
    2. 多重账号有几种形式,个人认为2的形式或许有机会被滥用在擦边球,见下方思想实验。
      1. 明确的公开账号:公开账号关系(通常情形)
      2. 待厘清的状态:公开这是多重账号,但未公开账号关系
      3. 明确的未公开账号:未公开多重账号也未公开关系
  • 思想实验
    1. A操作者有B和C账号,B公开宣称是多重账号但没有公开A和C,C公开宣称是多重账号但没有公开B,A、B、C编辑页面U可以被辨识A和C,但B不能被辨识,也没有人发现B和A及C的关联。
    2. A操作者有D和E账号,D未公开宣称是多重账号,但被人发现似乎是多重账号但不能确认身份,被确认后被迫要求公开身份仅宣称是多重账号,E公开宣称是多重账号但没有公开B,A、D、E编辑页面U可以被辨识A和E,但D不能被辨识,也没有人发现D和A及E的关联。
    3. 呈上的状态,A参与了专案计划页面讨论共识或制约,并产出页面存废的结论、规范的制定等共识,在允许D参与相关专案计划页面的前提下,这些共识在哪些状况是有效的。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6:09 (UTC)[回复]

看不懂,希望简洁表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09:09 (UTC)[回复]
多重账号有几种形式,个人认为2和3的形式或许有机会被滥用在擦边球,影响讨论、决策、账号权限的获得与丧失
  1. 明确的公开账号:公开账号关系(通常情形)
  2. 待厘清的状态:公开这是多重账号,但未公开账号关系
  3. 明确的未公开账号:未公开多重账号也未公开关系
大部分语言专案早期版本初期规则都提出多重账号不能参与专案页面,虽然没有每个专案的历史都查阅过,但大致可以知道是避免(包含但不限于)第一行提及的部分。可假想一个讨论中具有数个未公开或没有让任何账号知道账号关联性(包含承认自己是公开账号)的账号意见,包含投票,或者重复进行相同对象或页面提报,尤其是类似en:WP:CBAN时(未制度化但有时会发生的基于产生共识而实施的禁制),会有什么影响。
至少在en.wiki.x.io(2021年)和zh.wiki.x.io(2019年)面临一个问题,这类型账号不管是有没有违反规则,在部分状况下,像是改名,或者IP代理豁免等无法自行申请,所以稍微调整适用的范围。
  • 2019年的讨论参与人数不多,@94rain是主要意见发表者,详情可以向他确认,但基本概念还是将公开账号定义成上述1明确的公开账号:公开账号关系(通常情形)。因为是5年前的文字,即使同一人的概念或许也会调整。总之需要再厘清。
  • 2021年参与讨论的人员很多,虽然是发生在en.wiki.x.io,大概的概念仍是以解决前面提到的问题,在有需要的时候,涉及自己的部分是不能操作的,同时厘清一些观念,具体的结论从当时讨论后修订的条文版本可以知道从原本完全禁止到开放部分页面,但是仅限于和账号自己直接相关的事务。
  •   总结
    1. 个人认为公开账号的范围没有疑义就是不管是全面公开或让少量人知道,"让人知道账号关联性并可以由可信赖的账号核实是重点",但同样带入一个观念,如果并未公开且可以核实的账号成为非活跃/停止活动账号,在这种可以视为没有人可以核实状况下是否仍处于公开账号关联性状态。
    2. 如果将参与范围具体化,如果专案页面的项目增减,可能会反复造成社群讨论资源浪费,能否从目前条文的举例性质改成原则性质,像是参与那些属性的活动是不允许的。就像是en.wiki.x.io那样明确限定只在和自己账号有直接关联时(虽然仍不太完美)。原因用下面的例子,将上面的假想置换成数个未公开账号关联的账号在傀儡调查发表意见是什么感觉,我想那会造成调查意见搜集上的混乱,这种状况并不会让整个页面运作状况变得更好。
@Ericliu1912如果你有看不懂的,或者有其他意见,可以更具体叙述,但如果是和en.wiki.x.io的部分有关,我认为你可以自己看原始的主题串,自己看会比我叙述还明确。--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0:33 (UTC)[回复]
我反而同意提案3。没事开分身干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8日 (日) 23:59 (UTC)[回复]
很多理由。开机器人、以新使用者的身份测试系统、编辑容易被架在火上烤的话题。--MilkyDefer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8 (UTC)[回复]
@MilkyDefer澄清一下,我的留言是针对议题一(开放未公开账号在专案参与程度的议题),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开分身留言严重影响其他参与讨论者的知情权。其中“编辑容易被架在火上烤”这个理由最难以理解,因为我认为为了避免批评而开分身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44 (UTC)[回复]
前两个完全可以公开身份(机器人运作需要公示操作主;测试新用户的话可以声明),后一个可能不想公开,但就是属于现在要讨论的情况,当然“不被发现的话就不是犯罪”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7 (UTC)[回复]
虽然话题讨论者目前参与的较少,简单整理目前参与的账号观念(尽量将独立的概念拆开列点),如果有更新的观点或没列到的会在这个签名文字的签名前方插入*YYYY/MM//DD更新以日期列项方式更新,过程中会尽量排除插入自己的意见,因为这是整理
  1. 账号不公开的责任自负(原文"不被发现的话就不是犯罪")
  2. 账号不公开时,不应参与专案页面(依现行方针记述文字是WIKI、WIKI TALK)
  3. 确实在部分情境有使用多重账号需求
  4. 操作机器人需要公示
  5. 参与争议话题,有不公开账号的需求
  6. 未公开身份会影响其他参与讨论者的知情权
  7. 参与争议话题不公开身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2024/08/27

  • 公开是指与主账号间的关系,不愿公开与主账号间关系以未公开账号处理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20:06 (UTC)[回复]
(!)意见-阅读方针,在下的理解是,(1)Rastinition列出的几种类型中,“*##待厘清的状态:公开这是多重账号,但未公开账号关系”---这仍是“未公开账号”,并不属于“公开账号”,所谓“公开”是指“与主账号间的关系”、符合方针的要求,关系的公开,才对于方针所规范的情况是有意义的。(2)如果不愿公开与主账号间关系,那就只能以 未公开账号 的范围行事。如果不是这样,方针将被架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8月23日 (五) 01:33 (UTC)[回复]
已更新至2024/08/27,如果没有其他更多意见,会找一个时间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整理后的结果用备注的形式更新到方针页,因为这不涉及修改方针,仅是针对概念厘清。"至少目前没有任何账号有对调整内容发表积极的意见",与调整相对相关的只有收紧开放范围--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3:46 (UTC)[回复]

公示的项目

  公示7日,2024年9月8日 (日) 03:52 (UTC)结束:现行方针没有需要调整,仅部分文字厘清,厘清文字用注释形式插入方针页,对插入的内容进行公示

  • 插入注释至Wikipedia:傀儡#被视为滥用多重账号的行为
    1. 如果不(愿)公开与主账号的关系,那么这些账号应被视为“未公开账号”,并且应该根据未公开账号的规范行事。
    2. 即使不被发现,也不代表不想公开的行为是正当的(不被发现的话就不是犯罪)。
    3. 应该强调公开主账号与分身账号之间的关系,否则方针将失去意义。
    4. 未公开身份会影响其他参与讨论者的知情权,参与争议话题不公开身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 插入注释至Wikipedia:傀儡#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
    1. 开分身账号可以有多种理由,例如开机器人、以新使用者身份测试系统或参与敏感话题的编辑
(~)补充前述被公示的注释不涉及内文调整,仅做为部分段落的概念补充--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03:13 (UTC)[回复]
(~)补充因为在zh.wiki.x.io某个活动的账号有跨维基活动,针对这个部分,在en.wiki.x.io的en:Wikipedia:Teahouse#A_Confusion_Regarding_Multiple_Accounts发起主题,如果有结论,可能混合至这边,做为概念的补充。--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03:54 (UTC)[回复]
我有(!)意见
  1. 前者第1点,应被添加至Wikipedia:傀儡#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
  2. 前者第2点,完全是无中生有、曲解原意。明明是一句玩笑话,指的是如果是多重账号但未公开,那么大家都不知道,即使他违反某些方针其实也发现不了(这也正是WP:傀儡的自相矛盾之处)
  3. 前者第3点,无中生有,根本没说要“强调”公开账号关系。方针将失去意义(即上方方针将被架空),强调的是未公开的多重账号应遵守方针,是第1点的内容
  4. 前者第4点,我有意见,见Special:Diff/83938736
  5. 后者第1点,不就是章节本身(Wikipedia:傀儡#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内容吗?
我支持完善方针,但我认为上方讨论并不充分,尤其一些意见只是一人提出,并未形成共识,就此仓促改动方针(或者说补充)并不妥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04:05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任何形式多重账号不应参与方针指引相关讨论,但意见可供参考(欲确认多重账号细节请洽询User:‎Manchiu)。--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12:02 (UTC)[回复]
一、我会报备元维基此事。二、出于隐私原因,我认为符合方针中的隐私使用多重行为;三,用户报备的双重账号没有滥用。-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15:17 (UTC)[回复]
@Manchiu因为你的文字复制2次,同样会复制2次,为了避免混淆或其他未揭露的非主帐,代偿措施必须在参与讨论时加入模板标注,如果没有标注,应该用其他方式替代
  • {{votevoidh}}--User:CCC{{votevoidf|reason=多重帳號使用者,不應參與任何投票或形成共識的討論或方針/指引等規範制定,參與時票數無效或意見無效,但意見文字本身可供參考。||sign=User:CCC}}
虽然上述文字已经离题,进入正常讨论,但因为这本身涉及实务、操作、风险控管副知
多重账号使用者曾经在自己对话页和这个页面针对下面账号提出文字发表意见,谨以此标注让各使用者自行决定是否回应,对话页的意见是在公示文字形成之前,发表的意见和这边的文字意思差异不大,主要的差异是针对Wetrace的文字
en:Wikipedia:Teahouse#A_Confusion_Regarding_Multiple_Accounts已经获得回应,多重账号参与的讨论/投票无效(提出的案例是页面移动讨论),参与的讨论视为无共识或者不应依该讨论进行额外操作(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Бмхүн#c-Hilst-20240901150300-DMacks-20240901135000)。--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21:22 (UTC)[回复]
(~)补充上面文字如果被允许存在,实质上和开放所有WP:SOCK型态账号及IP参与是相同概念,讨论WP:SOCK所以让WP:SOCK参与是很怪异的现象--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04:35 (UTC)[回复]
作为一名具有调查助理背景的管理员,在执行层面上,个人是秉持着“不鼓励使用未公开账号,也没有人应该帮忙隐瞒身份,被发现时要自负责任”的立场。没有用户有义务去公开自己与其他账号的联系,但若被发现且该账号有于任何议题中持有任何明显立场的编辑历史,则必须按滥用傀儡来处理,不论该用户有何理据。虽然理论上应该是完全不允许未公开账号的,但实务上会很难彻底执行。-- )dt 2024年9月1日 (日) 06:07 (UTC)[回复]
(!)意见-(1)未公开与主账号关系的多重账户,有没有涉及滥用傀儡?在下想了想,恐怕是难以直接断言没有。例如 多重账户B 并未遵照傀儡方针的限制,编辑了主账号A编辑过的条目、有意回避监督、可能伪造民意、参与编辑WK计划页面,这些就是涉及了滥用傀类。(2)现在一个账号说自己是傀儡,拒绝公开主账户关系,但又自居“已公开账号”,这恐怕就是在公然架空傀儡方针。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9月3日 (二) 05:16 (UTC)[回复]

上方讨论已经结束。请勿修改。若有高见还请另起一节。

修订IP封禁豁免及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方针

IP封禁豁免

由于Unblock-zh.org已经试营运近50日,本人现在提出修订现有IP封禁豁免方针(WP:IPBEPROXY部分),详细修订条文见下:

原条文

用户可在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豁免权提交申请,若无法编辑该页则应发送电邮至wikipedia-zh-ipbe邮件列表

修改后的条文

用户可在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豁免权提交申请,若无法编辑该页则应透过发送电邮至wikipedia-zh-ipbe邮件列表或者在Unblock-zh.org建立工单申请

--Benho7599 | Talk 拥护以李家超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1:07 (UTC)[回复]

提案OK的。对了我有个不请之情,我做为IPBEG处理的IPBE申请相对于其他IPBEG是多很多的,再处理的时候我发现有时会需要调整IPBE的期限,然而碍于User:Xiplus/unblock-zh-helper-gmail小工具尚未有选择IPBE期限的原因,导致必须使用Special:Userrights手动给予有期限的IPBE,加上一直以来社群有个声音是希望适当的提高标准,参考其他站点meta的GIPBE或enwiki的IPBE都是给予有期限的,我希望可以给予IPBEG权限组移除IPBE的权限,以利在申请是需要赋予短期IPBE的申请时,IPBEG使用User:Xiplus/unblock-zh-helper-gmail赋予永久权限后可以直接透过Special:Userrights调整IPBE的期限,当然我知道社群有一部分人会忧心IPBEG会滥权但我想经过如此长的时间,社群对现任的IPBEG都已有相当的认识,应该是不太需要担心会有滥权的情况发生,即便有新的志愿者申请成为IPBEG我想社群也是使用高标准在看待的,这理论上来说也不太需要担心。
至于方针的部分则是软性规定(透过方针规范),非硬性(透过技术层级限制),仅允许IPBEG在申请有需要赋予短期权限时才可更改,不得用于处理WP:RFDR的除权申请。@AINHBorschtsLuciferianThomasSCP-2000だ*ぜ不好意思打扰各位,由于我的意见与各位有相关所以想请各位过来讨论,如有打扰还望见谅,谢谢。
以上请社群考虑一下我的意见,十分感谢。--~~Sid~~ 2024年8月26日 (一) 14:49 (UTC)[回复]
@Hoben7599哈啰打扰了,我上面的意见如果可以的话希望您可以顺便推动一下,如果社群同意这么做的话。--~~Sid~~ 2024年8月26日 (一) 14:53 (UTC)[回复]
(+)支持。使用该网站较为方便。--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的第1000次编辑! 2024年8月29日 (四) 04:58 (UTC)[回复]

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

现在提出修订现有IP封禁豁免权授予者方针,详细修订条文见下:

原条文
  • 不受速率限制影响(noratelimit
  • 强制为全域账号创建本地账号(centralauth-createlocal
  • 添加用户组:IP封禁豁免者
  • 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
修改后的条文
  • 不受速率限制影响(noratelimit
  • 强制为全域账号创建本地账号(centralauth-createlocal
  • 添加用户组:IP封禁豁免者
  • 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
  • 移除被授权用户权限组:IP封禁豁免者(不得用于处理除权申请,仅可变更无需长期或永久IP封锁豁免的用户的豁免权限为短期权限、或移除错误的授权)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8月26日 (一) 15:27 (UTC)[回复]

谢谢你的帮忙,不好意思我这部分没有说清楚“仅允许IPBEG在申请有需要赋予短期权限时才可变更”,我这部分是指说IPBEG仅可因申请信件缩短IPBE期限(例子:IPBEG在处理申请时遇到一位需要赋予短期权限的人,先透过Xiplus开发的小工具一键建立账号、赋权(此处会是永久赋权,原因是小工具尚未有选择IPBE期限的功能)与用户讨论页通知,再直接透过Special:Userrights更改为短期权限即可),不是指说仅可移除短期的IPBE,抱歉让您误会了。
我建议可以写成“不得用于处理除权申请,仅可变更无需长期或永久IP封锁豁免的用户的豁免权限为短期权限,或移除错误的授权”会比较好,当然这么写会让不清楚IPBE处理状况的人看到会觉得有点奇怪。--~~Sid~~ 2024年8月26日 (一) 16:14 (UTC)[回复]
已订正--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21 (UTC)[回复]

最后留言距今已有五日,就Hoben7599君提请的修订  公示7日,2024年9月10日 (二) 14:20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3日 (二) 14:20 (UTC)[回复]

公示通过,已修改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0日 (二) 14:41 (UTC)[回复]

关于ITN和ITNR的获选类别扩充的提议

本人希望将维基百科ITN和ITNR的提名标准中加入下列的内容:

对于ITNR的标准中,希望增加:

  • 一个国家对另外一个国家的建交、断交、宣战(包括正式宣战和实质性宣战)、媾和、停火、合并和吞并。
  • 一个国家的建立、拆分、解体、政变、领土(除了领海和飞航情报区)变更(且被承认)、加入或退出联合国。
  • 一个国家的国家级选举(国家元首或/及立法机构选举)、大型地方选举、对政治平衡和立法机构掌控权或国家元首造成变化的补选、罢免(或对国家元首的罢免);任何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议长、君主的罢免(无论是否通过)、弹劾或不信任案。
  • 一个国家加入或退出国际组织,及一个国家级国际组织的成立和解散。
  • 候选人赛
  • 任何造成至少1人遇难的民用航空器空难或恶劣天气(包括但不限于暴雨、台风、飓风、热带气旋、龙卷风、洪水、地震)。
  • 任何对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的变更、新增和取消。
  • 宣布闰秒(或永久取消)。
  • 国家元首及副职、前国家元首及副职、君主、太上王/皇、前任及退位的君主的逝世、在极有可能死亡的情况下失踪或退位。
  • 任意国家对同性婚姻的合法或非法做出更改或裁决。--FK8438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4:25 (UTC)[回复]
ITNR项目理论上可无须提名即可登录,因此我对以上项目有以下意见:
  • 第一及二项我(+)支持
  • 第三项我(-)反对,国家级选举现已在ITNR,其他的定义太含糊(大型地方选举有多大?/怎样为之“政治平衡和立法机构掌控权或国家元首造成变化”?/是否每个罢免、弹劾或不信任案都可无须提名而登录?),有逐个讨论的必要。第四项同理由。
  • 第五项我(+)支持
  • 第六项(+)支持前半,后半(-)反对类似第三项我反对理由(重要性争论)。
  • 第七及八项我(+)支持
  • 第九项我(-)反对,现任国家元首、君主逝世/变更现已在ITNR,其他的会有重要性争论。
  • 第十项我(+)支持
--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29日 (四) 17:09 (UTC)[回复]
谢谢回复:对于大型地方选举中,是参考在ITN里面,各国的中期选举和地方选举大多都独立列出,已经属于不成文的规定。(美国2022年的中期选举、台湾的10合一选举也都有刊登,其他国家例子也不少)。而对于不信任案或者罢免/弹劾就删除就是了。--FK8438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02:19 (UTC)[回复]
以本人处理经验而言,选举、罢免及类似活动一般不宜径行刊登,因其细节往往须经社群讨论得出,或至少应予检阅之机会,故现阶段维持一般提交程序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0日 (五) 13:58 (UTC)[回复]
(!)意见:第六项前半,民用航空器空难似乎不总是具有国家级别或国际等级的意义。[25]--User:What7what8🏠 2024年8月30日 (五) 21:17 (UTC)[回复]
好,我改变我的立场。--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31日 (六) 05:28 (UTC)[回复]
造成人员死亡的民航空难在几乎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会被刊登...所以可以算是一种不成文的共识?而且请问一下是否有反例。
不如改成:
  • 一个国家对另外一个国家的建交、断交、宣战(包括正式宣战和实质性宣战)、媾和、停火、合并和吞并。
  • 一个国家的建立、拆分、解体、政变、陆地领土变更(且被承认)、加入或退出联合国。
  • 大型地方选举或中期选举、对政治平衡和立法机构掌控权或国家元首造成变化的补选、罢免(或对国家元首的罢免);任何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议长、君主的罢免(无论是否通过)、弹劾或不信任案。
  • 一个国家加入国际组织,例如欧盟北大西洋公约等。
  • 候选人赛
  • 任何造成至少1人遇难的民用航空器空难。
  • 任何对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的变更、新增和取消。
  • 宣布闰秒(或永久取消)。
  • 国家元首及副职、前国家元首及副职、君主、太上王/皇、前任及退位的君主的逝世、失踪或退位。
  • 任意国家对同性婚姻的合法或非法做出更改或裁决。
--FK8438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4:59 (UTC)[回复]
1.台湾的10合一选举广受大家同意登ITN,和其他地方选举不相同(美国中期选举严格上是美国立法机构选举)。2.第三条既没删除不信任案/罢免/弹劾,也没定义多大的“政治平衡和立法机构掌控权或国家元首造成变化”才可用。综上所述,我保持对此条文反对。--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9月5日 (四) 04:28 (UTC)[回复]
为什么有些国家的中期选举和全国性地方选举可以刊登,有些就不可以?这样子的话会不会双重标准?对于美国期中选举(或者任何对立法机构部分改选的选举)应该算是特列。--FK8438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15:21 (UTC)[回复]
1.这是总结过去ITN提名经验(台湾的10合一选举被提名时没反对),我的意见是:如果地方选举有些没人反对刊登、有些有人反对刊登,就不适合进ITNR,因为ITNR项目本质是已被社群认同、无须提名即可由管理员登录((~)补充:ITNR项目外依然可以提名,只是需要理由+社群认同)。2.美国中期选举是美国国家级立法机构选举,原因是其改选美国众议院全部议席、并改选美国参议院议席三分之一议席,而美国众议院/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家级立法机构,所以美国中期选举是美国国家级立法机构选举。--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9月6日 (五) 16:30 (UTC)[回复]
  • 这种讨论跟没讨论意思一样。理由只有这三个:一、维基百科的新闻不可能跟得上所谓的“即时”新闻;二、还要看管理员要不要上架新闻,也不是所有用户都能编辑这个模板;三、新闻筛选机制不一的问题仍旧不可能解决,所以别再作梦和浪费时间了。讲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随便一个棒球比赛是由谁得到最终冠军(如2024年U-23世界杯棒球赛的冠军是日本)都不会上架在这个模板了,所以根本不用浪费时间。现在网络媒体很发达,讲难听点不见得还要靠维基百科阅读新闻和时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7:4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关注度 (列表)》草案已创建,供社群讨论

根据近来存废讨论中的一些问题与争议,我创建了《WP:关注度 (列表)》草案,大部分内容参考或直接翻译自英语维基百科en:WP:NLIST(列表关注度在英维并非独立指引,而只是en:WP:Notability中“Common circumstances”章节的一个小节)。以供社群讨论。首先邀请参与过或涉及到了相关讨论的一些用户:@日期20220626红渡厨PatrickovYFdyh000Nostalgiacn银色雪莉Underconstruction00Factrecordor神秘悟饭Kethyga--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9日 (四) 22:28 (UTC)[回复]

另再邀请@Sanmosa向史公哲曰Ericliu1912--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9日 (四) 22:36 (UTC)[回复]
列举几个涉及到列表关注度问题的存废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大使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女部长列表》《许冠文电影作品列表》《周华健音乐作品列表》《广电总局禁限令列表》《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等等;另外,我方才又挂了{{关注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曾变更代管关系县级市列表》(虽然它竟是特色列表……不排除会发展成《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情况的可能)。--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9日 (四) 23:43 (UTC)[回复]
WP:关注度 (列表)的条款的这个定义或许是有问题的,比如澳门医院列表郭卓坚提呈的司法复核案件列表与所有飓风季时间轴均看起来很有可能不合条款规定。此外,这个翻译显然无视了enwiki那边“There is no present consensus for how to assess the notability of more complex and cross-categorization lists (such as "Lists of X of Y") or what other criteria may justify the notability of stand-alone lists”的说明。Sanmosa DC 2024年8月29日 (四) 22:49 (UTC)[回复]
为何不符合?据我所知,中国大陆的县志经常都会列出医院清单,澳门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省级行政区(人口体量则和县相似),不可能没有独立第三方来源统计境内的医院吧?(另外,澳门医院列表也有对应英维条目,至少英维并未认为其不符合英维关注度指引。)司法复核案件列表我暂时不太清楚。飓风季时间轴应该更加符合条款规定,比如据我所知,中国大陆有大量出版物(包括书籍、论文等)会详细讨论某一年西北太平洋所有台风(集合式讨论,包括直接出版针对性的《台风年鉴》等),气象方面科技水平发达得多的美国想必有更多可靠来源讨论某一年的飓风季。(且这些飓风季应该也在英维都有独立条目,甚至貌似很多中维飓风季条目就是译自英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9日 (四) 22:56 (UTC)[回复]
“Lists of X of Y”相关问题我暂时还没研究(也没在存废讨论碰到过),而且英维那边也是“无共识”状态,感觉影响不大(只是作为“独立列表关注度”细节问题的一个补充,而非必不可缺的核心条款),我就暂时没考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9日 (四) 22:57 (UTC)[回复]
既然英维有这句话,我们也未达共识,应当照译出来。--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1:52 (UTC)[回复]
我认为有那句“为了拆分的必要,即使未达关注度,也通常可得到接受”已经足够了,这比英维要宽松多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07:38 (UTC)[回复]
并且如果将“无共识”直接写入方针指引,至少应当是“经过了很多讨论”的情况才需要,目前我没看到中维对“Lists of X of Y”问题有很多讨论。不过我刚刚将英维那一段最后一句话加入指引了,这样就更大幅宽松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4:52 (UTC)[回复]
“澳门医院列表”明显符合要求,不知为何特意提出。医院属于政府会关注的内容,有政府来源澳门统计年鉴》,很多政府文件都有。经济统计报告,如每年的第三方《澳门蓝皮书》也有记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00:58 (UTC)[回复]
注意到日期20220626声称1万个英维列表条目,9999个都没做到这一点”(虽然前面加了所谓“假设”),也可现在这里给出相应的论据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9日 (四) 23:27 (UTC)[回复]
我会比较在意艺人演出作品列表的问题。我之前从河合优实分拆出河合优实演出作品列表的考虑是:
  1. 穷举:即是看到有可靠来源提及就该收录;或者如果本身此表译自外文条目,它们举多少而又有来源佐证的我就放多少;
  2. 如果当中一些来源是会批量提及该艺人参与的作品,我即视为列表本身具关注度;
  3. 篇幅问题:假如作品列表占去条目本身篇幅超过一半,而主条目除去列表后有效长度仍达到DYK标准或以上,我就会独立写出这个列表,以免主条目过于拥肿。当然您们可以说我这个判断是原创,不过我是认为应该要为独立列表列明某种最低有效长度、或者以主条目和列表各自长度及/或其关系定义一个在中文维基百科适用的独立列表条件
现在这个写法,我颇肯定上面的第2点会不符合“此外,‘顺带提及’的概念也可类比应用于判断独立列表的关注度,即若某一独立可靠来源仅仅是列举了某一主题的几个项目用于举例说明或论述其他问题,则应当视作是‘顺带提及’(假想的)列表所有项目集合,而非‘有效介绍’整个列表,故无法佐证该列表具备关注度”这句,甚至这个月刚登上FL的宇多田光影像作品列表也很可能不符合(至少我在引言找不到佐证列表本身关注度的来源)。
或者倒过来说,如果“此外,‘顺带提及’的概念也可类比应用于判断独立列表的关注度,即若某一独立可靠来源仅仅是列举了某一主题的几个项目用于举例说明或论述其他问题,则应当视作是‘顺带提及’(假想的)列表所有项目集合,而非‘有效介绍’整个列表,故无法佐证该列表具备关注度”这句要切实执行,我担心有大量艺人演出作品列表(包括FL)被合并回主条目、导致主条目过于拥肿的问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0日 (五) 03:00 (UTC)[回复]
你说的情况或可简单地在《WP:关注度 (人物)》中增加相关条文以得到解决(就像《WP:关注度 (虚构)》中那样),即增加“艺人作品可成独立列表”的相关条件(你甚至现在就可以动手写)。毕竟这一通用列表关注度指引仅是充分条件(对“关注度”这一问题而言)而非必要条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03:11 (UTC)[回复]
@Hikki@Prince of Erebor这两位都是上文提及列表的建立者--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1:43 (UTC)[回复]
上次有个讨论提及一些列表是因主条目过长而分拆出来,是次草案是否影响此情况?--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2:02 (UTC)[回复]
主条目已确有关注度者,其直接拆分列表应一律视为有关注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0日 (五) 13:56 (UTC)[回复]
已在草案中加上这句话(不过我有些担心它会被滥用,成为编者滥建琐碎列表或原创自定义主题列表的依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4:04 (UTC)[回复]
我甚少参与站务讨论,不过这次似乎牵涉我写的条目,那我就简单说一下我的观点:
我应该只写过郭卓坚提呈的司法复核案件这一篇列表比较有争议。我写之前是有参考过英维的NLIST英语WP:NLIST,指引中明确写道列表主题只需要曾被可靠来源作为整体讨论(One accepted reason why a list topic is considered notable is if it has been discussed as a group or set by independent reliable sources),不需要所有项目都被一并提及(The entirety of the list does not need to be documented in sources for notability)。明报出版社的《走过20年——香港回归20年故事》,以及香港01[26]BBC[27]等媒体都有以郭氏提呈的司法复核为整体作介绍,评价章节的部分社评都是对郭氏提呈过数十宗司法复核案的综合评价,我认为不论是新或旧的关注度指引都足以符合。
就《维基百科:关注度 (列表)》,我同意派翠可夫君所言,“顺带提及”那段似乎与上文矛盾。指引开首提到“不一定需要枚举出该主题清单下所有项目”,但下面又写道“即若某一独立可靠来源仅仅是列举了某一主题的几个项目用于举例说明或论述其他问题”。首先,没有提及某主题的所有项目就只能是一种“举例说明”。而且基本上能被视为可靠来源的媒体都不太可能会发布单纯的列表(如某歌手的所有音乐作品)。即使是西方娱乐网站很流行的Top 10 list,例如这篇10 Underrated Donnie Yen Movies You Need To See,按照此指引的定义,应被视为“举例”和“用作讨论哪些甄子丹的电影被低估,而非对甄子丹电影的有效介绍”,不能用作证明关注度。这似乎会令很多作品列表不符关注度,我也不太理解加入这段的用意。就条目分拆问题,我觉得与其要case by case分析每篇条目是否过长,倒不如直接更新WP:SIZESPLIT,硬性规定主条目达到某一个长度才能独立分拆列表。—👑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4:20 (UTC)[回复]
没有提及某主题的所有项目就只能是一种“举例说明””:不认可,比如草案中“浙江省登陆台风列表”也没有提及所有项目,但很显然行文是意在“统计”本身,而非举几个台风的例子来说明其他问题——加入的有关“顺带提及”的条文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即比如某一可靠来源只举了四个台风的例子来说明浙江省有四个地级市曾成为过台风登陆地、只在介绍演员的小段说明文字中举了他的三部作品,这种情况就属于“顺带提及”(如仅仅单纯地在介绍演员的年龄、出生地之后以“该演员代表作有《A》《B》《C》”收尾这种,不应当认为据此可建该演员所有作品的列表;甄子丹10部电影那个来源我认为基本上是可以佐证关注度的,它不仅是以“整个列表”为介绍对象而非用电影列表说明其他问题,而且“……的10部电影”其实暗含了它实际上研究了甄子丹的所有电影)。--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4:27 (UTC)[回复]
换句话说,在“穷举所有项目”和“仅随便举了几例来明显辅助说明其他问题”之间其实有很大的灰色地带,而非“0-1”关系;条文已经明晰“并不需要穷举”也可以佐证关注度,我加入的“顺带提及”相关条文就是从另一方面说明“明显仅单纯举几例用以说明其他问题”的介绍性文字则不能佐证列表关注度。他们都只是对某种极端理解的“让步”,让步后仍处于谱系的两端,而未“相遇”或“超越”,故并不矛盾。--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4:33 (UTC)[回复]
@自由雨日嗯,我能理解你的意思了。但我觉得目前指引的用词似乎convey不到这个意思,此“顺带提及”跟GNG那个的定义不完全相同。与其以“其他问题”概括哪些情况不能证明关注度,倒不如直接写明哪种写作动机能证明关注度,例如可靠来源必须以介绍该列表的主题为主旨,单纯用作统计、提及但并非以列表项目为论述核心的举例说明等情况则无法佐证关注度。个人认为这样会比较好。—👑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4:49 (UTC)[回复]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刚刚修饰了一下,不知是否好些?另外您关于“统计”的观点其实对我来说都有些严了()我觉得用作“统计”是可以佐证关注度的(统计基本上是枚举的),比如某一来源罗列了澳门所有的医院,即便没有介绍性文字,我也认为可建“澳门医院列表”,故我暂时不加入“单纯统计无法佐证关注度”这一内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5:07 (UTC)[回复]
感谢接纳我的意见!嗯,我觉得目前的条文清晰多了。我个人对单纯的列表式统计是否算作有效介绍有些保留,但没有提出明令禁止使用这种来源证明关注度的打算,目前这样也ok。—👑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5:33 (UTC)[回复]
近日没有精神参与这种深度的讨论。不过正巧我打算慢慢重建因侵权被撤销的FL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28],由于意识到原来的名称在定义上有问题,而且旧有的版本好像概述性质的独立来源不足(正是这讨论的重点之一吧),所以我改了个新名作草稿Draft:港铁车站艺术计划永久展品列表,并且打算找更多的来源,如这种[29],未知大家觉得可以吗?--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5:46 (UTC)[回复]
此外,我很少写列表,但早期也为自己的小趣味写了一个维他奶电视广告列表。为什么选择这个品牌呢?因为纵观我见过的所有文献,这个品牌在内容丰富程度及时间跨度方面都是数一数二。建立时并没有想概述性来源(虽然后来可能有一点),思路是理论上当中多个广告手上都有具有效介绍的来源,但实在不好意思全部都开一个独立条目(除了乡情是价值最高之作),有些的独立潜质则比较擦边,所以就集合成列表,有点像虚构事物列表的关注度说法。希望对各位有参考价值。--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6:26 (UTC)[回复]
不像一项可用于执行的规则,更是是编辑自己的论述(类似“尽管一些编者希望……”的评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31日 (六) 08:10 (UTC)[回复]
这句确实可以拿掉,不是规则本身,但写着也没问题吧?英维en:WP:NLIST也有非常相似的表述:“although editors may, at their discretion, choose to limit large lists by only including entries for independently notable items or those with Wikipedia articles.”--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1:25 (UTC)[回复]
对于可行的想法,可以考虑两条路线:一是“列表”这个概念符合“关注度”;二是列表收录的项目至少超过一个作为单体符合“关注度”但不足以为每项单独设立条目,而作为“列表”列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31日 (六) 08:12 (UTC)[回复]
第一种路线似乎和本草案的核心想法非常相似,第二种路线则有将“列表”发展为“同类型小作品集”的风险。--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1:26 (UTC)[回复]
按上述讨论,英维亦承认有些情况未有达成共识,而中维本身亦已有WP:虚构集合,它正是走第二路线,不涉及第一路线。有些事物的确不适合仿效它,例如演员的影视作品列表自然不可以说所有作品都有个条目就可收录,但也有一些事物是与虚构集合可比的,如今列表关注度的制订只着重第一路线,恐怕会令人觉得不公平。据以往经验,之后若想再制订某类专门题材的列表关注度,必然难以摆脱第一路线,会变成只有虚构集合的条件与别不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4:32 (UTC)[回复]
此外,依我在演艺文化方面的常识,认为具代表性的颁奖礼中的终身成就奖或同等奖项(如十大中文金曲的金针奖)得主,可预想其相关范畴作品列表具关注度。@MilkypineSammypanWill629Fake12345Banyangarden未知几位有何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4:33 (UTC)[回复]
倾向认同这种说法,或许可以直接加在《WP:关注度 (人物)》里。--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1日 (六) 14:36 (UTC)[回复]

