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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54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4年11月19日 (二) 16:14 (UTC)之前加入的。

Sign up for the language community meeting on November 29th, 16:00 UTC

Hello everyone,

The next language community meeting is coming up next week, on November 29th, at 16:00 UTC (Zonestamp! For your timezone <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32896000>). If you'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you can sign up on this wiki page: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Wikimedia_Language_and_Product_Localization/Community_meetings#29_November_2024>.

This participant-driven meeting will be organiz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Language Product Localization team and the Language Diversity Hub. There will be presentations on topics like developing language keyboards, the creation of the Moore Wikipedia, and the language support track at Wiki Indaba. We will also have members from the Wayuunaiki community joining us to share their experiences with the Incubator and as a new community within our movement. This meeting will have a Spanish interpretation.

Looking forward to seeing you at the language community meeting! Cheers, Srishti 2024年11月21日 (四) 19:54 (UTC)[回覆]

About Asian News International vs. Wikimedia Foundation on zh.wiki

以下回覆已經由基金會授權轉發至此:

In response to the October 16, 2024 order of the Delhi High Cour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has taken two Office Actions, under protest, to suspend access to the English Wikipedia article "Asian News International vs. Wikimedia Foundation". The Foundation does not plan to remove other content in response to the order, and The Foundation is not requesting or requiring users to suppress any articles that mention the case of ANI v. Wikimedia Foundation on zh-wiki or any other projects. While we cannot provide legal advice to editors, we trust contributors to use their editorial judgment and understanding of Wikipedia policies to make calls about project content.

Generally, the case is ongoing, and so we are limited in what we can say publicly. However, this recent update remains accurate, and we will share more information with the community when we can.

若有編輯願意協助翻譯則不勝感激。此回覆是針對先前關於該條目的AFD

通知隔壁其他版相關討論的用戶@Ericliu1912SCP-2000Office563Hoben7599Patrickov魔琴Cmsth11126a02AINHFire-and-IceTalimu0518Shizhao北極企鵝觀賞團日期20220626Pathfinbird,若有遺漏亦勞煩補充通知。-- )dt 2024年11月23日 (六) 02:31 (UTC)[回覆]

簡單理解就是基金會不干涉其他項目(包括zhwiki)對於類似條目的描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2:50 (UTC)[回覆]
是的,The Foundation is not requesting or requiring users to suppress any articles that mention the case of ANI v. Wikimedia Foundation on zh-wiki or any other projects.--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3:22 (UTC)[回覆]
PS.但法語和簡英自己刪了(雖然法語還帶了一句關注度問題),是怕了?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5:06 (UTC)[回覆]
感覺是,就是一些縮頭烏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5:17 (UTC)[回覆]
翻譯:
因應德里高等法院於2024年10月16日的命令,維基媒體基金會根據命令但持異議地採取了兩項基金會行動,暫停了對英語維基百科條目「Asian News International vs. Wikimedia Foundation」的存取。本基金會不打算根據該命令刪除其他內容,並且不要求或規定使用者在中文維基百科或任何其他專案上隱藏任何提及「ANI 訴 維基媒體基金會」一案的條目。儘管我們無法為編輯者提供法律諮詢,但我們相信貢獻者們可以運用他們對維基百科方針的判斷和理解,來決定專案內容。
一般而言,該案件仍在進行中,因此我們能公開發表的內容有限。不過,近期的這則消息仍然屬實,我們會在可能的情況下與社群分享更多資訊。
譯者:--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3:52 (UTC)[回覆]
基金會的回覆完全符合我對維基精神的理解,應作為未來所有類似問題的參照。--Fire Ice 2024年11月23日 (六) 04:38 (UTC)[回覆]
評價是:避重就輕,關鍵的提交用戶信息是一點不說--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6:27 (UTC)[回覆]
評價是:閱讀理解零分。回應是針對此前條目存廢的,用戶信息不是主題,但也給出了回應。——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48 (UTC)[回覆]
好事。那就讓社群自行決定存廢吧。--碟之舞📀💿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30 (UTC)[回覆]

Wikimedia Foundation Bulletin November Issue 2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1月25日 (一) 18:18 (UTC)[回覆]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55

全域歡迎訊息方針RfC

meta:Requests for comment/Welcoming policy。TLDR:A wiki is only allowed to post welcome messages to users if their account was originally created at the wiki, or the user has at least one non-imported edit there。建議本站社群成員關注。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4年11月29日 (五)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方針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覆]

這一問題,我支持Shizhao前輩的說法,即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
至於判定的客觀標準,和判斷條目的標準一樣。即是否有「提出新觀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後者又稱「原創總結」)。另見客棧條目探討區的類似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這個觀點,但是假如我們像條目一樣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參考資料,就會嚴重影響模板的視覺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參考資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進行原創研究」,實質上相當於將證明是否存在原創研究的責任轉嫁給了質疑者。
我認為應該明確模板中給出參考資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標籤中、放在註釋中、放在討論頁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覆]
(!)意見:如果因為「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而]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那麼將模板從具體涉及的條目移除,是較為可行、中性的解決爭議辦法,而不必一定採取刪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僅用於提供導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以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為緣由提出刪除模板本身,或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覆]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覆]
確實看不出刪除類似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覆]
沒有人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就像沒有人認為一篇條目是原創總結一樣),關鍵是看它總結是否會「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以及我在條目探討中也表示應該對「暗示」的判定儘量從寬處理。當然,若主題本就沒有明確定義,比如說「XX市老街」(假設並沒有任何政府或學者定義該市哪些街是「老街」),那麼應當按原創研究刪除,但它的本質問題是「提出新觀念」,而非「原創總結」。我認為如沒有明顯「得出或暗示新結論」,那麼應當由提刪者承擔舉證責任;但若本身主題就沒有明顯的定義,那麼應當由創建者承擔「定義」(即給出來源)的責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覆]
「導航模板」是否是原創研究,本議題討論其實有點狹窄,沒有考慮到維基百科既有的組織條目方式。在英維早就有指引了,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的「導航模板」就提到何時分類替代,何時列表替代,「毫無意義」的時候,個人認為就是刪除的時候。
當然退一步不看英維總結的經驗,要重造輪子的話。個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原創總結。個人在更新{{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前後,都會在討論頁給出當年的數據來源。
導航模板部分收錄範圍並不明確,不像「XXX公司遊戲」、「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鵝工作室}},我不理解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欄,按「慣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員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條目也是如此,收錄範圍不明,都沒有「慣例」,還不如跟着當地旅遊局/旅遊冊子的內容收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覆]
收錄範圍不明者還有{{楚原}}。當某部電影不列在其部分導演作品裏,讀者不知道是不被收錄,還是根本不是他導演的,這算什麼導航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覆]
楚原這個模板理論上合適的做法是把所有導演電影都收進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覆]
其實還是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問題,如果是收錄「楚原」執導作品,導航模板名稱應該為「楚原執導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與他相關都能收錄,結果就是連他演出過的作品,還有父親和妻子都在這個導航模板裏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覆]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覆]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覆]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鏈」)。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覆]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覆]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式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覆]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覆]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覆]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場館列表,那個列表應該是Template:NBA場館的基準,原則上沒有問題。留意在NBA,場館可變空間比球隊大,所以球隊可放主模板,場館則有另開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場館是不是應該敘述一下「哪個場館是哪個球隊的主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導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錄」,「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的情況,應該考慮將Wikipedia:導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觀點,如「過於空泛/涵蓋範圍太大的主題,例如Category:花卉,應當以分類或列表代替」通過作為指引,「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避免誤解」
也可以在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條文,一如WP:STAND無共識,只能寫一段小的WP:LISTD達成共識。--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覆]
再舉個例子,《T:除名太平洋颱風名稱》模板,若按「有條目則應收盡收」來操作,當並非每個颱風都有獨立條目時,這顯然會帶來錯誤信息。另外,島嶼的符合關注度的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幾乎所有島嶼(包括無人島)其實都是會得到有效介紹的,所以重點在「數量」上——那麼就假設未來「除名颱風名稱」變得很多,該怎麼做?我想應當是按年份組織,而非「憑感覺選擇性收錄」才對。同理,若島嶼過多,那麼應當按面積、人口等門檻來定義收錄標準(且最好是可靠來源中組織類似清單時使用過的定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覆]
英維的相關編輯指引,如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等,雖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潛意識還是以這種方式處理三者的關係。這裏舉例一個主動縮減範圍的例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從「中國大陸電子遊戲公司」變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導航模板要收錄所有大陸電子遊戲公司是不合適的,這是分類的功能這個模版不應該存在,支持縮減範圍的觀點。
維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編者可能出於{{孤立頁面}},所以使用導航模板把內容集合起來,但是以不明確的標準創作出來的導航模板,很容易出現比重失衡。為何要針對導航模不能原創研究,其實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版本落後,「導航模板」缺點內容沒翻譯全。「導航模板」的內容可以是有傾向性的,有違WP:中立。一些導航模板如{{對土著人民的種族滅絕}}會出現「為何有XX,沒有YY」的爭論,最後還是要給出可靠來源,有資料佐證的情況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覆]
我比較熟悉粵語片,估計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粵語片時期電影作品(不論執導和演出)數量太多,且近半沒條目,故不窮舉,只收錄藍連,電視演出則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紅連,故窮舉。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廢覆核那邊談起,據我觀察,紅連與是否窮舉是影響導航模板觀感、引發爭議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討相關準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紅鏈幾乎沒有問題。只要有兩個藍鏈就可以起到導航作用。當然,紅鏈不應是不太可能會建立條目的項目。(這裏只說對存廢而言,我認為「紅鏈」不應成為刪除理由,並非鼓勵創建含有大量紅鏈的導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覆]
我認為窮舉會造成太多紅連,所以楚原導航模板中電影部分裏,我的收錄範圍都是有條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覆]
這麼重要的討論怎麼不叫上@紅渡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覆]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覆]
我認為navbox收錄標準不明不是大問題。英維的指引只是將這一點列入導航模板的「缺點」(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覆]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沒錯,他們有專門的「模板存廢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覆]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覆]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覆]
P.S. 參見: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覆]
不要再擾亂討論了好嗎?這不是主觀判斷,而是英維第5條,你有沒有讀過?還有你的邏輯完全就是詭辯邏輯,不回復這種廢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覆]
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Template:中國近代大學建築的刪除理據:「自定義的一套收錄標準,無可靠來源支撐。」?用戶能否制定標準(有人將此認定為WP:原創研究)?針對當前模板普遍無來源但屢次因此被提刪這一情況有什麼看法?怎麼看待這種(自定義標準+無來源)用戶總結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覆]
這討論的最頂層是不是錯用了現有條文及提議條文模板?那是quote條文本身不是寫論點。--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覆]
有關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觀感,看了近來的爭議,我看因素很多,可分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兩大方向。
「看似多了」當然就像近來熱話,以地區為主題的導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擴展,過於龐雜。或是瑣碎的窮舉。相信需要經歷漫長時間的討論,可能難以取得共識。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舉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老北京城@Sheminghui.WU談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團體。這個方向的釐清也許更易取得進展。如上文所說,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創研究、非中立觀點引致的範圍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錄紅連、編者根本不知道原來還有更多項目可收錄、或編者暫時想不起更多項目而已。其實模板和條目一樣,都是應該由大家一起編寫的,但大家對導航模板的態度好像更當作一種個人作品,創建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觀者先這樣默認,對收錄範圍產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應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覆]
本着謹慎的態度,我詳細看了上面的討論,目前傾向於支持自由雨日的觀點。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可以將導航模板分為「主題類」和「列表類」。
「主題類導航模板」,沒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編者的認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麼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原創研究,但是如果個別模板明顯內容組織混亂、不足以闡釋主題的(比如模板武漢市),可以具體說明理由進行提刪。
「列表類導航模板」,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麼收錄A、B,不收錄C很容易導向原創研究,所以兩種處理方式:1、照單全收,2、給出有參考依據的標準,在模板中解釋這個標準(人數超過多少、面積大於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陸有明確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收錄其中絕大部分內容,並在明顯的地方設置「完整名單」或者「更多」的連結,讓讀者可以看到完整內容(通常是列表類條目)。--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覆]
其實我一直不喜歡打開後面積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個導航模板類比條目的觀點,「主題類」這種擴展性較大的,可否像條目那樣有長度參考上限,能夠拆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覆]
「列表類導航模板」也不一定能嚴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單全收。有沒有參考依據呢?目前看來只是收有關註度的。按傷亡和失蹤人數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領空關閉系統故障這種根本沒傷到人的事故,2020年還有一起沒公佈傷亡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其理想上「應該規定」有參考依據,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據相關可靠來源的標準)。但不代表沒有參考依據就非得提刪,畢竟一些列表類導航模板並不會造成嚴重的(原創研究)「新結論」。就像理想上應該規定所有條目所有字句(常識除外)都要有來源,但不代表一遇到無來源內容就要移除、無來源條目就非得提刪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回覆]
是的,只要不導致或者暗示新結論即可。如果因為一個參考標準而不得不排除某些理應列入的條目,或者為了「照單全收」而羅列成百上千個條目(甚至可能大半是紅鏈),都不會給讀者帶來什麼好處(bonum)。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8 (UTC)[回覆]
另一個例子,地球每年都會發生五十萬起可探測的地震,其中十萬可感知。{{2023年地震}}無論是列五十萬起還是十萬起都是完全不可能的。難道會有讀者認為「2023年只發生了15起地震」,然後覺得這個模板展示了錯誤信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32 (UTC)[回覆]
目前模板上的定義是「2023年主要地震」吧?英維的2023年地震列表都寫明「只記錄6級以上」en:List_of_earthquakes_in_2023。上萬個人類無法感知的,只給出數字而已。--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4:48 (UTC)[回覆]
有人會認為「主要」「6級以上」屬於原創研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6:36 (UTC)[回覆]
「主要」的定義可以通過討論達成,換句話就是WP:共識。我還是以Template_talk: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收錄範圍的討論舉例,模板收錄範圍,可以通過討論達成共識劃定。而且這個收錄標準是可以找到可靠來源證明,不是「原創研究」。
有人質疑就應該以科學標準(如有),可以考究的標準來決定收錄範圍。你似乎忽略了討論和舉證的可能性,未免因噎廢食。--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7:44 (UTC)[回覆]
無共識?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8 (UTC)[回覆]
(!)意見:導航模板有一個遠比分類或者列表複雜的地方,在於它不止在數量上、甚至維度(子分類)或設計都可能存在巨大變化空間。這當中不免有一些地方會被懷疑是原創研究。
茲舉自由雨日君在討論中頗常用的{{中國歷史}}模板作例,本人看後有點奇怪:為甚麼這個模板會側重列出時代或朝代更替,而把各範疇歷史的條目塞進底部、還要是被合併的狀態?如果認真起來的話,本人也許會問有沒有人能提供來源去證明這個設計是獲廣泛採用、接受的?(當然以本人所知,坊間大多數有圖表的歷史書藉都用這種方式列示歷史變遷,要證明現在這個模板設計獲廣泛接受並不困難)
又如{{客車製造商}}:這個模板收錄標準應該很明確,但是為甚麼它要按國別分類?而且如果要包括所有「已結業或不再製造客車」的廠商的話,肯定變得超長,不利閱讀(其實現在已經是了)。但假如要分拆的話,應按國別分拆?還是(如果廠商較少的地區)按洲份分拆?甚至是否該按「現存」或「已結業」的廠商分拆?有關分拆方法又應如何使用可靠來源決定?
結論:本人認為原則上要贊成在(導航)模板採用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容易的,但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本人想到的第一件事是:由於模板的複雜性,以「原創總結」為由提刪(導航)模板必需作詳細說明(包括這個模板如何不能改善或改名),而「明顯的」、「一望而知」、「原創大雜燴」這些理由本身一律當成原創研究,視為無效。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5日 (二) 15:51 (UTC)[回覆]

