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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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The Signpost: 18 November 2024

 
News, reports and features from the English Wikipedia's newspaper
Read this Signpost in full · Single-page · Unsubscribe · Global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46 (UTC)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54

—此条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4年11月19日 (二) 16:14 (UTC)之前加入的。

Sign up for the language community meeting on November 29th, 16:00 UTC

Hello everyone,

The next language community meeting is coming up next week, on November 29th, at 16:00 UTC (Zonestamp! For your timezone <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32896000>). If you'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you can sign up on this wiki page: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Wikimedia_Language_and_Product_Localization/Community_meetings#29_November_2024>.

This participant-driven meeting will be organiz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Language Product Localization team and the Language Diversity Hub. There will be presentations on topics like developing language keyboards, the creation of the Moore Wikipedia, and the language support track at Wiki Indaba. We will also have members from the Wayuunaiki community joining us to share their experiences with the Incubator and as a new community within our movement. This meeting will have a Spanish interpretation.

Looking forward to seeing you at the language community meeting! Cheers, Srishti 2024年11月21日 (四) 19:54 (UTC)[回复]

About Asian News International vs. Wikimedia Foundation on zh.wiki

以下回复已经由基金会授权转发至此:

In response to the October 16, 2024 order of the Delhi High Cour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has taken two Office Actions, under protest, to suspend access to the English Wikipedia article "Asian News International vs. Wikimedia Foundation". The Foundation does not plan to remove other content in response to the order, and The Foundation is not requesting or requiring users to suppress any articles that mention the case of ANI v. Wikimedia Foundation on zh-wiki or any other projects. While we cannot provide legal advice to editors, we trust contributors to use their editorial judgment and understanding of Wikipedia policies to make calls about project content.

Generally, the case is ongoing, and so we are limited in what we can say publicly. However, this recent update remains accurate, and we will share more information with the community when we can.

若有编辑愿意协助翻译则不胜感激。此回复是针对先前关于该条目的AFD

通知隔壁其他版相关讨论的用户@Ericliu1912SCP-2000Office563Hoben7599Patrickov魔琴Cmsth11126a02AINHFire-and-IceTalimu0518Shizhao北極企鵝觀賞團日期20220626Pathfinbird,若有遗漏亦劳烦补充通知。-- )dt 2024年11月23日 (六) 02:31 (UTC)[回复]

简单理解就是基金会不干涉其他项目(包括zhwiki)对于类似条目的描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2:50 (UTC)[回复]
是的,The Foundation is not requesting or requiring users to suppress any articles that mention the case of ANI v. Wikimedia Foundation on zh-wiki or any other projects.--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3:22 (UTC)[回复]
PS.但法语和简英自己删了(虽然法语还带了一句关注度问题),是怕了?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5:06 (UTC)[回复]
感觉是,就是一些缩头乌龟。--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5:17 (UTC)[回复]
翻译:
因应德里高等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的命令,维基媒体基金会根据命令但持异议地采取了两项基金会行动,暂停了对英语维基百科条目“Asian News International vs. Wikimedia Foundation”的存取。本基金会不打算根据该命令删除其他内容,并且不要求或规定使用者在中文维基百科或任何其他专案上隐藏任何提及“ANI 诉 维基媒体基金会”一案的条目。尽管我们无法为编辑者提供法律咨询,但我们相信贡献者们可以运用他们对维基百科方针的判断和理解,来决定专案内容。
一般而言,该案件仍在进行中,因此我们能公开发表的内容有限。不过,近期的这则消息仍然属实,我们会在可能的情况下与社群分享更多资讯。
译者:--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3:52 (UTC)[回复]
基金会的回复完全符合我对维基精神的理解,应作为未来所有类似问题的参照。--Fire Ice 2024年11月23日 (六) 04:38 (UTC)[回复]
评价是:避重就轻,关键的提交用户信息是一点不说--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6:27 (UTC)[回复]
评价是:阅读理解零分。回应是针对此前条目存废的,用户信息不是主题,但也给出了回应。——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48 (UTC)[回复]
好事。那就让社群自行决定存废吧。--碟之舞📀💿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30 (UTC)[回复]

Wikimedia Foundation Bulletin November Issue 2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1月25日 (一) 18:18 (UTC)[回复]


方针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现行条文

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

但方针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议条文

因以上问题,提请社群就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予以讨论和澄清。

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复]

这一问题,我支持Shizhao前辈的说法,即出现在条目中的模板是条目的一部分,当然适用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
至于判定的客观标准,和判断条目的标准一样。即是否有“提出新观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后者又称“原创总结”)。另见客栈条目探讨区的类似问题,有更详细的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复]
我原则上支持这个观点,但是假如我们像条目一样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参考资料,就会严重影响模板的视觉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进行原创研究”,实质上相当于将证明是否存在原创研究的责任转嫁给了质疑者。
我认为应该明确模板中给出参考资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标签中、放在注释中、放在讨论页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复]
(!)意见:如果因为“出现在条目中的模板是条目的一部分,[而]当然适用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那么将模板从具体涉及的条目移除,是较为可行、中性的解决争议办法,而不必一定采取删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仅用于提供导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总结。以包含新式分析和总结为缘由提出删除模板本身,或许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复]
如果认为navbox是原创总结,那么大部分没有客观标准的navbox都应该删掉。例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类似的navbox可能有几千个。--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复]
确实看不出删除类似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复]
没有人认为navbox是原创总结(就像没有人认为一篇条目是原创总结一样),关键是看它总结是否会“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以及我在条目探讨中也表示应该对“暗示”的判定尽量从宽处理。当然,若主题本就没有明确定义,比如说“XX市老街”(假设并没有任何政府或学者定义该市哪些街是“老街”),那么应当按原创研究删除,但它的本质问题是“提出新观念”,而非“原创总结”。我认为如没有明显“得出或暗示新结论”,那么应当由提删者承担举证责任;但若本身主题就没有明显的定义,那么应当由创建者承担“定义”(即给出来源)的责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复]
“导航模板”是否是原创研究,本议题讨论其实有点狭窄,没有考虑到维基百科既有的组织条目方式。在英维早就有指引了,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的“导航模板”就提到何时分类替代,何时列表替代,“毫无意义”的时候,个人认为就是删除的时候。
当然退一步不看英维总结的经验,要重造轮子的话。个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原创总结。个人在更新{{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前后,都会在讨论页给出当年的数据来源。
导航模板部分收录范围并不明确,不像“XXX公司游戏”、“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鹅工作室}},我不理解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栏,按“惯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员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条目也是如此,收录范围不明,都没有“惯例”,还不如跟着当地旅游局/旅游册子的内容收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复]
收录范围不明者还有{{楚原}}。当某部电影不列在其部分导演作品里,读者不知道是不被收录,还是根本不是他导演的,这算什么导航呢?-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复]
楚原这个模板理论上合适的做法是把所有导演电影都收进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复]
其实还是导航模板收录范围不明的问题,如果是收录“楚原”执导作品,导航模板名称应该为“楚原执导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与他相关都能收录,结果就是连他演出过的作品,还有父亲和妻子都在这个导航模板里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复]
最近我还提删了一个完全按喜好收录的{{舟山群岛}}模板,但社群似乎强烈地不认为这是原创研究,然后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岛住人岛屿}}也说是我矫枉过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复]
与你讨论的编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许香港岛屿列表和{{香港岛屿}}的区别算是一个参考点,全香港共263个岛屿,导航模板收录的为何那么少。我还发现一个范围更大的{{太平洋岛屿}},也是中维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复]
我认为{{香港岛屿}}这样的无收录标准模板纯属原创研究。模板是嵌入条目内的“表格”,应当有明确标准;只有分类不嵌入条目内,不需要“穷尽”分类项(也通常不会穷尽,因为分类不能建立“红链”)。类比就是{{中国历史}}模板即便没有建立西夏条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则显然是严重的误导性内容或表达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创总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复]
以下仅供参考。引述WP:NAV(非方针/指引):“导航模板是收录多个相关连结的群组模板,以便在页面与页面之间进行导览。”回归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过是页面间导航工具。“相关”也不是什么严谨的表达。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导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确的标准”。--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属于原创总结,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一个“主题”,就像“武汉市”条目作为主题并不是非要按武汉市志的目录来组织内容一样。但岛屿模板类似一个“列表”,我认为随手收录构成了原创总结,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书籍列表部分不能随手只收录魔法石、密室、凤凰社、混血王子4本书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复]
仅供参考。上述岛屿模板基于关注度&数量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录,但有条目则应收尽收。对于可能造成的误解可加以注释。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点、网站似未穷尽?再如WP:NAV#导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几何术语Template:希腊神话Template:程序设计语言皆未穷尽。--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复]
“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录”可以用“明确收录标准”解决,WP:列表方针也是需要明确收录标准的。因为岛屿是有绝对明确清单的,所以我认为无收录标准的模板属于原创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点等则相对不那么明确。换句话说就是,越是有明确清单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来有哪些台风登陆),我越是认为必须全收或必须限定标准收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复]
岔开一个话题,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场馆是两个分开的导航模板?从我个人认为后者应该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我也认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确的标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复]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场馆列表,那个列表应该是Template:NBA场馆的基准,原则上没有问题。留意在NBA,场馆可变空间比球队大,所以球队可放主模板,场馆则有另开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场馆是不是应该叙述一下“哪个场馆是哪个球队的主场”?--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导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录”,“可能造成的误解可加以注释”的情况,应该考虑将Wikipedia:导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观点,如“过于空泛/涵盖范围太大的主题,例如Category:花卉,应当以分类或列表代替”通过作为指引,“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避免误解”
也可以在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条文,一如WP:STAND无共识,只能写一段小的WP:LISTD达成共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复]
再举个例子,《T:除名太平洋台风名称》模板,若按“有条目则应收尽收”来操作,当并非每个台风都有独立条目时,这显然会带来错误信息。另外,岛屿的符合关注度的程度其实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几乎所有岛屿(包括无人岛)其实都是会得到有效介绍的,所以重点在“数量”上——那么就假设未来“除名台风名称”变得很多,该怎么做?我想应当是按年份组织,而非“凭感觉选择性收录”才对。同理,若岛屿过多,那么应当按面积、人口等门槛来定义收录标准(且最好是可靠来源中组织类似清单时使用过的定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复]
英维的相关编辑指引,如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等,虽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潜意识还是以这种方式处理三者的关系。这里举例一个主动缩减范围的例子:{{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从“中国大陆电子游戏公司”变成“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导航模板要收录所有大陆电子游戏公司是不合适的,这是分类的功能这个模版不应该存在,支持缩减范围的观点。
维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编者可能出于{{孤立页面}},所以使用导航模板把内容集合起来,但是以不明确的标准创作出来的导航模板,很容易出现比重失衡。为何要针对导航模不能原创研究,其实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版本落后,“导航模板”缺点内容没翻译全。“导航模板”的内容可以是有倾向性的,有违WP:中立。一些导航模板如{{对土著人民的种族灭绝}}会出现“为何有XX,没有YY”的争论,最后还是要给出可靠来源,有资料佐证的情况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复]
我比较熟悉粤语片,估计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粤语片时期电影作品(不论执导和演出)数量太多,且近半没条目,故不穷举,只收录蓝连,电视演出则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红连,故穷举。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废复核那边谈起,据我观察,红连与是否穷举是影响导航模板观感、引发争议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讨相关准则。--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红链几乎没有问题。只要有两个蓝链就可以起到导航作用。当然,红链不应是不太可能会建立条目的项目。(这里只说对存废而言,我认为“红链”不应成为删除理由,并非鼓励创建含有大量红链的导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复]
我认为穷举会造成太多红连,所以楚原导航模板中电影部分里,我的收录范围都是有条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复]
这么重要的讨论怎么不叫上@红渡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复]
人家已经立场鲜明地要求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无意义。--———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复]
我认为navbox收录标准不明不是大问题。英维的指引只是将这一点列入导航模板的“缺点”(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条)。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复]
然而第5条也有明确说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没错,他们有专门的“模板存废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复]
对于内容不完整、标准不清晰,除非刻意为之,否则我不觉得属于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条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复]
然而同样是“不完整”或“仅列出部分观点/事物”,模板给人造成的印象和条目/列表能一样吗……(视觉影响力应该是模板>列表>条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复]
对于视觉影响力大小的主观判断,见仁见智。如果用手机看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大多数模板在手机上估计并不显现。--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复]
P.S. 参见: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复]
不要再扰乱讨论了好吗?这不是主观判断,而是英维第5条,你有没有读过?还有你的逻辑完全就是诡辩逻辑,不回复这种废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复]
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Template:中国近代大学建筑的删除理据:“自定义的一套收录标准,无可靠来源支撑。”?用户能否制定标准(有人将此认定为WP:原创研究)?针对当前模板普遍无来源但屡次因此被提删这一情况有什么看法?怎么看待这种(自定义标准+无来源)用户总结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复]
这讨论的最顶层是不是错用了现有条文及提议条文模板?那是quote条文本身不是写论点。--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复]
有关导航模板收录范围不明的观感,看了近来的争议,我看因素很多,可分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两大方向。
“看似多了”当然就像近来热话,以地区为主题的导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扩展,过于庞杂。或是琐碎的穷举。相信需要经历漫长时间的讨论,可能难以取得共识。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举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Template:老北京城@Sheminghui.WU谈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团体。这个方向的厘清也许更易取得进展。如上文所说,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创研究、非中立观点引致的范围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录红连、编者根本不知道原来还有更多项目可收录、或编者暂时想不起更多项目而已。其实模板和条目一样,都是应该由大家一起编写的,但大家对导航模板的态度好像更当作一种个人作品,创建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观者先这样默认,对收录范围产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应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复]
本着谨慎的态度,我详细看了上面的讨论,目前倾向于支持自由雨日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可以将导航模板分为“主题类”和“列表类”。
“主题类导航模板”,没有条件完全界定内容范围的(即可以确定集合的内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编者的认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原创研究,但是如果个别模板明显内容组织混乱、不足以阐释主题的(比如模板武汉市),可以具体说明理由进行提删。
“列表类导航模板”,有条件完全界定内容范围的(即可以确定集合的内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么收录A、B,不收录C很容易导向原创研究,所以两种处理方式:1、照单全收,2、给出有参考依据的标准,在模板中解释这个标准(人数超过多少、面积大于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陆有明确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收录其中绝大部分内容,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置“完整名单”或者“更多”的链接,让读者可以看到完整内容(通常是列表类条目)。--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复]
其实我一直不喜欢打开后面积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个导航模板类比条目的观点,“主题类”这种扩展性较大的,可否像条目那样有长度参考上限,能够拆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复]
“列表类导航模板”也不一定能严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单全收。有没有参考依据呢?目前看来只是收有关注度的。按伤亡和失踪人数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领空关闭系统故障这种根本没伤到人的事故,2020年还有一起没公布伤亡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回复]
我的观点是其理想上“应该规定”有参考依据,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据相关可靠来源的标准)。但不代表没有参考依据就非得提删,毕竟一些列表类导航模板并不会造成严重的(原创研究)“新结论”。就像理想上应该规定所有条目所有字句(常识除外)都要有来源,但不代表一遇到无来源内容就要移除、无来源条目就非得提删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回复]
是的,只要不导致或者暗示新结论即可。如果因为一个参考标准而不得不排除某些理应列入的条目,或者为了“照单全收”而罗列成百上千个条目(甚至可能大半是红链),都不会给读者带来什么好处(bonum)。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8 (UTC)[回复]
另一个例子,地球每年都会发生五十万起可探测的地震,其中十万可感知。{{2023年地震}}无论是列五十万起还是十万起都是完全不可能的。难道会有读者认为“2023年只发生了15起地震”,然后觉得这个模板展示了错误信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32 (UTC)[回复]
目前模板上的定义是“2023年主要地震”吧?英维的2023年地震列表都写明“只记录6级以上”en:List_of_earthquakes_in_2023。上万个人类无法感知的,只给出数字而已。--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4:48 (UTC)[回复]
有人会认为“主要”“6级以上”属于原创研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6:36 (UTC)[回复]
“主要”的定义可以通过讨论达成,换句话就是WP:共识。我还是以Template_talk: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收录范围的讨论举例,模板收录范围,可以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划定。而且这个收录标准是可以找到可靠来源证明,不是“原创研究”。
有人质疑就应该以科学标准(如有),可以考究的标准来决定收录范围。你似乎忽略了讨论和举证的可能性,未免因噎废食。--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7:44 (UTC)[回复]
无共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8 (UTC)[回复]
(!)意见:导航模板有一个远比分类或者列表复杂的地方,在于它不止在数量上、甚至维度(子分类)或设计都可能存在巨大变化空间。这当中不免有一些地方会被怀疑是原创研究。
兹举自由雨日君在讨论中颇常用的{{中国历史}}模板作例,本人看后有点奇怪:为什么这个模板会侧重列出时代或朝代更替,而把各范畴历史的条目塞进底部、还要是被合并的状态?如果认真起来的话,本人也许会问有没有人能提供来源去证明这个设计是获广泛采用、接受的?(当然以本人所知,坊间大多数有图表的历史书藉都用这种方式列示历史变迁,要证明现在这个模板设计获广泛接受并不困难)
又如{{客车制造商}}:这个模板收录标准应该很明确,但是为什么它要按国别分类?而且如果要包括所有“已结业或不再制造客车”的厂商的话,肯定变得超长,不利阅读(其实现在已经是了)。但假如要分拆的话,应按国别分拆?还是(如果厂商较少的地区)按洲份分拆?甚至是否该按“现存”或“已结业”的厂商分拆?有关分拆方法又应如何使用可靠来源决定?
结论:本人认为原则上要赞成在(导航)模板采用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容易的,但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本人想到的第一件事是:由于模板的复杂性,以“原创总结”为由提删(导航)模板必需作详细说明(包括这个模板如何不能改善或改名),而“明显的”、“一望而知”、“原创大杂烩”这些理由本身一律当成原创研究,视为无效。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5日 (二) 15:51 (UTC)[回复]

提议将金砖国家峰会纳入Wikipedia: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

现行条文

下列峰会开幕或闭幕(任取一项):

提议条文

下列峰会开幕或闭幕(任取一项):

如题,在2023年金砖国家峰会扩容后,现已有9个正式成员国以及10余个有意加入国,组织规模相当。因此提议仿照G7,G20峰会将金砖国家峰会加入纳入Wikipedia: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东风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5 (UTC)[回复]

(+)支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8 (UTC)[回复]
反对。国际组织、论坛或机制是否重要非在成员国数量,而取决于其行动/影响力。金砖如今仍然被指“工作重点是经济/对经济层面的影响力显得有限/在国际危机中还不是一个有效的全球集团”,未见“重要性或影响力匹敌G7”等可靠评论。顺带一提,公认影响甚大、不无标志性重要日程的北约在ITNR尚无一席之地。此外,峰会类别的“开幕或闭幕(任取一项)”改为“闭幕”反而可取,尚无成果、又不如比赛一般有看头的峰会之“开幕”显得多余。--—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4 (UTC)[回复]
@Easterlies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6 (UTC)[回复]
(-)反对加入金砖国家峰会,加入北约峰会则(=)中立。--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3日 (三) 12:25 (UTC)[回复]
@Easterlies改为(-)倾向反对加入金砖国家峰会,可以说明金砖国家峰会如何可比照G20峰会吗?--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8 (UTC)[回复]

就上述意见另提一案如下:

现行条文

下列峰会开幕或闭幕(任取一项)

以上,@Cmsth11126a02Easterlies神秘悟饭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54 (UTC)[回复]

个人立场上当然比较倾向Sanmosa君的建议,但客观而言北约跟G7在同一边,大陆方面或者立场亲大陆的维基人一定会感到不公平。这样的话,本人认为还是维持现状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22 (UTC)[回复]
如果真的有人有这种想法的话,我推荐他们看WP:客观与中立的观点这篇论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0 (UTC)[回复]
姑且不论内容,建议先将“开幕或闭幕”改为“举行”,因实务上新闻动态一般不特别报导此种会议开幕或闭幕,而均以举行论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4 (UTC)[回复]
保留“闭幕”,闭幕上可能会有参会者的总结性发布,而且闭幕上也可以总结自开幕时发生的内容。不加新会议项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回复]
支持改为“闭幕”或“举行(闭幕之后)”。虽然原意不在增加项目,但是不反对增加北约峰会。--—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3 (UTC)[回复]
建议加入华约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45 (UTC)[回复]
华约不是已解散吗? 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7日 (日) 14:57 (UTC)[回复]
阿南之人君明显是在开玩笑,所以本人也不敢随便吐您所吐的槽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43 (UTC)[回复]

第一部分公示

见7天无新发言,我先做这部分公示:

现行条文

下列峰会开幕或闭幕(任取一项)

提议条文

下列峰会闭幕:

  公示7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6:17 (UTC) 2024年11月11日 (一) 15:53 (UTC)结束,其他请大家继续讨论。--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3日 (日) 16:17 (UTC)[回复]

@Easterlies自由雨日神秘悟饭SanmosaPatrickovEricliu1912cwek阿南之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3日 (日) 16:19 (UTC)[回复]
(!)意见:上面的讨论好像有“以‘举行’取代‘开幕或闭幕’”以及“(把整段叙述)改为‘闭幕’或‘举行(闭幕之后)’”的提案。公示的条文似乎与上方讨论内容不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3日 (日) 16:33 (UTC)[回复]
@Patrickov还有一条意见是“保留‘闭幕’”,因此我不删除闭幕(“以‘举行’取代‘开幕或闭幕’”和“保留‘闭幕’”冲突,剩下的说改为“闭幕”或“举行(闭幕之后)”);在仔细理由上,“以‘举行’取代‘开幕或闭幕’”是因新闻一般不特别报导开幕/闭幕,“保留‘闭幕’”是因闭幕可以一次总结,我在平衡各意见后,提出条文由“开幕或闭幕”变“举行或闭幕”。--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3日 (日) 17:01 (UTC)[回复]
“保留“闭幕”,闭幕上可能会有参会者的总结性发布,而且闭幕上也可以总结自开幕时发生的内容。”举行是自“开幕”至“闭幕”中任一时点的状态,只是报道一次发生会议的话,选头或尾就足够了,尾可以进行该次会议的总结。——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4日 (一) 00:25 (UTC)[回复]
意思是“下列峰会闭幕:”?--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4日 (一) 06:43 (UTC)[回复]
他很明显就是这个意思吧,我就是考虑到这点才在我自己的提案直接删除“开幕或”而不作替代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41 (UTC)[回复]
明白了。--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4日 (一) 15:53 (UTC)[回复]
经过上方讨论,我修改要公示内容,现重新公示7日。--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4日 (一) 15:53 (UTC)[回复]
@SanmosaPatrickovcwek--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4日 (一) 15:55 (UTC)[回复]
(+)支持最新公示版本--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4日 (一) 16:51 (UTC)[回复]
公示通过, 完成修改。--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06:36 (UTC)[回复]

再度讨论加入“金砖国家峰会”

(+)支持Wikipedia: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中加入金砖国家峰会。所属国家人口、GDP占世界比重足够大。同时,如智库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认为BRICS, G7, and G20属于Competing Minilateral Clubs([1])。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为防卫(军事)组织,与金砖国家、APEC、G20和G7的性质显著不同,不能作为类比。与北约稍许可以类比的是上海合作组织。——小林子冲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9:14 (UTC)[回复]
上方论据已直言金砖国家影响力有限。而人口、GDP更多的国际机制不少;此文此语亦不能证明金砖国家重要或影响重大。“Competing Minilateral(少边/小多边/迷你多边) Clubs”在站外只为(同)一篇文章所用,字面上显然不具“重大/重要”之意。由于此概念只在此文章节标题出现一次、未作说明,含有“Competing”的“Competing Minilateral Clubs”可能是相对概念,正如含有“姊妹”的“姊妹城市”是相对概念。换言之,BRICS、G7、G20可能分别对应其他Competing Minilateral Clubs,三者以外的Minilateral Club亦可能对应包括三者或不包括三者的Competing Minilateral Clubs。--— Gohan 2024年11月18日 (一) 02:35 (UTC)[回复]
@SanmosaEasterlies神秘悟饭自由雨日PatrickovEricliu1912Cwek阿南之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17日 (日) 16:13 (UTC)[回复]
(-)反对:本人同意神秘悟饭君观点。另外,条文没有列明有关峰会属何种性质,理论上北约是合格的,而且北约不论地理范围、讨论范围和影响力都比上合组织大,要选的话本人宁可选北约--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46 (UTC)[回复]

修正优特标准的翻译腔问题

优特标准的翻译腔大概是G13级别,上手修正才发现远比我想象的难读,有些句子必须去找英维条文才能看得懂。

写在自己的用户页了,欢迎编辑。

典范条目标准

现行条文

典范条目除了要满足所有维基百科条目的内容方针,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它是——
    1. 编写良好的:它的行文具有吸引力和专业水准;
    2. 全面的:它没有忽略主要事实或细节,并将主题置于内文中;
    3. 考证充足的:针对相关文献进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调查。声称可以由高质量的可靠来源进行验证,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得到内文引用的支持;
    4. 中立的:它公正地展现观点,没有偏颇;
    5. 稳定的:它不受正在进行的编辑战影响,除了回应典范条目评选外,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的变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册,特征包含——
    1. 序言:一个简明的序言章节总结了主题,并为读者准备了后续部分的摘要;
    2. 合适的结构:多级目录,划分有层次但不过滥;
    3. 引用一致:在标准1c要求下,使用脚注列明来源,可以使用哈佛参考文献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媒体恰当。它在适当情况下有图像和其他媒体,简洁的题注可接受的版权状况。图像遵循文件使用方针非自由图像或媒体必须符合包含非自由内容的标准,并附上相应的标签。
  4. 长度合理。它始终聚焦于主题,而不会深入不必要的细节,并使用摘要格式
提议条文

典范条目除了要满足所有维基百科条目的内容方针,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它的内容
    1. 精心编写:行文专业,吸引读者。
    2. 全面:没有忽略主要的事实、细节,提供了主题的背景。
    3. 考证充足:相关文献全面而有代表性。断言可以由高质量的可靠来源进行验证,适当地由内文引用支持。
    4. 中立公正地展现观点,不偏不倚。
    5. 稳定:目前不受编辑战影响。除了回应典范条目评选外,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变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册,包括
    1. 简明的序言序言应总结主题,为读者提供后文的摘要。
    2. 合适的结构:拥有多级目录,划分有层次但不过滥。
    3. 一致的引用格式:在标准1c要求下,使用脚注列明来源,可以使用哈佛参考文献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使用恰当的媒体文件。在适当情况下有图像和其他媒体,简洁的题注可接受的版权状况。图像遵循文件使用方针非自由内容应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4. 长度合理。它始终聚焦于主题,而不会深入不必要的细节,并使用摘要格式

优良条目标准

现行条文
优良条目是——
  1. 精心编写的
    1. 段落清晰简洁,拼写和语法正确;
    2. 它符合格式手册中的序言章节版面布局避免使用的字词虚构事物嵌入列表
  2. 可供查证无原创研究的
    1. 根据版面布局指引列出,它包含所有引用(资料来源)的列表;
    2. 所有内文引用来自可靠来源,包括直接引用、统计、发表的意见、受到挑战或可能受到质疑的反直觉或有争议的陈述,以及与在世人物有关的有争议的材料;
    3. 无原创研究
    4. 不包含侵犯版权抄袭行为。
  3. 涵盖面广的
    1. 包含主题的主要方面;
    2. 保持聚焦于主题,而不会深入不必要的细节(见摘要格式)。
  4. 中立的:公正地展现观点,给予各观点应有的比重,不带编辑的偏见。
  5. 稳定:每天都不会因持续的编辑战或内容争议而有明显的变化。
  6. 若可能,则透过图像说明:
    1. 图像为其版权状态加入标志,并为非自由内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图像与主题相关,并有适当的题注
提议条文

优良条目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精心编写
    1. 段落清晰简洁,语法正确,无错别字,无罕见字形。
    2. 符合各格式手册的规定。
  2. 可供查证无原创研究
    1. 根据版面布局指引列出参考资料。
    2. 内文引用可靠来源。所有可以受到合理质疑的内容必须在该段落中引注,除非是情节摘要,或其他已引注内容的总结。
    3. 无原创研究
    4. 侵权抄袭内容。
  3. 涵盖面广
    1. 说明主题的主要方面。
    2. 聚焦于主题,而不深入不必要的细节(见摘要格式)。
  4. 中立:公正地展现观点,给予各观点应有的比重,不带编辑的偏见。
  5. 稳定:不会时常因持续的编辑战或内容争议而有明显的变化。
  6. 若可能,利用媒体文件
    1. 媒体文件应注明版权状态非自由内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媒体文件应与主题相关,并附适当的题注

特色列表标准

现行条文

一篇特色列表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文笔。它具有专业的写作水准。
  2. 序言。它有一个引人入胜的序言,介绍主题并定义范围和纳入标准。
  3. 全面性
    • (a)它全面涵盖了定义的范围,提供至少所有主要项目,并且在实际中,适当地包含一套完整的项目,它具有提供关于该项目的有用和适当资料的注释。
    • (b)在长度和/或主题中,它满足独立列表的所有要求;不违反内容分歧指引,不会大量复制另一篇条目的材料,且不能合理地列入相关条目的一部分。
  4. 结构。它很容易地为读者导航和包含于不同条目中,有帮助的章节标题和表格分类设施
  5. 风格。它符合格式手册及其补充页面。
  6. 稳定性。它不受正在进行的编辑战影响,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的变化,除了回应特色列表评选外。
提议条文

特色列表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文笔:写作水准专业。
  2. 序言:有引人入胜的序言,介绍主题,定义范围与纳入标准。
  3. 全面
    • (a)全面涵盖定义的范围。至少应该列出主要的条目,若有可能,应列出所有的条目。还应提供各条目的讲解,提供此条目的有用、适当的资料。
    • (b)满足独立列表所有关乎长度和主题的要求。不违反内容分歧指引,不大量复制另一篇条目的材料,不能合理地嵌入相关条目。
  4. 结构:读者易于导航。需要时,应设置章节标题、可排序的表格
  5. 风格:符合格式手册及其补充页面。
  6. 稳定:目前不受编辑战影响,除了回应特色列表评选外,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的变化。

讨论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1 (UTC)[回复]

虽然英文那边可能也是这样,但对本人来说,典范条目标准应该是比优良条目标准再严格一些,或者再加上几个条件。现在三份要求写法不太一样,有些地方(如“考证充足” vs. “可供查证”)令人有“典范条目条件比优良条目宽松”的错觉。
另外一个比较细微的意见:“行文专业而吸引人”简化过甚,用回“具吸引力”可能好些。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19 (UTC)[回复]
符合以下格式手册的规定:序言章节版面布局避免使用的字词虚构事物嵌入列表
反正也要改,应审视这分段的问题。如果公司实体条目需要过GA,那格式手册中的虚构事物还适用吗?所以应缩减这部分的描述至“符合格式手册的规定及相应特定主题的格式手册(如设有)。”更改这句后,覆盖范围变得广阔及准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30 (UTC)[回复]
@魔琴:“经过细致的编写”好像还是有点翻译腔?中文说“编写细致”吧?另外“精心”和“细致”似乎并无程度区别,也无对应关系(“精心”是强调主观上用心,“细致”是强调客观上周密,并不是同一范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7 (UTC)[回复]
@魔琴:怎么都改成“精心”了()这样不是典优条目标准一样了吗?如果是要解决“不是同一范畴”问题的话,其实我觉得都改成“编写细致”更好?因为评价的是客观条目质量而不是主观的编者用心程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2 (UTC)[回复]
发现英维都是用“well-written”一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9 (UTC)[回复]
不清楚了。您看该怎么改@自由雨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40 (UTC)[回复]
写得好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48 (UTC)[回复]
那就这样吧。@自由雨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51 (UTC)[回复]
好,先这样!先把主体通过了,细节之后仍然可以慢慢推敲,而且也可以直接在讨论页完成修改,不一定需要上客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6:42 (UTC)[回复]
针对相关文献进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调查”的主语似乎是指编者,而其他句的主语都是条目本身,或许应改为“相关文献全面而有代表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6 (UTC)[回复]
不受正在进行的编辑战影响”,似乎翻译腔甚至语病,直译应为“目前不受编辑战影响”,意译可以将“目前”去掉?否则“全面”等标准也得加上时态了。或是直接说成“不会发生编辑战”?“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的变化”,“的”字不必要(“每天”似乎翻译腔,但我暂时没想好怎么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2 (UTC)[回复]
@魔琴怎么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08:30 (UTC)[回复]
GA标准1b里的部分连结不是中维方针(老早就想说了),这部分需要修改一下。另外建议FA标准另提到需满足所有GA标准。--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04 (UTC)[回复]
你说这像翻译腔,但我认为更像一组排比句式(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好像所有都有另一种说法重新表达一边,又好像没有意义上太大的变化。好像不改也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7 (UTC)[回复]
排比句式和翻译腔有什么关联吗?“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就是翻译腔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40 (UTC)[回复]
(+)支持更改。--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34 (UTC)[回复]
小修改,  公示7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04:09 (UTC)[回复]
(-)反对公示:上方提及的6个修正案没有变更及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0:50 (UTC)[回复]
原来还未谈好,抱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1 (UTC)[回复]
@阿南之人: 不是未谈好,只是没有人主导这则讨论,你可以主导这则讨论,按上方意见修正@魔琴的提案,修正后才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09 (UTC)[回复]
特色列表标准的提议条文部分,关键词后面的句号感觉应该改为冒号,如:“文笔:写作水准专业。”-- 奈白不 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47 (UTC)[回复]
抱歉最近比较忙没有及时关注到这边。已经根据上面的意见修改。“吸引人”改为“吸引读者”。Special:Diff/84828242。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30 (UTC)[回复]
@魔琴:7日无人发言,可以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08 (UTC)[回复]
已经达成共识,且7日无实质意见,现  公示版本84828242,为期7日,2024年11月26日 (二) 19:10 (UTC)结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9日 (二) 19:10 (UTC)[回复]
略微修饰语句。--WiiUf🐉 2024年11月22日 (五) 11:45 (UTC)[回复]
有修饰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01 (UTC)[回复]
额⋯⋯好吧,似乎“其他”跟“其它”用法差不多⋯⋯[2](尴尬)--WiiUf🐉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20 (UTC)[回复]
哦才发现你在用户页修正了(才发现用的是{{摘录}}模板)😂(不过又被回退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34 (UTC)[回复]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参考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在下获通知具备该选举投票权,但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等,是赖以判断候选人是否适任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投票人了解自己“在怎样的前提下表达自己信任”的必要因素,应明确列明。显著页面亦未列明主持选举的社群志愿者的名单,故在此提出沟通。--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27 (UTC)[回复]

经话题提出者同意,已于客栈其他区扩大讨论,此处留作讨论通告。请诸位移步,勿于此处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6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我已依照过往社群讨论意见及既存共识整合出四个涉及仲裁委员会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包括:

  1. 弹劾机制——由仲裁委员会发起解任投票;
  2. 纠举机制——仲裁委员会在调查期间必要时临时解除管理人员权限防止干扰;
  3. 直接除权——仲裁委员会在调查后必要时先解除管理人员权限防止干扰,容许社群发起留任投票;及
  4. 依请求介入社群程序——社群可联署就走社群解任流程的解任案的不当理据提出仲裁请求。

诚邀社群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的离任 § 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续)参与讨论。--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8 (UTC)[回复]

此为讨论通知,请不要回复此讯息;此通知直接存档在互助客栈即可。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关于日本选举的标题问题

在绝大多数其他国家选举的条目中,标题以“XXXX年XX国选举”或类似格式,例如“2024年维基共和国大选”。但是在日本的众议院选举条目中以“第XX届”开头,与大部分其他选举条目不同;此外在荷语、西班牙语、英语等条目中都也使用年份而非届数,只有中维和日维使用届数。鉴于使用年份的情况十分常见(几乎所有其他条目都是如此),且不见得在其他选举条目中会以届数代替年份的例子出现,因此,是否应该更改为更加普遍的年份方式?--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回复]

中西习惯不同,届数在中、日等国均颇为常用。且日本有两院,采分别选举,故不宜单称其中一者或一律全称为“大选”。又此话题或许移步条目探讨区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1 (UTC)[回复]
你或许想要参考1935年丹麦人民庭选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未见其他国家,哪怕是汉字文化圈的选举使用过“第XX届”的各式。在无论是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有这种方式,在中维也只有日本选举会这样使用(甚至连日维的其他国家选举条目也不会使用届数)。当然,大选只是举例,通常以XX(类型)选举的各式,例如总统选举、XX议会选举(上/下)等。也许对于选举条目的命名可以搞一个方针出来来确保没有歧意?--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15 (UTC)[回复]

现拟增修WP:命名常规如下: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0 (UTC)[回复]

@FK8438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1 (UTC)[回复]
基本( ✓ )同意。当然,如果可以加上“同年/月举行不同种类的选举时应一同提及,并在年份后面加入类别,各式为(年份)(国家)(类型)选举。”会好一点。--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27 (UTC)[回复]
这点比较尴尬,因为存在一些像2021年保加利亚大选一样同时介绍总统选举与国会选举的条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1 (UTC)[回复]
这种条目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要被拆分,或者以“大选”为分类或消歧义,指向不同的选举。基本上只有关注度不高和内容不多的选举才会合并一起为条目。--FK8438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06:20 (UTC)[回复]
不赞同这个说法。就以我上面举的例子来说,总统选举与国会选举是在同日举行的,其中选举背景、民调等资讯会有相当大的重复性,除非真的出现条目过长(比如台湾的选举条目)或性质差异较大的情形,否则我认为合在一起写的做法不应被禁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39 (UTC)[回复]
有道理。那就按照阁下的建议吧。--FK8438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23:46 (UTC)[回复]
(+)倾向支持:我大概看了一下谷歌结果,在涉及日本的选举里,“第X届”确实更常见。但出于维护维基百科的命名一致性,我赞同牺牲一定的常用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23 (UTC)[回复]
如果涉日选举第某届为常用,不妨设置为特例。常用名称应该是优于一致性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29 (UTC)[回复]
@微肿头龙魔琴我关注Google搜索结果会否被日本来源干扰,此外我看到的来源一般不会强调日本选举的届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3日 (三) 03:39 (UTC)[回复]
对于选举来说,官方名字通常以届数命名,但是主要在口语上和报导中都很少使用,主要都是用年份。此外,在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中几乎所有的选举条目,包括日本条目,甚至是日维的其他国家选举条目...都是使用年份而非届数。因此,本人认为应视使用年份为既成规则并将其变为方针。此外,考虑到编辑和阅读,使用届数可能导致难以查阅和得知年份的困难,除非是第一届之类的重要情况外,基本没有任何好处。当然,也可以设置届数-年份的重定向。--FK8438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5:02 (UTC)[回复]

关于用户名方针与用户页指引的重大修订建议

用户名方针的重大修订

考虑到当前中文维基用户名方针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解释(如不妥当的用户名,现有方针内容仅有几条,而英语维基对应方针更为丰富),同时需要增加部分方针内容,本用户参照英语维基对应方针,结合中文维基实际情况,建议对方针进行重大修订。修订提案放置于User:Shwangtianyuan/用户名方针修订提案以供查阅。

修订要点

本用户的修订提案具体要点如下:

  • 正如前面所说,当前方针内容有关“不妥当的用户名”只有几条,因此我对该章节做了进一步的扩充,详细阐明不妥当的用户名的具体类型。而在最后的校对修订中,还在正确案例和错误案例中添加模板以此达到显示更醒目的目的。
  • 将第一节“选择一个用户名”改版为“新用户指引”。其中,“选择一个用户名”中提到“您的用户名不应该让人错误感觉到您的账号拥有某些权限”,以及“公司或团体名称”,有关内容移至“不妥当的用户名”;“真实姓名”、“类似姓名”(改为“类似的用户名”)移至新章节“其他特定类型的用户名”。
  • 将“对不妥当用户名的处置方法”一节改为“处理不妥当的用户名”,增加多个当用户遇到不妥当的用户名时的措施。
  • 参照英语维基对应方针,调整其余章节的位置,内容维持不变。
  • 结合某用户(已被无限期封禁)讨论的经验,以及英语维基已有相关规定,建议在“真实姓名”增加一句“我们也强烈建议未成年人和儿童不要使用真实姓名或任何可能追溯到他们的昵称来创建账号”,即不建议未成年人和儿童以真实姓名表示其用户名。

虽然我查了英语维基对应方针也提到了如何处理真实姓名作为用户名的方法(即电子邮件),但中文维基的此前讨论中没有取得共识,故本次修订没有再次引入此方针。

用户页指引的重大修订

当前版本的用户页指引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看到明显的翻译错误:就是“保护用户页”一节中提到“作为文章所在页”,但是英文指引的说法是:As with article pages,而正确的翻译是:与条目页面一样。另外指引有一些章节是可以整合的。因此,我参照英文版对用户页指引进行重大修订,并保留现有指引的部分内容。修订提案放置于User:Shwangtianyuan/用户页指引修订提案以供查阅。

修订要点

本用户的修订提案具体要点如下:

  • 整合两节可以放置的内容,标题为“用户空间可以放置的内容”;相应地,不得放置的内容则使用“用户空间不得放置的内容”的标题。
  • 整合两节删除页面的内容,标题为“删除用户空间”,完善内容。
  • 增加章节“创建子页面”,提供如何创建子页面的指南。
  • 增加章节“用户讨论通知”。
  • 将“我的用户页有哪些其他信息可以被别人看到?”章节改为“用户空间提供的选项”。

以上两部方针指引的修订提案,虽早已创建完毕且已对文字进行了多次校对与调整,但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欢迎大家提出意见。--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04 (UTC)[回复]

“提倡或支持对项目无益的严重不当行为”一节应该保留WP:UPNOT#12的链接。明显的多次引用的条文。甚至建议新增WP:UPNOT12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0 (UTC)[回复]
@Tisscherry薏仁將刚好路过看到这个讨论,各位不妨参考一下Wikipedia:当前的破坏#Ocean1984,并视情况针对这方面顺便作出调整。-- )d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9 (UTC)[回复]
建议在“请细阅本页,并选一个更为合适的使用者名称。”后面加上:“您可以选择改名,或者重新建立一个新的账号,但注意仅限一次。”
英文维基的用词较为简洁,但确实是对此单一用途类型的用户较为宽容,故我认为明确地让他们知道,允许选择舍弃第一个用户名直接再注册一个,但同时我认为也要善尽沟通义务,让该用户注意宣传以及避免违反傀儡方针行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1 (UTC)[回复]
说明相关并且加注但书我觉得对于因使用者名称不当遭到软封锁而不知如何做的当事者会有很大的助益,同时也对于处理的管理员更清晰可见的判断方式。--薏仁将🍀 2024年10月30日 (三) 21:46 (UTC)[回复]
“但书”?“但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3 (UTC)[回复]
【但书】法律条文中“但”或“但是”以下的部分,用以指出该条文的例外或限制。(《现代汉语词典》)--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0 (UTC)[回复]
虽然合并两个用户在技术上可行(MediaWiki软件有插件“UserMerge”可以用于合并账号),但是由于安全及著作权标记相关的问题,维基百科的账号只可以重命名,并没有提供合并的功能。技术上亦不可行,UserMerge与CentralAuth不兼容。--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回复]
不知道有这回事。刚看到这个已经及时修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日 (五) 14:30 (UTC)[回复]
User:Shwangtianyuan/用户页指引修订提案#移除讨论页留言、通知和警告:英文版目前的规定是封禁期间拒绝的解除封禁请求全部不能移除,中文版的共识是被封禁用户不能移除其用户讨论页进行中或近期(七日内)结束的封禁申诉讨论。个人觉得后者或许会好一些。--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35 (UTC)[回复]
另外,中文版WP:UPNOT#12规定得比英文版更具体,而且有不少相关讨论。--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40 (UTC)[回复]
回复如下:1、关于“移除讨论页留言、通知和警告”,已按照中文版的共识调整(我没看讨论页指引);2、WP:UPNOT#12已在“提倡或支持对项目无益的严重不当行为”中展现。--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2日 (六) 14:57 (UTC)[回复]

七日时间已过,用户建议基本已解决。就两份草案  公示7日,2024年11月18日 (一) 14:43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43 (UTC)[回复]

用户页禁止放INDEX大概可以拆出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07:33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0 (UTC)[回复]
已经根据意见删除了相关内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24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啊,我是说单独列成一条。毕竟INDEX似乎不是“维基百科内容”。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16 (UTC)[回复]
已经添加在表格之外,与“未经授权的维基荣誉模板和维基权限模板”并列。--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25 (UTC)[回复]
@人间百态 昨天公示已经通过。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33 (UTC)[回复]

修订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之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章节

现行条文
  1. 演艺人员单次主持的大型节目或在一个时间跨度内固定参与(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节目通常相对容易找到参与节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条可靠来源支持:
    • 若节目本身具备关注度并存在条目,且条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员变革的可靠来源,则直接连结节目条目即可,若可附注来源佐证加入和离任日期更佳;
    • 若节目本身可能具备关注度但未有建立条目,或并未符合关注度要求,则应当附注来源佐证参与节目及加入和离任的日期。
  2. 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资讯,尤其歌手或通告艺人可能会透过大量参与节目而获取曝光。很多情况下都未必能有参与节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条可靠来源支持,且并不对于有关人物构成足够的影响或重要性从而被写进条目中。若因参与节目而引起对人物事件的关注(如争议),应当以摘要格式写进条目内文中。
  3. 若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
提议条文
  1. 演艺人员单次主持的大型节目或在一个时间跨度内固定参与(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节目通常相对容易找到参与节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条可靠来源支持:
    • 若节目本身具备关注度并存在条目,且条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员变革的可靠来源,则直接连结节目条目即可,若可附注来源佐证加入和离任日期更佳;
    • 若节目本身可能具备关注度但未有建立条目,或并未符合关注度要求,则应当附注来源佐证参与节目及加入和离任的日期。
  2. 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资讯,尤其歌手或通告艺人可能会透过大量参与节目而获取曝光。很多情况下都未必能有参与节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条可靠来源支持,且并不对于有关人物构成足够的影响或重要性从而被写进条目中。若因参与节目而引起对人物事件的关注(如争议),应当以摘要格式写进条目内文中。
  3. 若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独立列表亦不应罗列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

Wikipedia: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的讨论历史如下:最初在2016年曾讨论,当时禁止了在艺人主条目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但作出了折衷,容许拆分列表收录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到了2022年达成了现在的共识版本,但此版本没有明确指出2016年那个折衷是继续有容许,还是已经取消。在近日关于任嘉伦影视作品列表蔡徐坤影视作品列表的存废讨论中,至少@Sanmosa@银色雪莉两位都认为应取消那个折衷,故正式呈请修订。

我认为若容许此折衷,会陷入对拆分条件、篇幅过长的判定争议,吸引爱好者在主条目灌水,以图尽快拆分,便可以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回复]