上面很多人都提到特色列表,如果在评选时都有看特色列表标准,而不是单纯投票,应该能注意到“特色列表标准”第三条提到的在长度和/或主题中,它满足独立列表的所有要求。去看一下独立列表中的选择标准和“合适的列表主题”就直接和间接提到列表的“收录范围”和“关注度”。当然“独立列表”作为早期翻译自英维指引的页面,内容已经过时,但是目前中维评选特色列表就是这个标准,已经在好条目方面形成评判标准的共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6:28 (UTC)[回复]

说个事,中维其实目前有1个类似的关注度指引《维基百科:关注度 (性质表)》,性质表的关注度指引是针对条目的补充数据页、资料表和性质表相关的内容之收录准则。。———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6日 (五) 07:47 (UTC)[回复]


七天时间已过,总结一下讨论。讨论用户基本就采纳该关注度指引达成共识,就目前草案版本  公示7日,2024年9月22日 (日) 01:36 (UTC)结束。若有人在公示期对该草案有任何质疑且该草案确实存在其所说的问题,我会酌情结束公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01:36 (UTC)[回复]

(!)意见:上述讨论真有明显共识达成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3:35 (UTC)[回复]
一来在草案提出后基本所有的意见业已解答,二来最后留言距今已过七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假定有采纳共识的。当然如果阁下对当前版本提案仍有质疑,也欢迎提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13:57 (UTC)[回复]
  1. 回忆存废讨论,@日期20220626曾经反对英维列表关注度的其中一部分,未知是否解决。重看上述讨论,亦引述了日期君“1万个英维列表条目,9999个都没做到这一点”,亦有人提到FL宇多田光影像作品列表应该会不达标,可是至今日期君与宇多田光影像作品列表的主编@Hikki未有任何发言,未知两位是否没有意见?
  2. @Cwek曾提出两条路线,现在此方案只走其中一条路线(因自由雨日君反对“同类型小作品集”倾向),是否没有意见?我自己而言,因此方案与WP:虚构集合各走一条路线,未能统一,在未解决此问题前(-)倾向反对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26 (UTC)[回复]

扩充MOS:COR有关领土资料使用之部分

建议将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级为格式指引

前一阵子有不少条目移动至中文维基学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区公车路线中的部分条目),而移动过去的条目目前有一部分是用计划间连结的方式处理,因此,我提议将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级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确立这类条目的连结处理方式。

另外,现有“模板型”一节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项目,如此修改较有弹性,不必都放在此页面。--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回复]

可以在客栈展开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1日 (六) 09:03 (UTC)[回复]
不反对移动至方针板讨论。--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1:10 (UTC)[回复]
更像是一份说明,而不是一份可行的指引,没必要升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9:13 (UTC)[回复]
@Cwek:您不支持升级的理由是因为该页面的格式亦或者是该页面的定位?如果是前者,能否给出一份修改的指导。如果是后者,可否更详细的阐明一下为什么不需要一份指引来确立上类条目的链接处理方式。--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4:06 (UTC)[回复]
因为跨项目链接本来就没有明确限制的,唯一明确限制是类似MOS:INTERLINK跨同项目的不同语言,通过直连同项目外语代替本地创建条目的方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14:14 (UTC)[回复]
其中还是有如WP:MOSSIS这种类似格式指引的章节。--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23:07 (UTC)[回复]

GA、FA、FL状态下被提交存废的处理方式?

目前U:红渡厨又将特色列表条目“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提交至存废讨论。现在遇到问题是:目前是GA、FA、FL的条目被提交存废讨论,当存废讨论决议删除后,是不是直接撤销资格,还是要走重审程序,或者是在提交存废的同时送交特色内容重审?在上次存废讨论中,有使用者提出条目“提删豁免权”的意见,因此开启讨论来发表意见。--Sinsyuan✍️💙🐻 2024年9月8日 (日) 14:49 (UTC)[回复]

对侠盗猎车手IV的争议就是先撤销GA然后再按照不符方针合并的。(确实有争议,但条目倾向于原创总结)--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12 (UTC)[回复]
我的意见只有一句话,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原来怎么样现在还怎么样就行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2:39 (UTC)[回复]
删除和评选两条道路可以并行不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44 (UTC)[回复]
赞成红渡厨和Shizhao的意见,没看出存废和评选矛盾之处。也没必要在提交存废时送重审。--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2:48 (UTC)[回复]
(!)意见@自由雨日Shizhao红渡厨如果依照现行方针,被存废删除的特色内容是否能符合即时不合标准?--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02 (UTC)[回复]
请看即时不合标准的这句:条目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3:08 (UTC)[回复]
而且这个页面并非方针,只是信息页而已。--———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3:10 (UTC)[回复]
都删掉了,你还怎么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3:11 (UTC)[回复]
如果是“被挂上关注度模板/被提出存废讨论”“是否即时不合标准的话”,那么我同红渡厨,典范条目被挂维护性模板的情况非常多(尤其是内文维护性模板),从未听说一挂模板就即时不合标准的。但Sinsyuan问的似乎是“被存废删除的特色内容”是否即时不合标准。这个问题就同Shizhao,讨论已删除的条目是否是特色条目有什么意义吗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3:14 (UTC)[回复]
  囧rz……不好意思大家,其实我要表达的是“优特内容标准”内的“即时不合标准”是否要增加第5点“优特内容经删除方针而被删除”,因为我倾向于如果该条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将该条目视为符合内容方针,如今有人就特色内容被提交存废,而对此感到疑惑。--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26 (UTC)[回复]
我个人不确定是否有必要加……因为比如《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这篇条目提存废的理由是关注度,那么如果未来出现了明显能佐证关注度的来源,也许是可以直接恢复条目并直接“仍然是”特色列表的。至于“如果该条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将该条目视为符合内容方针,如今有人就特色内容被提交存废,而对此感到疑惑”我觉得好像是和本讨论不太有关的离题内容?不同的编者当然有不同的判断。--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3:37 (UTC)[回复]
  囧rz……目前使用者的意见倾向于照正常程序走,尚未有人就“提删豁免权”发表意见。--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46 (UTC)[回复]
?我不是发表了意见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3:49 (UTC)[回复]
对不起,我没注意到。--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54 (UTC)[回复]
“提删豁免权”没有任何合理之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3:51 (UTC)[回复]
Shizhao说得对。这甚至不是程序问题而首先是逻辑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9日 (一) 06:06 (UTC)[回复]
该议题,在Wikipedia:优良条目标准不是什么#超纲的要求第一点已经说透了,不用再展开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5:49 (UTC)[回复]

已撤稿的报导能否作为可靠来源

如题。举例如王靖渝,美联社AP就疑似已经撤稿。那么基于已撤稿的报导的部分,是否应该直接删除?

附已有的一种意见,即认为可以仅加以注释:已撤稿即可。但撤稿不论原因,恐怕都是在降低内容的可信度。面对这种明显不足的可信度,维基百科是否应该强行维持予以采用?向各位征求意见,谢谢。--Zhxy 519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6:10 (UTC)[回复]

WP:REFNOTTRUE,“重要的少数观点”需要保留、注明、中立化(如XXX(曾在某时)称),比如有后续调查和影响的。“非同寻常的断言”已撤稿、无重要影响则适合移除和忽视,可能属于不可靠的信息。--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8:26 (UTC)[回复]
我只看到美联社撤销了一篇报道:[30],其他的都没有。而且这篇被撤销的从未在条目中被引过。--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4:04 (UTC)[回复]
撤稿本身够重要,可能就会有其他媒体额外报导?此时就能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0日 (二) 13:56 (UTC)[回复]
那么你的意思反过来,就还是说没有额外报导的撤稿可以不保留,我理解的对吗?--Zhxy 519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0:31 (UTC)[回复]
可以,但不算一定,我怀疑此时能算撤稿本身的一手来源,如果曾有二手来源提及那就更有补充意义。--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1:09 (UTC)[回复]

增补WP:OWN的内容

本案

10年前我见过有人以我不是在地居民为理由,认为我编辑当地条目就是别有用心,暗示我不能编辑外地条目,这种情况颇令人泄气,而最近我在观察一宗编辑争议的时候,看到其中一方涉嫌作出类似的表述(12)。大家知道,很多关于世界各地的条目都并非由在地编辑撰写,这没有问题,问题是主编对于主题的理解(这放在所有地方都一样)。鉴于WP:OWN是方针,且并未明文规定阻止外地人编辑本地条目等同霸占条目,现提议在该方针中“言行”一节的底部加入“你不是本地人,没有资格编辑我们家乡的条目”或类似表述。--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8日 (日) 23:18 (UTC)[回复]

  • “你不是本地人,没有资格编辑我们家乡的条目”
  • “你是本地人,没有资格编辑你们家乡的条目”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46 (UTC)[回复]
(+)支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2:47 (UTC)[回复]
而且若任由此种言论发展,那以后地球人都不能编辑地球上的任何事物,大家统统只能编辑外星条目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3:16 (UTC)[回复]
(+)支持:很有必要明文指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9日 (一) 03:31 (UTC)[回复]
(+)支持:维基百科人人都可以编辑,在符合本站可供查证的情况下撰写是完全不会涉及“条目所有权”的问题。--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41 (UTC)[回复]
(+)支持:但要我说春卷柯南君遇到的这种“暗示”真不算啥,要说宣称条目所有权,我维的常规姿势水平怎么也得是这样才行。--Zheng Zhou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4:10 (UTC)[回复]
(!)意见 我觉得举例的攻击性意见更接近人身攻击而非所有权,因为他不会去检验和依照其他的编者是否符合“所有者”身份。对于加入,总体上是支持的,如果能包含“校友”案例会更好。(~)另外,感觉“言行”章节可商榷,以免不明确和滥用,当前的2/3/4/6/7/10/12等等项均可能存在有理由或者被容忍的用法,因此示例与“指责其他维基人独断所有权是很不礼貌的,这会被视为人身攻击”有冲突,与示例相似是否一定涉嫌声称所有权。“举止”同上。如果有更稳妥和模板化的方式指出疑似所有权行为,以寻求解释或注意,可能会更友好?--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0:57 (UTC)[回复]

分案

既然你们正讨论WP:OWN,如果有编辑者以“非官方资讯”为由回退编辑,算不算另类的OWN? 毕竟这个行为应该算是为官方背书,而且个人认为这个算是官方透过代理人的OWN。
例如:“官方没有说明这个论点,所以这个论点不应出现在条目之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5:49 (UTC)[回复]
首先,非官方信息须是可靠来源。其次,编写的位置(章节,备注或脚注)、比重。--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8:32 (UTC)[回复]
假设那个段落“可靠来源。其次,编写的位置(章节,备注或注脚)、比重。”是合乎维基要求,但有编辑者认为:“官方没有说明这个论点,所以这个论点不应出现在条目之中。”,所以想顺便加上这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55 (UTC)[回复]
“官方没有说明”拓展到“未受官方认可”?这样就包含官方否认,避免官方OWN。--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2:13 (UTC)[回复]
我是觉得如果只是涉及到官方没有证实的资讯,或官方未认可但通过其他可靠来源传出,且得到大众接纳的观点,这种情况没必要上纲上线到OWN,更适合通过WP:VWP:NOR及其附从方针,或WP:BRD等流程来解决。但如果有人坚持官方认可的表述而不容许他人修改,我会觉得YFdyh000的思路是比较可取的,可以改为“(产品/服务)官方不认可这些内容”。另外我已自作主张,把目前的讨论分为两段,第一段讨论我目前推动的修订,第二段则检讨该方针其他内容,以免讨论失焦。你们如果有需要可以直接修改小标题。--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13日 (五) 03:37 (UTC)[回复]
OK--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49 (UTC)[回复]
有时官方资讯甚至是错误的,有时是出于不中立,有时可能只是笔误。我们需要保留指正的空间。--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14 (UTC)[回复]

非中文重定向问题

Wikipedia:重定向#非中文重定向问题中有此语言(或使用此语言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关系(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有合理期望中文用户会使用此语言指称目标条目(例如部分专业文献常见之拉丁化外文人名),最近有提删人物的罗马化拼音(非简单的罗马化,而是媒体中常用的拉丁字母姓氏),建议将罗马化拼音写入相关段落,因为中文里面(包括学术期刊和新闻媒体)确实经常会使用人物、地名的常用罗马化拼音或拼写而非原始的文字系统。除此之外,各地翻译标准不一的情况下,非中文重定向也可以确保能够导向到同一条目。 (注:中日韩三语的罗马化重定向排除)

其次,豁免条款里面,重定向标题与维基数据记录的目标条目外文标题相同或非常相似,对于描述性质的事件类条目,似乎用处不大,比如2020年美国总统选举,大概中文用户不会想在中文去搜索2020 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election。--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0:35 (UTC)[回复]

我这两天也想提的,没想到被@Kethyga“抢先”了( )另外今天还和@微肿头龙讨论这个外文重定向问题,讨论内容供参考:《UT:微肿头龙#外文重定向与外文消歧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10:38 (UTC)[回复]
另外,我一直都有还一个想法,就是将《MOS:外语名称》和《WP:外文重定向》相统一,均定为“一、外文专有名词及相应的罗马化转写”“二、专科术语(包括生物学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10:42 (UTC)[回复]
仅仅“罗马化转写”不好,像俄语、乌克兰语,转写方案有多种,而且标准转写,确实如上面讨论中所说,实际中很少人用。对于人物来说,一般还是有一个确切的罗马拼音,比如俄罗斯签证政策中的护照签证页,就是比较好的参考,通常该人物的罗马拼音应该是唯一的。--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0:59 (UTC)[回复]
罗马转写和罗马拼音的关系是? 思考...我可以理解为“罗马拼音”是“可能存在的多种罗马转写”中的“其中一种”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11:37 (UTC)[回复]
俄语罗马化#转写表中有些字母存在多个转写方案,但是实际应用的其实和英文中常见的比较接近,但是也不能说是英语名称。类似汉语拼音虽是一项国际标准,但是在港澳台新马等地,由于各种原因不使用汉语拼音作为拉丁化的姓名。算是多种罗马转写的一种。--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2:12 (UTC)[回复]
豁免条款可以仅限于固有之专有名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9日 (一) 13:44 (UTC)[回复]
感觉Kethyga和您有关“豁免”的重点不对吧?条文中“豁免条款”说的是对“要求可靠来源”的豁免,而不是“可建立重定向的豁免(类似巡查豁免)”。“2020 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election”的“可靠性”是没问题的(即符合豁免条款),应该限制的内容是“哪些短语不应建立重定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13:55 (UTC)[回复]
和Eric Liu意思差不多。基础词汇重定向有意义,衍生的标题倾向不建立。--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3:01 (UTC)[回复]
那就是我说的“可创建重定向”的词汇问题了,和豁免条款关联不大,限制创建内容就好。(另外不能叫“基础词汇”吧?貌似“基础词汇”指的是“天”“地”“人”“你”“我”“他”这种词汇。应该说是“标题若由多个已经有外文重定向的词汇组合而来”,那么不用建立,类似这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23:34 (UTC)[回复]
想问为何单独排除日韩不可以建立罗马化重定向?难道在学术期刊里的日韩人名会转成汉字?相比于非汉字文化圈,日韩两国的人名汉译恐怕更困难吧?如果在学术期刊里看见其他国家人物我还能猜测中文名,日韩就不行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4:04 (UTC)[回复]
啊我竟然没注意到Kethyga把日韩排除了……我反对排除,《中国大百科全书》里日韩名也都用罗马化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14:18 (UTC)[回复]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6/21#Genshin_(消歧义)——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14:59 (UTC)[回复]
这…… 思考...确实是有点打我自己脸了  囧rz……不过其实也没有很矛盾。应该说对日韩专有名词而言,我既不赞成像“Genshin (消歧义)”那样通过翻译外文消歧义页滥建这种页面,也不赞成Kethyga提的完全排除。我还是支持“是否会在中文文献中出现”这种判断标准。在一些中文学术文献里,确实会有日本人名不以汉字形式而以罗马化形式出现的用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15:07 (UTC)[回复]
上面只是暂时的想法。其实对于中文的罗马化也不是不可以建立。比如“Chiang Kai-shek”(蒋介石),也不至于出现“常凯申”误译事件。--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2:50 (UTC)[回复]
就“其次”而言,方针是“建立者应在条目本身或重新导向页面的讨论页加入证明外文名称的可靠来源,除非外文名符合以下豁免条件之一”,应当注意到此处的“豁免条件”是“加入证明外文名称的可靠来源”之“豁免条件”,而非“可以建立的条件”。--绀野梦人 2024年9月10日 (二) 07:52 (UTC)[回复]
完全正确。我前面也说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07:55 (UTC)[回复]

有关NC:地名中中国大陆“涵盖某一行政区全境”的内容需要使用全称的疑问

一直以来NC:地名均有此规定。然而据我观察,这似乎并非是可靠来源的普遍用法。哪怕是“浙江水利”这种可能引起歧义的用法(“浙江”是钱塘江的古称),也并未被《中国大百科全书》命名为“浙江省水利”。所以是否需要修订该方针,将“使用全称”的范畴局限到“吉林”这种明显造成歧义(即当代可靠来源仍使用该词指代不同区划)的地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4:25 (UTC)[回复]

NC:地名不是反映可靠来源,而是维基百科内部的用法规范,以使用行政全称来易于识别、命名统一,更有正式感、有助消除历史同名歧义。罕用的说法不可能尽数规避,文献可能用序言、所在章节等方式区分,以及减少标题冗余,因为不出现歧义项。--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06 (UTC)[回复]
我知道NC是内部规范,只是我认为维基百科任何规范都应尽量反映可靠来源的用法。有时候将可靠来源几乎省略行政区划通名的情况尽数使用全称实在是有些奇怪……“因为不出现歧义项”是指?
此外,在一些我认为(大陆简体模式下)完全该用全称、不用全称非常奇怪的地方却不使用全称,比如九州岛(Kyūshū)(搜索框输入“九州”)等(大陆规定一般地理实体必须带有“岛”等通名,不带通名的地名是不完整的;只有部分如居民点等地名可以不带通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12:28 (UTC)[回复]

我觉得的话,若采用阁下提到的这种“明显造成歧义”才进行全称标记,有的是全称,有的不是全称,那会造成一定的混乱,所以我认为现行的方式是合理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3日 (五) 10:25 (UTC)[回复]

同红渡厨。这类“非专有名词”似乎很难有“常用名称”的说法。常用名称还是以易于识别和使用为精神,纠结是否加省字似乎并没有太大意义,即使真的符合可靠来源的写法,也不会给读者带来多少好(拉丁文:bonum)。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3日 (五) 11:12 (UTC)[回复]

提议大陆简体模式下中国古代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引入工具书对合并字保留繁/异体字的惯例

在大陆简体模式下,对中国古代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若其中某一简化字属于两个或多个汉字的合并字,则该字可以保留原繁体字或异体字,如“凌濛初”可不简化作“凌蒙初”、“高適”可不简化作“高适”、“晏幾道”可不简化作“晏几道”。

需注意的是,过去属于繁/异体字,但已成为(或在人名等局部成为)规范汉字的情况不在本条文之列,那些情况理所应当地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存在“应保留繁/异体字”的说法。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文,是因为这是《中国大百科全书》《辞海》乃至《现代汉语词典》等中国大陆工具书的惯例,也有助于百科全书更好地保持权威性和准确性。《辞海》凡例:“三、人名、地名等,一般用简化字。简化字意义不明确的,适当保留原来的繁体字或异体字,如“高适”(人名)的“适”不作“适”,“王濬”(人名)的“濬”不作“浚”,“南壄”(地名)的“壄”不作“野”。”《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出版条例汇编》(1985)中有:“12-1 繁体字应用范围,中国古代人名在下述情况下不用简体字。①两个(或两个以上)汉字因精简汉字数目合并成一个,另一个仍可使用的,如“凌濛初”不用“凌蒙初”。②简化后,字形变化过大,易使熟悉的人名变成不易辨认的人名,如“朱簾秀”不用“朱帘秀”,“洪昇”不用“洪升”。[1](需注意,该条例成文时间早,第②条中,按2013年的《通用规范汉字表》,那两个例子其实均属于第①种情况“合并字”(“昇”甚至已经在人名中恢复为规范汉字),而且“字形变化过大”评判较为主观,故这里暂时先不参考之、不引入中文维基百科。)此外,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附录《我国历代纪元表》中,南朝宋顺帝刘準的“準”写作繁体,其年号“昇明”写作异体,这种处理均不符合《通用规范汉字表》的规定(《字表》中“準”为纯粹繁体字,“昇”则只用于人名时才是规范汉字);规范性词典的代表尚且未“遵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处理而保留了繁体字、异体字,更有力地说明了这种处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此外,“昇明”的这种情况(年号)正是我提案中“人名、地名专有名词”中“等”的情况。

此外,提案的用词为“……该字可以保留……”,并非强制贯彻。因为注意到@杰里毛斯等编者称“刘知幾”(辞海中百均作“刘知幾”)等“繁简混用”的写法观感不佳(我个人则未觉不妥),故每一条目可以保持弹性处理空间。此外,何为“古代”也具有模糊性,并且不同工具书对此的定义也不同,比如《辞海》使用了“胡適”而《中百》使用了“胡适”,但不论如何,我想1949年之后出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区内的人物以及当代有规范性的地名等不应属于此条文之列(故“黄霄雲”等情况不应据此条文保留繁体字,是否使用繁体字应参考另行讨论形成的共识)。

前面已邀请@杰里毛斯君,另再邀请关注字词转换的@神秘悟饭君参与讨论。另邀请关注人名标题的@向史公哲曰君。--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10:33 (UTC)[回复]

另外,对于大马简体的情况,不知@微肿头龙君有没有什么高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10:38 (UTC)[回复]
马来西亚的和大陆的完全一致就行了,本地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繁简规范。个人并不是很建议强制处理这些情况,应个别条目个别处理,毕竟现实中也没有一锤定音的处理方式。另外,我好奇海外华人的名字大陆是怎么处理的,因为马来西亚并不存在“官方”汉名,所以有人的名字(自我认同)是真的繁简混用的(并不是因为打不出造成的,不过情况属于极少数)。--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1:18 (UTC)[回复]
据我观察,工具书(《中百》《辞海》《现汉》等等)其实是挺“一锤定音”统一处理的,基本上都是直接保留繁体字/异体字(但另一方面,普通可靠来源确实一般不保留……包括中小学基础教育也一般都直接使用简化字,我觉得这可能是这个修订条文的最大争议点)。海外华人的名字……举个例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11:22 (UTC)[回复]
我也较少关注这些古人物,所以对于怎么处理就暂时不再多给意见。海外华人的现在我也给不出例子,但因为在现实中真遇过此情况,所以好奇之下才问的。--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1:28 (UTC)[回复]
这是仅在对应条目生效还是在全站生效?如果全站生效的话技术上可能有点麻烦。(把所有人名带適的全部列入转换表?还是遇到高適就手动转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3日 (五) 11:15 (UTC)[回复]
在技术能做到的前提下(包括不应明显影响载入效率)尽量扩大范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11:20 (UTC)[回复]
我不赞成这样的改法。这种“弹性处理空间”有多“弹性”呢,可以解释一下吗?同时存在两种不同写法可能会让读者误解。您说古代地名中可以保留繁体字和异体字,又说“当代有规范性的地名等不应属于此条文之列”,河南浚县(濬縣)自然是“当代有规范性的地名”,但“浚县(濬縣)”此名来自宋代的“浚州(濬州)”,“濬州”的“濬”字是否应该保留呢?另外,据我观察我周围有很多人不太认识繁体字,过多地保留人名中的繁体字会不会导致许多本来认识的常用人名、地名现在反而认不出来呢?——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1:36 (UTC)[回复]
我猜传统百科全书保留异体字和部分繁体字是为了让读者知道这个人名原本的写法,本站为读者提供了多个阅读模式,多点击一下便可知晓人名的原写法,似乎不需要在这方面向传统百科全书看齐。——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1:48 (UTC)[回复]
@杰里毛斯啊……没想到您这么反对  囧rz……我以为您既然支持“钱浩樑”“董湘崑”“黄霑”这种写法,应当也不会反对古代专名使用繁/异体字……(对我来说是后者的接受度远高于前者……)“弹性处理空间”有多“弹性”,既然用词是“可以”,那么就是,对每一篇条目,都可以探讨共识要不要采用繁/异体字。“濬州”的“濬”字是否保留,我目前没有明确意见,刚搜了一下《辞海》在正文使用时直接用括号给出了两种写法,《中百》则不同条目有不同写法,工具书也没有统一(不像“凌濛初”那种几乎所有工具书都写“濛”的情况),这种情况恰恰应该就是我说的主要的“弹性”情况。“传统百科全书保留异体字和部分繁体字是为了让读者知道这个人名原本的写法”我不太认同,否则为什么传统工具书均特别只保留“合并字”呢?而且如果只是“要让读者知道”,那完全可以就在条目中用括号标注一次繁/异体字,条目正文以及其他条目中的该专名用简体字即可,完全没必要整本书出现该专名时均用繁/异体。闫运利(2022)也表示,为了检索便利、照顾用字习惯,《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建议采用简体字,但纸质版仍建议“选用‘高適’等繁体字,以坚守百科全书编纂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而事实是,目前网络版仍并没有采用他的建议,仍使用繁/异体字。另外,维基百科也不存在他说的“检索问题”(因为重定向功能丰富)。
另外,我提出的这个提案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事实性修订,因为在提出之前,“凌濛初”“刘準”等条目大陆简体模式就已经一直采用繁/异体字了。提出以后,由于用语是“可以”,也不会造成大量条目被改成繁/异体的情况。--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15:32 (UTC)[回复]
对于“钱浩樑”,我其实没有什么意见,当时是在询问,个人生活中提到他时一般使用规范字。“黄霑”是因为这个写法虽然不规范,但比较常见,类似于“王濬”。“董湘崑”是因为这是他的法定姓名,我当时以为词典有这个字,又想到同样法定姓名中有“崑”的梁靖崑几乎就没有被写作过“梁靖昆”,脑袋一热就移动了。——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27 (UTC)[回复]
说回您的议题,我对您提到的“王濬”这种使用量大的常用名字其实是没什么意见的,我不太赞成的是向传统百科靠拢大量采用“高適”“晏幾道”这种不常见的名字,那样维基百科里只有在“李适”等少数读“括”的古代人名中才能看到“适”字了。我前两天曾说这些写法对我来说“还好”,但我觉得放在一个人人可编辑的百科全书上很难统一,输入起来很麻烦,所以向您询问要有多“弹性”。您回复我说“不会造成大量条目被改成繁/异体的情况”,但前面又曾提到“尽量扩大范围”,我还是没有明白您这个提案涉及的范围,可以再稍详细地解释一下吗?谢谢。——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27 (UTC)[回复]
“尽量扩大范围”不是说尽量扩大“这么做的专有名词个数”,而是“确定某个词保留繁/异体字之后,就纳入全局转换,而不是将范围局限在该专名一个条目内”……魔琴不是第一句就问的是“这是仅在对应条目生效还是在全站生效?”嘛?--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16:45 (UTC)[回复]
输入不是问题吧?如果确定使用“(刘)準”字,源代码可以输入“准”啊,做好转换就行。--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16:47 (UTC)[回复]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输入确实不是个问题。我先观察观察其他人的意见。——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6:08 (UTC)[回复]
不限于专有名词,简体模式不是规范/正体简体模式,香港、澳门繁体模式也不是规范繁体模式,自然都可分别保留简体文本/繁体文本不罕见中的异体字。例如简体文本不罕见的“峯”、“羣”、“昇(平)”、“飚”、“肖”等异体字应在简体模式中保留,繁体文本不罕见的“鉄”、“飈”、“肖”等异体字应在繁体模式中保留。各自模式罕见的异体字仍应转换,例如“飚”专属简体、在繁体文本罕见,“飈”、“鉄”专属非简化字、在简体文本罕见,仍需转换。至于个别人名、地名等的繁体字,除非大名鼎鼎,建议全域一般维持转换繁简;否则宜在个别页面单独处理(禁止转换)。--— Gohan 2024年9月14日 (六) 08:39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闫运利.《中国大百科全书》纸质版与网络版关系探讨 [J/OL].新闻研究导刊, 2022, 13 (2): 191-193. CNKI XWDK202202062.