修正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問題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大概是G13級別,上手修正才發現遠比我想像的難讀,有些句子必須去找英維條文才能看得懂。

寫在自己的用戶頁了,歡迎編輯。

典範條目標準

現行條文

典範條目除了要滿足所有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方針,還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它是——
    1. 編寫良好的:它的行文具有吸引力和專業水準;
    2. 全面的:它沒有忽略主要事實或細節,並將主題置於內文中;
    3. 考證充足的:針對相關文獻進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調查。聲稱可以由高品質的可靠來源進行驗證,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得到內文引用的支持;
    4. 中立的:它公正地展現觀點,沒有偏頗;
    5. 穩定的:它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除了回應典範條目評選外,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冊,特徵包含——
    1. 序言:一個簡明的序言章節總結了主題,並為讀者準備了後續部分的摘要;
    2. 合適的結構:多級目錄,劃分有層次但不過濫;
    3. 引用一致:在標準1c要求下,使用腳註列明來源,可以使用哈佛參考文獻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媒體恰當。它在適當情況下有圖像和其他媒體,簡潔的題注可接受的版權狀況。圖像遵循文件使用方針非自由圖像或媒體必須符合包含非自由內容的標準,並附上相應的標籤。
  4. 長度合理。它始終聚焦於主題,而不會深入不必要的細節,並使用摘要格式
提議條文

典範條目除了要滿足所有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方針,還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它的內容
    1. 精心編寫:行文專業,吸引讀者。
    2. 全面:沒有忽略主要的事實、細節,提供了主題的背景。
    3. 考證充足:相關文獻全面而有代表性。斷言可以由高品質的可靠來源進行驗證,適當地由內文引用支持。
    4. 中立公正地展現觀點,不偏不倚。
    5. 穩定: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除了回應典範條目評選外,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變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冊,包括
    1. 簡明的序言序言應總結主題,為讀者提供後文的摘要。
    2. 合適的結構:擁有多級目錄,劃分有層次但不過濫。
    3. 一致的引用格式:在標準1c要求下,使用腳註列明來源,可以使用哈佛參考文獻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使用恰當的媒體文件。在適當情況下有圖像和其他媒體,簡潔的題注可接受的版權狀況。圖像遵循文件使用方針非自由內容應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4. 長度合理。它始終聚焦於主題,而不會深入不必要的細節,並使用摘要格式

優良條目標準

現行條文
優良條目是——
  1. 精心編寫的
    1. 段落清晰簡潔,拼寫和語法正確;
    2. 它符合格式手冊中的序言章節版面佈局避免使用的字詞虛構事物嵌入列表
  2. 可供查證無原創研究的
    1. 根據版面佈局指引列出,它包含所有引用(資料來源)的列表;
    2. 所有內文引用來自可靠來源,包括直接引用、統計、發表的意見、受到挑戰或可能受到質疑的反直覺或有爭議的陳述,以及與在世人物有關的有爭議的材料;
    3. 無原創研究
    4. 不包含侵犯版權抄襲行為。
  3. 涵蓋面廣的
    1. 包含主題的主要方面;
    2. 保持聚焦於主題,而不會深入不必要的細節(見摘要格式)。
  4. 中立的:公正地展現觀點,給予各觀點應有的比重,不帶編輯的偏見。
  5. 穩定:每天都不會因持續的編輯戰或內容爭議而有明顯的變化。
  6. 若可能,則透過圖像說明:
    1. 圖像為其版權狀態加入標誌,並為非自由內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圖像與主題相關,並有適當的題注
提議條文

優良條目應滿足如下要求:

  1. 精心編寫
    1. 段落清晰簡潔,語法正確,無錯別字,無罕見字形。
    2. 符合各格式手冊的規定。
  2. 可供查證無原創研究
    1. 根據版面佈局指引列出參考資料。
    2. 內文引用可靠來源。所有可以受到合理質疑的內容必須在該段落中引注,除非是情節摘要,或其他已引注內容的總結。
    3. 無原創研究
    4. 侵權抄襲內容。
  3. 涵蓋面廣
    1. 說明主題的主要方面。
    2. 聚焦於主題,而不深入不必要的細節(見摘要格式)。
  4. 中立:公正地展現觀點,給予各觀點應有的比重,不帶編輯的偏見。
  5. 穩定:不會時常因持續的編輯戰或內容爭議而有明顯的變化。
  6. 若可能,利用媒體文件
    1. 媒體文件應註明版權狀態非自由內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媒體文件應與主題相關,並附適當的題注