从来都没有禁止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吧,过往共识都是要提供可供查证的来源,而且针对的是综艺节目。现在是否要扩大范围?--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3:30 (UTC)[回复]
没有扩大范围,在2016年那个共识已经是这样。艺人主条目,有来源且是二手来源也不能罗列。在我加入维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艺界条目都是这样严格执行此共识,我也询问过共识确是这样。“若因参与节目而引起对人物事件的关注(如争议),应当以摘要格式写进条目内文中”是指如某次参加节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别受到关注,有二手来源证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简述,而不是可为非固定班底参与节目设一个有二手来源的表列或点列。以往主要讨论是这几个: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综艺节目是否不应该放在明星条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重新明确艺人参与节目列表共识Wikipedia_talk: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讨论,期间我亦提出过是否某些情况下不算琐碎,以现时条文来说,还是特别的就散文简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回复]
你看一下过往,最后还是要看情况的,没有一刀切的。在我角度看来这次就是扩大范围和一刀切了。另外都是列表,能不能等上面列表方针后再讨论--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3:19 (UTC)[回复]
@Abcet10有没有你那边的例子?恐怕没有一刀切只是你那边没有遇上那么喜欢清理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4:49 (UTC)[回复]
什么例子?--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复]
但是如要重新讨论,我也乐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1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银色雪莉Sanmosa请表态或参与讨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5 (UTC)[回复]
个人这样看下来,觉得应该OK。其实艺人条目和其他类别的人物条目一样,不论是主条目还是相关的列表条目,本质上都是完整的人物传记的一部分,而传记不是年谱、起居注或爱好者内容集散地。如果说固综列表犹如作家的作品年表,能够直观反映传主履历、成就甚至志趣,那么非固综列表则像是“二日辛亥、上御经筵;三日壬子,上视朝”——这样的信息并非毫无用处,但要看它用于什么和怎么用。如果想要其作用于为“传记”这一项目作贡献的话,显然不是每一条流水账都能有用(或独立发挥作用),那么以列表形式全数罗列就缺乏意义,仅取其有用者(或其有用者集合)以适当方式置于主文显然是更妥当的做法;而如果想要其作用于“事无大小、记录周详”,也就是跟起居注差不多作用的话,那么这就是典型的爱好者内容——这不是无用,但它将更适宜收录在爱好者百科而不是本地。
回到程序事项而言,这也不是一刀切或扩大范围。修订条文用意在禁止罗列而不是禁止收录非固综内容。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信息是已写在条文的,WP:NOT不只对主条目管用,本就没有将范围局限于主条目的道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5:46 (UTC)[回复]
之前讨论考虑到有关注或者有来源,所以没有一刀切,有来源即可。另外有来源和内容琐碎是两种概念,请不要偷换概念。--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复]
我上面似乎没有只字片语谈到过来源的问题,阁下这顶“偷换概念”大帽子自何而来,还请明示。如果谈到来源的话,我的看法是:有来源是信息被收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信息是否琐碎,和其本身有没有来源支持,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关联;条文本身对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信息的定性也没有置入任何前置条件。因此,有来源的就允许收录、就不算琐碎这种逻辑本身就不合理——换做是历史人物条目,我要是拿着起居注往皇帝传记(或者相关列表)条目里写“三日壬子,上视朝”,那我早就该让唾沫星子淹死了。大多数的非固综信息属于琐碎信息之列,不是因为“无来源”,而是其本身无法符合传记这一项目(不是年谱、起居注)所需信息的重要度和质量——而如果其中有部分信息符合(或经过整合而符合)了这些指标,那么应该在有来源的前提下以摘要格式写入内文,而不是因为有了这些符合指标的信息而把其他大量无法符合指标的信息一同罗列——传记不是年谱或起居注,阿基米德拿皇冠泡那一次澡很重要,这不代表我们要把他生平的泡澡都列成一个表格;马国贤被选做转台王那一幕很重要,这不代表我们要把他作为嘉宾上过的谈话综艺都列成一个列表——因为其他的澡、其他的集数,对于传记而言,真的没那么重要,至于重要的那些,写成内文是完全可行的。--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6:15 (UTC)[回复]
总体而言,中文维基百科对收录内容的要求一般呈收紧的方向发展,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情。这个提案恰好能反映我说的这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6日 (三) 10:23 (UTC)[回复]
当时的草拟人路西法人一直没出现,不过终于发现在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讨论,我曾经问过他(真全然忘了),他亦有回“已按2022年11月共识条文更新该章节所载规定,现时不应该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录’的情况”,可见此修订亦与他的想法相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16 (UTC)[回复]
鉴于Abcet10君对于当时的共识有异议,那么公示前也PING一下当时参与过讨论的账号。@ATCaryChengYFdyh000MilkypineBenevolenSidishandsomeGhrenEricliu1912XiplusTaiwanno1bestOnceTwiceTWLiaon98Datou_1996SoftyuWongan4614Stevencocoboy依大家的理解,2022年版本的共识是否:
  1. 纵使有第三方来源,也不应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演出。如有来源显示某次非固定班底演出在艺人演艺生涯具特别价值,可采用散文形式叙述。
  2. 拆分而出的艺人作品独立列表,也不应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演出。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57 (UTC)[回复]
支持禁止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演出,同时取消所有分拆形式的折衷案。--AT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12 (UTC)[回复]
意见(▲)同上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1 (UTC)[回复]
琐碎的,收录在分拆条目依然琐碎。同意阁下总结的22版共识。--Benevolen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0:04 (UTC)[回复]
@Factrecordor:一点文辞上的小意见:第三点调整为“若演艺人员条目内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将其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且该独立列表条目亦不应罗列其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阁下以为如何?--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9:04 (UTC)[回复]
没问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1:38 (UTC)[回复]
同意阁下的意见,支持阁下的修订条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2:50 (UTC)[回复]

第二版本

现行条文
  1. ...
  2. ...
  3. 若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
提议条文
  1. ...
  2. ...
  3. 若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且该独立列表条目亦不应罗列其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
没有任何修改的前两段就不在展示出来了。正式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2:57 (UTC)[回复]

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

上次讨论和过往的多次讨论一样无疾而终了。实际上,修订这条混乱而且错乱的条文很有必要。尤其是我了解到英文维基百科非常清晰明白的条文,认为是值得跟随的实践。因此参照en:Wikipedia:Notability_(people)#Politicians_and_judges,建议修改如下: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 政治人物,曾担任国际级别公职、国家级别公职或(采用联邦制或类似政治体制的国家的)州/省级公职,或担任这些级别的立法机构成员,或被大量媒体报道。

--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07 (UTC)[回复]

定义的方式改变,这没有特别问题,但是插入法官是突兀的,因为政治人物不能完全对应Politicians_and_judges
  • 简要陈述,避免纯粹的翻译,请转换成可以被对应且可以被广泛理解的简要文字/段落作为提议条文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2:29 (UTC)[回复]
法官是突兀的,可是在英文维基百科的原文里就是突兀的,猜测是为了兼顾无法被“政治人物”涵盖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法律界人士。为符合中文习惯,可采取增词法,“公职”重复三次。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46 (UTC)[回复]
法官、检察长等亦为公职,其后的叙述即有涵盖,毋需重复说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0 (UTC)[回复]
你似乎是说,法官、检察官、政治人物可以总称为“担任高级别公职的人物”?--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6 (UTC)[回复]
(&)建议调整方向可以是下方文字,仅是提议性质,后续没有再加入其他意见的打算。
  • 如果下方文字有参考价值,可以将原文复制后随意改动
政治人物指曾任职于各政府部门、议会、法人或非正式组织,并主动参与政策制定、执行与解释、制造舆论或参与可影响政策的社会运动。符合关注度的人物必须包含下列其一标准
  • 曾担任具有高度自治权政治实体(如邦联制或联邦制的地方政府、自治区等)或其所属最上级机构职务的领导人员
  • 曾担任国际性政治实体(如联合国)或其附属组织的最上级机构职务的领导人员
  • 具备决策法律及政策权限的人员,或具备在实施解释权限后变更法律及政策有效状态、适用范围或施行方向的人员。
  • 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的人员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1:44 (UTC)[回复]
解释了半天什么是政治人物,甚至是重新定义政治人物,这不可取。BIO的首要目标,应该是用简单可行的标准快速判断人物是否收录。“或其所属最上级机构职务”、“或其附属组织的最上级机构职务”,如此表述感觉很怪。--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2 (UTC)[回复]
英维那套在中维完全行不通的,英文区没有香港澳门问题,也没有台湾问题,你要一个地区领导人强行升格为国家领导人才有资格收录。如果阁下不打算把条文本地化的话,那只好(-)反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11 (UTC)[回复]
我都不清楚你在反对什么。英文区当然有香港澳门台湾问题,在附录的论述中,还谈了更多国家、地区立法机关的问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9 (UTC)[回复]
按照提议条文,李家超的关注度属“获得大量媒体报道的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对吗?
如果是基于这个前设,大量香港澳门议员的条目可以提删(特别是完善选举制度后只做举手机器而不博媒体眼球的议员),因为香港公职并不是“国际级别及国家级别”。--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31 (UTC)[回复]
李家超必然早已超过GNG门槛。香港和澳门立法会,在英维指引这一章节参见的论述里,认为是可假定成员关注度的subnational parliaments。香港立法会既然只有90席,多数符合GNG也不奇怪。--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2 (UTC)[回复]
你的想法很危险,香港不是国家,行政长官不是国家级职务,只是地区领袖,他并没有军事及外交权力。
建议这样改:“政治人物和法官,曾担任国际级别公职、一级行政区级别公职或同等级别的立法机构成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0:48 (UTC)[回复]
一级行政区公职,或许已经太滥。主要是重新引入了本提案处心积虑要排除的非联邦制国家地方立法机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人大)问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7 (UTC)[回复]
既然排除了省级人大,自然也排除了特别行政区议员。你总不会说特别行政区议员比省级人大还要重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06 (UTC)[回复]
一个省级行政区的省人大代表有五六百人,乃至近千人,人数太多了,大多够不到GNG。反观香港立法会只有90席。--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3 (UTC)[回复]
另一方面来说,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Subnational politicians只是以“是否具有较大自主立法权”来衡量subnational parliaments(次国家议会/立法机关),从而确定是否假定其成员的关注度。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26 (UTC)[回复]
建议可以一并引入这个subnational politicians。如果社群对里面的某些判定有疑虑可再讨论。--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16 (UTC)[回复]
这个subnational politicians内容很多,而且类似于根据英维的存废讨论撰写的备忘录。中维也许缺乏这种需求,所以没有这样的页面。我不能为引入意义不明确的页面工作。--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2 (UTC)[回复]
我认为参照WP:关注度 (文化遗产)引入“国家/地区”,并使“地区”指“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是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6 (UTC)[回复]
另外,考虑到普通法系的法院架构,我认为直接囊括法官并不合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9 (UTC)[回复]
一种可选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有三百多个法官,包括法官确实太多了,只能包括少数大法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8:30 (UTC)[回复]
(-)反对:阁下的提议条文看起来是从英维直翻过来,我很难理解;现行条文才符合中文读者的阅读习惯而容易理解。--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9:16 (UTC)[回复]
居然还有人认为现条文容易理解,那我就要提一个问题了:“法律上或事实上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行政机构的成员(例如,内阁成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或代表”中,“法律上或事实上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是否修饰到“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或代表”?如果是,为什么?如果否,那中国的省级行政区乃至较大的市也有制订地方法规的权限,其人大也常被理解为立法机关,估计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不会少于一万五千人。--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0:32 (UTC)[回复]
那马来西亚和日本的地方议员算不算这种啊?-----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9日 (六) 10:49 (UTC)[回复]
马来西亚是联邦国家,其州议会议员符合任一条文。日本地方议会没有立法权限,不是立法机关。--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1:05 (UTC)[回复]
  • “一万五千人”是阁下想要处理的主要问题吗?阁下提案的时候说的是“修订这条混乱而且错乱的条文很有必要”。我阅读下来,阁下的提议条文才是“混乱而且错乱”的。
  • 提议条文中,为何要把“法官”纳进来?我没有看到相关说明,只能猜是因为英维这样写所以中维跟着这样做?
  • “获得大量媒体‘报道’的地方政治人物”,应该是‘报导’对吧?有大量媒体报导的人物就符合GNG了,放进此处不是画蛇添足吗?是因为英维这样写所以中维跟着这样做?
  • 如果“一万五千人”才是阁下想要处理的主要问题,只要修订现行条文即可。照搬英维的条文进来,我读著是显然地水土不服。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9 (UTC)[回复]
我认为:问题就是企图修补这条混乱而且错乱的条文,反而对英文维基百科明显更优良的条文鸡蛋里面挑骨头。
为什么说这是混乱且错乱的条文?
  • 领导阶层和行政机构成员的重合:总统往往拥有行政权,总理、首相是行政机构的领导者。
  • “领导阶层”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义的概念。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这一身份本身不是行政机构成员。
  • 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代表:立法机关成员的名目还有委员,“议长”(立法机关主持者)的名目还有委员长、院长,而且“议长”本身就是议员。
  • 顿号在前面是区分“领导阶层、……行政机构、……立法机关”,在这里是区分“议长、议员”,存在层次的混乱。
  • 制造了一种说法——“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我没在中维之外见过“最上级行政区”之说。
  • 为了拯救“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这一措辞,又加入了“法律上或事实上”。
法官和地方政治人物是有必要的吗?
  • 如我前述,法官兼顾了国际法院法官、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情况。
  • 地方政治人物可能被大量媒体报道(按:似乎台湾更常用报导)行程,然而难以找到对本人的有效介绍。
  • 由于英维条文取消了“一级行政区”,“地方政治人物”弥补了“一级行政区”等地方人物的缺失,并绕开省级人大等机构。
  • 我认为加入这两条没什么不好,但是如果这两条不被接受,可以删除,因为本提案并非企图引入新的关注度标准。
我阅读下来,阁下的提议条文才是“混乱而且错乱”的。我认为,英维条文远胜于该条文。
  • 承认单一制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联邦国家的地方立法机关。以立法权力作为标准。
  • 绕过了立法机关的各种名目,而以“立法机构成员”称之。
  • 绕过了国家机关的各种名目,而以担任公职(hold office)称之。
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2:31 (UTC)[回复]
我想阁下应该要注意:“‘公职’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义的概念。”。在台湾,任何级别的公务员都是“公职”,总统是公职,总统府的秘书、分析师、办事员都是公职。“国际级别公职”、“国家级别公职”、“州/省级公职”究竟会让多少基层公务员直接拥有关注度呢?--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4:15 (UTC)[回复]
“主要”地方政治人物,还是“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前者,“主要”怎么理解?满足“获得大量媒体报道”就可以的话,主要可以去掉吧;后者,“主要地方”,什么算“主要地方”?--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34 (UTC)[回复]
Major local political figures,major、local和political均修饰人物,去掉major应无区别。我认为正如你所言,major不是良定义的。--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7:44 (UTC)[回复]
那我觉得还是在提议条文里移除主要二字比较好。--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9 (UTC)[回复]
参考英维对应方针后发现是有对这点做出一定注解,看看能不能被补上:Generally, a person who is "part of the enduring historical record" will have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history books in that field, by historians. A politician who has received "significant press coverage"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news feature articles, by journalists. An actor who has been featured in magazines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magazine feature articles, by magazine article writers. An actor or TV personality who has "an independent biography"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 a book, by an independent biographer.--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8:02 (UTC)[回复]
这只是解释为什么这三种人假定关注度。其逻辑是大概率满足GNG的人群可以假定关注度。另外,已删除“主要”。--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33 (UTC)[回复]
能否一并探讨市长(大型城市,具体怎么定义不清楚)、大使等重要职位是否都有默认关注度。--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09 (UTC)[回复]
你们要不要考虑举些具体例子,顺便弄个表格什么的厘清一下,再归纳成符合本地惯例的规则?英文维基百科将政治人物与法官并列安排,概出于欧美部分法官系民选官职,不见得适合本地多数情况(尤其是东亚政治人物)。建议重新整理,去芜存菁,不要照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9 (UTC)[回复]
新修版删除法官,删除政治人物和地方政治人物的点列,将政治人物分为三个类别。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48 (UTC)[回复]
提议条文舍弃英维措辞的精妙之处,或许不及本地先前所拟的个别版本。
  • “担任◯◯级别公职”比之“hold office”宽广得多。或许出于正二品实权掌门人比从一品闲人更notable,英维限于“hold office”巧心可嘉。
  • 关键是,“国际级别”、“国家级别”、“州/省级别”公职并非通行概念,极易导致不同理解,自带争议、窒碍难行。例如,中共党员或许认为半年不出家门/病房一步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副国级)是国家级别公职,交通部长(正省部级)不是国家级别公职;西洋、东洋、南洋人则可能抱持相反理解。如何解决?甚至在没有这些概念的国家或地区,将“国家级别公职”理解为包括联邦政府底层公务员,也难以指责故意曲解。
  • 英维所述“national”而非“nationwide”、(联邦制)“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自然亦有不同。
--— Gohan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22 (UTC)[回复]
如果你是认为,“hold office”不只是担任公职,而且是担任要职(即英维注解的“主要政治职务”),这是应该接受的建议。但“要职”是一个缺乏良定义的概念,hold office本身恐怕不能视为“巧心可嘉”,而是可以容忍、需要容忍的模糊范围。
关于你问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和交通部长,我是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均在national office范畴(但是他们似乎完全被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范畴覆盖)。
至于措辞为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看不出有何微言大义。state/province-wide同样无法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西班牙自治市等情况。--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40 (UTC)[回复]
不止此二官职,关键在于各国官职级别并不相通、隐晦不明、不便查证、定难可行。若如此版以说不清道不明的“级别”为准,必有诸如“甲国交通部长合资格、乙国交通部长不合资格”、“联合国直属组织次长合资格、另一政府间国际组织直属组织次长不合资格”等争议。故以回归“职位为主、级别为辅”的思路为宜;例如在写明中央要职后,中设兜底条款“位阶或礼仪顺序高于以上职位的官职或皇室成员”,最后再写联邦一级主体要职。--— Gohan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02 (UTC)[回复]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总方针

所谓“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但WP:封禁并没有指引给管理员对解封的指引,以确保符合这个目的。对此,建议修改WP:封锁方针,引入担保制及对巡查员或回退员进行扩权,以进行有条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员需就不限期封锁用户的封锁理由写上解封条件。
  • 不限期封锁用户可在完成解封条件后找廷伸确认用户请求担保
  • 由廷伸确认用户向管理员确定不限期封锁用户已完成解封条件,并声明会负责监督该名用户的编辑。
  • 廷伸确认用户监管不力的话,会被剥夺担保资格。
  • 巡查员或回退员对该名用户的编辑进行二次确认。
  • 直至管理员认为那名编辑者真诚悔改,然后解除监管。
  • 只要担保者决定不对该名用户进行担保或 巡查员或回退员 认为编辑有问题,随即启动即时封锁程序,解封条件会较上一次更严格。

好处:减低管理员的工作压力,从而达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回复]

(-)反对。1. 我们没有廷伸确认用户;2. 担保和负责制度不可能实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05:22 (UTC)[回复]
本站现有4,600个延伸确认用户。--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3 (UTC)[回复]
原句不是延,是廷。--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1 (UTC)[回复]
@魔琴、@Hamish:如果是保留这句呢?
管理员需就不限期封锁使用者的封锁理由写上解封条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4:38 (UTC)[回复]
因为执行不限期封锁的情况大部分属于傀儡、纯破坏、用户名不当等,小部分属于多次封锁后累犯。总的来说,如果加入这条,针对于可能会适用的情况,通常也只有“承诺改善”这个理由才会有管理员考虑解除封锁,假如说要把“承诺改善后方可解除封锁”都写到封锁日志的话,我担心这个理由会被滥用,因此我认为保留这条没有意义。参见WP:CONDUNBLOCK。--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6:03 (UTC)[回复]
同Hamish的意见,并不完全认同需要为每位遭不限期封锁的用户写上解封条件。能理解你的出发点是像Z7504这种因长期扰乱而遭封禁的小部分用户,不过若是仅因这小部分的用户而要求管理员将全部的不限期封锁使用者的封锁理由写上解封条件,这反而会加重管理员工作压力。--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7 (UTC)[回复]
我较关注的是年初有编辑者引用 “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要求管理员解封所有永封IP用户。一会儿后,管理员又真的对那些IP进行解封。我就纳闷,难道IP用户比有名用户还要高级?这个理解难道仅适用于IP用户?--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4 (UTC)[回复]
IP的情况比较特别(WP:COLLATERAL)。由于时间因素,我自己是暂时没办法去验证管理员又真的对那些IP进行解封是什么时候、哪位管理员跟哪些IP。不考虑特殊情况的话,IP本就不应永封。长时间的封禁(比如2~5年,极端情况的话甚至10年)是现在绝大多数替代IP永封的方式。-- )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53 (UTC)[回复]
如果没有解封条件,那这句就伦为“论述”,根本无法实现这句提出的精神。--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8 (UTC)[回复]
抱歉,真没看清。--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47 (UTC)[回复]
“不限期不是永久”的意思是维基百科可以接纳那些愿意改过自新的编者,而不是说要帮助所有犯了错的编者改过自新。看不出有额外设立这种解封程序的必要。Irralpaca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5:59 (UTC)[回复]
同上方魔琴君第二点。--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5 (UTC)[回复]
观看隔壁ANM里不少陷入争议的用户皆有延确资格,故实在不能接受由延确用户帮助管理员监督编辑。尽管我认为担保和负责制度是一个挺有趣的想法,但仍需更多具体细节以确认制度可行性。--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1 (UTC)[回复]
(+)支持(1),其他(-)反对。延伸确认用户也有很大可能犯错,就像atannedburger说的,但是(1)可以接受,而且可以引进一个像傀儡助理一样的解封助理。关于巡退,额我觉得没必要再加一层。--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1 (UTC)[回复]
@Martinc021、@ATannedBurger、@Cwek:通常要永封的很多时也是犯了很大或多次的错误。引入巡退作二次确认可确保他们的解封不会悄悄地在关注度低的条目进行破坏。
这个也关乎信任度的问题,正如先进城市的惩教工作,在罪犯被䆁放后,也相信他们很容易重犯,对此有3个月的监管令,确保他们在䆁放后可以正常重投社会。
如果维基社群信任他们在解除封锁后不会破坏,那我也支持不引入巡退作二次确认。--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37 (UTC)[回复]
我认为引入巡退是可以接受的,但没办法接受纯延确来监督编辑。至于是否真的有必要再多加这层本身,我在还没有看到具体提到“担保权”或“监管权”的方案前会先持保留意见。-- )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22:35 (UTC)[回复]
这个“不限期”执行起来恐怕更像等候董建华发落。--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40 (UTC)[回复]
不是应该可以通过zh-block或者其他申述方式去申请被不限期封禁?不过在不限期封禁时写清楚封禁理由或者依据+接受解封的理由或依据,可以接受。——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15 (UTC)[回复]
反对任何赋予持有其他权限者专有之“担保权”或“监管权”。社群无论身份,均可就个别封锁提出意见,根本与是否持有巡查或回退权限无涉,遑论延伸确认权此类单纯累积编辑次数所得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6 (UTC)[回复]
除第一条可以(+)支持外其余均(-)反对。为什么需要“担保权”,感觉确实可笑。--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09:58 (UTC)[回复]

提议条文(第一版)

现行条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即不代表该封锁永恒不可变,而仅代表未有订立封锁时长,封锁不会自动过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锁的使用者在合适的情况下可获解除封锁,并在让其被观察的情况下继续编辑,以确保该使用者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不同规范。但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如无管理员愿意解除封锁,该使用者实际上已被社群禁止编辑。

提议条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即不代表该封锁永恒不可变,而仅代表未有订立封锁时长,封锁不会自动过期解除,管理员会在封锁信息中说明解除封锁的条件,如管理员没有说明解除封锁的条件,则预设为完成1个{{第二次机会}}的要求。被不限期封锁的使用者可在完成解除封锁条件后申请有条件解除封锁,并让社群观察的情况下继续编辑,以确保该使用者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不同规范。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00 (UTC)[回复]

本人(+)支持明文规定被不限期封锁的用户如何恢复权限的做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15 (UTC)[回复]
如果一定要写明的话,改成管理员应在封锁日志中说明解除封锁的条件,未有说明的,解除封锁的条件为……会不会好一点。另外,我认为缺省条件为何还需要讨论。--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37 (UTC)[回复]
虽然这个“不限期不是永久”方针是我从英语维基百科引入的,但现在有人提出要做进一步修改,基本上可以接受。但是我建议在提议条文中还要再加一条:对于因使用不当用户名而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管理员将结合用户行为与贡献决定是否提出解除封禁条件。如用户名不当,但其作出建设性的贡献,管理员在解除该用户封禁前无需提出条件。因为封禁申诉指导以及用户名方针都提到,封禁用户名不当的用户要分情况。--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10:11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这个预设只是针对提案生效前被永封的使用者,并不是针对生效后的。毕竟这个第二次机会作为解封条件已算简单且容易达成。我相信管理员不会要求 使用不当使用者名称而被不限期封锁的使用者 以第二次机会作为解封条件,因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3:35 (UTC)[回复]
模板{{第二次机会}}也需要改,在最前面加一条阅读解除封禁的条件,(+)支持--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45 (UTC)[回复]
新版本第二次机会连同第二版条文一并公布,待他们回应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50 (UTC)[回复]
让社群观察的情况下[需要解释]:如何观察?如果说是供社群成员查阅贡献的话,那我想贡献这种东西应该都是公开资讯,就没必要特别去写这个,有点不是废话就是意义不明的感觉。-- )dt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5 (UTC)[回复]
@ATannedBurger:
有两个做法,第一是解封后3个月内在维基百科:禁制纪录公告此人刚被解封。第二是把他们编辑的条目均被标记“待检查”,由巡退手动确定。--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6 (UTC)[回复]

提议条文(第二版)

现行条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即不代表该封锁永恒不可变,而仅代表未有订立封锁时长,封锁不会自动过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锁的使用者在合适的情况下可获解除封锁,并在让其被观察的情况下继续编辑,以确保该使用者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不同规范。但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如无管理员愿意解除封锁,该使用者实际上已被社群禁止编辑。

提议条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即不代表该封锁永恒不可变,而仅代表未有订立封锁时长,封锁不会自动过期解除,管理员应在封锁日志中说明解除封锁的条件,未有说明的,解除封锁的条件为完成1个{{第二次机会}}的要求。被不限期封锁的使用者可在完成解除封锁条件后申请有条件解除封锁,并让社群观察的情况下(注:刚被解除封锁者编辑的条目均会被标记“待检查”,由巡查员及回退员手动确定相关编辑是否正当合理。直至他们认为刚被解封者的编辑是符合维基百科方针指引的要求为止。)继续编辑,以确保该使用者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不同规范。(注:被全域封禁的编辑者除外。)


由于您的编辑历史为破坏、扰乱性编辑或其他由管理员指明的原因,因此您的封禁申诉已被拒绝。然而,只要您能够得到维基百科社群的信任,我们可以再给您一次机会,要能够被解封,您需要证明您愿意且能够在维基百科做出正面的贡献,您可以透过在您的对话页展示对现有页面的编辑来证明这一点。具体步骤如下:

  • 熟悉我们的基本规则
  • 阅读我们的改进条目指南
  • 阅读及明白阁下的封禁理由。
  • 阅读及明白解除封禁的条件。
  • 选择一个任一未曾列入优特标准、您封锁当刻没有编辑争议的现有条目。
    • 您可参考相关专题格式手册要求,改进相关专题的条目,以达至该格式手册要求,这样可让您更容易成功申请解除封禁。
  • 一旦你决定了您要改进的条目:
    1. 点击条目上方的编辑标签;
    2. 复制您要做出修改的章节内容,但:
      • 不要复制条目开头的“资讯框”部分(源代码形如{{infobox name|...}});
      • 不要复制任何档案源代码(源代码形如[[File:檔案名稱.jpg|thumb|說明]]);
      • 不要复制条目底端的分类(源代码形如[[Category:分類名稱]]);
      • 不要复制条目底端的小作品标签(源代码形如{{Foo stub}});
    3. 在您的对话页点击编辑,开新的章节(例如== [[條目標題]] ==)并在下方贴上复制的内容,但还不要储存
    4. 编辑摘要框写上:“複製自[[條目標題]]”(条目标题替换成您真正复制的来源页面标题);
    5. 您现在可以保存页面了,不过,如果您的编辑包含可靠来源引用(通常都有),在最下方添加{{reflist-talk}}模板,之后点击发布更改
  • 现在编辑该内容,编辑您所选择的部分来提出重要、可供查证及符合格式手册要求的修改。请注意我们不是请求修正错别字或是添加少量未引用的内容,您所做的修改应具体且能符合相关方针指引。
  • 当您完成后,请重新进行封禁申诉,管理员将查看您建议的修改
    • 如果我们(包括当初执行封禁的管理员)能够相信您提出的修改能够帮助维基百科,那么您将能够被解除封禁。
    • 首次申请审批时长最高可达半年,期间切勿使用ping功能滋扰其他编辑者或管理员协助校对提交内容或要求尽快审批,一旦我们发现您的修改曾被其他维基人协助校对或滋扰其他编辑者,当次申请将会无效且下一个次申请需选择修改另一条目。
    • 一旦申请失败或无效,管理员有权把您下一次申请的申请审批时间以每半年为单位进一步延长。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0:38 (UTC)[回复]

@Hamish、@Martinc021@Shwangtianyuan@ATannedBurger@Underconstruction00@魔琴@Ericliu1912--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1:19 (UTC)[回复]
(=)中立。--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42 (UTC)[回复]
“第二次机会”增加了一些限制条件,我不反对。条文修订也没问题。--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58 (UTC)[回复]
这个……有点像英维的pending changes。--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39 (UTC)[回复]
(=)中立看看吧。--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不要XXX没有太大用处,不好操作,有人来维护一下就好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03 (UTC)[回复]
由巡查员及回退员手动确定因尚不确定技术可行性之外,其余(+)倾向支持-- )d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0 (UTC)[回复]
另有新的意见:封禁方针“封禁申诉”已经有一段关于“第二次机会”的方针了:如果用户声称希望做出建设性贡献,但管理员对其承诺存在疑问,则可以使用{{第二次机会}}模板作为解除封禁的条件,来展示用户将如何为百科全书做出贡献,以此相信用户提出的修改能够帮助维基百科。所以我要问的是,如果条文修订通过,我所提供的另一条文是否需要做调整呢?--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8日 (一) 14:56 (UTC)[回复]
你说的是绿字条文?如果是,应该不需要再调整,因为两者对使用第二次机会的目的也是一致,也就是协助知错的“封禁玩家”重投维基。不过改了一小部分“第二次机会”,避免滥用及抄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07 (UTC)[回复]
(+)倾向支持。--WiiUf🐉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4 (UTC)[回复]

有关签名附带的文字的问题(第三次)

我是真没想到我竟然真的需要就同一人的同一事第三次发起讨论,原因自然还是甜甜圈真好吃近来第三度不当地设置其签名,为此我不得不根据WP:签名#处置问题签名的规定在这里第三次请求大家就此事作一定的讨论。这次我concern的有问题签名见于Special:diff/84952218,主要问题是在签名中再度加入了一些不太恰当的言论,该签名第三度包含了前两次讨论(12)已经提到过的否定特定运动员的性别认同的问题(他这次不弄林郁婷,改弄伊曼·哈利夫了,但问题本质上是一样的,何况首次讨论时我已经提过伊曼·哈利夫了),此类字句显然落入了粗鲁无礼的范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20 (UTC)[回复]

@DarkWizardCodyMykolaHKPatrickovY. SeanYFdyh000薏仁將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25 (UTC)[回复]
然而相关签名内容指的是法国网络媒体在2024年10月泄露疑似伊曼·哈利夫医疗报告的争议(德国图片报[3]后续国际奥委会的回应[4])并且连接目标是讨论页(讨论页提到了相关报告争议能否加入的提案)并非条目本身(英语社群目前对相关事件能否加入到条目内仍存在一定争议。)-----这就是女性拳击”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4日 (四) 09:29 (UTC)[回复]
之前他对林郁婷的签名我是明确表示不当的;不过这次还真不一定,因为涉及的是“客观上的一件争议”而非针对其“主观的性别认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37 (UTC)[回复]
不一定+1,签名里提到争议和暗示态度是有过的。但鉴于他的签名换太频繁、只追热点与接近“拱火”,容易引来无端争议和话题偏离,提议视作构成滥用而禁止这样做。如果描述中性,更可能被接受,但那不“个性”了。--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0:33 (UTC)[回复]
但“拱火”好像也不是文明的行为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3 (UTC)[回复]
我说接近。对事物做批评或讽刺,社群的接受度因内容而有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8 (UTC)[回复]
毕竟哈利夫的医疗报告争议不如两岸问题更受台湾民众关注。(例如同时期发生的博恩走种鈡奖发言争议[5]就有多家台湾媒体报导)况且相关内容是对相关条目的提案-----这就是医疗报告”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4日 (四) 12:29 (UTC)[回复]
现在是讨论阁下的签署问题,本人劝阁下不要再继续相关的宣传行为,这样只会让其他用户觉得阁下在转移视线。--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2:43 (UTC)[回复]
然而这一段讨论的确实是跟我的签名有关。(相关签名本身就是为了吸引用户参与在伊曼·哈利夫条目讨论页的提案 )不像阁下在不讨论的情况下直接删除疑似琐碎内容。(例如配音资讯与港铁相关的内容。)-----这就是医疗报告”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4日 (四) 13:16 (UTC)[回复]
那这事情就严重了,要是真按你的话说,你现在的做法可以被认定为拉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25 (UTC)[回复]
邀请讨论不算拉票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29 (UTC)[回复]
这你要看WP:拉票的具体定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34 (UTC)[回复]
@自由雨日这段WP:CANVASS#不适当的通知(拉票)首段第二句:“拉票通常牵涉到讯息的张贴,但请注意:这项规定也可以涵盖其他游说形式;譬如在每次留言张贴署名的同时,以自定义签名档自动大量加上推销讯息。”--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14日 (四) 18:06 (UTC)[回复]
“大量推销讯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5:52 (UTC)[回复]
本人已说不要转移话题,阁下这样只会对自己更不利。--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04 (UTC)[回复]
本次不一定,当事者曾经说过签名会随着热点而蹭,考量到他异动签名频繁,也确实受到站内用户瞩目注意。--薏仁将🍀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30 (UTC)[回复]
@薏仁將Special:diff/84971453后段是不是转移话题?--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14日 (四) 18:06 (UTC)[回复]
算是他个人主张?话说他又更换签名,不过老实说,这样频繁更换签名会让用户产生困惑…--薏仁将🍀 2024年11月14日 (四) 21:06 (UTC)[回复]
然而不管怎么改签名都无法避免被部分人指控为冒犯。除非改为无任何立场形式的签名,不然就很难避免带入立场例如两岸政治(Cmsth11126a02使用的签名)、LGBTQ+以及两性和种族问题。-----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0:55 (UTC)[回复]
@薏仁将本人认为当事人言行问题可于WP:ANO加以指证,始终当事人仍在转移话题及不听取他人劝告;另外@自由雨日,本人认为阁下不要再为当事人作出辨护,当事人的问题已经很明显,继续为他辨护的话只会导致情况更加复杂及难以处理。--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2 (UTC)[回复]
@DarkWizardCody:我并非辩护。事实上早在Sanmosa发起本议案的半日前,我就已经请他注意签名。只是我认为就签名问题而言,认定何为不当、粗鲁无礼等具有非常强的“判例”作用,不应草率为之(之前对他“林郁婷”签名我也毫无疑问认为不当,但这次确实情况不一样)。至于“转移话题”问题则确有之,如在这里反过来指黑色怪物的问题,这是不当的,请@甜甜圈真好吃不要再讨论无关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5:49 (UTC)[回复]
无论该签署所提及立场是否主观,始终如持续使用具争议性的签署并不好好正视相关问题的话,本人认为其所衍生的问题只会更加复杂,故建议当事人应对自己有关行为作出收敛。--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35 (UTC)[回复]
本人前两次都已经发表意见。这次只想说的是:三次讨论已经显示甜甜圈君亟欲以签名表态的思维容易引起社群反感。停手(或者他所述的“改为无任何立场形式的签名”)对他本身而言确是最佳解决办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03 (UTC)[回复]
他更换的速度很快很频繁,这样子的确造成社群部分用户的困扰--薏仁将🍀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10 (UTC)[回复]
( π )题外话,目前他亦在被问责后却于WP:更换用户名提交了更名申请,其相关操作却会加重其他用户对他的质疑,他的行为已严重脱缰了。--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37 (UTC)[回复]
然而改名申请实际上之前就有计划,只不过由于考虑到关联到站外账号的风险,将站外账号更名后才在站内更名。最后说一句,请不要恶意推定他人行为,谢谢。-----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4:09 (UTC)[回复]
已将ANO相关提报连结提供至改名区域,相关用户更名准否由该区域的管理员审酌裁定,其余不再叙述。--薏仁将🍀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18 (UTC)[回复]
的确阁下在处于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更改名字,实属不合时宜,故本人同时亦劝告阁下不要找借口。--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34 (UTC)[回复]
更名不是隐退,你说的是WP:隐退才有的问题。更名是有重定向的,并不能起到逃避不当行为的作用。确实要注意WP:假定善意,不要贸然用“脱缰”等形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5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自由雨日,甜甜圈的情况已引起许多用户的不满,而早前阁下曾在甜甜圈的讨论页警告他如果他再有行为引起公愤的话可不会继续协助他,但为何现在如此田地你还在替他说话?--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5:11 (UTC)[回复]
这不是“替他说话”,而是实事求是,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一码归一码,要根据方针指引等合理共识来处理用户不当行为(即应“理性”+“对事”),而不能因为多数人厌恶就对一个用户作出处理(“感性”+“对人”)。我先前曾是天天提删+警告甜甜圈的人(因为我认为他的行为不当),甚至和现在相反地有被认为是“故意针对甜甜圈”,所以我显非有意“包庇”他个人。反倒是我前段时间提报明显违反方针指引的用户还被几个用户反指“挑起冲突”,警告我会受管理员处理,这才是真正的对不当行为的不当协助。更何况我不是管理员、也不是仲裁员,我的(如果构成)“协助”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共识并不考虑非正当合理意见,若我的意见不合理,自然也构不成影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5:30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用户众多,而每个人亦有各自的立场跟看法,如果有些用户行为不当的情况已达到难以补救的话,最好的办法是“自救”。即使你的目的是好或是坏,其他用户对相关的言论抱有众多意见,有些情况甚至是难以平息,始终如果自己意识到情况不妙的话,适当地离去退出话题参与便是最佳的自我保护。--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6:08 (UTC)[回复]
用户更名妥适与否还是交给管理员去认定吧…我们只是将意见和相关疑问提供出来而已,应该不构成谁帮谁说话又或者是欺压谁的问题…--薏仁将🍀 2024年11月16日 (六) 06:51 (UTC)[回复]
适当地离去”指对甜甜圈的建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6:55 (UTC)[回复]
这可能会有解读成自动离开维基百科的问题--薏仁将🍀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02 (UTC)[回复]
没懂……何为“自动离开”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33 (UTC)[回复]
已修改语句。--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25 (UTC)[回复]
退出议题讨论也是一种保护措施…--薏仁将🍀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46 (UTC)[回复]
恕我不赞成这种说法。维基百科不是社交平台,我不认为和他人(乃至很多人)意见不同会对自己构成“威胁”,自然也就谈不上“自我保护”。如果我认为某人明显违反方针指引行为不当,哪怕有多人包庇纵容,我也一定会坚持要求处理(包括对甜甜圈的创建重定向长期禁制也是我提出的);如果我认为某人并非因为明显违反方针指引而被多人排斥(或虽有违反但“罪不至死”),我认为对其的处理诉求过重,自然也会提出质疑。当然,我的理据是否充分,最终仍是由社群共识决定并由管理员执行的。(阁下应该是希望我退出话题参与?如果是希望甜甜圈退出的话,那当我没说;不过我也不认为应当将甜甜圈本人排除在讨论之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32 (UTC)[回复]
个人认为,甜甜圈签名之前有问题,但是现在已经可以接受了(我指伊曼·哈利夫),和他差不多甚至比他严重的签名比比皆是,没必要因为他之前屡犯就抓着他不放。--Dryrace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04:43 (UTC)[回复]

关于本地化资讯是否为琐碎内容的问题

鉴于本人与@DarkWizardCody长期因其在超级战队系列作品条目中不恰当的移除作品在两岸三地的本地化(例如配音、作品名称)资讯(即使在作品本身以及代理商提供相关资讯的情况下)相关内容产生矛盾而相关讨论有可能会影响到所有影视作品类条目特此讨论。此人之前被其他人指控提及曾经在部分专题(例如香港铁道专题)不恰当使用方针指引排除特定人士编辑条目(节删)。(言论出处)-----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5:34 (UTC)[回复]

@Underconstruction00@Factrecordor-----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6:38 (UTC)[回复]
作品名称怎么可能没有,不是要做地区转换么?--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6 (UTC)[回复]
然而港澳台地区的特摄作品在作品播出前基本上只能靠周边代理商或者是剧场版代理商的名称无法完全做到与正式播出后的作品名称对应。例如台湾地区播出的国王战队帝王者在周边宣传时提到了作品的全称,[6]而播出时电视台使用简称国王战队。以及假面骑士Gotchard在中华电信上架前使用的是其中一部剧场版的中文名做周边宣发[7],而实际名称则使用假面骑士Gotchard。而中国大陆地区由于是作品代理商做统一宣发,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宣传时使用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的问题。-----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3 (UTC)[回复]
(:)回应,不认为配音资讯是琐碎内容,有官方来源或第三方来源都可收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复]
但DarkWizardCody目前仍然因知名度问题拒绝加入可供查证的配音人员列表,要是仍然拒绝听取意见就只能修改MOS:ACTOR将配音员(声优)纳入。-----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12:02 (UTC)[回复]
不反对这样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7 (UTC)[回复]
盗梦侦探 (电影)当选优良条目时已有台湾配音员名单。--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05 (UTC)[回复]
(:)回应,地区名称事宜应多找ACG专题那边的前辈交流。我认为“国王战队”与“国王战队帝王者”都有官方背景的来源,此情况下两者是简称与全称关系,属于合理的常识判断。我倒是想起一些旧作品,当年电视台取的名称,譬如在香港,完全改头换面的雷霆煞星(高速战队),百兽王(百兽战队)则失去战队一词,其他虽还是XX战队,但恐怕当年的刊物不会看到XX者/连者,英文或有一点可能。这些名并不如叮当那样深入民心,如果在当地当代的刊物或官方、代理(如有)中已经有采用其他译名的趋势,我认为不必拘泥于当年的旧名。好像近日特朗普的译名有编辑战,好久以前香港曾译作杜林普,但现在已非主流,这个名可记载于资讯栏中,但不宜在内文出现和作地区词转换,就是这个意思。--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57 (UTC)[回复]
什么叫“指控”?什么叫“检举”?在阁下提及该两词时有否意识到该两词的严重性?如果阁下什么也没有搞清楚的话就不要在此胡乱抹黑他人。--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16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根据《WP:讨论页指引》,在他人已对你的留言作出回复之后,要收回留言,请使用删除线或{{节删}}等模板,而非直接修改(版本差异),这样会构成歪曲讨论,其他读者无法读懂黑色怪物留言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25 (UTC)[回复]
因原文说法没有假定善意所以引用相关内容时并未完全引用原文说法(清除异己)而改用指控和举报。(原文的说法:我记得之后发现他原来在交通类条目经常引用方针指引排除异己,却在特摄类这个没人管的原创研究后乐园尽情原创,当他看见自己不喜欢的内容又在选择性引用方针指引了?)-----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10:33 (UTC)[回复]
本人一直不赞成于暴太郎战队Don Brothers国王战队帝王者收录内地一方的配音员资讯原因是因为当地的配音员知名度太低,对其它华语地区来说没有值得关注的地方;
至于作品译名,大致认同Fac君,的确有关译名与同系列的战队名并不呼应,对现在来说明显非主流;
另外即使有该资讯有来源,但也要想一想该资讯是否适合收录于维基百科,而不是硬说因为有来源而值得收录。--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04 (UTC)[回复]
你有两个做法可以做,1是提请修改Wikipedia:格式手册/电视。2是紧跟格式手册要求。以上(不想吵架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24 (UTC)[回复]
不过我个人认为有可靠的一手来源以及二手来源的配音资讯值得收入。而且配音员的关注度(知名度)与能否收录到作品角色列表中不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可供查证才是(港澳台地区的配音作品很大一部分存在可供查证的问题,尤其是当代的电视平台和串流平台播出的配音作品)。-----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1:00 (UTC)[回复]
港澳台地区的配音员的确有知名度,但碍于欠缺可靠来源;而中国内地的配音员虽有来源但知名度较前述地区低迷,除非该配音员在其它华人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否则不建议收录(知名度因素)。--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1:50 (UTC)[回复]
然而关注度(知名度)只分有或者没有不分高低况且收录配音资讯与配音员本身或者配音作品在播出地区以及以外的区域有无关注度(知名度)无关。-----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4 (UTC)[回复]
但目前他们的知名度对其它华人地区来说,仍尚未适合收录于维基百科。--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14 (UTC)[回复]
关注度本来是判断整个条目存废的概念,而不是条目内的个别内容。就算借用来参考,也从不需要看其他地区是否关注。--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5 (UTC)[回复]

导向重复的列表拆分逻辑是否成立?

前期和@红渡厨讨论了“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列表的存在逻辑,红渡厨提出,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可以解释为对“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湖北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拆分(“这类列表,他的本质是一种拆分的逻辑”)。

而在年初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青岛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讨论中,红渡厨认为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属于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江苏省表里面包不包含无锡市的内容?既然包含了,那这部分是不是和无锡市表的内容重复?”