应当允许使用“中共政府”一词

在讨论政府概念时,强调该政府由何政党执政或主导执政是很常见的用法。如美国共和党总统执政即称为共和党政府、民主党总统执政即称为民主党政府;台湾亦有国民党政府、民进党政府的说法;另有“联合政府”描述多党联合执政的概念。既然如此,在需强调中国政府由中共领导、执政的施政偏向时,使用“中共政府”、“共产党政府”即如上述例子一样是很普通的用法,惟现行方针两岸四地用语里竟明确禁用“中共政府”一词,建议在该段落删去相关表述。--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7:53 (UTC)[回复]

多说一句,我认为基于相同的理由、中共当局在部分条目内也是合理使用的一部分,而且可能更具有中立性,我认为这个词也应该正式解禁--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8:22 (UTC)[回复]
“中共政府”一词具有负面意义,和民主前的“国民党政府”一词差不多。这个和称呼多党制国家的历届政府不一样。另附上过往讨论供参考: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存档1#关于指代名称引起的一些问题Wikipedia 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档4#修改避免地域中心方针Talk:中国共产党/存档3#关于条目中“中共”一词的使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存档3#增修MOS:两岸以促衡平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1:20 (UTC)[回复]
未见“中共政府”一词在仅讨论中国大陆内部施政问题时有何贬义,如果您认为可以从中共认为是侮辱的角度来判定何为贬义的话,那么所有中立表述都会具有贬义--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4日 (六) 15:41 (UTC)[回复]
感觉类似建国后的“中共当局”、中文的“台军”,不承认其合法性的在用,所以显得贬义。--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20:59 (UTC)[回复]
如果您认为“中共当局”确有贬义的话,那您对“中共政府“一词的评价为何呢?顺便说下个人看法。我认为“政府“(government)是有较积极意味的称呼,“政权“(regime)是有较负面意味的称呼,而“当局“(administration)则是介乎于政府和政权之间的中性用法。--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44 (UTC)[回复]
我认为这种强指性的名词,本身就有类似“捧杀”的意味,不建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4 (UTC)[回复]
强指性是指?如何捧杀?我未能理解您的意思--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9:36 (UTC)[回复]
除非所引用原文这样说,不然可能是有暗示性的非中立表达。对说话人来说,“政府”比“政权”的权威性高,但我不觉得会更积极或负面,还得看上下文。比如某某政府做了坏事,在暗示其他党派执政时可能更好;某某政权做了好事,暗示它虽未成功但民心所向。--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9:02 (UTC)[回复]
大陆的政体和你提到的多党制有区别,不同情况应该区分对待,比如“朝劳政府”“苏共政府”就听起来很奇怪。
如果需要强调中国政府由中共领导、执政的施政偏向,我认为应该直接使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下,……”。--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9月15日 (日) 09:54 (UTC)[回复]
太长了,有时间需要以主语形式来强调--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11:18 (UTC)[回复]

再谈一遍关注度(人物)的省市区人大和政协委员争议

我现在建议,鉴于中国“大人数议会”的特殊性,另行规定只有相关人大、政协、党委机关的常委会成员才能因为关注度(人物)获得关注度,以此解决相关争议。如果随随便便一个上海市普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无条件被视为有关注度的话,那么简直要造成小条目成堆的灾难了。另外如果诸位不同意我的提议,认为应该保持现行文本,我认为这等同于诸位认同我后续创建相关普通省市区人大代表条目的合理性--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8:43 (UTC)[回复]

对大陆政治人物的关注度建议标准是Wikipedia_talk:关注度_(人物)/存档4#c-GZWDer-20230828192000-有待讨论的。地方的人大和政协,
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和政协副主席(这些是副省级)以下的都不作为收录标准。--GZWD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8 (UTC)[回复]

技术

Infobox模板的排版错误

Chembox等模板

近期发现了template:Chembox的图片、IUPAC名、系统名等处由居中显示变成了左对齐(如硫化氢条目)。Nucleus hydro elemon也发现了钔的同位素的表格“能量(MeV)”一列也变为了左对齐。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不明。--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8月27日 (二) 16:03 (UTC)[回复]

{{中国古代人物信息框}}的{{{姓名}}}也变成了左对齐,估计是某处CSS的问题。--Kcx36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0:15 (UTC)[回复]
怀疑是MediaWiki:Common.css#L-260Special:Diff/83942242MediaWiki_talk:Common.css#允许信息框模板使用模板样式)。--Kcx36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0:28 (UTC)[回复]
同位素表格是因为语法不对(Special:Diff/83995596)。--Kcx36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0:59 (UTC)[回复]

@LeiemKcx36在下已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align="center"不知道什么时候报废了,需要全部改成text-align:center;。很多模板都需要做这种改动。--氢氰酸留言区 2024年8月28日 (三) 10:31 (UTC)[回复]

@ShizhaoDabao qianMediaWiki:Common.css设置.infobox th, .infobox td {text-align: left;}后,导致大量class=infobox表格中单元格由居中变为左对齐,如{{Chembox}}、{{中国古代人物信息框}}、{{Climate chart}}、{{大陆法系刑法}}、{{挪威历史}}、{{Infobox Digicam}}、{{MolFormNav}}。--Kcx36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1:13 (UTC)[回复]
临时抑制是手动找到所有出现问题的模板然后在<th>...</th><td>...</td>块添加style="text-align:center;",但是最终解决方法是这些模板都应该转为使用标准的{{Infobox}}系列模板({{Chembox}}作为特例可能需要单独引入模板样式),否则后续下放至模板样式之后这些使用表格语法的模板就会丢失样式,而且.infobox .bordered.infobox .geography也应该从Common.css删除。--Dabao qian 2024年8月28日 (三) 16:21 (UTC)[回复]
.infobox .bordered我以为只有{{Infobox animanga}}在用,怎么连{{中国古代人物信息框}}也在用。.infobox.geography按照说明是给一些地理类型的infobox用的,但不知道哪些infobox用这一套。——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0:50 (UTC)[回复]
可能所有属于“infobox”属性的模板都需要检查一下,因为有一些rawcode写成的(不是用{{infobox}}写成的),不保证一定有引用模板样式,而且还有一些没使用默认样式(带.bordered.geography等),所以MediaWiki:Common.css的样式才一直没完全迁移到模板样式上。——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0:55 (UTC)[回复]
用高级搜索,选模板,关键词:insource:"class=\"infobox" insource:"bordered"。——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1:01 (UTC)[回复]
@Dabao qian.geography且rawcode的,暂时搜索找到:{{九章群礁}}、{{Geobox}}、{{Geobox River}}、{{Geobox Region}}、{{Geobox Settlement}}、{{水生层}}。排除掉sandbox后缀的,部分以上模板的sandbox也有。——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1:09 (UTC)[回复]
除{{Geobox}}、{{Geobox River}}外已整理代码或清除链入。--Kcx36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00:52 (UTC)[回复]
@Dabao qian.bordered、rawcode的,排除sandbox,暂时找到54个(通过API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1:16 (UTC)[回复]
还有一部分使用.sisterproject的,不过是div,或者{{side box}}在注入到class参数中,可能也需要清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1:25 (UTC)[回复]
使用HTML4align标签的也应该全部替换为text-alignCSS标签。--Dabao qian 2024年8月29日 (四) 03:33 (UTC)[回复]
@Dabao qian,同意应该将表格的字符排版样式迁移到内联css样式中。PS.,.bordered.sisterproject.geography所需要的样式,如果一股脑往模板样式迁移,计划怎样处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1 (UTC)[回复]
.sisterproject的改用{{Sister project}}模板。剩下的尽量转为以{{Infobox}}或其变体{{Infobox3cols}}为基础,指定参数|bodyclass=ib-XXX,并将顶栏、标签和数据行的内联样式和.bordered.geography的CSS样式全部并入模板样式。--Dabao qi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4:36 (UTC)[回复]
旧有参数 CSS类
|bodystyle= .ib-XXX
|titlestyle=
.infobox caption
.ib-XXX .infobox-title
|abovestyle= .ib-XXX .infobox-above
|subheaderstyle= .ib-XXX .infobox-subheader
|imagestyle= .ib-XXX .infobox-image
|captionstyle= .ib-XXX .infobox-caption
|headerstyle=
.infobox th:not[scope=row]
.ib-XXX .infobox-header
|labelstyle=
.infobox th:[scope=row]
.ib-XXX .infobox-label
|datastyle=
.infobox td
.ib-XXX .infobox(-full)-data
|belowstyle= .ib-XXX .infobox-below

--Dabao qi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4:44 (UTC)[回复]

对于{{Geobox}}的处理,它不是一个现代的信息框且已基本放弃维护,应该逐步废弃并转换为特定类型的标准信息框:
--Dabao qi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4:58 (UTC)[回复]
@Dabao qian,需要记录下来并且着手处理,谁去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0:38 (UTC)[回复]
geography系列的:{{九章群礁}}已经改了、{{Geobox}}引用1285、{{Geobox River}}引用11、{{水生层}}引用7(已经改过),{{Geobox Region}}、{{Geobox Settlement}}没被使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0:54 (UTC)[回复]
建议{{Geobox}}取消模板保护,并添加隐藏分类“使用Geobox的条目”,排序字为{{{1}}}(第一个匿名参数),方便按类别进行替换。--Kcx36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7:14 (UTC)[回复]
@Kcx36,已经加了,要等页面刷新入分类。可以用特殊:链入页面/T:Geobox选择仅嵌入来查看现在嵌入的页面。——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12:25 (UTC)[回复]
@Cwek我已将所有河流条目中的Geobox半自动转为{{Infobox river}},Geobox的链入减至462。--Kcx36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4:44 (UTC)[回复]
@CwekGeobox已清理完毕。--Kcx36留言2024年9月5日 (四) 17:22 (UTC)[回复]
Category:Geobox_includeCategory:Geobox2等可以删除。--Kcx36留言2024年9月5日 (四) 17:30 (UTC)[回复]
{{世大运奖牌记录}}虽然前期已转为{{Infobox3cols}},但后续也应该被废除。--Dabao qian 2024年9月7日 (六) 10:27 (UTC)[回复]

bordered的infobox在模板空间调整相关

bordered的infobox的API搜索结果
"search": [
            {
                "ns": 10,
                "title": "Template:英格蘭歷史",
                "pageid": 700390,
                "snippet": "&lt;noinclude&gt;{{NoteTA\n|1=zh-cn:兰开斯特;zh-hk:蘭加斯特;zh-tw:蘭卡斯特\n}}&lt;/noinclude&gt;\n{| <span class=\"searchmatch\">class=&quot;infobox</span> bordered&quot;\n! style=&quot;padding-center:.2em; text-align:center&quot;"
            },
            {
                "ns": 10,
                "title": "Template:约旦河西岸",
                "pageid": 1685928,
                "snippet": "{| <span class=\"searchmatch\">class=&quot;infobox</span> bordered&quot;\n|\n{| style=&quot;border: none; width:100%; background:#FAFAFA;&quot;\n| align=&quot;left&quot; style=&quot;border: none;&quot;| [[Image:Flag of Palestine"
            },
            {
                "ns": 10,
                "title": "Template:中國古代人物信息框",
                "pageid": 1135471,
                "snippet": "{| <span class=\"searchmatch\">class=&quot;infobox</span> bordered vcard&quot; style=&quot;width: 21em; font-size: 89%;&quot;\n!colspan=&quot;3&quot; class=&quot;fn&quot; style=&quot;color: #000; background-color: #FFFFDD; font-size:"
            },
            {
                "ns": 10,
                "title": "Template:NGCInfo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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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id": 6255721,
                "snippet": "{| <span class=\"searchmatch\">class=&quot;infobox</span> bordered&quot; style=&quot;width:260px; font-size:small; border:0px none white;&quot; cellpadding=&quot;2&quot;\n|+ '''{{ #ifeq: {{{キャプション中のキャリア表示|}}} | 无 | |"
            },
            {
                "ns": 10,
                "title": "Template:Worldwide broadband subscriptions",
                "pageid": 5058374,
                "snippet": "{| <span class=\"searchmatch\">class=&quot;infobox</span> bordered;&quot; style=&quot;font-size:90%&quot;\n|+'''[[各國寬頻網際網路使用者數目列表|全球寬頻用戶]]'''\n|-\n| &amp;nbsp; \n| '''2007年''' \n| '''2010年'''\n| '''2014年'''&lt;sup&gt;a&lt;/sup&gt;"
            },
            {
                "ns": 10,
                "title": "Template:Broadband subscriptions",
                "pageid": 5058375,
                "snippet": "{| <span class=\"searchmatch\">class=&quot;infobox</span> bordered;&quot; style=&quot;font-size:90%&quot;\n|+'''各區域之寬頻用戶'''\n|-\n| style=&quot;text-align:left;&quot; | '''&amp;nbsp;&amp;nbsp;固定寬頻:&amp;nbsp;&amp;nbsp;&amp;nbsp;''' \n|"
            }
        ]
部分没有被正式使用或者可以考虑删除掉。少量使用就手改,大量使用的调整或者改warpper。——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1:05 (UTC)[回复]
bordered的infobox调整相关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2:23 (UTC)[回复]

模板空间涉及bordered的基本全换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3日 (二) 11:30 (UTC)[回复]

Portal:新闻动态侧边栏

如题Portal:新闻动态侧边栏,可能要改用Template:Sidebar,不然要写模板样式来抵销infobox的左侧对齐,或是加入infobox-header,infobox-full-data来达到置中,等结论,谢谢--Qqkuro66541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1:58 (UTC)[回复]

@Dabao qian,有没计划真的要将infobox在Commons.css的样式全迁移到模板样式中?可能存在部分非模板的野引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14:41 (UTC)[回复]
搜索insource:"class=\"infobox" insource:"bordered"排除模板、模组、timedtext,估算数为1080。——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14:47 (UTC)[回复]
.infobox th,
.infobox td {
	/* @noflip */
	text-align: left;
}
主要是这两个太限制了,应该有infobox-label类型、infobox-data类型,再向左对齐就好,Template:Taxobox,也是同样问题--Qqkuro66541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6:35 (UTC)[回复]
正解应该是.infobox th:[scope=row]只让标签行左对齐,但是一些没有使用信息框模板直接用表格语法写的信息框可能标签行没有添加scope="row"属性。--Dabao qian 2024年9月2日 (一) 17:49 (UTC)[回复]
同意,预设(没定义)本身就向左对齐,所以只让标签行向左对齐,目前看来是不用大改动的办法--Qqkuro66541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7:43 (UTC)[回复]
主要原因是中维长期以来一直未全面定义信息框模板的默认样式,之前一直通过在Module:Infobox定义内联样式的方式来抵消。英维很早就已经改了,粤维2017年开始改的,中维近期全面修改,都是留下一堆之前的烂摊子。--Dabao qian 2024年9月3日 (二) 09:58 (UTC)[回复]
.infobox暂时保留(毕竟存在大量不使用{{Infobox}}模板而是使用表格语法的信息框,参见Module:Infobox#L-475,不过这里的统计数据是英维的),.infobox .bordered.infobox .geography下放,.infobox .sisterproject转为{{Sister project}}后删除。--Dabao qian 2024年9月2日 (一) 17:44 (UTC)[回复]
该话题是否需要{{不存档}}?--Kcx36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9:44 (UTC)[回复]

Module:PJBSClass/main非条目级页面分类错误

Module:PJBSClass/main修改后,不知道为何{{class|非条目}}会显示  非条目 (链接为Category:非条目级条目),这导致了许多talk页面被加入了Category:非条目级XX条目这些错误分类。不知道是否跟Module:PJBSClass/main有关系?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日 (二) 13:25 (UTC) [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Toolsredirect外语重定向

Toolsredirect可以识别生物学名,并且在建立重定向时可以加入{{学名重定向}},比如Pomacentrus polyspinus,是否可以识别其他外语名称,并通过类似{{非中文重定向|fr}}或{{法语重定向}}进行标记。--Kethyga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1:03 (UTC)[回复]

强烈支持新增此功能。另外借个楼,能否为学名部分加一个识别{{sn}}模板的?使用{{lang-xm}}的话可以被工具正确识别。--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0:48 (UTC)[回复]
@Kethyga我用ChatGPT写了一个脚本User:微肿头龙/外文重定向.js,测试效果似乎还行,见Lancaster Township。先声明本人不会Java Script,所以这个写法是不是最好的我不知道,有bug我也只能问ChatGPT了。  囧rz……--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6:31 (UTC)[回复]
  ,至少能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Kethyga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6:37 (UTC)[回复]
这个重定向应该通常需要限制在第一段的内容(“<p>”)中的外语专有名词,不限制的话有时会列出过多的选项。--Kethyg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0:46 (UTC)[回复]
繁简重定向会被放入别名重定向的问题还没解决,不知有无技术大佬愿意处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0:31 (UTC)[回复]

关于Template:主题首页数挂零的讨论

自从2023-04-07的版本76699641之后,就从原本直接写好Portal页面数,改成用程式自己算的状态,但是貌似处理得不太顺利? 现在我可以想到的解决方式有几种:

  1. 回到旧版本,手动输入目前的主题数
  2. 根据现版本修复,使用别的来源计算
  3. 参照英维,改成使用{{PAGESINCATEGORY:所有主题首页}}计算
是不是可以让某位编辑申报下,统一加 Portal maintenance status?--Sheminghui.WU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2:54 (UTC)[回复]

2024年第37期技术新闻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9月9日 (一) 18:50 (UTC)[回复]

MOS扶正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0日 (二) 01:13 (UTC)[回复]
变成史上第一个地位是伪命名空间但技术上是真的命名空间了--SunAfterRain 2024年9月10日 (二) 04:58 (UTC)[回复]
技术上可能需要检查有没影响,因为现在这些伪空间重定向页面技术上依然是属于主条目空间,可能需要触发一次移动。也可能让基金会开发去处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0日 (二) 05:52 (UTC)[回复]
[[MOS:]]会失效。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0日 (二) 06:06 (UTC)[回复]
只能放弃MOS:。另外根据工单来看,可能MOS的命名空间ID为126。——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0日 (二) 07:16 (UTC)[回复]
@Cwek本地只需要适配NS126就好,命名空间修复的问题基金会会处理好--SunAfterRain 2024年9月10日 (二) 08:32 (UTC)[回复]

MOS namespace transition

Hello -- as part of phab:T363538 and as announced in Tech News this week, the MOS namespace was added to zh.wiki.x.io this morning. The output of the title migration script can be found at phab:T363538#10134245. The follow pages were moved:

You can find these with:

Please review these pages and fix any broken links.

CAnanian (WMF)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7:33 (UTC)[回复]

  and seem good.--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1日 (三) 01:23 (UTC)[回复]

在手动字词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

字词转换中遇到的“在手动字词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因为红色警告是在非编者中文变体的情况下出现的,是否需要和是否能能在技术上提示编者增加完整的转换。需要增加一个相关的维护分类。比如豕尊82891956)只加了-{zh-cn:Shǐ}-,在港澳台繁都会有警告。--Kethyga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1 (UTC)[回复]

可以用{{Zy}}、{{Lang-pinyin}}等代替。——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2日 (四) 07:24 (UTC)[回复]
那个红字本身就是说明了:字词转换写错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2日 (四) 07:26 (UTC)[回复]
可以用{{Zy}}、{{Lang-pinyin}}等代替。”,主要不是针对这一个条目的问题。
有些编者可能注意不到,比如编者用了zh-hans/zh-cn等模式,但是红字错误是出现在zh-hant及其zh-tw/zh-hk/zh-mo界面环境。--Kethyga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30 (UTC)[回复]
经常,一些港澳编者配置字词转换时漏了简中的,这个错误就是给编辑的提醒,或者配置这个的时候,多检查其他变种显示的情况。错误提醒不是bug。——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2日 (四) 07:54 (UTC)[回复]
如果只针对你这样的写法的话,就是简单一句:你配置错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2日 (四) 07:55 (UTC)[回复]
对于是否建立更好的跟踪提醒机制,例如建立分类来收集有这样的问题页面,可以考虑,但需要跟基金会开发反馈(开单)。另外偶然会见过故意这样使用的例子,例如Template:CGroup/Movie(多数是单转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2日 (四) 09:40 (UTC)[回复]

关于字体的大小

最近我发现维基百科的字体似乎变小了,然而“外观”设置却没有问题,但我不慎地把电脑的字体调了。

问题:

1.字体有没有发生变化?

2.Windows 11的默认字体大小是什么?--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20:46 (UTC)[回复]

您说的“把电脑的字体调了”是指您改变了电脑默认的font-family(楷体、方正姚体、微软正黑体……)吗?还是说您是否调整了显示器分辨率、屏幕缩放(DPI)?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20:57 (UTC)[回复]

求助

如何修改条目简述?

要怎么修改在搜寻条目时出现的简述?--PolyEthylene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12:03 (UTC)[回复]

理论上要在维基数据修改,不过也可以在本站参数设置->小工具里开启“用于显示并编辑页面的维基数据简短描述。由于技术限制,显示结果不会进行简繁转换,请不要手动转换原有描述”这个工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6日 (五) 12:09 (UTC)[回复]

原内容删除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骚扰的延伸,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9月6日 (五) 23:0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c-Milkypine-20240830074700-Rastinition-20240904101600遭受骚扰者已经明确展现不耐烦倾向,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c-Milkypine-20240902132700-Rastinition-20240904101600遭受骚扰者已经明确表明继续给予推播并不会再给予不同的答复。9月4日仍持续推播--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23:02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09-07 03:41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自行拍摄>,想要使用在张祖霖的<资讯框>。 --Lavender.c48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3:41 (UTC)[回复]

翻译en:Electricity sector in India后,在沙盒修订时碰到的问题

我想在沙盒将稿件储存,server回答:"垃圾过滤器禁止储存您刚才提交的页面,这可能是由于您所加入的外部网站链接所产生的问题。 您可以使用此工具测试您加入的连结符合哪条本地或全域垃圾连结黑名单,并请参见外部链接使用指引。如果您确认垃圾过滤器封锁有误,请在垃圾连结黑名单讨论页面提交修复请求。如果您只是允许一个特定的连结,而不是要移去黑名单上的整个连结,您可以到垃圾连结白名单的对话页提出请求。 以下文字内容触发垃圾讯息过滤程式:%20" 我不知如何找出"本地或全域垃圾连结黑名单"。是否有先进可协助?我这稿件颇大(英文版为26万字节,我翻译的篇幅应该不会小于20万字节),该如何提交请求帮忙检查?p.s.我大概只有几条引用是自己寻找,其余的全用英文版的。谢谢。--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9:38 (UTC)[回复]

更正您的源码中的含有“%20”的链接。或者,您用二分法逐步提交您的内容,来看出是哪部分触发。--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0:11 (UTC)[回复]
我在沙盒中查询,我的翻译中%20出现220次,例如本文中的第一个引用<ref name="BP">{{cite web|url=http://www.indiaenvironmentportal.org.in/files/file/bp%20statistical%20review%20of%20world%20energy%202021.pdf|title=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21 (page 63)|access-date=2021-11-23|archive-date=2021-12-12|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1212103703/http://www.indiaenvironmentportal.org.in/files/file/bp%20statistical%20review%20of%20world%20energy%202021.pdf|url-status=dead}}</ref>,英文版应该更多。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谢谢。--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2:39 (UTC)[回复]
试错法发现Overview of power generation, March 2022, CEA链接触发此警告。其他不触发的原因不清楚。--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3:07 (UTC)[回复]
%20前中有两个“/”的问题,如果只有一个“/”就不会触发。--Miyakoo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4:09 (UTC)[回复]
应该是因为预设情况下,匹配的是网域,有两个“/”会被认为是网域。--Miyakoo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4:17 (UTC)[回复]
敬告:我刚才采用二分法尝试,发现citations中出现%20并不会妨碍存档,直到我进入译稿的中间(讨论核能发电的部分),有一个citation的写法<ref>{{cite web|url=https://npp.gov.in/public-reports/cea/monthly/generation/18%20col%20ten/2022/MAR//18%20col%20ten-1_2022-MAR.pdf|title=Overview of power generation, March 2022, CEA|access-date=2022-05-14|archive-date=2022-08-28|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828075249/https://npp.gov.in/public-reports/cea/monthly/generation/18%20col%20ten/2022/MAR//18%20col%20ten-1_2022-MAR.pdf|url-status=live}}</ref>,当包含这个citation时就无法存档。我尝试把所有(四处)18和%20之间加上一个空格,问题迎刃而解。这种过程中遇见问题,偏又找到方法解决,也是乐趣之一。早安。让各位费心了,谢谢。--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23:33 (UTC)[回复]
这样做会让空格后的文字成为空格前连结的标题。
https://zh.wiki.x.io/wiki/User:ThomasYehYeh/%E6%B2%99%E7%9B%92/%E4%BC%8A%E6%9C%97%E7%BD%AA%E6%A1%88#cite_note-144 --Miyakoo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0:34 (UTC)[回复]

{{Archives}}模板无法自动抓取存档

{{Archives}}模板无法在我的使用者讨论叶面自动抓取存档--孙文 (TC) 2024年9月8日 (日) 07:19 (UTC)[回复]

它只是链接展示。可尝试{{Auto-archive}}。--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7:38 (UTC)[回复]

请求回退被破坏性移动的千岛群岛河流名称和修正萨哈林岛海角名称

User_talk:Kone718#请求修复名称。——Kone718 2024年9月11日 (三) 08:29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放错页面连结

我发现不久前由我提名并已展示在你知道吗的“宫城县哪个町在江户时代为亘理伊达氏的领地”的新条目连结从“亘理町”放成“七宿町”了,而模板只有管理员能编辑,有没有管理员能协助更改一下🫠🫠😖--树叶上的o(* ̄▽ ̄*)ブ 2024年9月11日 (三) 09:29 (UTC)[回复]

已通过站外途径请求管理员撤下该条目以重审。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1日 (三) 10:10 (UTC)[回复]

请求协助检查尖团音#尖团音对照表的繁简字

题。--113.155.152.16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3:23 (UTC)[回复]

回退了,疑似侵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7 (UTC)[回复]

需要编辑被称为孤高之华的英国美少女,成为义妹后太过笨拙而被宠坏了

--Sansilinglaitianxiadihikeai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16 (UTC)[回复]

请求修复 Infobox Russian federal subject模板中的legislature参数

模板:Infobox Russian federal subject中,legislature本应为立法机构,在萨哈(雅库特)共和国显示的却是“行政机构”。请求有经验的编者修复。--Ashikaga Takauji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3:27 (UTC)[回复]


条目探讨

参考资料

提问: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是否应即时撤销FL资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审流程?