特色列表標準

現行條文

一篇特色列表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文筆。它具有專業的寫作水準。
  2. 序言。它有一個引人入勝的序言,介紹主題並定義範圍和納入標準。
  3. 全面性
    • (a)它全面涵蓋了定義的範圍,提供至少所有主要項目,並且在實際中,適當地包含一套完整的項目,它具有提供關於該項目的有用和適當資料的註釋。
    • (b)在長度和/或主題中,它滿足獨立列表的所有要求;不違反內容分歧指引,不會大量複製另一篇條目的材料,且不能合理地列入相關條目的一部分。
  4. 結構。它很容易地為讀者導航和包含於不同條目中,有幫助的章節標題和表格分類設施
  5. 風格。它符合格式手冊及其補充頁面。
  6. 穩定性。它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除了回應特色列表評選外。
提議條文

特色列表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文筆:寫作水準專業。
  2. 序言:有引人入勝的序言,介紹主題,定義範圍與納入標準。
  3. 全面
    • (a)全面涵蓋定義的範圍。至少應該列出主要的條目,若有可能,應列出所有的條目。還應提供各條目的講解,提供此條目的有用、適當的資料。
    • (b)滿足獨立列表所有關乎長度和主題的要求。不違反內容分歧指引,不大量複製另一篇條目的材料,不能合理地嵌入相關條目。
  4. 結構:讀者易於導航。需要時,應設置章節標題、可排序的表格
  5. 風格:符合格式手冊及其補充頁面。
  6. 穩定: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除了回應特色列表評選外,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

討論區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1 (UTC)[回覆]

雖然英文那邊可能也是這樣,但對本人來說,典範條目標準應該是比優良條目標準再嚴格一些,或者再加上幾個條件。現在三份要求寫法不太一樣,有些地方(如「考證充足」 vs. 「可供查證」)令人有「典範條目條件比優良條目寬鬆」的錯覺。
另外一個比較細微的意見:「行文專業而吸引人」簡化過甚,用回「具吸引力」可能好些。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19 (UTC)[回覆]
符合以下格式手冊的規定:序言章節版面佈局避免使用的字詞虛構事物嵌入列表
反正也要改,應審視這分段的問題。如果公司實體條目需要過GA,那格式手冊中的虛構事物還適用嗎?所以應縮減這部分的描述至「符合格式手冊的規定及相應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如設有)。」更改這句後,覆蓋範圍變得廣闊及準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30 (UTC)[回覆]
@魔琴:「經過細緻的編寫」好像還是有點翻譯腔?中文說「編寫細緻」吧?另外「精心」和「細緻」似乎並無程度區別,也無對應關係(「精心」是強調主觀上用心,「細緻」是強調客觀上周密,並不是同一範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7 (UTC)[回覆]
@魔琴:怎麼都改成「精心」了()這樣不是典優條目標準一樣了嗎?如果是要解決「不是同一範疇」問題的話,其實我覺得都改成「編寫細緻」更好?因為評價的是客觀條目質量而不是主觀的編者用心程度。--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2 (UTC)[回覆]
發現英維都是用「well-written」一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9 (UTC)[回覆]
不清楚了。您看該怎麼改@自由雨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40 (UTC)[回覆]
寫得好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48 (UTC)[回覆]
那就這樣吧。@自由雨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51 (UTC)[回覆]
好,先這樣!先把主體通過了,細節之後仍然可以慢慢推敲,而且也可以直接在討論頁完成修改,不一定需要上客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6:42 (UTC)[回覆]
針對相關文獻進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調查」的主語似乎是指編者,而其他句的主語都是條目本身,或許應改為「相關文獻全面而有代表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6 (UTC)[回覆]
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似乎翻譯腔甚至語病,直譯應為「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意譯可以將「目前」去掉?否則「全面」等標準也得加上時態了。或是直接說成「不會發生編輯戰」?「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的」字不必要(「每天」似乎翻譯腔,但我暫時沒想好怎麼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2 (UTC)[回覆]
@魔琴怎麼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08:30 (UTC)[回覆]
GA標準1b裏的部分連結不是中維方針(老早就想說了),這部分需要修改一下。另外建議FA標準另提到需滿足所有GA標準。--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04 (UTC)[回覆]
你說這像翻譯腔,但我認為更像一組排比句式(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好像所有都有另一種說法重新表達一邊,又好像沒有意義上太大的變化。好像不改也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7 (UTC)[回覆]
排比句式和翻譯腔有什麼關聯嗎?「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就是翻譯腔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40 (UTC)[回覆]
(+)支持更改。--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34 (UTC)[回覆]
小修改,  公示7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04:09 (UTC)[回覆]
(-)反對公示:上方提及的6個修正案沒有變更及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0:50 (UTC)[回覆]
原來還未談好,抱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1 (UTC)[回覆]
@阿南之人: 不是未談好,只是沒有人主導這則討論,你可以主導這則討論,按上方意見修正@魔琴的提案,修正後才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09 (UTC)[回覆]
特色列表標準的提議條文部分,關鍵詞後面的句號感覺應該改為冒號,如:「文筆:寫作水準專業。」-- 奈白不 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47 (UTC)[回覆]
抱歉最近比較忙沒有及時關注到這邊。已經根據上面的意見修改。「吸引人」改為「吸引讀者」。Special:Diff/84828242。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30 (UTC)[回覆]
@魔琴:7日無人發言,可以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08 (UTC)[回覆]
已經達成共識,且7日無實質意見,現  公示版本84828242,爲期7日,2024年11月26日 (二) 19:10 (UTC)結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9日 (二) 19:10 (UTC)[回覆]
略微修飾語句。--WiiUf🐉 2024年11月22日 (五) 11:45 (UTC)[回覆]
有修飾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01 (UTC)[回覆]
額⋯⋯好吧,似乎「其他」跟「其它」用法差不多⋯⋯[1](尷尬)--WiiUf🐉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20 (UTC)[回覆]
哦才發現你在用戶頁修正了(才發現用的是{{摘錄}}模板)😂(不過又被回退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34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已依照過往社群討論意見及既存共識整合出四個涉及仲裁委員會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包括:

  1. 彈劾機制——由仲裁委員會發起解任投票;
  2. 糾舉機制——仲裁委員會在調查期間必要時臨時解除管理人員權限防止干擾;
  3. 直接除權——仲裁委員會在調查後必要時先解除管理人員權限防止干擾,容許社群發起留任投票;及
  4. 依請求介入社群程序——社群可聯署就走社群解任流程的解任案的不當理據提出仲裁請求。

誠邀社群前往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參與討論。--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8 (UTC)[回覆]

此為討論通知,請不要回覆此訊息;此通知直接存檔在互助客棧即可。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

在絕大多數其他國家選舉的條目中,標題以「XXXX年XX國選舉」或類似格式,例如「2024年維基共和國大選」。但是在日本的眾議院選舉條目中以「第XX屆」開頭,與大部分其他選舉條目不同;此外在荷語、西班牙語、英語等條目中都也使用年份而非屆數,只有中維和日維使用屆數。鑑於使用年份的情況十分常見(幾乎所有其他條目都是如此),且不見得在其他選舉條目中會以屆數代替年份的例子出現,因此,是否應該更改為更加普遍的年份方式?--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回覆]

中西習慣不同,屆數在中、日等國均頗為常用。且日本有兩院,採分別選舉,故不宜單稱其中一者或一律全稱為「大選」。又此話題或許移步條目探討區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1 (UTC)[回覆]
你或許想要參考1935年丹麥人民庭選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2 (UTC)[回覆]
未見其他國家,哪怕是漢字文化圈的選舉使用過「第XX屆」的各式。在無論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有這種方式,在中維也只有日本選舉會這樣使用(甚至連日維的其他國家選舉條目也不會使用屆數)。當然,大選只是舉例,通常以XX(類型)選舉的各式,例如總統選舉、XX議會選舉(上/下)等。也許對於選舉條目的命名可以搞一個方針出來來確保沒有歧意?--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15 (UTC)[回覆]

現擬增修WP:命名常規如下: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0 (UTC)[回覆]

@FK8438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1 (UTC)[回覆]
基本( ✓ )同意。當然,如果可以加上「同年/月舉行不同種類的選舉時應一同提及,並在年份後面加入類別,各式為(年份)(國家)(類型)選舉。」會好一點。--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27 (UTC)[回覆]
這點比較尷尬,因為存在一些像2021年保加利亞大選一樣同時介紹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的條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1 (UTC)[回覆]
這種條目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該要被拆分,或者以「大選」為分類或消歧義,指向不同的選舉。基本上只有關注度不高和內容不多的選舉才會合併一起為條目。--FK8438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06:20 (UTC)[回覆]
不贊同這個説法。就以我上面舉的例子來説,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是在同日舉行的,其中選舉背景、民調等資訊會有相當大的重複性,除非真的出現條目過長(比如臺灣的選舉條目)或性質差異較大的情形,否則我認為合在一起寫的做法不應被禁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39 (UTC)[回覆]
有道理。那就按照閣下的建議吧。--FK8438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23:46 (UTC)[回覆]
(+)傾向支持:我大概看了一下谷歌結果,在涉及日本的選舉里,「第X屆」確實更常見。但出於維護維基百科的命名一致性,我贊同犧牲一定的常用性。--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23 (UTC)[回覆]
如果涉日選舉第某屆為常用,不妨設置為特例。常用名稱應該是優於一致性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29 (UTC)[回覆]
@微肿头龙魔琴我關注Google搜尋結果會否被日本來源干擾,此外我看到的來源一般不會強調日本選舉的屆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3日 (三) 03:39 (UTC)[回覆]
對於選舉來說,官方名字通常以屆數命名,但是主要在口語上和報導中都很少使用,主要都是用年份。此外,在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中幾乎所有的選舉條目,包括日本條目,甚至是日維的其他國家選舉條目...都是使用年份而非屆數。因此,本人認為應視使用年份為既成規則並將其變為方針。此外,考慮到編輯和閱讀,使用屆數可能導致難以查閱和得知年份的困難,除非是第一屆之類的重要情況外,基本沒有任何好處。當然,也可以設置屆數-年份的重定向。--FK8438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5:02 (UTC)[回覆]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0:36 (UTC)[回覆]