那么现在问题是,如果说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是对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拆分,那么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也是对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拆分,江苏省表里面无法排除无锡市的内容,武汉市表里也一定无法排除硚口区的内容,导向内容重复的列表拆分逻辑是否成立?--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4 (UTC)[回复]

NT:NRVE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创建一篇分离的条目是一种常见情况;但这在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关注度的继承”,出于方便排版和浏览的原因,这种做法通常会得到接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7 (UTC)[回复]

麻烦解释解释在这里具体的格式和展示原因是什么。--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43 (UTC)[回复]

太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3:50 (UTC)[回复]
我试过了,我觉得并不长,长和不长未见有字数标准,都是你我主观判断,但长与不长都无法避免内容重复,除非按照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遗址,一个是文字介绍,另一个才是表格,这样确实可以不重复,但如果这种写法成立,那岂不是说,只要把 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改成 文字介绍,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甚至 梁溪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就可以成立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8 (UTC)[回复]
您拿《杭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来证明不长我觉得实在是很无语。市保和县保这两个正好是最多的,结果都拿出去单列,可不就不长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4:13 (UTC)[回复]
但有个细节阁下也要注意,现有的 XX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关于 XX区县本级 的内容,实质上和 XX区县文物保护单位 的条目内容完全一样,而借用地方志可以证明 XX区县文物保护单位 本身具有关注度,而且先于 XX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在维基百科出现, 那么在建立 XX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的时候,XX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是否又可以单独存在?单独存在,岂不是又出现了 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 ?--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25 (UTC)[回复]
我说的过于拗口,举例 Template:上海市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索引Template:上海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存在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的情形。--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0 (UTC)[回复]
不对,这是两码事。“XX县文物保护单位”,介绍的是每一批县保都有谁,可以按批次写。而“XX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写的是该地文物保护单位的现有级别,这并不能被认为是提供同一种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1 (UTC)[回复]
这解释很牵强,并不是每个编者都跟阁下一样对条目持此种理解和操作,上海的例子就是如此,就像 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创建者认为必要,可以提供不同内容(见下面的 级别参数),而其他人未必这么以为。--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49 (UTC)[回复]
另外我感觉某种程度上出现了连环套,即松江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松江区境内的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松江区文物保护单位 是否可以视为 松江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的拆分?如果按照区划拆分的逻辑成立,那么按照级别拆分的逻辑也成立,何况,地方志也能找到支持,既然都列各级了,那么自然每个级别也符合关注度。--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5 (UTC)[回复]
拿我自己的举例, 海宁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松阳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其中的县级内容即原来的 海宁市文物保护单位 和 松阳县保护单位列表,一字没动挪过来的松阳县文物保护单位,本质上,并无法统一 XX区县文物保护单位 中的 区县本级 内容是按批次写,还是按现状级别写。--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4 (UTC)[回复]
我感觉阁下似乎陷在“拆分”的逻辑里出不来了。市级拆到区县级列表,是因为太长,而把区县级列表再拆一遍,则没有必要,因为本身也不会有多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5 (UTC)[回复]
我没看出来哪里牵强了,在不同页面提供同样的内容,本就不允许。阁下提到的上海的例子,那是因为条目创建者根本就没筛,直接把县保内容复制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至于四川的模板,也许您忘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8/02#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当初您可是同意删除此模板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9 (UTC)[回复]
拆分的逻辑可是阁下提出来的,阁下既然提出来了,就需要逻辑自洽,如果导向意想不到的结果,就可以反证逻辑自己的问题。不同页面提供不同的内容并不难,比如我上面说的一个文字,一个列表,但这是否就可以代表可以进行拆分了呢。--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11 (UTC)[回复]
唉,您真是让我不知道说什么好,10月30日阁下才去看过关注度是什么,结果今天又忘了。我今天又讲了一遍,阁下似乎转头又忘记了。拆分的逻辑,这是出自于NT:NRVE的说法,根本就不是我原创。--———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0 (UTC)[回复]
可以说上海的例子是因为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前,直接编者抄一下,那么如果 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前,再去建立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呢,好像也无法避免“属于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本质上“江苏省表里面包不包含无锡市的内容?既然包含了,那这部分是不是和无锡市表的内容重复?”这句适合每一种类似情形。
我要问的就是这个问题,关注度提到了“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创建一篇分离的条目”,但是如果进一步分析,如果分离出的条目与主条目几乎不可避免地重复,那么显然有违反了维基百科:删除方针“内容分歧(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除非合并或重定向更合适)”。--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9 (UTC)[回复]
我在开头就说了,阁下既奉 维基百科:关注度 为圭臬,又奉 维基百科:删除方针 为圭臬,现在两个圭臬自己打架,阁下需要再自创第三圭臬么?--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33 (UTC)[回复]
补充:如果阁下认为 松江区文物保护单位松江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不属于内容分歧 ,那么我认为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同样不属于内容分歧,在几乎不存在内容分歧的情况下,到底能拆分到什么程度就需要重新审视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回复]
  1. 在这个问题上,《维基百科:关注度》和《维基百科:删除方针》不存在冲突;
  2. 阁下提到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条目不存在冲突。我上面已经回复过了那是因为条目创建者根本就没筛,直接把县保内容复制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3 (UTC)[回复]
那么好了,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同样不存在冲突,条目创建者甚至还做了筛选,提供了不同的内容(如果完全一样,DYK早就提删了不是么,DYK也不是走过场吧),没筛选的都可以通过有人去整理保留,有筛选的那也一样不需要删除。--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6 (UTC)[回复]
我要提醒阁下的是,《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3/19#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当时的删除,是执行社群共识,而非我一个人的意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4 (UTC)[回复]
本质上,“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基本一样,即前者相当于后者的一部分,再怎么按批次也无法完全跳出来。那么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和 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前者和后者的无锡市内容也是基本一样,前者也是后者的一部分,也无法完全跳出来,那么显然阁下这里是双重标准。
还说什么社群共识,社群共识个鬼啊,你看看当时几个投保留的?我那个济南古城又有几个持保留意见的?无数例子证明,如果社群共识和阁下一致,阁下就认为是共识,不一样,阁下并不认为是共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8 (UTC)[回复]
  1.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并不一样,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
  2. WP:共识不是点票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回复]
上面列出的 海宁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松阳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您不看么?--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8 (UTC)[回复]
我上面的回复您不看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3 (UTC)[回复]
我再提一个例子,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一个简写,一个详写,但是如此一来,阁下所担心的“市保和县保这两个正好是最多的,结果都拿出去单列,可不就不长吗”就不存在了,所谓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因为太长拆分成各区的理由一样也不存在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6 (UTC)[回复]
现在就陷入了一个悖论:
如果“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详写,那么必然和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自身陷入内容重复。
如果“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简写,那么 地级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太长而拆分成 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的逻辑便不成立。--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54 (UTC)[回复]
至于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的这种设想,我拿自己的例子无法让阁下信服,但我拿其它人的玉环例子便可以证明无法达成共识,这里虽然分详写和简写,但都是介绍了历史上所有县保。--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9:06 (UTC)[回复]
您能别在这里自说自话好么?这证明啥了啊?都哪跟哪啊?--———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6 (UTC)[回复]
证明了啥啊,如果要详写,不就等于导致“江苏省表里面包不包含无锡市的内容?既然包含了,那这部分是不是和无锡市表的内容重复?”结果不就是提删?
如果要简写,不就等于解决了“市保和县保这两个正好是最多的,结果都拿出去单列,可不就不长吗”, 那还拆啥呢?
这不都是阁下自己说的嘛。--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9:46 (UTC)[回复]
阁下左一下说江苏省表,右一下说玉环市表,七啊八啊的我看不懂,麻烦阁下重新整理您的语言和逻辑。--———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0 (UTC)[回复]
阁下一向善辩,说到关键点上掉链子我是不信的 --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2 (UTC)[回复]
我辩不辩你也要把话讲清楚啊?话都没讲清楚你让我说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4 (UTC)[回复]
我来理一下,建议阁下先不要着急回复,也等等其他人说话
首先,在前期讨论中分析“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列表的存在逻辑,红渡厨提出,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可以解释为对“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湖北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拆分,我问为何要拆分,回复理由是“太长”。
而在另一个讨论中,红渡厨提删了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青岛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理由是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和山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对应内容重复,“江苏省表里面包不包含无锡市的内容?既然包含了,那这部分是不是和无锡市表的内容重复?”。
好,现在问题来了,类似“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样的区县级列表绝大部分会包含区县本级文物的内容,逻辑很简单,各级都有了,本级还能没有么(个别没有的不算,我实话实说)?
但是在维基百科还同时存在很多以本级文物为名建立的条目,例如 Template:上海市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索引Template:上海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是同时存在的,再如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也是同时存在的,而且 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条目 创建的时间一般早于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那么如果 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中详细列举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的内容,必然出现“对应内容重复”,导向是需要删除 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就和上面提删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一样。
那么如果 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中不去详细列举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的内容,而是像玉环这样简单概括,那么 地级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也完全可以简写 市级和县级的内容,把这些内容放到 市级和县级本级保护单位 里去写,甚至放个链接我认为也没问题,我以杭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为例试过了,如此一来,只要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就行了,完全不需要拆分,那么“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些都可以删除,合并。--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0:20 (UTC)[回复]
  1. 条目的创建时间早晚,与条目的存在是否合理无关;
  2. 麻烦阁下不要举一堆例子,看的我头昏。您要么只拿一个例子举例;
  3. 我一再说过,“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并不一样,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包括已经升级的)。他们提供的是两种内容;无论是阁下口中的“详细列举”或“简单概括”,他们提供的都是两种内容;
  4. 有鉴于目前中国大陆对于文物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各地的文物保护单位只会越来越多,而不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认为大表的存在会比小表更合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12:23 (UTC)[回复]
另外,我确实表达过关注度可以作为“各级列表”的存在的合理解释,但我可从来没说过只有关注度才能作为“各级列表”的存在的合理解释。--———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16:23 (UTC)[回复]

刚才在做表,那直接做个表好了,大家看上去比较直观,上面类似“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这种辩解已不值得一再反驳了,既然阁下倾向于拆分,且“不认为大表的存在会比小表更合理”,不如让大家直接一次讨论究竟可以拆分到哪一级好了,一次解决一个终极问题,理论上,除了国家级、省级、社区的市级和区县级四个最基本的表,其它表格都是历史上各位编者反复探索、不停倒腾出来的,本质上并没有创造新的内容,另外目前这些表格要么强干弱枝,要么强枝弱干,要么没干只有枝,要么没枝只有干。--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4:20 (UTC)[回复]

本来阁下讨论的是各级列表的问题,好家伙,现在又扩大到一堆列表,等我一点点看,后面再慢慢回复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8日 (一) 07:11 (UTC)[回复]
体系 总表 第一级拆分 第二级拆分 第三级拆分 第四级拆分
国家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基础表) 江苏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省拆分)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批次拆分)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地级市)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按批次再按类型进一步拆分)
目前未见(格式为宜兴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省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基础表)
银川市境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地级市拆分)
河北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按批次拆分)
目前未见(按区县拆分,格式为灵武市境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设区的市级 杭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市表、基础表) 目前未见(按区县拆分,格式为萧山区境内的杭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区县级 松江区文物保护单位(区表、基础表)
长兴县文物保护单位(县表、基础表)
各级 目前未见(格式为全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本表应完全包含这个表里的所有内容,理论上无必要) 目前未见(格式为浙江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本表应完全包含国家级按省拆分的表、省本级、地级市本级、区县本级) 湖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广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南阳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地级市拆分,本表应完全包含国家级按地市拆分的表、省保按地市拆分的表、地级市本级、区县本级)
松江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区拆分,本表应完全包含国家级按区县拆分的表、省保按区县拆分的表、地级市按区县拆分的表、区县本级) 庐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街道和镇一级别的已被删除(见此

@Shizhao这个系列的几次提删都有阁下的参与,我就@一下,上面表我都已经列了,在拆分(以及组合)方面的沉迷已经成为维基百科在文物领域长久的问题,也许各位管理员也可以讨论一下。--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4:59 (UTC)[回复]

这类问题其实是不是跟过度分类有异曲同工之妙,即向下到某个层级后,继续拆分反不利于百科全书维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8日 (一) 06:58 (UTC)[回复]
我想确认一下,上面这个表格说明的是现状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15 (UTC)[回复]
大概是吧,同时带有猫猫的日记本自己的理解。--———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5日 (一) 09:17 (UTC)[回复]
这样说吧:我倾向于在列表在不分拆会导致长度过长的情况下分拆,直至所有子列表的长度不会过长为止,但这时候我不认为总表(或上表所称的“基础表”)有保留的必要,总表占的位置如果能合理地改写为概述条目的话就改写为条目,不然就该改为条目索引(或消歧义,至少现在的操作是这样)。我的这个意见不限于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比如日本年号列表现在的处理我是不满意的,我倾向于把它改为条目索引,但之前遭遇部分用户的反对而未能成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32 (UTC)[回复]

由于Special:Diff/84991994这个问题我认为与那边的讨论没有太大关系,因此我到这里回复:

答:合理。我认为省保条目的理想状态就是:不介绍具体有哪些省保,只写一些有关的数据,和一些纯文字性的信息,关于具体的省保有谁,这交给“第X批XX省文物保护单位”和“XX市境内的XX省文物保护单位”条目去写。大概就是类似于现有版本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条目和《第X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条目、《XX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条目的关系。———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8日 (一) 08:37 (UTC)[回复]

姑且不论其他领域,若社群能就如何拆分大陆文化资产议题条目(列表)问题达成共识,相信能避免往后一再引发冲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8 (UTC)[回复]
我部分支持Sanmosa的观点,继续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存在的必要性补充两句,一方面,子列表不仅是不会过长,而且还要不会过短。以浙江为例,浙江国保281处,省保990处,90个县级行政区平均一下,每个县只有3个国保,11个省保,大头是市县保,市保(设区的市级)通常覆盖市辖区,县级市、县大多并没有这一层级,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市县保,而它们可以独立建立条目(例如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这就导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类的条目如果落实到县这一个层面,那么基本上就是平均3个国保+11个省保+可以独立建立条目的市县本级内容(例如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1个国保+7个省保+本级)。如果像玉环这样,把市县本级内容导向它们自己的条目,那么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个条目的长度是不够的,剩下只有国保和省保平均14个条目,如果不这样,那么就将导致很大一部分的重复工作。
另一方面,子列表的长和短不能靠编者自行发挥,由于所有列表都是脱胎于文物部门公布的名单,这部分原始内容其实是比较单薄的,而以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样的特色列表为例,又出现了和条目内容重复的倾向,突出表现在编者自行发挥的“简介”一栏,例如“该文物为一佛寺建筑群,内有天王殿、大雄宝殿等建筑,亦为武汉四大丛林之一。该寺院开辟于1877年,初名“古德茅蓬”,阳夏战争期间古德寺僧众自发救助伤员及埋葬死者,战后获得中华民国政府嘉奖,黎元洪题匾并改为“古德禅寺”。大雄宝殿建于1921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形仿照缅甸阿难陀寺风格。文革期间寺院宗教文物及陈设被毁,后用作武汉市照相机厂使用。1986年后产权归还佛教协会”(古德寺)。实际上,简介到底需不需要?即使需要,也不应该是这样的,从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主题出发,核心的是应当补充文物在构成(即进一步补充“子项”信息,说明古德寺哪些建筑是文物本体)、年代(即进一步补充“年代”信息,说明古德寺文物本体,或者代表性文物本体的年代)等前述信息的不足,最多再写一写文物价值(古德寺何以能够列入国保),实际上东拼西凑,有历史、现状、构成、年代、功能、形制等等(还没有几个提到价值),很多内容都完全可以放到条目本身里去讲,所以支撑其长度合理性的相当一部分内容也是值得推敲的。--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3:52 (UTC)[回复]
话说我曾经当面问过江岸区文化和旅游局的某文物工作负责人,问:古德寺文物构成有哪些?答曰:不知道。--———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5日 (一) 14:16 (UTC)[回复]

A/B分支仲裁

我现在提议将目前的仲裁委员会分为 A/B 组。这意味着,当一个案件涉及仲裁委员会的一名成员时,该案件可能需要由仲裁委员会的另一组成员讨论。至少,如果仲裁委员会中的某人明显被怀疑与当前案件有关,则需要进行回避程序。---Lemonaka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18 (UTC)[回复]

  • 这是对现任 Arbcom 的怀疑吗?

不,不是。我只是想让它更难被有意用户控制。或者可能是肯定的,我不相信特权持有者的自我控制能力。

  • 那么它会让当前的仲裁变得更加复杂吗?

不,只是分组或分批。但是如果你想在仲裁委员会的案件正在进行时进行这样的处理,这将无法实现它的目的,因为那时可能一切都处于危机之中。---Lemonaka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25 (UTC)[回复]

现在好像不够成员做这样的分组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6 (UTC)[回复]
目前成员有10位,他说的是一种方式--薏仁将🍀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23 (UTC)[回复]
这是说,ARBCOM分为两组,随机或自由地,分在两边,一旦案子涉及其中一侧,则应当有另一侧进行调查。 -Lemonaka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14 (UTC)[回复]
我个人感觉是没必要的,一般情况下直接本人回避就好。但是我觉得这种方式其实可以用在arbcom处理一般案件上,即一组处理,一组审核。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29 (UTC)[回复]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来”字的用法常常是错误的,例如“来华”、“来港”,乃至一般用法的“来到”。从逻辑上来说它不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导致的,甚至比现行方针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观用词里有更详细的论述。复制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况下维基百科正文几乎不会出现作为动词使用的“来”。(当然了全文搜索“来”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来。)不过,还是比较容易发现一些误用的例子的。这类问题多发于“来中国/来华”或者“来中国的某个特定地方”。因为中文材料中默认以中国或者特定地区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体修改的提议,因为我认为“识别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解决问题”是三个不同阶段的事情,直接眉毛胡子一把抓会导致思维混乱。所以目前我只征求大家的意见,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针里不提及“来某地”的用法”是不是问题。如果是问题,再讨论如何解决。--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复]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针涵盖的用例应该是只符合该方针的情况。如您所言,“来X”逻辑上不是以地域中心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决定把讨论推进到下一阶段再说。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复]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复]
以前就有人对《避免地域中心》提出异议。既然“来X”和地域有关,不妨先当补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来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复]
除引用原文外(这种毋庸赘论),若条目系聚焦某地,“来某地”此类用法也不总是有问题。例如撰写中国基督教史之类议题,行文写出“传教士某氏来华后,有若干作为”,这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复]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复]
“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似乎是中文语言(尤其“华”字简称本身)的一种性质,已经超出单纯地域中心问题。个人不反对于格式手册明确提倡少用此种语汇,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现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复]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种感觉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种体现?这样说吧:假如把“华”换成两岸四地、汉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说位于欧洲的匈牙利,或是位于南美洲的阿根廷之类的,这种感觉真的会仍然存在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复]
若此为中文语言本身而非本站编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认为可以容忍(但当然也可以同时优先推荐别种写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复]
我既不认为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认为这是zhwiki用户自行造成的特性。就“来华”这词而言,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说“来华”这词是在带有相当政治目的的情况下被植入中文体系里的。这确实超出了单纯的地域中心问题:这根本就是直接抵触了NPOV好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复]
“来华”未必比“抵华”通顺,但确实比“到华”通顺,后者文白混杂。考虑到“来华”不强调“抵达”,或可以“赴华”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复]
抱歉方才忘记签名了。
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复]
此前见到过哪个条目里写某日本艺人“来台”,显然是不合适的。不是经常见到。——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复]
可以规定应避免使用“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复]
不知道是否应该另开新题,不过这令我联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问题。比方“李安返台颁发金马奖”,李安是台湾人,这是客观事实,他从台湾以外的地方到台湾颁奖,对他而言确实是“返台”,但是这句话是否有读者也是台湾人的暗示?-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复]
夏尔·戴高乐: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复]
是我多虑了。谢谢!-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复]
我觉得可能要看具体语境。戴高乐的例子我并不反对。不过,假如现在有个情况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为称为“返X”并不合适,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为称为“返Y”则相对而言问题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复]
有点吹毛求疵了吧?如果“来”有异议,那么“去”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复]
你不说我还没留意,“去”确实有着与“来”类近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关于非原创研究问题

1.假设美国某媒体报导:“2024年2月30日,川普发表了一场讲话,关于他上任后会征收关税。”

那么,我可不可以基于上述资料,断定美国将会在川普上任后会征收关税?

2.假设英国某媒体中文版报导:“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将2026年2月31日于Google Play上架”

那么,我可不可以基于上述资料,断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国下载?

相关讨论: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电视#对于刚订立的格式手册/电视,细节上的疑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回复]

均不能。逻辑很显然不正确。——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1 (UTC)[回复]
当然不能。《WP:非原创研究》:“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方针里还是特意加粗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4:06 (UTC)[回复]
这让我想起以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方声明的决定佐证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显然同样不当。--— Goh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25 (UTC)[回复]
1.只能证明“川普声称上任后会征收关税”。--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9 (UTC)[回复]
根据上方编辑者的见解,建议
  • 修订WP:非原创研究,在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下方新增川普例子,目的是用浅白例子深入解释这句的目的及意义。
  • 修订WP:两岸,禁止原文引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传统媒体针对台湾地区领导人相关事件的报导,因为粗体原因。
  • 修订MOS:TVINTL,有条件放宽播放平台,只要来源有提及的播放平台,但没有提及播放地区,编辑者可以收录播放平台,但不可收录播放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2:19 (UTC)[回复]
(-)暂时反对:HK5201314疑似在这里用实验来证明自己在相关讨论论点。--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复]
不太算吧?只有“故意在多个条目加入类似的原创研究,以被其他人回退”来证明这种做法是原创研究,才是POINT。--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12 (UTC)[回复]
根据小弟在格式手册/电视讨论的发表内容(+)倾向支持修订MOS:TVINTL,另外邀请几位维基人参与讨论@Factrecordor、@航站区。--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2 (UTC)[回复]
简单说明,下方两个MOS的修订均源于上方非原创的修订,如果非原创的修订不通过,下方两个手册也没有指引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25 (UTC)[回复]
?没懂。首先我完全没懂后两个修订和“非原创”的关系;其次,(假设后两个修订是出自“非原创”,)非原创自几乎建站以来就是一直要求“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需要修订什么才能与后两个配合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39 (UTC)[回复]
目前非原创例子的主轴是A来源+B来源不可以是C见解。新修订的主轴是A常识+B来源不可以是C见解。以免有人游戏维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7 (UTC)[回复]
下方的两个例子显然不受综合来源规管。 因为是“A常识+B来源就是C见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9 (UTC)[回复]
抱歉,我仍然不理解。反正只要没“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就是原创研究。最好能举例说明问题为何需要修订。--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0 (UTC)[回复]
参考综合来源部分的例子,新增“综合一望而知事实及可靠来源”部分的例子。难道有了 “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就可以删除“综合来源部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4 (UTC)[回复]
本人见解:
  • (+)支持非原创研究修订
  • (-)反对两岸修订:虽然明知有关报导多涉及负面评论,但有些事件影响重大的话,作为描述“大陆当局方面有此看法”一事而作引用仍为必要。
  • MOS:TVINTL修订无意见。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2 (UTC)[回复]
(-)倾向反对《非原创研究》修订。我认为Trump的例子已经不是“原创研究”,而是一望而知完全的逻辑错误了,不太算典型的“编者分析过度”的例子。而且不“直接相关”“直接支持”的情况实在太多,那是序言的内容,整个方针都是在详细阐述这句话。在这样的序言文字中额外加入一个Trump例子甚至有害,让人将注意力转向这个不典型的例子上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7 (UTC)[回复]
初步打算开新分段,参考综合来源部分,新增“综合一望而知事实及可靠来源”。例如,众所皆知,川普是美国总统当选人,某媒体报导川普計劃实施边境限制,那可列入的资料只有“川普計劃实施边境限制”,而不能“美国計劃实施边境限制”。如果那件事件非常重要,您应该寻找关于“美国計劃实施边境限制”的来源,并使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15 (UTC)[回复]
(*)提醒:我在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电视#对于刚订立的格式手册/电视,细节上的疑问,一开始已经把我希望讨论的问题详细地提出。与其在这里谈论Trump等一些假设的例子,倒不如直接去谈论我的问题,恳请大家前去说句公道话。
我的问题最主要的地方其实一点也不复杂。此台湾来源[8]报道了一个作品在一些平台播放,那么这个来源能证明该些平台在台湾地区有播放权吗?(只证明台湾,不证明其他地区)有违反MOS:TVINTL“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通常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等条文的字面意义吗?我认为这个来源是很常见的本地媒体发布本地资讯的模式,媒体不是为维基而工作的,要求每一个第三方来源都煞有介事地详述平台在什么地区合法播放,根本不切实际,我也不认为这个主张与Trump那些过度解读甚至歪曲原意的例子同等,我认为我的主张属于对常识的合理运用。在那个讨论中,我和另一位曾参加草拟讨论的账号,都表达了无法理解HK5201314对条文的解读,当初的想像并不是这样。老实说,这件事让我对他草拟条文的手法产生强烈的不信任。--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47 (UTC)[回复]
这个见解就是修订非原创的主要理由,在此感谢阁下补充。
“ 我认为这个来源是很常见的本地媒体发布本地资讯的模式,媒体不是为维基而工作的,要求每一个第三方来源都煞有介事地详述平台在什么地区合法播放,根本不切实际”配合Trump 例子,就是
.
假设台湾媒体某报导:“2024年2月30日,Hami Video公布春季节目资讯,下列节目将在2024年2月31日上架,当中包括AAA,BBB,CCC。”
按照常识,Hami Video的授权范围是台湾地区,这个应该没有人会质疑,但是来源却没有说明台湾观众可透过Hami Video收看AAA节目。
.
如果在AAA条目说明“台湾观众可透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
按照@自由雨日的言论,是“ 而是一望而知完全的逻辑错误了”
按照@暁月凛奈的言论,是“ 逻辑很显然不正确”
按照@Cmsth11126a02的言论,是“ 只能证明“Hami Video” 可以收看AAA节目”
如果有错,欢迎3位编辑者指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0 (UTC)[回复]
按照常识,Hami Video的授权范围是台湾地区,这个应该没有人会质疑”:抱歉,我完全不认同“没有人会质疑”这个说法,我甚至连Hami Video都完全没听过,not even be able to dispute,因而完全不认为是常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5 (UTC)[回复]
毕竟每一个人的常识也不一致,很难因为A地区普遍人有的常识而忽略B地区人的知情权,B地区人甚至缺乏这方面的常识,毕竟维基百科不是为了A地区的编辑者服务。
这个是其中一个灵感,谢谢提供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34 (UTC)[回复]
另外我还想到,既然(假设)“Hami Video的授权范围是台湾地区”是常识而且编者想表达“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的话,那么条目直接按来源写成“A、B、C将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不就可以表达出“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了吗?为什么非要直接在条目里写成“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是生怕读者“不知道‘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这个常识”?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该信息就不能称为常识,直接自相矛盾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5 (UTC)[回复]
这个就是基于非原创方案对TVINTL的新修订具体效果,也是@Olaf8940的期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9 (UTC)[回复]
可是我觉得不需要修订也理应当如此啊(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7:32 (UTC)[回复]
小弟重新读了WP:非原创研究MOS:TVINTL后,也认为以写法就能符合这些方针,总觉得@唔好阻住我爱国阁下将解读复杂化了。--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3 (UTC)[回复]
@自由雨日,“直接按来源写成“A、B、C将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我真没所谓,不反对,只是该条文是在计较地区,它不准许随意加平台啊。要不改回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8:30 (UTC)[回复]
完全没懂您的意思……什么条文在计较地区?需要我改什么 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8:35 (UTC)[回复]
实际上指的是部分平台对于作品的区域限制的问题,由于版权原因,部分作品一般只在授权地区播出。(例如哔哩哔哩的影后假面骑士加布游戏王七星就只在中国大陆区提供港澳台地区无法观看。)-----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3日 (六) 23:23 (UTC)[回复]
So… what…?!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23:57 (UTC)[回复]
但有部分平台确实是在条款中明确写定播出地区以及部分平台会在标题中标注仅限特定地区观看。况且播出地区这个东西很难避免被提及。-----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4日 (日) 01:03 (UTC)[回复]
@Cmsth11126a02@HK5201314@Olaf8940@Patrickov@暁月凛奈@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自由雨日@航站区@Kalin8111@Ericliu1912@Milkypine
要不这样,我们先撇开之前通过的条文,以及相关讨论时(各自)理解的共识,以那个来源为引子重新思考,然后才检讨现时MOS:TVINTL条文要不要改,或实际执行应怎样做。也请自由雨日君作为未参与过之前讨论的旁观者,继续给点新思维或公道意见。
  1. 大家认为这来源[9]是否合适维基采用的来源?
  2. 我们不希望一些侵犯版权,不三不四的平台被收录到维基,这来源是否已证明该些平台能合法播放该作品,只是从中未能肯定是哪些地区?利用该些平台观看该作品,在某个/些地区是合法的,但在别的地区以某种途径观看该些平台可能不是合法行为,那么我们想禁止收录的,应否包括这种情况?禁止的方式应否是完全不提及该些平台?
  3. 在采用这来源时,我们在作品条目中只写上平台而不写地区,或标注地区未明,或标注来源媒体属于哪个地区,或设立相关模板以便注明侵权风险,是否合理做法?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1:18 (UTC)[回复]
@航站区,HK5201314说的最后有人挑骨头,走到目前的最严格方向,明显是在说阁下,你的意见尤为重要,既然你回来了,恳请直接对上述问题发表具体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07 (UTC)[回复]
@Factrecordor我本来一开始就是反对任何事情都要对标英文维基来建立这个指引的,因为老旧条目和约定俗称太多了,到时候全都要改,但是题主太过于执拗非要建立这个指引……--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2 (UTC)[回复]
本来几十年约定俗成的东西挺好的,一直这样相安无事,非要崇洋媚外对标英文维基,导致这个指引最后形成--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5 (UTC)[回复]
因为英语社群确实人多而且相关编辑者也不少。(不像中文都是爱好者才会参与编辑。)-----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4日 (日) 04:20 (UTC)[回复]
请留意,v10(现行版本)除首段外并没有对标英维,英维没有规管重播资讯、OTT资讯及非英文区播放资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2 (UTC)[回复]
其实本质还是对标了英文维基,因为这个指引的存在就是对标英文维基存在这个指引(而中文维基原本没有),只不过内容各有不同而已。--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3:40 (UTC)[回复]
难道就不能让英文维基对标我们中文维基吗?凭什么他们有的我们一定要有?--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3:42 (UTC)[回复]
另外,挑骨头的不是航站区。我在他发言前已经警告过,现行版本已经有60%不合资格,他却说万一真的有来源…然后又真的找来源出来。就是这个举动把条文拉向极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7 (UTC)[回复]
小弟提取此来源重点:“...而将在新剧中揭晓为了让观赏的氛围更加完整,帮助新旧戏迷回味与赶上进度,也特别联合9大平台,中华电信MOD/Hami VideoLINE TV、远传friDay影音巴哈姆特动画疯MyVideoKKTV、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霹雳电视台PILI线上看等,回顾《Thunderbolt Fantasy 东离剑游纪》第1~3季及2部剧场版的精彩内容。...”
根据来源内容,其实就能将这些平台列为可合法播放东离剑游纪。若阅读各平台的条目,即可知道其服务范围的国家或地区,另一方面就能说明从别的地区以某种途径(如VPN)的观看是非法的,只是可能又会涉及到原创研究的问题。条目采用这类来源时,仅写出此作品的平台资讯并标注属于哪个国家或地区,应就能符合WP:非原创研究方针。期望能以胡适先生提过的《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原则,单纯化这些问题。
以上是小弟浅见。
--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3 (UTC)[回复]
如果是这样的话,针对@Factrecordor提供的来源建立模版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例如“请注意!此部分的来源并没有说明本节目的“可观看地区”,如阁下希望透过下列播放平台观看本节目,应先向下列播放平台寻求协助,了解本节目是否可以在阁下身在的地方合法观看。当有新来源提及“可观看地区”时,编辑者应及时更换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29 (UTC)[回复]
那总算有点共识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45 (UTC)[回复]
@Factrecordor前提是使用王子的表达方式,如“ A、B、C将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当中Hami Video的服务地区是台湾。”
这样表达的话,只要出现Netflix之流,其他重播local OTT 就不可能出现在条目之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回复]
因为主轴是“首播”,所以先不允许胡乱加平台。
讨论曾经用无限重播剧集72家房客作例,如果把每一重播资料放入维基,那真的让维基变成EPG。特别是大湾区卫视未合并前,有两个频道无限重播相关剧集。
所以先以播放地区为核心,筛选重播资料
英维没有这方面的烦恼,因为英维除了制片单位的播放平台外,其他播放平台也不收录。
如果阁下有信心,认为一般人一看见Hami Video就联想起只有台湾可以看的话…应该没有可能,因为连自由雨日也不知道什么是Hami Video。
况且当初有这个想法是因为有编辑者在AAA条目“脑补”,台湾、香港观众可以透过Netflix 观看节目。那其他人呢?我身在台湾,看了AAA条目后,为什么我开Netflix搜寻时会找不到AAA节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14 (UTC)[回复]
有第三方来源提及,但合法地区不明的平台不进行任何点列,在内文发行一类章节以一段散文综合起来(加入注意风险的模板),例如“其他曾有播映权的串流平台包括......”,如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回复]
另外,阁下不持续参与讨论是阁下的问题。在阁下不参与后,整个讨论方向被新讨论者影响了,而且不断有人挑骨头,很难不走到目前的最严格方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3 (UTC)[回复]
就是把新讨论者找回来问,他也不觉得他的意见和这个讨论有矛盾。--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8:23 (UTC)[回复]
谁说中国不能使用Google Play港澳台地区就可以使用。——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1:22 (UTC)[回复]
@航站区:我再提醒你最后一次,最新的留言要放在最下方。如果你再把新留言放在其他人留言的上方,我将提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01:32 (UTC)[回复]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根据数月以来在存废讨论观察到的共识和一些编者的观点,以及多次和相关编者的交流讨论,现提出修订《外文重定向》方针。同时,阅读大量条目后发现,很多条目——包括大量典优条目——的首句外语名称标注格式已和现行MOS:外语名称差异较大,结合同一些编者的讨论,提出修订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订期待做到《外文重定向》与《外语名称》互相对应。

《外文重定向》方针
现行条文

基于维基百科不是词典,一般而言,仅在语言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建立来自此语言的重定向:

  1. 此语言(或使用此语言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关联(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 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会使用此语言指称目标条目(例如部分专业文献常见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议条文

基于维基百科不是词典,一般而言,仅在外语文本[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以下条文均已排除某外语文本已是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标题[2]或消歧义页标题的情况):

  1. 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语境使用(有时甚至比对应中文更常用),通常为字母词(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语词(如bug指程序错误)
  2. 该外文文本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该外语专名和外语语种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尤其是条目标题对应语言的外文专名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建立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文本作为重定向,除非该专名的罗马化转写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汉字形式出现的原文仅由汉字组成的日语人名、地名等[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建立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通常也可建立对应英语的外文重定向,除非英语名称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名[4]
  3. 使用该外语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标条目的介绍对象(如使用外语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饮食的外文名称)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该外语不是英语,可建额外的罗马化重定向与英语重定向的规则和上条相同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不要建重定向
  4. 鉴于英语是大部分学术领域的国际通用语言,且大量学科术语中文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甚至尚无可靠来源译名),故建议创建通用的专科术语英语名重定向导向到对应的条目(除非相关领域学术研究使用中文的情况明显多于英语)。中英术语对照可参考术语在线(中国大陆)、乐词网(台湾)等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极少数学术词汇并非英语,也可比照创建)
  5. 生物学名(包括物种名和属名等分类单元的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规范名或通用名
  6. 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出现的外文文本,或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会使用外文文本指称目标条目的情况。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说明创建理由

原则上不允许创建带消歧义后缀的外文重定向。当某一外文文本对应多个条目时,若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则重定向之;若没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即应“平等消歧义”的情况,参见WP:消歧义命名),则应将该外文文本重定向至相应的外文或中文消歧义页。确需创建带消歧义后缀外文重定向的,消歧义括号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且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说明创建的合理理由。

参考资料

  1.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文本”(包括第1条中所说“专有名词”)包括了单词、词组,偶尔也包括句子等。
  2. ^ 指直接作为标题且不含消歧义后缀
  3. ^ 注意一些常见于学术领域的日语人名可能更常以罗马化形式出现。
  4. ^ 一些情况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专名,其对应的拉丁化转写和英语名形式相同,即此种情况和上一种情况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现行条文

如果条目主题名称与外语有较大关联,那么与其同义的外文名称可以出现于导言里,并通常被括号包住。例如,一篇讲述非中文语言的地方条目会把该地的本土语言所用的名称写进去:

切尔诺夫策州乌克兰语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乌克兰西南部的一个州……

如果有多于一个外语名称需要展示,那么在导言里把它们放在独立的句子,或者在主体正文增设一个诸如“名称”的章称,而不要写在开首的句子里。另外,不要把仅仅作为展示词源的外文名称写进导言内。

提议条文

通常来说,若条目标题词[1]为中文(或偶尔中外混杂)且对应外文[2]符合建立外文重定向的条件,那么建议将该外语名称在首句写出,并通常出现在标题词后的括号中;否则不建议标注外文名称。具体如下:

  1. 标题词有同义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语境使用(甚至可能比标题词本身更常用),通常为字母词(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语词(如bug指程序错误)
  2. 标题词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译自外文或与外文有紧密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例如地名:切尔诺夫策州乌克兰语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乌克兰西南部的一个州……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是否标注与如何标注——即直接标注在原文之后(如上“切尔诺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后使用注脚、不标注在首句(仅在信息框标注)等——均无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且英语名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不明显低于原文名,社群对是否在首句同时标注英语名称没有共识
    • 若有多于一个外语名称需要标注(含上例情况),社群对是否均在首句标注及如何标注没有共识
    • 若标题词有别名且该别名亦出现外文名称,若不致混淆,语种名称可以省略
  3. 标题词与使用某种外语的文化有明确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
    • 同上例:是否额外标注罗马化名称、英语名称,如何处理多于一个外语名称的情况,暂无共识;语种名称不致混淆时可省略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无需标注外语名称
  4. 若标题词是专科术语(例如出现在术语在线乐词网等提供中英术语对照的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那么建议在标题词后标注对应英语,对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的术语而言尤为如此;除非该标题词相关领域的中文学术文献数远多于英语。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极少数术语并非英语,则可视情况标注语种;对术语通用另一语言(如乐谱音乐术语通用意大利语)的相关内容是否以及如何标注语种有待达成共识
  5. 若标题词为生物物种(或属名等分类单元名)、药品等,可标注生物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外文规范名、通用名
  6. 其他有必要标注外语名称的情况。标注者需在讨论页解释标注理由

不要把仅仅用作展示词源的外文名称等相关内容写进首句。例如“俄罗斯”一词译自蒙古语[3],不要加注蒙古语名或介绍相关内容;例如“精神分裂症”的英语名称“schizophrenia”由希腊语词根“skhizein”和“phrēn”构成[4],不要在首句介绍这一外文名称的词源;再如“通用语”的英语名“lingua franca”来自意大利语[4],不要在该外文词前写上“意大利语”语种或介绍该词词源。

除首句外的条目正文,以及消歧义页标注外语名称的方式可参考首句格式手册的规定,在“提供必要信息”和“保持文本简洁、避免冗余”之间做出平衡。唯由编者自行翻译的专有名词必须标注外语原文(包括首句与其他部分。参见WP:原创译名)。(这一段加在《外语名称》章节最末)

参考资料

  1. ^ 本节“标题词”指第一个加粗的词或短语(偶尔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条目标题完全相同。
  2.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
  3. ^ 黄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4. ^ 4.0 4.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编辑出版委员会翻译.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主要修订记录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第三次(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第四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第五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

集中讨论区

邀请相关编者加入讨论@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回复]

刚刚忘记签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回复]

lingua franca 的词源似乎是意大利语。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回复]
!!好像确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回复]
其实有必要把“没有共识”也写进去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回复]
“没有共识”代表已经讨论过了,反映一种讨论状态吧。据我所知写进去情况蛮多的,比如NC:消歧义括号中的全角括号、NC:先到先得中的“可否在必要时使用脚注存在分歧”,以及英维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回复]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这也是大部分学术文献的标注方式”我对这个规定保留意见,因为很多条目都有标注“英语”,且个人觉得不标有点怪。如果其他编者认为没有问题我也不反对。条文的其余部分我觉得没问题。
另外,一些(相对)基础的学术词汇有必要建立英语重定向吗?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这种(话说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义吗)。激进一点,可以把Water重定向到吗。我觉得这可能和各种形式的罗马化一样难以有共识,只能个案讨论了,不知道各位怎么看。--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回复]
同样,也有很多条目并未标注“英语”语种,且绝大部分学术文献、工具书,以及教科书(中国大陆)是从来不标“英语”这个语种名的,个人觉得标注“英语”反而很怪以及冗余。基础的学术词汇,我认为只要是常见于术语表、工具书、教科书的,就应该创建(至少是“可以”创建)。刚刚翻了下中国大陆人教版高中《化学》,它甚至是特意空出侧边栏用来强调文中的英语名称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应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确定有没有必要……如果创建的话,这就很接近“词典”性质而不是“百科”性质了,但它也确实可以视作学术词汇,只是正好和语文性词汇一样(两岸术语网站的情况是,术语在线没有,但乐词网有不少);但如果建个“country”消歧义页说有“国家”和“乡村”两个义项,这就完全不行了,因为这是英汉词典内容。“gravity”等外语词如何消歧义的话,我觉得理想状态是看这个词在中文语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么(出现在教科书、学术文献等的括号标注中也属于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内容有些长。
2:“罗马化转写文本”不准确,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罗马化转写方案有多种,有不少与常见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称不同。
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创建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那这个提案中涉及罗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义了。
4、“建议创建专科术语的英语名重定向”与“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的精神不符,没必要是专科术语就要去创建英语重定向。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首次出现不标注语言名称恐与维基上现行实践不符。学术文献是默认现行的外文多用英语。
提案还未讨论就写“没有共识”,同 微肿头龙。--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 虽然长,但确实总结下来的共识和讨论结果有这些……
  2. 确实不同啊。常见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语名,这里是要允许建立原文名罗马化
  3. 为什么失去意义?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并未完全鼓励编者全部建(即只鼓励建最通用的罗马化方案)
  4. 个人是希望“建议”的。因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献(甚至是术语在线等)出现的学术词汇,明明在中维有条目但却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维搜再通过跨语言链接转到中维的。中文学术译名真的很混乱
外文名称:
至少“需要标注”也与实践不符,因为有大量不标的(甚至有些专有名词等情况也未标语种,这我觉得不太好——但其实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来源也是不标的)。就像我几个月前提出“非专有名词无需大写”时,也有大量实践不符(现在也是),错误地大写非专有名词的情况甚至多于不大写情况。当然这里标注“英语”语种并非错误,只是我觉得冗余。
@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无人加入讨论。那这里就我们来讨论下面几个问题:
  • 学科术语是否需要标注“英语”语种?我个人是强烈偏好不标的。绝大部分文献甚至对专有名词都一般不标语种而是直接给出原文,但是中维一般是标语种(也有不标的),对学科术语我就更没见过标语种的了。我认为标出“英语”两字几乎没有明显的好处,因为读者几乎不可能将这一单词误认为是其他语言——甚至这一单词是什么语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这一文本是国际通用学术词汇。当然,若两位认为应当标注,我可以接受将条文改为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以给编者更大的自由度。
  • 对任何条文中“无共识”的部分,都可以继续讨论,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回复]
  • 其实看术语在线也会写“英文”,乐词网也写“English Terms”。我觉得一般的资料不标是因为通常这些资料都是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而学术领域都默认英语为“唯一外语”。但维基百科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百科全书覆盖了很多范围的主题,我认为标注语种会更好,也尽可能避免英语中心主义。而且就在首句多了两个字即不会占太多空间,也没有特别碍眼。如果说术语可以不标英语,也可能会延伸到其他领域可否也不标语种的问题。比如条文里的切尔诺夫策州否可以略掉“乌克兰语”三个字?毕竟乌克兰地名的条目想当然首句出现的外语肯定是乌克兰语,额外标注也显得很多余(语言名和国名不一样可能还是需要标出来)。不过,我也可以接受让编者自由决定(另外如果觉得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写上“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语种时必须标注语种”之类字句)。
  • 现在暂时想不到什么可以讨论的,先放着吧。
--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回复]
术语在线和乐词网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样(表格总得有个“表头”,没有也得有个出来);就像《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在信息框内会写上“英语”,但正式出版的纸质版就没有“英语”两字。另外“英语中心主义”完全不属于《WP:地域中心》等违反中立的现象。国际上通用的学术语言是英语(以及大部分工具书和学术文献在文段中不标“英语”语种),这是既定事实,反映这一事实并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现代汉语是罕用异体字,中文维基百科应使用通用字形“教”,这并不是“‘教’字中心主义”一样(或者一个更类似的例子是“公元”纪年通常无需写出“公元”两字)。如果“不标英语语种名是不中立”的话,那我也可以继续上纲上线说“只写英语名而不写俄语日语名等”也是不中立……至于“一般资料是因为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不标,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为中小学教材显然是最典型的无差别面向全体同学的教材,但我从未见过任何一本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材在文段内标注“英语”语种名的(至少中国大陆教材从不标)。至于“乌克兰语”是否可以省略,其实我并不完全反对省略(就像我说的,不少工具书也是省略的),只是觉得中维大部分条目有标注+专有名词语言复杂多样,不如统一要求标注。不过既然学术名词是否标“英语”有争议,我改成“可以省略”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回复]
“两个以上语种必须标”,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为这一般只会发生在专有名词,而目前专有名词是本就要求一般标语种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回复]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于非英语国家,因此非英语的外语术语也可能会有一定的使用场景。--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回复]
嗯?难道“relativity(相对论)”的德语有广泛使用场景?学术的通用语是什么语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关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回复]
我只是说可能,并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军事术语闪电战显然德语更常用,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又如前几年普大帝创造的术语特别军事行动,中文使用者显然会有更高的概率知晓其英语称呼,但不写其俄语称呼显然不妥。--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回复]
“闪电战”感觉不太算典型术语,不过要算也可以算吧——但“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反而(比普通学术词汇)更可以直接写成(blitzkrieg)而不写德语或英语,这个括号就表示“这个术语的国际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无需在意它是什么语种,我前面说一般不用标“英语”也有这层含义,此外也和“生物学名无需标‘拉丁语’语种名”差不多)。至于“特别军事行动”,这个其实我语感上就是个专有名词而不是术语,如果看成术语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术语了,这种情况确实是要标语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回复]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语的话B要大写,英语看英维没有用大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回复]
这样的话,我有点怀疑微肿头龙说的“德语更常用”是否属实了,很可能是英语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复]
但是英维标题用了意大利体啊。不过内文也是罗马体意大利体混用,大小写混用,加不加引号混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回复]
英维又不是可靠来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回复]
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回复]
因为我不觉得这种100%照搬外语拼写的单词是典型的英语单词。英语单词应为Lightning war(术语在线用的是这个)。如同nomen nudum我也难以认定他是英语单词(但术语在线把它和naked name都称作英语。。)。--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回复]
英语本来就只有不到30%词汇是本族语,其他都是外来词啊。anyway,我觉得没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么语种,“语种”有争议,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标出语种”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回复]
肯定前件拉丁语modus ponens)、跳弓英语spiccato意大利语spiccato),虽然英语也是这样拼,但是英维用的是意大利体,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号里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这种没法标语言的名字。当然这些不是术语,不过是否会混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回复]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术语,至于标不标语种我认为都行(我倾向标,或者说,我倾向“英语默认不标,其他标”,类似“公元”的处理);“跳弓”之类的音乐术语我觉得应该所有音乐术语特别处理,我倾向是不用标语种,作品号同(我对目前音乐作品条目的格式颇有意见);Jean Sibelius应该不标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回复]
已在条文写入上述讨论内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不知道马来西亚怎么样,在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公共建筑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交通指示牌等等)全都会附带英文,而且从不标“英语”两个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回复]
不能类比。标识牌没有默认语言,各种语言是面向其使用者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维基百科面向中文读者,外文也是给中文使用者看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复]
就“工具书能否起到提供必要信息”作用来说,不标“英语”几乎不会有负面作用,纯粹是告诉查阅的读者括注里的名称是学术通用词汇——而且,就像不写“公元”两字的年份通常默认是公元纪年,我不相信不写语种读者会疑惑那是什么语言。当然,或许可以设置《凡例》页面,告诉读者某些分类(学术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等)下的标题词后均括注英语名称(本来工具书的绝大部分格式、符号等内容就应该写进凡例而不是在每个条目里都用各种方式提供给读者)。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缩写(字母词)源于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学者视作纯英语(如DNA等,直接收录进了《现代汉语词典》;当然专有名词也有可能存在这种现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回复]
马来西亚的路牌一般只会写马来语,或只写英语。两个语言都写是很少的情况。假设有条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会写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语交流时提到这条路也会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当于某些大陆路牌里的XX Lu)--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回复]
一个细枝末节的问题:如果省略“英文”的话会不会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没被lang包裹,还是说有什么界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回复]
不省略也有很多没有被包裹啊😂(即源代码是直接的英语:XXX)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回复]
还有这种事?红温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5 (UTC)[回复]
另外,我两个方针指引都藏在注脚里的“描述性短语——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是否可建重定向/标注外文没有共识”(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怎么看?我个人其实是倾向于不允许建重定向/不标注外文名称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回复]
我觉得不应该建重定向,但语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标上。如果文本语境显然无必要可以不标。--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回复]
“语种”是指“标注外语名称”吧(主要前面说到“语种”都是指“英语”“俄语”这几个字本身)?据我观察这类重定向有,外语名称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说“无共识”,不然可能会想要求尽量限制。当然如果这里讨论认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条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会错了意。但观点不变: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写如外文是更好的则要写入,没必要的则省去。--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回复]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回复]
如果是INN药物名的话,标注“INN:XX”是否好过标注“英语:XX”或不标?我目前就是标前者。这些药名实在很难称作是(典型的)英语单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支持INN:XX,就像生物学名写学名:XX(一般用模板实现)而不是拉丁语:XX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回复]
或许可以提出,若某名称来自学术界专有规范(如学名、药名等),则可照样标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回复]
生物学名之前已经有提出了。药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学名后面,已写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infobox nativename应否加粗

比如乔治·华盛顿,简单填infobox的话英文名会自动粗体,但近日发现有部分条目加上了nobold。早前发现有ip用户为大量条目加入nobold(此ip连带其他行为,疑似不会说中文,但我问起后就换了个ip),查看各格式手册、模板说明又似乎无明确说明,故在此询问。--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9 (UTC)[回复]

个人认为无需加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54 (UTC)[回复]
之前Kethyga提议修改Infobox person的native_name参数位置时的共识是不加粗(用了小号字、不加粗不会让读者分散注意力)。--Kcx3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0:01 (UTC)[回复]
我认为可以同时讨论“是否缩小字”跟“是否加粗”两个问题。可以二选一,也可以都选(或都不选)。个人意见是“缩小粗体”或“大号不加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2 (UTC)[回复]
序言第一句的外文也不加粗时,infobox如无特别原因的话也不应该加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9 (UTC)[回复]
单就乔治·华盛顿而言,如果nativename加nobold,视觉上框内中文名比序言大、框内英文名比序言小,比较下框内英文名会稍微过小。--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0:06 (UTC)[回复]
似乎可以在此处给出几个case,让大家比较看看视觉效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22 (UTC)[回复]
沙盒,可以量一下“口”内的长宽、两个“口”之间的距离、两个“L”“g”之间的距离。至少乔治·华盛顿的Infobox officeholder会出现我所说的大小情况。--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41 (UTC)[回复]
发现另一问题,调整偏好设定中的文字大小时,native name的大小不会有任何变化。(可能是上述大小问题的根源)--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38 (UTC)[回复]
用开发者工具可以直接看,正文的大小为16px,信息框文字为14.08px;{{Infobox officeholder}}中name为16.896px,native_name为13px;{{Infobox person}}的native_name为14.6667px。“调整参数设置中的文字大小时,native name的大小不会有任何变化”大概是因为{{Infobox officeholder}}中native_name的样式为font-size:small(small是绝对大小)。
{{Infobox officeholder}}违反了MOS:无障碍(非正式方针)的改变字号时,应当用原字型的百分比大小(相对大小)描述,而不用像素或点数描述绝对大小,以便利预设使用较大字体的使用者以及避免在资讯框、导航模板和参考章节等已经为小字体元素的地方再次使用缩小字体(Infobox officeholder的native_name比信息框的正常文字还要小)。--Kcx3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2 (UTC)[回复]

部分基础条目是否应视为高风险主题及反破坏的方法

一些基础条目经常被匿名用户(一般为学校的IP地址)用于恶作剧,如(永久保护)、(多次保护)、(长期保护)等动物条目;大麻等药物条目,阴茎(永久保护)、(永久保护)、阴蒂(长期保护)等生殖器官或性俚语条目;年份、月份、日期等数量众多的同类条目。中文维基百科这些基础条目的监视者数量很少,而恶作剧经常只变更数个字符,很容易被忽略掉。此外,生殖器官的条目经常出现图片相关的修改,此前出现过有用户大量添加来源与授权不明的图像的情况,检查起来十分麻烦,常常被直接略过了。虽然图像的来源和授权可以交给commons的活跃用户,但在条目中是否使用这些图像、图像的数量和内容是否合适仍需要由本地用户判断。

用过滤器大概拦不住那些加同学名字的,全部半保护又有点太激进了,比较老派的方法是,把高风险主题的条目按主题整理出来,单开一个章节用<pre></pre>列出,感兴趣的用户直接自行复制到原始监视列表里。(顺便  吐槽一下,Special:编辑监视列表加载慢这么多结果除了能批量按命名空间移除之外没有任何其它批量的功能,就这个按命名空间也能被随便哪个文本编辑器取代,实在是垃圾。)——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39 (UTC)[回复]

全部半保护还好吧,又不是没遇过差不多的事情--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0:35 (UTC)[回复]
那个是过滤器匹配所有港台中小学名称,误伤很小。——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0:57 (UTC)[回复]

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教育专案)

留意到某大学的学生课程作业要求他们编辑条目,之后有管理员就此发起了傀儡调查,并封禁了相关账号(详见傀儡调查页、用户讨论页)。我要说的是,这是学生的课程作业,学生们连接到学校公网(IP地址当然相同)进行编辑,而每个学生都注册有属于各自的账号,编辑范围已经很局限,根本就不是傀儡的行为,属于“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

关于这个问题我之前就在英文维基的傀儡方针看到过,即“教育专案”的例外情况。以下是方针条文:

Educators and students are encouraged to create a separate account that does not have to be linked to their main account for the purpose of managing or participating in student assignments. Use of the account should be limited to articles and other pages directly related to students and classwork.