依照维基百科这个标准,没办法,没人敢直接撤销其FL资格,也没有人真正能提出可以解决Bug的方式,因此这个列表除非之后提出重审没过才能撤销,否则理论上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是仍旧保持FL资格。能摆烂的尽量摆烂的作法,就是有可能导致有收录问题的条目、列表仍旧能够保持对应资格。--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4:36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已经在页面存废讨论中多次提交理由为“关注度模板已挂满30天”,但五年前(2019年)选FL时似乎还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请帮忙评论看看是否该即时撤销其FL资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审流程。如果连最基本的关注度都有问题,那不是理应就直接不符合FL标准了吗?为何会在五年后的2024年才被送到存废?况且若最终决议删除该列表,那就算重提FL也没意义(只有纯讨论页而没有主条目页的话,机器人也是会提删→最后还是被删掉,有关{{Article history}}模板的纪录可能也难以保存),只好直接提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55 (UTC)[回复]

所以@Sanmosa和我才会质疑提删者(@红渡厨)为什么要提删挂关注度啊。另外副知列表主编@Ericliu1912以及@自由雨日日期20220626两位也有参与讨论的维基人。--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04 (UTC)[回复]
以“是典范条目/特色列表”为由推论出“更不应该挂维护性模板”的认知显然是错误的。别说挂板,删除也显然有先例,比如《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和《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列表》均已被删除(见《WP:已撤销的特色列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10 (UTC)[回复]
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的FL重审时,就有提出这个有关届时可能不用存档(存了也没用,机器人会自动提删)的问题了。悲哀,这样叫别人来做移动存档的时候,可能也没人晓得到底要不要存档。这FL亦可能是继前面的“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列表”之后,第三个例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5:18 (UTC)[回复]
啊,《玉环》存废时我当时也和红渡厨讨论了是否需要存档的问题,甚至都联想到快速删除方针了……没想到可以直接使用重审讨论的存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3 (UTC)[回复]
其实要说的话,红渡厨当初挂关注度这个动作是有问题的。他当时应该做的事是用这个理由去提FL重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8 (UTC)[回复]
请告诉我有哪一条方针或指引,规定在对FL挂关注度模板之前,需要提重审?--———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回复]
您挂关注度模板有多少人会知道?反而您认为其关注度有问题就即是它不该是FL,第一时间要求重审才是最有效的办法。我并不是在说您违反规则,而是说当时的行动造成了现在的尴尬。--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回复]
既然我没有违反任何方针或指引,那就麻烦您不要一口一个质疑提删者(@红渡厨)为什么要挂关注度红渡厨当初挂关注度这个动作是有问题的。谢谢。--———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5:46 (UTC)[回复]
我不会收回以上言论。事实上您回答Sanmosa的言论中,我只是看到
  1. 您觉得它有关注度问题就挂了关注度模板
  2. 30天没人管就摆上来提删
您由始至终并没有解释“为什么您觉得它有关注度问题”,我甚至可以说您有点在靠自由雨日帮您解释,因为我见到比较有效的论点都是他提出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2 (UTC)[回复]
由于你在明知没有任何方针指引要求的情况下,仍旧拒绝收回以上言论,现对你提出  警告,你没有资格强迫我做方针指引规定以外的事情,更遑论以此为由对我进行无理指责。--———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6:06 (UTC)[回复]
您一直没有回答“为什么您觉得它有关注度问题”,这要考究的话我是可以怀疑您在破坏的。然而,我仍然坚持善意推定,顶多只是认为您做得有点急进。您是要这样想的话,直接提报我行为不当就好,不用再花费时间警告我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1 (UTC)[回复]
[36],八百年前我就回复过Sanmosa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回复]
Sanmosa当时显然也不信服您的回应(“没有更具体的理由”)。我上面的话也可以证明这个回应是不成立的:您挂关注度模板是不会有人知道的,您不能假设人们会特意跑进这个FL再看到关注度模板再发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6 (UTC)[回复]
维基百科:关注度》,这是指引,你说不成立就不成立?--———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6:36 (UTC)[回复]
我是说您用“该条目已经挂满关注度模板30天,目前无人在该条目内、或本存废讨论内给出能够佐证该条目主题的关注度的来源”去证明您可以引用方针“维基百科内容的门槛是可供查证,仅仅声称某主题具备关注度是不足够的,必须为这一声称提供证据”这点不成立,因为您只挂一个notability模板,又不具体说它里面的来源怎样不能佐证“该条目主题的关注度的来源”,说实在话,主编可以如何证明?有多少人可以留意?(我还是看到提删讨论很火热才留意到)您要证明到您引用方针成立,也得有适当的途径(如提报FL重审)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6 (UTC)[回复]
虽然Patrickov的说法比较认同,理应第一时间自行提FL重审,但红渡厨的处理方式或许也没错。那如果没错就是维基百科可能又一个Bug,因为FL标准中确实完全没提到。就像有些已经入选的FA、FL或GA,可能也是因为过时、内容不完整等而挂模板,只是还没有人提出重审之类的而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5:53 (UTC)[回复]
我也同意是bug,应该重新审视一下GA、FL、FA的方针。条目选上了GA、FL、FA就应该先重审,除非是像折毛那种紧急情况。红渡厨也还只是做得急进一点,但我担心有人用这种漏洞搞鬼祟破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回复]
(~)补充:中文维基百科的FL评选始终就是有个很特别的特色:如果支持票达标,还可以不用延长什么投票期限;反之,像是佛罗里达州市镇村列表的{{Update}}模板问题,确实已经不符合FL标准,但就只能等到时间结束才能存档(因为提早存档就容易出争议,没办法)。照这种有延长期制度的投票来说,基本上都是这么处理的。所以关于红渡厨用户所提出的{{Notability}}关注度模板问题,当然也不能算他错(不然Update等模板也要被质疑破坏什么的?),因此说是“维基百科可能的Bug”刚刚好而已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回复]
问题是条目挂了{{notability}}模板没人会知,这次显然连主编自己也不知道。红渡厨之后就真的用没人回应当理由提删了。如果真的在意,为何不同时提FL重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4 (UTC)[回复]
这次显然连主编自己也不知道”:显然?建议您看看他的讨论页。--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5 (UTC)[回复]
UT:Ericliu1912/存档九#Wikipedia:关注度/提报#6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7 (UTC)[回复]
已经同时留言在8月24日的相关存废讨论了,虽说“第一时间没有自行提报FL重审”是真的不妥(因为没有提报的话,是谁一开始就会知道这个FL有问题?),但要直接认定挂关注度模板就是破坏可能没办法,所以执行移动评选存档的悲哀还是有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6:46 (UTC)[回复]
我仅回复一下五年前(2019年)选FL时似乎还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为何会在五年后的2024年才被送到存废?这句话。
折毛搞破坏持续了十多年,为什么她没有被立刻发现,为何会在2022年才被删除相关恶作剧条目,并封禁账号?
这说明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5:21 (UTC)[回复]
破坏有点不同,因为有鬼祟破坏的可能性;FL是公示一段时间,要很多人一起讨论(而且不是单纯投票)而且作出积极回应才通过的。另一方面,相比提重审,挂关注度不是那么多人知,结果去到提删才引起注意,这也是一个“漏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6 (UTC)[回复]
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条目评上了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0 (UTC)[回复]
他显然不知道,折毛甚至有条目上了典范。--———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5:31 (UTC)[回复]
哦我就是想说典范(FA)(不熟悉字母词缩写导致的  囧rz……),折毛应该没有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回复]
没事,我刚刚也没反应过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5:42 (UTC)[回复]
折毛就是不折不扣的鬼祟破坏。按您的逻辑,您是不是想说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回复]
(~)补充:或者这样说,折毛看准了中文维基百科在俄罗斯相关领域的内容审查能力很差;但这篇FL是中华民国主题,全部都有据可寻,本身是不是应该质疑关注度就很可议。如果还要用一次很极端的鬼祟破坏来类比恰当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45 (UTC)[回复]
我就是怕有些人搞不清楚我说的重点是什么,特意写了那句这说明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结果你仍然在认为我是在您是不是想说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坏用一次很极端的鬼祟破坏来类比恰当吗?我对你的语言阅读能力表示非常的无语。--———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6:01 (UTC)[回复]
我第一个回应已经认为指出这个类比和结论都不恰当。不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3 (UTC)[回复]
(~)补充:还有,“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条目评上了FL”是自由雨日问的,我的回应当然也是针对那条问题。我相信作为开始讨论者,应该不会连自己说过的东西也不记得。“您是不是想说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坏”并不是问您,我甚至有预期自由雨日会拿出理据答“有可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7 (UTC)[回复]
???我在存废讨论页盛赞了Ericliu1912“主编的这篇条目内容质量完全不输一般的学术论文乃至专著/工具书”,您认为“我想说Ericliu1912有可能鬼祟破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7 (UTC)[回复]
不,我只是单就这个讨论串的这句言论而发问,没有打算扯到别的讨论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回复]
就算您没看那个讨论串,为何您会预期我“有可能认为Ericliu1912在破坏”?这是荒谬的恶意推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回复]
抱歉,我真的对折毛这个类比非常不满,这确是我看到您的问题后的第一感觉。认真,可以不要用/认同这么过激的类比吗?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9 (UTC)[回复]
您可能需要重新学习一下中学的议论文相关知识。这里折毛的例子并非“类比论证”,而是“举例论证”,不是用来“类比Ericliu1912编辑这篇条目”,而是用来“举例证明条目优特头衔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3 (UTC)[回复]
我一开始已经提到,破坏是可以很鬼祟的,折毛就是例子;这次涉及的列表没有这个问题,用折毛来做“5年(前)没人认为有问题不能证明什么”这个论点的例子我是非常不认同,因为两件事的背景(至少表面上看)是很不同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0 (UTC)[回复]
再说一遍,折毛的例子只是用来举例证明“条目优特头衔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这个论点,而没有用折毛来类比Ericliu1912。香港的中学“语文”(中国语文科?)没有要求掌握区分“举例论证”“类比论证”“比喻论证”“对比论证”“理论论证”等的议论文基础知识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7 (UTC)[回复]
@自由雨日我辩论思维不佳是我的个人问题,跟香港教育制度无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59 (UTC)[回复]
(~)补充:实在很抱歉,但我看到“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条目评上了FA”这句实在是跳掣了。在我看来,这个场合提出这一点,感觉实在是发言者认为两者有相似性才会这样说。我着实是感到恐惧(虽然我也只是路过)。您的本意只是指正我“迷信程序”或者“资讯不足”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7:18 (UTC)[回复]
没事,问题不大(另外我不理解“跳掣”的意思)。另外我前面其实完全没有质疑“香港教育制度”的任何意思(甚至我都没意识到这点),纯粹只是对您的“讽刺” 当然我知道您的这句也应该也只是幽默的回应而不是真的认为我在对香港教育制度“开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8:29 (UTC)[回复]
此列表本身资料来源真实没大问题,是所述主题可能不满足收录标准,显然这是两回事,纠结前者那大可不必。回到正题,要说是否撤销资格,显然应以存废讨论结果为准。若社群认为列表不足以保留,无论是否直接删除页面或移回我自己的使用者子页面作参考资料,均相当于即时撤销特色列表资格(因列表本身已不存在),毋庸额外审议;反之,则相关问题之基础亦将自然消灭。总之,若单就关注度问题而言,本来就不需要浪费社群时间重审,直接等待存废讨论结果对应处置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6 (UTC)[回复]
赞成Ericliu1912的说法,没必要撤销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回复]
希望各位用户理性讨论,因为这显然不是光靠一个用户就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撤销其FL资格。假设只剩下“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这个列表标准是否需要证明关注度,而最终确认也符合关注度问题的话,那也不存在即时不符合FL标准的问题。只是就红渡厨所提出之异议,不得不否认这可能真的是Bug,因为FL标准的“即时不合标准”维护模板当中也没提到{{Notability}}关注度模板的问题。而且挂这类模板,想必各位用户都是有权挂上的,真的没办法直接认定挂关注度模板就是破坏。再说,之所以第一时间没提报FL重审不妥,就真的和这个FP评选的例子大同小异罢了。没有第一时间提报,请问到底有多少个用户知道这个FL或是FP已经有问题?就像佛罗里达州市镇村列表的FL重审一样,Johnson.Xia早在2021年11月就挂上Update模板2024年8月才被Shizhao提报重审,那请问Johnson.Xia、Shizhao都要算破坏?那是不是这类模板都要废弃比较快(因为会被认定是破坏啊)?没逻辑。所以说,Patrickov的说法比较认同就是这样,人家Shizhao都有照规定提报FL重审,为什么红渡厨可以不用第一时间提报FL重审?但如果红渡厨要认为别人都是破坏,那就请便。以后维基百科是不是该开特权,红渡厨如果您不爽的话直接撤销、移除FA/FL/GA资格/模板就好了?各位以后也不用提名了,想让哪个条目当FA/FL/GA资格就自由心证。是这样吗?因为如果“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就不符合关注度问题而被提删,那再回到那一句: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的FL重审时,就有提出这个有关届时可能不用存档(存了也没用,机器人会自动提删)的问题了。现在要看这个符合关注度的问题究竟是要由谁去举证,没有人有义务一一去举例类似情况。--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4:05 (UTC)[回复]
没人要讲话了吗?很好,那最好就别再浪费时间讲话了,无效沟通就是浪费时间。麻烦这个(独裁)社群先就这个存废问题究竟是要保留还是删除。如果仍旧要保留,而且红渡厨仍旧不要提议重审FL的话,那这个列表就仍然是FL资格,除非以后红渡厨本人或是其他用户决议发起FL重审;反之,如果决议删除,就套用Ericliu1912在上面所述的“本来就不需要浪费社群时间重审”这句就是了。而且是真的不用提议重审,因为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的FL重审时,就有提出这个有关届时可能不用存档(存了也没用,机器人会自动提删)的问题了。顺便再把FL评选的话再搬过来一次,您们应该要再去问红渡厨这个问题:“人家Shizhao都有照规定提报FL重审,为什么红渡厨可以不用第一时间提报FL重审?”。如果不要照规矩,以后干脆就直接开特权给红渡厨好了,各位以后也不用提名了,想让哪个条目当FA/FL/GA资格就自由心证。嘛的,看了当然不爽。反正如果这个重审没过,28天(基础14天+延长14天)的评选期过了还是撤销资格。没办法啊,重审就是要放满整个评选期(除非支持票够多),不然就是会出问题、出争议,因为您们也不敢直接把这个FL资格撤销。明知道可能就即时不符合FL的标准,却仍旧要放满28天的评选期啊。个人的(&)建议是,维基百科这个(独裁)社群最好是尽快提出方案并重修这中间出现的Bug,但很想问这里面谁能办到?而且以前就已经有人提过什么共识制的方案了,也是没有后续,因为根本办不到,实施上就有一定难度,所以别再讲一堆办不到的事情。既然都知道办不到,那也没必要讨论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5:09 (UTC)[回复]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05:25 (UTC)[回复]
(&)建议Wp:页面存废讨论的章节“特别情况”增加个规定“如果页面为FA/FL/GA,请一并到XXXXXX提报评选重审”之类的内容,不管页面最终有没有删除,该走的流程还是走一遍较好。--D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9:4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2024年8月

坎耶·韦斯特页面上有一个错误。 Stronger(来自他的专辑《Graduation》)的链接是错误的。它链接到布兰妮·斯皮尔斯的歌曲--207.157.127.91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8:58 (UTC)[回复]

已改。——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1:49 (UTC)[回复]

关于美国常见地名Athens和Vienna的翻译方法

最近创建了雅典 (田纳西州),是1946年雅典之战英语Battle of Athens (1946)发生地,但是被其他编者改名为阿森斯。关于美国常见地名Athens,是应该翻译成“雅典”,还是音译为“阿森斯”?可以参见:雅典 (消歧义)阿森斯,还有类似维也纳 (消歧义),音译应该译为“维埃纳”吗?是否需要统一?--Aronlee90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9:51 (UTC)[回复]

《乐词网》译成雅典维也纳,所以至少台湾如此翻译。若要建立繁简转换,需要提供其他地区不同翻译的可靠来源。--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4:59 (UTC)[回复]
乐词网好像只是写了“外国地名译名”,并未说是美国地名(还是我不会看)?《世界地名翻译大词典》标注希腊地名Athens为“雅典”,美国地名Athens为“阿森斯”。另外同本词典标注美国地名Vienna为“维也纳”,所以此地名译名无争议。--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0:35 (UTC)[回复]
要点进去看该条结果,说是美国地名(另一条说是加拿大地名)。--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1:18 (UTC)[回复]
那场战争的中文名就叫“雅典之战”吗?我只是根据工具书的建议移动。--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0:28 (UTC)[回复]
那个冲突我目前没有看到比较官方的说法,但是坊间包括网上论坛谈论一般都直接说“雅典之战”了,说“阿森斯之战”显得有些古怪。一般提到该事件都会说明是1946年的美国,因此不会和希腊雅典混淆。--Aronlee90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1:31 (UTC)[回复]
我想症结点在于新大陆沿用来自不同语言的旧大陆地名,需不需要改译?我个人感觉是不需要的,除非真有一个官方/习惯的译名确定,例如荷兰的泽兰在英语里基本翻译成西兰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6:51 (UTC)[回复]
如果没有任何词典收录相关地名,可以沿用旧大陆地名译名,但如果收录了就直接跟着就行了(仅讨论大陆地区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7:05 (UTC)[回复]
我瞎猜够常用的地名就会习用原汉语翻译,不够常用就会按各地语言因地制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4日 (三) 12:49 (UTC)[回复]
总之我不建议创建繁简转换,这种情况就在首段并呈两个名字就好。至于条目名,谁先就谁优先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4:17 (UTC)[回复]
美国田纳西州的en:Athens, Tennessee,未确定来自希腊的雅典。--Kethyga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4:23 (UTC)[回复]
经过一番考究后,我认为应该全部使用“阿森斯”。理由如下:
1. 台湾方面也有使用“阿森斯”(中央社:[37][38];中时:[39];自由时报:[40]等等)。而且我发现乐词网的许多译名在台湾都没什么人用的,比如地名Freedom被乐词网翻作“夫力敦”,但是那个使用量惨不忍睹[41]。对于Athens这个地名,本人有点怀疑乐词网是否可以作为台湾用词的依据。而大陆地区词肯定就是“阿森斯”没有疑问。
2. 如Kethyga所说,有些地名并不明确就一定源自希腊的雅典(当然有极大的概率就是)。
3. 这个理由可能比较没有参考价值:其他语言也都是转写了英语的Athens,而没有使用各自语言中对雅典的称呼。--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4:53 (UTC)[回复]
我对于“常凯申”式的翻译不敢苟同。--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23:17 (UTC)[回复]
“常凯申”式(及“门修斯”式)翻译是指把本民族的事物用外语再翻译一遍,显然Athens不属于此情况,请不要瞎比喻。另外这也表明阁下不熟悉译名的运作。译名一向是不同语言不同译法(港台可能比较习惯唯英语论,但这是不对的)。你之所以会把英语的“Athens”译作“雅典”纯粹只是因为我们熟悉英语而英语如此称呼希腊的雅典。如果有个俄国地名叫“Afiny”,我想不会有人把它称做“雅典”。而且我上面也指出了台湾也用“阿森斯”,如果你不认同我的搜索结果请提供反驳理据并证明那不是台湾常用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23:34 (UTC)[回复]
我是指盲目音译而不考虑该英文是否已有知名译名。例如剑桥_(马萨诸塞州)大陆译作“坎布里奇”就是盲目音译另一例子,罔顾英文Cambridge早有知名译名“剑桥”,懂英文的读者见“剑桥”即知原文是Cambridge,这是尊重知名译名的好处。你若主张台湾常用名是“阿森斯”,举证责任就在你。--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8 (UTC)[回复]
这两者的区别,是前者两地名均属英文,可以沿用;后者之“Athens”,则恐已非取自希腊文原文,而是其英文转写,不可一概而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17:13 (UTC)[回复]
@Happyseeu1. 美国地名Cambridge在2008年出版的《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和2017年出版的《世界地名译名词典》也是“剑桥”,只有人名才是“坎布里奇”。条目内的那个《英汉大词典》属于过时资料,看来你都没查清楚就来发言。
2. 我上面好像已经附上一大堆台湾媒体的链接,相信已经举证清楚,你是没看见吗?还是你认为不够具有代表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0:15 (UTC)[回复]

对于中华民国政府机构条目 Infobox 是否加官方英文名称

MOS:LEADLANG未规定在以有官方外文名称的情况下是否在 Infobox 增加英文名称,敝人在此留言寻求更多维基人的意见。-- lauid 2024年9月5日 (四) 04:33 (UTC)[回复]

(+)支持:中华民国政府机构条目如:行政院内政部中华民国总统府... 均在 Infobox 写有中文名、国家语言机构名、官方英文名称。--lauid 2024年9月5日 (四) 04:38 (UTC)[回复]
@Lilauid内政部链接错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05:01 (UTC)[回复]
已修改--lauid 2024年9月5日 (四) 06:36 (UTC)[回复]
(*)提醒行政院并没有标记英文。--Kenny023留言2024年9月5日 (四) 08:59 (UTC)[回复]
 谢谢您:已扩充--lauid 2024年9月5日 (四) 09:13 (UTC)[回复]
(-)反对:Lilauid阁下开这个讨论的原因是国民大会条目英文名称标记问题,见User talk:Kenny023#于国民大会条目的编辑争议,个人对此的意见还是持原来复原时在编辑摘要说明的立场:“没有这种说法,再重申一次中文名词不加外文这是常识”、“中文专属名词不加外文”,另外,类比台湾“国民大会”(已不存在)功能相近的机构中国大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同样没有标记外文。此外在这里转载@自由雨日君在个人讨论页中的部分留言“这确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之前已有过多次讨论。序言章节根据《MOS:外语名称》应该是有明确共识不标外文的,但(在有官方外文名称的情况下)信息框标不标似乎确实没有明确共识(但据我观察,认为“不用标”的编者明显更多,所以Kenny023的撤销是没有大问题的)。”,我个人认为不用标。但个人对已有的台湾小部分政府机构标记外文名称不会刻意删除,个人认为由于各种因素,想得到一个明确无异议的共识似乎很难形成,但个人希望求同存异。谢谢。--Kenny023留言2024年9月5日 (四) 06:52 (UTC)[回复]
(*)提醒:此讨论是关于中华民国政府机构(无论是否存在,是否在运作)条目的 Infobox 是否加外文名(若有官方名称),请各位维基人注意不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条目混淆。--lauid 2024年9月5日 (四) 08:44 (UTC)[回复]
中华民国内政部条目为例,infobox列出十余个原住民语的名称,那再加一个英文名称并不违和。究其原因,中华民国政策是尊重多元文化的多种语言,而非汉语中心,因此政府机构名称以多种语言表述。中文维基百科在中华民国政府机构条目保留中华民国政府机构的特色并无问题;如果要刻意违反中华民国政府提倡的原则,则要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论述,否则只是为反对而反对。--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5日 (四) 15:00 (UTC)[回复]
那要按照台湾提倡的尊重多元文化的做法那是不是要加上日语部门名称?(台湾在日本统治时期曾使用日语作为官方语言)并且英语并不属于中华民国的官方语言之一原住民语言、客家话、闽南语和闽东语是这则是官方语言。----甜甜圈 2024年9月5日 (四) 15:16 (UTC)[回复]
(+)倾向支持:一些领域的条目有明确共识不为中文事物信息框加任何外文名(比如《MOS:电子游戏》明确强调“原生中文游戏无需标注外文译名”)。但我个人对外文名标注持宽容态度,《中国大百科全书》会为几乎所有条目标注外文(绝大部分是英文),不论其是否和非中华文化相关。故在未有共识的领域,我倾向支持标注外文。--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5:16 (UTC)[回复]
在这个问题下顺便问问,中国共产党条目 Infobox 是否加官方英文名称?--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1:39 (UTC)[回复]
大陆政府机构的Infobox按照其编辑惯例,不会有英文名称。
参见:Template:Infobox PRCG
--- lauid 2024年9月11日 (三) 12:17 (UTC)[回复]
因为是cpc还是ccp确实是一个问题点来着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4:15 (UTC)[回复]
(*)题外话:CPC或CCP只是不同的语序,实际上两个缩写的意思都是一样的。若一定要决定哪一个简称才是比较官方的,就需要去检视其网站或公文。--- lauid 2024年9月11日 (三) 14:24 (UTC)[回复]
我个人倾向支持加官方英文名称。不过诚如楼上lauid君所言,得和相关编者达成共识才可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12:26 (UTC)[回复]
(+)支持可加入英文名称。搜了很多中华民国的政府部门网站,除非只有中文版的较低级部门,凡有其他语文版本的必有英文版,外事相关部门和文化部会有多种语文,诸如行政院、国防部、卫生福利部、交通部、经济部等都只有中英两版本。而且还留意到很多部门网站都设有双语词汇对照表(中&英),google中华民国+双语词汇就一目了然。纵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吹起去英文影响力的风潮,要褪去英文国际地位的痕迹还很遥远,遑论其他地区。维基百科应反映习惯,非领头改变习惯。--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9:15 (UTC)[回复]
(※)注意:“纵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吹起去英文影响力的风潮”:请勿在此发表与议题无关的个人观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9:22 (UTC)[回复]
  这不是投票:请各位维基人注意,维基百科注重“共识”,而不是哪一方的支持人数。讨论方向应为寻找最大公约数,以达成“共识”。
--- lauid 2024年9月12日 (四) 09:36 (UTC)[回复]
这些组织不以英语为官方语言,且名称不是翻译自英语,就没必要添加英语,已添加的也都应移除。--绀野梦人 2024年9月14日 (六) 09:10 (UTC)[回复]
我总觉得这个还是编者偏好吧,毕竟多数政府机关网站衔称均为中英文名称并列,所以事实上沿用也非不合理,但英文确实又算不上正式的国家语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10:31 (UTC)[回复]

此分类是否合适

Category:各国国家队运动员这个分类下,包括了一些明显不符合该分类的子分类,如香港、苏格兰这种情况,这样的分类是否符合维基的要求?--Aronlee90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6:59 (UTC)[回复]

或可以考虑重命名分类为各代表队运动员--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1:59 (UTC)[回复]
难道真的会有人想把Category:香港奥运运动员的母分类从Category:各国奥运运动员改成Category:中国奥运运动员吗?(四年前怎么没去做这件事?Category:香港篮球代表队球员Category:香港足球代表队球员难道会分别属于Category:中国国家篮球队运动员以及Category:中国国家足球队运动员的子分类吗?--HanTsî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6:23 (UTC)[回复]
似乎体育方面情况向来较为复杂,基本上是以“代表团”而非国家为主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10:32 (UTC)[回复]
不过要定义国家这个词本身的话,威尔士、苏格兰都是“构成国”,其实也没多大问题,但是中国有很多人不会认为香港是国家。--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1:57 (UTC)[回复]
香港是不是国家根本不重要,一直纠结“国家”两个字真的很无聊,难道分类当中使用的{{Categories by country}}是装饰品吗?还是大家要为了香港各项运动代表队把所有Category:国家体育队分类从“国家体育队”、“国家(单项运动)队”全改成“体育代表队”、“(单项运动)代表队”吗?难道Category:国家羽毛球队出现在香港羽毛球代表队,香港就变国家吗?国家体育队要不要也改名?--HanTsî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4:26 (UTC)[回复]
怕有人在国家层级体育方面不满意{{Categories by country}}的内容,我在草稿页面新增national_sport参数,
互助客栈 (全部)是依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等国际组织
之成员国而作的分类,成员国包括国家和地区。
如果这样还有人能够不满意,那我也是……--HanTsî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4:31 (UTC)[回复]
阁下并不需要保证谁满意谁不满意,我的言论并不是在断定香港不是国家,无论如何香港首先符合“地区”的定义,在国际上也广泛受到特殊对待,但是像🏴󠁧󠁢󠁳󠁣󠁴󠁿苏格兰和🏴󠁧󠁢󠁷󠁬󠁳󠁿威尔士虽然是联合王国(英国)的“构成国”,却不属于在国际上广泛受到特殊对待的“地区”。我意在指出与其使用“各国/各地区”这种引起争议的表述,“各代表队”是不会引起类似定义上争议的。——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7:48 (UTC)[回复]
这就是{{Categories by country}}与{{China means}}等模板存在的用意。另Category:国家队运动员在有些外语维基的名称有“各代表队运动员 / 各国家队运动员”意思,当初Category:国家队运动员我是翻成“各国家体育队……”,所以“各代表队运动员 / 各国家队运动员”这修改方案不适用于Category:各国国家队运动员。--HanTsî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8:16 (UTC)[回复]

官方网站

@YFdyh000请问英雄传说 界之轨迹电子游戏官方网站的语言是不是加上新的日文还是变回1个。已经有了“wikidata”的中文官方网站。--Sim Chi Yun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10:42 (UTC)[回复]

关于北京西站北京南站清河站的地铁站部分

用户@阿南之人未经讨论就将地铁站部分拆分,但以上条目皆为北京的主要客运车站,如此重大的编辑却没有征求他人意见,也没有任何注释解释(尤其是在北京西站已是优良条目已有相关讨论的情况下),我认为这并不妥当。另@Hat600。--KGBinCCCP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15:32 (UTC)[回复]

WikiProject talk:铁道#关于火车站配套地铁站是否合并还是分拆的事宜--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6日 (五) 16:03 (UTC)[回复]
已经有讨论的话就好,但我对于是否拆分持保留意见。另外您在拆分北京西站时对于地铁站部分仅是在“概况”一节留下几行字(上一位进行拆分的至少还在2级标题下留了个{{main}}),直接导致条目质量降低,这并不好。--KGBinCCCP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8:09 (UTC)[回复]
共识较为薄弱,若有需要,得自由重新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7日 (六) 16:55 (UTC)[回复]
  1. 具有优特地位的条目不宜进行唐突拆分(或合并),应该先进行针对具体条目的讨论。
  2. 同意具体分析,但本人认为集成度较高的车站应该优先合并,很多条目把地铁拆出去根本说不清楚。比如上方给出的讨论看不到清河站符合拆分条件的共识,哪怕是薄弱的——Sanmosa说长条目要拆分,但清河站并不长;阿南之人说除了共站都要拆分,但13号线确实和国铁共站,现在甚至站台表都移除了13号线,读者完全无法理解地铁和国铁的相对关系(如此做的话把犀浦站的中间两条轨道分到另一个条目也是一样的效果)。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9月14日 (六) 18:44 (UTC)[回复]
    @Hat600 我觉得清河站还是两个车站,他们的付费区根本不相通,车站结构是完全分开的,就不能在结构上混为一谈。还有你看看上海站,你也应该觉得移除了比较好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5日 (日) 03:52 (UTC)[回复]
    而且13号线月台只是刚好放进国铁月台旁边而已。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5日 (日) 09:08 (UTC)[回复]
北京西站已提交GAR。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9月14日 (六) 19:15 (UTC)[回复]
感觉拆不拆都有一定的道理…我感觉拆可能也合适,毕竟火车站主要停靠火车,自身主要业务不牵扯地铁…
另外也邀请这方面有经验的编者User:N509FZ参与讨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23:31 (UTC)[回复]
在这个问题上模板展开后长度(过载)因素亦需考量(WP:CHOKING)。--N509FZ Let's 睡·打·发·熬 2024年9月15日 (日) 02:24 (UTC)[回复]

请求对 template 增加或调整参数

请求对模板:Infobox mountain模板:Infobox landform区分 map 和 pushpin_map 参数。——Kone718 2024年9月8日 (日) 09:41 (UTC)--——Kone718 2024年9月8日 (日) 09:41 (UTC)[回复]

地图图像请使用map_image参数,目前pushpin_map和map是等价的,都是位置图({{Location map}})参数。--Kcx36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00 (UTC)[回复]

为什么有的中国大陆人物条目会这样开头?