關於用戶名方針與用戶頁指引的重大修訂建議

用戶名方針的重大修訂

考慮到當前中文維基用戶名方針部分內容需要進一步解釋(如不妥當的用戶名,現有方針內容僅有幾條,而英語維基對應方針更為豐富),同時需要增加部分方針內容,本用戶參照英語維基對應方針,結合中文維基實際情況,建議對方針進行重大修訂。修訂提案放置於User:Shwangtianyuan/用戶名方針修訂提案以供查閱。

修訂要點

本用戶的修訂提案具體要點如下:

  • 正如前面所說,當前方針內容有關「不妥當的用戶名」只有幾條,因此我對該章節做了進一步的擴充,詳細闡明不妥當的用戶名的具體類型。而在最後的校對修訂中,還在正確案例和錯誤案例中添加模板以此達到顯示更醒目的目的。
  • 將第一節「選擇一個用戶名」改版為「新用戶指引」。其中,「選擇一個用戶名」中提到「您的用戶名不應該讓人錯誤感覺到您的賬號擁有某些權限」,以及「公司或團體名稱」,有關內容移至「不妥當的用戶名」;「真實姓名」、「類似姓名」(改為「類似的用戶名」)移至新章節「其他特定類型的用戶名」。
  • 將「對不妥當用戶名的處置方法」一節改為「處理不妥當的用戶名」,增加多個當用戶遇到不妥當的用戶名時的措施。
  • 參照英語維基對應方針,調整其餘章節的位置,內容維持不變。
  • 結合某用戶(已被無限期封禁)討論的經驗,以及英語維基已有相關規定,建議在「真實姓名」增加一句「我們也強烈建議未成年人和兒童不要使用真實姓名或任何可能追溯到他們的暱稱來創建賬號」,即不建議未成年人和兒童以真實姓名表示其用戶名。

雖然我查了英語維基對應方針也提到了如何處理真實姓名作為用戶名的方法(即電子郵件),但中文維基的此前討論中沒有取得共識,故本次修訂沒有再次引入此方針。

用戶頁指引的重大修訂

當前版本的用戶頁指引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看到明顯的翻譯錯誤:就是「保護用戶頁」一節中提到「作為文章所在頁」,但是英文指引的說法是:As with article pages,而正確的翻譯是:與條目頁面一樣。另外指引有一些章節是可以整合的。因此,我參照英文版對用戶頁指引進行重大修訂,並保留現有指引的部分內容。修訂提案放置於User:Shwangtianyuan/用戶頁指引修訂提案以供查閱。

修訂要點

本用戶的修訂提案具體要點如下:

  • 整合兩節可以放置的內容,標題為「用戶空間可以放置的內容」;相應地,不得放置的內容則使用「用戶空間不得放置的內容」的標題。
  • 整合兩節刪除頁面的內容,標題為「刪除用戶空間」,完善內容。
  • 增加章節「創建子頁面」,提供如何創建子頁面的指南。
  • 增加章節「用戶討論通知」。
  • 將「我的用戶頁有哪些其他信息可以被別人看到?」章節改為「用戶空間提供的選項」。

以上兩部方針指引的修訂提案,雖早已創建完畢且已對文字進行了多次校對與調整,但仍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歡迎大家提出意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04 (UTC)[回覆]

「提倡或支持對項目無益的嚴重不當行為」一節應該保留WP:UPNOT#12的連結。明顯的多次引用的條文。甚至建議新增WP:UPNOT12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0 (UTC)[回覆]
@Tisscherry薏仁將剛好路過看到這個討論,各位不妨參考一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Ocean1984,並視情況針對這方面順便作出調整。-- )d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9 (UTC)[回覆]
建議在「請細閱本頁,並選一個更為合適的使用者名稱。」後面加上:「您可以選擇改名,或者重新建立一個新的帳號,但注意僅限一次。」
英文維基的用詞較為簡潔,但確實是對此單一用途類型的用戶較為寬容,故我認為明確地讓他們知道,允許選擇捨棄第一個用戶名直接再註冊一個,但同時我認為也要善盡溝通義務,讓該用戶注意宣傳以及避免違反傀儡方針行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1 (UTC)[回覆]
說明相關並且加註但書我覺得對於因使用者名稱不當遭到軟封鎖而不知如何做的當事者會有很大的助益,同時也對於處理的管理員更清晰可見的判斷方式。--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21:46 (UTC)[回覆]
「但書」?「但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3 (UTC)[回覆]
【但書】法律條文中「但」或「但是」以下的部分,用以指出該條文的例外或限制。(《現代漢語詞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0 (UTC)[回覆]
雖然合併兩個用戶在技術上可行(MediaWiki軟件有插件「UserMerge」可以用於合併賬號),但是由於安全及著作權標記相關的問題,維基百科的賬號只可以重命名,並沒有提供合併的功能。技術上亦不可行,UserMerge與CentralAuth不兼容。--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回覆]
不知道有這回事。剛看到這個已經及時修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日 (五) 14:30 (UTC)[回覆]
User:Shwangtianyuan/用戶頁指引修訂提案#移除討論頁留言、通知和警告:英文版目前的規定是封禁期間拒絕的解除封禁請求全部不能移除,中文版的共識是被封禁用戶不能移除其用戶討論頁進行中或近期(七日內)結束的封禁申訴討論。個人覺得後者或許會好一些。--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35 (UTC)[回覆]
另外,中文版WP:UPNOT#12規定得比英文版更具體,而且有不少相關討論。--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40 (UTC)[回覆]
回復如下:1、關於「移除討論頁留言、通知和警告」,已按照中文版的共識調整(我沒看討論頁指引);2、WP:UPNOT#12已在「提倡或支持對項目無益的嚴重不當行為」中展現。--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2日 (六) 14:57 (UTC)[回覆]

七日時間已過,用戶建議基本已解決。就兩份草案  公示7日,2024年11月18日 (一) 14:43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43 (UTC)[回覆]

用戶頁禁止放INDEX大概可以拆出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07:33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0 (UTC)[回覆]
已經根據意見刪除了相關內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24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啊,我是說單獨列成一條。畢竟INDEX似乎不是「維基百科內容」。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16 (UTC)[回覆]
已經添加在表格之外,與「未經授權的維基榮譽模板和維基權限模板」並列。--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25 (UTC)[回覆]
@人間百態 昨天公示已經通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33 (UTC)[回覆]

修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之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章節

現行條文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提議條文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獨立列表亦不應羅列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

Wikipedia: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的討論歷史如下:最初在2016年曾討論,當時禁止了在藝人主條目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但作出了折衷,容許拆分列表收錄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到了2022年達成了現在的共識版本,但此版本沒有明確指出2016年那個折衷是繼續有容許,還是已經取消。在近日關於任嘉倫影視作品列表蔡徐坤影視作品列表的存廢討論中,至少@Sanmosa@銀色雪莉兩位都認為應取消那個折衷,故正式呈請修訂。

我認為若容許此折衷,會陷入對拆分條件、篇幅過長的判定爭議,吸引愛好者在主條目灌水,以圖盡快拆分,便可以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回覆]

從來都沒有禁止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吧,過往共識都是要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而且針對的是綜藝節目。現在是否要擴大範圍?--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3:30 (UTC)[回覆]
沒有擴大範圍,在2016年那個共識已經是這樣。藝人主條目,有來源且是二手來源也不能羅列。在我加入維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藝界條目都是這樣嚴格執行此共識,我也詢問過共識確是這樣。「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是指如某次參加節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別受到關注,有二手來源証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簡述,而不是可為非固定班底參與節目設一個有二手來源的表列或點列。以往主要討論是這幾個: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期間我亦提出過是否某些情況下不算瑣碎,以現時條文來說,還是特別的就散文簡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回覆]
你看一下過往,最後還是要看情況的,沒有一刀切的。在我角度看來這次就是擴大範圍和一刀切了。另外都是列表,能不能等上面列表方針後再討論--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3:19 (UTC)[回覆]
@Abcet10有沒有你那邊的例子?恐怕沒有一刀切只是你那邊沒有遇上那麼喜歡清理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4:49 (UTC)[回覆]
甚麼例子?--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覆]
但是如要重新討論,我也樂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1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银色雪莉Sanmosa請表態或參與討論。--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5 (UTC)[回覆]
個人這樣看下來,覺得應該OK。其實藝人條目和其他類別的人物條目一樣,不論是主條目還是相關的列表條目,本質上都是完整的人物傳記的一部分,而傳記不是年譜、起居注或愛好者內容集散地。如果說固綜列表猶如作家的作品年表,能夠直觀反映傳主履歷、成就甚至志趣,那麼非固綜列表則像是「二日辛亥、上御經筵;三日壬子,上視朝」——這樣的信息並非毫無用處,但要看它用於什麼和怎麼用。如果想要其作用於為「傳記」這一項目作貢獻的話,顯然不是每一條流水賬都能有用(或獨立發揮作用),那麼以列表形式全數羅列就缺乏意義,僅取其有用者(或其有用者集合)以適當方式置於主文顯然是更妥當的做法;而如果想要其作用於「事無大小、記錄周詳」,也就是跟起居注差不多作用的話,那麼這就是典型的愛好者內容——這不是無用,但它將更適宜收錄在愛好者百科而不是本地。
回到程序事項而言,這也不是一刀切或擴大範圍。修訂條文用意在禁止羅列而不是禁止收錄非固綜內容。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信息是已寫在條文的,WP:NOT不只對主條目管用,本就沒有將範圍局限於主條目的道理。--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5:46 (UTC)[回覆]
之前討論考慮到有關注或者有來源,所以沒有一刀切,有來源即可。另外有來源和內容瑣碎是兩種概念,請不要偷換概念。--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覆]
我上面似乎沒有隻字片語談到過來源的問題,閣下這頂「偷換概念」大帽子自何而來,還請明示。如果談到來源的話,我的看法是:有來源是信息被收錄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信息是否瑣碎,和其本身有沒有來源支持,並不存在邏輯上的關聯;條文本身對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信息的定性也沒有置入任何前置條件。因此,有來源的就允許收錄、就不算瑣碎這種邏輯本身就不合理——換做是歷史人物條目,我要是拿着起居注往皇帝傳記(或者相關列表)條目里寫「三日壬子,上視朝」,那我早就該讓唾沫星子淹死了。大多數的非固綜信息屬於瑣碎信息之列,不是因為「無來源」,而是其本身無法符合傳記這一項目(不是年譜、起居注)所需信息的重要度和質量——而如果其中有部分信息符合(或經過整合而符合)了這些指標,那麼應該在有來源的前提下以摘要格式寫入內文,而不是因為有了這些符合指標的信息而把其他大量無法符合指標的信息一同羅列——傳記不是年譜或起居注,阿基米德拿皇冠泡那一次澡很重要,這不代表我們要把他生平的泡澡都列成一個表格;馬國賢被選做轉台王那一幕很重要,這不代表我們要把他作為嘉賓上過的談話綜藝都列成一個列表——因為其他的澡、其他的集數,對於傳記而言,真的沒那麼重要,至於重要的那些,寫成內文是完全可行的。--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6:15 (UTC)[回覆]
總體而言,中文維基百科對收錄內容的要求一般呈收緊的方向發展,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情。這個提案恰好能反映我説的這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6日 (三) 10:23 (UTC)[回覆]
當時的草擬人路西法人一直沒出現,不過終於發現在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我曾經問過他(真全然忘了),他亦有回「已按2022年11月共識條文更新該章節所載規定,現時不應該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錄』的情況」,可見此修訂亦與他的想法相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16 (UTC)[回覆]
鑒於Abcet10君對於當時的共識有異議,那麼公示前也PING一下當時參與過討論的帳號。@ATCaryChengYFdyh000MilkypineBenevolenSidishandsomeGhrenEricliu1912XiplusTaiwanno1bestOnceTwiceTWLiaon98Datou_1996SoftyuWongan4614Stevencocoboy依大家的理解,2022年版本的共識是否:
  1. 縱使有第三方來源,也不應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如有來源顯示某次非固定班底演出在藝人演藝生涯具特別價值,可採用散文形式敘述。
  2. 拆分而出的藝人作品獨立列表,也不應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57 (UTC)[回覆]
支持禁止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同時取消所有分拆形式的折衷案。--AT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12 (UTC)[回覆]
意見(▲)同上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1 (UTC)[回覆]
瑣碎的,收錄在分拆條目依然瑣碎。同意閣下總結的22版共識。--Benevolen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0:04 (UTC)[回覆]
@Factrecordor:一點文辭上的小意見:第三點調整為「若演藝人員條目內參演演藝作品占篇幅過長,可將其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且該獨立列表條目亦不應羅列其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閣下以為如何?--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9:04 (UTC)[回覆]
沒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1:38 (UTC)[回覆]
同意閣下的意見,支持閣下的修訂條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2:50 (UTC)[回覆]