之前我提出修订中维傀儡方针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引入此方针,主要原因是当时的条件不成熟。但这次的傀儡调查反映出中维傀儡方针没有对应内容支持这一点。在此我提出提案(之前我没有修订的计划,这次对我来说算是“紧急提案”),就是在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拟定该情况为“教育专案”)。拟提议的条文如下:

我们鼓励教师和学生创建一个单独的账户,该账户不必与主账户关联,以便管理或参与学生作业。账户的使用应仅限于与学生和课堂作业直接相关的条目和其他页面。如用户发现有将举行或已举行的教育专案,可以在教育专案布告板上报告。

欢迎各位编辑参与讨论,尤其是我之前与@D2513850TisscherrySCP-2000讨论过的用户可以作进一步探讨。--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54 (UTC)[回复]

鼓励的前后要有但书吧,注册一堆账号的要怎么办、留哪个、如何确认谁要确认、不肯表明学校的呢怎么处理?学校不主动通知,要让社群忙和确认,发现的时候问问题都不回。现在的状况看来几乎都是,号称老师叫他们来,但老师根本没出现过,学生们自己建账号,内容可能侵权,被傀儡调查了封了,他们要写作业这样就写完了吗?最近暨大的就很可疑,600字的内容可以交作业、都侵权被删光了怎么交,声称自己是同学,但巧妙的会避开对方的编辑,说难听的管理员已经在未经确认放行解封、不能至少在上班日电联或写信确认有无此课程(不是要确认学生或老师身份)后再解吗,就我所知的有其他学校破坏的,若注意到就可以声称使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41 (UTC)[回复]
至少应该要求台湾的教育专案负责人联络台湾分会确认情况,逾期没有确认还是按正常流程。目前一般也只有台湾有这样的专案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5 (UTC)[回复]
台湾分会也不预设“管辖”教育专案,至多予以建议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回复]
或者联络VRT?就是不知道处理效率如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8 (UTC)[回复]
这就是为什么应该要推广教育专案布告板,方便教师提前通知社群以避免误会。副知@Reke。——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复]

技术

是否应该就地区词进行转换

斯大林”的全域转换加入香港地区词“史太林”--Mykola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10:01 (UTC)[回复]

抄送予@SickManWPManchiuPatrickov以及TeddyRoosevelt1912--Mykola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10:08 (UTC)[回复]
(+)支持 绝对比“斯大林”常用,而且能够在网上找到不少的来源(例子:来自香港01)--TeddyRoosevelt1912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13:32 (UTC)[回复]
(+)支持改为史太林。--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1月12日 (二) 00:47 (UTC)[回复]
(+)支持,很有必要。--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8 (UTC)[回复]
@Ericliu1912相信已有共识,请求处理,谢谢。--Mykol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4 (UTC)[回复]
应该可以直接拿去申请字词转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6日 (六) 01:47 (UTC)[回复]
如果确实常用,建议加入全域转换组。--—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1月11日 (一) 13:34 (UTC)[回复]
@TeddyRoosevelt1912SickManWP向史公哲曰FradonStarEricliu1912通知已申请加入全域转换组,谢谢。——Mykola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9 (UTC)[回复]

请求管理员编辑{{lang}}模板

WP:格式手册/文字格式#罗马化转写不用斜体》已经通过半个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54 (UTC)[回复]

模板{{lang}}应该没有斜体效果,可能涉及到类似{{lang-ru}}系列模板中用到的模块Module:Lang的修改。--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16 (UTC)[回复]
@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9:54 (UTC)[回复]
请给新版,方得据以改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3 (UTC)[回复]
我看不懂代码啊,效果就是把斜体去掉😀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复]
应该636696行字串的i改成span就行。未测试,改之前务必测试。——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0:55 (UTC)[回复]
有没有可能我也不会代码,所以要由社群提出经过检验的版本(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8 (UTC)[回复]
请求模板编辑员协助@Kcx36--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1:59 (UTC)[回复]
要取消所有lang-xx模板转写的斜体,修改的是全保护的Module:Lang,还得请管理员操作@Shizhao。大概是把636、696行的<i>...</i>改为<span>...</span>,修改前请测试。--Kcx36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25 (UTC)[回复]
已修改636、696行,但是478和488行还有<i>标签,不确定是否要改,lua代码太长了,实在没时间仔细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复]
其实636、696行,那部分,应该连代码逻辑都改掉才比较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2 (UTC)[回复]
目前《莫斯科》条目好像罗马化已经不显示斜体了!效果上应该已经实现了。(而且如果手动加入''则可显示斜体。)--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3 (UTC)[回复]
(提醒:目前无论是否加入''符号,罗马化都永远显示斜体。)--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3 (UTC)[回复]

维基百科导出

维基百科数据库的导出/下载能否统一成一种变体或者增加变体选项,比如zh-cn的数据就是纯简体且文章内文使用zh-cn的地区词。目前下载的内容应该是繁简体和地区词混用,条目中一个名词使用多个不同的称呼。--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07 (UTC)[回复]

字词转换是mediawiki的功能,数据库是数据库,导出后一般也是在其它使用mediawiki或类mw的站点使用,感觉不该在数据库层面上转换。未登录用户的页面是按变体分别生成的缓存,但不知道在哪里获取。——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17 (UTC)[回复]
从里面找了一段
<sublink linktype="nav"><anchor>符号、语言与精确性</anchor><link>https://zh.wiki.x.io/wiki/%E6%95%B0%E5%AD%A6#符號、語言與精确性</link></sublink>
<sublink linktype="nav"><anchor>数学作为科学</anchor><link>https://zh.wiki.x.io/wiki/%E6%95%B0%E5%AD%A6#數學作為科學</link></sublink>
<sublink linktype="nav"><anchor>数学的各领域</anchor><link>https://zh.wiki.x.io/wiki/%E6%95%B0%E5%AD%A6#數學的各領域</link></sublink>
<sublink linktype="nav"><anchor>基础与哲学</anchor><link>https://zh.wiki.x.io/wiki/%E6%95%B0%E5%AD%A6#基礎與哲學</link></sublink>
源代码和渲染后的都有,不清楚“目前下载的内容应该是繁简体和地区词混用”具体是什么情况。——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2 (UTC)[回复]
比如这篇wikipedia-to-zh-cn、[Wikiwand 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IPFS版(使用的Kiwix),如果导出的内容不是在维基系统中使用,就是繁简体和地区词混用。--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41 (UTC)[回复]
IPFS那个应该是抓网页的(可能是移动版或者新Vector),另外提供那个是拿数据库生数据再用自己的转换库去改的(没有套用mw的转换)。这些原始数据需要自行处理。数据库dump就真是数据库dump罢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2 (UTC)[回复]
繁简混用的话,转换还比较简单,地区用词混用的话,在维基系统之外使用就比较受限,特别是同一页面中用不同名称称呼一个概念。--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4:49 (UTC)[回复]
具体指怎样的导出方式?技术上不支持,数据库存储的源代码就是简繁混合的,字词转换涉及MediaWiki程序及转换表、模块/模版。如果要抓转换后结果,只能抓网页/API。--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6 (UTC)[回复]
技术上存入数据库的wikicode都是繁简混合并且未套用各种转换机制(四层转换表)的,只有经过mw解析器的套用后才有各种变体的显示效果。所以要么用网页抓取,要么自己拆解解析器的代码来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15 (UTC)[回复]

修改“Template:lang”

请将“pt”对应的“葡萄牙语”简化为“葡语”;这个模板几乎全是用在正文首句,在澳门相关条目中特别常见;由于消除那两个字不会引起误会,靠此缩减篇幅有利无害。--微甜微酸微苦__微咸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6:40 (UTC)[回复]

若使用{{tooltip}}注释,不反对这么做。——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13 (UTC)[回复]
能否设置参数或者新建模板?全称“葡萄牙语”应该更常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52 (UTC)[回复]
但是条目首句我是向来支持尽量简短的。就像绝大部分语文词典、专科词典,一些百科全书都会在附录规定然后正文全部仅使用[英][葡]等简称来表示语种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20 (UTC)[回复]
当然,设置参数或新建模板我也支持,是比修改更好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21 (UTC)[回复]
我支持加入“{{tooltip}}”的那个方案;两全其美!--微甜微酸微苦__微咸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17:03 (UTC)[回复]
用连结怎么样,与{{tooltip}}孰优?——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1:08 (UTC)[回复]
个人更偏好tooltip,不太赞成在首句加入语言本身的链接分散读者注意(除非是罕见语言,即很多读者“听都没听过”的那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52 (UTC)[回复]

滥用过滤器警告信息

刚刚不小心触发了Special:滥用过滤器/12,收到警告但因无明确信息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会触发。现在知道了,但请为此过滤器(及其他仅使用“abusefilter-warning”做警告信息的过滤器)补充明确说明,方便编者,谢谢。--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36 (UTC)[回复]

好像有简要提示?……概述如下:字词转换缺少简体设置。——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41 (UTC)[回复]
啊,瞎了,前面太长没看到  囧rz……不过考虑把概述搬到前面?方便我此类“盲毛”--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50 (UTC)[回复]
“您的此次编辑触发了关于某某原因的编辑器……”类似这样的?——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13:22 (UTC)[回复]
类似,我的想法之一是“警告:您的操作触发了滥用规则,其描述为:字词转换缺少简体设置 [新行] 此操作已被系统自动识别为……”。--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23 (UTC)[回复]

警告:您的操作触发了滥用规则,其描述为:$1。无意义的操作会被迅速地回退,而过分或重复的无意义编辑会导致您的帐户或IP地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更改”以提交它。

如何?——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37 (UTC)[回复]
(+)支持最好$1后开新行,但这也可以。--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47 (UTC)[回复]
等待更多意见形成共识后就去MediaWiki_talk:Abusefilter-warning提编辑请求()放到bulletin上哩——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0:18 (UTC)[回复]
好的,另建议“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变更”以提交它。”同样写于新行,但必要性不及$1后开新行。--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1:3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警告:此操作已被自动识别为有害。无意义的操作会被迅速地回退,而过分或重复的无意义编辑会导致您的帐户或IP地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更改”以提交它。与您此次行为所匹配的过滤规则概述如下:$1

提议条文

警告:您的操作触发了滥用规则,其描述为:$1
无意义的操作会被迅速地回退,而过分或重复的无意义编辑会导致您的帐户或IP地址遭到封禁。
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更改”以提交它。

这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14 (UTC)[回复]

清晰多了,感谢阁下的协助。--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36 (UTC)[回复]

例见沙盒,#清单显示为“1项目((1子项目)”,*清单无此问题。--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47 (UTC)[回复]

2024年第47期技术新闻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1月19日 (二) 01:59 (UTC)[回复]

Allow editing of User:钟宝丁/Sandbox/9 (允许编辑 用户:钟宝丁/Sandbox/9 <Sim.> | 允许编辑使 用户:钟宝丁/Sandbox/9 <Trd.> )

Hello. I am User:OperationSakura6144 from Wikimedia Commons, and, I am here to talk about User:钟宝丁/Sandbox/9. I was trying to edit User:钟宝丁/Sandbox/9 to replace File:Flag of Oarai Ibaraki.JPG with its SVG version in the sandbox page, but I am blocked from editing it. I would like User:钟宝丁 to allow me to edit his sandbox page, because File:Flag of Oarai Ibaraki.JPG is outdated and needs to be replaced by its vector version. It would be better if User:钟宝丁 expresses his opinions about it. Thank you for your consideration. {Eng.|英语|英语}

大家好。我是 User:OperationSakura6144 来自维基共享资源,我来这里是为了讨论 User:钟宝丁/Sandbox/9。我试图编辑User:钟宝丁/Sandbox/9,以将沙盒页面中的User:钟宝丁/Sandbox/9 替换为其SVG 版本,但我被阻止编辑它。我希望User:钟宝丁 允许我<编辑他的沙盒页面>,因为File:Flag of Oarai Ibaraki.JPG 已经过时,需要用其矢量版本替换。如果 User:钟宝丁 对此发表意见会更好。 感谢您的考虑。 {Sim. Chi.|中文 (简体)|中文 (简体)}

大家好。我是 User:OperationSakura6144 来自维基共享资源,我来这里是为了讨论 User:钟宝丁/Sandbox/9。我试图编辑User:钟宝丁/Sandbox/9,以将沙盒页面中的User:钟宝丁/Sandbox/9 替换为其SVG 版本,但我被阻止编辑它。我希望User:钟宝丁 允许我<编辑他的沙盒页面>,因为File:Flag of Oarai Ibaraki.JPG 已经过时,需要用其向量版本替换。如果 User:钟宝丁 对此发表意见会更好。 感谢您的考虑。 {Trd. Chi.|中文 (繁体)|中文 (繁体)}--OperationSakura6144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04:13 (UTC)[回复]

这位用户上次活跃是2013年,很大概率不会回应;已代为更改。இந்த பயனர் கடைசியாக 2013ல் செயல்பட்டார், எனவே பதிலளிக்க வாய்ப்பு குறைவாகவே உள்ளது. கோரிய மாற்றம் மேற்கொள்ளப்பட்டது. Irralpaca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05:09 (UTC)[回复]

视觉化编辑器 字词转换 疑似bug

沙盒,当源码为-{zh-xx:[[連結]];zh-yy:[[連結]];}-时,在视觉化编辑器中点开该组字词(然后点编辑),相关连结会是“https://zh.wiki.x.io/w/連結 ”而非“https://zh.wiki.x.io/wiki/連結 ”。这应该并非大问题,但也应该也算是个小bug。--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0日 (三) 12:27 (UTC)[回复]

关于"Category:Pages with reference errors that trigger visual diffs"的问题

刚才因为求助那边的PNG转SVG的问题,注意到了范畴 (数学)出现了如标题的未翻译分类。

我有点好奇这个分类是哪个Template或是Module之类的设定产生的~--竹林下小径月光映一叶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复]

 已协助修正。--伞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19 (UTC)[回复]
 谢谢您。虽然我知道把reference group加回去就能消掉这个分类就是了,啊哈哈😅
不过我还是更好奇这个英文名称的分类,是因为哪个部分的源代码才自动加入的--竹林下小径月光映一叶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28 (UTC)[回复]
@AromaTakeMediawiki软件自动生成的,参见Special:追踪分类。--伞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37 (UTC)[回复]

每日图片溢出

其实这个情况不时会出现,但今日的《八十七神仙卷》尺寸极长(如图),甚至是超出了原本维基百科的界面(在Vector 2010、Vector 2022、Timeless外观下均是如此)。然而,在未有登入维基百科的情况下,图片未有溢出(如图)。未知可如何修理?--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4年11月24日 (日) 05:25 (UTC)[回复]

参数设置 → 小工具 → 首页 → 首页以本地时间显示。已登录用户以参数设置页面“外观”中的“时差”设置确定,未登录用户以系统时区确定。 → 取消选中。--MilkyDefer 2024年11月24日 (日) 08:03 (UTC)[回复]
懂了。感谢。--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4年11月24日 (日) 08:17 (UTC)[回复]

条目无法显示参考文献

济南地铁#参考文献,明明已使用{{Reflist}}却直接一片空白。--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4日 (日) 11:33 (UTC)[回复]

我看到的是正常显示。也许是小工具的问题?——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1:58 (UTC)[回复]
Template:NoSpaceReferences/doc#备注——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00 (UTC)[回复]
我也是正常。--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11 (UTC)[回复]
@暁月凛奈自由雨日应该是刚刚被TimWu007君修复了,二位可见此前版本。--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4 (UTC)[回复]

2024年第48期技术新闻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1月25日 (一) 22:40 (UTC)[回复]


求助

国家统计局自上月起不再公开统计用区划代码,目前网页入口已删除,页面已无法访问。维基百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基本上使用统计用区划代码,能否使用民政部门所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替代?(一些省市民政部门网站所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能精确到乡级,民政部2013年以前还能精确到村级)--幻光尘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9:00 (UTC)[回复]

能否讲解“基本上使用”的页面、目的,以及对更换为民政部代码的担心或想法。不再公开的原因是否已知,确实官网页面已404,但我注意到统计部门近期已在组织2024年度的代码更新工作[17][18],所以删除是否为暂时性?--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20:23 (UTC)[回复]
经进一步百度搜索(谷歌搜不到),该码会继续维护,是在更新维护和更换系统,发布渠道尚不清楚。统计云区域库[19][20][21][22]。“2023年第二版本最终数据”不知道是否公开可用。--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00:11 (UTC)[回复]
能否提供“是在更新维护和更换系统”的相关报道(或公告)来源?--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6:55 (UTC)[回复]
那几个链接点开看。下线原因有推论成分,但显然两码会继续维护更新,并转移到新的系统。--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9:12 (UTC)[回复]
网传国家统计局答复:

您好!
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是开展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统计工作的基础,属于工作中使用的内部资料,不适用于向全社会公开。根据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自2024年10月起,国家统计局继续公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等统计标准方法,不再公开具体相关代码。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
2024-10-30

--Kcx36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4:28 (UTC)[回复]
严格来说,我有2023年的所有国家统计局的行政区划代码,如有需要可提供。--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2 (UTC)[回复]
2015-2023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完整备份见[23]
民政部的行政区划代码(精确至乡级)请从国家地名信息库>接口服务>行政区划搜索API查询,如有需要我可以提供查询好的数据。
严格来讲民政部的才是正宗的行政区划代码,但民政部的代码难以获取,且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能精确到村级,所以维基百科乡镇条目、{{PRC admin}}、维基数据使用的是国家统计局的代码。二者在县级及以上一致,乡级不一致(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部门编码的差异)。--Kcx36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13:12 (UTC)[回复]

请协助修复模板

Template:Seriesbox_aircraft_categories出了问题,导致使用这个模板的条目如飞艇_(轻航空器)扑翼机的开头都出现一句“单纯利用空气浮力(浮升器)”。没见过这种坏法,不会修,还请协助,谢谢。---KRF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0:30 (UTC)[回复]

已调整条目的用法,真没见过信息框套侧边模板的。--Kcx36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9 (UTC)[回复]

Draft:一直打不倒

粉丝希望建立台湾演艺经纪公司"一直打不倒"的页面,旗下艺人有谢金燕、孙淑媚,但因为"打"和"倒"字眼而无法编辑,能否协助,拜托拜托感谢。--220.135.37.49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8:54 (UTC)[回复]

未有查到相关过滤器日志,可否请您提供详细错误信息?--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0 (UTC)[回复]
MediaWiki:Titleblacklist.*打.*倒.* <autoconfirmed>。相应词汇常被用于进行政治宣传,故需要自动确认用户权限。——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9 (UTC)[回复]
原来如此,忘记这个了。感谢提醒。--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3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1-18 17:30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media.vogue.com.tw/photos/6231dfc3c06828d526c4d447/master/pass/S__74268701.jpg>,想要使用在 TURN口罩世界巡回演唱会 右栏资讯海报图,感谢!--220.135.37.49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9:30 (UTC)[回复]

代码的版权问题

对视频中一段以MIT许可的开源代码的截图是否可以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较原代码,视频中的代码仅增加了一行导入语句,并改动了一个函数的签名,合计两行改动。

另,在使用SIL开源字体授权的字体的情况下,对代码的高亮和加入行号是否仍可视作对代码的原样呈现?--内์์์์์์์存๎๎๎๎๎๎๎溢出์์์์์์์的๎๎๎๎๎๎๎猫Σ(;Φ ω Φ)TALK 2024年11月20日 (三) 18:00 (UTC)[回复]

何同学?就算代码没版权,照片(视频截图)也是有版权的。--Kcx36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复]
视频本身的其它视觉元素可能是非自由内容,除非是简单到不受保护的图像。代码高亮和行号不是代码的一部分。原样是代码原样,不是渲染在屏幕上也要原样。美国法律下字体的授权和使用字体生成的内容的授权应分别看待。——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56 (UTC)[回复]
编辑器也有著作权。不过自由软件的截图应该没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2 (UTC)[回复]
似乎是 PyCharm,不知是否为社区版,看起来更麻烦了。--内์์์์์์์存๎๎๎๎๎๎๎溢出์์์์์์์的๎๎๎๎๎๎๎猫Σ(;Φ ω Φ)TALK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45 (UTC)[回复]
@Kcx36@魔琴
画面中除了字幕和编辑器tab(可以裁剪避开)就是拍摄角度、编辑器主题、代码高亮和行号,若编辑器及主题是自由的,截图是否是自由的?
若不使用视频截图,而是自行截图,则是否可上传代码截图?有无先例?共享资源似乎不接受代码。--内์์์์์์์存๎๎๎๎๎๎๎溢出์์์์์์์的๎๎๎๎๎๎๎猫Σ(;Φ ω Φ)TALK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43 (UTC)[回复]
自制截图大概没有问题。commons:File:JavaScript screenshot.png。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49 (UTC)[回复]
上面那个没标授权协议,看看这个c:File:Telegram Android screenshot (v 3.3, English).png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52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1-21 08:43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从https://d1c6gk3tn6ydje.cloudfront.net/1924868888185577472%2Fe8b5b8db-e358-42a1-8b77-773cc1a66140.webp网址下载>,想要使用在四川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讯框>。 --Xinchanzhe1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8:43 (UTC)[回复]

 未完成,条目不存在。--伞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26 (UTC)[回复]

关于在 Wikimedia Commons 中上传 .png 格式矢量图的问题

 
Functors Between Objects and Morphisms of C

示例见右图。

我是使用 TikZ英语TikZ 绘制得到的 .png 格式矢量图,但上传之后被自动转为了极低质量的位图,有没有朋友知道是什么原因呢? --Perxeonic Acid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7:30 (UTC)[回复]

这不是PDF吗?就算PNG,那也是点阵格式吧?应该上传为纯矢量的SVG,可能会被隔着PDF的容器去读取里面的图片数据的渲染效果更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2日 (五) 01:16 (UTC)[回复]
.pdf, 半夜打字脑子糊住了抱歉, 谢谢帮助.Perxeonic Aci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22 (UTC)[回复]
(!)意见:推荐使用 dvisvgm 将 PDF 转为 SVG。--内์์์์์์์存๎๎๎๎๎๎๎溢出์์์์์์์的๎๎๎๎๎๎๎猫瞄?喵!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复]
好的, 感谢帮助.--Perxeonic Aci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22 (UTC)[回复]

内容编辑被禁止

我想编辑以下连结的历史资讯 https://zh.wiki.x.io/w/index.php?title=%E4%BB%81%E5%AF%B6%E9%9B%BB%E8%85%A6&action=edit&section=1

资讯显示 "很抱歉!由于有IP用户或新用户对该等页面做出破坏,类似的编辑行为已被禁止,如果您的编辑不是破坏,请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向其他人请求协助。"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220.136.134.94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1:52 (UTC)[回复]

请提供可靠来源,以便协助编辑。--伞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26 (UTC)[回复]


跨源链接问题

我英翻中翻译了一篇朝鲜的性别不平等的文章,但发布时一直提示跨源链接问题,我做了几次更改但是问题还是存在。 这是我的沙盒,恳请大家帮助。--Peter01100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9 (UTC)[回复]

@Peter011008请使用{{tsl|en|Jangmadang|黑市}}(显示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黑市)代替页面中的[[:en:Jangmadang|黑市(jangmadang)]],详见MOS:INTERLINK。--伞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9 (UTC)[回复]
谢谢您,我更改后,已经发布了。--Peter01100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7:36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1-22 08:24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自行拍摄>,想要使用在刘宸熙的<资讯框>。 --Chkidol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8:24 (UTC)[回复]

复制带内链的内容到EXCEL

我之前使用旧版Vector带格式复制一段话或模板到ExcelWord中时,有内链的字词和普通字词会显示不同的颜色。当我换到Vector2022时,复制到Excel都是同一种颜色,复制到Word时则显示不同的颜色。我尝试了维基参数设置的几种皮肤,排除浏览器或EXCEL自身的影响,除了Vector2022和MinervaNeue,其他的皮肤复制内容到Excel时都会显示不同的颜色以区分有无内链。我使用Vector2022时需要怎么设置才能在复制到Excel也显示不同的颜色呢?--Scorpio(签名)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48 (UTC)[回复]

不同的颜色是因为复制时带着原文的格式,原文的超链接也一并复制了过去。不出意外的话,2022也应该是这样。我没有遇到过这个问题。——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59 (UTC)[回复]
我用2022复制到Word是带原文格式的,但是复制到Excel就不是。浏览器的超链接或纯文本复制选项我也改过了。Scorpio(签名)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28 (UTC)[回复]

请求自动确认用户协助本人提交这项傀儡调查

本人想提交这项傀儡调查请求,现请求一名自动确认用户协助本人提交这项傀儡调查请求。Draft: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TimWu007--222.166.252.21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4 (UTC)[回复]

请求根据日文或英文翻译有关大乘佛教的侧面模板

中国佛教主要为大乘佛教,而大乘佛教影响又覆盖中国之外的地区。此模板不应在中文维基缺失。 --Zhenqinli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4:08 (UTC)--Zhenqinli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08 (UTC)[回复]

重定向请求

由于标题与黑名单规则</nowiki>" .*[医医]院.* <autoconfirmed>"<nowiki>匹配,请求管理员将"第三〇一医院"重定向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209.9.202.205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6 (UTC)[回复]

 完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1-25 08:15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www.eland.com.tw/company-profile/>,想要使用在意蓝资讯的<资讯框/公司商标>。 --Joycemama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5 (UTC)[回复]


条目探讨

参考资料

提议:依据学术规范修正语音学术语,避免直译英语

背景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中的语音学术语,特别是音素名称,多数是按英语直译而来。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汉语学术规范,也可能导致概念理解的偏差。为了提高条目的学术性和准确性,我提议将这些术语根据最新的学术规范进行修正。

权威依据

本提议主要参考了《方言》2007年第1期第1页刊载的国际音标中文版。该版本由中国语言学会语音学分会翻译,并于2011年被国际语音学会在《国际语音学会会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第41卷第2期正式收录承认。这无疑是目前最权威的中文版国际音标。

以下内容引用自 unt 在知乎发布的国际音标表(官方中文版) 一文:

国际音标的最权威中文版当属《方言》2007 年第 1 期第 1 页所刊载的版本,这一版本由中国语言学会语音学分会翻译,之后被国际语音学会在《国际语音学会会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2011 年(第 41 卷)第 2 期收录承认。表格如下: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Chart (official Chinese version)

语音学术语小组成员

顾问小组:鲍怀翘、曹剑芬、黄泰翼、林茂灿、吕士楠、郑秋豫、王洪君、王嘉龄、王理嘉、徐云扬

工作小组:胡方、孔江平、李爱军、麦耘、陶建华、王蕴佳、熊子瑜、朱晓农

该图片为 unt 提取自国际语音学会官网 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 里 The chart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in Chinese (2007) 的 PDF。这个收集各语言翻译版国际音标表的项目“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正是受上面中译版的启发而设立的。

表中有一些术语值得注意,人们常常会误用,或者使用过时术语:

  • p、b 一行叫爆发音(plosive),不叫塞音(stop)。塞音可以包括爆发音(“简单塞音”)和塞擦音(“擦除阻塞音”),而爆发音是更精确的术语
  • 拍音(tap)或闪音(flap)是两个术语,略有不同:拍音的主动调音器官的运动方向垂直于被动调音器官,闪音是平行于。通常 ɾ 是拍音,ɽ 是闪音
  • ʋ、ɹ 一行叫近音(approximant),其旧称无擦通音(frictionless continuant)已过时。原则上,无擦通音包括近音和元音。通音(continuant)是在此基础上再包括上擦音,是含义更宽的概念
  • s、z 一列叫龈音(alveolar),其旧称齿龈音已过时。现在,“齿龈”可以指齿音或龈音。特别注意,t、d、n、l 等辅音横跨三列,它们可以表示齿音、龈音和龈后音
  • ʃ、ʒ 一列叫龈后音(postalveolar),其旧称舌叶音已过时。现在,舌叶性(laminal)描述的是主动调音器官(见附加符号部分),而不是调音部位
  • ʘ、ǀ 一列叫啧音(click),旧称搭嘴音(但仍然通行),后来朱晓农又改作喌音(但尚未推广开)
  • pʼ、tʼ 一列叫喷音(ejective),其旧称挤喉音应当过时
  • ʍ、w 作唇–软腭音(labial-velar),ɥ 作唇–硬腭音(labial-palatal),ɕ、ʑ 作龈–腭音(alveolo-palatal)。特别注意,ʍ 是擦音而不是近音
  • 描述辅音的顺序是调音部位+(送气)+清浊+调音方法+“音”。语言学爱好者常常说清浊+(送气)+调音部位+调音方法+“音”,这是中文维基百科上机械照搬英文语序的结果,不提倡使用
  • 气声(breathy voice)和嘎裂声(creaky voice)两个发声态的译名确定了(表中是“voiced”所以是“声性”),嘎裂声的旧译紧喉音、喉化音等已过时
  • rhotic 译作 r 色彩(更直接对应的英文是 r-colored),也有人作 r 音色,其旧称卷舌(性)、带 r 意味的、r 化、儿化等已过时
  • no audible release 译作无闻除阻,也有人作无听感除阻,其旧译唯闭音已过时。语言学爱好者常常说“不除阻”,是不正确的,因为爆发音不除阻的话人就憋死了。有人译作无声除阻也不妥当,因为“无声”易被误解为不带声(voiceless)。特别注意,汉语入声韵尾并没有必要加无闻除阻符号,因为汉语的鼻音韵尾也是无闻除阻的

具体修改建议

基于以上资讯,以下条目名称可作以下修改:齿齿龈音建议修改为 齿龈音;浊小舌塞擦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浊塞擦音”;浊小舌塞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浊爆发音”;浊小舌擦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浊擦音”;清小舌内爆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清内爆音”;清小舌塞擦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清塞擦音”;清小舌塞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清爆发音”;清小舌擦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清擦音”;

技术方面的考量

为了实现这些修改,似乎可以考虑利用Wikipedia:字词转换功能?这不仅可以保证术语的一致性,还能兼顾不同读者群体的阅读习惯。

结语

采纳这一提议将显著提升维基百科语音学相关条目的学术性和准确性。这不仅有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概念,也能够使我们的内容更加符合当前学术界的规范。我恳请各位编辑者认真考虑并支持这一提议。让我们共同为提升维基百科的学术品质而努力!--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19日 (六) 18:13 (UTC)[回复]

(+)强烈支持:很多年前就在知乎拜读过unt的这篇文章,一直想提议大幅修改……中文维基百科学科术语的原创翻译向来也十分猖獗,只是我最近暂时只将推进到限制专有名词原创翻译上面……不过,“最权威中文版”不排除可能有大陆地域中心的问题,对其他地区词来说还需要确认一下。另外,个别名词虽然存在学术规范,但也有其他常用名称(比如虽然“爆发音”可能更规范,但“塞音”也显然很常见、尤其是在和“擦音”对举的时候),这些也可能需要额外考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2:04 (UTC)[回复]
塞音虽然是常用名称,但既然已经过时了,在不涉及歧义时似乎就应该尽量替换。我觉得不用太考虑和擦音对举的问题,爆发音和内爆音还可以对举呢。--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8:44 (UTC)[回复]
我是说(仅在)对举/并列时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9:00 (UTC)[回复]
(!)意见:直接转换要慎重。以及有些旧称的确更加通行到无法忽视。不过,将新译名作为标准条目名是合理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0:24 (UTC)[回复]
很需要注意地区词转换及常用名称原则等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23 (UTC)[回复]
(&)建议&(~)补充
  • 权威性和准确性:国际语音协会所接受的术语名称应被采纳,以确保术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同时,对于常见且通用的俗称,如生物分类学中提供学名和俗称一样,或许可以考虑在条目中提及或设置重定向,以帮助读者更好理解,例如学名“龈颤音”俗称“大舌音”;而俗称“小舌音”可能指“小舌颤音”或“小舌擦音”,或许可以考虑重定向。
  • 尊重历史事实:为尊重历史上广泛使用的通用名称,或许当将规范名称作为标准条目名称,但在内容中提及这些通用名称;同时或许可以提及旧称及已废除术语并加以解释,使读者了解学术知识和思想的发展变化。
@自由雨日@The Puki desu@Ericliu1912--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0日 (日) 17:21 (UTC)[回复]
@Ryanlo713台湾等地地区词我不确定,不好说。就中国大陆地区词而言,我完全支持这一做法。我强烈地认为,在名称常用度没有数量级差异时,(学科术语方面)“规范性”原则应高于“常用性”原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47 (UTC)[回复]
如果其他地区没有相应规范,应该可以直接按大陆规范统摄。而且这似乎也不是大陆部门的规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1:36 (UTC)[回复]
(~)补充:根据现有的讨论,我有一些疑问,包括:
  • 是否需要设置正式投票程式让更多编辑参与表决?
  • 是否需要组建一个专门的工作组来推进这项修改?工作组可以进一步研究各地区的学术规范,整理出一份详细的修改清单,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等。
  • 是否需要采取分阶段实施的策略?例如:
    • 第一阶段:修改争议较小的术语
    • 第二阶段:修改有一定争议但多数人支持的术语
    • 第三阶段:处理存在较大分歧的术语
  • 是否需要设置过渡期?比如过渡期内保留旧称的重定向,并在条目中注明新旧称谓,以便读者适应。
  • 如何将措施落到实处?可能包括:
    • 需要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来协调整个过程?
    • 需要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里程碑?
    • 需要利用机器人来协助大规模修改?
    • 需要加强与语言学专业人士的合作,确保修改的专业性?
    • 需要定期在社群中通报进展,保持透明度?
  • 是否还有其他方面需要考虑?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2日 (二) 17:09 (UTC)[回复]
  • 没必要投票。我们几乎都不使用投票来确定共识(而是讨论),只有在涉及面非常广的重大争议性问题上才使用投票的方式快速征求意见?(且最终也并非会以投票结果决定。)在“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这里讨论已经是涉及面非常大的讨论,我觉得足够了。如果还要继续扩大的话,可以用{{RFC}}和{{公告栏}}。
  • 也许可以进一步请对该问题感兴趣的编者讨论,比如语言学专题编者。
  • 视争议情况而定,确实可以这么做。
  • 重定向应该长期保留;旧称/别称视情况而定,单纯译法语序问题(如“清小舌塞擦音”)应该可以直接不写,但“塞音”等别称应该(长期)写。
  • 应该不用这么复杂吧……大家都是志愿者,有空就可以作“负责人”协调者(比如您);时间表/里程碑我想就不必了;和专业人士的合作,如果可以做到的话,我想也一定是好事。机器人修改的问题,如果是“清小舌塞擦音 -> 小舌清塞擦音”这类改动应该没问题,不过有些术语(比如“塞音”)可能不适合全盘改掉(因为和“擦音”对举时仍常称“塞音”而非“爆发音”)。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2日 (二) 17:21 (UTC)[回复]
我对技术实施方面不太了解。什么时候方便开始?--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4日 (四) 18:21 (UTC)[回复]
@Ryanlo713:我看目前并没有反对意见。如果再过几天没有反对意见的话,可以认为形成了更改的共识。您可以直接改。如果担心有人没看到讨论改完又反对的话,可以先用{{公告栏}}公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没这么多繁文缛节,要改就改。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8 (UTC)[回复]
已通知语言学语言两专题,并邀请Unt Phesoca。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1 (UTC)[回复]
unt您是怎么邀请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9 (UTC)[回复]
用户讨论页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6 (UTC)[回复]
😱她居然在这里!--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8 (UTC)[回复]
谢谢!我非常支持修改。在十几年前,维基百科采用的术语翻译确实是比当时大陆学界更先进的;但是近年来,大陆学界的语音学学者越来越多采用这个中译版国际音标表里的术语了,维基百科的一些术语就显得过时了,尤其还有齿龈音vs齿齿龈音这种脑筋急转弯。2021年我那篇知乎文章发布后,就曾有人提议过修改条目术语(当然,当时也有人反对),但最终未能进行。我想,此时不改,更待何时--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41 (UTC)[回复]
关于“塞音”和“爆发音”,现在中英文学界在一般行文里仍然多是用“塞音/stop”专指“爆发音/plosive”的(即,不包含塞擦音),但是如果是专门提及音素名称,那就要说“爆发音/plosive”而不说“塞音/stop”了,这样显得严谨。我想音素的条目名还是应该用“爆发音”,正文里面用“塞音”倒是问题不大--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1 (UTC)[回复]
@Unt Phesoca:谢谢大佬回复!我曾多次在其他平台以不同身份和您有过几次小互动,在这里见到您是最开心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03 (UTC)[回复]
@书画昼尽告诉我其曾给中文维基百科增加过多个音素条目,或能协助修改。--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7 (UTC)[回复]
惭愧,我注册维基账号后最早一批编辑(2020年12月)就是对IPA表“查缺补漏”,补上实际语例或翻译新条目。巧的是,包含创建条目在内的工作恰是在UntPhesoca的知乎文章发布(2021年2月2日)前夕完成的😂😂,是很难立刻回头大改,于是也是成了“历史遗留”。
新条目的条目名,当时是比照现有条目名译的,而“现有条目名”本就是字字直译,于是有了en:voiceless velar lateral fricative -> 清软腭边擦音等等。至于内容,现在看来实在是草草而成,也是可以借此机会润色、改正。
书画昼尽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9 (UTC)[回复]
(+)支持 但我认为denti-alveolar consonant译为“齿-龈音”更好,以避免译为“齿龈音”会出现的几个问题:①新旧术语混淆导致不必要的误解;②后人会很难判断近年的文章/论文中的“齿龈音”具体表示什么;③避免使用反直觉的名称(也能防止非专业人士望文生义),毕竟现代汉语以双音节词为主,“齿龈音”明显更容易被理解为与“齿龈”有关而非与“齿和龈”有关。--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3 (UTC)[回复]
另外希望可以在比较显著的位置保留保留“清…”“浊…”的译法,而非仅仅重定向,毕竟这种命名已经广泛应用多年了。--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8 (UTC)[回复]
“清”“浊”的位置含义自明,或许不必尽标。而且一些非语言学来源的用法是松散的,如加逗号作“软腭,清,不送气,爆发音”,似乎不当作是成词--物灵(浪迹江关嗟路浅,周流天地觉风频。请向我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0:53 (UTC)[回复]
关于连字符的使用,我认为需强调与双重调音术语加以区分。
这类术语的构成是两个形容词的结合,应该由 “–” (U+2013, En dash) 分隔。例如,图表中的“唇–软腭”指代的是 en:Labial–velar consonant,而 “denti-alveolar consonant”则不涉及双重调音,且其构成涉及词根并入,含义是其调音部位位于齿与龈之间。
另外我看图表中的 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 中文译名“龈‐腭音”中的连字符和双重调音术语的有所不同,可能是 “‐” (U+2010, Hyphen) 或 “-” (U+002D, Hyphen-Minus)--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6:53 (UTC)[回复]
哈哈,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用的是en:Hyphen-minus,明显是错误的,竟然一直没人发现。我旧号丢了,现在没有移动页面的权限,谁有空可以改一下。
Alveolo-palatal consonant和齿-龈音都应该用en:Hyphen。--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10 (UTC)[回复]
(补充:我不确定英维中Hypen-Minus是不是acceptable的)--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24 (UTC)[回复]
@Sihjee英维要求使用hyphen-minus,禁止用hyphen,见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Hyphens。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4 (UTC)[回复]
中维我记得也是禁止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6 (UTC)[回复]
明白了,一直误解了。--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7 (UTC)[回复]
另外我发现一文:MOS:连接号--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8 (UTC)[回复]
连接号区分了多个排版符号--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7:40 (UTC)[回复]
就是Hypen和emdash,中文不用endash有点可惜…--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58 (UTC)[回复]
以下内容与语言和其分类命名相关,虽然与语音学术语无关,但或许可一同解决。
我想或许能邀请黑之圣雷H Zhang加入讨论(如果可能);两位都曾提及过一些小语种的命名问题,例如(不一一列举):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8:09 (UTC)[回复]
目前确实用的是阿非利卡语和亚非语系。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33 (UTC)[回复]

基本有共识,建议再讨论一下“denti-alveolar consonant”是“齿-龈音”还是“齿龈音”。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4 (UTC)[回复]

个人无条件听从Unt Phesoca的意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9 (UTC)[回复]
确实有一点讨论需要。用新术语的教材对于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加不加连字符也并不一致:
  • 江荻译《国际语音学会手册》(2008)龈-腭(该书未出现denti-alveolar)
  • 张维佳译《语音学教程》(2011)龈腭(该书未出现denti-alveolar)
  • 朱晓农《语音学》(2010)齿-龈、龈腭
  • 张维佳、田飞洋译《世界语音》(2015)齿-龈、龈-腭
按我的理解,英文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的连字符仅仅是起到分隔语素的作用,不具有特别的语义,也有零星著作使用的是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用汉字书写不存在“分隔语素”的必要,单从这个角度看,就没必要加连字符。不过,从实用的角度看,如上面Sihjee所说,“齿-龈”作为条目名更明确,我个人是赞同加连字符(另外,中译版国际音标表alveolo-palatal也译成带连字符的龈-腭,按这个体例denti-alveolar也要带连字符)--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7 (UTC)[回复]

一周无新意见,可认为有共识。建议先移动各辅音条目,以及涉及的发音页面、发音方法条目,并修改IPA条目和相关模板。至于其他页面提及、链入的旧术语的替换,经过站外(ac群)讨论,建议手动修理,而且这次没有新旧术语冲突,应该不会造成太大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6 (UTC)[回复]

至于其他地区的地区词,仍然没有编者提出其他地区有相关标准的证据,可以暂时认为跟从IPA官方中文版的用词(用词按照正常繁简转换)。如果后来发现其他地区使用不一样的用词,建议再讨论使用字词转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8 (UTC)[回复]

执行修改

(一)音素

(二)调音方法和调音部位

需要移动的调音方法和调音部位
现标题 建议标题
塞音* 爆发音
闪音 拍音与闪音
齿龈音 龈音
齿齿龈音 齿-龈音
齿龈后音 龈后音
搭嘴音 啧音
挤喉音 喷音
唇软腭音(重定向) 唇-软腭音
唇硬腭音 唇-硬腭音
龈腭音 龈-腭音
日化元音 R色彩
无声除阻 无闻除阻
  • 其中塞音应该尽快改写为包含爆发音和塞擦音的术语。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5:06 (UTC)[回复]

“r色彩”似乎是小写?--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42 (UTC)[回复]
技术限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9:47 (UTC)[回复]
不是可以{{小写标题}}吗()(看来“建议标题”指的是原标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0 (UTC)[回复]
对,主要是我用的模板自动转大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2 (UTC)[回复]
还有这种模板 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4 (UTC)[回复]
不区分连字符的类型吗--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7日 (四) 19:57 (UTC)[回复]
肯定是短横线啊(另外汉语叫连接号)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7日 (四) 21:14 (UTC)[回复]
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连接号,构成复合名词,均用连字暨减号(U+002D)。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12 (UTC)[回复]
意思是 labial–velar 和 denti-alveolar 的处理方式都一致?如果按复合名词的话后者不算复合名词,因为 denti- 是不成词语素。--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9日 (六) 18:24 (UTC)[回复]
但这里讨论的是“齿”,不过齿也不能成词。那也没法用一字线啊。那得改方针?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32 (UTC)[回复]
唇软腭音 唇硬腭音 龈腭音 应该不需要用连字符,望斟酌。
另外,拍音或闪音作标题似乎有些奇怪,拍音/闪音是否更好?这样在中文语境里更像个标题,也不影响实际意思。--Sihjee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21:07 (UTC)[回复]
为何不用?这里讨论的就是依照官方中文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7日 (四) 21:15 (UTC)[回复]
哦对--Sihjee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7:23 (UTC)[回复]
2.我写的是拍音闪音。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14 (UTC)[回复]
ok--Sihjee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7:27 (UTC)[回复]
还要修改Module:IPA_symbol/data。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3日 (三) 11:20 (UTC)[回复]
又发现了一个问题,“次闭后圆唇元音”明显存在错误,似乎应改为“次闭次后圆唇元音”,其他此类条目同理。--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46 (UTC)[回复]
我没有移动页面的权限,只能拜托大家改了。--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48 (UTC)[回复]
@Sihjee能否给用例?《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2021年版)》写的是“后近高圆唇元音”(p.23),林焘、王理嘉《语音学教程》对/ɪ/的描写是“前、次高、不圆唇”(p.40)。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37 (UTC)[回复]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 (1999), pp. 13, 170, 180.” 与它不同的表述都应该看作错误的或过时的。
另外,其他语言(如英语)的维基百科都是同样的描述。--Sihjee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8:54 (UTC)[回复]

关于术语 accent、stress 和“重音”、“重读”的分歧

在语言学中,术语术语 accent、stress 和“重音”、“重读”常常引起混淆。以下是对这两个术语的定义和区别的探讨。
以下例子来自《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百科全书词典》

重音 stress  语音学术语。指相连的音节中某个音节发音突出的现象。重音有通过增加音强来表示的力重音和通过音高的变化来表示的乐调重音。重音还可以分为词重音和句重音。❶词重音,指具有区别词汇意义的重音。多音节词中各音节的轻重往往确定不变。例如,英语begin[bɪˈgɪn]中,第二音节必须读重音;英语中,ˈrecord表示名词义,reˈcord表示动词义。轻重音有时候和语法也有关,在以多音节为主的语言中,重音的作用较为明显,可以分为固定重音和自由重音。固定重音指有的语言中重音总落在词的同一位置上,如捷克语重音总在词的第一个音节上,波兰语总在倒数第二个音节上,法语和维吾尔语的大多数词则在最末一个音节上。自由重音指有的语言中重音不限定于落在词的某一个音节上,不同的词重音位置各不相同,称为自由重音,如英语中的词重音。根据词重音的突显程度,词重音可以分出主重音和次重音。主重音的突显程度最高,次重音低于主重音但高于非重读音节。英语次重音一般只在词单说或在句尾才比较明显,在语流中和非重读音节差别不大。❷句重音,指在一个语句中突显程度最高的重音。句重音的分类在研究界没有统一意见,但一般至少有语法重音和逻辑重音两种。语法重音是指由句法结构和语义特点决定的重音,即不表现特殊的思想感情的自然重读。常念语法重音的如一般短句的谓语,名词、动词、形容词的修饰语,动词后由形容词或其他动词充当的补语,表示指代、询问或任指的代词等。逻辑重音是表现特殊的思想感情的强调重读。逻辑重音重于语法重音。有的学者认为逻辑重音是对比重音,有的学者认为逻辑重音是强调重音,有的则认为逻辑重音包括对比重音、强调重音等。参见“音高重音”。

重读 accent  语音学术语,亦称重音。一种语音现象,指在语流中对某些语音或语段以明显的偏高音调、较大音量和较长发音时间的方式进行强调。重读既可指单词发音中的重读音节。例如,英语名词import的重音音节落在第一音节上,读作/ˈɪmpɔːt/,而动词import的重音音节落在第二音节上,读作/ɪmˈpɔːt/;也可以指一个句子中被突出强调的词,即句重音。例如:She was waving a yellow handkerchief. 此句中,重音落在不同的词上会对句子语义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重音落在yellow上,说明她所挥动的是一块黄色而非其他颜色的手帕;如果重音落在handkerchief上,则说明她挥动的是一块手帕而不是其他东西。重音也经常用于节律学中对重读度的描写。例如,在对政治家的演说中进行相关分析时可以发现其重读度较一般话语强。

音高重音 pitch accent; musical accent  语音学术语。通过音高变化体现差异的一种单词重音形式。这种变化一般分布在多个音节上。在音高重音的语言中,音调的变化可以是词的结构的一部分,用以区分不同的词义,塞尔维亚和瑞典语中就是如此。例如,瑞典语中的tanken一词,如果第一音节读成降调锐重音时,则为英语tank的意思;如果第一音节读成降升调钝重音时,则为英语thought的意思。参见“声调重音”。

乐音重音 chromatic accent  语音学术语。参见“音高重音”。

音调重音1 chromatic accent  音系学术语,亦称音高重音(pitch accent)。指语流中某一部分的音高与其周围的音高不同,从而形成了音调重音。

声调重音 tonic accent  语音学术语,亦称音调重音或音高重音。指在一个由相连的声调所组成的声调群中,使其中某一部分的声调突出从而形成的重音。在一些语言中,声调重音可以存在于某个词的发音中,并用来区分不同的词义。譬如,瑞典语tanken,若将第一音节发成降调锐重音,则表示“坦克”;若将第一音节发成降升调钝重音,则表示“思想”“想法”。

搭配重音 collocation accent  语音学术语。指对于具有相同词项的结构区别意义的不同的重音模式。例如:[1]ˈthree-hundred-meter-wide walls(宽三百米的墙) [2]three ˈhundred-meter-wide walls(三堵宽一百米的墙) [3]three hundred ˈmeter-wide walls(三百堵宽一米的墙) 三个例子中,分别通过重音确定了walls的定语,从而消除了歧义。

逆行重音 recessive accent; recessive stress  语音学术语,亦称词首强重音。指音节的强重音由词尾向词首第一音节移动的过程。在历史音变过程中,逆行重音是英语名词的显著倾向。例如detail、cigarette、magazine、research等词原先的重音都在词末,但现在为词首重音。

重读力 accentual force  语音学术语。指发音时形成重读音节的空气动力。

重音系统 accentual system  音系学术语。指一种语言中有关重读的全部体系,包括重音级别、重音模式和重音的语义功能等。因重音在大多数情况下与语调结合而起作用,故亦称“重音语调系统”。

重音音位 accentual phoneme  音系学术语。超音段音位的一种。当重音成为区别词义的唯一手段时,重音模式就成为语义上的区别性特征,即起到音位的作用。例如,suspect一词,当重音在第一音节上,其为名词,意即“嫌疑人”,而当重音在第二音节上,其为动词,意思是“怀疑”“猜想”。

重音模式 accentual pattern; accentuation  音系学术语。指一个语段中轻重读的结构型。有语言学意义的重音级别一般有三级:主重音、次重音、弱音。在英语单词的发音中,单音节的词无重音标记,含有两个音节的词会有重音,含有三个音节的词会有主重音,含有三个以上音节的词可能会有次重音。例如,work是单音节词,其读音中无需重音标记;begin和apple是双音节词,重音模式分别为“轻—重”和“重—轻”;超过三个音节的词一般会涉及次重音。例如,transformation和nationality的重音模式都为“次重—轻—重—轻”。

动力重音 dynamic accent; dynamic stress  语音学术语,亦称为吐气重音(expiratory accent)、加重重音(stress accent)或音势重音(intensity stress)。指以音强强调出来的重音,也就是以呼气强度强调出来的重音,如英语的词重音。现代语言中动力重音型语言比较普遍,如英、俄、德、法等语言皆是。广义上的重音(stress;accent)包括动力重音和音调重音(pitch accent)两种基本类型。音调重音指因话语中某一部分的音调和紧密相临的部分音调不同而造成的该部分的突出,如瑞典语和古希腊语。

重音转移 reverse stress; stress shift  语音学、音系学术语。指某些单词或合成词在用于连续话语时所发生的重音变化,这一变化取决于该单词或合成词后是否紧跟有重读名词。一般而言,此类单词和合成词都有一个次重音(secondary)和一个主重音。例如,indeˈpendent。在连续性话语中,如果该单词或合成词带有语调重音,则该单词或合成词保持其原有的重音模式。例如:[1]Frank was ˈvery independent. [2]This window is ˈplate-glass.如果independent和plate-glass后面的名词带有主重音,或者带有语调重音,那么independent第三个音节上的主重音和plate-glass上的主重音就会失去,第一个音节上的次重音就会变成主重音。例如:[3]Frank has ˈindependent means. [4]It's a plate-glass ˈwindow(↘)

重音移位 stress shift  参见“节奏规则”。

固定重音 fixed accent;fixation accent;fixed stress  音系学术语。指语言中所有的词的重音总是落在固定音节上的现象。如法语的重音总是落在最后音节;匈牙利语通常重读单词的第一个音节;波兰语和威尔士语是在倒数第二音节上重读;拉脱维亚语和捷克语的重音落在第一音节。固定重音可以用来以音节为单位划分词的界限,如捷克语重读音节标志词的开始,波兰语每一重读音节后再隔一个音节标志词的结束,但当词末辅音与后一个词的首元音连读而组成一个音节时,词的界限就难以按固定重音准确划分。与自由重音(free accent)相对立。参见“自由重音”。

词末重音 final accent  语音学术语。指落在单词最后音节上的重音。

——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百科全书词典
英语维基词典将 unstressed 定义为 not stressed or accentuated;stressed 又能翻译为“带重音的”和“重读的”。
但就单词 stress 在语音学的用途而言,具有两个不同含义,一个宽松一个严格。

6. (countable, phonetics, loosely) A suprasegmental feature of a language having additional attention raised to a sound, word or word group by means of of loudness, duration or pitch; phonological prominence.