我注意到,好几个中国大陆人物的条目常会类似这样开头:

  1. 郭淑珍,女,原籍山东长清……
  2. 柯兰,女,山东胶县人,……
  3. 席泽宗,男,山西垣曲人,……
  4. 龚祖同,男,……
  5. 方俊,字君选,男,籍贯江苏武进……
  6. 何泽慧,女,山西灵石人,……

不仅维基百科会这样,在百度百科或其他大陆的网站,也会有:

  1. 孔佑仁,男,汉族,……(这还是台湾人,不过百度既然一口一个“中国台湾”,配合官方意识形态不意外)
  2. 孔祥楷,男,汉族,……
  3. 孔德懋,女,汉族,……
  4. 孔令仁,女,山东曲阜人,……
  5. 江青,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女,原名李云鹤……
  6. 谭厚兰,湖南湘潭人,女……

这是什么奇怪的格式,不知道哪来的惯例就这样一个字简略地写“男”“女”当作开头、照搬到维基百科来,明明这样很不通顺?——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6:42 (UTC)[回复]

不确定,可能是抽数据库的格式模板或者编写惯例延续,也可能是仿照中国大陆新闻电视新闻在介绍政治人物时的口吻,因为的确是这样开头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9日 (一) 07:29 (UTC)[回复]
不知道这边有没有相关方针,说这样的格式是可以还是不可以,至少这种写法在我一个台湾人看来是很突兀的。要怎么描述一个人是男是女还是非二元性别,怎么写比较通顺可以另说,但是一再看到这样“男”“女”开头的,个人感觉这就像条目下饺子一样,太敷衍了。——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8:15 (UTC)[回复]
这是中国大陆的习惯使然,沿用某些标准格式。类似孙中山先生传略的“孙中山先生,名文,字逸仙,广东香山县翠亨村人”,感觉并无二致。您只是对性别写在名字的后面感到不适吗?--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6:39 (UTC)[回复]
我也注意到这个现象。见先前讨论Wikipedia:知识问答/存档/2024年5月#近代中国人物传记开头格式,同样觉得突兀,虽然也不违规。-KRF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7:56 (UTC)[回复]
插一句,我没觉得突兀,大概习惯了。对于加注勋章(见这些人物),我反而觉得突兀,很多人认为正常合理,可能有我不知道的点。所以全球人物该有统一的序言格式吗,或者如何为各地设立单独规范,又该如何决定拒绝哪些(如姓名格式)。--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2:01 (UTC)+1 [回复]
(+)强烈支持,加注勋章真的符合中立原则吗……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23:39 (UTC)[回复]
GBE这些可能会起辨别作用?加个GBE能体现出他是因为GBE而被称为爵士的,而不是因为准男爵或者其他荣誉。——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23 (UTC)[回复]
抱歉,我基本完全没有懂,因为我不知道GBE是什么……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03:09 (UTC)[回复]
还有更离谱的在人物后面加荣誉的,比如《刘德华》,真的会有传统百科全书这么做吗……真的符合中立原则吗……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3 (UTC)[回复]
这些是照搬西式习惯,因为那些其实可以是西式姓名的构成部分--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54 (UTC)[回复]
这应当为大陆当局常用政治人物简介格式,本站其实不应照搬,予以改写方符合格式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9日 (一) 18:03 (UTC)[回复]
这牵涉到性别是否放在首段。若资讯框有写,或许不用,但资讯框没写时该在哪里写性别?英文无此问题,因为人称代名词有性别区分。“江青”条首段写“女性政治人物”应可。--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0:13 (UTC)[回复]
同理,“毛泽东”条目首段可写“男性政治人物”或“男性马列主义理论家”之类的。貌似没有看到资讯框(或条目其它地方)有写其性别。--Wengier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1:00 (UTC)[回复]
对于世界知名人物,“男性”、“政治人物”的开头似乎多余,“*性政治人物”的表述也不多见。比如贝拉克·奥巴马,美国总统开头就够了,大多数人都知道总统是政治人物。(似乎政治人物开头是英语维基的体例?)--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3:05 (UTC)[回复]
性别是否必须写出也无共识,有些人会去掉,但去掉后人物性别需另查或凭感觉猜测。如果只标女性、少数民族(政治人物简历常见),是否公平合理,也不好说。--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1:29 (UTC)[回复]
名、字号这些差不多是延续古人的写法,但是其他东西要再加上就显得有点格格不入了。不仅是这次的“男”“女”一字,以前我也见过类似“朝鲜哲宗,姓李,讳昪”,后来我是改写成“朝鲜哲宗,姓名李昪”。觉得性别、最为人知的身份,应该都是得往后挪的,第一句能写的东西能有几个,语感上需要恰到好处。——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0:12 (UTC)[回复]
不反对,从统一传主导语句的简介规范上考虑。但一般这样的导语句,后文介绍传主头衔和性质时,(尤其是非男性这是男权对女权的歧视(狗头))最终都会提及性别等,例如贺锦丽首句头衔后,有“她是美国历史上级别最高的女性官员,也是第一位女性副总统、第一位非裔副总统和第一位亚裔副总统。”——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0日 (二) 01:12 (UTC)[回复]
可能因为我是大陆人,我觉得“某某某,女,某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比“某某某,某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政治人物”通顺。另外,我还觉得“姓李,讳昪”比“姓名李昪”通顺。。。——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23 (UTC)[回复]
关于前者,我认为比较折衷的作法是第一句只讲主要职务不讲性别,之后就比照贺锦丽的那种写法,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性别、最为人知的身份往后挪”;至于说朝鲜哲宗那个,是因为庙号比姓名还有辨识性,现代又没有避讳必要,就不提“讳”了。——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34 (UTC)[回复]
抱歉,我以为您说的性别“往后挪”是指性别和主要职务合并,也就是我说的“女性政治人物”。贺锦丽的写法我是赞同的,因为她是美国第一位女副总统,自然不用在前面加一个“女”,但是其他并非因其女性身份知名的人可能并不适用这种写法?——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52 (UTC)[回复]
当然,我认为您举的郭淑珍、柯兰、何泽慧中的“女”是多余的,因为后文已经提到了“女高音”“孙女”“夫人”这些表示性别的词。——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58 (UTC)[回复]
就是先说职务,性别在后面详细说明的时候再看需不需要。毕竟一个人除了最主要的那个称谓之外,后面要放什么本来也要取舍,包括职务经历、祖籍、头衔等等,性别也就跟后面那些合并就好,总比一个字的写法还要通用。我就好奇,大陆如果要写传统男女性别之外的人,又要怎么写,难道就“跨性别”或者“非二元”放在前面?——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2:19 (UTC)[回复]
说实话,我也不清楚非二元性别怎么写。——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7:28 (UTC)[回复]
“非单一民族”的人比“非二元性别”的人多多了,既然前者都要求必须定下一个民族,后者想必更是如此。--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08:11 (UTC)[回复]
中国大陆不认可非二元性别。跨性别者介绍应该可参考金星 (舞者)的写法,名字后不写,在随后指明。--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0:18 (UTC)[回复]
不觉得有必要在首句提及性别,除非某一政治人物的性别与其受关注的特点有关(如“第一位女性副总统”)。而且若是如此,那这些特点本身就已经包含性别,更不用额外单用“男”、“女”标注。见孙中山是不是男性不重要Irralpaca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6:09 (UTC)[回复]
有人还把这种格式照搬到运动员条目(例如这个,还是外国运动员)身上,这就让我非常无语。--💊✖️2️⃣3️⃣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6:12 (UTC)[回复]

前段时间,我在“民主行动党 (马来西亚)”条目发起了移动请求,表示可命名为“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从而采用更符合中文习惯的消歧义习惯,但被以“名从主人”等理由反对。我认为这种反对理由非常有力(尽管我并不认同),故认同暂时维持原状。然而,菲律宾国民党、马耳他国民党、南非国民党根本就没有官方中文名称(如真的明确有,那么将来源补充至条目,我暂时不对该政党提出更名请求)。我认为,根据“原文相关字词不带国名”为由“名从主人”这已经构成了原创研究(尽管方针版相关修订条文已经一个多月仍未通过),不同语言对某一事物的称呼从来就不必对应(比如俄语称“中国”为“契丹”,这就是俄语的用法,难道俄维必须“名从主人”地改用“中国”汉语拼音的西里尔字母转写吗?)。大量中文文献对这些政党使用带国名的称谓,因而我认为均应移动至“菲律宾国民党”“马耳他国民党”“南非国民党”等。另ping部分原参与讨论者@Ericliu1912YFdyh000微肿头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17:58 (UTC)[回复]

(-)反对。条目名称“国民党 (马耳他)”暗示原文名称不含“马耳他”,“马耳他国民党”会使读者以为原文名称带“马耳他”。中文语句称为“马耳他国民党”如何是为了与其他国民党区别,这个理由在条目名称并不适用,因为条目名称是名词,而非一句话的一部分。--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20:16 (UTC)[回复]
但条目名也许应该体现中文常用名称(兼名从主人),而非表现原名称。是否涉及NC:FULL,地域外的受众是不了解指什么的。--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22:16 (UTC)+1 [回复]
不然。张宁 (1949年)的中文常用名称是张宁,而不是“张宁 (1949年)”。条目名中的括号是用来消歧义,与“国民党 (马耳他)”是用来消歧义相同。维基使用此法消歧义,并无争议。中国共产党条目的英文是Chinese Communist Party,不是Communist Party (China),是因为名称中本就有“中国”。--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23:07 (UTC)[回复]
不是,我是指“使用全称(官方名称)”不清晰。如马耳他的“国民党”是特定地域的“简称或俗称”,还是全称、官方名称。又有哪些算中文“缩写”,省略、所属移入()并不算简称或缩写?上海人民公园人民公园又是否该是()形式。--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23:38 (UTC)+1 [回复]
支持人民公园(上海)--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58 (UTC)[回复]
拜托,有没有读过NC:名从主人,名从主人只适用有官方中文名的好吗……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0:46 (UTC)[回复]
这些政党没有官方中文名称,声称“原文名称不含国名”已经经历了一个将其译作中文的原创翻译的过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2:30 (UTC)[回复]
如果实在要与原文一致(我认为对没有官方中文名称的专有名词没有这个必要),可以只在标题用“菲律宾国民党”,正文直接使用“国民党”,像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的做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2:39 (UTC)[回复]
在正文里当然且不可以出现“菲律宾国民党”,除非是有同时提到其他国民党。--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2:43 (UTC)[回复]
为何不能出现?这个政党没有官方中文名称。当然我认为确实不必出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2 (UTC)[回复]
(+)倾向支持:这种表达更符合中文的习惯。没有必要为了使用官方名(我知道没有中文官方名)而牺牲常用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1:09 (UTC)[回复]
(-)反对,如果不用括号区隔,写成像第十四代斯特拉斯莫尔和金霍恩伯爵克劳德·鲍斯-莱昂第三代阿尔瓦公爵费尔南多·阿尔瓦雷斯·德·托莱多就太长了,很难说这样就是符合中文习惯,倒不如主要名称放前、区分的名称放在后面加括号,比方说玛格丽特三世 (佛兰德)皮拉 (巴达霍斯女公爵)。——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2:14 (UTC)[回复]
(※)注意:本讨论讨论的是“国民党 (菲律宾)”“国民党 (马耳他)”“国民党 (南非)”,而非“第十四代斯特拉斯莫尔和金霍恩伯爵克劳德·鲍斯-莱昂”“第三代阿尔瓦公爵费尔南多·阿尔瓦雷斯·德·托莱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2:29 (UTC)[回复]
虽然主题不同,但是这事关条目命名方针,作为类比拿出来说没什么不妥。——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2:35 (UTC)[回复]
“符合中文习惯”必然是简短的好吧,你举得这几个例子人们当然只称本名不加爵位。然而“菲律宾国民党”并不是很长,符合中文习惯。--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2:33 (UTC)[回复]
(-)倾向反对:把国名直接加在党名前面不代表国名前缀是(常用)党名的一部分,更多情况下其实是在说“菲律宾国民党”,只是为了叙述方便而把中间的“的”字省掉而已。提案者指斥“根据“原文相关字词不带国名”为由“名从主人”这已经构成了原创研究”,但由于以上理由,本人认为提案者的主张有可能是对国名加在前面的意义的误解,反而更有可能被看成是原创研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1日 (三) 05:23 (UTC)[回复]
这一发言又暴露了你的语文问题。如果你认为这些标题([42][43])都可以加入“的”字,那我无话可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5:30 (UTC)[回复]
本人只是说“不代表”,不等于“一定不是”;但您的提案是机械性把它们定义“一定是”作为名称一部分的情况--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1日 (三) 05:33 (UTC)[回复]
又,两条连结也是为了标题叙述方便而使用把国名作为前缀的做法,内文仍然只写党名。本人只会理解成“这是他们的命名规则”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1日 (三) 05:38 (UTC)[回复]
所以本项目命名规则为何要使用“国民党 (菲律宾)”这种不伦不类的中文标题?“民主行动党 (马来西亚)”根据“名从主人”原则——官方中文名就是“民主行动党”——我还能接受(尽管不认同“名从主人”原则被抬高到这种程度),但菲律宾国民党没有官方中文名,根本不适用“NC:名从主人”(您的习惯应该是会点击链接的,我不必强调“要点击”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5:40 (UTC)[回复]
使用括号的做法好歹也是有指引(消歧义#条目的命名)为后盾的,未知如何“不伦不类”?对本人而言,这次讨论集中参考这个指引会好些。
那一节的第一句“如果那些定义拥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使用它们”其实有鼓励编者在适当情况下条目名称加无括号的前缀后缀,但第一个例子(泰坦火箭)的英文版本身已经在用括号。指引似乎没有认出一点:中文在前缀后缀的运用比英文宽松。
回到这次的讨论,本人认为问题在于,把国名加到党名前面是否本身构成一个“名称”?刚才是本人想到的情况,就是国名有机会以形容词的形式存在。而当大部分内文都不会写上国名的时候,把它加在原来的党名之前会否被另一些人指为原创研究?相对而言,用指引中的下一个办法(在原来名称后面加入一对半形括号,将一个消歧义词放在括号中)就没有这个问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1日 (三) 06:13 (UTC)[回复]
什么叫原创研究?原创研究是指创造新词语。明明存在“菲律宾国民党”的用例,何来原创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6:17 (UTC)[回复]
  1. 本身加上原文没有的东西就有可能会被看成原创研究。而且这些党之间没有互相承认对方的纪录(不像共产党那样,各国之间的同名政党会互相承认),不少甚至已经解散或不是同时存在。上网看了一些文献,当然是很容易找到在描述政党时加上国名的用例,但还没有到凌驾无国名名称的地步。还是那句,本人看不出加了国名的党名是这些政党常用名称。用括号消歧义本身也是符合相关指引。
  2. 另外本人对“根据‘原文相关字词不带国名’为由‘名从主人’这已经构成了原创研究”这一句是越看越觉得奇怪:这个顶多是说提倡此议者的论点本身为原创研究,但是条目名称既是对照原文、又是依照指引去加上括号后缀消歧义,则不是“创造新词语”(如前所言,加上国名的名称相对而言更符合“创造新词语”)。以此观之,原句似乎把“论点有原创研究”这事推演成“讨论对象本身有原创研究”,中间的概念好像被转换了。
总括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6:54 (UTC)[回复]
  1. 用括号消歧义本身也是符合相关指引。”:错误
  2. 已经说了,国名没有官方中文,那么你对照原文就已经构成了原创研究,应该只研究中文用例。你自己绕来绕去但是根本就没理解我的意思。
您觉得是我“多一事”,但在我看来,是将好端端的“菲律宾国民党”“南非国民党”名称移动至“国民党 (菲律宾)”“国民党 (南非)”的人“多一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17:21 (UTC)[回复]
如果照原文也是原创研究,那所有条目都不能有翻译成分了。您是不是有点滥用这个方针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7:31 (UTC)[回复]
不回复扰乱性言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17:36 (UTC)[回复]
  1. 本人并没有实行扰乱所指的错误行为或类似事项。相反,您似乎在不同讨论中逐渐扩大以非原创研究方针质难的对象。本人已经开始感到无所适从
  2. 具体一点:如果要抓原创研究,其实把原文字眼译成“国党”才是最有原创研究嫌疑的地方(即是译法有问题),而不是“照原文翻译”这事有问题。反而在译完的名称前面加上(原文没有的)国名,就有您刚才所说的“创造新名字”问题。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7:58 (UTC)[回复]
您的回复又一如既往地大幅偏离了我的原意,也偏离了讨论的主题,我决定不再继续下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18:00 (UTC)[回复]
您指斥本人“对照原文就已经构成了原创研究”,本人对此论点加以反驳,未知如何偏离您的原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03 (UTC)[回复]
另外本人刚才那段就是在说不认同“菲律宾国民党”是一个有凌驾性的常用名称上网看了一些文献,当然是很容易找到在描述政党时加上国名的用例,但还没有到凌驾无国名名称的地步)--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7:33 (UTC)[回复]
我从来没这么说过,所以你的“不认同”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我也没认同过。--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17:37 (UTC)[回复]
所以本人认为“菲律宾国民党”(或提案中提及的其他国家类似党名)并不符合“如果那些定义拥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使用它们”的条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01 (UTC)[回复]
。。你自己没有发现你的话中严重的逻辑问题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18:02 (UTC)[回复]
抱歉,没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04 (UTC)[回复]
条目名称的写法与在条目内文的表达方式可以不一样,因为不同情境下不同的表达方式的恰切性不一样。我觉得“国民党”的case其实与“国歌”的case差不多,但我或许还能举一个更极端的例子:国民党 (1912年)中国国民党的前身,假如不用年份作消歧义的话,那前者的条目名称就有机会会被定为“国民党 (中国)”,而该条目显然不能被命名为“中国国民党”。还有另一个同样极端的例子:塞尔维亚民主党(2022年起更名为“塞尔维亚新民主党”,Нова Демократска странка Србије)是从民主党 (塞尔维亚)分裂出来的政党,后者的条目名称显然不能被定为“塞尔维亚民主党”(当然,这种命名状态本身也挺混乱的,我相信这也是前者最后决定更名的原因)。考虑到这些现实情境,我认为自由雨日的这个提议本身就是不现实且无法实行的。Sanmosa DC 2024年9月11日 (三) 09:07 (UTC)[回复]
您说的“显然”在我看来均过于直觉化且没有依据。首先,“国歌”的例子上次已经讲过,“《国歌》”(泰国国歌)作为专有名词从来就没有“泰国国歌”这种表达,后者是普通短语;其次,“国民党”等例子是有官方中文名称的政党,所以NC:名从主人起作用,我这里讨论的明明是没有官方中文名称的政党。最后,塞尔维亚等情况我具体是不了解,但它能不能成为“塞尔维亚民主党”,应该看“①中文文献的称呼;②消歧义”,如果直接称“塞尔维亚民主党”会有歧义问题,那可靠来源本身就不会这样称呼。我提出的这三个条目更名均因为中文文献有带国名的称呼,且并非罕见用法,且可以更好地消歧义。完全符合WP:消歧义命名。甚至一些有官方中文名的条目也为了消歧义没有“名从主人”,比如“南越国”。--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11:45 (UTC)[回复]
另外就是您举的“国民党”“民主党”等例子都是用了带国名称呼之后反而造成歧义,所以当然不能那样命名(塞尔维亚民主党我不确定是不是绝对不能,应该是要看可靠来源中文文献本身如何消歧义的),这也与我更名理由所强调的消歧义原则背道而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12:34 (UTC)[回复]
这样说吧,你提议的更名理由背后的“原则”并不具备普适性,而这直接导致了你的提议不现实且无法实行。此外,我留意到有相当数量的用户的用语习惯与你上面提及的对“普通短语”的理解有相当大的出入,我认为这表示一般读者不区分或无法区分两者的差别。另外,考虑到有关塞尔维亚政治的中文资料比较少,出于中文圈对塞尔维亚政治情势的普遍不了解,我高度怀疑“如果直接称‘塞尔维亚民主党’会有歧义问题,那可靠来源本身就不会这样称呼”这个说法的真实性。Sanmosa DC 2024年9月14日 (六) 00:06 (UTC)[回复]
怎么就不具备普适性了?《WP:消歧义命名》是社群通过的指引,并且您具的哪些例子并非该指引所说的“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本身就是超出该指引之外的无效反驳。您说有相当数量的用户用语习惯和我不同,这是诉诸群众,而且要这么说,也有相当数量用户支持我的观点;当然我认为诉诸群众是不可取的,应参考可靠来源,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在有官方中文名的政党都使用了“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这样的名称,所以这种命名显然不是我的“个人”习惯;此外,社群强烈倾向“C语言”这样的命名却又拒绝“菲律宾国民党”这样的命名,也毫无道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4日 (六) 03:03 (UTC)[回复]
我认为模仿英维命名即可,现如今那边就是如此命名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1:48 (UTC)[回复]
首先,只说一个“模仿英维即可”却没有给出任何理由是典型的ENWIKISAID;其次,英维“菲律宾国民党”明明是直接转写而无需消歧义;再次,绝大部分组织都有官方英文名,这与我所说的前提条件“没有官方中文名”完全就不一样;最后,对那些有消歧义后缀的条目来说,英语的语言习惯和中文本就不同。--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3:50 (UTC)[回复]
如果说“国民党”是因为没中文名没有翻译根据,有原创研究疑虑,那还算说得通。不过我不明白的是何以“国民党 (菲律宾)”就不是中文语法,我知道有些人的翻译腔以至于余光中都讽刺“五步一当,十步一当,当当之声,不绝于耳”,但是我看不出来“国民党 (菲律宾)”哪里不通、违反哪条中文文法,要是这样命名条目,我觉得没毛病。——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03 (UTC)[回复]
WP:消歧义命名:“如果那些定义拥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使用它们。”明明有“菲律宾国民党”这一名称,却偏要写成“国民党 (菲律宾)”?--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4:08 (UTC)[回复]
看来这是个人主观选择,除非真有什么硬性方针规定、或者他们就真的这样自称,否则我觉得这种“菲律宾国民党”的语法才是违逆习惯。——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20 (UTC)[回复]
???我劝您再看一下《WP:消歧义命名》,这是社群通过的指引,虽然不是方针,但显然不是我“个人主观选择”。--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4:28 (UTC)[回复]
然而现在显然两种条目命名方式都存在,可见都没有违反方针或指引。至于说要不要移动,那么交由移动讨论共识决;虽然我是反对移动的,不过有明显共识说是什么就是什么,若没有共识就先到先得不改名。就这样。——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59 (UTC)[回复]
我也劝您看一下修订历史,按“先到先得”应该是“菲律宾国民党”“南非国民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5:02 (UTC)[回复]
我指的是,你建立的条目要照你的做法来命名,没人拦着你,那就是先到先得;不过如果移动请求无共识,那么就是不移动。共识可以变,而最新的共识是怎样那就如何,而你的意见跟那一样还是不一样,老实说跟我无关,我的意见也只是其中一种意见而已,别人什么看法那是他的事。我就讲到这边。——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5:19 (UTC)[回复]
你的意思是说当你在口语遇到歧义时,你更习惯说“国民党 (菲律宾)”而不是“菲律宾国民党”?看来我们的习惯差别挺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44 (UTC)[回复]
拿口语来混淆概念,条目名称与内文怎么叫会是一回事?我的习惯是若“菲律宾国民党”是全名、原文也这样,那当条目名没毛病,若指的是来自菲律宾“的”国民党就不用。毕竟这种命名,有的会加国名进全名有的不会,若不加区分,在我看来,就是名称不够精确。——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59 (UTC)[回复]
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3日 (五) 02:40 (UTC)[回复]
(*)提醒:支持“国民党 (菲律宾)”这种名称的逻辑,其实和支持用“C (编程语言)”这种名称的逻辑是非常相似的,均是以“原文只有‘国民党’”“原文只有‘C’”为理由(均不合“NC:名从主人”适用范围),完全无视中文中“菲律宾国民党”“C语言”是完全合法,且不罕见的汉语词(参见这两天雪球关闭的C语言更名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17:40 (UTC)[回复]
@Patrickov--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17:42 (UTC)[回复]
您其实应该留意到,本人其实没有引用过“名从主人”,反而是本人不认同您提出的名称更适合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05 (UTC)[回复]
维基方针对于翻译条目的名称不足以解决此分歧,另一个思路是根据严复提出的翻译理论信达雅,考虑哪一个译名更“信”:意义准确,不偏离,不遗漏,也不要随意增减意思。以此衡量,“国民党 (菲律宾)”没有增减原文意义,而“菲律宾国民党”则把原文没有的“菲律宾”变成译名的一部分。--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21:48 (UTC)[回复]
这种思路就是原创研究思路,而且同样的逻辑就将推出“C语言”应移动至“C (编程语言)”、“啤酒”应移动至“啤”、“卡片”应移动至“卡”、“酒吧”应移动至“吧”等荒谬结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00:28 (UTC)[回复]
若没有“常用”或“名随主人”的译名,任何译名都是原创研究,包括阁下力主的译名也是原创研究,所以这是无效论证。严复提出的翻译理论信达雅怎么是原创研究?我只是提议在这种情形下,维基可以用信达雅作为译名指引之一。--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09 (UTC)[回复]
译名显然不是原创研究,我是说您的思路是原创研究。我就再照您的思路继续:您认为“国民党”是“信达雅”,但我认为“菲律宾国民党”才是“信达雅”,因为“国民党”会造成严重歧义。任何语言对某一事物的称呼从来就没有必须和原文对应一说,“beer”不是非得翻译成“啤”而不能加上“酒”字,编程语言“C”国际标准不带“language”不代表中文使用“C语言”一词就是错误。当然我其实并不认同上述这种“自行研究翻译”的思路,我的理据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中文文献有带国名的称呼,且并非罕见用法,且可以更好地消歧义,完全符合WP:消歧义命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04:05 (UTC)[回复]
如果要解决争议,倒不如把“如果那些定义拥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使用它们。”这句限定在非专有名词。如果不做限定则专有名词也应遵守这一原则。--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4 (UTC)[回复]
典例“泰坦火箭”就是专有名词啊(“泰坦”是专有名词),英维en:WP:NCDABWP的典例“en:English language”也是专有名词(“English”是专有名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04:18 (UTC)[回复]
对呀,如果像某些用户那么在乎官方名字是否带有某些词汇的立场,应该是“泰坦 (火箭)”才对,如果“泰坦火箭”的命名是可接受的,那“菲律宾国民党”等也应当是可接受并需要推广的。--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30 (UTC)[回复]
还有更奇怪的情况,至少在大陆简体模式下,“九州”这种不带通名的地名本身就是不完整的地名(搜索框输入“九州”),即便不考虑消歧义,也应当使用全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04:27 (UTC)[回复]
倾向(-)反对,这种大刀阔斧的变动不仅会影响到大量条目的标题:(如绿党 (以色列)、人民党 (亚美尼亚)、社会民主党 (安道尔)、保守党 (英国)、自由党 (日本2016年)、共产党 (丹麦)、红党 (挪威)、人民党 (巴拿马)、进步党 (中国)、共和党 (德国)、民主党 (1912年中国)等),而且可能会制造更多的歧义(如丹麦共产党和共产党 (丹麦);民主党 (1912年中国)和中国民主党等)。--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5 (UTC)[回复]
制造更多歧义的情况显然不在改名范畴内,我前面已经说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04:1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我想问一个问题:在阁下看来,民主党 (美国)和美国民主党哪个标题比较合适?--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26 (UTC)[回复]
个人肯定倾向美国民主党。但由于美国华人数量众多,考虑到当地华人称呼该党很可能从不带“美国”两字,可以理解不以“美国民主党”命名。(尽管我并不认同维基百科一直以来对“名从主人”原则——不论是绝对的“有官中”的NC名从主人还是相对的这种“无官中但有当地人常用称呼”的——提升到的这种高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04:31 (UTC)[回复]
同样的道理,马来西亚人在称呼民主行动党的时候也不会带上“马来西亚”,但我认为这不是拒绝“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这一标题的理由。--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32 (UTC)[回复]
其实像“丹麦共产党”和“共产党 (丹麦)”的例子本来就已经会造成歧义了,我认为建立独立的消歧义页“丹麦共产党”都不为过。当然此情况可以沿用现有标题并用About进行消歧义,但其他暂时还没有歧义的个人认为将国名置于党名前是合理的消歧义手段。--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38 (UTC)[回复]
我记得Jarodalien之前也提过类似观点,不知道@Sanmosa能不能找得到过往讨论以供参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0:30 (UTC)[回复]
题外话,我并不支持他命名的“贝多芬第32号奏鸣曲”这样的标题(唯“贝多芬《第32号奏鸣曲》”也许可以接受,但也很奇怪)。--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4日 (六) 03:05 (UTC)[回复]
作曲家名字(“贝多芬”)绝不是曲名的一部分,我从来没见过哪一篇文献出现过《贝多芬第32号奏鸣曲》这种表达(作曲家名字不会放在书名号里)。--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4日 (六) 03:41 (UTC)[回复]
第8钢琴奏鸣曲_(贝多芬)是另一位编辑创立的。英文en:Piano Sonata No. 8 (Beethoven)--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6:53 (UTC)[回复]
套用其格式,以下条目应改为“J·K·罗琳《哈利波特》”(小说)、“列奥那多·达芬奇《蒙娜丽莎》”(画作)、“彭长贵 左宗棠鸡”、“古驰奥·古驰 古驰”。小说、画作等作品有专门符号,但是料理、公司我就不晓得要用什么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9月14日 (六) 11:36 (UTC)[回复]
是的。我绝对不支持这种命名(不要和本提案混淆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4日 (六) 11:38 (UTC)[回复]
古典音乐似乎有这种称呼习惯就是,当然不代表本站要如此命名(就如此话题其他条目亦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10:34 (UTC)[回复]

Category:孔子后裔的条目,需要限定范围吗?

Category:孔子后裔这个分类,目前现状是有按照代数区分的子分类,也有直接分类到这个分类下的条目。不过我觉得这些条目同样是孔子后裔(尤其是族谱明确记载的),这几种状况我觉得可能需要厘清,决定什么条目可以还是不可以进来这个分类:

  1. 是孔子后裔(或至少族谱记载上是),但不姓孔
    • 这些有条目的人物,母系家族有孔子后代。上面举的例子中,恭怀嫔尹氏是孔家“外孙的外孙女”,鲁端王朱观𤊟柯兰都是孔家外孙。
    • 不过这些外孙家族,需要分类到子分类“孔子XX代孙”吗?不过这样又会衍伸出问题:
      • 如果父系母系家族代数不同,要怎么算?毕竟现行《孔子世家谱》中,男女双方都姓孔的就有好几个例子,一般是跨辈分(例如“孔繁X”与“孔令X”,差两个辈分的远亲);虽然目前似乎还没有条目是这样的情况,不过这边还是先提出有这可能性。
    • 又或者是另立一个子分类,不姓孔的可以放进来,例如“孔子后裔非孔姓者”?
      • 至于从母姓者,《孔子世家谱》的作法是根据母系那边的辈分算。
    • 鲁端王家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明朝的鲁藩宗室不只他跟孔家联姻,这些人也能放来“孔子后裔”分类吗?鲁端王是不是所有后代也都能放进这个分类,例如郑成功时代的朱以海朱弘桓父子?
    • 明朝、清朝、朝鲜王朝,如果女性无子就会收养夫家的孩子,就算是公主、王族,这些收养的人都能继承爵位;如果是孔家有这种状况,养子能放来“孔子后裔”分类吗?
  2. 家族分支,或不单指一人
    • 曲阜孔氏 (高丽派)牟平派孔子世家等等,这些要放在这个分类,还是移去别的子分类?高丽派有自己的条目,既有自己的子分类又同时在这个母分类里。
    • 也就是说,“孔子后裔”是只能限定一个特定的人物,还是一个家族支派也能放进来?这些支派要不要全移到一个子分类下,例如“孔子后裔支派”?
  3. 是孔子后裔,但代次不详
    • “孔子后裔”还有一类条目,是不晓得是族谱上的几代孙,是否要另建子分类“孔子后裔代次不详者”?

这些问题我觉得也适用于其他大家族的分类。——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3:34 (UTC)[回复]

(!)意见
  1. 排除外孙,否则肯定比现在更滥;但分类有可能要因此改名
  2. 分支以子分类形式纳入。特定人物可以有“代次”和“分支”两个分类
  3. ( ✓ )同意另设一子分类全数纳入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1日 (三) 05:06 (UTC)[回复]
姓孔的外孙如何处理,需要排除吗?聂卫平孔祥明的儿子聂云骢在父母离婚后改随母姓,并依孔家的辈分取名为“孔令文”,可以算孔子后裔吗?——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2:44 (UTC)[回复]
@杰里毛斯本人原本的意见是排除,不过提案者在下面更新了细节,本人认为新提案比较全面,上面本人的意见已经过时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02:20 (UTC)[回复]
(!)意见
  1. 分类是“孔子后裔”的话应当不论男系女系、是否姓孔一概归入。
  2. 代次如果一般是考虑男系的话可只对男系后裔细分代次,女系后裔直接归入“孔子后裔”,如果都考虑的话可同时归类?
  3. “孔子后裔非孔姓者”这样的分类可能不太必要。
  4. 鲁王系统的人物如果是“孔子后裔”的话可以归入。
  5. 收养问题不确定,不过至少归入“孔子家族”应当无问题。
  6. 支派可归入“孔子后裔”,较多的话可建立“孔子后裔支派”作为中间分类。
  7. “孔子后裔代次不详者”归入“孔子后裔”即可,不必另行分类。
--绀野梦人 2024年9月11日 (三) 08:24 (UTC)[回复]
(!)意见
1.孔子后裔分类最好只保留有孔姓者(特别是古代),非孔姓最多保留第一代不姓孔(外孙)为止。
2.“孔子后裔非孔姓者”“孔子后裔代次不详者”分类不必要。--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1:44 (UTC)[回复]

目前看了几种意见,再来更新一下个人(粗略)的看法:

  1. “孔子后裔”这个分类,我认为最好是子分类专属,而不放条目进来。“孔子XX代孙‎”分类专门给纯父系后裔。
  2. 其他姓氏、从母姓的孔子后裔,统一移到上层分类“孔子家族”,原则上一代(外孙一代)为限。至于明朝宗室兼孔子后代的部分,视关注度而定;如果的确够多条目符合,再看看有没有建立子分类的必要。
  3. 至于“孔子后裔代次不详者”,在后面几个建议来到之前我先建了“孔子后代 (世系不详)‎ ”分类,之后再看着办,反正我又不会自己删掉。——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7:33 (UTC)[回复]
现在外姓也自称孔子后裔了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2日 (四) 03:10 (UTC)[回复]
孔子世家五凝堂世系图那边,嫡系孔佑仁一辈当时七个人,就有一个从母姓的,德字辈那边的“德瀛”还有日本名字石井一枝,女儿也从母姓,这还是现在《孔子世家谱》明文记载的。或许是因为以前一胎化政策,所以推测《孔子世家谱》逻辑是只要讲得清楚详细世系来历,那么从母姓没关系,关键是要姓孔,不姓孔的外孙就不写。——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3:42 (UTC)[回复]
孔子后裔我记得还区分嫡系和旁系来着。。。。另外,少数特例一般都是有特殊原因的,不能视为常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2日 (四) 12:37 (UTC)[回复]
嫡系(大宗)情况比较单纯,而所有其他剩下的就是旁系(小宗),在维基条目大部分显然都是小宗。而一些特例大概还是要看个别条目情况,考虑关注度、参考来源怎么说、有无原创研究之类的方针问题,不过既然现在孔家自己修谱对于“什么是孔子后裔”都已经放宽标准、不再是“宁漏一千不妄收一人”那种严格宗法制,那么有没有以往不被视为孔裔的现在可能可以算,就有讨论空间了。或者说,就算现在我不提出这问题,以后的编辑者终究还是要来解决这问题的,毕竟规则都改了。——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29 (UTC)[回复]
作为本站分类,应当普遍地考虑传主是否为“个别人物的后裔”(本站分类维基数据),即子女、子女的子女、子女的子女的子女……--绀野梦人 2024年9月12日 (四) 14:04 (UTC)[回复]
当然,如果真的可以直接加上分类,不用考虑那么多就很省事。我就拿上来确定一下会不会有过度分类非宗谱的情况,看有没有可能跟什么方针或者指引冲突,如果的确有争议,那么平衡点在哪。不然要是一般条目内容,平常遇到的方针要求简直可以说是吹毛求疵了。——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4:24 (UTC)[回复]
"现在孔家自己修谱"....你就当个笑话看就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3日 (五) 02:33 (UTC)[回复]

海外日本裔的日式姓和名如何翻译?