第二版本

現行條文
  1. ...
  2. ...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提議條文
  1. ...
  2. ...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且該獨立列表條目亦不應羅列其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
沒有任何修改的前兩段就不在展示出來了。正式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2:57 (UTC)[回覆]
@Factrecordor提示一下:你沒有在{{bulletin}}放連結,所以這次公示其實是無效的。另外,請確定一下你具體要公示的部分是哪些。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06 (UTC)[回覆]
@Sanmosa:謝謝提醒,我已在bulletin放連結。重新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3:40 (UTC)[回覆]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上次討論和過往的多次討論一樣無疾而終了。實際上,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尤其是我了解到英文維基百科非常清晰明白的條文,認為是值得跟隨的實踐。因此參照en:Wikipedia:Notability_(people)#Politicians_and_judges,建議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 政治人物,曾擔任國際級別公職、國家級別公職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的)州/省級公職,或擔任這些級別的立法機構成員,或被大量媒體報道。

--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07 (UTC)[回覆]

定義的方式改變,這沒有特別問題,但是插入法官是突兀的,因為政治人物不能完全對應Politicians_and_judges
  • 簡要陳述,避免純粹的翻譯,請轉換成可以被對應且可以被廣泛理解的簡要文字/段落作為提議條文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2:29 (UTC)[回覆]
法官是突兀的,可是在英文維基百科的原文裏就是突兀的,猜測是為了兼顧無法被「政治人物」涵蓋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法律界人士。為符合中文習慣,可採取增詞法,「公職」重複三次。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46 (UTC)[回覆]
法官、檢察長等亦為公職,其後的敘述即有涵蓋,毋需重覆說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0 (UTC)[回覆]
你似乎是說,法官、檢察官、政治人物可以總稱為「擔任高級別公職的人物」?--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6 (UTC)[回覆]
(&)建議調整方向可以是下方文字,僅是提議性質,後續沒有再加入其他意見的打算。
  • 如果下方文字有參考價值,可以將原文複製後隨意改動
政治人物指曾任職於各政府部門、議會、法人或非正式組織,並主動參與政策制定、執行與解釋、製造輿論或參與可影響政策的社會運動。符合關注度的人物必須包含下列其一標準
  • 曾擔任具有高度自治權政治實體(如邦聯制或聯邦制的地方政府、自治區等)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曾擔任國際性政治實體(如聯合國)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具備決策法律及政策權限的人員,或具備在實施解釋權限後變更法律及政策有效狀態、適用範圍或施行方向的人員。
  • 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人員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1:44 (UTC)[回覆]
解釋了半天什麼是政治人物,甚至是重新定義政治人物,這不可取。BIO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用簡單可行的標準快速判斷人物是否收錄。「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如此表述感覺很怪。--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2 (UTC)[回覆]
英維那套在中維完全行不通的,英文區沒有香港澳門問題,也沒有台灣問題,你要一個地區領導人強行升格為國家領導人才有資格收錄。如果閣下不打算把條文本地化的話,那只好(-)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11 (UTC)[回覆]
我都不清楚你在反對什麼。英文區當然有香港澳門台灣問題,在附錄的論述中,還談了更多國家、地區立法機關的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9 (UTC)[回覆]
按照提議條文,李家超的關注度屬「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對嗎?
如果是基於這個前設,大量香港澳門議員的條目可以提刪(特別是完善選舉制度後只做舉手機器而不博媒體眼球的議員),因為香港公職並不是「國際級別及國家級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31 (UTC)[回覆]
李家超必然早已超過GNG門檻。香港和澳門立法會,在英維指引這一章節參見的論述里,認為是可假定成員關注度的subnational parliaments。香港立法會既然只有90席,多數符合GNG也不奇怪。--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2 (UTC)[回覆]
你的想法很危險,香港不是國家,行政長官不是國家級職務,只是地區領袖,他並沒有軍事及外交權力。
建議這樣改:「政治人物和法官,曾擔任國際級別公職、一級行政區級別公職或同等級別的立法機構成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0:48 (UTC)[回覆]
一級行政區公職,或許已經太濫。主要是重新引入了本提案處心積慮要排除的非聯邦制國家地方立法機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人大)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7 (UTC)[回覆]
既然排除了省級人大,自然也排除了特別行政區議員。你總不會說特別行政區議員比省級人大還要重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06 (UTC)[回覆]
一個省級行政區的省人大代表有五六百人,乃至近千人,人數太多了,大多夠不到GNG。反觀香港立法會只有90席。--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3 (UTC)[回覆]
另一方面來說,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Subnational politicians只是以「是否具有較大自主立法權」來衡量subnational parliaments(次國家議會/立法機關),從而確定是否假定其成員的關注度。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26 (UTC)[回覆]
建議可以一併引入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如果社群對裏面的某些判定有疑慮可再討論。--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16 (UTC)[回覆]
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內容很多,而且類似於根據英維的存廢討論撰寫的備忘錄。中維也許缺乏這種需求,所以沒有這樣的頁面。我不能為引入意義不明確的頁面工作。--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2 (UTC)[回覆]
我認為參照WP:關注度 (文化遺產)引入「國家/地區」,並使「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是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6 (UTC)[回覆]
另外,考慮到普通法系的法院架構,我認為直接囊括法官並不合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9 (UTC)[回覆]
一種可選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有三百多個法官,包括法官確實太多了,只能包括少數大法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8:30 (UTC)[回覆]
(-)反對:閣下的提議條文看起來是從英維直翻過來,我很難理解;現行條文才符合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而容易理解。--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9:16 (UTC)[回覆]
居然還有人認為現條文容易理解,那我就要提一個問題了:「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中,「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是否修飾到「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如果是,為什麼?如果否,那中國的省級行政區乃至較大的市也有制訂地方法規的權限,其人大也常被理解為立法機關,估計符合條件的人大代表,不會少於一萬五千人。--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0:32 (UTC)[回覆]
那馬來西亞和日本的地方議員算不算這種啊?-----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9日 (六) 10:49 (UTC)[回覆]
馬來西亞是聯邦國家,其州議會議員符合任一條文。日本地方議會沒有立法權限,不是立法機關。--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1:05 (UTC)[回覆]
  • 「一萬五千人」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嗎?閣下提案的時候說的是「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
  • 提議條文中,為何要把「法官」納進來?我沒有看到相關說明,只能猜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着這樣做?
  • 「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地方政治人物」,應該是『報導』對吧?有大量媒體報導的人物就符合GNG了,放進此處不是畫蛇添足嗎?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着這樣做?
  • 如果「一萬五千人」才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只要修訂現行條文即可。照搬英維的條文進來,我讀著是顯然地水土不服。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9 (UTC)[回覆]
我認為:問題就是企圖修補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反而對英文維基百科明顯更優良的條文雞蛋裏面挑骨頭。
為什麼說這是混亂且錯亂的條文?
  • 領導階層和行政機構成員的重合:總統往往擁有行政權,總理、首相是行政機構的領導者。
  • 「領導階層」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義的概念。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這一身份本身不是行政機構成員。
  • 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代表:立法機關成員的名目還有委員,「議長」(立法機關主持者)的名目還有委員長、院長,而且「議長」本身就是議員。
  • 頓號在前面是區分「領導階層、……行政機構、……立法機關」,在這裏是區分「議長、議員」,存在層次的混亂。
  • 製造了一種說法——「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我沒在中維之外見過「最上級行政區」之說。
  • 為了拯救「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這一措辭,又加入了「法律上或事實上」。
法官和地方政治人物是有必要的嗎?
  • 如我前述,法官兼顧了國際法院法官、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情況。
  • 地方政治人物可能被大量媒體報道(按:似乎台灣更常用報導)行程,然而難以找到對本人的有效介紹。
  • 由於英維條文取消了「一級行政區」,「地方政治人物」彌補了「一級行政區」等地方人物的缺失,並繞開省級人大等機構。
  • 我認為加入這兩條沒什麼不好,但是如果這兩條不被接受,可以刪除,因為本提案並非企圖引入新的關注度標準。
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我認為,英維條文遠勝於該條文。
  • 承認單一制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聯邦國家的地方立法機關。以立法權力作為標準。
  • 繞過了立法機關的各種名目,而以「立法機構成員」稱之。
  • 繞過了國家機關的各種名目,而以擔任公職(hold office)稱之。
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2:31 (UTC)[回覆]
我想閣下應該要注意:「『公職』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義的概念。」。在台灣,任何級別的公務員都是「公職」,總統是公職,總統府的秘書、分析師、辦事員都是公職。「國際級別公職」、「國家級別公職」、「州/省級公職」究竟會讓多少基層公務員直接擁有關注度呢?--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4:15 (UTC)[回覆]
「主要」地方政治人物,還是「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前者,「主要」怎麼理解?滿足「獲得大量媒體報道」就可以的話,主要可以去掉吧;後者,「主要地方」,什麼算「主要地方」?--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34 (UTC)[回覆]
Major local political figures,major、local和political均修飾人物,去掉major應無區別。我認為正如你所言,major不是良定義的。--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7:44 (UTC)[回覆]
那我覺得還是在提議條文裏移除主要二字比較好。--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9 (UTC)[回覆]
參考英維對應方針後發現是有對這點做出一定註解,看看能不能被補上:Generally, a person who is "part of the enduring historical record" will have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history books in that field, by historians. A politician who has received "significant press coverage"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news feature articles, by journalists. An actor who has been featured in magazines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magazine feature articles, by magazine article writers. An actor or TV personality who has "an independent biography"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 a book, by an independent biographer.--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8:02 (UTC)[回覆]
這只是解釋為什麼這三種人假定關注度。其邏輯是大概率滿足GNG的人群可以假定關注度。另外,已刪除「主要」。--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33 (UTC)[回覆]
能否一併探討市長(大型城市,具體怎麼定義不清楚)、大使等重要職位是否都有默認關注度。--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09 (UTC)[回覆]
你們要不要考慮舉些具體例子,順便弄個表格什麼的釐清一下,再歸納成符合本地慣例的規則?英文維基百科將政治人物與法官並列安排,概出於歐美部分法官係民選官職,不見得適合本地多數情況(尤其是東亞政治人物)。建議重新整理,去蕪存菁,不要照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9 (UTC)[回覆]
新修版刪除法官,刪除政治人物和地方政治人物的點列,將政治人物分為三個類別。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48 (UTC)[回覆]
提議條文捨棄英維措辭的精妙之處,或許不及本地先前所擬的個別版本。
  • 「擔任◯◯級別公職」比之「hold office」寬廣得多。或許出於正二品實權掌門人比從一品閑人更notable,英維限於「hold office」巧心可嘉。
  • 關鍵是,「國際級別」、「國家級別」、「州/省級別」公職並非通行概念,極易導致不同理解,自帶爭議、窒礙難行。例如,中共黨員或許認爲半年不出家門/病房一步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副國級)是國家級別公職,交通部長(正省部級)不是國家級別公職;西洋、東洋、南洋人則可能抱持相反理解。如何解決?甚至在沒有這些概念的國家或地區,將「國家級別公職」理解為包括聯邦政府底層公務員,也難以指責故意曲解。
  • 英維所述「national」而非「nationwide」、(聯邦制)「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自然亦有不同。
--— Gohan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22 (UTC)[回覆]
如果你是認為,「hold office」不只是擔任公職,而且是擔任要職(即英維註解的「主要政治職務」),這是應該接受的建議。但「要職」是一個缺乏良定義的概念,hold office本身恐怕不能視為「巧心可嘉」,而是可以容忍、需要容忍的模糊範圍。
關於你問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和交通部長,我是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人員均在national office範疇(但是他們似乎完全被全國人大代表這一範疇覆蓋)。
至於措辭為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看不出有何微言大義。state/province-wide同樣無法覆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西班牙自治市等情況。--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40 (UTC)[回覆]
不止此二官職,關鍵在於各國官職級別並不相通、隱晦不明、不便查證、定難可行。若如此版以説不清道不明的「級別」為準,必有諸如「甲國交通部長合資格、乙國交通部長不合資格」、「聯合國直屬組織次長合資格、另一政府間國際組織直屬組織次長不合資格」等爭議。故以回歸「職位爲主、級別爲輔」的思路為宜;例如在寫明中央要職後,中設兜底條款「位階或禮儀順序高於以上職位的官職或皇室成員」,最後再寫聯邦一級主體要職。--— Gohan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02 (UTC)[回覆]