Synonym: accent

Some people put the stress on the first syllable of “controversy”; others put it on the second.

7. (countable, phonetics, strictly) The suprasegmental feature of a language having additional attention raised to a sound by means of of loudness and/or duration; phonological prominence phonetically achieved by means of dynamics as distinct from pitch.

Synonym: stress accent

Antonyms: pitch, pitch accent

——Wiktionary
在这两种意义中,前者与 accent 同义,而后者则应视为 accent 的一种,前者有时被翻译为“力重音”。
使用“重音”和“重读”哪个更为合适?或者两者有不同分工?或者有其他更具体的翻译建议?--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10日 (日) 19:54 (UTC)[回复]
就这两个词而言:重音通常是语音层面的、结构性的,表示语音单位的突出。而重读更多是语用层面的,与说话者的意图有关(主观性较强)。二者的侧重点有所区别。
如果你要编辑条目的话,我的建议是条目名使用重音,可以在词条内分出力重音。重读重定向即可,可以在条目内描述一下二者的区别。--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20:39 (UTC)[回复]

关于公司活动节目类条目的“所有权者”、“母公司”、“营运单位”的疑问

是这样的,U:SunAfterRain在较早前于本人讨论区讨论这件事,大约内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体明言,他是属于A公司𣄃下的。而C节目的代理发行一栏,SunAfterRain提倡写B公司,因为没有证据证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节目的代理权。”由于讨论有点长,欢迎到我的讨论页浏览。

在讨论后的冷静期,我翻看了其他有类似例子的条目,如



有见及此,现希望就规范列出上述三项变数的条件

1. 如在条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负责专案的品牌公司名称时,请列出至负责这个专案的“品牌名称条目”。

2.如相关品牌名称不被维基收录,请列出相关品牌的“上级机构条目”。

3. 如“上级机构”不被维基收录,请列出至相关品牌的“总公司条目”或 “占最大股份的公司条目”


换句话说,提案最终效果应像九广铁路KKBOX风云榜一样以层递方式按步列出责任权。

YouTube Premium的拥有人应写Youtube LLC。Youtube条目的拥有人应写Google LLC。Google条目的拥有人应写Alphabet

假设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条目不存在(包括没有名称的重定向),则可以大公文汇这个名称,定向至香港中联办。类似这样[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l香港中联办]


关于母公司一栏,如没有来源证明某公司占股超过51%,则不应使用“母公司”一栏,只可使用“主要股东”一栏。

由于是次讨论影响所有涉及公司的条目,故放在这里讨论,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回复]

(!)意见
  1.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议与公司名并列(例如KKBOX科科世界
  2. 如果是公司,不应该(随便)把母公司写进资讯框(即只写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九廣鐵路公司),但引言或者内文可以按情况详述有关关系(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等)。
( π )题外话@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来当来源的。您跟@HK5201314讨论的是应该怎样纳入资料,这是需要可供查证的,不论ChatGPT是否基于大量已发布可靠来源来回答您的问题,它本质上是生成式AI,用它给答案就是原创研究。另外本人想点您给HK5201314君的连结进去,结果什么都看不到。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回复]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这点来说我,但对方根本没拿出任何能证明的东西啊?那凭什么他发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权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随便碰”就是可以查证呢[特别是他还强调是常识]?(至于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回复]
一事还一事。本人只是认为ChatGPT不能用来讨论此事,这跟哪个观点对、哪个观点错无关。另外,本人上面有就问题本身发表意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回复]
@Patrickov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论层面的解方]还请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后改进,但如果无法有效破局法虽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处理。(节删)--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回复]
那本人也没有用GPT去帮自己构建留言或者证据啊……(不过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回复]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针对那一段话(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问题)去回应,哪一部分让您认为本人否定您整个立场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回复]
(节删),我只是想问您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回复]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个温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回复]
因为一堆人喜欢话中有话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读(没有要批评您的意思,但这真的是你维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回复]
你是否在说商业名称?营运实体和商号,其实并不冲突。一堆上市公司注册地是“开曼群岛”之流,他们并不会视为开曼群岛公司。
有些情况,品牌是以部门的方式运作(事业部制),也可以视为一个营运实体,只是没有公司化营运。例如你讨论页里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个品牌,又可以视为羚邦的日本动画部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回复]
如果按照@Patrickov的倡议,关于我讨论区例子,可以这样表达?
1.资讯框“Ani-One(羚邦集团)”
1.条目内文“Ani-One(羚邦集团)”
2.资讯框“回归线娱乐”
2.条目内文“智宝国际集团旗下的回归线娱乐”
那么,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话,那句子将会很长
资讯框:“九龙巴士公司
条目内文:“新鸿基地产旗下的载通国际旗下的九龙巴士公司”(当中新鸿基及载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讲述九巴路线与龙运巴士、皇巴士的转乘优惠+KMB会员系统The Point)
简单来说,如果欲就资讯框达成共识,首先是需要确保 “所有权者”及“营运单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称的变数于同一公司架构只可以列出一间公司或机构。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负责专案,则品牌与上级责任公司名并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回复]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如果是公司,不应该(随便)把母公司写进资讯框”以及“引言或者内文可以按情况详述有关关系”。具体一点说的话,本人是认为如果母公司对主题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举例来说,九巴的巴士路线就不需要提及载通和新鸿基,除非是像九龙巴士268M线那种明摆着是为新鸿基旗下物业(峻峦)服务的,但即使是那样也需要可靠来源报导或提及此事才能写进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回复]
@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论点解释一下原始的争议是怎么来的
因为木棉花Ani-One等品牌从容易取得的资料来看其实无法确定属于哪间公司(可能财报有但我并不清楚,并且羚邦也没有一间名为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无法从公开资料确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权(就算知道也没有写进来维基百科的意义,你维也不太可能出现木棉花动漫木棉花创投羚邦动画羚邦娱乐之类的公司的单独条目),所以写集团没什么问题
但智宝先是成立了回归线娱乐,而且从7月开始的动画上面的版权浮水印都是“智宝国际集团的回归线娱乐”,最新集团的代理贴文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宝国际开发,与上方无法明确确定的情况完全相反,基于不能臆测智宝国际开发到底有没有拿到代理权(有其他内部消息告诉我其实没有),如果要写公司应当写回归线娱乐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样写智宝国际开发
当然我是觉得人家品牌写什么就写什么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过要写公司的话回归线代理的实在不适合写智宝国际开发--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回复]
写 “智宝国际集团”可以,但万万不能写“回归线娱乐”。论关注度,“回归线娱乐”在智宝国际集团体制下可不可以独立成一条条目?除了那个随时可被删走的动画列表及股权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单独介绍“回归线娱乐”业务的文章吗?
所以回应下方@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条目(即符合关注度要求),又是一个公司实体,所以不用写“ 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回复]
现在没有,不代表近一两年就没有机会出现足够关注度成条,但我举的那四个(以及类似状态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内有机会独立成条--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回复]
部门(事业部制)有关注度,可以写成条目,如腾讯游戏,品牌的话,中维有很多游戏品牌条目,如Key (游戏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门作为独立条目,在游戏专题是很普遍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回复]
Ani-One基本上没有什么独立成条的机会啊...
"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回复]
所以之后是要写成3M公司(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吗?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回复]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回复]
KKBOX和内文讲的几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么他们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这突然跑出来的“知名度”又是啥标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回复]
重点应该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说过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写,但本人在举例时KKBOX好像被说是品牌而不是公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回复]
@Patrickov要把KKBOX当公司应该用KKBOX愿境网讯)这种写法吧,毕竟人家公司有中文名?--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30 (UTC)[回复]
其实现在KKBOX科科世界愿境网讯三者的关系为何?看了几条条目感觉叙述不太一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6 (UTC)[回复]
@Patrickov跟其他人交流了一下,大概是 KKCulture Co., Ltd. 科科世界 > KKCompany Technologies 科科科技 > KKBOX Taiwan Co., Ltd. 愿境网讯 > KKBOX 这样--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6 (UTC)[回复]
@HK5201314我想问一下“不被收录”的定义,是“连重定向都建不了”[译著:品牌不够有名导致连列在母公司的条目里作为一个章节存在都做不到]吗?还是一定要有条目存在?--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回复]
抛多一个例子出来,大榄隧道资讯框。
.
业主
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
营运单位
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
.
要以可读性来说,写三号公司好还是其母公司新鸿基地产好?
三号公司
三号公司新鸿基地产旗下公司)”<—针对非条目公司,提案预期效果。
三号公司
.
这样说实际上是避免因为白纸保护而产生红链,从而对向上查证造成一定困难。重新导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标题,重新导向连结即时失效,到最后就连连结哪也不知道。关于所有权者,使用重定向只会让读者难以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定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回复]
没记错的话目前是有机器人在修正这种断链,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说的难以理解重定向是什么意思,我不认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团#Ani-One这样会有什么奇怪的误会,希望您可以细说一下。(顺带一提,“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这种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后你要重定向到主条目的哪个章节?)--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回复]

看来讨论僵住了,补一个修订草稿好了。
现提议对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新增一小节“所有权者、母公司与营运单位”,内容如下:

所有权者与营运单位 当在原作者、开发者、营运者、代理发行或类似栏位填写公司或品牌时,基于非原创研究方针,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称对外公告,请优先使用品牌名称;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称对外公告,请优先使用公司名称。使用公司/品牌名称时:

  1. 若该公司/品牌存在独立条目,抑或是不存在独立条目但所属母公司与其同名并存在独立条目,则仅列出公司/品牌,例如:“KKBOX”应列为“KKBOX”、“Google”应列为“Google”。
  2. 若该公司/品牌不存在独立条目,且所属母公司存在独立条目,则同时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例如“Google APIs英语Google APIs”应列为“Google APIs英语Google APIsGoogle的产品)”。
  3. 否则请同时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团条目”或“总公司条目”或“拥有该公司/品牌绝对控制权的公司条目”,无论其是否存在独立条目,例如:“Ani-One”应列为“Ani-One羚邦集团)”、“回归线娱乐”应列为“回归线娱乐智宝国际集团)”。
@HK5201314PatrickovMilkypine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1:38 (UTC)[回复]
7日无人反对,现  公示此提案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9 (UTC)[回复]
(注:此段会加入成格式手册指引,虽然不加这句应该不会造成误会但还是补充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3 (UTC)[回复]
第二次修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8 (UTC)[回复]
  • “当在原作者、开发者、营运者、代理发行或类似栏位填写公司或品牌时,若官方通常使用品牌名称对外公告,请优先使用品牌名称。使用品牌名称时,请按照以下方式填写:”—>“当在原作者、开发者、营运者、代理发行或类似栏位填写公司或品牌时,基于WP:非原创研究原则,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称对外公告,请优先使用品牌名称;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称对外公告,请优先使用公司名称。使用公司/品牌名称时,请按照以下方式填写:”
  • 第三个例子改一改,不应使用动漫主题。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2:06 (UTC)[回复]
@HK5201314那您举一下例子好了,我一时之间想不到;前面那个修了--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4:40 (UTC)[回复]
辛苦了。暂时没有意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03:58 (UTC)[回复]
第三点在实际操作上很不合理,首先{{Infobox animanga/Novel}}是文库(label)和出版社分别列出的。
正常来说是KADOKAWA(出版集团)旗下角川书店(出版社)的角川文库(品牌名)。
出版社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品牌要给出母公司名讳,我觉得更应该探讨这列出母公司到底意义何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6:16 (UTC)[回复]
@Nostalgiacn:前提是该品牌/责任公司是没有独立条目且母公司有独立条目。如果是角川,根本不需要括号母公司。--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1 (UTC)[回复]
上面说得不太清晰,用角川这个例子,是因为角川的产品整个链条都是一体的,由条目,方便理解。不同文化产品上,专辑有厂牌和发行商,书籍有丛书/文库和出版社。起码在图书出版时,丛书,读者更关注源于那个出版社,而不是属于哪个母公司(出版集团)。个人认为,起码在图书出版上,列出母公司意义不大。--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4:50 (UTC)[回复]
@Nostalgiacn你举的例子,角川书店角川文库都是独立条目,所以根本不会列到母公司,而且我不认为角川如果明天突然建立一个ABCDEF书店之类的出版社,列出版社会有人知道是哪个集团就是了(而且出版社也是公司吧,有出版社条目的也会走到第二条就终止吧?)--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12日 (二) 05:14 (UTC)[回复]
角川书店是KADOKAWA其中一个出版社,KADOKAWA还收购了很多出版社。我上面的问题是“丛书,读者更关注源于那个出版社,而不是属于哪个母公司”。给出角川这个例子,是因为都有条目,方便说明理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6:07 (UTC)[回复]
OK! 换一个说法,假如这里有一本书,叫“他的名字”,由 ABCDEF书店 出版。
问题来了!ABCDEF书店 是什么的书店?为什么他出的书在社群间的影响这么大,ABCDEF书店还有什么书?
翻查资料,原来是 KADOKAWA的一个出版商,这个ABCDEF书店在网上的资料只有“ABCDEF书店是KADOKAWA的一个出版商”,没有其他了,所以没有可能为ABCDEF书店建立条目。
接下来,按照正常做法,ABCDEF书店会被重定向至KADOKAWA,因为有这个来源“ABCDEF书店是KADOKAWA的一个出版商”。
你说“他的名字”是KADOKAWA出的?又不是。所以不可能是使用“重定向”功能把ABCDEF书店连结至KADOKAWA,但要确保读者知道ABCDEF书店是与KADOKAWA有关。故有选项2及3。--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0 (UTC)[回复]
@Nostalgiacn我认真思考了一下,你维应该是不太可能出现需要列出“作品(出版社)”的情况吧?如果是什么改编动画的条目那也是要主条目过长才会拆分,所以一定符合第一条规则。而列出出版社的情况大概也只有两种,“出版社”和“出版社(集团)”,如果那个出版社这么不有名以至于根本没有条目,读者看了出版社名字大概也不认识,我觉得这时候列集团应该算是一个适当的行为。--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56 (UTC)[回复]
列出“作品(出版社)”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按规范指引列出来源,只有是出版刊物,在使用cite系列模板时都有参数publisher,让你填出版社。
cite系列模板其实是根据传统论文引用来源格式,无论是美国的《芝加哥格式手册》,中国《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引用来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无需出版社的所属集团
换句话,你建议的这个规则,在出版刊物范围上,是违反既有习惯。--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复]
我要重申,“建议的这个规则”主要针对缺乏关注度的出版单位,并在资讯框显示,而不是在cite模版显示。你维又真的可以确保所有在维基资讯框的出版单位也有条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6 (UTC)[回复]
@Nostalgiacn这个修订只有要规范资讯框,修订的页面我写得很清楚了,是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没有要更动cite系列模板啊,您是不是误会了什么?--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回复]
上面我是以来源的格式,来证明“所属集团”并不是强制要求,以此来支持inbox模板出版社不标记“所属集团”。我指出的依旧是“丛书,读者更关注源于那个出版社,而不是属于哪个母公司”这个观点。
你们就算说“你维应该是不太可能”和“出版社这么不有名以至于根本没有条目”,不妨碍出版刊物传统上根本不注重“所属集团”的做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2 (UTC)[回复]
你有这个见解是因为前人已做了重定向工作,例如把那个ABCDEF出版商定向至KADOKAWA。但是,显然地,那个作品不是KADOKAWA出版,那在说明责任权时为什么会关连至KADOKAWA?在关于责任权方面,我是反对使用重定向功能强行把缺乏关注度的出版商连结至 所属集团,因为你说不清两者的关系,为什么会这样连结,当中有没有原创研究成分,会不会窒碍读者辨别重定向关系。
Let’s say如果改成“在责任权方面,严禁使用重定向功能把责任定向至其他公司或品牌”+没有第二及第三,我是接受的,唯会不会影响条目的观感是另一个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41 (UTC)[回复]
@Nostalgiacn如果您要坚持这个观点,我更想请您举例在这次变更通过后,什么时候infobox会需要做到注记“书名(出版社/母公司)”的情况,并且真的有条目受到此次变更波及。我觉得假设有条目将会受到波及实在不是个好做法,既然连现在都用不到了,那未来更不可能出现这种用法。--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1 (UTC)[回复]
想问一下,所有权一半一半的该怎么写?以JW Anderson英语JW AndersonFenty Beauty英语Fenty Beauty为例,我该写成原作者(JW AndersonFenty Beauty)还是持有另一半股权的公司、集团(JW AndersonFenty Beauty)?当然还有像梅赛德斯AMG车队这种3人、公司、集团持有的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1月8日 (五) 14:37 (UTC)[回复]
其实我较为主张“绝对控制权(超过51%股权或体制内的企业/品牌”才可使用第3项的括号部分。启动目的是让读者知道谁作出这些决定+知道为什么会连结至那个条目。如果是各一半的话,正常也无法确定相关决策是谁负责,情愿不写括号会较合适。况且如那个品牌/公司有条目的话,根本不需要有括号公司。--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13 (UTC)[回复]
@Milkypine没有过半应该连子母公司都说不上,所以我觉得这个应该没什么争议--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8日 (五) 15:53 (UTC)[回复]

清河站问题

我还是坚持拆分地铁站,理由如下:

条目里把国铁车站站台说成“共设置5个站台面合计10个站台”,我之前说过清河站的13号线月台只是刚好放在国铁月台隔壁,把13号线站台也统计进去实在不合适,与上海火车站站的情况一样。这样不当的统计方式会让读者误以为13号线是国铁车站的一部分,要刷身份证进站。(但其实是和地铁清河站同一系统)

有人说这个拆分损失了大量信息,但其实现在的写法更有问题,现在所有国铁地铁车站都已经分拆(除了犀浦站),我想不到任何理由让它成为例外。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9日 (六) 06:59 (UTC)[回复]

"所有国铁地铁车站都已经分拆",其中江阴站北京朝阳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无锡东站无锡站大兴机场站天河机场站新郑机场站南宁东站虎门站机场北站 (深圳市)等由User:阿南之人独立完成。另ping一下达师@Hat600。--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24年11月9日 (六) 08:13 (UTC)[回复]
@Softyu 江阴站是由User:120.126.103.7建立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9日 (六) 08:16 (UTC)[回复]
结果江阴地铁站被挂关注度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8 (UTC)[回复]
@Owennson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51 (UTC)[回复]
我没意见,只要信息没丢失就行。另外我也发现了少量没有拆分的地铁站,比如哈尔滨站地铁站,我也看看大家意见是否需要拆分吧。--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4年11月10日 (日) 05:31 (UTC)[回复]
算了,不等了,先拆分了再说。--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4年11月14日 (四) 09:32 (UTC)[回复]
@Sanmosa @TimWu007 @Nissangeniss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05 (UTC)[回复]
我也没有意见,似乎这个问题好像很久以前也讨论过但没共识,但个人还是倾向于拆分。--Nissangeniss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7:33 (UTC)[回复]
倾向支持拆分。--Tim Wu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3:56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3 (UTC)[回复]
如果7天内还是没有反对意见,将会视为允许拆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43 (UTC)[回复]
最好不要只限于大中华地区,日韩欧美等地的最好也应该适时加入拆分事宜,别的方面无所谓。--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08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 日本就不太适合了,毕竟没有人想看到新宿站被拆成5个条目的样子😅。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4日 (日) 05:11 (UTC)[回复]
我怎么觉得@Bouzinac想这么干?--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13 (UTC)[回复]
阁下将大量的国铁和地铁共构车站拆分却接受不了并非共构的新宿站拆分,既然如此我也绝对不会接受共建共构的清河站被拆分。--KGBinCCCP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24 (UTC)[回复]
日本铁路和中国铁路不一样:日本有多间运营公司,而中国只有国铁和地铁之分。请理解各国差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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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拜占庭皇帝的条目标题

根据陈志强等人新近出版的《拜占庭帝国大通史》,我认为有必要对有些拜占庭皇帝的条目标题做出更改。中文维基百科上的拜占庭皇帝译名是二十年前爱好者根据自身喜好翻译,现在看来有些已与目前的相关中文书籍的通用译名不符。比如Ἡράκλειος的Ἡ读伊的音,伊拉克略希拉克略更合适。Μιχαήλ的读音接近米哈伊,而不是米海尔。Βασίλειος 的读音类似瓦西里奥斯,其中Βα读哇的音而不是巴,瓦西里比巴西尔合适。Ζωή的读音类似于邹伊的急读,邹伊比佐伊更合适。Ανδρόνικος 的κος的读音接近于库斯,而不是卡,所以安德罗尼库斯比安德洛尼卡合适。而且罗马皇帝后期出自不同家族,比如约翰五世·帕列奥列格约翰五世 (拜占庭)适合当条目标题,约翰六世·坎塔库震努斯约翰六世 (拜占庭)更适合当条目标题,因为他们生前,帕列奥列格和坎塔库震努斯的姓氏比他们的名字约翰更常用。由于有些书籍翻译译名时,直接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现有译名,以至于有些不伦不类的译名流传很广,影响很不好。我认为,有必要将拜占庭皇帝的条目标题更正为学界的常规译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索菲亚连哄带骗让查士丁于574年12月7日任命提比略为凯撒,还确定后者为嗣子,封他为凯撒和共治皇帝,取名为提比略·君士坦丁(Tiberius Constantine,后来他在官方文件中使用该名)​。

黄煜文译 贝塔妮·休斯《伊斯坦布尔三城记》:578年到582年提比略二世·君士坦丁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伊拉克略的早年生平较为模糊,根据史料的零星记载,伊拉克略的父亲也称伊拉克略(下称老伊拉克略)​,曾在拜占庭帝国担任非洲总督,母亲是埃皮法尼娅。

陈志强《科索沃通史》:拜占庭皇帝伊拉克略联合克罗地亚人和塞尔维亚人进攻阿瓦尔人。

罗三洋《横行草原的柔然——从黄河到莱茵河》:他被叛兵在皇宫内抓获,押送到迦太基(Carthage,突尼斯)军阀伊拉克略(Herakleios)的战舰上。伊拉克略指责福卡斯祸国殃民,后者死到临头反而笑道:​“那你的统治又能多好?​”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皇帝与长子伊拉克略·君士坦丁的并排胸像,前者居左,留络腮胡,后者较小,时间在613—631年;这种类型的索里达上伊拉克略·君士坦丁的形象从很小逐渐变大,直至与父亲肖像等高。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伊拉克洛纳斯全名弗拉维乌斯·康斯坦提乌斯·伊拉克略(Flavius Constantius Heraclius),又被称为伊拉克略二世,生于君士坦丁堡,卒于帝国皇宫。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康斯坦斯二世全名伊拉克略·康斯坦提乌斯(Heraclius Constantius),受洗时的教名是伊拉克略,但加冕时使用的名字是君士坦丁,民众称其为康斯坦斯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仅仅根据这些新的情况,我们完全可以解释康斯坦斯二世为何希望离开君士坦丁堡,将首都迁回到古罗马城或意大利的其他地方。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关于利奥提乌斯的早年生平,学界知之甚少,零星的史料显示利奥提乌斯生于伊苏里亚,曾在查士丁尼二世统治时期担任军队将领。

陈志强等译《牛津欧洲史:中世纪风云三部曲》:利奥提乌斯虽然非常聪明且精力充沛,但是他却成为拜占庭历史上第二个废黜合法皇帝的人,那位制造灾难的前辈是602年的福卡斯。

陈高明、刘茹《拜占庭艺术:永恒的精神》:695年,一场反对查士丁尼二世统治的起义闻风而起,他也因此被推下了皇位,希腊军区的将军利奥提乌斯(Leontius)被拥为皇帝。

席代岳译《罗马帝国衰亡史》:利奥提乌斯是位赫赫有名的将领,有3年多的时间在黑暗的地牢里呻吟,同时服刑的还有几位出身高贵和功勋卓越的大公。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菲利彼库斯原名为巴登斯,因而又被称为菲利彼库斯-巴登斯。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亚美尼亚人瓦尔丹(Vardan)或菲利彼库斯(Philippicus,711—713年在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关于塞奥多西三世成为皇帝之前的事迹,史料中只提到他是阿德拉米提翁的一位政府税收官。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769年,利奥四世同其父为其挑选的新娘——来自雅典的姑娘伊琳妮结婚。

任九菊译爱丽丝·巴尔内斯·布朗《萤火虫全球史051·拜占庭帝国》:雅典的伊琳妮作为第一位独立统治罗马的女性,伊琳妮的执政方式令人惊叹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斯达乌拉焦斯出生于778年之后,早年的生活不详,其父亲是尼基弗鲁斯一世,母亲情况不详。

齐建晓译查尔斯·欧曼《拜占庭帝国史:从拜占庭建城到君士坦丁堡陷落》:尼斯福鲁斯一世的独生子斯达乌拉焦斯宣称自己为拜占庭帝国皇帝,但他伤势越来越重,濒临死亡。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大约791年,尼基弗鲁斯将女儿普罗柯比娅嫁给年轻的贵族米哈伊尔·拉加贝(Michael Rhangabe),即后来的皇帝米哈伊尔一世

刘文孝《拜占庭文学史》:此书内容,正如其副标题说的,其记叙开始之处,也就是格奥尔基奥斯停笔之处,即284年罗马元首戴克里先登位,然后一直写到813年米哈伊尔一世拉加贝(Μιχαῆλ A'Ῥαγγαβέ,770—844年)退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这其中便包括“亚美尼亚人”利奥和“阿莫里人”米哈伊尔,即未来的拜占庭皇帝利奥五世和米哈伊尔二世(Michael Ⅱ,820—829年在位)​。

李达译John Julius Norwich《拜占庭的巅峰:从光复时代到曼齐刻尔特》:然而米哈伊尔二世的麻烦还没有结束。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米哈伊尔三世的父亲是塞奥菲鲁斯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塞奥菲鲁斯(Theophilos,829—842)即位后,保加利亚人“向他称臣”​(III,50 and 73)​,这段记载——也像对于战略家利奥远征的记载一样——在《编年史》两个地方重复出现,显然是由于作者的疏忽所致。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米哈伊尔三世自幼任性,长大了肆意妄为,最终利用手中的皇权抓捕塞奥多拉和他自己的亲姊妹们,强行削去她们的头发并关入加斯特里亚(Gastria)修道院。

李达译John Julius Norwich《拜占庭的巅峰:从光复时代到曼齐刻尔特》:与此同时,皇帝米哈伊尔三世正在长大。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这样,经过马其顿王朝作家近两百年的努力,米哈伊尔三世的丑恶嘴脸和瓦西里一世的高大形象便确立起来。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新任皇帝瓦西里一世在其上台伊始,即废黜了佛提乌的教职,请回伊格纳修斯重新担任君士坦丁堡牧首。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Romanos Ⅰ Lekapenos 罗曼努斯一世·雷卡平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而当919年,当政权转移到君士坦丁的岳父罗曼努斯一世·雷卡平手中时,佐伊被送进修道院,尼古拉斯·米斯提克斯再次复职。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尼基弗鲁斯二世·福卡斯(Nikephorus Ⅱ Phocas;Νικηφóρος Β'Φωκς;生于912年,卒于969年,享年47岁)是马其顿王朝第四位篡位皇帝,963年8月16日至969年12月11日在位六年多。

陆大鹏译罗杰·克劳利《1453:君士坦丁堡之战(地中海三部曲)》:967年,离心离德的皇帝尼基弗鲁斯二世·福卡斯在泉源之门被愤怒的暴民用乱石击毙。

王晴佳《断裂与转型:帝国之后的欧亚历史与史学》:他受到了怠慢,而且不得不聆听拜占庭皇帝尼基弗鲁斯二世·福卡斯(Nikephoros II Phokas)对奥托、他的王国、他的军队和他治下诸民族的侮辱。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约翰一世·基米斯基(John Ⅰ Tzimiskes,Iωννης Α'Τζιμισκς,生于925年,卒于976年,享年51岁)是马其顿王朝第五位篡位皇帝,自969年12月11日登基,至976年1月10日病逝,在位六年有余。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随着瓦西里二世的登基,该王朝重新恢复正统秩序,拜占庭帝国进入鼎盛时期。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自1025年强大的皇帝瓦西里二世死后,帝国进入连续不断的宫廷政变和无政府时期,这导致1056—1081年的混乱局面。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阿吉洛斯家族成员早期多在军中担任职务,鼎盛时期从政的罗曼努斯·阿吉洛斯就成为帝国皇帝罗曼努斯三世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君士坦丁八世(1025—1028)和罗曼努斯三世·阿吉洛斯(1028—1034)的文字之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约翰将自己的弟弟米哈伊尔推上王位,即后来的米哈伊尔四世,虽然他仍然只是孤儿院院长,但是掌管着帝国的行政和军事大权。

刘文孝《拜占庭文学史》:1041年10月,米哈伊尔四世去世,米哈伊尔五世继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米哈伊尔五世·卡拉发特斯是女皇邹伊和米哈伊尔四世的养子,米哈伊尔四世的外甥。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邹伊这个名字在希腊语中是“生命”的意思,她在君士坦丁八世和瓦西里二世共治期间,约978年生于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大皇宫的紫色寝宫中,遂获称“出生于紫色寝宫的邹伊”​,以示其为皇帝正统血亲嫡系、地位尊贵。​

陈志强等译《牛津拜占庭史》:同样,皇帝也不满意,因为他们的权力都依赖于邹伊

文聘元《地中海战史》:由于他出生于皇宫之中,这在东罗马帝国的诸帝中并不是常有的事,因此被称为“Porphyrogennetos”​,意思是“生于紫室者”​,紫乃是当时的皇室之尊色。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邹伊塞奥多拉共同执掌政权两个月有余。

《11世纪拜占庭帝国的历史书写转型探析————以邹伊塞奥多拉的“紫衣女性”形象为例》:在这一转型中,被史家成功塑造出的邹伊塞奥多拉的“紫衣女性”形象尤为全面地涵盖了转型的内容与特征,成为本文探讨的典范。

赵法欣 邹薇《普塞洛斯《编年史》中拜占廷帝王“形象”塑造的特点》:普塞洛斯所处的时代先后有3位女性统治者掌握帝国最高统治权,即邹伊塞奥多拉和尤多西娅,她们无一例外地在《编年史》中占据重要的篇幅,作者并未因为她们是女性这一特有的“形象”而持有男性的偏见,而是能够较为客观地对这三位女性予以记述和评价。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后来,约翰被流放至米蒂里尼(Mytylene),后任皇帝君士坦丁九世·摩诺马赫将他处死。

陈志强等译《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四卷,约1024年至约1198年.第2分册》:为了排除任何可能来自拜占庭方面的进攻,为了不让他的兄弟们利用拜占庭的支持来反对自己,米哈伊尔与皇帝君士坦丁九世·摩诺马赫达成和解。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君士坦丁九世摩诺马赫(Constantine IX Monomachus)称帝,于1042—1055年统治帝国。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米哈伊尔六世·布林加斯(Michael Ⅵ Bringas,Μιχαλ ΣΤ'Βργγας,生年不详,卒于1057年前后)是马其顿王朝结束后的首位拜占庭皇帝,1056年8月22日或31日继位,至1057年8月30日退位,在位近1年。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他原是安纳托利亚军区的将军,在君士坦丁九世统治期间,曾积极支持伊萨克一世·科穆宁的军事叛乱。

黄煜文译《伊斯坦布尔三城记》:伊萨克一世·科穆宁(Isaac I Komnenos)试图重建国家财政,击败匈牙利国王安德烈一世(Andrew I)​,但不久便染上重病,因此退位隐居修道院。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这位作者一直生活在雅各比派牧首教管辖下的一个中心地区,他声称伊萨克一世·科穆宁曾跨越多瑙河追击佩切涅格人,但这条信息的真实性尚不能确定,因为还未得到其他直接记述这场战役的材料的辅证。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Constantine Ⅹ Doukas,ΚωνσταντνοςΔοκας,生于1006年,卒于1067年5月,享年61岁)是杜卡斯王朝第一位皇帝,也是该王朝创立者,1059年11月在君士坦丁堡加冕称帝,1067年5月病逝于君士坦丁堡,在位七年半。

黄煜文译《伊斯坦布尔三城记》:1059年到1067年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Constantine X Doukas) 削减军事开支,削弱帝国国防。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伊萨克退位,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即位(1059—1067年在位)​,他是个天才的理财者和正义的维护者,只关心国内行政事务,而对军务一般地毫不过问。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1067年,迫于国内外困境,尤多奇亚不顾群臣反对,违背誓言,嫁给了军事贵族罗曼努斯·狄奥根尼斯,后者在1068年1月1日加冕为帝,即罗曼努斯四世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来自杜卡斯家族的米哈伊尔七世主要依靠叔叔约翰·杜卡斯领导军队,依靠宦官尼基弗利齐斯治理内政,在位6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大规模的军事贵族叛乱先后爆发。

陈志强等译《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四卷,约1024年至约1198年.第2分册》:米哈伊尔七世·杜卡斯鼓励他向牧首科斯马斯表白信仰,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

任九菊译《萤火虫全球史051·拜占庭帝国》:回到君士坦丁堡后,罗曼努斯四世发现杜卡斯家族密谋造反,米哈伊尔七世·杜卡斯已经称帝。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尼基弗鲁斯三世·博塔尼埃蒂兹出生于小亚细亚的军事贵族家族,自称与杜卡斯家族有亲戚关系。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米哈伊尔在第50卷提到阿莱克修斯一世·科穆宁的其他一些事件,这里有必要说说这些事件,因为其中的一些与前述第12章的引文存在某种联系。

谭琦译丹·琼斯《十字军:一部争夺圣地的战争史诗》:1095年,也就是他出任教皇的第七年,当四面受困的拜占庭帝国皇帝阿莱克修斯一世·科穆宁派出的使者们出现在阿尔卑斯山脚下时,他发现这恰好是他日思夜想的大业。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这个段落属于栏目“政治历史事件”​,被放置在讲述同一年库尔德埃米尔入侵梅利泰内引起的骚乱事件,以及约翰二世·科穆宁继位引发的阴谋事件这两段文字之间。

谭琦译丹·琼斯《十字军:一部争夺圣地的战争史诗》:1143年4月初,约翰二世·科穆宁外出狩猎野猪,在与体格特别大的一只野猪搏斗时不慎被自己的毒箭筒擦伤了手。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拜占庭皇帝曼努埃尔一世·科穆宁消灭塞尔柱突厥政治—军事势力的计划,在1176年密列奥塞法隆战役失败后完全破产。

谭琦译丹·琼斯《十字军:一部争夺圣地的战争史诗》:沿着多瑙河通过匈牙利,然后横越巴尔干半岛到达君士坦丁堡,在东方皇帝曼努埃尔一世·科穆宁的支持下穿过小亚细亚,经安条克进入十字军国家。

彭小瑜译《牛津中世纪欧洲史》:年轻的阿莱克修斯二世·科穆宁仅仅统治了三年(1180—1183年)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科穆宁王朝为拜占庭帝国第十个王朝,统治时间106年,先后有六个皇帝在位,即伊萨克一世(Isaac Ⅰ Komnenos,1057—1059年在位)​、阿莱克修斯一世(Alexios Ⅰ,1081—1118年在位)​、约翰二世(John Ⅱ,1118—1143年在位)​、曼努埃尔一世(Manuel Ⅰ,1143—1180年在位)​、阿莱克修斯二世(Alexios Ⅱ,1180—1183年在位)​、安德罗尼库斯一世(Andronicus Ⅰ,1183—1185年在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安德罗尼库斯一世·科穆宁(Andronikos I,Ανδρóνικος Κομνηνóς,生于1118年,卒于1185年9月12日,享年67岁)是科穆宁王朝第六位皇帝,也是该王朝的终结者,1183年9月至1185年9月12日67岁去世,在位两年。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只是提到伊萨克二世继承了安德罗尼库斯一世·科穆宁(III,393)​,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他的上位是建立在罢黜、刺瞎他的弟弟伊萨克二世·安苴鲁斯的基础上,这成了后来阿莱克修斯四世联合第四次十字军围攻君士坦丁堡的借口。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米哈伊尔的母亲塞奥多拉·安吉丽娜·帕列奥列吉娜(Theodora Angelina Palaiologina)是安苴鲁斯王朝(Angelid dynasty,1185—1204年)皇帝阿莱克修斯三世·安苴鲁斯的孙女。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伊萨克与赫莉娜的长子阿莱克修斯被视为皇位继承人,也就是后来短暂统治拜占庭帝国的阿莱克修斯四世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他的小女儿欧多基娅·安吉丽娜先后嫁给了三个手握重权的丈夫,她的第一任丈夫是塞尔维亚国王斯蒂芬·内马尼亚,第二任是皇帝阿莱克修斯五世·杜卡斯(Alexios V Doukas),第三任是科林斯城的独裁者利奥·斯古罗斯(Leo Sgouros)。

杨乐言译约翰·朱利叶斯·诺里奇《威尼斯史:向海而生的城市共和国》:拜占庭皇帝阿莱克修斯五世·杜卡斯(​“眉毛杂乱者”​)

谭琦译丹·琼斯《十字军:一部争夺圣地的战争史诗》:他将皇位据为己有,号称阿莱克修斯五世·杜卡斯,并给十字军传去了一个直白的口信。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塞奥多利一世·拉斯卡利斯出生于1171年至1176年间,是尼西亚帝国的开国君主。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1246年,约翰三世·杜卡斯·瓦塔泽斯吞并了塞萨洛尼基。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他死后,继位者是他的女婿,即其女儿伊琳娜的丈夫约翰三世杜卡斯·瓦塔泽斯(John III Ducas Vatatzes,1222—1254年)

莫玉梅译《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五卷,约1198年至约1300年》:在罗马尼亚反对威尼斯霸权的一次徒劳的努力中,热那亚试图与尼西亚的约翰三世·杜卡斯·瓦塔泽斯协商条约未果,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1254年继位为帝的塞奥多利二世·拉斯卡利斯试图摆脱大贵族的影响,加强自己的集权力度,因而启用了若干出身低微的官员并委以重任,其中尤以木扎伦(Mouzalon)兄弟为代表。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由于塞奥多利二世采用削弱贵族势力、重用寒门人士的政策,树敌过多,引起普遍不满,加上过度操劳,导致他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于1258年8月去世。但他留下充盈的国库,去世前安排出身低微的重臣和密友乔治·木扎伦辅佐年幼儿子的约翰四世·拉斯卡利斯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约翰四世拉斯卡利斯(1258—1261年)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此后拉丁帝国开启了长达57年的统治,直到1261年尼西亚政府的皇帝米哈伊尔八世·帕列奥列格收复君士坦丁堡,恢复该城为拜占庭帝国首都。

周超宇,李达译科林·韦尔斯《拜占庭的赠礼:东罗马帝国对西欧、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区的文化影响》:首先是几个敌对的流亡政权,然后是一个单一的拜占庭残余部分的国家,其领袖是米哈伊尔八世·帕列奥列格(Michael Ⅷ Paleologos)​,他自称“新君士坦丁”​。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安德罗尼库斯二世·帕列奥列格是拜占庭帝国末代王朝帕列奥列格王朝的第二任君主,生于1259年前后,其父亲是在同年发动政变加冕为尼西亚帝国的共治皇帝米哈伊尔八世·帕列奥列格,母亲是尼西亚帝国前代皇帝约翰三世·杜卡斯的侄女塞奥多拉·帕列奥列吉娜。其青少年时期的信息非常少,后人只知道他年轻时便被父亲加冕为共治皇帝。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米哈伊尔九世·帕列奥列格(Michael Ⅸ Palaiologos,Μιχαλ Θ Παλαιολóγος,生于1278年,卒于1320年10月12日)是帕列奥列格王朝第三位皇帝,1281年3岁时被祖父立为共治皇帝,1294年5月21日又被父亲立为共治皇帝,是拜占庭帝国历史上唯一与在位皇帝米哈伊尔八世同名命名的共治皇帝。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安德罗尼库斯三世·帕列奥列格(AndronikosⅢ Palaiologos,Ανδρóνικος ΓΠαλαιολóγος,生于1297年3月25日,卒于1341年6月15日)是帕列奥列格王朝第四位皇帝,1328年内战中取胜,迫使祖父退位,5月24日登基,至1341年6月15日去世,在位13年。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在他看来,只要年轻的约翰五世·帕列奥列格还活着,后者正式继承皇位是迟早的事。

陈志强等译《牛津拜占庭史》:同时,约翰五世·帕列奥列格也逐渐年长,开始设法掌握全权,并试图摆脱坎塔库泽努斯的控制。

周超宇,李达译科林·韦尔斯《拜占庭的赠礼:东罗马帝国对西欧、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区的文化影响》:约翰五世·帕列奥列格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断断续续地掌权,他儿子们不时的纷争扰乱了他的统治。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再者,约翰六世·坎塔库震努斯(John ⅥKantakouzenos)的回忆录性质的作品则是从1321年米哈伊尔九世去世和内战爆发起笔,对于1321—1328年的内战进程的记录较为详细。

陈志强《拜占庭帝国政治史论》:法国王室和政府积极支持并赞助卢浮宫出版机构组织学者编辑出版拜占庭古籍系列丛书,1645年出版了丛书的第一册,即拜占庭皇帝约翰六世·坎塔库震努斯(John Ⅵ,Kantakouzenos,1347—1354年在位)的《历史》​,标志着有组织的资料整理工作正式开始。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叛乱失败以后,穆拉德一世刺瞎了他的儿子,他要求约翰五世也刺瞎安德罗尼库斯四世约翰七世的双眼,但是,约翰五世仅刺瞎了儿子和孙子各自的一只眼睛。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安德罗尼库斯五世因其夭折,所以于历史的长河中仅存姓名而无事迹。

周超宇,李达译科林·韦尔斯《拜占庭的赠礼:东罗马帝国对西欧、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区的文化影响》:曼努埃尔二世·帕列奥列格——凯多内斯在一封贺信中称他为柏拉图笔下的“哲学王”——在凯多内斯离开威尼斯的前不久继承了皇位。

周超宇,李达译科林·韦尔斯《拜占庭的赠礼:东罗马帝国对西欧、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区的文化影响》:在过去的十年里,穆罕默德一世和曼努埃尔二世相继去世,分别由其子穆拉德二世(Murad Ⅱ)和约翰八世·帕列奥列格继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君士坦丁十一世·帕列奥列格(Constantine Ⅺ Palaiologos,Κωνσταντ[插图]νοςΠαλαιολóγος,生于1405年2月8日,卒于1453年5月29日)是帕列奥列格王朝第11位皇帝,也是该王朝最后一位皇帝和拜占庭帝国末代皇帝,1449年3月12日至1453年5月29日在位近四年。

各位意见如何?夏土贤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8:32 (UTC)[回复]