海外日本裔的日式姓和名往往使用拉丁字母拼写,原文对应汉字可能难以查证本字。是在保证有效来源的前提下,各类译名先到先得,还是优先使用可能的汉字姓名?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首任总统Tosiwo Nakayama,《人民日报》最早曾译作中山敏夫,后来改译为托西沃·纳卡亚马,日官方拼作“トシオ・ナカヤマ”,日文维基附注“中山利雄”,来源我未能查证。是先到先得,以托西沃·纳卡亚马作条目名,还是优先汉字,改以中山利雄或中山敏夫作条目名?--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0:58 (UTC)[回复]

马绍尔群岛的日裔政治人物Kunio Lemari,现条目名是库尼奥·莱马雷,其中Kunio是否需要改成邦夫或者国雄?帕劳前总统、日裔政治人物Haruo Ignacio Remeliik,Haruo是否需要改成春雄或晴夫?--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12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使用可靠的来源,名从主人>明确的日本汉字姓名>音译>推断的日本汉字姓名。如果有通用就使用通用,比如弗朗西斯·福山。--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6 (UTC)[回复]

可能还是看最通用哪个名称吧,有通用的音译就用音译,除非像韩国那样秀出汉字是什么。日本自己都不见得多在乎日裔外国人的汉字名字是什么了,例如昨天刚过世的秘鲁前总统阿尔韦托·藤森,虽然有汉字名藤森谦也,但是他们还是直接音译アルベルト・フジモリ(Alberto Fujimori),这样也足以凸显他们并不是真的日本内地人。而且日本人取名发音优先,汉字反而是其次,几个不同汉字都同一个假名发音。——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27 (UTC)[回复]

香港沦陷的重定向、消歧义、中立性

香港沦陷现时重定向至香港保卫战已有数年(由@Yumeto所改),翻看其编辑纪录,曾经是消歧义。以往被人认为它所指者有三:

  1. 香港保卫战(更正确是香港保卫战最后英军战败,日军占领香港这个结果)
  2. 香港日占时期
  3. 香港主权移交(这当然是一个强烈政治倾向的观点)

事实上,《香港沦陷》也是电影名称,但一直没人建条目,没人知道这点。我建了香港沦陷 (电影)之后,因当时经验尚浅,未敢对香港沦陷作任何改动,故又新设了香港沦陷 (消歧义)。但当时对重定向至香港保卫战已觉得有点怪。

各条目讨论页未见相关讨论。今天主要想谈谈1和2。查看内连至香港沦陷的条目内容,最典型是以下两种,而且条目中的这些典型用法,也和我一生中所见过的文献普遍情况相近。不仅香港,相信中国内地地方描述日占的XX沦陷,应该也一样。虽然沦陷不是完全中立的用语,但对中国文献来说,普遍性应该足够。

两种典型用法:

  • “香港沦陷期间”等显然指整个日占时期的描述:必然指2。
  • “香港沦陷后”:意义较模糊,指1或2都可以。

因此我认为重定向至2(香港日占时期)较能符合大部分情况。由于内连甚多,香港沦陷也不宜变回消歧义。--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34 (UTC)[回复]

我想用英文表述更清楚。en:Fall of Saigon<=>西贡沦陷,是指一个event(沦陷) which leads to a new situation,而不是指西贡被越共统治的时期。同理,香港沦陷<=>香港保卫战。“香港沦陷期间”“香港沦陷时期”是指event发生之后的时期(新的状态),可以建立一个重新导向到“香港日占时期”。--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01 (UTC)[回复]
@Dbslikacheung蘇州宇文宙武Kerolf666MarxistfounderNthgdTonyncOneamStarcopterHappyseeuSanmosaPatrickovATManchiuHoisingPrince of EreborSo47009Will629BanyangardenUnderconstruction00通知当年编辑者或可能有兴趣的香港维基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04 (UTC)[回复]
1.香港保卫战→香港沦陷
2.香港日占时期→香港沦陷时期
3.至于“香港主权移交”,我认为撇去立场,“沦陷”应该是一场战斗的过程,所以“西贡沦陷”可以接受,但是不能用来形容一场和平移交。--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1 (UTC)[回复]
讲述当年在口语上常会用到“香港沦陷时”,由于香港沦陷可以指1941年12月25日晚上杨慕琦签署降书,也可以指12月26日起至1945年8月30日重光的三年零八个月,既然维基编者也感到含糊,“沦陷”和“沦陷时期”也仅差二字,与其钉死其中一个页面,还不如辅助读者选择其想阅读的页面。--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58 (UTC)[回复]
@Starcopter辅助读者选择其想阅读的页面的意思是连至消歧义页?--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8:32 (UTC)[回复]
我觉得如果香港保卫战是“香港沦陷”的最常见所指,或许在条目上方加上类似以下模板也是不错的选择:
相反如果“香港沦陷”一词可以同等指两者,那么可以考虑使用平等消歧义。--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1:05 (UTC)[回复]
单说沦陷指的应该是被攻占的动作(相当于fall),但是放到语境里面也可以指状态(相当于occupied)。《现代汉语词典》:沦陷:“(领土)被敌人占领;失陷:~区|国土~。”失陷:“(领土、城市)被敌人侵占。”《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丧失疆土。《南史·卷四·齐高帝本纪》:‘而世故相仍,师出已老,角城高垒,指日沦陷。’唐·元结《请收养孤弱状》:‘如前小儿等无父母者,乡国沦陷,亲戚俱亡,谁家可归。’”其实不好说“沦陷区”“乡国沦陷”指的是动作还是状态……至于和平移交,两部词典都没有强调军事夺取。中共所称“北平和平解放”国府亦谓曰“北平沦陷”。不过那个是兵临城下了大概也能算作武力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2:09 (UTC)[回复]
状态似乎应该是动作引申出来的。两部词典列出近义词“失守、反义词“光复”,应该是动作没有疑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2:17 (UTC)[回复]
我突然想问,香港从大清手里被英军占领算不算“沦陷”?--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8:12 (UTC)[回复]
就我个人意见和感觉来说香港在中英之间的过程好像都不太能用“沦陷”这个词形容,但我也说不太清楚。--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8:19 (UTC)[回复]
《南京条约》和《中英联合声明》好歹也是正式条约,将此二事指为“沦陷”,作为吾等的个人意见则可,但作为条目名称或重定向则欠妥。愚以为该词只能在香港保卫战/香港日治时期勉强使用,因为当时日军确以军事手段且无割让条约的情况下强取。然而,即使是内文提及此段历史之语句,除非直接引述来源,否则亦应避免使用此词。--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5日 (日) 03:18 (UTC)[回复]
“大陆沦陷”也不会重新导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沦陷”最接近“香港保卫战”,也不适宜分立条目,那就重新导向至彼如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10:29 (UTC)[回复]

1月1日至12月31日等数百个条目的内容议题(内部链接/引用/字词使用)

我只陈述部分页面看到的现况

  1. 重复内部链接。
  2. 引用
  3. 字词
    • 繁简议题,全称和简称,繁体和简体。部分页面可以注意到混用,"显示效果上的混用,非源代码的混用"

针对上面状况提起一些意见,从比较没有疑义的列至比较有疑义的,也请注意因为数据量和页面数量庞大,不要刻意"提起难以执行及无法简单维护的方案",这会增加过重的维护成本

  1. 内部链接的处理,除依照MOS:DATENUM的精神全面移除年月日等日期内部链接外。其余国家/职业/事件/单位等内部链接,在同一页面全部以连结0至1次为限。
  2. 来源的处理,旧的资料(2024年9月14日前)暂不要求列明,被要求补充来源(cn等性质针对句子本身而非章节或页面的模板)者,30日后没有补充来源移除。新产生的资料,或曾经造成争议(包含但不限于设置cn性质来源请求的模板、反复撤销)的资料若未列明则移除。
  3. 繁简的议题
    • 全称与简称的惯例是,第一次提及可以使用全称,后续可以使用简称。照这个精神,全部使用全称或者全部使用简称(第一次提及时例外,使用全称)可能较为合理
    • 繁简议题,显示效果上的繁简议题,最主要的常年争论是台和台,如果2种混用,原则上用台,但如果遇到争议,作为个案个别讨论处理。

上面的文字并未包含没有发现到或目前还未想到的问题--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23:47 (UTC)[回复]

其他

请求社群判断已经数据过期的用户是否为傀儡

仲裁委员会的选举

今天看到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公示RFC结果及仲裁方针草案下早有公示过的仲裁委员会试行方案。在其之后仍有讨论关于是否有解任管理员的权力问题,但目前本人认为细节基本商榷的差不多了。目前唯一一个剩下的需要形成共识的事情就是在试行期间仲裁委员会需要多少支持率才能上任。定下这个可以直接开始筹备选举了。那么这下面先讨论支持率的问题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38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支持率只需要50%就够了。首先考虑到仲裁委员会是一个需要社群高度信任的职务,在考量一人是否符合成为仲裁委员会的标准明显要比管理员的标准要高,于是反对的比率肯定会比管理员更高。本人希望中维能够选举出来第一届委员会,于是希望50%,这样既获取majority的支持(超过一半的人支持)也能给仲裁委员会给一个好的起点。(注:英维是采取60%以上可以任职委员会两年的机制,但因为这次试行所有人都是一年,故偏向50%。--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44 (UTC)[回复]
抄录前一阶段讨论情况:
  • 基本同意授予仲裁委员会委员“已删除内容”、“非公开过滤器”、“IP信息”、“启用双因素验证”等权限,
    • 尚未有明确共识决定是否授予“查阅全站未受监视页面”、“创建短连结”、“查看当前转码活动的信息”、“查看标题黑名单日志”等权限;
  • 尚未有明确共识决定是否限制仲裁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既有职能外行使职权;
  • 基本同意仲裁委员会委员(至少第一任期)选举采相对多数(百分之五十)当选制;
    • 尚未有明确共识决定是否按支持率多寡区分当选任期(如百分之五十以上为一年、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两年);
  • 基本同意仲裁委员会处理管理人员解任案件,系经调查确认存在操守违规事实后,方转交社群决议是否除权;
    • 尚未有明确共识决定如何区别或取舍仲裁委员会与社群既有解任管道;
  • 基本同意仲裁委员会有权拒绝受理案件。
似乎第一届确实不需要区分任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日 (五) 05:45 (UTC)[回复]
哎,当时的讨论有点久远,所以应该是不需要讨论支持率了?那我觉得可以直接开始筹备选举事宜。RFC先删掉,之后写点时间相关的内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6:19 (UTC)[回复]
但似乎还有若干职权问题必须商榷?要搁置也不是不行(仲裁委员会现有职权不少,也够行使一整届了吧?),但似乎想要快速推动仲委会设置提案者,目标都是希望该会介入(调查)管理人员解任,那就又不适合搁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日 (五) 13:23 (UTC)[回复]
我选择先搁置管理人员解任问题是因为要是先选出来一批人,这一批人可以帮忙推动共识,也就是说在委员会成立之后再对于管理人员解任的事情帮忙推动共识。既然他们都选上了,他们来推动讨论、邀请社群成员来发表意见来形成共识个人觉得更合适--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4:12 (UTC)[回复]
(!)意见:对于“尚未有明确共识决定如何区别或取舍仲裁委员会与社群既有解任管道”:
1.若用户未申请仲裁,自然可直接发起罢免解任。
2.若用户申请仲裁,委员会决议不解任管理员,则社群在一段限制时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发起罢免(该段时间可议,比如半年、两年等);当该段限制时间过后,社群若以同一事由再次发起罢免,须出具自前次仲裁后出现的新事证(也就是新纠纷事件的时间点或所出具的证明实际发生在前一次仲裁后)。
3.若用户申请仲裁,社群或相关用户对委员会的决议不满,可将委员会的决议,在具备可明确、合理、一般人所具智识即可辨识之理据或事证的前提下,向基金会投诉(也就是仲裁极其离谱,而如何为“极其离谱”,或可讨论)。
4.若用户申请仲裁,社群或相关用户对委员会的决议不满,可将委员会的决议发起公投,获特定支持比率的情况下推翻。公投结果须具备数个条件方可具效力,如:不满意仲裁结果的当事相关用户须参与联署(明言自愿放弃表态或投票者除外);总有效票须占当时社群具投票资格用户总数的相当比例(比如至少四分之一);公投结果出炉起一段限制时间内(该段时间可议,比如半年、两年等),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发起公投;有效同意票超过不同意票。诸如此类。
5.若委员会决议遭推翻,社群自可再以同一事由发起罢免。惟为避免仲裁程序遭滥用或社群无谓虚耗空转,社群在委员会决议正常生效、用户不得以同一事由发起罢免原限制时段的二分之一期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发起罢免(该段时间可议,参见第2点,比如原本是半年或两年不能再发起罢免,这种情况下须在三个月或一年后才可再发起罢免,但不须额外出具同一罢免事由的新事证)。
6.委员会决议遭推翻后,其仲裁结果之效力即自公投结果确认起解除;委员会决议遭推翻前,其仲裁结果之效力视为有效。
个人路过随想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21:37 (UTC)[回复]
鉴于目前的闹剧,我不认为社群会信任仲裁委员会。--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05:57 (UTC)[回复]
同上,强烈反对以此次RFDA为由立即推动仲裁委员会上马,社群有权就必须商榷的若干职权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1:50 (UTC)[回复]
首先,我并没有“以此次rfda为由”,而只是有人提到“若已有仲裁委员会,则可能此事处理能够更加妥当”的想法而选择推动。选择推动委员会选举,并不是代表不讨论职权问题,但是,早已为仲裁委员会的职权形成共识(其并不包含对于管理人员除权相关的事宜),则说明社群已有仲裁委员会上任的基础共识,所以我个人觉得你反对的理由无法站住脚的,欢迎你提出另外的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2:42 (UTC)[回复]
你可以解释一下这两者(目前的闹剧、社群对于仲裁委员会的信任)之间的关系。顺便,若是你自己表达不信任无妨,但请不要代替社群说话。--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2:34 (UTC)[回复]
一个RFDA案就已经出现某人或某些人(无法确定是不是WMLO)发送拉票(或伪装成拉票)的邮件,意图使RFDA通过或不通过。如果为解决RFDA而急于成立的仲裁委员会,难以想象是否会有更多对仲裁委员候选人的拉票(或伪装成拉票)的邮件试图让人当选或不当选。--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4:07 (UTC)[回复]
是的,所以我觉得先完善仲裁委员会的选举流程以杜绝不公平情况,然后再在这群人获得社群各方信任的情况下推动共识,是比较好的做法。至于急不急的问题,看社群可以搁置多久。我觉得久一点并无太大问题,毕竟一套完善的流程建立起来之后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碟之舞📀💿 2024年8月3日 (六) 14:17 (UTC)[回复]
不要稻草人,我在这里讨论筹办选举又不是为了解决RFDA而急于成立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19 (UTC)[回复]
不过这里要澄清一下就是我确实有在主群说过“在选出仲裁委员会再来调查”这一说法,实际上在我后来想过之后不现实,因为成立仲裁委员会之后估计RFDA案没有什么可调查的了。因此此次提出完全就是为了流程上继续推进而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21 (UTC)[回复]
同样支持50%。至于相关权限等问题,个人认为仍须回归社群如何看待此权限及信任程度,如果目前的确认程度已经不需厘清所有细节,个人现无意见。--Kriz Ju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38 (UTC)[回复]

七日已过,总结一下上方的讨论。目前参与讨论的用户基本同意(至少在第一届)选举中采取相对多数当选原则,并就选举结束后继续推动仲裁委员会相关共识上基本达成共识。就此,我提议在今年9月份展开管理员选举的同时举行第一届仲裁委员会选举,七日内若无人反对或反对意见已解决的话就进行公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2日 (一) 11:36 (UTC)[回复]

在确定仲裁委员会权限及仲裁程序以前,选举仲裁委员会委员没有意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2日 (一) 14:49 (UTC)[回复]
赞同。我们应该等到委员之权限得到确定之后再选举。--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2日 (一) 18:25 (UTC)[回复]
@Ericliu1912: Happy to talk about this off-wiki if you want. 首先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公示RFC结果及仲裁方针草案WP:仲裁/方针已经通过公示,于是以下为已确定(有共识,被社群接受的方针)的仲裁委员会的职权:
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委托委员会处理以下事务:
  1. 在无法通过社群讨论管理程序等常规流程解决的严重用户冲突中担任最高争议解决机关,作出具约束力的裁决;
  2. 处理管理人员解任请求(自请者除外)及
  3. 处理仲裁裁决有关之封锁及禁制申诉。
至于仲裁程序也在方针下“流程”的section已经定下,不知道有什么还需要确定的。而基本权限部分也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RfC:2024年2月定好。
目前唯一存在争议的是仲裁委员是否可以经决定直接解任管理员,而这一小细节不应阻止我们选出委员会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2:51 (UTC)[回复]
不,管理员仲裁解任权(暂且这么叫它吧)关乎“处理管理人员解任请求”的实施形式,是先前讨论的焦点之一。在下相信社群对于“谁适合当选没有管理员仲裁解任权的仲裁委员”和“谁适合当选有管理员仲裁解任权的仲裁委员”这两个问题的看法是有差异的。管理员仲裁解任权问题未解决就举行选举,无异于认为这种差异可以忽略。窃以为,这种差异值得得到关注,如果在解决管理员仲裁解任权问题前就选举,就操之过急了。--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3日 (二) 07:13 (UTC)[回复]
@CopperSulfate我并不觉得属于操之过急,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循环依赖 (en:circular dependency)。比如说,在讨论委员会是否应当有仲裁解任权的时候,便有人以“社群不一定信任委员会而支持其有这样的权力”来反驳我个人认为应当拥有此权力的观点。但是呢,如果人已经选出来了,那么讨论委员会到底是否应当有这种权力则可以在以选出的人作为context。比如说如果我个人信任被选出来的人,我个人就会对于委员会有这种权力更放心。如果我个人不信任被选出来的人,我可能就不会希望委员会有这样的权力。
另外,根据之前的匿名问卷,貌似已有大概共识在“仲裁委员不应有仲裁解任权,而是调查查证报告给社群”这一观点,所以以“委员会在前期很有可能不会有直接解任管理员的权限”来选举是合理的。
你觉得这样的解释是否合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7:42 (UTC)[回复]
可以准备公示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15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8月26日 (一) 11:54 (UTC)结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4 (UTC)[回复]
想问下不考虑技术原因,你们觉得选举应该跟管理人员申请错开还是一起办?两者性质毕竟不同,我当初提个“管理人员当然席位”还一直被打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14:11 (UTC)[回复]
另外连个具体流程都没有出台就公示,未免操之过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20:59 (UTC)[回复]
个人认为试运行为方便放在一起。仲裁系统成熟后应错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03:07 (UTC)[回复]
@0xDeadbeef(!)意见鉴于社群在仲裁解任问题上已有模糊的共识雏形,如果不给予新当选的仲裁委员“管理员仲裁解任权”的话,我不反对尽早开始选举。--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9日 (一) 20:04 (UTC)[回复]
(?)异议:应先就选举具体流程达成共识。另(?)疑问在“不需要考虑当选人有无权限决定管理员罢免”的情况下选出仲裁委员后,要进一步让社群“信任他们能够有权决定管理员罢免”岂不是更难?应先确定和细化“仲裁委员不应有仲裁解任权,而是调查查证报告给社群”的初步共识,这样岂不更快。--🎋🎍 2024年8月20日 (二) 02:48 (UTC)[回复]
@Ericliu1912 @Newbamboo,那就与管理员选举相似,一周预讨论(与管理员选举同时进行),一周提名期(可自己提名也可由他人提名,每个候选人应提供自我介绍),两周意见期(可提问、讨论),两周投票期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5 (UTC)[回复]

公示通过。社群将会根据讨论得出的仲裁委员会职权和流程在今年9月举行第一届仲裁委员会成员选举。--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15 (UTC)[回复]


社群目前业已达成举行选举的共识,然在部分流程的细节仍未敲定。就此鄙人展开对选举相关工作的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用户组

先前的讨论中已经敲定了仲裁委员会成员具有的权限,但对是否设立该用户组尚无定论。就此对是否设立仲裁委员会用户组展开讨论,若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创建设立仲裁委员会用户组的工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支持设立特定用户组,有利于识别委员会成员。不过(?)疑问用户组名将会是什么,“仲裁委员会委员”?——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29日 (四) 09:56 (UTC)[回复]
用户组名为仲裁员,不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9 (UTC)[回复]
支持成立“仲裁委员会委员”用户组,建议在Wikipedia:在编辑记录中标示使用者权限中显示为粉红色的“委”。--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FLC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4 (UTC)[回复]
深紫色的“裁”可能较好。“委”一眼看不出来是什么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8 (UTC)[回复]
同意,Eric的方案比本人更好。个人也支持将用户组名称简化为“仲裁员”。--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FLC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7 (UTC)[回复]
他站已有“仲裁委员会委员”用户组,本站可以引进,并自订权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8 (UTC)[回复]
个人不反对“仲裁委员会委员”这一名字,但是我个人更喜欢更短的“仲裁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5:01 (UTC)[回复]
平常口语可以简称,大家都知道同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0日 (五) 08:51 (UTC)[回复]
他站相关用户组权限如下:
  • 启用双因素验证 (oathauth-enable)
  • 搜寻已删除的页面 (browsearchive)
  • 检视已删除的历史项目,不含关联的文字 (deletedhistory)
  • 检视已删除修订中已删除的文字及变更 (deletedtext)
  • 检视过滤器日志详细资料 (abusefilter-log-detail)
  • 检视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日志项目 (abusefilter-log-private)

供参考。--Hamish T 2024年8月30日 (五) 15:17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6:49 (UTC)结束:基于已有前次初步讨论,且此处共识基本同意建立相关用户组,进入公示期。公示期后无异议或异议被解决,将创建工单以建立名为“仲裁委员会委员”的用户组并持有 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ipinfo-view-fullabusefilter-view-privateabusefilter-log-privateabusefilter-log-detail权限。--Hamish T 2024年9月2日 (一) 16:49 (UTC)[回复]

@Hamish提醒一下,社群尚未讨论哪个权限组能授予或移除“仲裁委员会委员”权限组,还有英文名称(像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是设定“ipblock-exempt-grantor”)。英文名称的部分我建议设定为“arbcom”,哪个权限组能授予或移除可能需要由社群讨论一番会比较好,这部分我有特别找一下其他有Arbcom usergroup的wiki,几乎都是设定行政员AddGroups和RemoveGroups,社群可以参考看看。--~~Sid~~ 2024年9月7日 (六) 14:31 (UTC)[回复]
补充公示仍可以继续,不需要为此特别暂停公示。--~~Sid~~ 2024年9月7日 (六) 14:38 (UTC)[回复]
赞同行政员赋权——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7日 (六) 23:24 (UTC)[回复]
建议英文名为arbitrator。个体而不是整体。--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09:51 (UTC)[回复]
(+)支持:这部分没什么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8日 (日) 11:02 (UTC)[回复]
这部分我的想法是直接与其他项目同样,由行政员赋权及除权,英文名亦参照定为“arbcom”,未能说明,在此表达歉意。如果没有很明确的异议,就如是之了。上方D君的意见看到了,但是我个人认为英文名方面,除非是中文维基独特设立的(如ipbeg),与其他计划保持一致并无不当,当然如果社群有许多不同意见的话,这方面可以再做修改。--Hamish T 2024年9月8日 (日) 11:39 (UTC)[回复]

公示通过,总结一下目前的共识,并按照此共识创建设立用户组的工单:

  • 用户组名:仲裁委员会委员
  • 英文名:arbcom
  • 职权: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ipinfo-view-fullabusefilter-view-privateabusefilter-log-privateabusefilter-log-detail
  • 谁可以赋权/除权:行政员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0日 (二) 14:18 (UTC)[回复]

严格来说,中文名的决定权在本站。--Hamish T 2024年9月10日 (二) 15:24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条件

先前的讨论中已经确立了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条件,但不清楚目前社群对此共识是否有异议。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根据此共识进行选举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人数能否浮动(如七至十三人),视选举情况而定,仅设人数下限为兜底?又首轮选举人数不足,是否继续选举,直至人数足够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08:14 (UTC)[回复]
不反对人数可浮动及人数不足时举行特殊选举,已修改条文。--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日 (日) 08:36 (UTC)[回复]
我记着之前是有讨论,存在一个“最低当选所需票数”,这个是最后没写到条文里么@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4日 (六) 00:55 (UTC)[回复]
没有这个讨论吧--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02:54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的讨论场所

目前对仲裁委员会选举的讨论场所尚无定论。鄙人认为可以跟管理人员申请的预讨论一样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讨论,但不清是与管理人员申请在同一章节讨论更好,还是另开一章节讨论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实际还是预讨论,而且开启的时候肯定挨在一起。个人觉得应该拆分成两个章节,但是也可以共用一个讨论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0:43 (UTC)[回复]
我也认为拆成两个章节可能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0:48 (UTC)[回复]
两者全然不同,仅是时间巧合,仍宜分为两话题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0 (UTC)[回复]

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用户的个人选举页面

目前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用户的个人选举页面尚无定论。鄙人认为可以参考其他的管理人员申请设立一个WP:申请成为仲裁员并将所有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用户的个人选举页面置于其子页面。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根据此方案进行选举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不需如此并别扭的命名“申请成为仲裁员”。“仲裁委员会选举/20XX年”即可。--西 2024年8月31日 (六) 02:35 (UTC)[回复]
已完成对应页面创建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31日 (六) 07:00 (UTC)[回复]

关于仲裁委员会选举是否公布有资格投票人数及名单

目前公布管理人员任免案投票人数及名单的提案正在公示。如果公示通过且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让未参与选举的行政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15日内公布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及用户名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的监票工作

目前方针规定由监督员兼任选举的监票员,但参与选举的监督员是否能成为监票员尚未有定论。鄙人认为参与选举的监督员应秉持避嫌原则不应担任选举的监票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避嫌是基本原则,此实毋庸置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08:09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的RFC

目前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职权尚存在一些争议。鄙人认为在这次选举后应展开一次关于仲裁委员会的RFC,并在RFC上厘清仲裁委员会的职权以及完善仲裁委员会的相关页面。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在选举结束后举行一场关于仲裁委员会的RFC。--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投票形式

仲裁委员会委员之选举,是否仍应采行安全投票?抑或改行公开投票?请兼述其利弊。可参阅下方相关话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08:17 (UTC)[回复]

鉴于仲裁委员会执行时对本站影响力大,我强烈请求社群停止以安全投票的方式进行,以讨论为主投票为辅的公开方式来选举仲裁委员,如果得不出共识就不要施行此制度即可,至于共识结果由管理员(即并无兼任行政员的管理员)与行政员联合发布。--~~Sid~~ 2024年9月1日 (日) 13:43 (UTC)[回复]
可否具体阐明一下仲裁委员会执行时对本站影响力大与停止以安全投票的方式进行存在什么必然的因果联系。--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日 (日) 13:59 (UTC)[回复]
我说要停止安全投票的原因是因为中维太多人有着人多就赢的观念,还有太多人听风就是雨,再用纯投票的方式,只会让仲裁委员成为下一个被社群的一些人吵着要罢免的目标而已,这跟转移战场没什么区别,这部分跟影响力大倒没什么因果关系。
有人会说不用安全投票会可能会导致有人不愿意表达意见,怕被骚扰攻击,我想说的是这部分可以选择将意见寄去行政员信箱或管理员信箱(wikipedia-zh-adminlists wikimedia.org),让管理员行政员公布共识结果时可以考虑到其意见。
我说影响力大的原因是,社群选择将仲裁委员会做为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后面就没有处理机制了,这影响力自然会很大,还有不要忘记社群是有想将人事任免争议的部分交由仲裁委员处理的,尽管现在还没有这么做。--~~Sid~~ 2024年9月1日 (日) 15:07 (UTC)[回复]
个人认为可以暂定第一届仲裁委员会选举采取安全投票,以测试安全投票是否适用于仲裁委员会选举。如果安全投票不甚理想,可以在接下来的RFC中对选举规则进行进一步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日 (日) 13:54 (UTC)[回复]
既然 rfa 是采用安全投票,那个人看不出为何不采用之。至于既然“仲裁委员会执行时对本站影响力大”,那应比照同样影响力大的用户查核员之选举形式,实行安全投票。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15:57 (UTC)[回复]
选举通过门槛才过半数,本人认为票票(更)算数,投票者应公开负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22:10 (UTC)[回复]

总结一下讨论。个人认为可以在第一届进行公开投票,若效果不错可在接下来的选举中继续使用公开讨论方式。--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5日 (四) 14:20 (UTC)[回复]

虽说我支持此议,但现行共识略显单薄,应继续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5日 (四) 18:17 (UTC)[回复]
考虑到中维独特的社群环境,对于维百上的事情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编者之间不能有效沟通。而安全投票却能够很好地隔绝了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看法。举个小小的例子吧。每个人议论别人是否可以当仲裁员的时候都是依靠片面的了解。我没有参加MOS在2018年有啥RFC,我没有在2019年在客栈上与此用户激烈讨论某争议性话题,我对这人的看法就会和别人有不同。这就是为啥支持的人和反对的人都要公开。如果我看到一个我认识的编者有理有据地留下反对票,我可能刚开始想投支持,我去读完他的描述又可能想投反对了。
如果投票和投票理由不在投票时公开,就会形成信息茧房,人与人之间就没有沟通。不可能假设所有人对所有事情都掌握,对于所有主张都有查证的热情,人与人之间不沟通,那就别想有多健全的社群。这就是为什么我不喜欢任何形式的安全投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28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临时选举方案

距离选举方案细节商议已过数日,感谢所有在此期间参与讨论的用户。鄙人根据讨论期间的共识,正式发表仲裁委员会第一届选举的临时选举方案。欢迎各位前来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5日 (四) 14:44 (UTC)[回复]