Sanmosa版

我實在是看不下去這裏的討論情況了,要不我提一下我自己的版本吧:

現行條文

政治實體及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例如總統、總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

提議條文

現任、曾任及/或將任國際級、國家/地區[1]級及/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的)一級行政區級權力機關的重要實權公職及/或立法機關成員。

參考資料

  1. ^ 「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18 (UTC)[回覆]

這裏,我認為把「-wide office」翻譯為「級公職」是不妥當的,因為「-wide office」表示的是該職務的管轄範圍,而不是單純指該職務的級別。舉例來説,「nationwide office」説的是管轄範圍及於整個國家的公職,而不是位階為國家級的公職,而管轄範圍及於整個國家的公職不一定是位階為國家級的公職。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22 (UTC)[回覆]
@Fire-and-Ice神秘悟饭CaryCheng微肿头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36 (UTC)[回覆]
說到底吵來吵去都是香港澳門和台灣。所以為什麼不把條文分開,其他國家用上面提出的總原則,中港澳台單獨枚舉可收入的機關名稱?--MilkyDefer 2024年11月27日 (三) 03:32 (UTC)[回覆]
問題沒你說得那麼簡單,「國家/地區」處理的可不止是兩岸四地的事情。而且「單獨枚舉可收入的機關名稱」根本列不完啊,你是否對政府部門的數量沒有一個概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5:41 (UTC)[回覆]
權力機關不應連結到權力分立,沒有其他意見。--Fire Ice 2024年11月28日 (四) 06:00 (UTC)[回覆]
已去除連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42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6:58 (UTC)[回覆]
「權力機關」在各地所指可能相差甚遠,甚至未被有些政治愛好者聽聞。立法機關成員應有限定,例如限於常設立法機關成員;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不應從此身份自動滿足關注度。仍然懷疑「重要實權公職」不夠明確,難以執行——假如社群認爲不難執行,此點可不算反對意見。--— Gohan 2024年11月28日 (四) 09:14 (UTC)[回覆]
@神秘悟饭我對「權力機關」(或「權力機構」)的理解是(就三權分立而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三者,而不同的權力分立體系會形成不同的權力機關(如ROC的權力機關會是五院,匈牙利的權力機關會是傳統的三個權力機關另加公訴辦公室)。「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能舉例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11:43 (UTC)[回覆]
有人可能對權力機關不作此理解。非常設立法機關的成員包括任務型國大代表、不在主席團蘇聯最高蘇維埃代表(1989年前)、非國務委員古巴全國人民政權代表、非常委中國大陸全國人大代表等。--— Gohan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03 (UTC)[回覆]
@神秘悟饭(前)然而似乎也沒有其他適合的詞彙用於指代這個意思。(後)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確實是「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然而後三者似乎不是這回事,後三者至少應該也是定期開會的,只是頻率較低而已,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此看來,任務型國民大會屬於孤例,就算真開許了300個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似乎也沒甚麼大不了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12:08 (UTC)[回覆]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4年12月4日 (三) 16:18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禁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用戶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用戶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用戶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用戶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用戶的編輯。
  • 廷伸確認用戶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用戶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用戶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回覆]

(-)反對。1. 我們沒有廷伸確認用戶;2. 擔保和負責制度不可能實現。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05:22 (UTC)[回覆]
本站現有4,601個延伸確認用戶。--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3 (UTC)[回覆]
原句不是延,是廷。--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1 (UTC)[回覆]
@魔琴、@Hamish:如果是保留這句呢?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使用者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4:38 (UTC)[回覆]
因為執行不限期封鎖的情況大部分屬於傀儡、純破壞、用戶名不當等,小部分屬於多次封鎖後累犯。總的來說,如果加入這條,針對於可能會適用的情況,通常也只有「承諾改善」這個理由才會有管理員考慮解除封鎖,假如說要把「承諾改善後方可解除封鎖」都寫到封鎖日誌的話,我擔心這個理由會被濫用,因此我認為保留這條沒有意義。參見WP:CONDUNBLOCK。--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6:03 (UTC)[回覆]
同Hamish的意見,並不完全認同需要為每位遭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寫上解封條件。能理解你的出發點是像Z7504這種因長期擾亂而遭封禁的小部分用戶,不過若是僅因這小部分的用戶而要求管理員將全部的不限期封鎖使用者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這反而會加重管理員工作壓力。--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7 (UTC)[回覆]
我較關注的是年初有編輯者引用 「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要求管理員解封所有永封IP用戶。一會兒後,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我就納悶,難道IP用戶比有名用戶還要高級?這個理解難道僅適用於IP用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4 (UTC)[回覆]
IP的情況比較特別(WP:COLLATERAL)。由於時間因素,我自己是暫時沒辦法去驗證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是什麼時候、哪位管理員跟哪些IP。不考慮特殊情況的話,IP本就不應永封。長時間的封禁(比如2~5年,極端情況的話甚至10年)是現在絕大多數替代IP永封的方式。-- )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53 (UTC)[回覆]
如果沒有解封條件,那這句就倫為「論述」,根本無法實現這句提出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8 (UTC)[回覆]
抱歉,真沒看清。--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47 (UTC)[回覆]
「不限期不是永久」的意思是維基百科可以接納那些願意改過自新的編者,而不是說要幫助所有犯了錯的編者改過自新。看不出有額外設立這種解封程序的必要。Irralpaca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5:59 (UTC)[回覆]
同上方魔琴君第二點。--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5 (UTC)[回覆]
觀看隔壁ANM裏不少陷入爭議的用戶皆有延確資格,故實在不能接受由延確用戶幫助管理員監督編輯。儘管我認為擔保和負責制度是一個挺有趣的想法,但仍需更多具體細節以確認制度可行性。--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1 (UTC)[回覆]
(+)支持(1),其他(-)反對。延伸確認用戶也有很大可能犯錯,就像atannedburger說的,但是(1)可以接受,而且可以引進一個像傀儡助理一樣的解封助理。關於巡退,額我覺得沒必要再加一層。--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1 (UTC)[回覆]
@Martinc021、@ATannedBurger、@Cwek:通常要永封的很多時也是犯了很大或多次的錯誤。引入巡退作二次確認可確保他們的解封不會悄悄地在關注度低的條目進行破壞。
這個也關乎信任度的問題,正如先進城市的懲教工作,在罪犯被䆁放後,也相信他們很容易重犯,對此有3個月的監管令,確保他們在䆁放後可以正常重投社會。
如果維基社群信任他們在解除封鎖後不會破壞,那我也支持不引入巡退作二次確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37 (UTC)[回覆]
我認為引入巡退是可以接受的,但沒辦法接受純延確來監督編輯。至於是否真的有必要再多加這層本身,我在還沒有看到具體提到「擔保權」或「監管權」的方案前會先持保留意見。-- )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22:35 (UTC)[回覆]
這個「不限期」執行起來恐怕更像等候董建華發落。--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40 (UTC)[回覆]
不是應該可以通過zh-block或者其他申述方式去申請被不限期封禁?不過在不限期封禁時寫清楚封禁理由或者依據+接受解封的理由或依據,可以接受。——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15 (UTC)[回覆]
反對任何賦予持有其他權限者專有之「擔保權」或「監管權」。社群無論身份,均可就個別封鎖提出意見,根本與是否持有巡查或回退權限無涉,遑論延伸確認權此類單純累積編輯次數所得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6 (UTC)[回覆]
除第一條可以(+)支持外其餘均(-)反對。為什麼需要「擔保權」,感覺確實可笑。--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09:58 (UTC)[回覆]