多数皇帝在中文语境迳称帝号,尚与外文习惯不同;又有些名称并非常用,且中文翻译亦不总是选用所谓“读音最接近”者(如“希拉克略”等,即是仍获广泛使用的传统译名)。总之,是否选为主标题,有必要一并结合既有中文来源考量。另副知@Zhxy 519。——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3日 (三) 22:27 (UTC)[回复]
Talk:查理一世 (英格兰)#英格兰国王查理一世和查理二世的条目标题。众人早有共识,历史译名不轻动。--Zhxy 519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23:57 (UTC)[回复]
刘文孝的《拜占庭文学史》就是用中文写的,使用过“米哈伊尔一世拉加贝”这样的称呼方式。王晴佳《断裂与转型》也是中文写的,但也使用过“尼基弗鲁斯二世·福卡斯”这样的称呼方式。特朗普肯定比唐纳德·特朗普更常用,但不妨碍条目以唐纳德·特朗普为标题。广泛使用是会改变的。例如塞奥菲鲁斯在相关中文论文中使用最广,比现行的狄奥斐卢斯更适合作为标题。有些书籍和网络文章的译名都是直接照搬自自中文维基百科,如果狄奥斐卢斯的条目标题改为塞奥菲鲁斯,我相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书籍中使用塞奥菲鲁斯的会越来越多,成为最广泛的译名。夏土贤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28 (UTC)[回复]
然而维基百科并不是阁下宣扬学术观点的地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30 (UTC)[回复]
衷心地希望阁下尊重客观事实和命名常规的存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33 (UTC)[回复]
(-)强烈反对NC:BIO。--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03 (UTC)[回复]
不反对为“伊拉克略”等出现在书籍中的译名设立重定向,但(-)强烈反对直接变更条目命名:有不少出版物使用目前的条目命名,您只列出使用您主张的译名的书籍而宣称这些是“学界常规”未免有摘樱桃之嫌疑,而将不使用您主张的译名的书籍称之为“不伦不类”更是典型的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退一步讲,WP:FCFS。——Aggie Dewadipper ※ Beat Bobcats! 2024年11月14日 (四) 00:42 (UTC)[回复]
可能需要多找几种文献参照,在《拜占庭帝国大通史》(2023年)以前的书又怎么说?中文文献对于这些君主真的还会加上姓氏,让“某世”夹在中间吗?拉丁语、希腊语在中世纪以前开始不发“H”的音了,记得以前看过一个说法,现在中维看见的拜占庭君主译名,有些可能是透过俄语转音来的。——George6VI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0:51 (UTC)[回复]
我个人(+)赞成使用阁下的办法消歧义,但(-)反对使用阁下的办法更迭没有歧义的名字(如君士坦丁十一世等)
另外,我个人(-)反对使用“帕列奥列格”这种冷门译名,赞成使用“巴列奥略”这种热门译名。--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51 (UTC)[回复]
总之,我个人(-)倾向反对阁下的提议,但不排斥阁下的消歧义方法。--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53 (UTC)[回复]
“帕列奥列格”不是冷门译名。陈志强编写的《拜占庭帝国史》、《拜占庭文明》、《拜占庭史研究入门》、《鹰旗飘落》、《科索沃通史》、《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以及他翻译的《牛津拜占庭史》、《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四卷,约1024年至约1198年.第2分册》都以“帕列奥列格”为译名。约翰·朱利叶斯·诺威奇的《拜占庭的衰亡:从希腊君主到苏丹附庸》、《征服,1016—1130:西西里的诺曼王朝Ⅰ》、《王国,1130—1194:西西里的诺曼王朝Ⅱ》的中译本,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的中译本,2022年新近出版的周超宇,李达翻译的科林·韦尔斯《拜占庭的赠礼》中译本,也都是以“帕列奥列格”做译名的。卡尔十四世没有歧义,但不妨碍条目以卡尔十四世·约翰为标题。同理,君士坦丁十一世没有歧义,不妨碍以君士坦丁十一世·帕列奥列格为标题。夏土贤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5 (UTC)[回复]
1.你阅读过命名常规吗?2.张维为曾经说过:“一切都是比较而言”,希望你能够好好领会这句话的意思。3.卡尔十四世·约翰是通名,君士坦丁十一世·帕列奥列格是通名吗?如果阁下不列出数据比较,你的论证再多,也没有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2 (UTC)[回复]
“帕列奥列”系译名的常用度仅为“巴列奥略”系译名的一半,你知道这个差距多大吗?--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6 (UTC)[回复]
陈志强使用的拜占庭皇帝主要译名更合适做条目标题。陈志强的著作和译著更符合中文拜占庭史的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可靠性不是乱七八糟的网络文章可以比拟的。夏土贤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9:19 (UTC)[回复]
请阁下停止摘樱桃。——Aggie Dewadipper ※ Beat Bobcats! 2024年11月14日 (四) 18:56 (UTC)[回复]
稍微看了一部分,上文提到Palaiologos(Παλαιολόγος)帕列奥列格(新译名)和巴列奥略(旧译名),我稍微查证一下夏土贤举例是否正确。陈志强的《拜占庭帝国大通史(1204—1461)》(2023)列出的书目看到,的确是使用“帕列奥列格”。
那么“巴列奥略”是哪里来的,我用百度学术找了一下,也是陈志强这个学者,早些年的《拜占庭帝国通史》(2014)就是用“巴列奥略”。两个翻译源头都是陈志强,2014年的著作面世早,已经被不少期刊论文使用范围,所以“巴列奥略”译名已经流传出去,换言之成为常用译名。2023年的著作更换了译名。辩证一点说,是否出于严谨的学术研究,而更换译名,还是单纯新一批帮忙的研究生用了其他资料。
退一步说,{{拜占庭帝国巴列奥略家族成员}}各条目名,帕列奥列格(新译名)和巴列奥略(旧译名)的使用也不统一。如曼努埃尔二世 (拜占庭)条目,内文全名曾经是“曼努埃尔二世·帕里奥洛格斯”,现在是“曼努埃尔二世·帕莱奥洛戈斯”(Manuel II Palaiologos),托马斯·帕里奥洛格斯(Thomas Palaiologos),这里出现了“帕莱奥洛戈斯”和“帕里奥洛格斯”两种新译名。Palaiologos的变体Palaiologina(女名),2007年创建的条目索菲娅·帕列奥罗格(Sophia Palaiologina)使用“帕列奥罗格”,恰好和帕列奥列格(新译名)一样,但是不是新著作的“帕列奥列吉娜”。
无论是坚持旧译名,还是使用新译名,现有相关条目,都有大量文本细节需要统一。不是只单单反对改条目名那么简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8:29 (UTC)[回复]
陈志强的《拜占庭史研究入门》(2011-12出版)、《鹰旗飘落》(2016-8-10)、《拜占庭帝国史》(2017-4出版)、《拜占庭帝国政治史论》(2023-3-1出版)都是以“帕列奥列格”作为译名的,《拜占庭帝国通史》中的“巴列奥略”反而是个另类。“帕莱奥洛戈斯”则是Palaiologos的新华社译名,是大陆用来翻译现代希腊人姓氏的译名。夏土贤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4:23 (UTC)[回复]
我再以“巴列奥略”(Palaiologos)找一下资料,在中国社会科学文库,最早的是《苏联中东关系史》(1987)的【叶卡特琳娜二世推行彼得一世的南下政策】一章提到“复活东罗马帝国巴列奥略的君主制。”,之后《俄国史新论:影响俄国历史发展的基本问题》(2002)提到Palaiologina(女名)的“巴列奥略”类似译名“1472年,伊凡三世迎娶拜占廷公主索菲娅·巴列奥略格为妻”。在新近的《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六卷.约1300年至约1415年》(2020)还在使用,提及的是【第二十四章 14世纪时拜占庭帝国】([24])。《新编剑桥中世纪史》根据中国社会科学文库的记录,都在用“巴列奥略”译名。
回到巴列奥略王朝这个条目,2010年11月1日创建时就是“巴列奥略王朝”。先前学术研究已经使用“巴列奥略”,起码不是原创译名。
@DewadipperGeorge6VI向史公哲曰Zhxy 519条目名改不改另说,如果坚持继续使用“巴列奥略”,基于WP:命名一致性,是否也应该统一巴列奥略王室成员条目和提及相关人名时,都使用“巴列奥略”(Palaiologos)。毕竟如上文所说,从条目名到相关内文,Palaiologos的译名是多种多样,如托马斯·帕里奥洛格斯(Thomas Palaiologos)和索菲娅·帕列奥罗格(Sophia Palaiologina)。--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15:19 (UTC)[回复]

应移除大量中国大陆行政区划条目内“通称<专名>”表述

中国大陆行政区划地名均由专名加通名构成,例如“北京市”,“北京”是专名、“市”是通名。《NC:地名》要求所有行政区划需以完整地名命名。目前有大量条目在完整地名(即标题词)后紧跟“通称<专名>”,如《北京市》条目紧跟“通称北京”、《广州市》条目紧跟“通称广州”,这种写法有下列问题:

  1. 只要专名不是一个字,绝大部分行政区划地名均可以省略通名[1](2024年11月15日 (五) 17:01 (UTC)补充:指平时书面语和口语用法,并非指条目首句“可以省略”)。故“北京市,又称/通称/简称北京”这是语文范畴的内容,而非百科内容。在应尽量减少冗余、任何非必要信息能不写就不写的首句,更显得毫无必要。
  2. “通称”的用词有原创研究问题。“通称”的含义是“通常叫作[2],“北京市”是否“通常叫作”“北京”,这并不一定,除非有研究统计过大量可靠来源中使用“北京”和“北京市”两词的频率比较。
  3. 《中国大百科全书》《辞海》《汉语大词典》《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等工具书,我截至目前从未在任何行政区划条目中看到过类似“<专名>+<通名>,通称/又称/简称<专名>”这类表述。(不考虑专名为一个字的地名。)

综上,我认为在这些行政区划条目中应移除这类写法,即如《北京市》,删去“通称北京”句,直接写成“北京市,简称京,……”即可。副知@Ericliu1912魔琴--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0 (UTC)[回复]

(+)支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3 (UTC)[回复]
对可省略(=)中立。专名介绍和由来可以不放在首句。“通称xx”用法存在文献,标注民族自治区的通称较常见。“通常叫作北京”我不觉得需质疑,这个通常也未必需压倒性使用率,只要很常见就可以,对于是否要写持中立,如果认为那对读者是“不值一提”的常识,或者说没有因果的表通称类似信息不全、堆砌数据。--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9 (UTC)[回复]
对可省略中立”是什么意思,您是理解成条目首句了?我上面是说语文现象,不是说要在条目首句省略,条目的首句当然不可省略()“通称XX”用法存在文献不代表需要标注,就像“汉字”在文献中经常简称“字”(“这个字的写法是:……”),不代表《汉字》条目需要写成“汉字,通称字,……”,我认为只有有大量文献特别指出“北京市,通称/简称北京”时才需要这样写(例如“北京市,简称京”“山西省,简称晋”这是大量文献指出的,那当然可以乃至应该写)。“通称”后跟的称呼是要“常见”即可还是必须“最常见”,这我倒也不确定(涉及“通称”一词词义内涵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43 (UTC)[回复]
这些通称可能找到一些来源,不一定多,对通称是否要写在首句我持中立,对读者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常识、必要信息。--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56 (UTC)[回复]
这些通称可能找到一些来源[来源请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44 (UTC)[回复]
[25]通称广西。读秀里,有通称宁夏、通称新疆、通称西藏等。题外话,“通称乌市”与“简称乌市”都有一些来源。--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9:24 (UTC)[回复]
好像只有自治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12 (UTC)[回复]
似乎是的。对于历史渊源,可以章节或者如河南省那样在序言介绍,避免简单重复“通称xx”。--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0:34 (UTC)[回复]
历史渊源好像不是这个讨论涉及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10 (UTC)[回复]
“乌市”不属于“通称<专名>”的情况,不是这个讨论涉及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11 (UTC)[回复]
像是什么盟啊,X族自治州县之类的应该如何处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复]
这些似乎一般本身就没有这种原创研究内容,例如《兴安盟》,没有“通称兴安”的表述(如果有的话当然也是移除)。至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这种,有“简称黔东南州”,这和我说的情况(列一遍省略通名的专名)不一样,我个人倾向也是不用写,但目前暂不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6 (UTC)[回复]
我本来刚开始似乎看懂了这个讨论串,看到大家讨论之后和补充的内容,又看不懂了。--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07 (UTC)[回复]
一句话:就是把“北京市,通称北京,简称京,……”写成“北京市,简称京,……”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09 (UTC)[回复]
那我没理解错。因为后面看到说专名介绍和由来可以不放在首句不是说要在条目首句省略,条目的首句当然不可省略等,我就没看懂了,抱歉。然后针对这个问题,我不认为必须移除,但也不认为必须加上,首先它确实告诉读者,一般来说它被称呼为什么,我认为属于百科内容;其次通常叫作不就是在说一般指代某个事物的时候,人会“叫”它什么吗?那“北京市”通常人们就是“叫”作“北京”,这似乎没什么问题,诸多可靠来源也都在用“北京”来指代“北京市”,就不列举了,而用“北京市”来指代的可靠来源,有相当一部分也是在说“北京市......做了什么”,而不是“北京市发生了什么”。然后因为您提到了原创研究问题,我稍微离题一下,新加坡巴西等也暂时没有添加可靠来源证明它真的通称“新加坡”、“巴西”等,总不能把这些条目的通称都删除或挂上来源请求吧。还有您提到部分词典类工具书没有“<专名>+<通名>,通称/又称/简称<专名>”这类表述,我认为这很正常,首先我确实没有仔细阅读过您提及的这些词典,但我印象中词典本身就不做百科性介绍吧?--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55 (UTC)[回复]
“A,一般来说称呼B”,如果A、B是又称或简称、全称关系,那当然是百科内容。但“北京市,简称北京”,这是汉语中对行政区划通名的省略,是对所有“X省、X市、X县”行政区划都适用的,不可能有人不知道“武汉市”可以称作“武汉”,因此我不认为是百科内容,而只是一种语文现象。“而用“北京市”来指代的可靠来源,有相当一部分也是在说“北京市......做了什么”,而不是“北京市发生了什么””这句我似乎没理解在论证什么?“新加坡”“巴西”,我确实认为“通称”一词应该改写为“简称”。《中国大百科全书》《辞海》等的表述是“新加坡,全称新加坡共和国”“巴西,全称巴西联邦共和国”,“全称”“简称”一般来说是可以互换对应的(例如我国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术语表就是这种用法),可以视作这些工具书给了“简称”这种表述的来源。我一向不赞成滥用“通称”一词。另外,我给的工具书中,除《中国大百科全书》等百科全书不是词典外,《辞海》属于百科性词典(注:《辞海》有词典类词条和百科类词条,我参考的都是百科类词条),《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是专科词典,一般来说百科词典、专科词典等在工具书中的性质都更偏向百科全书而非偏向语文词典(一般来说语文词典是不收录专有名词的),就像《数学大辞典》性质为词典,但显然更偏向百科全书而非语文词典。--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16 (UTC)[回复]
不可能有人不知道“武汉市”可以称作“武汉”,没有大陆学习/生活/工作经验的应该就不知道了,而这部分内容恰好可以给将要去大陆学习/生活/工作的人一个知识,同时您这个观点也恰好验证了“武汉市通常叫作武汉”这个观点。然后那句话,我可能被华语影响了,话都说不好,此句应该表述为“用到“北京市”这个称呼的可靠来源,有相当一部分也是关于“北京市......做了什么”(北京市政协、北京市某某中学),而不是“北京市发生了什么””,用来论证“北京市”真的被通常叫作“北京”。后面这部分关于工具书的是我不了解,抱歉,但我好奇上面提到的行政区划在其中是如何存在的,有无“北京”、“上海”等“通称”的单独条目(义项?)然后解释为“北京市”、“上海市”这样的。--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35 (UTC)[回复]
当然我支持为了避免首句过于冗长而从首句移除通称移动到序言其他部分,但我不支持彻底移除,但我又觉得就行政区划条目而言,通称这一句放到首句也不是不行,所以我不认为必须移除,但也不认为必须加上。--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40 (UTC)[回复]
用大量的用例来“论证‘北京市’真的被通常叫作‘北京’”,并将这个论证写入条目,这已经是原创研究了。当然您或其他人可能会想引用说《WP:孙中山是男性无需引用》,但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孙中山》条目其实根本没有提及他的性别,所以这个论述在我看来反而是恰恰用来证明“显而易见的事实(如‘北京市通常被叫作北京’)无需写入百科全书”。工具书里的话,《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正式版块一般是没有“北京”“武汉”等条目,只有《北京市》《武汉市》等;《辞海》则有点特殊,通常以专名设条(“北京市”等是少数例外),例如仅以“武汉”设条,没有“武汉市”条目,然后《武汉》词条的第一句是“市名。在湖北省东部、长江与汉江交汇处。面积……”体现了其“百科性词典”的特点(百科全书是不会以专名设条,用“市名”这种方式来释条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43 (UTC)[回复]
“显而易见的事实无需写入百科全书”的话,那是不是该把地球是人类目前唯一能依赖栖息的星球地球删掉,故我认为这个话题是见仁见智的,如上方Sanmosa君所言由此可见,一个人自己“觉得”怎样怎样并没有什么用,还是看看其他人的意见吧,我始终维持不是必须移除也不是必须加上这个观点。如果一定要纠结原创研究这个方针的话,那个只是个资讯页,我选择引用IAR。--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54 (UTC)[回复]
啊,我前面说得不够完整,我的意思是,“显而易见的、且几乎无来源提到的事实”无需写入百科全书,之前省略后半句是因为通常有人引用《孙中山》这个论述都是想为“找不到来源”的内容写入维基百科提供借口,我习惯这个语境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1 (UTC)[回复]
既是事实,现有的“通称”则可以引用IAR保留自,故“不是必须移除”,而因为它确实有原创研究,故“不是必须加上”。--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8 (UTC)[回复]
为什么“事实”就需要(或倾向于)保留呢?我认为它的信息价值极小,而首句(乃至序言章节)则应尽量将信息密度提升到最大,那么这一句的存在就妨碍了首句的这个目标,可能是弊大于利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12 (UTC)[回复]
[26],通称最多应该也就是四到五个字(我还看了一下乌鲁木齐没有写通称),影响能有多大,比起香港那一排长括号好多了。--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26 (UTC)[回复]
倒也不全是长度的问题……主要是这个信息本身我认为用处极小,显得冗余。就像《香港》条目如果在括号里加入粤语拼音,哪怕使用注脚藏起来(几乎无长度、不影响版面)我也会认为毫无必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33 (UTC)[回复]
所以我认为这个话题是见仁见智的,等待其他人意见是最好的,您和我二人的个别意见都不能决定此事。何况我也不反对移除,只是觉得不是必须要移除。--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45 (UTC)[回复]
“用处极小”可能是地域中心的看法,对于不熟悉中国区划的外国人,在MOS:第一句中介绍了解最常见的称呼,也很合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哪怕知道“自治区”是区划,也不能知道“壮族”是否为地名、日常称呼的一部分,en:Guangxi等英文条目以通称而非官方全称为主名称。又假设一个外国人以上海条目去理解、交流,他或许应该能从序言直接了解到,“上海”才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该地地名?目前是单独章节介绍、全文暗示。--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10:17 (UTC)[回复]
行政区划省略通名这是汉语的一种语法现象,不是中国大陆的用法。至于自治区,因为除通名外还有族名,故不反对(尽管不支持)写“通称广西”。你只找到自治区的“通称”来源,也侧面印证了可靠来源几乎不会去单独强调汉语可省略行政区划通名的现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0:28 (UTC)[回复]
类比一下就是,为了表达简洁,汉语可以将人名称作“<姓>氏”乃至单称姓,那难道需要在《蒋中正》条目首句写“蒋中正,字介石,简称蒋氏”吗?这显然是荒谬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2:55 (UTC)[回复]
地名如果牵涉历史会比较复杂,虽然加上县、市可能有助于区分,但是可能就要检讨需不需要分拆条目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同时期的同一地名有没有独立成各自条目的必要,毕竟历史上不同疆域不同,指代的对象也可能不一样。比方说我比较熟悉的领域中,曲阜市(孔子故里)在过去超过一千年的时间是“曲阜县”,一般都直接写“曲阜”,县改市才不到四十年。“曲阜市”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县级市,个人认为是不能跟“曲阜”等同的,或许历史跟现在可以拆成不同条目;尤其不能将几百年前古人的祖籍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曲阜市”,因果关系根本颠倒。邹城市(孟子故里)也一样,历史上更著名的名称是邹县。——George6VI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2:25 (UTC)[回复]
这似乎有点离题了……您对是否要去除“通称XX”这一问题的观点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24 (UTC)[回复]
目前(=)中立,毕竟首句太过冗长不妥,要放什么要有所取舍。不过如果“历史通称”比“现行行政单位全名”更常见,或许可以在后来的段落提及,甚至若可能,将条目分拆。——George6VI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5:20 (UTC)[回复]
一定程度上不太认同。其他国家其实也有类似的情况,正式、官方场合下仍然需要采用某省、某市的名称,除非毫无必要,比如分类:PRC admin自动生成的navbox模板那一大堆无谓的省市名称。--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4年11月20日 (三) 07:31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 [M]. 5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9: 11. 978-7-301-30498-3. 书中出现的例子为省和县。
  2.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通称】. 现代汉语词典. 7版.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309. 2016. 

关于西北太平洋台风的条目命名方式

最近几个月,“山陀儿”、“银杏”等首次使用的台风名称,刻意要在条目名称加注年份,明明该台风名称目前只被使用一次,却有使用者认为“除非此名称只用一次即被申请除名,否则过往风暴条目做法皆保留年份于条目名称。”我觉得这样很矛盾:第一,针对第一次使用的台风名称之条目命名方式有哪来共识?第二,根据U:Ericliu1912台风山陀儿讨论页的发言:“因现时确实无歧义。维基百科反映人类现有知识的总和,而非未来。”综合以上观点,我倾向于针对第一次使用该台风名称的条目不应加记年份,不晓得大家怎么看?--Sinsyuan✍️💙🐻 2024年11月20日 (三) 23:21 (UTC)[回复]

中国大陆的台风正式名称(出现于气象志、气象类专著等)目前基本上都是XXXX号台风“某某”,例如2418号台风“山陀儿”,有时气象局对外服务时会将编号“展开”,称作2024年第18号台风“山陀儿”(事实上还有另一种命名方式,即不称“台风”而是称其最高强度,但和本问题无关,暂时不讨论)。一般只有被除名的台风(即使使用了不止一次)可以不加编号,因为非常为人所知(类似中维的“主从消歧义”),但正式名称仍然是带编号;或是并不严谨地称呼(不用于章节标题等)时可以只用“XXXX年的台风‘某某’”。上世纪的台风甚至经常只用编号而不使用台风名(当时是只用编号;目前是编号名字都用,但名字有时不带、编号必然带。因为当时没有台风命名表,现代文献用的台风名也是挪用当时美国JTWC名字的)。台风名并不重要,只是用于方便称呼,所以循环使用,台风的本质属性是编号。其他地区不知道,至少目前中维没有一个台风的命名是符合中国大陆气象领域专业称呼和常用称呼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23:59 (UTC)[回复]
澳门气象局不会在前面加编号,只有强度加名字[27]。--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6 (UTC)[回复]
气象局的服务具有实时性,所以可以不加编号。百科全书作为工具书,应该主要参考气象志、专著的命名方式。另外,中央气象台是必然会加编号的[28],而且强度也不冠在台风名前,而是在之后括注;后文则直接简称“<台风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7 (UTC)[回复]
道理明明简单,第一次出现未有重名,就直接占用主标题,第二次出现再给之补齐产生年份后缀,并建立消歧义页面即可。本站所有消歧义页面几乎都是这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8 (UTC)[回复]
但是台风的名字和其他事物名称不一样,虽然性质上是专有名词,但它本质上不是赋予某个台风的,而是台风命名表上供循环使用、方便气象服务和研究中上下文代称的名称。包括“除名”,也是未来不再循环使用这个名字,而不是将该名字“赋予”某个台风(否则在这个名字之前的台风都得改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38 (UTC)[回复]
我知道。但在某个时间点,某一台风仅有一个指代对象,不用消歧义,这也是事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30 (UTC)[回复]
那倒也是。(从中国大陆视角)我是认为不论加不加消歧义后缀都不合适,应当采用气象志、专著里所有台风都带前缀编号的命名方式。有大陆人声称文本当中仅有第一次出现带编号、后面不带,所以应采用不带编号的更“常用”方式,这逻辑显然不对,因为常用名称是连“台风”两字都没有、应命名为万宜(2024年台风)[29]。--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47 (UTC)[回复]
这个可以一半援用消歧义指引,“台风万宜”>“万宜 (台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6 (UTC)[回复]
要援用消歧义指引那就要援用到底啊( ([30][31][3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54 (UTC)[回复]
但“台风万宜”应该>“2024年台风万宜”,所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3 (UTC)[回复]
选择性使用方针指引,游戏维基规则😡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复]
而且不是加年份,是编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12 (UTC)[回复]
而且这就跟路西法人的《地球大气层》不命名为《大气层(用在此处则是《大气层 (地球)》)的逻辑一样(注意我是认为应直接命名为“大气层”的,因为几乎所有中文来源都将“大气层”直接定义为包裹地球的气体,但这里姑且承认路西法人等人的前设来论述问题,即“大气层”的含义是包裹天体的气体),“地球大气层”绝大部分来源中都称为“大气层”,但这不代表“大气层”本身具有“地球大气层”的含义;台风命名是循环使用命名表,而不是赋予某个台风的专有称呼,上下文语境下省称“万宜”台风“万宜”,不代表这一台风就拥有这一称呼。既然《地球大气层》不命名为《大气层 (地球)》,台风条目也显然不能将编号(甚至现在不用编号,直接用年份)置于消歧义括号之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占卜师,不应预先推定某一台风名称将来会被重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6 (UTC)[回复]
事实上风暴名称每隔5至6年就会重用,这是现行机制,并非阁下所指的“预先推定”。反过来说,不应预先推定某一风暴名称会只用1次即被除名。--W. Synchro背弃了理想谁人都可以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0 (UTC)[回复]
不明白为何这次会发展到有编者不经讨论页取得共识,直接强行移动条目的地步。以往即使在首次使用风暴名称的热带气旋条目,这个问题也没有引起过争议,因为对气象这方面有留意的读者都知道,按照现行机制,风暴名称是每隔5至6年就会重用;反而只用1次即被除名的风暴名称相对较少。就以2017年天鸽为例,当初的条目命名也是“台风天鸽 (2017年)”,直到翌年天鸽被申请除名兼获台风委员会通过后,条目名称才删去年份后缀,改成“台风天鸽”。--W. Synchro背弃了理想谁人都可以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0 (UTC)[回复]
五年才重用一次,那也至少是五年没歧义而不必更名。整个中文维基百科也才二十多年历史,好几年以后的事显然届时再议不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30 (UTC)[回复]
但还是要回归到一个问题:“维基百科不是占卜师”。即使台风名称可能会在五、六年后再度被使用,但维基百科是针对人类所观察到的事物来写的,并不是台风名称在第一次使用后就一定要加注年份,况且目前首次被使用的台风名称没有消歧义,照理来说不应该要加注年份,以免违反消歧义的宗旨。(参考英文维基百科,山陀儿对应条目没有加注年份)--Sinsyu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41 (UTC)[回复]
出于对新手友善与方便连入的考量,如果一个台风命名在5至6年后才会重用,那预先消歧义除了完全不必要外,还某程度上是有害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3 (UTC)[回复]

各大音乐串流平台点播冠军歌曲列表是不是原创总结?

Template:历年香港各大音乐串流平台点播冠军歌曲2024年度香港各大音乐串流平台点播冠军歌曲列表等,算不算原创总结?原创定义?香港的音乐串流平台有多少“大”,不像传统电子传媒的四大五大那种公论,随便搜到有六大七大[33][34],现在算有定论吗? 若wiki只列出四个,有偏颇之嫌,而且那些榜本身连自己的页面也未有。--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7:46 (UTC)[回复]

还好中国大陆音乐市场没有这样的问题。(因为跟香港电视一样都是双头垄断。)-----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1日 (四) 07:59 (UTC)[回复]
是原创研究没错。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9 (UTC)[回复]

韩国人汉字“正名”、WP:BLPNAME以及NC:名从主人

一年多以来,有一名来自韩国的用户,不断使用账号(Dkg00000)以及多重IP(太多IP,只列一个,121.159.61.135),将至少二十多位韩国人条目的汉字“正名”,使用论坛文章或图片托管平台等来源,内容为不知从何处来的“族谱”截图。

假设上述族谱截图为真,此用户同时还以族谱在条目中写出传主家人的姓名,做出有违WP:BLPNAME的编辑,还请各位留意。--HanTsî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1:24 (UTC)[回复]

族谱非公开出版物,亦不符合WP:可供查证。凭我个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认知,“族谱”也不见得有多大的参考价值,大多都是某个/某群宗族观念较强的人群搞些身份认同感(顺便敛个财)的把戏罢了。韩国的情况不清楚,但是不符合维基百科方针是必然的。(+)支持对其编辑回退并予以禁制。--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47 (UTC)[回复]

公车迷将过多爱好者内容加入条目之限制方针或指引讨论

交通迷常于公车条目(例如淡水客运新店客运亚联客运指南客运等)加入详细的车辆种类、路线之爱好者内容,每次都需花费众多时间和人力移除(正被提删和经小弟改善的员林客运义大客运连江县公车金门县公车条目),才能符合维基指引或方针,这样是否有方针能限制这些交通迷的编辑或是引导至维基学院发挥长处?--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8:25 (UTC)[回复]

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很明显这些车种和路线都属于一手原始资料照搬过来,不应直接写于百科条目,而且该指引也有引导大家视情况转移到其他维基计划。--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09:33 (UTC)[回复]
@ThirdThink (协助香港公车条目冲上GA的编辑者):有没有特别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9:50 (UTC)[回复]

但小弟最想知道的是,能不能借由加入大量爱好者内容的理由,将疑似交通迷的使用者作封锁。--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07 (UTC)[回复]

有点困难,因为没有格式手册规范,最多也是捉没有来源、增加不可靠来源(香港巴士资讯站681 terminal 已被可靠来源布告版列为不可靠)或引他们宣称条目所有权。--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2:26 (UTC)[回复]
接下来应该会建立交通条目格式手册,我在构思该手册应不应该比TVTIL 的条文还更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2:35 (UTC)[回复]
其实不难,屡次违反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其实已经可以封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13:10 (UTC)[回复]
困难点在于GA条目也有“车种和路线”,当中路线必然是“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如果IP玩家因为加入“路线”而被封禁,但GA又鼓励这件事发生,这会造成不公。--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3:55 (UTC)[回复]
Wikipedia:爱好者内容其实提到了一个现象:“甚至有些典范条目里,存在一些与爱好者内容界线模糊的内容。”就算是GA也不代表就可以拿来做榜样(尤其现在各条目评选众所周知都是水票泛滥,乱投一通)。另外,交通迷乱加内容往往不止于交通类条目,最常见的例子莫过于在非交通类条目(如街道、建筑等)加一堆公交资讯,甚至曾经见过有疫情类的条目记述了用来接送隔离人士巴士的详细车种。所以应该是在Wikipedia:爱好者内容加扩“交通迷内容”之类的章节(甚至可能独立一个Wikipedia:爱好者内容 (交通迷)),这样更能针对全部类型的条目都不应滥加交通迷内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15:47 (UTC)[回复]
Wikipedia_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提请修订_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中的旅游指南,新增“建筑物附近交通资讯”的规管--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8:34 (UTC)[回复]
个人认为应一步一步来,先在维基不是简单说明不应在条目收集交通资讯,因为有维基导游专案。然后在格式手册,引用维基百科不是,规范如何写条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8:39 (UTC)[回复]
看来现阶段,仅能待交通迷多次违反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就能封锁此使用者。但未来还是必须在Wikipedia:爱好者内容增编交通迷内容,以防止相关内容持续加入。--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8:02 (UTC)[回复]
@Cdip150、@Olaf8940:
按照这个方向,个人认为应先在GA提请,把有公交路线资讯的GA条目,全部下架。为了避免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对IP玩家造成的不公。--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1:50 (UTC)[回复]
@Sanmosa、@Tisscherry:这个是管理员说的。如有任何问题,请在此发言,另外已撤回相关投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1:47 (UTC)[回复]
交通方面的过度统计清单,公车可能就是型号车牌车种,铁路就是车次车种和时刻表(谁搭车会在维基百科查车种时刻表)。搬往维基学院的标准似乎也不一,我先前就看过,比如已经在学院有一份资料,也做出内连引导至学院,但本地还是保留过度清单。IP使用者是否知道其实有此项方针,故使用IP编辑。
@铁路1:想请问您的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38 (UTC)[回复]
Wikipedia:交通车辆条目指引,这个是格式手册吗?略看讨论,应该是已经通过了,但状态还是草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45 (UTC)[回复]
只是个很空泛的草案,不正式也不适合。对于交通迷内容,我想我和Olaf8940君的意见很清楚,应该在现有的Wikipedia:爱好者内容增编交通迷内容,而不是在个别的专题手册,因为问题不是交通类条目专有。--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1月24日 (日) 15:38 (UTC)[回复]
但这个指引看起来是已经有社群共识的,我想要等铁路1君说明为什么还是草案,有哪里不足。我认为应该要在这个指引下做出正式的指引完善扩充,作为正式的交通条目格式手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5:53 (UTC)[回复]
龙运巴士A41线,班次,收费和行车路线,认为应该是不能收入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5:58 (UTC)[回复]
  1. 铁路相关的还有车辆配属、哪编号列车进厂保养、哪个编组发生小故障等等问题,有些过于详细的内容是我在两年前把这些太琐碎的删过。
  2. 这个指引大约是两年前提出的,据上次讨论纪录,铁路车辆目前没有太多争议。公车的部分在最后还是有人提出异议,不过之前根据异议修改过,改到后面内容几乎跟铁路一样,个人是觉得两个是不同类型交通工具,不太可能格式会相同。最后引言和内容上有语病还没修改。当时生活开始忙碌,较无心思继续讨论,就搁置至今。
--🚊 铁路Railway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17 (UTC)[回复]
看到最后就是这种制定方法容易引起误解,需要大重修(对比Wikipedia:格式手册/虚构也不会这样做)。而且还发现又有个Wikipedia: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指引,结果就是“不合适的内容”差不多又重复一次,完全不符合WP:KISS原则。所以根本应该是在Wikipedia:爱好者内容作统一规定。--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17 (UTC)[回复]
@HK5201314“把有巴士路线资讯的GA条目全部下架”到底是由哪些话得出来的结论?我不认为Cdip150是这个意思,他的意思是不要盲目地把巴士路线资讯照搬至不适合的条目里,而不是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线资讯。把一切交通资讯一概打成爱好者内容显然悖于常理,如果这事真的成事,迟早会有人提出中文维基百科的一切内容都是爱好者内容,然后中文维基百科的社群还真的信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4日 (日) 23:46 (UTC)[回复]
@Tisscherry就你基于上面的留言对A41条目的论断,我认为这种牵连范围并不合理。这样说吧,就巴士路线条目而言,读者应该会合理期望条目会提供走线、收费等资讯(用车则不一定),这些资讯就巴士路线条目而言不能被认为是“爱好者内容”。同样地,就巴士站条目而言,读者应该会合理期望条目会提供停靠的巴士路线的资讯,这同样不能被认为是“爱好者内容”。现在这个讨论有着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线资讯的倾向,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enwiki甚至也不会做到这个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4日 (日) 23:49 (UTC)[回复]
A41是我刚好看到顺手提出的,读者会合理期望嘛但就我而言,我不太明白收费如何为什么还要特别制作表格,而且收费内容写成这样恍惚间以为是在阅读官方乘车资讯;列车时刻部分我认为文字简单描述一天几班次不用详细时刻表;行车路线写得很仔细,但我觉得冗余也没看完,倒不如路线图简明,或是制作一张停靠站的图。就我而言,我提出的这三个章节认为都是爱好者内容,这也是目前无人整理的交通车辆条目内都存有的内容,只是优良条目整理得有模有样罢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3:17 (UTC)[回复]
再补充,NA41一天两个班次,但点入来源,是路线图且要自己想办法查啊,这点我认为是琐碎资讯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3:21 (UTC)[回复]
然而重点是读者会合理期望这些资讯的存在,只要读者会合理期望这些资讯的存在,那这些资讯就不能被认为是“爱好者内容”,个别一两人自己“觉得”如何如何不能影响这点。收费之所以要用到表格是因为分段收费的存在,如果分段收费不存在,那自然是不用表格的,但香港大部分的巴士路线都设有分段收费。香港的全日服务巴士路线一般不习惯指明一日有exactly多少班次,而只会指明班次频率。维基百科毕竟是以文字为主要载体的,以图代文的想法并不可取。来源的问题主要出自网站自身设计的制限,但这不是把资讯任性、武断地认定为“琐碎资讯”的理由。你上面的论断存在太多的“想当然”了,然而“想当然”是不能充当论据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15:28 (UTC)[回复]
读者的“合理期望”是否“合理”呢,读者群体的画像又基于什么。“不能被认为”显然违背WP:NOTGUIDE。--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7 (UTC)[回复]
@YFdyh000这里的“合理期望”应该参照理性自然人的标准来判断。我的理解是现行WP:NOTGUIDE并非意在禁绝特定类型的内容,而是规限特定类型的内容的表述方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6日 (二) 00:53 (UTC)[回复]

电影条目过度收录问题

近期本人检阅电影条目《破·地狱》,因发现该条目有过度收录的资讯而移除问题内容,然而有用户却以“请参考其他香港电影页面”作为保留理由,故本人询问大家相关问题内容应否值得保留?--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3日 (六) 04:55 (UTC)[回复]

然而我觉得这部分内容并不算是WP:剧透之后恢复者已在个人用户页中提及。[38]-----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3日 (六) 05:04 (UTC)[回复]
@沙漠少年隆美尔目前相关用户已在互助这里发起讨论-----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3日 (六) 05:10 (UTC)[回复]
大部分香港电影(或者类似的)都有这样表列角色,似乎不认为是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5:53 (UTC)[回复]
个人认为只有该电影因艺术成就高或票房高等原因,被多个第三方可靠来源讨论过那些角色简介之后,才应进行这样的角色详细介绍。目前该条目角色介绍没有来源,且格式也极为难读,完全不符合基本的中文格式(这不是在写诗)。(+)赞成DarkWizardCody的修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05:58 (UTC)[回复]
寒战等香港电影的确都有使用类似的“角色名、演员名、角色介绍”的表格式写法,如果只就此案而删除,估计难以说服相关的编辑者,我认为不妥。或者应该考虑整理角色介绍的描述。或者控制下“恐fanpov症”?——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18 (UTC)[回复]
虽然有点闯红灯(但也不完全是,因为下方包括阁下在内的编者也都拿其他条目来举例),像@Ericliu1912精心编写的《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特色列表整个列表都因关注度和原创研究问题而删除(利申:我也是支持删除方)、像《中国最长河流列表》这样的前典范条目目前整个条目都在存废讨论,纯虚构作品的无来源内容却能长篇幅的存在(并将支持删除方称作“恐fanpov症”),这不止是不公平,甚至是不合常识。什么是百科全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8:02 (UTC)[回复]
就算考虑NOT的PLOT,是整体而言应该避免如此,也就是整体行文中应该增加作品在现实的介绍、影响、评论,但针对具体元素描述上,后面还有一句“一般情况下,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或者搭配WP:格式手册/虚构来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22 (UTC)[回复]
第一请各位先参考WP:SPOILER,第二不论票房高与低(这套在香港票房很高),在许多电影条目都有这样做法,本人亦(好多年)做了好几个条目,可以参考我的使用者页面内的条目。第三我已多日连续编辑,未经讨论或挂警告模版,一下子删掉说不通。谢谢各位--沙漠少年隆美尔 留言别用狗的言语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14 (UTC)[回复]
好像没有删除方提过这和剧透有关;以及票房完全不是我的论据,我说的重点是“有可靠来源讨论”,或许我的表述引起的误解,抱歉,已修改表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19 (UTC)[回复]
如果从已评优的(属于出自港澳的)条目找例子意见的话,见GA:仙乐飘飘推手 (电影),FA:倩女幽魂 (1987年电影)。——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34 (UTC)[回复]
这些典优条目我认为都没问题。均有来源,且格式并非难以阅读或空占版面。--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43 (UTC)[回复]
第一,据我印象,其实现时《破·地狱》的角色介绍长度,在香港电影条目里并不常见。反而要参考特摄,如暴太郎战队Don Brothers等等同系列作品,才是相似,甚至过之而无不及的例子。当然格式问题是另一回事,但格式问题把它调整好就行,不是什么原则问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36 (UTC)[回复]
我倒觉得很像动漫与华语电视剧常出现的长篇大论,这类内容除非有人整合在剧情章节不然常见的形式都是根据人物展开。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1月23日 (六) 17:03 (UTC)[回复]
正是我想说的第二点。上文中,有评选经验的Sakamotosan君,见解是较为全面。之前也有关于电视的讨论,电影与电视其实也是相同道理(但电影角色数量未必多,筛选闲角的压力较低),那么我也借此说一说。但我暂时没有时间去找对应的指引条文连结,见谅。
对于作品的内容介绍,维基有作品本身就是来源的原则。所以在影视作品的剧情介绍一类章节中,就算GA,也不一定有附上来源的。剧情介绍与角色介绍两者可谓是姊妹关系,记得在评选中也有人解释过作品本身就是来源的原则可用于角色介绍,但也有此原则被滥用、并非适度地用于角色介绍的质疑。当然,如不是叙述相关剧情,而是像角色性格那些特质,应另行附上来源。
在中维讨论所见,长期面对爱好者的执法型维基人,通常只着眼于角色介绍写得很长,鲜谈剧情介绍与角色介绍的比重。参加评选的条目通常学习英维那一套,角色介绍很简短甚至没有,但最不必要附上来源的剧情介绍其实常被写得很长,如果是剧集,更可以有分集剧情。相反,香港人(其他华语地区我没太注意)很喜欢写角色介绍,但疏于写剧情介绍,很多时候剧情介绍只是从某处复制过来,如被发现侵权,甚至会长期空置。如果把剧情介绍与角色介绍的长度一并统计,也不一定是香港人写的长很多。此外,印象中日维的电影与剧集角色介绍大多简短,但动漫圈的条目截然不同,中维的该类条目也受其影响,上文说评选时的争议就是见于该类条目。我会以编年体与纪传体史书来比喻两派,我自己参加评选时的作风则通常介乎两派的中间路线。能以事件、故事线为中心的内容,最好还是写于剧情介绍,避免同一事件要在多个角色介绍重复。--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7:40 (UTC)[回复]
以下这段话在原本讨论的电影条目,未必是重心,更想留给剧集条目的编者。
作品本身就是来源的原则,说到底就是有人去观看过然后写出来,若有多个人看过作品并参与维基,就能有效互相监督。我们会说,纵使作品本身也算来源,其他来源也是应该尽量引用的。然而,从实战角度,相信编写影视作品经验较多的人能理体会到,其实剧情及人物介绍这回事,那些看似可靠的第三方来源,甚至官方所写的介绍,也不一定准确,如果没真正看过作品单凭来源去写,有时是会像相信chatgpt一样(我偶有中伏),所以不要看轻亲自去看这一点,或盲目地崇尚来源为上、来源为王。在我看来,其他来源的作用包括补充一些在观看时不能片面确定的设定、暗示,以及证明一个角色的戏份受到关注,也可留下其他验证的方式予不便亲自观看的人,编者若发现容易找到的来源内容有误,应以注释提醒或在讨论页留言。亲自去看这回事,对于一般两小时左右的旧电影,只要能找到线上播放或购/借影碟,自然没什么大不了,但在剧集方面,要全部看一遍却是颇花费心力,从这角度看,这是最适合爱好者们贡献的地方。--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2:0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本人想询问阁下究竟对“香港人(其他华语地区我没太注意)很喜欢写角色介绍,但疏于写剧情介绍”是如何结论?--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4日 (日) 04:43 (UTC)[回复]
我是f。如果你问如何得出这句话,就是观察很多影视条目及编辑争议所得来。如果你问针对这种现象的做法,一般情况下我只会建议调整比重,尽量把角色介绍整合到剧情介绍,实际来说就是要不自己动手,要不挂牌及留言就可以。破地狱的剧情介绍相比一般英维式的GA或FA条目(除了港澳的,可看看通常是翻译而来的西片条目),就非常简短,可看出故事线细节更多分散在人物介绍,故不同意该些内容需要一刀切全数清理。记得两三年前一些关于电视剧角色表的讨论中,我就指出过,譬如有些人喜欢罗列角色与角色之前的亲戚/组织关系,那种就是真琐碎,有人说写一个角色某一集如何如何,太仔细,那就要看在剧情推进上的重要性,在格式手册里其实有一句建议剧集叙述剧情时可注明集数,如上文,其实英维有每集写分集剧情的习惯,所以如果条目没分集剧情章节,对于剧情推进有作用的事件被注明集数写于角色介绍,也不过是调配问题。按此道理,爱好者的另一种常见习惯,每个角色的身份、职级变化,这种资讯是否琐碎,那就很取决于角色本身的重要性。电影时长比剧集要短很多,所以相对来说,电影就算再琐碎,也是小巫见大巫。--45.64.240.251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8:10 (UTC)[回复]
阁下可否提供有关“香港人(其他华语地区我没太注意)很喜欢写角色介绍,但疏于写剧情介绍”的论证或例子?--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4日 (日) 08:32 (UTC)[回复]
我是f。其实对平时有留意这些范畴的人来说都不用多言了,milky君在我发表之前也说了动漫及华语剧常是这样,只不过我只熟悉香港,所以较集中在这方面进行论述。
电影方面,譬如2022年香港电影列表,可以逐个点进去,除了成功参加评选的明日战记外,剧情介绍长度多与破地狱相仿,甚至更简短,只有一两句,人物介绍方面则较为参差,有些是长的,但有一些也不长,所以我一开始说了破地狱的角色介绍长度不是常见。
剧集方面,譬如Category:2022年无线电视剧中,所有本地制作剧集的剧情简介几乎比电影那边更短,甚至有些至今仍是留空的,其中我在大约两年前曾翻查热门剧集下流上车族的编辑纪录,指出社群弊病,那个时期港剧条目爱好者只懂复制官方介绍,时被拿出来批斗,但我发现该剧在早期有人写上一段似乎不是侵权的剧情简介,但后来被人复制官方介绍取代,然后某天我们维基的执法者就以侵权为由删除,剧情介绍又再空置一段时间,换言之,爱好者不问世事埋首于自己的世界,很多事不懂处理得更好,但执法者有时也是差不多,这事自然亦反映剧情介绍对于很多香港人来说是可有可无,只要还有角色介绍就好。
此外,如我最开始及milky君所说,动漫、特摄其实也不遑多让,如超级战队系列近十代的作品条目就非常典型,有一个不长的故事概要,角色介绍的仔细程度与破地狱相比过之而无不及,来源方面,大多是整个条目都没真正的来源。--45.64.241.231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0:25 (UTC)[回复]
本人的看法是阁下似乎未有掌握重点,本人仍然不明白阁下为何对“香港人(其他华语地区我没太注意)很喜欢写角色介绍,但疏于写剧情介绍”那么断言,即是说“所有A区人习惯这样做;而B区人则不会”;而且阁下亦未能提供相关论证,亦只会以自身经验跟分析长篇说明,实在容易让其他用户对阁下说法存有质疑。--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4日 (日) 11:24 (UTC)[回复]
这方面我已经解释过了,没更多补充。--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1:28 (UTC)[回复]
@薏仁将、@自由雨日本人对F君的留言及意见存有质疑,故本人需要阁下提供意见。--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1 (UTC)[回复]
我不熟悉香港人是否比其他地区人来说更“喜欢写角色介绍、疏于写剧情介绍”,因此无法对该问题发表意见;不过我可以确定的是,《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的单个电影条目几乎都只有剧情简介而没有人物简介(分析某个人物影视形象的文句除外)。至于角色介绍是否保留的问题,前面已经表达立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回复]
或者更通俗地说:如果角色介绍有第三方可靠来源支持,我认为可以保留。--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7 (UTC)[回复]
我相信维基百科的篇幅平均比《中国大百科全书》要长,维基所有GA FA如与其词条比较,应该也会显得过多细节,可比性甚低。我是f--49.130.129.195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44 (UTC)[回复]
@Factrecordor:不仅是电影,任何条目(发展到理想状态)都会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条目长度的几倍甚至是数十倍,因为理想状态是写入相关的所有重要可靠来源发表的内容。请仔细看一下,我举中百的例子完全不是在类比细节和篇幅,而是在回复“香港人/大陆人等等哪个地区是否更喜欢写剧情介绍/写人物介绍”这个话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8 (UTC)[回复]
你肯定其他条目之长都是因为写入相关的所有(你心目中的)“重要”可靠来源,且它们的章节都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有的?请注意角色简介是维基指引许可的,下文已有其他人举例。维基百科能容许更多的篇幅想必是一个主要因素。--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7:50 (UTC)[回复]
@Factrecordor:嗯??您似乎完全没理解我上面的解释,反而更加完全反向误解我的论述了……我从来没说过条目的章节是需要中国大百科全书(或任何其他百科全书等工具书)“有”才能写入维基百科,这和我上面表达的是完全相反的意思;我是在说维基百科的条目因为包罗万象,所以总会比中百等任何工具书长得多——即,我举中百的例子完全不是在把它的篇幅和维基百科类比,我举中百的例子仅是在回复黑色怪物的“大陆人更喜欢写角色介绍还是人物介绍”那个问题。再看看我那句回复的逻辑(尤其是标点符号层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7:55 (UTC)[回复]
除了篇幅限制不同,中国大百科全书是专家学者编写,维基百科是人人可参与编写的,在后者出现的现象能一定程度反映大众的喜好,前者不能。中国大百科全书好像和此话题还是没什么关系。--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8:06 (UTC)[回复]
拜托,我再说一遍(第三遍……),我举中百的例子是因为:黑色怪物对你说的“香港人(其他华语地区我没太注意)很喜欢写角色介绍,但疏于写剧情介绍”这句话存疑并@了我;然后我表示,香港地区的喜好我不了解,但大陆地区的喜好我很确定是喜欢写剧情介绍而基本不写角色介绍(以中百为例)。我从来没有将中百的例子用于论证任何其他问题。所以你这些回复所针对的论点本就完全不是在我表达过的意思之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8:10 (UTC)[回复]
哦,你上面这句回复好像没离题,(针对上面这句回复,我知道问题所在了:)或许是我们对“香港人/大陆人”的理解不同,你的理解是“香港/大陆大众”,我的理解是“香港/大陆可靠来源”。--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8:13 (UTC)[回复]
很抱歉我对于其相关领域不太知悉,所以无法给与有效的建议,不过倒是可以询问在相关领域活跃的用户,看看他们的意见为何。--薏仁将🍀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04 (UTC)[回复]
另外,对于全保护后的处理,我觉得有必要跟管理员反映意见,故开了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对于全保护的一些建议。全保护基于两个延伸确认用户濒临编辑战,其他关注此条目的编者受到影响,却没有人通知他们去参与讨论。像这个讨论,发起人、编辑战双方其实也不太熟悉这范畴或相关方针指引,一知半解,任由他们自己讨论,恐怕不得要领,而条目创建者@Nickice、时有小编辑的@Will629均有足够评选经验,也许能给出合理意见,但没有人通知他们。--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6 (UTC)[回复]
@SilverReaperTanqrsucksHijk910StevencocoboyApple vUnderconstruction00这几位是别的讨论里其他人PING过的香港电影条目常客。--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52 (UTC)[回复]
最后,相信大部分香港人都知道《破·地狱》是现时非常瞩目的电影,基本上在每一个角度,很多细节都成为媒体报道,现时扩编潜力极大。随手找些不同角度来源让其他地区的朋友了解。
[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33 (UTC)[回复]
我同意调整格式即可,因角色介绍向来不一定需要第三方来源。--Will629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8:12 (UTC)[回复]
所以阁下的意思是角色介绍的部分,在报导来源缺乏时是可以引述官方已公布的第一手来源?--薏仁将🍀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07 (UTC)[回复]
“官方已公布的第一手来源”其中一种不就是作品本身?其实按照WP:格式手册/虚构,这类描述是可以省略脚注来源。当然如果存在更好的来源,标注更好。——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5 (UTC)[回复]
先多谢各位积极讨论。保护结束后,如仍保留角色介绍描述部分,我会将框内断断续续的短句连成为一段。在维基的冒险路程中,遇过不少编辑战及删除条目的建议,对于“不过三”的原则我亦非常清楚。我想说的是,1) 就算那些内容令你烦恼作呕,也请不要立即将所有文字删除,换转角色我相信你也感到气愤及气馁。2)我认为,与其讨论什么是“过度”收录,不如索性禁止“角色”这一部分,只在影片中简介部分写下一句: “甲、乙、丙及丁领衔主演”就已足够。只得一句半句的角色描述,我深信不会有继续阅读条目的兴趣,例子如: 《星球大战》|海登·克里斯滕森|黑武士|主角的父亲,亦是主角的最大敌人。有维基同道可能表示: 另立角色列表的条目不就可以解决吗,主电影条目内容简洁,你亦可以在角色列表大写特写,两全其美。这套电影只得127分钟,亦未必有续集,如果以新条目来写角色,内容未必足够支撑。3) 电影内有些辅助角色,鲜有人谈及,通常都只可在官方或其私人来源透露出来,要找第三方来源是相当困难。我想到暂时是这三点,冗长的文字加上表达能力有限,请见谅,感谢各位拨冗阅读,生活愉快。--沙漠少年隆美尔 留言别用狗的言语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42 (UTC)[回复]
最像这情况的电影优良条目是风暴 (2013年电影)。电影优良条目机器战警 (1987年电影)电子世界争霸战至尊神探生化危机之变种生还者永远的蝙蝠侠新铁金刚之黑日危机新铁金刚之不日杀机爱情限时签,都是很长的剧情章节,演员章节对角色略有简短描述,两章节的描述都没有来源,除了哪个演员演哪个角色的名单式来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43 (UTC)[回复]
动画优良条目来自缤纷世界的明日的角色章节只有一个来源(除声优),前辈是伪娘的角色章节只有出生日期有来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0:16 (UTC)[回复]
MOS:PLOTSOURCE:一般而言,作品自身就是剧情简介的主要来源。因此,作品条目的剧情简介不强求引用来源(脚注)。但为防范原创研究,内文引用多多益善。
我就是多次抨击动漫条目没有第三方来源的角色介绍比例太重,有些人滥用此指引辩护。但角色简介全盘强求来源的话,也真的会缚手缚脚,可能变得不全面不一致,所以我会接受扼要的介绍不一定引用来源,但不应太详细。谈这问题,应先从ACG谈起,电影没那么严重。--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5 (UTC)[回复]
似乎在创作奖及ACG奖都很有贡献的@EzrealChen君也适合此话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9 (UTC)[回复]
个人认为角色表列问题在于划界:主角、配角(常现角色)、闲角、客串这几个类别怎样分开来?举《极度不妥!》为例:至少有两个要角由多人饰演,其中一人是主演而另外的只是客串;又或者本身有些角色号称是客串,但戏份多到跟配角甚至主角不相上下的。这些角色、演出资料要找第三方来源佐证事情本身不难,但没有划界方面的来源的话,只收“主角”会有一两个要角漏掉、尽收就肯定收不完(参看该剧日文版条目,角色列表占了总长一半以上)。现在本人还在头痛该怎样做,但一刀切禁止肯定不可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04 (UTC)[回复]
按来源,不认为每套作品都“第三方来源佐证事情本身不难”、“尽收就肯定收不完”,那个日文版条目的来源是社交平台,根本就不应该大量使用。其实按官方网站、海报或作品片头片尾列出演员与角色是可以的,但对于非常不重要的角色,按一些电影GA的做法是不加介绍,散文罗列(有需要可在剧情介绍及主要角色的介绍提及该角)。重要性可通过被不同文献罗列、提及的次数,提及的程度来衡量。我会认为可因应个别作品情况而定,如果作品本身有很大量的演员被提及,那就要从严,如果作品本身仅有小量(譬如三四个)演员有可靠第三方来源提及,那么编者不妨按剧情描述需要,再添加几个角色的扼要介绍。--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2 (UTC)[回复]

如何翻译这一句话?