支持方案内容,理由如下:
  1. 组成 为以前社群便已有的共识,唯一改动是仲裁委员会席位数量改成可浮动,这点能理解,毕竟可能出现选不出来太多人的情况。
  2. 预讨论 和RfA都一样,不认为仲裁会选举需要改动。
  3. 提名 同上。
  4. 投票过程 支持公开投票的理由我上面已经解释。有一句是安全投票的残留我已经改掉,若有共识继续安全投票的话可以回退。
  5. 计票和评估 50%是之前的共识,没有什么理由需要再讨论。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考虑较周全,合理。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36 (UTC)[回复]
以下意见是这两个留言(12)的接续及更深入的说明我为何会希望“公开投票”、“讨论为主投票为辅”与“投票与讨论共识结果由管理员(即并无兼任行政员的管理员)与行政员联合发布”的原因,请注意我不是不重视安全问题,很抱歉我必须使用一些粗体字强化我的观点。
我为何希望仲裁委员会“公开投票”,安全投票确实有很大的好处,安全投票使很多人愿意投下自己的票,然而却也造成一个很严重的弊端,社群无法有效讨论候选人是否具备获取相关管理员工具的能力,支持者反对者的留言都无法得到有效讨论,再来由于志愿者服务,此弊端导致候选人极大的压力,有人会说管理员本来就要有承受压力的能力,这我认同,然而也请注意到管理人员是志愿者,我完全不认同这种毫无节制施加压力在候选人身上,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社群完全没有给予候选人对反对票解释的权利,社群亦没有任何一个人有给付薪水给予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管理人员候选人也有来自生活中的压力,如此会导致志愿者不愿意参选管理人员的选举。
我为何希望仲裁委员会“讨论为主投票为辅”与“投票与讨论共识结果由管理员(即并无兼任行政员的管理员)与行政员联合发布”,这样是给予行政员管理员共识判定权,由他们决定仲裁委员候选人是否适任,原因:本地原先就已非常不信任管理员与行政员,近期这种信任层次仍还在不断崩解,尤其仲裁委员会做为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我无论如何都无法也不会相信社群在此种情况以纯粹投票方式投出来的候选人,不会成为下一个被社群嚷嚷着要罢免的地方,原先投票标准更高的管理员与行政员都无法信任,是要怎么信任只有50%标准的仲裁委员,这种各种角度来说就是一件完全不合理也不合逻辑的事情,如果社群已经可以信任管理员与行政员,有仲裁委员会的出现才合理合乎逻辑。
关于安全问题同我上面留言说到的,可以将意见寄去行政员信箱或管理员信箱(wikipedia-zh-adminlists wikimedia.org)。有关行政员和管理员共识判定权,社群可以讨论出对于仲裁委员的期望给与行政员和管理员,即可避免他们不会出现无所适从不知道要依据哪些意见做判定的情况。--~~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4:39 (UTC)[回复]
补充;我的重点在于社群需要有讨论,如果说社群使用安全投票又能兼顾讨论,那我对安全投票就没什么意见了。--~~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4:55 (UTC)[回复]
真悲哀,罢免管理员所出现的安全投票Bug都忘得一干二净,甚至导致有些人的反对票还视为无效票的,总觉得不必再多说什么了,因为社群根本都不重视这些Bug所出现的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4:59 (UTC)[回复]
我看你发言好久了,真没见到你哪里表现出对于维基百科程序规定的初衷与效果有什么实际的理解,这个留言也一样。。--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5:06 (UTC)[回复]
发神经,那若照您这样说的话,那已知的安全投票Bug是都不用解决了吗?果真是能摆烂就摆烂的维基百科社群。难道这个Bug没人提过吗?原来安全投票也是个笑话、装饰用的而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5:13 (UTC)[回复]
你确定你知道一个好的bug report是什么吗?你要是不好好精确描述你认为安全投票所存在的"Bug",谁能理解你这个所谓的Bug到底是什么?--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6:07 (UTC)[回复]
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还有需要再次说明吗?不会自己去看当时那个罢免管理员的投票讨论吗?维基百科的(独裁)社群果然又犯了“同样的事情都要说N次”的毛病,懒成这样,真的一点都不意外。既然您自己都懒得去看当时的罢免管理员相关讨论,那是真的不用再回复您,反正已知安全投票的Bug继续摆烂也没有关系,说不定都没人要处理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7:50 (UTC)[回复]
你觉得我没看过?我既然是自己认为没有"Bug"我才要问你为什么你觉得有。不愿意沟通就不要在这里用情绪化的语气留言扰乱讨论,张口闭口就是独裁社群、懒、摆烂社群。--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08 (UTC)[回复]
投票选项问题这个讨论串您是不是真的没看过?标准的睁眼说瞎话,原来这样都还有资格呛人说安全投票没有Bug?佩服,您这样有看跟没看意思一样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0:36 (UTC)[回复]
没错,讨论串下面我的签名出现八次,还能说我没看过这个讨论串,还能说我睁眼说瞎话。我有点无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2:23 (UTC)[回复]
很抱歉对于此次仲裁委员会选举讨论有这么多意见,我澄清我并不是反对运行仲裁委员会选举,也不是要阻拦讨论,我反而希望社群多多改革不要原地踏步,对于造成社群的困扰或导致一些维基人苦恼,我先说声抱歉。--~~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5:02 (UTC)[回复]

距最后留言已过五日,就目前方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19日 (四) 14:20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2日 (四) 14:20 (UTC)[回复]

@人间百态这个重要的方案我是建议等通告寄发再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3日 (五) 02:38 (UTC)[回复]
不认为存在必要,目前已有共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17 (UTC)[回复]
上面总共才三个人,而且有一半在吵奇怪的东西,根本不够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4 (UTC)[回复]
谁说只有三个人了.. 上面已经对于这个提案有分开共识了好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02:51 (UTC)[回复]

附属设施

仲裁委员会按照惯例,会设置私有wiki站点和相关邮件队列(看到没人提就提一嘴,以免被忘掉了)

对于私有wiki:站点的名字应该是什么?Logo应该使用什么?网址的话arbcom-zh.wiki.x.io是否可以?站内是否需要启用文件上传?
对于邮件列表:需要谁来管理?地址应该是wikipedia-zh-arbcom@lists.wikimedia.org(edited)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2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我前几天翻译仲裁委导航栏的时候发现英维有个专门的用户User:Arbitration_Committee来帮助发送邮件,好奇中维是否应该效仿创建一个?——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4 (UTC)[回复]
“wikipedia-zh-arbcom@lists.wikimedia.org”?另外我们应该暂时不需要仲裁委员会专门使用者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8 (UTC)[回复]
修改了,应该可以看出来咱是抄的别的项目的,另外咱没看懂你想表达什么@Ericliu1912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复]
什么意思,你说后面的吗?我的意思是不确定是否需要一个“User:仲裁委员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53 (UTC)[回复]
看懂了,我没明白“专门用户”是指什么东西。这个相当随意,毕竟不需要他人来配置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5:39 (UTC)[回复]
突然想到一个很麻烦的事情,先前讨论指出会有一个由NDA-ed的成员组成的subcommittee,没有签署NDA的成员不能访问涉及到由NDA覆盖的内容。我们假设某一天,某用户希望对某项严重用户冲突提请仲裁,并要求提交一份由NDA保护的文档(证据)。这份文档 a) 可否仅向某个NDA-ed的成员提交?b)如果禁止私人(点对点)的提交,应该发送至哪一个邮箱?换句话说,我们是不是需要为subcommittee单独设立一个邮件列表?c) 这份文档是否可以在私有站点上长期保存?如果可以,是不是需要另外开设一个仅subcommittee成员可以访问的私有站点? Stang 2024年9月12日 (四) 08:28 (UTC)[回复]
我觉得这些只能靠先选出来一个委员会才能往前推进。我不觉得目前有必要讨论,因为委员会还没成立,不一定就能直接开始去处理与CU/OS相关的案件。等基本程序成立后再说是否要分开站点、subcommittee如何组成吧(可以在选举之后的RFC上形成新共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1:02 (UTC)[回复]
当然可以,我单纯记录一下目前我觉得可能有问题的地方;按照当前这种低效讨论的现状,这个时候进行讨论也没什么问题吧,免得人都选好了还没讨论怎么处理一个case @0xDeadbeef Stang 2024年9月14日 (六) 00:59 (UTC)[回复]

其他意见

此章节供社群发表杂项意见,若有重要问题提出者,欢迎于上方新置章节。--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不如连检讨管理人员任免制度一起寄送讨论通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07:59 (UTC)[回复]
写了份模板,没什么问题的话三日后走公示程序。--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8:39 (UTC)[回复]
我晚点结合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事写一份更简洁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复]
已结合下方管理人员任免事宜写了草稿,请确认是否得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6 (UTC)[回复]

引进CampaignEvents扩充功能

路过看到这一扩充功能,因本站时常举行编辑松,似乎可以引进来测试一下看看效果,不知诸位觉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5 (UTC)[回复]

(+)支持:顺便把扩展主页翻译到中文了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16日 (五) 09:37 (UTC)[回复]
个人不反对此等引入。不过,现阶段如何运用该功能?就个人理解,本站编辑松的注册大多利用维基上的页面(如动员令)或 fountain(如亚洲月),似乎它略简单的注册功能(缺乏计分功能)未必适用本站?而它的邀请功能虽明显有利编辑松的参与度,但现在仍测试中。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3:12 (UTC)[回复]
@SCP-2000所以正应该引进来试试操作,反正不适合就搁著不用,也无大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14:02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0 (UTC)结束:讨论用户就引进CampaignEvents扩充功能一事基本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0 (UTC)[回复]

  问题不当本人想问一下,只有2人也算“达成共识”吗?虽然7日之内无人加入,但是2人是不是太少了?(我还是新手,不太懂)--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的第1000次编辑! 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回复]

公示通过,请求引入该扩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26 (UTC)[回复]

已依部署手册向Phabricator提交——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日 (一) 18:18 (UTC)[回复]

活动组织者用户组相关讨论

(※)注意 部署后,中维将新增“活动组织者”用户组,允许发起CampaignEvents活动及活动注册,和向参与者发送电子邮件。该用户组将由管理员管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9 (UTC)[回复]

是否应该允许这一组自己移除自己的权限?这像是一种本站的惯例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2 (UTC)[回复]
 完成——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回复]
  需要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3:19 (UTC)[回复]
大概没有问题,建议允许自行取消权限。话说,亦应考虑建立本地权限描述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7 (UTC)[回复]
@Ericliu1912 WP:用户权限级别WP:权限申请,和T:方针列表应作出更改,WP:活动组织者应被创建。有什么漏掉的吗——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7 (UTC)[回复]

摘要一下上方意见,部署后将同时创建用户组活动组织者(event-organizer)。

准予启用CampaignEvent活动注册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创建CampaignEvent活动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和向注册者发送电子邮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

该权限将由管理员管理,并在Wikipedia:权限申请处申请,权限拥有者也可自我移除权限。参见Meta:Event_organizersRegistration。望社群提出想法建议,谢谢。——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13:16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以等待phabricator响应。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为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员解任投票,甫应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术实务运作尚难称熟稔;又逢显著外来干涉及共识形成程序疑虑,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乱象丛生、弊端频出,社群矛盾对峙趋于激烈,此实无庸置疑。与此同时,定期审视更新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有助于人才新陈代谢,充实本站进阶维护量能。时值仲裁委员会组织筹备停滞之际,“远水难救近火”,故谨以此话题为首,先行就管理人员任免制度若干既存问题略作检讨,望社群踊跃发表意见。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过急,但求气象有所更新尔。本人谨提出三个大问题,社群可拨冗予以回应,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专门讨论之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安全投票问题

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员任免案,均采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优缺点一体两面,优点在于得脱离现实外力束缚,保障自由表达意见,有助于完整呈现社群意志;缺点则在于几无制衡极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拟重述各种不堪入耳之文字于此,请自行阅读相关内容),不仅早已背离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识之意旨,更远远超出社群应容忍之文明底限,而显难以“可受公评”为借口。此外,安全投票虽号称得以防堵大规模公然拉票之威胁,惟迄今其效果不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该制度高度封闭之特性,反而难以协助查核投票细节;如此次投票虽有严重扰乱之指控,但仅有少数电子邮件等书面证据,社群无法对比既有编辑贡献,或额外确认许多可疑相关内容。又安全投票长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须受制于全域社群等客观限制;投票设定程序繁琐冗长,更屡生不可抗力之技术问题,若与其他因素叠加,结果甚至可能损及管理人员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为预防若干外部势力之现实威胁而设,此种威胁既已有消退迹象(与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扬镳不复归),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虽难谓前述恶意影响荡然无存(此处须特别强调仍不应低估危险),惟两相权衡下,认为有酌加商榷该制度应用之必要,至少亦应有些许合理讨论。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过往执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须迎合全域动态之技术安排等),有何应从速改善之处(如事前人事选定等筹备作业、事后点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应是否继续于管理人员申请及管理员解任投票采行安全投票?或研议若干指标,持续评估是否沿用,乃至于采取行动,制裁投票过程可能出现违反方针与指引之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就管理员解任而言,我个人觉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开讨论的机制。
1、安全投票所带来的“隐私”实际弊大于利,共识应当是一个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互相尝试说服对方的过程,而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对于外部影响有混淆的负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时没有编辑的突然在解任案上发表意见,则可能是被拉票。公开投票则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影响。
2、安全投票程序复杂,给志愿者带来不必要的工作
3、未发现公开讨论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恶意影响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复]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后基金会可能允许直接在本地维基上举行安全投票,有关要求可以跟基金会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证意见不受干扰,虽然WP:暴力威胁风险降低,但也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因此社群应继续采行安全投票。
3、对于制裁投票过程可能出现违反CIV、PA等投票内容,应该可以宣告辱骂他人等违反方针的投票无效,相信很多人就不会发出违反方针的内容了。必要情况下也可以请求基金会协助,因为技术上还是能找到这个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讨论并尝试达成共识,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内讨论,也可以回复他人意见。另外也建议公开投票人名单即可找出可能的影响。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复]
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 - 如何证明安全投票减少骚扰,或公开投票骚扰现象会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复]
使用安全投票,骚扰者不知道你的态度,所以根本不会骚扰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见和他一致还是相反。使用记名投票,骚扰者知道你的选择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骚扰你。你维现在也有邮件骚扰这种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复]
这个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胁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复]
并不觉得这种未经证实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开投票可能有更多骚扰行为”的解释,你并没有证明这实际上会发生)可以作为以投票代替讨论的理由。共识就应该以讨论来产生,安全投票只会导致原本愿意沟通的人更加两级分裂(参考此次解任案)而对于对方的合理观点不予理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复]
附议。甚至之于管理员选举等重要议事事项也未尝不能恢复到公开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复]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议是指哪一个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复]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复]
(!)意见 虽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隐藏发言人,并且在结束前无法得知意见,但这也催生了一些可从本次投票窥见的问题。A. 安全投票能保护投票人,可能会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态投票,导致一些公开投票不会出现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隐藏意见对共识的取得是致命的,无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辩论双方只能写意见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时亮牌子并直接打分。纵观RFA/AFD投票,经常会有人被他人说服后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两种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参考,抛砖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启用SecurePoll
在依方针举行SecurePoll前,先请各位维基人对是否启用安全投票进行投票。投票完毕后,则按照结果正常执行程序。补充:也可考虑仅允许投票选择投票方式的用户参加正式投票,此举一可以避免群发讨论页信息,二可提前筛选用户。
安全投票之优势在于避免受他人威胁与保护自我隐私,如果上述二种诉求不强烈,大可采用更便捷的公开投票。缺点则会使过程冗长。
自愿隐藏投票者
与旧投票方式无异,但是用户可自行选择隐藏投票签名者。目前能想到的办法是请求监督隐藏编辑者用户名?
优点是便于划无效票,并及时知道他人意见以供参考。缺点则会增加监督工作量。——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复]
不觉得两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费时间,而不一定就解决投票代替讨论这一问题。第二方案,首先技术层面上就很难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写下歪曲事实或诽谤的意见就走人”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实际匿名,那监督员不应知道是谁留下意见,而如果监督员知道所谓匿名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与其把扰乱用户揪出来的责任交给监督员不如公开让社群看到是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复]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转公开投票也挺好的,不过还是要看社群共识。对第二个方案我想补充一下,显然不符合事实的投票质询回复来来回回,自然可看出谁有理。而且可以考虑允许监督员作为受信任用户监票并记录,同时在争议情况下综合意见判断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复]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时进行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担心有安全风险或遭受暴力威胁骚扰报复的情况下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后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复]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滥用。另一个想法是恢复公开投票,但允许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员(或管理员?)报备后使用未公开分身账号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复]
若那些留言严重到需要处理,社群完全可以请求基金会处理,而无需因噎废食。想想为什么基金会选举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运动宪章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UCoC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en仲裁委员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彻底改革管理员任免,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那么就不应该对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复]
某些纯粹是道德低下的行为,如果换成公开投票,当事人不见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签名前面大放厥词,就算坚持要发,至少也能公开为自己愚蠢的言论负责。我当然亦不会幻想这样做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肯定能解决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复]
(!)意见:敝人在此结合上方“仲裁委员会”相关讨论斗胆提出意见。首先个人仍然倾向采行“安全投票”,既然采行此方法的各种用户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扰等相关影响难以预期,那么即便恢复公开讨论,也难保可杜绝此类影响,反倒留言的用户须承担更多所处地域和立场偏好所带来的相关风险,而且如果采用公开的途径检视或“审视”是否有人趁此机会提出“不公道”或偏颇的留言,个人觉得似乎变成一种对用户意愿或意见偏好进行言论审查的作法,人们反倒因为有所忌惮而无法表达真实偏好,进一步而言,既要人们表达意愿,又忌惮于让人们自在发言或选择,似有矛盾之处,个人担心可能导致每个用户的意见受到压力终究无法在此时呈现;长久观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呢?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此种压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达更趋近于某种“立场正确”的形式?尤其在已经具备激烈争端,或者就是要表达自身立场偏好的时刻,个人认为值得深思。
再说投票当下,用户看不见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见,投票后的结果,我认为也是众人各自参考,不论是否满意,既无法阻止人们从留言意见中寻求个人偏好的自我印证和反馈,也不具备颠覆或改变投票结果的影响力,各种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选择的顺势表态”而已,我倾向认为他人既不须陈义过高,也不须全盘认可。反而对身处争议的相关当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们认为“不公允评价”的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恶意对待?社群是否提供当事人为自己发声、澄清、阐明或如何自述的机会,以降低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个人认为或许在相关页面中,投票结束后,可以提供当事人自我表达或社群协助点明显然不妥当恶意留言的机会。
个人会认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达的前提下,其实用户发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们是否在意自身发言内容所抱持的心态和出发点,以及对他人的影响?无法一以概之或强求,但或许可以期许有些人会多一点考量,这有待时间验证。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虑增设一种象征性的权限,名称大致是“社群事务协调员”之类,定义为:“于平台活动和事务中可与其他用户协作,于社群事务所表达言论和观点对社群关注的公共命题具相当程度参考性,惟不具有其他显明特殊、站务或社群事务权限。”而现正规划的“仲裁委员会”往后(比如此次选举以后)或可参酌此权限,甚至采机动编组,应实际案件需求组成。“社群事务协调员”的用户参选资格不高于“仲裁委员会”,投票资格依现行规定,“社群事务协调员”内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员互相投票,形式可参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务协调员”(好像是这个名称),但更为简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对他人发问或应答他人问题。每年一选,员额可以“社群当下具投票资格用户的1%”之类订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换言之在第一次选完后,往后每年随社群用户人数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补员额。
2.持权状态同于其他站务权限,而除权条件为自行卸任除权、辞职、不活跃(一样不活动半年),或经客栈讨论达共识除权。
3.选出的协调员名单,为“仲裁委员会编组候选名单”,仲裁员名额和组成型态可依往后编组组成前所获共识,或者按照现行共识也行,也就是往后可能机动调整当下的实际编制之类。
4.具管理员资格的用户为协调员当然当选人员,可不列入协调员候选名单;其他用户依所获票数高低依序入选。
5.当(第一次或往后)仲裁委员会编组成立后,仲裁员编组有效期限可依现行共识,或于案件结束后解散。
6.往后增补的协调员所获票数,列入既有的协调员当选名单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员会编组成立前,可从既有协调员名单中参照用户得票数高低,直接在征询当事人意愿后,列入委员会编组或候选名单,往后的历任仲裁委员会编组组成依此类推。随着旧有协调员是否有意愿、逐渐淡出、不活跃或不适任,自然可依名单往后逐名参考或征询“仲裁委员会”人选。
8.自然情形下,名单所列协调员可能逐渐增加。
个人倾向所有曾经或现在在此社群活动的用户,其编辑等活动可得到或许某种相对持平的阶段性评价,也或许可以某种程度降低“仲裁委员会”会否因“可能具备太大影响力”引起用户间的忌惮,毕竟如果此机制的成形和实现成为“另一个具特殊效果争执标的的开端”,对社群相关当事人和往后用户产生其他各种影响,美意不尽完整呈现就比较可惜了。个人意见,稍显冗胖,供参。--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复]
@Kriz Ju: 我仔细读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说我没看到你对于安全投票相对于公开投票的好处说出了个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复我这里的话我希望你能够提供一个完备点的逻辑(因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开投票好)
对于为什么我个人认为公开投票会好,我上面已经写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公开投票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拉票]影响安全投票程序复杂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等论点。
那你这里有提到对于公开投票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这一论点我想回应的是:不应假设“言论自由”就是好的。从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对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编者、不文明、嘲讽、阴阳怪气的行为。我姑且认为这是因为秘密投票导致无法查询到发言人,所以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展现出人性丑陋的一面,但这就是好的吗?维基百科是什么地方?是大家合作写百科全书的地方。而畅所欲言的“言论自由”有助于编者合作吗?有助于社群风气吗?我认为没有。为什么维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针,限制“言论自由”?因为维基百科不是能够接纳任何人的地方。对于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编者,颠倒事实的人,我们有必要请他离开我们社群。所以: 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 - 我认为此压力是好的。对社群风气有正面影响。
对于你想推行的事务协调员我自己只能看完觉得太麻烦。而且对于你所在的讨论串公开讨论和秘密投票的讨论无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复]
对此命题,我不确定与0xDeadbeef阁下切入的视角是否全然一致。个人认为,虽然乍看是如您所说言论自由的相关命题,这肯定没错;而就个人所见以及随后的衍生观点,这是个小有复杂的命题,我认为这涉及几个面向,是包括言论自由与规管、人身安全、公众言论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社群行为与文化、社群争端和价值冲突、授权信任的基础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续经营等面向构成的系统性命题。恕敝人暂无才学和心力一一对以上项目细论并提供确切的科学客观理据。退一步而言,是否公开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标准守则等事宜,端视众人意见,比较简便的办法或许也可以在发言页面加注个比如“请注意文明发言和社群守则”之类的警语即可(不论该页面是否在第一时间公开),而且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论)。至于您关切的焦点,个人在上方也已经提出看法乃至针对问题的具体作为,也纯粹对于以上涉及命题面向提出发想,无意企图证明什么,这也并非一般自然科学命题,更多时候我认为是一种综合性的选择评估,当然也是随人好恶参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论证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随意看看、随喜心证了。感谢拨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复]
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户 你是指安全投票?据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无法从留言找到用户,于是才会有人身攻击等乱象。
我并非要将此作为多么严肃的命题来探讨,我知道里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仅仅认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说明为何RFDA应当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过既然你也不愿意继续讨论具体理由,那就罢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回复]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那么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径匿名征集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复]
这让我想到应开放亮票(可自由选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我个人没法想象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达的意见而公开投票无法表达的。有例子吗?
还是说,有人会因为无法匿名就无法表达意见,那我很好奇这样的人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因为投票程序本身,还是此人的个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回复]
这种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见的正当性在匿名后更难审视,但意见也会更大胆。想到一种极端情况,交互禁制是否会干涉投票意见与程序,您觉得那些当事人有哪些权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回复]

涉及管理权限争议之过渡仲裁措施

此次投票,一大理据涉及管理权限特定争议。此种复杂之争议,本应考虑由具公信及专业之第三方维基人组织仲裁,详加审核相关操作及证据,并经深入思索提出报告供参为宜。“管理员的离任方针”亦明确强调,解任投票属最终手段,当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借由仲裁措施或处分有效厘清双方权责过失,并借由沟通有效缓和争议、化解双方分歧,最终往往毋须诉诸解任。惟本地现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础;如管理员布告板,向来无力处理特别严重之争端,而此次投票纵有若干管理员等社群成员就解任理据独立从事查证,惟其受时间、人力等客观限制,亦难称臻至完善,且未能获社群正式背书,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来本站筹设仲裁委员会,固有就此问题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现阶段仍在讨论组织及人事细节,望其短时间内付诸运转、乃至于树立适当权威,自是天方夜谭。值此一过渡之际,实有赖社群即时研议临时仲裁措施,以处理涉及管理权限之争议。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对于现有个别管理员难以处理庞大管理权限争议之情况(如管理员布告板各子布告板等),有何协助应对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现阶段于严重权限争议及解任投票“决战”夹缝间,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缓冲之选择?如比照相关权限方针,引进停权警惕机制?甚或搭配独立第三方调查制度,由行政员、管理员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员联席组织,以停权当事人之临时处分,换取些许余裕,得为有限期而妥当之调查报告,而免于骤然跃进解任投票之地步?
注:有关仲裁委员会之组织细节,请继续踊跃参与上方相关段落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临时”管理员任期问题

社群晚近引进“临时”管理员机制,为尚待争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权限以为锻炼。惟“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指出:“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社群投票确认,才能继续保留权限。”对于所谓“投票确认”之细节语焉不详,尤未有声明此种“临时”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连续申请无条件延长(形同“任期无限”),此于本年新一轮管理人员申请前当有所解决,方得回避无谓混乱。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是否应保留“临时”管理员机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议其他制度以为替代?
二、社群是否应就“临时”管理员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连任特定次数以后,次轮(下轮)申请累积信任须达到正式通过门槛,否则即应收回“临时”权限,越次轮(下下轮)始得重行申请?或改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过门槛,直至正式通过为止?
注: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临时管理员机制既然是提供给还没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争取社群信任,那么临时管理员就应该把握时间让大家认可他,加上临时管理员权限与一般管理员无异,代表临时管理员在下一次申请前能充分表现,若是经过一次任期仍无法取得社群足够的信任,那或许就是暂时还不适任,因此我认为临时管理员在次轮申请时需至少达到正式通过门槛,若无法达到则应收回临时权限,下下轮才能再申请。--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复]
我认为临时管理员机制多少还是有些必要性。不论是因为当前社群对永久管理员门槛的下调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实务上能帮助社群多认识和了解新管理员处理事务的方式,贸然取消当前制度的话很可能导致经常被诟病的管理员难产问题再次重现。
第二个问题的话大致上同PC君的观点。考量到临时管理员的当选区间(65% ~ 75%)并没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过门槛究竟是需要离上次当选差多少百分比(换句话说,多少的提升才无法用误差范围/临界值来解释),为了避免此类争议,我觉得倒不如选择较为干脆的处理方式会比较洽当。-- )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复]
1、若现在取消临时管理员,那么这个试验期太短,无法评判临时管理员制度效果,因此建议目前保留。
2、大致认同PC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复]

总结一下讨论。讨论用户基本就临时管理员在第二次申请权限时须达到正式管理员标准才可保留权限一事基本达成一致。根据目前共识,个人提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修改以下内容:

现行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社群投票确认,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提议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结束:无人对该方案有质疑,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复]

公示通过,已修改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复]
给意见超过公示期了,但是咱还是写一点吧:提案人的更改给条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内容,咱认为应该将“保留权限”明确为“转为正式管理员”,类似于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来转为正式权限,否则将被移除临时权限。@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人间百态Stang写成“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复]
惊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不反对。--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回复]
因为实际意思没变,再等几天无异议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回复]

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具体意见与前次RFC相同。在维基百科的权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结果不过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这么喜欢互煮,建议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复]

所谓“投票”是有必要的,因为以社群规模永远不可能纯经讨论得出共识,最后还是会变成“类似投票”(!vote)。其实管理人员申请及解任投票理论上一直都是“类似投票”;个人反而觉得“解任投票”目前看来很有必要降低纯“投票”的成分(尽管社群整体意见仍占有极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复]
有何差异,为何RFA如此特别,应该继续“类似投票”,无需降低“纯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复]
没办法透过纯讨论得出共识那也没关西阿,就是以后没管理员可以上任而已,这没什么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复]
不用投票决定结果,难道以反对罢免的那几个人决定结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复]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最近有些人认为应该废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须写废话
  • 判断理由是否有效造成点票困扰
  • 要求提供理由引发很多问题

也有人认为:

  • 要求提供理由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

提请社群讨论,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没有意义,而且弊大于利,是否应该废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于弊,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是否应该也要求RFA必须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复]

这可能与安全投票问题挂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回复]

有关公开投票人列表的问题

在先前多场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员选举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识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隐藏,使列表只能由监票人员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之中,监票人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公开。个人理解这是出于对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评的举措,但咱也希望这可以正式的定下来,关于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么时候应公开投票人列表,什么时候不应公开。

  • 在管理人员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中?
  • (上方讨论区进行的)在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中?