提議條文(第一版)

現行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如無管理員願意解除封鎖,該使用者實際上已被社群禁止編輯。

提議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管理員會在封鎖信息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如管理員沒有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則預設為完成1個{{第二次機會}}的要求。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可在完成解除封鎖條件後申請有條件解除封鎖,並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00 (UTC)[回覆]

本人(+)支持明文規定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如何恢復權限的做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15 (UTC)[回覆]
如果一定要寫明的話,改成管理員應在封鎖日誌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未有說明的,解除封鎖的條件為……會不會好一點。另外,我認為缺省條件為何還需要討論。--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37 (UTC)[回覆]
雖然這個「不限期不是永久」方針是我從英語維基百科引入的,但現在有人提出要做進一步修改,基本上可以接受。但是我建議在提議條文中還要再加一條:對於因使用不當用戶名而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戶,管理員將結合用戶行為與貢獻決定是否提出解除封禁條件。如用戶名不當,但其作出建設性的貢獻,管理員在解除該用戶封禁前無需提出條件。因為封禁申訴指導以及用戶名方針都提到,封禁用戶名不當的用戶要分情況。--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10:11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這個預設只是針對提案生效前被永封的使用者,並不是針對生效後的。畢竟這個第二次機會作為解封條件已算簡單且容易達成。我相信管理員不會要求 使用不當使用者名稱而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 以第二次機會作為解封條件,因為這是不切實際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3:35 (UTC)[回覆]
模板{{第二次機會}}也需要改,在最前面加一條閱讀解除封禁的條件,(+)支持--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45 (UTC)[回覆]
新版本第二次機會連同第二版條文一併公佈,待他們回應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50 (UTC)[回覆]
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需要解釋]:如何觀察?如果說是供社群成員查閱貢獻的話,那我想貢獻這種東西應該都是公開資訊,就沒必要特別去寫這個,有點不是廢話就是意義不明的感覺。-- )dt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5 (UTC)[回覆]
@ATannedBurger:
有兩個做法,第一是解封後3個月內在維基百科:禁制紀錄公告此人剛被解封。第二是把他們編輯的條目均被標記「待檢查」,由巡退手動確定。--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6 (UTC)[回覆]

提議條文(第二版)

現行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如無管理員願意解除封鎖,該使用者實際上已被社群禁止編輯。

提議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管理員應在封鎖日誌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未有說明的,解除封鎖的條件為完成1個{{第二次機會}}的要求。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可在完成解除封鎖條件後申請有條件解除封鎖,並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註:剛被解除封鎖者編輯的條目均會被標記「待檢查」,由巡查員及回退員手動確定相關編輯是否正當合理。直至他們認為剛被解封者的編輯是符合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要求為止。)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註:被全域封禁的編輯者除外。)


由於您的編輯歷史為破壞、擾亂性編輯或其他由管理員指明的原因,因此您的封禁申訴已被拒絕。然而,只要您能夠得到維基百科社群的信任,我們可以再給您一次機會,要能夠被解封,您需要證明您願意且能夠在維基百科做出正面的貢獻,您可以透過在您的對話頁展示對現有頁面的編輯來證明這一點。具體步驟如下:

  • 熟悉我們的基本規則
  • 閱讀我們的改進條目指南
  • 閱讀及明白閣下的封禁理由。
  • 閱讀及明白解除封禁的條件。
  • 選擇一個任一未曾列入優特標準、您封鎖當刻沒有編輯爭議的現有條目。
    • 您可參考相關專題格式手冊要求,改進相關專題的條目,以達至該格式手冊要求,這樣可讓您更容易成功申請解除封禁。
  • 一旦你決定了您要改進的條目:
    1. 點擊條目上方的編輯標籤;
    2. 複製您要做出修改的章節內容,但:
      • 不要複製條目開頭的「資訊框」部分(原始碼形如{{infobox name|...}});
      • 不要複製任何檔案原始碼(原始碼形如[[File:檔案名稱.jpg|thumb|說明]]);
      • 不要複製條目底端的分類(原始碼形如[[Category:分類名稱]]);
      • 不要複製條目底端的小作品標籤(原始碼形如{{Foo stub}});
    3. 在您的對話頁點擊編輯,開新的章節(例如== [[條目標題]] ==)並在下方貼上複製的內容,但還不要儲存
    4. 編輯摘要框寫上:「複製自[[條目標題]]」(條目標題替換成您真正複製的來源頁面標題);
    5. 您現在可以保存頁面了,不過,如果您的編輯包含可靠來源引用(通常都有),在最下方添加{{reflist-talk}}模板,之後點擊發佈變更
  • 現在編輯該內容,編輯您所選擇的部分來提出重要、可供查證及符合格式手冊要求的修改。請注意我們不是請求修正錯別字或是添加少量未引用的內容,您所做的修改應具體且能符合相關方針指引。
  • 當您完成後,請重新進行封禁申訴,管理員將查看您建議的修改
    • 如果我們(包括當初執行封禁的管理員)能夠相信您提出的修改能夠幫助維基百科,那麼您將能夠被解除封禁。
    • 首次申請審批時長最高可達半年,期間切勿使用ping功能滋擾其他編輯者或管理員協助校對提交內容或要求儘快審批,一旦我們發現您的修改曾被其他維基人協助校對或滋擾其他編輯者,當次申請將會無效且下一個次申請需選擇修改另一條目。
    • 一旦申請失敗或無效,管理員有權把您下一次申請的申請審批時間以每半年為單位進一步延長。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0:38 (UTC)[回覆]

@Hamish、@Martinc021@Shwangtianyuan@ATannedBurger@Underconstruction00@魔琴@Ericliu1912--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1:19 (UTC)[回覆]
(=)中立。--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42 (UTC)[回覆]
「第二次機會」增加了一些限制條件,我不反對。條文修訂也沒問題。--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58 (UTC)[回覆]
這個……有點像英維的pending changes。--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39 (UTC)[回覆]
(=)中立看看吧。--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29 (UTC)[回覆]
不要XXX沒有太大用處,不好操作,有人來維護一下就好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03 (UTC)[回覆]
由巡查員及回退員手動確定因尚不確定技術可行性之外,其餘(+)傾向支持-- )d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0 (UTC)[回覆]
另有新的意見:封禁方針「封禁申訴」已經有一段關於「第二次機會」的方針了:如果用户声称希望做出建设性贡献,但管理员对其承诺存在疑问,则可以使用{{第二次機會}}模板作为解除封禁的条件,来展示用户将如何为百科全书做出贡献,以此相信用户提出的修改能够帮助维基百科。所以我要問的是,如果條文修訂通過,我所提供的另一條文是否需要做調整呢?--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8日 (一) 14:56 (UTC)[回覆]
你說的是綠字條文?如果是,應該不需要再調整,因為兩者對使用第二次機會的目的也是一致,也就是協助知錯的「封禁玩家」重投維基。不過改了一小部分「第二次機會」,避免濫用及抄襲。--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07 (UTC)[回覆]
(+)傾向支持。--WiiUf🐉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4 (UTC)[回覆]

:@ATannedBurger@Hamish@Martinc021@Shwangtianyuan@WiiUf@魔琴 7日內無人反對,現  公示7日至2024年12月4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5:42 (UTC)[回覆]

(-)反對巡退手動確定合理性。--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27日 (三) 20:52 (UTC)[回覆]
如果是每筆編輯都要交由巡退確定的話,我也反對,但我支持加入標記,具體標記到底該怎麼用,我認為還需要商討。--Hamish T 2024年11月28日 (四) 12:55 (UTC)[回覆]
不是「 每筆編輯都要交由巡退確定」,而是預設有標記,由巡退手動取消標記,避免他們悄悄地破壞冷門條目而沒有人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3:03 (UTC)[回覆]
抱歉,修改意見,(-)反對。標記在我看來可能聊勝於無了。--Hamish T 2024年11月29日 (五) 03:49 (UTC)[回覆]
@Hamish@Martinc021:
解封後3個月內在維基百科:禁制紀錄公告此人剛被解
這個如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1 (UTC)[回覆]