参考来源的引用应该在逗号/句号的前面还是后面?

我不确定是否有人已经问过这个问题,但是对于在条目中引用来源到底要在逗号/句号前面还是后面?在不少条目中两者都有且都被混用,而且似乎没有明确的方针。所以,到底是要怎样标注<ref>呢?是“地球是平的。[1]”还是“地球是平的[2]。”?--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14 (UTC)[回复]

Help:脚注Help_talk:脚注#中文维基ref的位置应在句号前还是句号后?。我的意见是:一个从句,如果脚注修饰的是某段分句内容的,放标号左侧;如果针对整个从句,则是结尾句号右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0 (UTC)[回复]
(+)赞成。不过实际写起来(尤其是一些长条目的编辑)编者自己可能都想不起来这层标点符号的关系,所以应该也无所谓吧。--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复]
这个问题问过很多次。只有支撑一整段的来源才会放在最后一个句号的后面,其余情况都放标点前面,User:Sanmosa/论述/引用格式有很好的解释。--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回复]
这也只是我自己的个人建议。一般来说,不同用户有不同的做法,我看过有全部放前面的,也有看过全部放后面的,甚至部分放前面、部分放后面,但决定前置或后置的条件与我自己的习惯不一样的我都有见过。这主要是中文的标点符号体系的发展所导致的,现在确实没有任何的规定指明放置的位置,而且要为此施加硬性规定也没有可行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7 (UTC)[回复]
一如往常,没有定论。我个人就认为应一律置于标点符号前(涉及整段内容者可用重复注脚处理),但显然这不代表社群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1 (UTC)[回复]
同意没完全定论,也没人愿意将特定的表示方法变成明文规范。只能给出确实有不同的表示方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1 (UTC)[回复]
个人标注方式完全同Ericliu1912;对这一问题观点同上,即无需作出特别规定,尊重主编+先到先得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10 (UTC)[回复]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引注的文句最末有引号,那么无论通常脚注本身格式是放在句末点号前还是句号点号后,这时都应该放在引号之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20:26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1.comQ
  2. ^ 2.com

其他

为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员解任投票,甫应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术实务运作尚难称熟稔;又逢显著外来干涉及共识形成程序疑虑,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乱象丛生、弊端频出,社群矛盾对峙趋于激烈,此实无庸置疑。与此同时,定期审视更新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有助于人才新陈代谢,充实本站进阶维护量能。时值仲裁委员会组织筹备停滞之际,“远水难救近火”,故谨以此话题为首,先行就管理人员任免制度若干既存问题略作检讨,望社群踊跃发表意见。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过急,但求气象有所更新尔。本人谨提出三个大问题,社群可拨冗予以回应,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专门讨论之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安全投票问题

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员任免案,均采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优缺点一体两面,优点在于得脱离现实外力束缚,保障自由表达意见,有助于完整呈现社群意志;缺点则在于几无制衡极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拟重述各种不堪入耳之文字于此,请自行阅读相关内容),不仅早已背离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识之意旨,更远远超出社群应容忍之文明底限,而显难以“可受公评”为借口。此外,安全投票虽号称得以防堵大规模公然拉票之威胁,惟迄今其效果不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该制度高度封闭之特性,反而难以协助查核投票细节;如此次投票虽有严重扰乱之指控,但仅有少数电子邮件等书面证据,社群无法对比既有编辑贡献,或额外确认许多可疑相关内容。又安全投票长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须受制于全域社群等客观限制;投票设定程序繁琐冗长,更屡生不可抗力之技术问题,若与其他因素叠加,结果甚至可能损及管理人员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为预防若干外部势力之现实威胁而设,此种威胁既已有消退迹象(与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扬镳不复归),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虽难谓前述恶意影响荡然无存(此处须特别强调仍不应低估危险),惟两相权衡下,认为有酌加商榷该制度应用之必要,至少亦应有些许合理讨论。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过往执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须迎合全域动态之技术安排等),有何应从速改善之处(如事前人事选定等筹备作业、事后点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应是否继续于管理人员申请及管理员解任投票采行安全投票?或研议若干指标,持续评估是否沿用,乃至于采取行动,制裁投票过程可能出现违反方针与指引之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就管理员解任而言,我个人觉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开讨论的机制。
1、安全投票所带来的“隐私”实际弊大于利,共识应当是一个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互相尝试说服对方的过程,而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对于外部影响有混淆的负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时没有编辑的突然在解任案上发表意见,则可能是被拉票。公开投票则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影响。
2、安全投票程序复杂,给志愿者带来不必要的工作
3、未发现公开讨论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恶意影响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复]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后基金会可能允许直接在本地维基上举行安全投票,有关要求可以跟基金会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证意见不受干扰,虽然WP:暴力威胁风险降低,但也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因此社群应继续采行安全投票。
3、对于制裁投票过程可能出现违反CIV、PA等投票内容,应该可以宣告辱骂他人等违反方针的投票无效,相信很多人就不会发出违反方针的内容了。必要情况下也可以请求基金会协助,因为技术上还是能找到这个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讨论并尝试达成共识,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内讨论,也可以回复他人意见。另外也建议公开投票人名单即可找出可能的影响。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复]
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 - 如何证明安全投票减少骚扰,或公开投票骚扰现象会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复]
使用安全投票,骚扰者不知道你的态度,所以根本不会骚扰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见和他一致还是相反。使用记名投票,骚扰者知道你的选择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骚扰你。你维现在也有邮件骚扰这种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复]
这个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胁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复]
并不觉得这种未经证实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开投票可能有更多骚扰行为”的解释,你并没有证明这实际上会发生)可以作为以投票代替讨论的理由。共识就应该以讨论来产生,安全投票只会导致原本愿意沟通的人更加两级分裂(参考此次解任案)而对于对方的合理观点不予理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复]
附议。甚至之于管理员选举等重要议事事项也未尝不能恢复到公开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复]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议是指哪一个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复]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复]
(!)意见 虽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隐藏发言人,并且在结束前无法得知意见,但这也催生了一些可从本次投票窥见的问题。A. 安全投票能保护投票人,可能会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态投票,导致一些公开投票不会出现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隐藏意见对共识的取得是致命的,无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辩论双方只能写意见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时亮牌子并直接打分。纵观RFA/AFD投票,经常会有人被他人说服后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两种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参考,抛砖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启用SecurePoll
在依方针举行SecurePoll前,先请各位维基人对是否启用安全投票进行投票。投票完毕后,则按照结果正常执行程序。补充:也可考虑仅允许投票选择投票方式的用户参加正式投票,此举一可以避免群发讨论页信息,二可提前筛选用户。
安全投票之优势在于避免受他人威胁与保护自我隐私,如果上述二种诉求不强烈,大可采用更便捷的公开投票。缺点则会使过程冗长。
自愿隐藏投票者
与旧投票方式无异,但是用户可自行选择隐藏投票签名者。目前能想到的办法是请求监督隐藏编辑者用户名?
优点是便于划无效票,并及时知道他人意见以供参考。缺点则会增加监督工作量。——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复]
不觉得两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费时间,而不一定就解决投票代替讨论这一问题。第二方案,首先技术层面上就很难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写下歪曲事实或诽谤的意见就走人”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实际匿名,那监督员不应知道是谁留下意见,而如果监督员知道所谓匿名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与其把扰乱用户揪出来的责任交给监督员不如公开让社群看到是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复]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转公开投票也挺好的,不过还是要看社群共识。对第二个方案我想补充一下,显然不符合事实的投票质询回复来来回回,自然可看出谁有理。而且可以考虑允许监督员作为受信任用户监票并记录,同时在争议情况下综合意见判断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复]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时进行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担心有安全风险或遭受暴力威胁骚扰报复的情况下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后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复]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滥用。另一个想法是恢复公开投票,但允许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员(或管理员?)报备后使用未公开分身账号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复]
若那些留言严重到需要处理,社群完全可以请求基金会处理,而无需因噎废食。想想为什么基金会选举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运动宪章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UCoC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en仲裁委员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彻底改革管理员任免,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那么就不应该对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复]
某些纯粹是道德低下的行为,如果换成公开投票,当事人不见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签名前面大放厥词,就算坚持要发,至少也能公开为自己愚蠢的言论负责。我当然亦不会幻想这样做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肯定能解决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复]
(!)意见:敝人在此结合上方“仲裁委员会”相关讨论斗胆提出意见。首先个人仍然倾向采行“安全投票”,既然采行此方法的各种用户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扰等相关影响难以预期,那么即便恢复公开讨论,也难保可杜绝此类影响,反倒留言的用户须承担更多所处地域和立场偏好所带来的相关风险,而且如果采用公开的途径检视或“审视”是否有人趁此机会提出“不公道”或偏颇的留言,个人觉得似乎变成一种对用户意愿或意见偏好进行言论审查的作法,人们反倒因为有所忌惮而无法表达真实偏好,进一步而言,既要人们表达意愿,又忌惮于让人们自在发言或选择,似有矛盾之处,个人担心可能导致每个用户的意见受到压力终究无法在此时呈现;长久观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呢?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此种压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达更趋近于某种“立场正确”的形式?尤其在已经具备激烈争端,或者就是要表达自身立场偏好的时刻,个人认为值得深思。
再说投票当下,用户看不见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见,投票后的结果,我认为也是众人各自参考,不论是否满意,既无法阻止人们从留言意见中寻求个人偏好的自我印证和反馈,也不具备颠覆或改变投票结果的影响力,各种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选择的顺势表态”而已,我倾向认为他人既不须陈义过高,也不须全盘认可。反而对身处争议的相关当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们认为“不公允评价”的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恶意对待?社群是否提供当事人为自己发声、澄清、阐明或如何自述的机会,以降低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个人认为或许在相关页面中,投票结束后,可以提供当事人自我表达或社群协助点明显然不妥当恶意留言的机会。
个人会认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达的前提下,其实用户发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们是否在意自身发言内容所抱持的心态和出发点,以及对他人的影响?无法一以概之或强求,但或许可以期许有些人会多一点考量,这有待时间验证。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虑增设一种象征性的权限,名称大致是“社群事务协调员”之类,定义为:“于平台活动和事务中可与其他用户协作,于社群事务所表达言论和观点对社群关注的公共命题具相当程度参考性,惟不具有其他显明特殊、站务或社群事务权限。”而现正规划的“仲裁委员会”往后(比如此次选举以后)或可参酌此权限,甚至采机动编组,应实际案件需求组成。“社群事务协调员”的用户参选资格不高于“仲裁委员会”,投票资格依现行规定,“社群事务协调员”内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员互相投票,形式可参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务协调员”(好像是这个名称),但更为简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对他人发问或应答他人问题。每年一选,员额可以“社群当下具投票资格用户的1%”之类订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换言之在第一次选完后,往后每年随社群用户人数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补员额。
2.持权状态同于其他站务权限,而除权条件为自行卸任除权、辞职、不活跃(一样不活动半年),或经客栈讨论达共识除权。
3.选出的协调员名单,为“仲裁委员会编组候选名单”,仲裁员名额和组成型态可依往后编组组成前所获共识,或者按照现行共识也行,也就是往后可能机动调整当下的实际编制之类。
4.具管理员资格的用户为协调员当然当选人员,可不列入协调员候选名单;其他用户依所获票数高低依序入选。
5.当(第一次或往后)仲裁委员会编组成立后,仲裁员编组有效期限可依现行共识,或于案件结束后解散。
6.往后增补的协调员所获票数,列入既有的协调员当选名单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员会编组成立前,可从既有协调员名单中参照用户得票数高低,直接在征询当事人意愿后,列入委员会编组或候选名单,往后的历任仲裁委员会编组组成依此类推。随着旧有协调员是否有意愿、逐渐淡出、不活跃或不适任,自然可依名单往后逐名参考或征询“仲裁委员会”人选。
8.自然情形下,名单所列协调员可能逐渐增加。
个人倾向所有曾经或现在在此社群活动的用户,其编辑等活动可得到或许某种相对持平的阶段性评价,也或许可以某种程度降低“仲裁委员会”会否因“可能具备太大影响力”引起用户间的忌惮,毕竟如果此机制的成形和实现成为“另一个具特殊效果争执标的的开端”,对社群相关当事人和往后用户产生其他各种影响,美意不尽完整呈现就比较可惜了。个人意见,稍显冗胖,供参。--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复]
@Kriz Ju: 我仔细读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说我没看到你对于安全投票相对于公开投票的好处说出了个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复我这里的话我希望你能够提供一个完备点的逻辑(因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开投票好)
对于为什么我个人认为公开投票会好,我上面已经写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公开投票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拉票]影响安全投票程序复杂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等论点。
那你这里有提到对于公开投票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这一论点我想回应的是:不应假设“言论自由”就是好的。从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对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编者、不文明、嘲讽、阴阳怪气的行为。我姑且认为这是因为秘密投票导致无法查询到发言人,所以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展现出人性丑陋的一面,但这就是好的吗?维基百科是什么地方?是大家合作写百科全书的地方。而畅所欲言的“言论自由”有助于编者合作吗?有助于社群风气吗?我认为没有。为什么维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针,限制“言论自由”?因为维基百科不是能够接纳任何人的地方。对于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编者,颠倒事实的人,我们有必要请他离开我们社群。所以: 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 - 我认为此压力是好的。对社群风气有正面影响。
对于你想推行的事务协调员我自己只能看完觉得太麻烦。而且对于你所在的讨论串公开讨论和秘密投票的讨论无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复]
对此命题,我不确定与0xDeadbeef阁下切入的视角是否全然一致。个人认为,虽然乍看是如您所说言论自由的相关命题,这肯定没错;而就个人所见以及随后的衍生观点,这是个小有复杂的命题,我认为这涉及几个面向,是包括言论自由与规管、人身安全、公众言论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社群行为与文化、社群争端和价值冲突、授权信任的基础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续经营等面向构成的系统性命题。恕敝人暂无才学和心力一一对以上项目细论并提供确切的科学客观理据。退一步而言,是否公开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标准守则等事宜,端视众人意见,比较简便的办法或许也可以在发言页面加注个比如“请注意文明发言和社群守则”之类的警语即可(不论该页面是否在第一时间公开),而且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论)。至于您关切的焦点,个人在上方也已经提出看法乃至针对问题的具体作为,也纯粹对于以上涉及命题面向提出发想,无意企图证明什么,这也并非一般自然科学命题,更多时候我认为是一种综合性的选择评估,当然也是随人好恶参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论证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随意看看、随喜心证了。感谢拨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复]
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户 你是指安全投票?据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无法从留言找到用户,于是才会有人身攻击等乱象。
我并非要将此作为多么严肃的命题来探讨,我知道里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仅仅认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说明为何RFDA应当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过既然你也不愿意继续讨论具体理由,那就罢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回复]
我没什么意见,理据确实不足,阁下喜欢用什么投票就看众人意见,谢谢。另外,若有冒犯,请各位高抬贵手。--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回复]
阁下所言“未公开身份账号”,或者编辑次数不达标账号,若没资格进行管理员存废之安全投票,那么该用户能自行投票吗?投票用户不是系统筛选出的符合资质之用户而后发出的邀请通知吗?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进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当不会现在才存在和发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经验和智慧之结晶,也是经过审慎讨论的。实行多年,现在为何就不合理了?当初都知道有公开投票,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为要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隐患,那么现在这些问题就不存在了吗?正如已经有人提到的那样,说白了,管理员是人,或许发生官官相护、与某交情相投之类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报复类对待,也是应该考量的,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维方式。我记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对于该管理员的争议讨论是有很充分的双方意见交流展示的,关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罢免相关管理员的呼声也并非这一次。以此次事件为例,主要提议罢免的用户,之所以提出罢免,实在是相关管理员在多次争议沟通后不能改进并且让提议者看不到诚意,严重挫伤了社群的积极性。那么,在此种长期无法沟通解决的磋磨下,就剩下一个公投了结。不可回避,如若一个管理员在位时刚愎自用盛气凌人甚至歧视弱小,他必然是觉得有同伙撑腰而势大不可动摇,大多数反感之人考虑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沉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给予了沉默多数一个机会。社群的真实声音才得以释放,这对于管理员和管理层是个提醒。靠疑心拉票来质疑安全投票的结果并无意义和根据,如果存在此类事,公开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还记得约三年前曾在社群里很活跃的一群人,动辄就琢磨更改规则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维基上层高管整治后暴露了很多问题。过去我们小编只能心中怀疑而没根据批评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维基平静了一段时间。少了些中共的水军就少了破坏性导致的消耗战。那时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实施罢免之权力,及时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权限,那么就不会发生大面积清退的事情,也不会有人被误打。当时也有人遗憾,觉得应该有个机制给予一些人机会。须知天理循环,蔑视别人机会,以狭隘之心对待社群用户之管理者,必遭反噬。与其想改变安全投票之规则,不如加强管理人员的测评机制,在一定时间内打分,几次分数不高,就降级或解职。因为有降级的过程,对上进者是个提醒,也是改正之机会。因为现实世界不在一个水平面,中国大陆与世界民主制度为敌,大陆网络封锁,而翻墙出来的管理人员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对他人的安全性都与其他自由国度不同,为保障社群真实的声音,对管理者经常进行群众测评,德贤之人上,狭隘之人下,这才能让维基百科不离初心。--Nice-walker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回复]
我同意阁下的提议,但是无论用什么方式隐藏投票人的用户名都应该不会立即生效(监督员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后立即隐藏他的用户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回复]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那么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径匿名征集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复]
这让我想到应开放亮票(可自由选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我个人没法想象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达的意见而公开投票无法表达的。有例子吗?
还是说,有人会因为无法匿名就无法表达意见,那我很好奇这样的人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因为投票程序本身,还是此人的个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回复]
这种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见的正当性在匿名后更难审视,但意见也会更大胆。想到一种极端情况,交互禁制是否会干涉投票意见与程序,您觉得那些当事人有哪些权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回复]
出处是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和记忆中的有点偏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回复]

对于离任转为公开讨论已公示,见下方。关于RFA是否应该回到公开讨论,个人认为须继续讨论,比如是否在管理员选举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开讨论流程(英维目前在尝试的做法)或是直接废除以安全投票来管理员选举这一流程,完全回到过去的公开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复]

考虑到WP:IBAN,或许可以先采亮票,如有问题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回复]
个人确实无意见,以最适当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回复]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办法确实还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复]

RFDA转为公开讨论

不通过
暂未有共识之提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1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以上讨论已对管理员解任投票回到公开讨论取得共识,且讨论已达30日,现以WP:7DAYS为此变动公示。

维基百科:管理员的离任

现行条文

解任程序

[..]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开始进行安全投票的准备程序。同时,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由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提议条文

解任程序

[..]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间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期结束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计票和评估: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结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暂停公示:用户请求暂停公示以便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回复]

假设骚扰及拉票的情形出现(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应如何在没有安全投票的情况下应对?当然,幸运地当时有管理员愿意封禁,但不幸地情况无法控制又如何处理?再者,既然可预见仲裁委员会将于不久的未来成立,或许会否交由他们决定需否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安全投票?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回复]
该怎么应对就怎么应对啊。这个讨论与投票是否公开好像没有太大的联系,请问转为开放投票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吗?(公开的拉票影响大家都能看到,相对来说能处理,而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另外上方“其他意见”章节已有讨论仲委会是否应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权力,但是估计共识认定仲委会没有这个权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回复]
的确,公开投票不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但用户因担忧骚扰而不愿投票的问题又如何解决?现在安全投票可确保用户不受站内外骚扰影响,自由地发表意见,但往后改为公开投票时该怎样做?站内外骚扰及干扰投票的现象即使 OA2021 前后以至 WMLO 被封禁后仍然存在(当时 rfda 改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为这样),个人不见得社群现在存在足够能力解决此根深柢固的问题,至于仲裁委仍未成立,他们能否解决仍为言之尚早。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回复]
有道理,那么确实需要更多讨论。我现在在手机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话帮忙撤下公示继续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回复]
“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公开投票也是会有同样的问题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当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为有些人认为可以减轻站外影响的问题,因为站外有意影响投票的势力更能够借由公开投票去“确保”各个特定用户是否真去照他们的动员投下了“支持”或“反对”。以往此类案例并不少见,甚至也有过用户反应因为其公开投票时的表态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压威胁而划票改票的情形出现。具体案例我就不说了,为了保障相关人士的隐私和安全,但相信经历过当年情况的很多社群成员会知道我所指为何事。-Peacearth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回复]
(?)疑问: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回复]
与这个讨论串关系不是很大,可以单独开一个章节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回复]
如果社群认为Mys解任案反映了RfDA有问题,那么明显Mys解任案是有问题的。有问题就应该重审。所以和本讨论串应该是相关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1 (UTC)[回复]
是否应就此事咨询WMF T&S?--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回复]
当初社群以OA2021为由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后来决定RFDA也同样使用安全投票,而这些决议只有OA2021是与T&S相关,后面两个据我看来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个人也不认为这个提案需要咨询。如果认为有需要,还请哪位愿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回复]
已咨询基金会意见,不过应当不影响提案的讨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回复]
建议同时进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回复]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认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么RFA是否也应该讨论是否继续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回复]
技术性(-)反对,应该等通告发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回复]
我对于RFDA废除SecurePoll持保留态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回复]
(-)反对废除安全投票,废除安全投票会导致骚扰问题等担忧。且很难解释为什么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选举都是安全投票也说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优势。--AnnaBeiy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回复]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对Mys被罢免很不满,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回复]
本人虽支持恢复公开投票,却亦认为相关共识未至充足。兹事体大,本不应如此随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关仲裁委员会之讨论及此话题,均有推进公示操之过急之现象,是否对社群有益,恐须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回复]
这是在说我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回复]
其实投票之前就可以讨论尝试互相说服对方,投票只是最终表决,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没有什么差异。如果认为安全投票影响讨论,不如取消投票,改成无限期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若RfDA转为公开讨论,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应宣布无效重新投票

不通过
显未有共识之提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屁股声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回复]

赞成,且该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回复]
(?)疑问:如果认为使用安全投票是错误的因此任免案无效,那么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回复]
明显目前为止的安全RfA没有如此案一样有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解任投票中,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所带来的危害远比管理员选举来得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回复]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回复]
开玩笑呢,有谁想让mys继续当管理员,明说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回复]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显意志,固然其间程序及执行问题颇多,仍不宜随意否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回复]
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回复]
(!)意见会检讨就是因为要把实际执行过程发现有缺失的部分做检讨并予以改善,如果宣布解任投票无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无效计算?毕竟Wikipedia:征求意见/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选举结束时的产物。与其在弄一次RFDA,还不如看现在或明年4月管理员选举,当事人是否愿意参选管理员一职。Lily135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复]
已经过完整讨论和投票,敝人认为似乎不宜也不须再持续进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总如此,将反复混乱。--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涉及管理权限争议之过渡仲裁措施

此次投票,一大理据涉及管理权限特定争议。此种复杂之争议,本应考虑由具公信及专业之第三方维基人组织仲裁,详加审核相关操作及证据,并经深入思索提出报告供参为宜。“管理员的离任方针”亦明确强调,解任投票属最终手段,当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借由仲裁措施或处分有效厘清双方权责过失,并借由沟通有效缓和争议、化解双方分歧,最终往往毋须诉诸解任。惟本地现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础;如管理员布告板,向来无力处理特别严重之争端,而此次投票纵有若干管理员等社群成员就解任理据独立从事查证,惟其受时间、人力等客观限制,亦难称臻至完善,且未能获社群正式背书,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来本站筹设仲裁委员会,固有就此问题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现阶段仍在讨论组织及人事细节,望其短时间内付诸运转、乃至于树立适当权威,自是天方夜谭。值此一过渡之际,实有赖社群即时研议临时仲裁措施,以处理涉及管理权限之争议。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对于现有个别管理员难以处理庞大管理权限争议之情况(如管理员布告板各子布告板等),有何协助应对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现阶段于严重权限争议及解任投票“决战”夹缝间,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缓冲之选择?如比照相关权限方针,引进停权警惕机制?甚或搭配独立第三方调查制度,由行政员、管理员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员联席组织,以停权当事人之临时处分,换取些许余裕,得为有限期而妥当之调查报告,而免于骤然跃进解任投票之地步?
注:有关仲裁委员会之组织细节,请继续踊跃参与上方相关段落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临时”管理员任期问题

有关任期问题的条文已修改;有关明确临时管理员是否需要回答“三个问题”的提案已被撤回,关闭此处讨论。如有其他需要展开的请随意重新打开讨论。 Stang 2024年9月21日 (六) 06:4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社群晚近引进“临时”管理员机制,为尚待争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权限以为锻炼。惟“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指出:“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社群投票确认,才能继续保留权限。”对于所谓“投票确认”之细节语焉不详,尤未有声明此种“临时”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连续申请无条件延长(形同“任期无限”),此于本年新一轮管理人员申请前当有所解决,方得回避无谓混乱。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是否应保留“临时”管理员机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议其他制度以为替代?
二、社群是否应就“临时”管理员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连任特定次数以后,次轮(下轮)申请累积信任须达到正式通过门槛,否则即应收回“临时”权限,越次轮(下下轮)始得重行申请?或改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过门槛,直至正式通过为止?
注: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临时管理员机制既然是提供给还没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争取社群信任,那么临时管理员就应该把握时间让大家认可他,加上临时管理员权限与一般管理员无异,代表临时管理员在下一次申请前能充分表现,若是经过一次任期仍无法取得社群足够的信任,那或许就是暂时还不适任,因此我认为临时管理员在次轮申请时需至少达到正式通过门槛,若无法达到则应收回临时权限,下下轮才能再申请。--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复]
我认为临时管理员机制多少还是有些必要性。不论是因为当前社群对永久管理员门槛的下调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实务上能帮助社群多认识和了解新管理员处理事务的方式,贸然取消当前制度的话很可能导致经常被诟病的管理员难产问题再次重现。
第二个问题的话大致上同PC君的观点。考量到临时管理员的当选区间(65% ~ 75%)并没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过门槛究竟是需要离上次当选差多少百分比(换句话说,多少的提升才无法用误差范围/临界值来解释),为了避免此类争议,我觉得倒不如选择较为干脆的处理方式会比较洽当。-- )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复]
1、若现在取消临时管理员,那么这个试验期太短,无法评判临时管理员制度效果,因此建议目前保留。
2、大致认同PC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复]

总结一下讨论。讨论用户基本就临时管理员在第二次申请权限时须达到正式管理员标准才可保留权限一事基本达成一致。根据目前共识,个人提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修改以下内容:

现行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社群投票确认,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提议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结束:无人对该方案有质疑,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复]

公示通过,已修改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复]
给意见超过公示期了,但是咱还是写一点吧:提案人的更改给条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内容,咱认为应该将“保留权限”明确为“转为正式管理员”,类似于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来转为正式权限,否则将被移除临时权限。@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人间百态Stang写成“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复]
惊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不反对。--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回复]
因为实际意思没变,再等几天无异议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回复]
@Ericliu1912 请问将被移除临时权限是指投票后立即结束还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会不满6个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回复]
争议已解决,是到期日后除权。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43 (UTC)[回复]

还有关于临时管理员回答三条问题的问题,虽然询问各个使用者后得出的结果是可选答,但在WP:RFA中没有列明。为了在日后的讨论中避免矛盾,便在此发起公示。

现行条文
  • 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您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您认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提议条文
  • 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您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您认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 临时管理员可选择不回答以上问题。临时管理员可选择直接使用上次申请的答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结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回复]

(-)反对:权限“临时”与否,不应影响管理员必答问题回复与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回复]
@Ericliu1912 这样好了些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复]
如此琐碎之事,其实不用写进指引。就如从前极少会问多次申请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请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回复]
@Ericliu1912 本人决定撤回更改。请问阁下为什么认为“不应影响管理员必答问题回复与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员必须回答问题才可申请,而临时管理员再申请则可选答,这样的逻辑非常清晰。对于临时管理员而言,回答问题的确并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回复]
不认为如此。反而鉴于“临时”权限设定一大初衷——即给予社群观察当事人表现机会——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回复]
@Ericliu1912 怎么之前你还扬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现在又说“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回复]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复回答问题是当事人的自由。这显然不代表本人对当事人期望有如此低,两者不可一概而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回复]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发表意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回复]
(+)倾向支持:个人认为临时管理员申请续任(转正?)可选择不回答三个基本问题,甚至多次申请者在后续的申请中我也觉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请必答就好。--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回复]
鉴于ATannedBurger认为需要重答,本人决定撤销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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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不通过
暂未有共识之提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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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见与前次RFC相同。在维基百科的权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结果不过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这么喜欢互煮,建议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复]

所谓“投票”是有必要的,因为以社群规模永远不可能纯经讨论得出共识,最后还是会变成“类似投票”(!vote)。其实管理人员申请及解任投票理论上一直都是“类似投票”;个人反而觉得“解任投票”目前看来很有必要降低纯“投票”的成分(尽管社群整体意见仍占有极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复]
有何差异,为何RFA如此特别,应该继续“类似投票”,无需降低“纯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复]
没办法透过纯讨论得出共识那也没关西阿,就是以后没管理员可以上任而已,这没什么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复]
不用投票决定结果,难道以反对罢免的那几个人决定结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复]
(!)意见:那估计会无限循环了。--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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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最近有些人认为应该废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须写废话
  • 判断理由是否有效造成点票困扰
  • 要求提供理由引发很多问题

也有人认为:

  • 要求提供理由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

提请社群讨论,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没有意义,而且弊大于利,是否应该废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于弊,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是否应该也要求RFA必须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复]

这可能与安全投票问题挂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回复]
虽然有点关系,但不挂钩。公开投票一样可以要求必须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回复]
(&)建议:若已有用户提供明确的理由,在该用户之后投票,且意见与前面用户相同的用户可以使用{{同上}}等模板。--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回复]

有关公开投票人列表的问题

在先前多场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员选举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识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隐藏,使列表只能由监票人员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之中,监票人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公开。个人理解这是出于对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评的举措,但咱也希望这可以正式的定下来,关于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么时候应公开投票人列表,什么时候不应公开。

  • 在管理人员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中?
  • (上方讨论区进行的)在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中?

谢谢。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意见:个人斗胆结合相关讨论综合表达,认为各式投票结束后,投票人列表原则上应于选举结束后公开,若具备明确重大事由,可视情况特例不公开;毕竟投票这个行为本身并未透露当事人意向为何,若该行为本身对当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负担,建议当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参与投票。至于是否在投票时提供投票意见,个人认为相关意见主要是在投票结果争议极大或临界判断时所用,界面上应具备该栏位供用户填答较佳,至于用户是否必须填答才能投票?目前个人倾向上任投票可选填,解任投票则必须填具。
至于相关争议个人认为仍回归信任度问题,不论是投票用户对投票制度或是观者对其他投票用户的信任感,但这又往往不离个人的主观评价;尤其以仲裁委员制度而言,如果往后确实具备某种决定性的效果或权限,对照上次的罢免投票,应如何评估异同或当中部分疑虑?历来此类讨论最大争点在于社群认为应该“数人头”抑或“讲共识”?长期以来论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论。然而重点在于,人们是否真能在更大规模的投票中,纯以就事论事、各提理据的公开争论和投票中有所共识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结果就是共识,今日自也无须争议,重点可能还是在于“安全投票”的目的为何?以及为何全世界的大规模投票都可说是“安全投票”?个人认为关键有两个:一个在于投票或选举过程中人们的任何争论、命题、理据或偏好,在投票结果出炉前,都难以论断“前因”和“后果”是否具备得以直接、必然预测的因果关系;其次在于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们的表意自由,个人认为后者最为重要且关键。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复杂性,又是否适合单纯数票数呢?即便试图公开讨论,某些用户在不具备客观理据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达特定意向偏好?而公开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该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无止尽的取舍循环。若折衷由行政员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质疑其认定标准等。既无绝对的方案,可能需要厘清相关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显价值目标和实务考量取舍的先后标准。在此敝人尝试提出几个个人关注点:
1.仲裁委员是否可能被罢免?若可能,条件大致为何?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结果可能直接影响该制度运行,以及用户目前对此制度之初步评价。
2.以当前管理员罢免制度而言,和选任管理员的投票方式和界面是否有明显差异?个人倾向认为罢免管理员应更严谨审慎,原因有二:首先罢免投票是剥夺持权用户的既有权利,当事人既已获权,社群欲以“群体意向表达的制度”推翻先前选举的社群意向表达结果,并借此剥夺当事人权利,自然需要证明持权者是否因其持权而对社群的他人或事务造成何种程度的明显伤害或错误,获得证明方可决定如何处理甚而除权,因此对于罢免制度的严谨公开讨论,应该是合情合理。
反过来必有人疑问“选任管理员难道不需如此严谨吗?”持平而论,某人当选管理员获得授权,并未因此直接影响或剥夺何人权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种伤害(对当选者看不顺眼不在考量范围内,若讨论到代表性问题那这个话题可能就很难继续了(笑)),当事人当选前乃至当选当下,是否滥权或因“坐大”而对其他用户如何打击,亦需时间证明,况且管理员人数不限、也有其他持权用户同时持权,自然没有“占了谁的缺不干活”之类的事(过往有此一说),所以在授权前需要讨论审视,自属合理;然而“剥夺他人权限”如前所述,需要公开审视的程度涉及对前一次社群意向表达和当事人的直接否定。个人认为,参与罢免投票的用户更应填具适当的“不适任”理由,而若有显然灌票导致影响公信力的问题可能还是偏向技术面处理的问题。
其次,一名用户从开始活动至足以参选管理人员,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当长的养成时间,等到真正参选并当选,又可能因各种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当中至少经历数年以上时间;然而,只要一次的罢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该名被成功投票罢免的用户就仿佛社群信用全毁、持权基础破灭。罢免不适任者自属社群行使制度权利无疑,然而这当中所产生的影响是否仅于该次投票便结束?又或是新的开始?又或者对于可能具持权条件以及已经持权的用户产生何种影响?相关问题或可留待有心观者玩味。
3.安全问题如果发生在现实生活,个人不认为是管理员可以直接处理的事情;况且若此类情形发生,即便发生在线上,往往也已发生某种程度的结果或负面效果,再说并非所有用户都有能力或意愿对此类事情执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惧和伤害而放弃。我认为用户的身心安全和使用体验仍然是首要考量,这方面胜过一切;若知其风险实现的可能性显然存在,个人主观认为在此前提下选择其他考量而将用户安全问题置于其他选项后,可能会更像“显可预见而不预防”。在过往的投票方式选择问题上似已多有讨论,当然如果要采用公开投票,个人亦无甚意见(只是当初为何决定采用安全投票呢?)。
4.如果安全投票的单一投票认定存在争议,那么试问改为“公开投票”,若出现同样投票内容时(比如在经过各种讨论后,出现类似留言:“对该用户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对票”;或者“经验欠缺,来日方长”、“轻舟已过万重山”等,如何看待该票有效性?此为有效或无效投票又或者不影响其有效性?或者难以一概而论之类?),关于投票有效性的判断标准就更容易认定或是更少争议呢?又或者有何异同?以仲裁委员而言,公开投票后,若当选门槛为过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户不信任当选者呢?会否影响之后该权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关问题具备明确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应该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界面选用结果?
5.“社群对于仲裁委员的期望”以及“行政员和管理员依据何人的何种意见判定”一事,个人认为回归信任度问题,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设出现突然大量账号如何灌票等)。事实上,正因当前仲裁委员这个称谓和制度看似颇有影响,然而信任度问题从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认为关键在于当前不具备一个可以让用户彼此间“直接认同度对决”的机会。在此前提下,除了公开选举获得明显支持度的管理员以外,究竟应如何看待所有用户彼此之间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难以量化。或许可从平日社群、站务乃至线下活动,以及权限申请之类的事情衡量,但这是否可直接对接社群对于仲裁委员或管理人员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罢免争议投票意见中,有无更简便的方法让管理员和行政员看待取舍用户意见的参考性?这也是为何敝人先前尝试发想“事务协调员”之类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户的意见具备之可信度或参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条目建立”有“豁免者”,那么“社群言论和行为”是否具备对应存在的可能性呢?此类概念若存在,是否对于来日的各种权限选举更容易提供某种信任和衔接基础?若答案偏向否定,那么其实不论如何选举或者投票界面如何选择,结果可能大致偏向对于当前社群所孰悉现状的维持。相关命题端视留待社群如何讨论。--Kriz J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回复]

其他意见

此处供社群发表杂项意见,若有重要问题提出者,欢迎于上方新置章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除放置公告栏外,是否亦考虑寄送用户讨论页通告,俾便广大社群知悉参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同意应该寄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复]
简要模仿管治讨论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结束:讨论用户基本就寄送通告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复]
我晚点结合仲裁委员会选举事写一份更简洁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结合上方仲裁委员会事宜写了草稿,请确认是否得宜。另此种通告应寄送予何人?延伸确认用户(或达到相同贡献门槛但尚未自动升格者)何如?请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复]
  ,挺简洁的,发给延伸确认用户就好。不过浅黄色不是很好看 思考...可否考虑浅蓝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复]
隔壁仲裁委员会通知都是用此种颜色,我觉得不错,用蓝色反倒相对刺眼。另外我也希望发通告给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说不定人家看到就来参一脚发表有益意见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回复]
有道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回复]
现在祇差产生用户清单,然后即可递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此条未正确附上签名时间的留言于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但我不会弄这种东西,是不是可以请你们帮忙一下?顺便问问@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回复]
话说“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怎么定义呢……注册满90天且编辑大于500次的用户比较庞大,python跑了一遍递归错误了  囧rz……先输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确认用户加管理员的名单phab:P69123。——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回复]
重新写了下代码,跑了五个小时跑完了中维上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次的7008名用户,phab:P69124——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回复]
这么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回复]
纯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针:究竟是为啥会让已经多年无编辑跟社群完全脱节的用户参与投票?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编辑一两次装活跃的管理员有啥分别?--西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回复]
有人就想做读者,不打算编辑;现有“活跃”编辑者,也不见得较其更懂规矩。我自己开台大维基社,就有干部因为要备考,曾数年未有编辑;也认识有学长即将“升格”为社会人士,编辑频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们可没有因为一段时间没碰编辑器,就一瞬变成过时懞懂的老头儿啊,而且他们还是可以上维基百科看客栈在干嘛。当然,不否认确有类似案例,但见仁见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显不应以是否编辑或编辑多寡纵然断定某人是否脱节于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回复]
可以查询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词、最近90天有编辑的用户: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回复]
@ZhaoFJx话说是不是可以帮忙统一加“user talk:”后缀并汇入此处?系统没法自动辨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回复]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回复]
通告现已发送予社群成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复]

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不通过
无后续讨论之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3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0xdeadbeef阁下在讨论中提到(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在下认为是不当解读, 澄清可见于: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复]

您好,因与检讨相关制度并无直接关联,本人将此议题移至其他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复]
谢谢--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补充的说明

请移步相关页面继续讨论,勿于此处别生枝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Bluedeck 于2017年4月28日创建这个文档: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感觉目的挺好:“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实践中,管理员和管理人员有时可能会因为未注意到方针指引的一些细节而出错。在此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错误,以便管理员在执行封禁时更加符合方针和指引,同时也便于普通用户根据方针指引与管理员沟通,针对疑似不当封禁的类似情况提出质疑。”

有些管理员需要更加熟悉有关方针和指引, 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长期多年做出大量违反方针和指引的封禁行为, 避免发展到需要社群启动弹劾程序。为此目的,我系统地阅读了方针指引,查找了众多案例,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补充。

所增加的问题都是在实际过程中所观察到的。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有多年经验的管理员对方针指引仍然不够熟悉。这些总结不仅有助于管理员自查,也能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用户找到相关方针和指引,以分析实际遇到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管理员和用户都能够按照方针办事,这些总结是否能帮助管理员和用户、是否能帮助维基社群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合作环境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点。 希望大家关注如何帮助社群,如何帮助维基营造一个和平公正的合作环境。

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继续补充和讨论, 有助于建立积极的中维社群环境。社群协作的关键在于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观点。即使某些用户表现不佳,作为管理员,我们应该保持专业和耐心,应该保持客观、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简单地采取高压态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为基础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复]

其实在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有关此页面新增内容,请大家协助确认及提供意见已有用rfc发起讨论,建议在该讨论页讨论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复]
谢谢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进一步改善。这个补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关,涉及范围大时间长影响大,更应该在客栈的检讨此次检验程序的过程中讨论,让一切改动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 有助于避免将来再启动弹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经被全部彻底的回退。请测评用户看一看在下的补充,发表您的意见, 包括是否应该恢复在下的编辑。--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复]
(!)意见,此讨论内容已经和页面发起的rfc讨论重复,请求未参与其中的其他用户协助关闭此段讨论,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直至相关议题有所结论。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复]


翻译: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信任与安全团队。过去,我们了解到贵社群对使用SecurePoll进行选举有一定兴趣——或许你们已经通过votewiki进行了相关选举。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区中启用,以允许社群自行举办选举。这将需要在贵项目上启用“electionadmin”权限,该权限允许访问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贵社群可能需要进行一次请求评论(或类似流程)来确定是否有共识启用此功能。为帮助此类讨论,我们在一个元维基页面上提供了更多关于启用该权限对贵社群意味着什么的资讯。

如果贵社群经过讨论并决定推进此事,信任与安全团队愿意提供支持——请在达成共识后通过电子邮件( ca@wikimedia.org )告知我们。谢谢!