谢谢。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意见:个人斗胆结合相关讨论综合表达,认为各式投票结束后,投票人列表原则上应于选举结束后公开,若具备明确重大事由,可视情况特例不公开;毕竟投票这个行为本身并未透露当事人意向为何,若该行为本身对当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负担,建议当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参与投票。至于是否在投票时提供投票意见,个人认为相关意见主要是在投票结果争议极大或临界判断时所用,界面上应具备该栏位供用户填答较佳,至于用户是否必须填答才能投票?目前个人倾向上任投票可选填,解任投票则必须填具。
至于相关争议个人认为仍回归信任度问题,不论是投票用户对投票制度或是观者对其他投票用户的信任感,但这又往往不离个人的主观评价;尤其以仲裁委员制度而言,如果往后确实具备某种决定性的效果或权限,对照上次的罢免投票,应如何评估异同或当中部分疑虑?历来此类讨论最大争点在于社群认为应该“数人头”抑或“讲共识”?长期以来论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论。然而重点在于,人们是否真能在更大规模的投票中,纯以就事论事、各提理据的公开争论和投票中有所共识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结果就是共识,今日自也无须争议,重点可能还是在于“安全投票”的目的为何?以及为何全世界的大规模投票都可说是“安全投票”?个人认为关键有两个:一个在于投票或选举过程中人们的任何争论、命题、理据或偏好,在投票结果出炉前,都难以论断“前因”和“后果”是否具备得以直接、必然预测的因果关系;其次在于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们的表意自由,个人认为后者最为重要且关键。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复杂性,又是否适合单纯数票数呢?即便试图公开讨论,某些用户在不具备客观理据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达特定意向偏好?而公开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该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无止尽的取舍循环。若折衷由行政员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质疑其认定标准等。既无绝对的方案,可能需要厘清相关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显价值目标和实务考量取舍的先后标准。在此敝人尝试提出几个个人关注点:
1.仲裁委员是否可能被罢免?若可能,条件大致为何?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结果可能直接影响该制度运行,以及用户目前对此制度之初步评价。
2.以当前管理员罢免制度而言,和选任管理员的投票方式和界面是否有明显差异?个人倾向认为罢免管理员应更严谨审慎,原因有二:首先罢免投票是剥夺持权用户的既有权利,当事人既已获权,社群欲以“群体意向表达的制度”推翻先前选举的社群意向表达结果,并借此剥夺当事人权利,自然需要证明持权者是否因其持权而对社群的他人或事务造成何种程度的明显伤害或错误,获得证明方可决定如何处理甚而除权,因此对于罢免制度的严谨公开讨论,应该是合情合理。
反过来必有人疑问“选任管理员难道不需如此严谨吗?”持平而论,某人当选管理员获得授权,并未因此直接影响或剥夺何人权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种伤害(对当选者看不顺眼不在考量范围内,若讨论到代表性问题那这个话题可能就很难继续了(笑)),当事人当选前乃至当选当下,是否滥权或因“坐大”而对其他用户如何打击,亦需时间证明,况且管理员人数不限、也有其他持权用户同时持权,自然没有“占了谁的缺不干活”之类的事(过往有此一说),所以在授权前需要讨论审视,自属合理;然而“剥夺他人权限”如前所述,需要公开审视的程度涉及对前一次社群意向表达和当事人的直接否定。个人认为,参与罢免投票的用户更应填具适当的“不适任”理由,而若有显然灌票导致影响公信力的问题可能还是偏向技术面处理的问题。
其次,一名用户从开始活动至足以参选管理人员,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当长的养成时间,等到真正参选并当选,又可能因各种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当中至少经历数年以上时间;然而,只要一次的罢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该名被成功投票罢免的用户就仿佛社群信用全毁、持权基础破灭。罢免不适任者自属社群行使制度权利无疑,然而这当中所产生的影响是否仅于该次投票便结束?又或是新的开始?又或者对于可能具持权条件以及已经持权的用户产生何种影响?相关问题或可留待有心观者玩味。
3.安全问题如果发生在现实生活,个人不认为是管理员可以直接处理的事情;况且若此类情形发生,即便发生在线上,往往也已发生某种程度的结果或负面效果,再说并非所有用户都有能力或意愿对此类事情执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惧和伤害而放弃。我认为用户的身心安全和使用体验仍然是首要考量,这方面胜过一切;若知其风险实现的可能性显然存在,个人主观认为在此前提下选择其他考量而将用户安全问题置于其他选项后,可能会更像“显可预见而不预防”。在过往的投票方式选择问题上似已多有讨论,当然如果要采用公开投票,个人亦无甚意见(只是当初为何决定采用安全投票呢?)。
4.如果安全投票的单一投票认定存在争议,那么试问改为“公开投票”,若出现同样投票内容时(比如在经过各种讨论后,出现类似留言:“对该用户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对票”;或者“经验欠缺,来日方长”、“轻舟已过万重山”等,如何看待该票有效性?此为有效或无效投票又或者不影响其有效性?或者难以一概而论之类?),关于投票有效性的判断标准就更容易认定或是更少争议呢?又或者有何异同?以仲裁委员而言,公开投票后,若当选门槛为过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户不信任当选者呢?会否影响之后该权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关问题具备明确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应该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界面选用结果?
5.“社群对于仲裁委员的期望”以及“行政员和管理员依据何人的何种意见判定”一事,个人认为回归信任度问题,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设出现突然大量账号如何灌票等)。事实上,正因当前仲裁委员这个称谓和制度看似颇有影响,然而信任度问题从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认为关键在于当前不具备一个可以让用户彼此间“直接认同度对决”的机会。在此前提下,除了公开选举获得明显支持度的管理员以外,究竟应如何看待所有用户彼此之间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难以量化。或许可从平日社群、站务乃至线下活动,以及权限申请之类的事情衡量,但这是否可直接对接社群对于仲裁委员或管理人员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罢免争议投票意见中,有无更简便的方法让管理员和行政员看待取舍用户意见的参考性?这也是为何敝人先前尝试发想“事务协调员”之类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户的意见具备之可信度或参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条目建立”有“豁免者”,那么“社群言论和行为”是否具备对应存在的可能性呢?此类概念若存在,是否对于来日的各种权限选举更容易提供某种信任和衔接基础?若答案偏向否定,那么其实不论如何选举或者投票界面如何选择,结果可能大致偏向对于当前社群所孰悉现状的维持。相关命题端视留待社群如何讨论。--Kriz J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回复]

其他意见

此处供社群发表杂项意见,若有重要问题提出者,欢迎于上方新置章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除放置公告栏外,是否亦考虑寄送使用者讨论页通告,俾便广大社群知悉参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同意应该寄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复]
简要模仿管治讨论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结束:讨论用户基本就寄送通告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复]
我晚点结合仲裁委员会选举事写一份更简洁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结合上方仲裁委员会事宜写了草稿,请确认是否得宜。另此种通告应寄送予何人?延伸确认使用者(或达到相同贡献门槛但尚未自动升格者)何如?请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复]
  ,挺简洁的,发给延伸确认用户就好。不过浅黄色不是很好看 思考...可否考虑浅蓝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复]
隔壁仲裁委员会通知都是用此种颜色,我觉得不错,用蓝色反倒相对刺眼。另外我也希望发通告给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说不定人家看到就来参一脚发表有益意见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回复]
有道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回复]
现在祇差产生使用者清单,然后即可递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此条未正确附上签名时间的留言于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但我不会弄这种东西,是不是可以请你们帮忙一下?顺便问问@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回复]
话说“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怎么定义呢……注册满90天且编辑大于500次的用户比较庞大,python跑了一遍递归错误了  囧rz……先输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确认用户加管理员的名单phab:P69123。——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回复]
重新写了下代码,跑了五个小时跑完了中维上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次的7008名用户,phab:P69124——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回复]
这么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回复]

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关于0xdeadbeef阁下在讨论中提到(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在下认为是不当解读, 澄清可见于: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复]

您好,因与检讨相关制度并无直接关联,本人将此议题移至其他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复]
谢谢--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复]

关于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补充的说明

请移步相关页面继续讨论,勿于此处别生枝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Bluedeck 于2017年4月28日创建这个文档: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感觉目的挺好:“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实践中,管理员和管理人员有时可能会因为未注意到方针指引的一些细节而出错。在此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错误,以便管理员在执行封禁时更加符合方针和指引,同时也便于普通用户根据方针指引与管理员沟通,针对疑似不当封禁的类似情况提出质疑。”

有些管理员需要更加熟悉有关方针和指引, 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长期多年做出大量违反方针和指引的封禁行为, 避免发展到需要社群启动弹劾程序。为此目的,我系统地阅读了方针指引,查找了众多案例,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补充。

所增加的问题都是在实际过程中所观察到的。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有多年经验的管理员对方针指引仍然不够熟悉。这些总结不仅有助于管理员自查,也能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用户找到相关方针和指引,以分析实际遇到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管理员和用户都能够按照方针办事,这些总结是否能帮助管理员和用户、是否能帮助维基社群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合作环境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点。 希望大家关注如何帮助社群,如何帮助维基营造一个和平公正的合作环境。

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继续补充和讨论, 有助于建立积极的中维社群环境。社群协作的关键在于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观点。即使某些用户表现不佳,作为管理员,我们应该保持专业和耐心,应该保持客观、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简单地采取高压态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为基础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复]

其实在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有关此页面新增内容,请大家协助确认及提供意见已有用rfc发起讨论,建议在该讨论页讨论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复]
谢谢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进一步改善。这个补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关,涉及范围大时间长影响大,更应该在客栈的检讨此次检验程序的过程中讨论,让一切改动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 有助于避免将来再启动弹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经被全部彻底的回退。请测评用户看一看在下的补充,发表您的意见, 包括是否应该恢复在下的编辑。--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复]
(!)意见,此讨论内容已经和页面发起的rfc讨论重复,请求未参与其中的其他使用者协助关闭此段讨论,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被提报用户明显存在不文明行为时拒绝做出相应处理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Special:Diff/83911370
执行者Manchiu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Zhenqinli

如题。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04:23 (UTC)[回复]

首先红渡厨阁下只对这个版本发出了警告,未见双向留言沟通。个人认为红渡厨阁下提出的每个版本里,能看到红渡厨阁下的文字,非常地很有个人风格,对比Zhenqinli的文字,两位都很有自己的直率文字格调。将心比心,在假定善意且为初次提报之下,管理员处置并无不妥,若经过沟通无效加上数次警告后,提报才是最后考虑。(另建议,中文字尽量避免使用斜体。)--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4:25 (UTC)[回复]
斜体是AARV模板附带的,大家熟悉一下,请各位阅读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这是本站第一个AARV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1 (UTC)[回复]
原来是这样啊、我的误解、非常抱歉请见谅。--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4:59 (UTC)[回复]
我认为您说的是有道理的,我这几天会找时间与被提报用户沟通,感谢您的意见。(另外,阁下说的斜体是指的“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4:42 (UTC)[回复]
见桐生君解释后明白是我的误解,都是模板不好(?),请见谅。--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5:02 (UTC)[回复]
没事。--———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5:09 (UTC)[回复]
一般按照以往案例来说,违反CIV而采取封禁的都是显而易见带脏字的辱骂他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14:35 (UTC)[回复]
我也认同,虽然言论可能有些许不妥,但离CIV还远了。--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7 (UTC)[回复]
懂了,在你维可以随便阴阳怪气,随便恶意揣测他人动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4:49 (UTC)[回复]
非此意,只是依以往案例,比较像AGF而已,并没有要赞同这种行为。--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5 (UTC)[回复]
同WilliamSkyWalk。--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8 (UTC)[回复]
你们是不是此意不重要,关键是有管理员觉得可以啊,反正像《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Zhenqinli》这样恶意揣测,只会得到管理员的一句不痛不痒的提醒,那我以后也这么讲话咯。--———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5:08 (UTC)[回复]
假定善意之下,个人认为红渡厨阁下尽量试看看先跟对方沟通,请他避免自我揣测。就像现在,我觉得您直接认为管理员没有看出对方的“恶意”的发言略带有“攻击性结论”。每个人感受到不同,可能也许或者我猜您会说我就是这样说话,但对方或许也是呢。还是试着聊聊吧。--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5:14 (UTC)[回复]
我还是希望大家多沟通为宜。--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22:51 (UTC)[回复]
遇到校园欺凌时,老师对受害人说“如果你不要跟坏孩子接触,如果你再强壮一点,如果你再聪明一点,如果你成绩再好一点,如果你不要激怒他们,如果穿得不是那么暴露……事情就不会发生。”这是在暗示“你也犯了错误”([44])。
当然性质可能不同,但是受害人的感觉与旁观者是不同的。“好警察”也够多了,也需要有人做“坏警察”。--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5:39 (UTC)[回复]
@Nostalgiacn阁下的意思是,红渡厨阁下确实受到伤害?--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9:23 (UTC)[回复]
我又不是他,我怎么知道。当代政治正确,一个称呼不当,对方也会被感到被歧视,被冒犯,这是很主观的。退一步硬要我去猜测的话,基于善意推定,红渡厨在提报后,不服判决走复核,那就是对某些言语忿忿不平。--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57 (UTC)[回复]
你维很多人确实有一种愚蠢的文明观:只要不带脏字,怎么骂人,怎么冒犯,怎么诽谤都可以。但是。你要说人家是诽谤,也要说清楚为什么是诽谤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3日 (五) 08:51 (UTC)[回复]
(!)意见我认为有符合CIV中的轻蔑其他编辑(如果要来比较清理废话无事生非,浪费社群资源哪句比较不文明当然也可以讨论)。批评肯定是有的,是不是恶意的话...或许在执行层面上Manchiu希望两位还能保持一定的假定善意就是了。-- )dt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1 (UTC)[回复]
你维CIV又能这么用啦?真是充满了魔法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6日 (一) 08:45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直到复核请求关闭。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请求CCI Lki5168

@0xDeadbeef,我和@User:Jonathan5566 审阅最近 @User:Lki5168的草稿发现有大量侵权,现在提请CCI流程。 -Lemonaka 2024年8月27日 (二) 00:39 (UTC)[回复]

Can you give examples of the five infringements of User:Lki5168.
可否给出User:Lki5168五处侵权的实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2:10 (UTC)[回复]
敝人撰写之词条
皆为参考资料后
以自己的方式进行撰文
然 史实 "无法" = 串改
只能依照 "参考资料" 进行 = 润饰
再依照格式以及各资料予以进行总和撰文
故而 "大量" 的 = 侵权!!!
请再次查明--Lki5168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2:27 (UTC)[回复]
润饰就是侵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07:13 (UTC)[回复]
@Lki5168 这指:不是你仅在单一条目/草稿有侵权行为,而是你涉及多个页面、多次的侵权行为--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7:34 (UTC)[回复]
  1. Draft:后社角圣和宫(学甲)轶事段落。
  2. Draft:大埔口(学甲)历史轶事段落
  3. Draft:学甲焕昌镇寿殿建庙沿革。
-Lemonaka 2024年8月27日 (二) 13:50 (UTC)[回复]
Can you provide more examples of infringement.You have provided only three instances of infringement, whereas we need a minimum of five.
能否提供更多的侵权实例。您仅提供了三处侵权实例,而我们最少需要五处。--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13:57 (UTC)[回复]
4.草稿:宅口(学甲)闻人段落。轶事传说段落。
5.后厝仔角闻人段落。 -Lemonaka 2024年8月27日 (二) 14:03 (UTC)[回复]
Thanks.I accept this CCI request.--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14:16 (UTC)[回复]
@人间百态Please create a CCI page, thank you. There's some bug in my JRE. -Lemonaka 2024年8月27日 (二) 15:09 (UTC)[回复]
I have created it.If the CCI issue is passed, this page will turn positive.--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8日 (三) 01:42 (UTC)[回复]
跟这边大家说声道歉,我当时审核草稿未臻周延,竟未发现条目内容出现侵权情况。--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7日 (二) 15:18 (UTC)[回复]
@WilliamSkyWalk Not so obvious, for example, the sentence in article is
"大二时即通过普考,当完兵后又考上高考,七十五年(1986年)再考上甲等特考。服完兵役的第一份工作是到经济部金属工业研究所服务"
The origin is
"大二通过普考,当完兵即考上高考,七十五年又考上甲等特考(与马英九同榜)。服完兵役的第一份工作是到经济部金属工业研究所服务," -Lemonaka 2024年8月27日 (二) 17:46 (UTC)[回复]
P.S. This user also used lots of books for reference, I cannot check whether these are copyvio or not. -Lemonaka 2024年8月27日 (二) 18:00 (UTC)[回复]

Wikipedia:编者著作权调查/Lki5168 -Lemonaka 2024年9月11日 (三) 01:55 (UTC)[回复]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不对显然违反双向交互禁制的行为进行处理

无共识,且提案人撤回请求。非管理员关闭--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07:08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Special:Diff/83987281/83987339
执行者Ericliu1912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hinuan12623_2

不需要更多理由,以最大程度避免我自己违反禁制。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19:24 (UTC)[回复]

请注意我不是不管,而是基于夜半时分相关操作时间轴相近及禁制制度运作模式,合理认为有相当可能为误解。本人据此善意推定,先行询问当事人是否误解,我认为这是基于人性的正常操作,而且当事人什么回答都还没有,盖以玩弄技术程序问题执行封锁,亦难谓道德。另外他在我讨论页的编辑我也已经予以单独警告,但你可不可以再多等一下啊,连这也要立刻复核,仿佛一点空间都没有似的,那我下次就真的不管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7日 (二) 19:30 (UTC)[回复]
另外,我想除在布告板提报对方违反禁制条件外,向管理员提出禁制申诉本身应该也属于另一例外,否则要详细解释就八成会违反禁制,这就相当于禁止当事人申诉,其实也不合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3 (UTC)[回复]
虽然现行方针写“禁制申诉及复核应于使用者讨论页提出”,但总会有外溢抗议(比方说管理员布告板那个跟现在这边这个应该都算),这些是否亦应全部禁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6 (UTC)[回复]
同意这个观点,既然提报属于合规行为,那么申诉也应该属于合规行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9 (UTC)[回复]
@桐生ここ由于禁制所限我无法直接对您这句话展开讨论,我只能说您后半句描述的情况并非实际发生的事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20:14 (UTC)[回复]
补充:我还没仔细看来龙去脉,只是对Eric Liu提出的方针改革方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20:18 (UTC)[回复]
已经先调整相关禁制范围,排除此种情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8日 (三) 16:44 (UTC)[回复]
(~)补充:我刚又进行了新的提报,见WP:ANM(本条评论发出时暂未有管理员处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20:27 (UTC)[回复]
对本案  撤回请求。但我仍然认为管理员做出“双向交互禁制”这一决定本身(即引起本案的前因)并不合理,这相当于是强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非“解决问题”。这是整个社群与涉案人员的对立,而非我同其、Tisscherry同其之间的冲突,故应考虑类似英维的社群禁制(en:WP:CBAN),根本就不应适用交互禁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4:43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检视垃圾连结日志,几乎全部的触发都不是真的因垃圾连结而触发,因此提议改善提示讯息。

现行条文

垃圾过滤器禁止保存您刚才提交的页面,这可能是由于您所加入的外部网站链接所产生的问题。

您可以使用此工具测试您加入的连结符合哪条本地全域垃圾链接黑名单,并请参见外部链接使用指引。如果您确认垃圾过滤器封锁有误,请在垃圾链接黑名单讨论页面提交修复请求。如果您只是允许一个特定的链接,而不是要移去黑名单上的整个链接,您可以到垃圾链接白名单的对话页提出请求。

提议条文

垃圾过滤器检测到您的编辑中含有新的外部链接,并且该链接与本地链接黑名单全域链接黑名单匹配,因此您的编辑没有被保存。提示讯息的最下方列出触发过滤器的网址,请修正您欲提交的内容后再次尝试保存。

以下是触发垃圾链接过滤器的常见情况:

  • 您的链接为短网址,如 bit.lyreurl.cctinyurl.comyoutu.bet.cob23.tv 等。请将其替换为该页面的完整网址。
  • 您的链接形如 google.com/url?...baidu.com/link?...。您直接从搜索引擎的结果页面中拷贝了网址,但其并非网页的真实地址。请实际造访目标网页后,使用其网页的真实网址。
  • 您的链接形如 google.com/amp/....../gate/big5/...。您使用了为手机浏览网页而设计的快速浏览服务或为繁体中文使用者设计的自动简转繁服务,并非网站的真实网址。请使用网页的真实网址;若繁体中文版网站只提供形如上方的简转繁网址,请改用简体中文版网址。
  • 您的链接被明令禁止使用,如 pornhub.comdiscord.ggptt.ccdcard.tw 等。请另寻可用的来源链接,或参见下方说明。

您可以使用此工具测试您加入的连结符合哪条黑名单规则。我们亦邀请您阅读外部链接使用指引以了解我们管理外部链接的政策。

--MilkyDefer 2024年8月29日 (四) 13:11 (UTC)[回复]

(+)支持 更详细一些总是好的。不过后面的“按这里”是否可以替换为页面名称?如请在外部链接黑名单递交申请。——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29日 (四) 13:25 (UTC)[回复]
(+)赞成--Bovemdep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3:16 (UTC)[回复]

最后留言距今已过三日,就此修订  公示7日,2024年9月13日 (五) 14:27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6日 (五) 14:27 (UTC) 公示通过,已提请编辑请求。--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4日 (六) 14:37 (UTC)[回复]

去岁拉美月举办于8月20日至9月19日。今天才想起来。中文维基人集体失忆又一例证。

建议推迟一个月在9月20日至10月19日举办。现召集主持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1:34 (UTC)[回复]

1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1:34 (UTC)[回复]
我们或许需要一个社群行事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3日 (二) 21:13 (UTC)[回复]

新闻动态病句

“以色列国防军宣布包括赫什·戈德堡-波林等6名被哈马斯绑架者遇害,随后以色列爆发抗议活动(图)。”这“被…遇害”是病句啊,还有“6名”没写出6名什么,整句应该写作“……等6被哈马斯绑架者害……”。请更正。--钢琴小子 2024年9月8日 (日) 08:47 (UTC)[回复]

“以色列国防军宣布包括赫什·戈德堡-波林等6名被哈马斯绑架者遇害,随后以色列爆发抗议活动(图)。”
“被……绑架者遇害”。
换成“以色列国防军宣布包括赫什·戈德堡-波林等6名哈马斯人质遇害,随后以色列爆发抗议活动(图)。”应该好些?--Miyakoo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8:59 (UTC)[回复]

又有一堆台湾政府标志被提删

建议赶紧转移至本地,以免造成读者权益受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9日 (一) 17:40 (UTC)[回复]

如能确定制定标志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例如台北市市徽系依台北市市徽市旗设置自治条例第4条制订)并添加进相应图片描述页面,图片亦可被保留。--Wcam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2:25 (UTC)[回复]
另副知@人人生來平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0日 (二) 14:51 (UTC)[回复]

再论Mys的封禁与禁制实施行为

首先我跟大家说下,管理员Mys_721tx(以下称“Mys”)已经于2024年8月经投票被解除管理员权限,这对每一个维基人来说是喜闻乐见的好消息。但是,一提到Mys,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其激进的行为,对用户采取具有争议性的封禁与禁制。而我也于2024年2月被Mys无限期封禁过,当时创建侵权条目无端指责提报人,之后被Mys解除巡查豁免权限(这还是AT君的申请,关于其质疑我会在下文详细阐述),不久后即被无限期封禁(而且是没有充分警告的情况下),随后对此表达不满。被解封后,我便看了其他用户的申诉,已经察觉到Mys实施的封禁与禁制存在问题。虽Mys的管理员权限已被解除,但之前遗留的问题还有很多,因此我在客栈展开讨论,再次讨论Mys的封禁与禁制行为。

事件时间线

这里先列一个表,以时间线形式回顾当时我被Mys实施封禁前后的一些主要事件:

时间(UTC) 时间(UTC+8,北京时间,我所在的时区) 事件描述
2024-02-05 13:56 2024-02-05 21:56 创建了大江大河之岁月如歌条目
2024-02-05 14:02 2024-02-05 22:02 被用户提报侵权,随后开始无端指责管理员
2024-02-05 14:45 2024-02-05 22:45 重写条目,删除剧情一节(之前仍继续无端指责)
2024-02-06 12:20 2024-02-06 20:20 互助客栈/其他继续无端指责,以此达到扰乱目的
2024-02-07 15:09 2024-02-07 23:09 AT提出解除我的巡查豁免申请,之后指出“阁下申请对我是加害,请予以撤回”的言论(讨论存档
2024-02-07 16:16 2024-02-08 00:16 被Mys解除巡查豁免权限
2024-02-07 16:23 2024-02-08 00:23 被Mys无限期封禁(距前一次事件仅过去7分钟)
2024-02-08 03:06 2024-02-08 11:06 提出封禁申诉,首先指出“把我永久封禁,就是对我进行文革式的批判”(这可以说是对Mys处理手段的不满)
2024-02-08 13:29 2024-02-08 21:28 经用户提醒后改写封禁申诉
2024-02-09 10:50 2024-02-09 18:50 被Mys解封,转为禁制(两项,其中一项无限期,原定一年后可申诉;另一项一年)

Mys的封禁与禁制行为讨论

综合我当时被Mys封禁以及Mys对其他用户的处理手段,本用户认为,Mys的处理手段主要有以下问题:

  1. 未有充分调查:以我被Mys封禁为例,本用户的被封原因其中一条是“长期抄袭”,但仅列出了三条(世秾泰字节科技当代东方问苍茫,第一条2022年创建,第二、三条2023年创建),因此我认为这一认定有瑕疵。“长期抄袭”这一标准如何界定,这非常难说。而我被封禁之前,也被Mys解除了巡查豁免权限(提出者是AT),同时指出“两年内不得申请”(详见讨论存档)。在被解除权限后的7分钟内,Mys就把我无限期封禁。我现在需要质疑的是,Mys当时是如何及时作出无限封的决定的。
  2. 未获充分警告:依照封禁方针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户在首次被封禁前会收到数次警告,但执行封禁时仍应当在被封禁用户的对话页提供适当说明或理据以减少争议;再犯者在被重新封禁前可能不需再次警告较有经验的维基人(包括管理员及一般用户)在发现用户作出与方针指引精神相违背的编辑时,应予以提醒或警告……封禁应为最后的手段……明显破坏、人身攻击或为绕过封禁的账号不在此限,可直接封禁。而我被Mys封禁之前,则没有收到任何警告信息直接封禁;同样有问题的是PaintWoodStZheng Zhou(二者创建的条目均侵权,虽有收到侵权提示)以及User3204(他表示在页面“乌合麒麟”添加了他的配偶资料,只犯了一次错误就被无限期封禁),这三人在封禁之前未有收到相应警告。另外Mys在Zheng_Zhou的讨论中说“方针建议在封禁前发出提醒或警告知会不当编辑行为”,而封禁方针的原文是予以提醒或警告。我需要说明的是,“建议”和“应”二者是有区别的,Mys很明显是对现有的方针内容作不当曲解,以至于用户被Mys封禁或禁制后引发不满情绪。
  3. 双重标准:再以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4年为例,我因创建大江大河之岁月如歌明显侵权(只有剧情一节是侵权的),控告提报人(后来发现是侵权提报模板和流程有问题,已提出了修订建议并取得通过等于说是基本解决,惟模板因为与新版本不适配还没有修订完成)之后还“辩称自己没有侵权”,结果被除权,两年内不得申请。同样写侵权条目的Zheng Zhou一样也被取消巡查、回退权限,且半年内不得申请。我就搞不清楚了,两个编辑因为同样的问题被移除权限,而“不得申请”的期限为何不同?这就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
  4. 激进且充满恐吓,甚至有暴力和处罚倾向:前面说到,一些被Mys封禁或禁制后的用户,在此之前都未获充分警告。而他实施封禁还存在细节上的问题:如User3204“因IP用户破坏被半保护加入泄漏他人隐私站点链接”是“严重违反生者传记”而被无限期封禁,这明显是曲解生者传记#封禁的规定,同时在实施封禁时也未通知用户,仅在用户页标注无限期封禁用户模板(当然此模板我认为已经没有保留的需要了,后续我会再开讨论)。而对Zheng Zhou的封禁本身是只有两星期的封禁,但用户讨论通知显示是“无限期封禁”,这种错误通知很明显是恐吓用户,有欺骗的导向。之前我多次强调过,Mys是典型的激进派,而我也不鼓励采取激进和暴力的手段,因为采取激进和暴力手段很容易产生更进一步的问题。另外封禁应该具有保护性,而绝非是处罚或恐吓用户。
  5. 强迫用户道歉,不接受他人批评(缺乏理性沟通):从多份封禁申诉记录来看,许多被Mys封禁的用户在提出解封之时都批评了Mys的做法。而Mys本身就劣迹斑斑,却不接受、不理会他人的批评,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如考虑解封时)回复他人发言,只强迫用户道歉,严重违背合作精神。
  6. 封禁或禁制时间过长:包括我在内,一些被Mys实施的封禁或禁制持续时间相对偏长,例如Martinc021受到的禁制是:实施页面禁制。禁制期间不得直接建立任何新条目。任何条目都需要自草稿空间通过WP:AFC建立。由于态度草率,亦禁止参加同行评审外的任何评选;另外Stevencocoboy于2024年4月5日被无限期禁止编辑条目(自Mys被除权后我便跟他讲是否考虑再次申诉,但他还没有提交申诉);同样Raymon090因为繁简破坏一度被Mys封禁一年。我需要说的是,封禁与禁制时长属于管理员自由裁量权,但也要根据封禁方针来执行。特别是违规情节较轻的,实施时间过长的封禁与禁制,这完全不合理。

我要再次引用《管理员不是什么》的一句话:封禁是管理员可以执行的最具争议的行为之一,被认为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不当的封禁可能会导致您不受社群知名成员的欢迎,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遭到明显的人身攻击。在某些情况下,不良的封禁实施记录可能会导致管理员被解职。而我就是一个“社群知名成员”,被Mys实施有争议的封禁,自然是有问题的;当时封禁的时候我就有更进一步的批评、辱骂Mys的想法了,但后来想此举会因“滥用用户讨论页”而被取消用户讨论页权限,最终为了保住账号而放弃这一想法。

其他管理员实施之封禁存在的问题

除了Mys,我发现其他的管理员在实施封禁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User3204的一次封禁申诉中,重审封禁的管理员Kuailong对User3204调整封禁期限至两周,但我认为封禁时间还是过长,这种情况之下几天的封禁应该就足够了;还有一个是如果您未来有类似行为会被加重处罚,这句话本身有问题。前面说过,封禁不应是惩罚性的,而是保护性的,所以“加重处罚”说法是不当的。

还有一个要讨论的是Shizhao在8月26日对自由雨日Chinuan12623封了31小时,但这是有争议的:起因是自由雨日出于正义之目的将留言删除(多次回退),但这是回退明显的破坏行为属于豁免范围,结果还是被Shizhao封了。由此可见,中维还存在着少数的暴力与冲突行为,这一点我是不能容忍的。

封禁结束后我所做的一些事

自我被Mys封禁至被解除封禁,我便察觉到中维当前的社群情况已大不如前,还第一次了解了基金会行动(有一些管理员被全局禁制或除权,这是令人遗憾的)和折毛事件。为了改善社群情况,我做了一些对改善社群有益的事,例如进一步修订封禁方针(这是我加入维基12年来第一个在客栈成功取得共识的提案,之前的三次都没有取得共识,因此对我来说具有意义),之后又提出了侵权提报模板与流程的修订。除此之外,为了对付包括Mys在内的有问题的管理员,我已经创建了几篇论述,最近的一篇是零容忍。另外我还对管理员不是什么做了大幅修订。后续我会对部分方针与指引作进一步的修订。

结语

回顾Mys作出的具争议性的封禁与禁制,很显然,这除了会对用户造成一定影响(亦会产生心理问题),还会对社群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因此我在客栈展开讨论的目的,除了继续讨论Mys的问题之外(以上列出的只是一部分,或许还有很多),还要建议管理员们能够对Mys作出的目前有效封禁与禁制作进一步的复查,把封禁与禁制对用户的影响降至最低。以上。--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2 (UTC)[回复]

意见

我的想法和您不太一样,您提到Mys解除管理员权限“这对每一个维基人来说是喜闻乐见的好消息”,我觉得此一说法夸张了些(至少还是有不少维基人反对解除其权限)。目前维基百科里还有不少需管理员处理的事务(如当前的破坏、编辑争议,其他不当行为等),我认为在此讨论Mys的封禁和禁制,会让大家无法处理目前需处理的事务。--Wolfch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23:16 (UTC)[回复]

该用户已被英文维基判定为傀儡,且已被全域锁定。请处理其建立的页面。103.141.155.13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2:54 (UTC)[回复]

慢了(--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4:28 (UTC)[回复]

是否还有必要建设中国的线下维基人社群?

WMC和一些非善意势力与组织的不当联系以及最后的被揭发和被处理导致中国的线下维基人社群几乎陷入了停滞。甚至可能中国的线下维基人社群建设如数被一部分人带走变成了求闻人社群。
如果我们可以有一个和以往不同的、不被众所周知的某些非善意势力与组织操纵和渗透的中立的新的中国线下维基人社群,诸位觉得我们是否还有必要去重建这样的线下社群呢?--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4:15 (UTC)[回复]

Nike。——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1 (UTC)[回复]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3 (UTC)[回复]
[45]。——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30 (UTC)[回复]
虽然没有必要,但想做就可做,我觉得这无需讨论。不过不支持建立会“代表”中国用户的用户组,因此反对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等称呼。
另外线下活动我建议各位考虑中国内地的特殊情况,以及WP:ANONWP:SAFE。--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07:32 (UTC)[回复]
据我所知,一些在OA2021中被处理的前编辑至少让一些非善意势力与组织一定程度上放弃了直接对本社群相关人士进行铁拳打击,而更倾向于渗透、收买。故个人认为只要放弃犬儒的精神,事实上是有条件重建线下社群而不必过于担心来自一些非善意势力与组织的相关压力的。--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9:45 (UTC)[回复]
看你想弄成怎样的组织?是躲在telegram上借着WP的旗帜对所在地的一切评头论足,还是在QQ上整天说着在“如何在FreeBSD上给KDE2打补丁”;或者一群人在星巴克开着电脑在讨论无论是WP、评头论足、还是只是闲聊的事。想弄就行,最多索引页挂上联系方式就是了。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45 (UTC)[回复]
出于安全原因考虑我不建议任何人举办中国大陆的公开线下活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11: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