译者: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复]


electionadmin是干嘛的?元维基中的介绍,供参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复]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应高度谨慎授权,并建议赋权给本地CU权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复]

已更改标题以准确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复]

目前是OS和Steward监票,他们在votewiki的权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复]
Yes,不过本地OS在该站是临时权限。未来若打算维持是CU和OS负责监票,就可以直接把监票权限直接给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复]
现状 本地启用后
准备工作 - 本地请求监管员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
创建投票 T&S在votewiki创建 electionadmin在本站创建
生成名单 没有变化
投票 没有变化
监票 T&S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划去应作废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应作废的票
宣布结果 没有变化
以上是我个人对“本地举办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选举开始前在m:SRP上临时授予给相关人士,避免高级权限带来的隐私问题。在我看来,本地举办可以让界面变成中文;创建投票不再强依赖于T&S,不会有什么“等圣诞假期”这种过去遇到的问题;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创建任务,社群参与度更高;界面上有什么词写错了可以更快的修复:目前还没想到明显的缺点,可能是会有人质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预的风险(相较于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复]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electionadmin仅有“偷看选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和“破坏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两个权限,“创建投票”权限(securepoll-create-poll)只有electcommstaffsupport拥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回复]
小课堂时间,咱来解释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我们这里有四个概念,scrutineer(监票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选举管理员)、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监票员是在一场选举之中对所有选票进行检查的人,他会负责查看投出选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标准的,这张选票是不是重复的(比如多个分身账号、傀儡投票什么的);
  • 选举管理员是创建并设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两位就是“选举管理员”;
  • electionadmin是一个用户权限组,我们的监票员们需要这个权限组来查看那些PII,来判断某张选票是否符合标准;
  • electcomm则是另一个权限组,这个权限组是给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准备的,T&S的人说这个权限组设计之初是为了方便理事会选举的一些事项。它在实际中跟“electionadmin”这个组没什么区别。
source,希望有帮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回复]
感谢,但是晕晕。所以监票员(scrutineer)和选举管理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术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回复]
可以这么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据这里的描述,本地是会有的。换个方法解释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并给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权限,后者会去做监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启用,electionadmin会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以及负责监票。这么说的话,我建议把这个新的权限组翻译成“选举管理员”。@魔琴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回复]
明白。感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29 (UTC)[回复]
若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即可废去现行被迫定期集中举行申请之制度,回复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进社群成员申请管理人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复]
或许也可参考英维搞自由提名与集中申请制度并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复]
长期授予监督员监票权限会不会有问题?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权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回复]
也没说一定要长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对长期授予有疑虑完全可以改为临时权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回复]

随便先列了几条文字以推动讨论。

现行条文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提议条文
监选员(electionadmin,暂译)权限应仅授予用户查核员监督员、监管员。
若本地有至少两名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本地用户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用户查核员优先于监督员。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用户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投票开始前,应请求监管员授予本地负责用户监选员权限。
投票结束后应及时除去权限。
监选员拥有以下权限:
  • 编辑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
  • 访问投票者的个人可识别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既然是长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户组我就将CU考虑进来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回复]

“选举管理员”有可能是动宾短语,个人认为应该避免,所以拟了一个“监选员”译名,也许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回复]
其实权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担心CU隐私的话,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并不能用该权限直接去CU别人。另建议用脚注注释下“个人可识别信息”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回复]
既为任务编组权限,如机器用户般,则一般不应长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所以意思是每有选举就要再申请/授予权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回复]
@Wong128hk或者规定签署隐私协议之行政员、监督员等可当然持有此权限,协助铺张选举,我觉得也符合本地未来可能情况。毕竟以后就不用强迫定期集体申请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回复]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后,用户可以随时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每次都授予/解除权限也太麻烦,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让OS或CU长期持有。倒是如仲委会选举未来该设eleccomm,就是每次选举再每次授权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回复]
建议译为“选举监察员”,符合汉语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距上条留言已过三日,姑且总结一下讨论。目前讨论用户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用户组达成共识,在是否允许签署隐私协议的行政员和监督员长期成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结论,然对于electionadmin的译名尚未有定论。当下讨论用户一共给出了三种方案,分别为Stang君提议的“选举管理员”、魔琴君提议的“监选员”以及EricLiu君提议的“选举监察员”。不知三位用户可否进一步阐明一下选择该译名的理由。当然如果有用户认为自己有更好的译名方案也欢迎提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回复]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回复]

上一条其实ping到了。然后我个人倾向于“选举管理员”这个名字,监选员和选举监察员总觉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这个权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选举的创建,我觉得更符合其实际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回复]
因为“选举”能作名词能作动词,所以“选举某某员”一词有歧义。这种歧义能在语境中消解,但是我认为比较有碍沟通,特别是对不知道有此术语的用户来说。我也在想其它用词,但可能比较文,也不易于理解,譬如因有管理之义而叫“知选”“知选员”,因(去声)有官员之义而叫“选监”……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回复]
我不理解。“监督员”、“(用户)查核员”甚至“管理员”也全部是这种名词,亦几未见误解。仍建议叫“选举监察员”,行文时则可非正式简称为“监察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回复]
员不能成词啊,不可能理解为监督出一个“员”来。(量词可以成词。)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复]
@魔琴:“选举”不能作名词,除非您认同沈老的“名动包含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回复]
现汉上的全忘了,意思理解就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0 (UTC)[回复]
(-)不支持“监选员”这一翻译。该词字面上来看十分奇怪。个人无法理解为何要用一个看起来像是“简称”的名词来作为一个权限的正式译名;其次,该译名也无法直观地体现该权限的作用。--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9日 (六) 11:39 (UTC)[回复]
那您认为“选举管理员”和“选举监察员”哪个名称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回复]
按照惯例,感觉“选举管理员”或许更加符合使用习惯。包括此前的一些讨论,在称呼此权限时似乎也倾向于使用这一名称。--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0日 (日) 14:23 (UTC)[回复]
如果可能的话,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创建并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这两个权限分开。前者可以长期保留以确保灵活,后者则应用时申请不用时取消。其他的看起来不错。——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回复]
或者更大胆,所有延确用户都能访问计票统计,但监督行政员可以看到IP 复核投票更方便,也能减轻压力。——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回复]
那咱觉得倒不如把securepoll-create-poll直接给管理员,只把敏感的view-voter-pii受给监选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6日 (三) 14:33 (UTC)[回复]
有道理……我去留言问下是否可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回复]
如果可以分开给的话,其实直接把securepoll-create-poll给管理员,然后view-voter-pii给监督员。--Hamish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1 (UTC)[回复]
邮件已获回复,摘抄: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I'll escalate this internally. It looks like some of this work may already have been done by SD0001: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7531
——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21 (UTC)[回复]
“选举监察员”及“选举管理员”均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29 (UTC)[回复]

小结

以上关于本地进行安全投票的讨论看起来并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个人觉得可以进行公示并进行下一步操作了。简单总结一下达成的共识:

  1. 本站认为在本站内部自行举办安全投票可行;
  2. 本站将向管理员用户组添加若干权限,以允许管理员创建并配置安全投票;
  3. 本站继续沿用先前约定,使用“两名或以上监督员”进行监票,新增一个(名称待定的)用户组并(临时/永久待定的)授予当前的监督员。

在完成技术上的修改后,可以考虑在本地举办下一场安全投票,也可以考虑先进行一场测试来保证功能正常符合预期。以上@人间百态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Hamish自由雨日Yining Chen Stang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8 (UTC)[回复]

( ✓ )同意1与2。3,想请问社群是否同意,如技术上可行的话,直接授予监督员securepoll-create-pollsecurepoll-view-voter-pii权限,还是一定要将二权限授予(名称待定的)用户组,再将该用户组(临时/永久待定的)授予当前的监督员。希望进行一场测试,但不知道能不能。--Hamish T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11 (UTC)[回复]
不太确定第二条中所述的管理员创建投票,其余(+)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0日 (三) 16:09 (UTC)[回复]
全部(+)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14 (UTC)[回复]
 
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会议纪录
碰巧看到考察资料,我收回此前意见;“监选员”确实是汉语用词,且较简洁,故应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8 (UTC)[回复]
仍然保持此前的观点,即平日交流中可用“监选员”做简称(像是WP:AFD可简称“提删”),但在正式确定其名称时仍应着重考虑完整、全面、严谨且易于理解的译名。--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5 (UTC)[回复]
“选举监察员”,简称“监选员”,何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5 (UTC)[回复]
(+)倾向支持。 --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7 (UTC)[回复]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大洋洲月

之前好像有用户在ac群提出举办大洋洲月,建议追随frwiki在十二月举办。为了避免大洋洲月变成澳纽月,是否应改成大洋洲南方国家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可以加入“欧洲、北美和澳大拉西亚月”。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8:41 (UTC)[回复]

容易造成编辑松疲劳。--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6日 (三) 02:00 (UTC)[回复]
(~)补充,还不如跟亚洲月合并呢,因为地缘接近“亚太月”的缘故,等明年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6日 (三) 09:25 (UTC)[回复]
亚洲月是全域活动,大概不好合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0:09 (UTC)[回复]
澳纽也没有到很充足吧?--AT 2024年11月8日 (五) 11:30 (UTC)[回复]
不管怎么说,在下认为欧洲、北美已经相当充足了,而且社群中也不乏旅澳人士,加上以社群整体的英文水准来说,我觉得其实不必要。--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8日 (五) 14:08 (UTC)[回复]
可以考虑到有南岛语族这个东西(最西范围是马达加斯加),把除了澳新以外的大洋洲国家整体并入非洲月,或者将澳新划入非洲月,这样也比较合理。-- 2024年11月9日 (六) 10:19 (UTC)[回复]
(&)建议“非洲月”“大洋洲月”“南美洲月”“拉丁美洲月”合并,按“南半球月”展开。每个洲搞一个月疲劳是注定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7 (UTC)[回复]
(+)赞成--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01 (UTC)[回复]
(+)支持搞南半球月。--—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38 (UTC)[回复]
(+)支持,不过举办期一个月太少了,对于靠挖掘传统百科全书编辑条目的我而言,两个月可能会更好。--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8日 (一) 02:28 (UTC)[回复]
反对将任何位于大洋洲的国家并入非洲月,离得实在是太远看不到什么关联,也反对合并拉美月与非洲月,但支持将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东帝汶从亚洲月划入大洋洲月。--🎋🎍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22 (UTC)[回复]
反对,新西兰相关条目非常不充足,尤其是毛利条目--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11月18日 (一) 10:32 (UTC)[回复]
看起来,Wikipedia不仅有性别的偏误,还有族群偏误,其实,拉丁美洲区与原住民(类似上文毛利人)的条目不多,而维基百科拉美月2024的参赛条目也鲜少这些有关原住民的条目。
至于新西兰其他领域的条目,我看还好,毕竟是发达国家。受到网络普及率(民众经济水准)等因素的影响,肯定是会有偏误的。--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9日 (二) 23:39 (UTC)[回复]

这张图片能移到Commons吗?

普通DISCO配图,上传者标为合理使用,但是因为图片内容仅有简单的文字,我改成了{{PD-textlogo}}。请问可不可以移动到Commons?--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9 (UTC)[回复]

应可。--Hamish T 2024年11月11日 (一) 07:18 (UTC)[回复]
经查,并无原创门槛问题,可。
但如果字体是由特定人物设计的就有copyright。--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9日 (二) 23:30 (UTC)[回复]
已经移动过去了。--Thyj (คุย) 2024年11月20日 (三) 02:16 (UTC)[回复]
还有都督夫人礼佛图的配图。看到这条删除请求中的说明,段文杰先生属于忠实性复原临摹,不具有版权。--Thyj (คุย) 2024年11月20日 (三) 04:35 (UTC)[回复]

您的翻译总共有1%的未经修改的文字。

在过去五年内,部分简体用户会在CX(内容翻译)中看到这个提示。但这个翻译是错的。正确的翻译是

您的翻译总共有$1%的未经修改的文字。

其中$1为变量。

目前该译文已经修正。这个误译当时也误导了我,我觉得误导的人肯定很多。不过站内只找到一个例子: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存档/2020年5月#维基翻译工具阻止我发布条目

根据Eric Liu的建议,发布到此处以作记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3日 (三) 13:58 (UTC)[回复]

@94rain。--碟之舞📀💿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38 (UTC)[回复]
感谢修正!--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8:02 (UTC)[回复]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 双向互动禁制
执行者Ericliu1912 (讨论 · 贡献 · 日志

首先说在前面:“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用于复核管理人员或其他进阶权限持有人用权时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的规范。……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旨在就具体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达成共识,而非追究责任。”所以,这笔管理操作复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诉(禁制期早已过),也非追究管理员Ericliu1912的责任(否则就是RFDA了),仅是用于讨论该操作是否适当。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由于被诽谤而提报了用户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将、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参与提报区讨论之后,8月28日,管理员Ericliu1912作出了对Chinuan1262和我的互动禁制决定(另也对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动禁制)。首先,对当时提报区的讨论做一个总结
  • 我完全不认为Ericliu1912的这笔管理操作适当,接下来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针#禁制的意义》明文有言:“当用户造成极端顽固问题扰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编辑战、持续与他人产生争执,或为阐述其观点在特定页面或主题触犯其他方针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则可采用禁制作为最后制裁措施”接下来就针对该文本考虑几个问题:
      • “极端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的起因是什么,是哪一方?既然是双向互动禁制而非单向,那也就是对双方来说平等的处置。我和Chinuan12623,双方是否均都进行了极端的扰乱行为?Ericliu声称“双方已陷入‘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的向下螺旋,这一表述字面义成立,双方确实都“认为自身没错”;然而,究竟双方“哪一方有错”,这显然是一个可以判断的命题(根据方针指引,根据提报区的讨论)。在这一问题上,管理员Ericliu1912却直接放弃了判断。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满足“持续于他人产生争执”这一禁制中的举例?在该提报区下,我同其的争执是否严重?这个提报最先提报的是Chinuan12623对我的诽谤行为,这属于双方的“争执”吗?在该提报区下,Chinuan12623因不愿遵守《讨论页指引》而与其他用户连续争议,这些能算是“争执”吗?
      • 这个提报的诉求,究竟是要阻止什么行为?近十人编者参与讨论,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诽谤行为、不合讨论页指引的编辑行为,还是要阻止谁和谁的争执行为?很显然,管理员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断错误,将该提报的目的判断成了要阻止编者间的争议。
      • 即便在其判断错误的前提下,是否没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须动用“禁制”这一最后手段?
    • WP:管理员》方针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什么是“共识”?显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过大量讨论得出的各类方针指引,以及,在不当行为提报区下编者讨论呈现的共识,这些都属于共识。不当行为最初的提报是针对被提报用户的诽谤行为,随后多位编者又指出其乱排留言的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反《WP:讨论页指引》,而“持续违反指引应受封禁”明文写于《封禁方针》。数十位编者在提报区下的讨论,均有共识表示Chinuan12623行为不当,几乎无人表示我行为不当。管理员的最终处理,这一处理的性质是“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但根据违反方针指引的情况和相应的封禁方针,根据不当行为提报区的讨论,管理员Ericliu1912却得出了“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应是双向互动禁制”这样的判断。
  • 在这笔案子了结以后,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ATannedBurger处理声称先前沟通不足,未做处理,“均不见涉事双方或其他管理员有提及此论述或就争论的解决展开讨论”侧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关注其违反指引的行为并向其沟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并由Shizhao封禁编辑所有讨论页1个月;封禁期结束后,随即在2024年11月,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 π )题外话:目前仍无人处理)。很显然,从结果论上看,管理员Ericliu1912在8月26日对我提报其违反《讨论页指引》所作出的“双向互动禁制”,完全、丝毫没有解决该用户的不当编辑扰乱行为。

以上,我认为管理员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该案中所作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是完全错误的,该处理完全违背社群共识,且没有对制止被提报用户的不当行为起到任何作用。最后强调,这是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仅用于讨论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而非追究责任、更非解任议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存档里,有自由雨君之前提过的䨱核请求,也有部分当时的回应,供作大家参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回复]
@Wolfch:当时那个复核请求和这个应该关联不大?那是对“不处理违反交互禁制行为”的复核,不是对这一操作本身的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回复]
已划删除线--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回复]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回复]
我已经第一时间在讨论页通知他了( ,这也是《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回复]
该复核请求的简短  总结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户Chinuan12623因诽谤被提报,经过多位用户讨论后,Ericliu1912决定对Chinuan12623与提报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间实施双向禁制。
  • 提报区讨论情况:提报区的讨论显示,社群认为Chinuan12623的行为存在多次违反讨论页指引的情况,而提报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户认可。
  • 请求管理操作复核理据: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断双方的责任,错误地将争执视为双向问题,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当行为。此外,管理方针明确指出,禁制应作为最后手段,而在此案例中并未充分考虑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注:以上文字使用LLM辅助整理以避免太长不读,仅供参考,更详细准确的意见及理据请见提请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回复]
认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复核请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回复]
(+)支持复核该操作,该禁制明显不当。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回复]
(+)支持复核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8月,管理员Eric Liu 回复处理的第(三)点,双向互动禁制是为了避免当时双方“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变本加厉反击”的螺旋,为了让双方冷静而采取的作法。请大家再评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回复]
首先,我认为,“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是从回退明显破坏—回退违反方针指引(但非明显破坏)的编辑—可简单判断和讨论得出共识的争议—难以得出共识的长期编辑战这一“光谱”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存在的现象,只有依照方针、指引和其他编者讨论等均无法判断哪方行为不当(即单纯因观点不同而引发的激烈编辑战或长期编辑战等)时,才可能适用互动禁制;但Ericliu没有作任何判断,而是直接强行互动禁制(显然当时不属于我说的这种适用情况,而是根据方针指引和提报区讨论都已很明显得出了哪一方行为不当)。其次,“为了让双方冷静”并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于为了让人冷静一样,)WP:禁制方针明言禁制用于“造成极端或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且“仅应在容许有关用户继续编辑已足以构成严重扰乱及问题编辑的风险时采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回复]
(+)支持复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复]
@Tisscherry 请问你有意愿对你的禁制申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回复]
我当时是以为,因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称,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锁,那请连带处理,类似这样的发言(我没去找diff,晚点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员是看到了,故我当时欣然接受没有其他意见。以此逻辑,自由雨日申请操作复核,我会跟随(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员判断,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说明,请尽量使用浅显易懂的文字,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不要刻意画线拉距离。--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回复]
我从未“刻意画线拉距离”,“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方针说的也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不认为我说的内容比精密模板代码更难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这个“他”似乎不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回复]
哦哦,好像确实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错了的话表示抱歉  囧rz……(因为前几天他也说我写的文字“太长不读”)不过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没有“刻意画线拉距离”,跟“官僚”也没啥关系,只是他的语言习惯喜欢文白夹杂。当然我也希望尽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实的现代汉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回复]
谢谢银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无误。管理员形象方面就不再离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回复]
自由雨日与Tisscherry,就两人提出的控诉,应各自独立检视其复核的理据。参考Talk:王必胜的编修历史,管理员Shizhao在8月26日认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进行编辑战,禁止编辑该页面31小时,管理员或会因应近期双方在讨论页发生过编辑战而进一步采取互动禁制,单是这点,自由雨日与Tisscherry的复核背景已不一样。在现实中,管理员Ericliu1912仅能审视8月27日及之前的情况,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编辑禁制一个月在此是不用考虑的,8月27日之后的事态及提出的结论,均不在Ericliu1912于8月27日当天作出判断的可考虑范围内,简言之不能说某个用户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员在以往对相关或对立用户在处理上有明显的过错。--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回复]
支持Tisscherry若要复核应另开一笔复核请求,以避免讨论混乱。不过我们这里并没有请求复核Shizhao对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胜进行的编辑战,Shizhao作出封禁并制止,这和ANM的提报(诽谤,以及后来衍伸出的缩排、留言位置等)只针对违反《WP:讨论页指引》的行为是完全独立的。至于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确实不能作为主要的考虑依据(我也仅是在最后提及),但绝非“不用考虑”,因为那些提报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违反《WP:讨论页指引》,和我的提报指向同一件事。这些之后的提报用于管理员并没有依据《WP:封禁方针#防止扰乱》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续违反指引扰乱的情况,自然意味着管理员的处理不妥。假设现在有一个违反格式手册到处乱加粗体的用户,管理员作出的是将其和回退其编辑的编者互动禁制的决定,结果其之后继续于页面乱加粗体,那么显然可以佐证管理员的决定不当,因为丝毫未起到制止其违反指引行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回复]
(+)支持复核,是次处理还导致自由雨日阁下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个人认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回复]
那倒不只是这次处理,还有另外一次封禁()而且“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这件事完全不能成为处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直到复核请求关闭。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回复]

(+)支持:基金会向法院披露身份信息必然影响编辑的日常生活和隐私安全,且收到威胁的一定不限于英维;抗议可以是声援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35 (UTC)[回复]
哈,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有编辑却担心基金会会因为中维的条目而败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51 (UTC)[回复]
目前趋势似乎是不会闭站。我认为本站反应弱于直接相关方英维是可以接受的,但弱于德、法、俄、西、意等维基社群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然就有跟不上国际维基社群主流意识的观感。但未见德、法等有采取行动的迹象,除了俄维,而跟不上俄维的意识似乎并非问题。我承认上述分析是见风使舵、随大流的,但我的看法还是:既不先于俄维,也不后于德维。--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1 (UTC)[回复]
我不认为中维应该被所谓“国际社群的主流”牵着走。中维应该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回复]
中维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现在英维闭站的反对票仍大比例领先,我认为至少不能早于英维闭站。--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0 (UTC)[回复]
(※)注意,英维RFC已被IAR关闭,跟随闭站的前提暂不成立。--Fire Ice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09 (UTC)[回复]
(+)支持中维闭站抗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04:36 (UTC)[回复]
(!)意见:有件事让本人有点纳闷,那就是为何基金会或者吉米威尔士本人对印度的法律行动反应这么大?别的国家直接封杀维基百科也没有见他们有很大反应(至少以人口/覆盖率来说,中国大陆至少是跟印度同级数的),难道是因为他们认为对印度“还有争取的余地”?说实在话,从本人以前阅读某些媒体报导的观感,印度虽然毫无疑问是民主国家,但其当局在立恶法、打压异见方面未必落后于专制国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49 (UTC)[回复]
印度:莫迪问题,基金会似乎有点双标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8 (UTC)[回复]
更新:威尔士本人似乎在劝说不要闭站。有部分认为此事严重的人士直接向他提出了异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42 (UTC)[回复]
本人利益直接相关自然会劝说。JW极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于挽留当前可访问本站的最多人口国家之考虑——留给他的市场已经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回复]
印度封锁维基,损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回复]
印度确有打压异己的状况,例如印度教徒打压伊斯兰教徒。WMF没做过类似向中国政府披露异议人士类编辑身份信息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回复]
印度已有先例,很难保证中国大陆不是下一个。--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46 (UTC)[回复]
个人认为黑掉的部分直说无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9 (UTC)[回复]
(+)支持闭站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4 (UTC)[回复]
我也反对公开编辑私人信息,哪怕是对民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都要谨慎的事情,对印度这种封杀批评总理纪录片打压示威而且动不动就对部分地区断网的国家更是不该放任。个人认为基金会应该像对待中国大陆一样,宁可让印度封锁基金会网站也不要便宜这样的表面上民主,实则人权问题及打压异见问题没好到哪里去的国家(反正印度不也早已经因为和中国的边界问题封锁了不少中国网站)!--💊✖️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09 (UTC)[回复]
此话相当含糊而缺乏价值,可能产生各种理解。--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5 (UTC)[回复]
印度在中国之西,向其叩头似乎也是被西方势力利用[开玩笑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复]
维基也未尝不是西方势力。[开玩笑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9 (UTC)[回复]
请不要在严肃场合开玩笑(指上方二位)。--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复]
我也反对这一披露编辑身份信息的做法,但是我希望社群谨慎考虑这一决定。任何抗议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而不是为了跟进而抗议。--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复]
是这样的。本地的行动需要明确的共识,但是看起来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没人关心。这样,把本段标题改成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完全不提一次别的wiki的话,应该没人去了解讨论吧?--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55 (UTC)[回复]
相比“关站”,显著位置(首页和顶置)挂横幅、通告吸引关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回复]
仅凭notice可能不足以扭转基金会的决策。中维的影响力没有英维大,但用户或读者众多;关站带来的震动远比notice有效。--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3 (UTC)[回复]
关于标题调整的事项,副知@魔琴。--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0 (UTC)[回复]
可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复]
中文(严谨点说是汉语)在印度属小众语言,我自认为印度根本不care这门语言。--Txkk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回复]
关站的施压目标是基金会而不是印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30 (UTC)[回复]
(+)支持:我建议在关站通告说明这不单是为了印度,更是为了中维(反对内容审查、反对披露编辑者身份信息)。--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5 (UTC)[回复]
(~)补充:11月14日,法官已向编者发出传单。维基媒体基金会会将传票通过“所有允许的方式(包括WMF被要求提供的用户邮箱)”送达至其他被告,来源。部分重点摘要:Let summons be issued to defendants 2-4. 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 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 the court said in the order while fixing December 16 as the next date of hearing.--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15 (UTC)[回复]
  •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to perhaps reach a larger audience: Regardless of what the English Wikipedia decides, I ( ✓ )同意 that Chinese Wikipedi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blackout. Wikipedia builds on the idea of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expression, which builds on the ability and/or possibly for editors to contribute anonymously or pseudonymously.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environments where editors may face persecution or retaliation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Disclosing editors' private information will severely compromis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nd create an irreversible chilling effect. Such an idea should not even be proposed, let alone considered. This, combined with the unique nature of Chinese Wikipedia, where editors have faced different threats, both legally from governments and from peers, makes this a dangerous precedent to set and might send the wrong signal.
Should WMF decide to disclose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editors, it will open a Pandora's box that not only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editors but also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 itself. We urge WMF to stand firm on protecting its contributors and its very own mission on promoting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某人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0 (UTC)[回复]
其实可以再等一会。这事儿还急不到我们份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32 (UTC)[回复]
若届时须起草公开信,可以附赞英文版信件理念,以表示对他们的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0 (UTC)[回复]
(+)支持本站先于英维关站--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7 (UTC)[回复]
此事件涉及众多编者的人身安全,应该置顶到首页--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9 (UTC)[回复]
先把英文维基那个公开信翻译过来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17 (UTC)[回复]
英语维基百科社区一直密切关注近期“亚洲国际新闻诉维基媒体基金会案”的相关事件,且对此深感忧虑。在一个许多利益相关方试图控制维基百科内容的世界中,我们认为保护编者的匿名性对于维护百科全书的全面性、可靠性和中立性至关重要。我们数以百万计的志愿者依赖基金会保护我们免受强大的外部势力影响,包括对已发表来源的内容进行筛选和平衡。基于此,我们对基金会可能考虑向德里高等法院披露志愿者身份信息的建议深表关切。我们理解国际法律纠纷中披露此类信息的复杂性,并对基金会一贯抵制信息披露以及协助陷入法律困境的编辑者表示赞赏。然而,我们呼吁基金会将志愿者的安全与福祉置于首位,即使这可能导致基金会面临法律诉讼或其他代价。任何其他行动都可能对志愿者的工作产生寒蝉效应,同时也会增加外部势力影响维基百科的可能。简而言之,这将危及我们这个项目的未来。
此公开信在英维已有1100+人签署,其中包括管理员、监督员、回退员等,个人无法接受披露编者信息之行为。--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6 (UTC)[回复]
公开信应该被发到原味鸡上,翻译成多种语言--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回复]
元维基--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6 (UTC)[回复]
公开信已经建立单独译本页面:Wikipedia:2024年致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公开信。感谢贡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43 (UTC)[回复]
既然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还代发了传票,那确实应该抗议,不过个人认为可以考虑在首页挂横幅和在本地签公开信,不一定需要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20日 (三) 13:05 (UTC)[回复]
基金会真没种,大不了让印度当局把Wikipedia封了。好歹应该学学Google,Google不满中国大陆的审查,直接退出中国大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3:15 (UTC)[回复]
既然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来源请求]还代发了传票。目前这还悬而未决。我仍认为,一切行动均不应早于英维。--Fire Ice 2024年11月20日 (三) 17:08 (UTC)[回复]
现在说话都这么不负责任的么?怎么就传成了“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7 (UTC)[回复]
在下是在这[57]看到的,如果是在下对英文新闻的理解有误还望您指教。--🎋🎍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复]
原文写 would be,应该看成是“已答应或作出提议,但未实行”。当然,这已经够糟,但毕竟跟做了是有分别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5 (UTC)[回复]
(~)补充:本人已签署公开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9 (UTC)[回复]
如果在下没有理解错的话,根据这篇[58]报道,基金会与ANI达成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包括“维基百科同意与法院秘密共享必要的用户讯息,并将诽谤诉讼传票直接送达相关用户”,且法院已经执行了同意令并要求在4天内送达传票(也就是说传票在11月18日前已经送达涉事维基人邮箱),故在下窃以为相关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已经被送到法院处。在此深表忧虑。--🎋🎍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44 (UTC)[回复]
(~)补充,根据在下上面提供的两个新闻,“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如果在下没理解错,基金会至少已经将涉事维基人的电邮地址(以密封方式)交予法院方面?--🎋🎍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7 (UTC)[回复]
这里的To be的意思似乎是“将由……提供”或“被要求由……提供”?尽管如此,按照新闻所说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诸如用户名之类的,应该是强制提交给法院,ANI只拥有法院版本的修改版?但是就算法院和ANI什么都没有编者的官司也吃定了。编维基百科还要吃官司,真可怕。。。。--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2 (UTC)[回复]
赞成首页挂横幅,不影响使用又显声援之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3 (UTC)[回复]
基金会这么做显然是个坏的先例,尤其对于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编者而言,虽然我不想评论是否应该闭站,不过如果中文站早于英文站闭站,那就有趣了,毕竟这更能向基金会宣示中文站编者对于自己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是有多在意。--💊✖️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3:47 (UTC)[回复]
话说以前ProtonMail曾经披露过法国一社会组织成员的相关信息,也引发过争议。--💊✖️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8 (UTC)[回复]
(!)意见我认为用联署声明的方式表示态度比较好。——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3 (UTC)[回复]
联署不痛不痒,尤其上述基金会已经交了资讯--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4 (UTC)[回复]
一、依据11月14日 WMF 法务部门的说法创办人兼理事会成员 Jimmy Wale 的说法,WMF 从未披露过任何个人资料。而情况应为基金会代替法院向三名编者发送传票,其电邮地址应未有披露予法院及诉讼方。
二、正如 Jimmy Wale 在英维的讨论所言The title of this is "Should a blackout be organized in protest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actions" - which is of course very premature as the WMF has not released anyone's data. So what's to protest?”,个人认为应三思而行,而非为关站而关站,也建议各位可翻阅英维关站之相关讨论及了解他们为何没有关站。
三、即使基金会披露相关个人资料予印度法院(尽管此情况并没有发生),也并不代表会披露予中国大陆政府。认为资料会披露予中国大陆政府之说法无疑是滑坡推论。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9 (UTC)[回复]
我对硬性关站(条目内容不可用)和探索此事细节没什么兴趣,但关于二和三,我觉得这涉及基金会行动面临双重标准及信任度的质疑,不同标准问题必然存在和应被关注。所以如果有,我会支持横幅或可关闭的全屏通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34 (UTC)[回复]
感谢,虽然按您所说传票是代为转达,但可以确定的是法院已经(在WMF愿意的情况下)执行了(要求提供用户基本资料的)同意令,如果在下没有理解错的话,这似乎意味着只要基金会要继续打这个官司,就必定会(以密封方式)向法院提供涉事维基人的基本资料(Jimmy和法务的声明似只是“从未提供”到14日为止),除非基金会(在还没将基本资料送出去的情况下)愿意“藐视法庭最后让维基在印度被封”。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56 (UTC)[回复]
可能但并非必然。正如 WMF 说服了法庭以代为传达的方式来避免披露个人资料,他们也可能有其他说服法庭的策略以免披露,或者最后选择不披露和就披露命令上诉至最高法院。当然,由于 Sub judice 的原则下(参见法务部门 10 月时的声明),他们不能披露案件细节,所以无从得知他们的策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现在仍未披露任何个人资料。至于为何最后更新是14日为止,这是因为最后一次聆讯是在14日。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39 (UTC)[回复]
另,Jimmy 在 15 日留下了一段简短的更新,尽管未有提供任何细节“I can't share anything other than my pride in the entire board and the staff. Seriously. You'd all be overjoyed if you could hear it. (As ever, I only speak for myself as a Wikipedian who is passionate about neutrality, truth, privacy, and individual (human) rights.)”--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复]
俄维一周前就起草了他们自己的公开信,行文似乎有些不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1 (UTC)[回复]
有无译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5 (UTC)[回复]
借Chrome把俄文机翻成英文再自行翻译中文:“作为签署本公开信的俄文维基百科编者,我们谨此宣告:保护编者的身份不被公开,是本百科全书工作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多个国家的法律中,中立如实地根据来源陈述事实被视为严重罪行,匿名性成为唯一能够确保编者人身安全的措施。我们对维基媒体基金会考虑将部分编者的个人资料透露予德里高等法院的做法表示震惊。我们了解国际间披露个人资料的法律争议甚为复杂,亦感谢基金会一直阻止个人资料外泄及协助受法律威胁的编者。然而,我们亦促请基金会,即使可能要因此而使自身面对法律行动,其亦应将编者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任何偏离或不符这个目标的行动皆将增加未来所受的压力及诉讼风险,令编辑条目成为不可能的任务。简而言之,那将危及本计划(维基百科)的未来。”--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复]

七日分割线

讨论已经将近七日。观察到没有人明确反对闭站,但是支持方有以为应立刻闭站者,有以为应暂作壁上观者,亦有人只留支持之语而并不明确关站具体时机。现设置议题讨论区明确意向,并希望通过讨论(不是投票)达成共识。另外设置议题2讨论其他抗议措施。建议事态更新等其他讨论仍发布在上一小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复]

议题1:是否闭站

本站应该立刻准备闭站抗议
如上述,基金会已经交了资料。联署不痛不痒,且中维不是英维中文版,更何况交资料impact中维远甚于英维-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46 (UTC)[回复]
(+)支持:理由同上,这样的事只有零次和无限次。Benho7599 三民主义
@AINHHoben7599 见上留言,基金会并未披露任何个人资料。--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3 (UTC)[回复]
During a hearing (...) on October 28, Wikimedia relented to the High Court's demand that Wikipedia reveal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of the online users involved in editing the ANI page. --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14:00 (UTC)[回复]
WMF 已经表示没有披露任何个人资料,这似乎是媒体的解读错误(媒体也不是第一次对维基百科的运作有错误的理解)。当然,您可以认为 WMF 并不可信,这是您的自由。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8 (UTC)[回复]
  1. (+)支持,由于中文维基百科的特殊性,为了编者的安全,不需要照搬英文维基的做法--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6 (UTC)[回复]
  2. (+)支持:理由同上——中国大陆对WM的封锁现在可谓远近皆知,本人在实际生活中过去的三年也已经遇到诸多因此发生的影响。各位很难保证WM未来不会为了进入大陆向中国大陆行政部门方面提供后者所需的资料(虽可能性很小但尚微存),因此本人认为完全有理由比英维处理的早而果断。--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2 (UTC)[回复]
      --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2 (UTC)[回复]
    比如(节删)--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11 (UTC)[回复]
  3. (+)支持建议直接去m:PCP提交正式关站申请。--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17 (UTC)[回复]
    原味鸡大概率不会同意,直接本地界面管理员先动手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09 (UTC)[回复]
    @Office563这种做法有可能被监管员伺候一顿的风险,德语干过一次,后果嘛超级保护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43 (UTC)[回复]
    所以要先下手为强,直接炸掉网站跑路(--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32 (UTC)[回复]
    您这个做法是对读者、站内其他编者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复]
本站应该闭站抗议,但应该等到事态变化(如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或者英维闭站)。请明确您认为的应该触发闭站抗议的事件
  1. (+)支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8 (UTC)[回复]
    (~)补充:当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毋需等候英文维基行动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复]
  2. 如果Jimbo和法务的说法属实,且基金会仍未交出信息,我认为暂时不需要闭站。闭站这一措施应该留给需要更加强烈的反应的场合。若确认WMF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或者法院作出不利于基金会的裁决,不论其他社区有何措施,应该立刻闭站抗议。如果英维、俄维闭站抗议应该考虑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04 (UTC)[回复]
  3. (▲)同上,当然现阶段中维可以先作其他抗议。(英维不关站不代表中维不须关站)--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0 (UTC)[回复]
  4. 若确认WMF即将或已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不论其他语种反应)应立刻闭站抗议-某人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1 (UTC)[回复]
  5. 我不反对跟随英维抗议。另外我相信,该议题下的所有问题,包括为何抗议,抗议对象,抗议内容,抗议的技术手段,抗议的法律问题,只要英维决定抗议,他们就会全部解决。我相信英文维基百科社群的智慧Fire Ice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0 (UTC)[回复]
  6. 虽然其它维基不需要关闭,但考虑到中维的特殊性,应等到WMF将编辑身份信息披露给法院后才能关闭。--Lanwi1Talk 2024年11月24日 (日) 20:10 (UTC)[回复]
  7. 现阶段发个横幅通告公开信之类的都行。这有点类似罢工,故意让读者不方便是为了让这件事能够被更多人关注形成舆论以阻止相关情事发生,也因此必须要很严重才可以启动,我认为必须经确认WMF披露编辑隐私,且英维已先行表达抗议仍未见回应,前者不符合则反对关闭,后者不符合的话能有条件关闭,如各语言的公开信皆被无视、遭施压不得抗议或表达等。--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56 (UTC)[回复]
  8.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5 (UTC)[回复]
反对闭站抗议
  1. 不同意躁进而未全盘考虑读者权益之行为,至少社群亦须经相当规模编者投票确认存在共识。有英文维基百科在前,本站概不必就此议题强做先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6 (UTC)[回复]
    难道人身安全就不是权益了吗--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10 (UTC)[回复]
    Liu说读者权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0 (UTC)[回复]
    补充意见:但写个横幅声援英文社群还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8 (UTC)[回复]
  2. (+)支持刘酱,本人(-)强烈反对闭站。目前诸多事宜尚未明晰,在此情况下不应贸然选择闭站示威,且在取得共识并有75%支持率前均不应闭站。没必要抢这个风头,纯属火上浇油。先前亦见到Jimmy Wales在英文维基百科进行讨论,编者诸君可移步英维阅读他的意见。--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5 (UTC)[回复]
    Jimmy Wales不是WMF--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不过他身兼基金会理事,所以起码知道得比社群多(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0 (UTC)[回复]
  3. 这根本就是没事也要折腾出些事来。另外,闭站是抗议谁?抗议什么?似乎也没说明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2 (UTC)[回复]
  4. 基金会不该包庇罪犯。立即供出所有材料。--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00 (UTC)[回复]
    建议先了解无罪推定原则针对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在未经审判下称呼涉事编者为“罪犯”并非妥当。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复]
  5. 闭站受害的只有读者,而且我不相信基金会会因为闭站而做出改变。最近我所住区域里也有不少罢工罢课事件(出于各种原因),造成了我个人不少不便。还有,我觉得不少编辑应该有必要明白这点:是基金会提供了维基百科这样的平台给各位编辑,It'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现在你在别人的平台上对拥有平台的人抗议,不知道会想搞这出的是不是没分清楚主宾关系,真有本事就自己像Techyan一样自立门户吧。WP:NOTANARCHY。一定程度上的抗议,比如连署书或当隔壁闭站受到批评时做出声援,个人认为是妥当的,但若是涉及到维持自由百科本身的承诺,那我不得不(-)反对闭站。忍耐是有极限的。-- )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6 (UTC)[回复]
    虽然我也不支持闭站,但是你这个话术听上去有点像“因为你们的工作是我提供的,所以你们不能罢工,你们要是罢工我就立即解雇你们”。--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17 (UTC)[回复]
    可能现实主义成分太多吧,毕尽大实话不是所有人都爱听。-- )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8 (UTC)[回复]
  6. 虽然基金会涉嫌提交编辑资料以及为了讨好印度方面而删条目不可取,甚至说做的非常丑陋,但是中文站闭站还是免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1 (UTC)[回复]
    讨好部分,要不是基金会卡在诉讼中,基金会大概也不怎么想碰这种问题。--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4 (UTC)[回复]
  7. 受介绍第一次来到这里,但一来就看到了关站的提议,在详细了解了事情起因后,本人(-)强烈反对这项提议,此事暂未波及至中文维基百科,并且我也没有看到此事会有任何波及到中文维基百科的可能性或是迹象,中文维基百科关站除了会为读者以及我们贡献者本身带来不便以外,没有任何作用。若各位一定想要对英文维基百科的维基社群做出声援的话,在主页最底部放置对英文维基百科的声援讯息是更加合理且可行的做法。--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0 (UTC)[回复]
  8. 中文维基百科用户没有权限关闭中文维基百科,不管投票结果如何都没有作用呀,最多只能用户集体逃亡,退出编辑而已。--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2 (UTC)[回复]
    搞破坏,给鸡精会制造麻烦就行了--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25 (UTC)[回复]
    这么喜欢闭站可以自己开一个站点自己过家家,维基百科不是只有你们这帮蠢货,还有其他读者跟编者,拜托不要连累人好吗?
    你们关站纯粹是为了自己颅内高潮而已,“皇帝不急太监急”行为,英文站点那边WMF都没把编辑身份丢出来你们就先急上了?如果真的这么害怕那么你可以“宁蹈东海而死,义不帝秦”,在自己用户页挂retired模板然后拍拍屁股滚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49 (UTC)[回复]
    麻烦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中文维基百科少你一个也能运转下去,况且现在你们要闭站抗议,抗议谁?抗议什么?抗议多久?还“搞破坏,给鸡精会制造麻烦”,有你这样的用户就是维基百科最大的麻烦。--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52 (UTC)[回复]
    阁下如此发言实在不负责任,这样的行为除了为读者徒添笑料伤害到我们编者群体自身以外,还能起什么作用?就目前所见,维基媒体基金会仍旧对此案十分负责,在有任何确切的信息和结果之前进行无谓的恐慌和抗议又和乱编来源不详的条目有什么区别?-- 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复]
  9. 没有意义,这次根本都还没波及到中文维基百科,仅为了那不知道有多少的可能性关站纯粹是在浪费时间浪费生命,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复]
  10. 很难评,除了影响读者,闭站有个什么用?换而言之,除了读者,谁关心?是能影响到德里高等法院啊,还是能影响到美国政府呢?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复]
    影响的是读者、编者和基金会。属于更大影响力的抗议。着眼未来而不限于本案,虽然效果无人能评。--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31 (UTC)[回复]
    对基金会有影响吗?如果基金会雇员平时看的是英维,反而英维关站对他们影响更大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复]
    不过正是对我有影响,所以我反对闭站。如果关闭的是其他语种的站点,我无所谓,不过英文站最好还是不要关闭。--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7 (UTC)[回复]
    影响来自编者看法、媒体舆论,而非使用上的直接影响。从用户福祉来说,我也反对硬性关闭,如果是可关闭或不遮挡的大幅广告,我不介意,网站求捐款或者反对法案而发这种并不罕见,但我不确定是否违背使用条款等。公开信表态抗议估计更可行。先观望也可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5 (UTC)[回复]
    虽然但是,你维关站对基金会而言只是多一些无聊的麻烦事而已,如果真的再遇到被迫需要交出资料的情境,一点用也没有--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复]
    关站本身是这样的,但可能产生后续的未知影响。目前讨论看,暂时没有关站共识的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5:08 (UTC)[回复]
    我只能说,从现实世界的角度看,基金会目前来看已经做得很好了,要抗议我觉得抗议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议基金会强。为何有人总觉得自己比基金会的法务还懂法律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7 (UTC)[回复]
相关讨论

议题2:其他抗议措施

目前上方已有的抗议措施包括:起草本地公开信、翻译英维公开信(已完成)、首页挂横幅。另外若上方决定闭站,或可在起草本地相关文件时提前拟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复]

本地公开信是必要的,另外建议大家准备好横幅/关站声明内容。--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2 (UTC)[回复]
先暂拟一份ASN:维基百科丰富而中立的内容依赖于编者的安全。然而,这一安全正在受到威胁。了解详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2 (UTC)[回复]
实在看不出来这怎么就是威胁了?至多是不同意基金会的做法。但基金会的做法应该是有全面的法律上的考虑的,我们是否应该先聘请法律顾问咨询一下呢?如果根本没什么问题,那岂不是很没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6 (UTC)[回复]
我认为提出社群意见还是可行的,至于基金会那边有什么考量,那就是他们自己要去想的了。讲难听点,基金会完全没有义务理会社群提出的意见。-- )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复]
被人告了不能说不算威胁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41 (UTC)[回复]
法律上的考虑相当含糊,并且决定肯定不限于“遵守法律”。简单来说,如果大陆/香港/美国/...政府基于某项理由要求数据或其他配合(历史事件),基金会的处置流程和态度以及对外界的影响。如果“根本没什么问题”,基金会有责任和必要尽力澄清或表明态度/政策(在法律允许下),而编者亦应了解和表态。--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30 (UTC)[回复]

仲裁委员选举结果

仲裁委员选举已有结果,请参看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结果,10名用户当选为仲裁员。谢谢。--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1 (UTC)[回复]

(?)疑问,不好意思在此处再次提问,看整个晚上没人提太妙了,上方的讨论即使关闭,但还没移动就在上面呐、准备上任和共识明显不相符, 二、继续安全投票,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顺延推迟;
选出来了怎么问题都消失了准备上任,这是选了万灵丹吗?--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23:31 (UTC)[回复]
  说明:为集中讨论,谨移动选举讨论页原讨论至客栈该章节下。——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回复]
没有投票附言吗--Shawwww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8 (UTC)[回复]
@Shawwww 本次投票未设附言栏——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12 (UTC)[回复]

2024年仲裁委员会选举投票已结束,不知可否麻烦@ATWong128hk二位监督员点票并公布结果。——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回复]

结果我在中午时已经查看,并且已联系另外两位监督员,不过尚未有回应,因此暂时未能公布,请稍等。另外,趁这段时间,我有几个问题,希望大家可以看看怎么解决。
  1. 选举结果应该在何处公布?
  2. 什么时候授权比较适合?2025/1/1?
  3. 选举结案过程是否有相关程序指引?
鉴于这是首届仲委选,没有任何先例可供参照,因此需要有相关说明才能作进一步的行动。谢谢。--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7 (UTC)[回复]
我参考了一些用户在站外提供的意见,姑且公布了。请大家确认一下,谢谢。--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4 (UTC)[回复]
劳烦你们了,谢谢您--薏仁将🍀 2024年11月15日 (五) 22:10 (UTC)[回复]
请等等,选前的共识为二、继续安全投票,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顺延推迟;,选举结果出来了,所有问题都没了?放整个晚上没人提耶。--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23:17 (UTC)[回复]
(!)意见见讨论内容,准备上任和共识明显不相符, 二、继续安全投票,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顺延推迟,就任及任期时间应为未定。请准委员们尽早开始讨论解决问题优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04 (UTC)[回复]
两位监督员辛苦您们了,由衷感谢。--Kenny0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23:15 (UTC)[回复]
@ZhaoFJx君谢谢,移动我的留言没意见,但现在看来只有我有意见。成员选出来很好,但请自主组织,各位准委员是平等的,起个新话题没那么难,不要等谁召集后才开始。现在我的疑问是:1.监督员模糊解释了社群共识要在2025年1月1日就开张,那请把握时限讨论解决分歧;2.并没有忽略共识,那要跟监督员说是不是没看清楚,没有要赶鸭子上架。--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7:13 (UTC)[回复]
special:Diff/85000799,没记错的话,高风险主题是由社群讨论共识的,并未在之前的权限讨论中。冒昧请教打扰,开票过去两天,各位准委员们有准备开会了吗?--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6:53 (UTC)[回复]
关于RFC工作目前正在筹备当中,预计这周内就会开启。--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13 (UTC)[回复]
建议权限方面应该要经由讨论确定怎么写,“概述”是大略的叙述的意思,既然是社群的最高争议解决机关,用概述权限,是否轻率。—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7:10 (UTC)[回复]
因为规定仲裁委员会权限的页面不是在WP:仲裁委员会而是在WP:仲裁/方针。如果您觉得这种表述容易让人误认为规定权限的页面是WP:仲裁委员会,不反对将其删去或使用{{main}}引到WP:仲裁/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24 (UTC)[回复]
致歉,刚刚找了一圈,在此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方针与政策看来已开始讨论,放上内连。--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7:30 (UTC)[回复]
嗯,抱歉,那个算是个人绕一圈看了几个相关仲裁的描述与现有的资讯所编写的一个初步轮廓,我想用户对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所持有的权限,以浅显方式描述对于站内用户来说比较容易初步理解中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权限,如果有疏漏错误的部分请你们直接更改,如果觉得还有疑问可以提出讨论,抱歉,文笔不是太好…还请各位包涵见谅。--薏仁将🍀 2024年11月17日 (日) 08:20 (UTC)[回复]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图片的版权问题

这个问题同我上次的提问。好多老照片看起来是公有领域,但标注了“仅限浏览”。--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32 (UTC)[回复]

请给出具体页面。--Kcx36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0:57 (UTC)[回复]
比如这个,下面“部件清单”目录的所有照片也是仅限浏览。--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16 (UTC)[回复]
可以上传到共享资源,因为满足c:Template:PD-Taiwan-1996的要求。--Kcx36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37 (UTC)[回复]
 谢谢您:原来是这样。因为最近在研究水手服的历史,所以我会把相关的老照片传上Commons。--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9日 (二) 12:50 (UTC)[回复]

如何处理针对用户和IP发起的傀儡调查

根据用户查核和私隐政策的要求,监管员一般不会提供IP和注册用户之间的技术关系,那么本地究竟应该如何处理针对用户和IP之间发起的傀儡调查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傀儡调查助理及其他用户可发挥的作用有限,故在下认为是否可以将此类案件直接导入VIP程序处理而不经过傀儡调查程序。--Hamish T 2024年11月22日 (五) 14:01 (UTC)[回复]

其实IP和用户名一起提供,一般还是会受理的吧。只要结论里看不出IP和用户名之间的关系就行。比如要求核查IP1和用户a、用户b,监管员最终给出结论,确认用户a、用户b、用户c为傀儡。这里除了监管员,谁也不知道用户c是从用户a、用户b里查出来的,还是从IP1里查出来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1 (UTC)[回复]
不过涉及仅一个匿名账号、一个注册账号时,就不好处理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复]
啊对,我就是指的这种,仅一个匿名账号、一个注册账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但可能需要一并考虑一个注册账号和多个IP的情况。--Hamish T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48 (UTC)[回复]
我觉得是没啥问题,结论里不和IP有关联就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5日 (一) 11:28 (UTC)[回复]
但,根据最近一次涉及IP的查核结果,监管员并不会对IP进行反馈,那么仅一个匿名账号、一个注册账号的查核,就没有实际的转交意义,也就失去了本站既有傀儡调查程序中“傀儡调查助理”的用意,进而私见是可以直接交由VIP处理的。--Hamish T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14 (UTC)[回复]
我认为监管员这样反应完全没有问题啊,你也不知道查出来的傀儡与这个IP有没有关联,你也不知道监管员有没有查这个IP,人家只是不予置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7 (UTC)[回复]
而且提供IP给监管员,也能够提供更多的证据,有利于查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8 (UTC)[回复]

对于全保护的一些建议

对《破·地狱》现在的全保护有感,觉得需对管理员提出一点意见。我对全保护的观感,始于2023年3月《中年好声音》,在播映期间因部分延伸确认用户发生编辑战而全保护3个月之久,过长的全保护漠视了其他没有参与编辑战用户的权利,且当时交战双方在对方的个人讨论页进行指责,却没有人试图在条目讨论页发起讨论,连事后其他人追溯到底发生过什么事都有困难。这次破·地狱全保护的时长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难以注意有讨论存在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电影条目过度收录问题,希望管理员也能多做一点促进讨论。就此,我建议如下:

  1. 全保护后如未有人发起讨论,管理员可在条目讨论页发起,通知有关用户。
  2. 如管理员得知已有人发起相关讨论,但并非在条目讨论页,管理员可在条目讨论页留下连结。
  3. 保护模板可否进化一下,能加入相关讨论连结?--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回复]
@ATManchiuEricliu1912ShizhaoATannedBurger通知我所知的活跃管理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5 (UTC)[回复]
补充建议:模板上可以注明任何人如想发起讨论,尽量在条目讨论页,如在其他地方发起,请在条目讨论页留下连结,以便其他关注此条目的人能参与。我是factrecordor--45.64.241.5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22 (UTC)[回复]
通知有关用户,是指近期编辑该条目的用户?--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50 (UTC)[回复]
本意只是指直接引发全保护的用户而已,如编辑战双方。当然,如能PING近期编辑该条目的用户就更好,但未知这样会否过度加重管理员工作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45 (UTC)[回复]
管理员没义务做这事,这事情应该是有意参与讨论的人来做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