(!)意見:就第二版的一句「被全域封禁的編輯者除外」寫為「被全域禁制的編輯者除外」是不是好一點?--124.244.233.185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4:36 (UTC)[回覆]

有關簽名附帶的文字的問題(第三次)

關於本地化資訊是否為瑣碎內容的問題

鑑於本人與@DarkWizardCody長期因其在超級戰隊系列作品條目中不恰當的移除作品在兩岸三地的本地化(例如配音、作品名稱)資訊(即使在作品本身以及代理商提供相關資訊的情況下)相關內容產生矛盾而相關討論有可能會影響到所有影視作品類條目特此討論。此人之前被其他人指控提及曾經在部分專題(例如香港鐵道專題)不恰當使用方針指引排除特定人士編輯條目(節刪)。(言論出處)-----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5:34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Factrecordor-----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6:38 (UTC)[回覆]
作品名稱怎麼可能沒有,不是要做地區轉換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6 (UTC)[回覆]
然而港澳台地區的特攝作品在作品播出前基本上只能靠周邊代理商或者是劇場版代理商的名稱無法完全做到與正式播出後的作品名稱對應。例如臺灣地區播出的國王戰隊帝王者在周邊宣傳時提到了作品的全稱,[2]而播出時電視臺使用簡稱國王戰隊。以及假面騎士Gotchard在中華電信上架前使用的是其中一部劇場版的中文名做周邊宣發[3],而實際名稱則使用假面騎士Gotchard。而中國大陸地區由於是作品代理商做統一宣發,所以基本上不會出現宣傳時使用名稱與實際名稱不一致的問題。-----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3 (UTC)[回覆]
(:)回應,不認為配音資訊是瑣碎內容,有官方來源或第三方來源都可收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覆]
但DarkWizardCody目前仍然因知名度問題拒絕加入可供查證的配音人員列表,要是仍然拒絕聽取意見就只能修改MOS:ACTOR將配音員(聲優)納入。-----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12:02 (UTC)[回覆]
不反對這樣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7 (UTC)[回覆]
盜夢偵探 (電影)當選優良條目時已有台灣配音員名單。--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05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WP:ACGN表明演員、配音員等可以加入--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0:40 (UTC)[回覆]
(:)回應,地區名稱事宜應多找ACG專題那邊的前輩交流。我認為「國王戰隊」與「國王戰隊帝王者」都有官方背景的來源,此情況下兩者是簡稱與全稱關係,屬於合理的常識判斷。我倒是想起一些舊作品,當年電視台取的名稱,譬如在香港,完全改頭換面的雷霆煞星(高速戰隊),百獸王(百獸戰隊)則失去戰隊一詞,其他雖還是XX戰隊,但恐怕當年的刊物不會看到XX者/連者,英文或有一點可能。這些名並不如叮噹那樣深入民心,如果在當地當代的刊物或官方、代理(如有)中已經有採用其他譯名的趨勢,我認為不必拘泥於當年的舊名。好像近日特朗普的譯名有編輯戰,好久以前香港曾譯作杜林普,但現在已非主流,這個名可記載於資訊欄中,但不宜在內文出現和作地區詞轉換,就是這個意思。--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57 (UTC)[回覆]
甚麼叫「指控」?甚麼叫「檢舉」?在閣下提及該兩詞時有否意識到該兩詞的嚴重性?如果閣下甚麼也沒有搞清楚的話就不要在此胡亂抹黑他人。--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16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根據《WP:討論頁指引》,在他人已對你的留言作出回復之後,要收回留言,請使用刪除線或{{節刪}}等模板,而非直接修改(版本差異),這樣會構成歪曲討論,其他讀者無法讀懂黑色怪物留言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25 (UTC)[回覆]
因原文說法沒有假定善意所以引用相關內容時並未完全引用原文說法(清除異己)而改用指控和舉報。(原文的說法:我記得之後發現他原來在交通類條目經常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異己,卻在特攝類這個沒人管的原創研究後樂園盡情原創,當他看見自己不喜歡的內容又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了?)-----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10:33 (UTC)[回覆]
本人一直不贊成於暴太郎戰隊Don Brothers國王戰隊帝王者收錄內地一方的配音員資訊原因是因為當地的配音員知名度太低,對其它華語地區來說沒有值得關注的地方;
至於作品譯名,大致認同Fac君,的確有關譯名與同系列的戰隊名並不呼應,對現在來說明顯非主流;
另外即使有該資訊有來源,但也要想一想該資訊是否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而不是硬說因為有來源而值得收錄。--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04 (UTC)[回覆]
你有兩個做法可以做,1是提請修改Wikipedia:格式手冊/電視。2是緊跟格式手冊要求。以上(不想吵架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24 (UTC)[回覆]
不過我個人認為有可靠的一手來源以及二手來源的配音資訊值得收入。而且配音員的關注度(知名度)與能否收錄到作品角色列表中不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可供查證才是(港澳台地區的配音作品很大一部分存在可供查證的問題,尤其是當代的電視平台和串流平台播出的配音作品)。-----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1:00 (UTC)[回覆]
港澳台地區的配音員的確有知名度,但礙於欠缺可靠來源;而中國內地的配音員雖有來源但知名度較前述地區低迷,除非該配音員在其它華人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否則不建議收錄(知名度因素)。--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1:50 (UTC)[回覆]
然而關注度(知名度)只分有或者沒有不分高低況且收錄配音資訊與配音員本身或者配音作品在播出地區以及以外的區域有無關注度(知名度)無關。-----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4 (UTC)[回覆]
但目前他們的知名度對其它華人地區來說,仍尚未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14 (UTC)[回覆]
關注度本來是判斷整個條目存廢的概念,而不是條目內的個別內容。就算借用來參考,也從不需要看其他地區是否關注。--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5 (UTC)[回覆]

導向重複的列表拆分邏輯是否成立?

前期和@红渡厨討論了「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類列表的存在邏輯,紅渡廚提出,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可以解釋為對「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湖北省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這類列表,他的本質是一種拆分的邏輯」)。

而在年初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青島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討論中,紅渡廚認為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屬於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

那麼現在問題是,如果說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是對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那麼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也是對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江蘇省表裏面無法排除無錫市的內容,武漢市表裏也一定無法排除礄口區的內容,導向內容重複的列表拆分邏輯是否成立?--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4 (UTC)[回覆]

NT:NRVE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創建一篇分離的條目是一種常見情況;但這在本質上並不意味着「關注度的繼承」,出於方便排版和瀏覽的原因,這種做法通常會得到接受。--———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7 (UTC)[回覆]

麻煩解釋解釋在這裏具體的格式和展示原因是什麼。--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43 (UTC)[回覆]

太長。--———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3:50 (UTC)[回覆]
我試過了,我覺得並不長,長和不長未見有字數標準,都是你我主觀判斷,但長與不長都無法避免內容重複,除非按照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古遺址,一個是文字介紹,另一個才是表格,這樣確實可以不重複,但如果這種寫法成立,那豈不是說,只要把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改成 文字介紹,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甚至 梁溪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就可以成立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8 (UTC)[回覆]
您拿《杭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來證明不長我覺得實在是很無語。市保和縣保這兩個正好是最多的,結果都拿出去單列,可不就不長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4:13 (UTC)[回覆]
但有個細節閣下也要注意,現有的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關於 XX區縣本級 的內容,實質上和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的條目內容完全一樣,而借用地方志可以證明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本身具有關注度,而且先於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在維基百科出現, 那麼在建立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時候,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是否又可以單獨存在?單獨存在,豈不是又出現了 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 ?--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25 (UTC)[回覆]
我說的過於拗口,舉例 Template:上海市各區縣文物保護單位索引Template:上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全部存在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的情形。--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0 (UTC)[回覆]
不對,這是兩碼事。「XX縣文物保護單位」,介紹的是每一批縣保都有誰,可以按批次寫。而「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寫的是該地文物保護單位的現有級別,這並不能被認為是提供同一種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1 (UTC)[回覆]
這解釋很牽強,並不是每個編者都跟閣下一樣對條目持此種理解和操作,上海的例子就是如此,就像 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創建者認為必要,可以提供不同內容(見下面的 級別參數),而其他人未必這麼以為。--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49 (UTC)[回覆]
另外我感覺某種程度上出現了連環套,即松江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江區境內的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 是否可以視為 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拆分?如果按照區劃拆分的邏輯成立,那麼按照級別拆分的邏輯也成立,何況,地方志也能找到支持,既然都列各級了,那麼自然每個級別也符合關注度。--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5 (UTC)[回覆]
拿我自己的舉例, 海寧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陽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其中的縣級內容即原來的 海寧市文物保護單位 和 松陽縣保護單位列表,一字沒動挪過來的松陽縣文物保護單位,本質上,並無法統一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中的 區縣本級 內容是按批次寫,還是按現狀級別寫。--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4 (UTC)[回覆]
我感覺閣下似乎陷在「拆分」的邏輯里出不來了。市級拆到區縣級列表,是因為太長,而把區縣級列表再拆一遍,則沒有必要,因為本身也不會有多長。--———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5 (UTC)[回覆]
我沒看出來哪裏牽強了,在不同頁面提供同樣的內容,本就不允許。閣下提到的上海的例子,那是因為條目創建者根本就沒篩,直接把縣保內容複製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至於四川的模板,也許您忘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8/02#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當初您可是同意刪除此模板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9 (UTC)[回覆]
拆分的邏輯可是閣下提出來的,閣下既然提出來了,就需要邏輯自洽,如果導向意想不到的結果,就可以反證邏輯自己的問題。不同頁面提供不同的內容並不難,比如我上面說的一個文字,一個列表,但這是否就可以代表可以進行拆分了呢。--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11 (UTC)[回覆]
唉,您真是讓我不知道說什麼好,10月30日閣下才去看過關注度是什麼,結果今天又忘了。我今天又講了一遍,閣下似乎轉頭又忘記了。拆分的邏輯,這是出自於NT:NRVE的說法,根本就不是我原創。--———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0 (UTC)[回覆]
可以說上海的例子是因為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在前,直接編者抄一下,那麼如果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在前,再去建立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呢,好像也無法避免「屬於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本質上「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這句適合每一種類似情形。
我要問的就是這個問題,關注度提到了「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創建一篇分離的條目」,但是如果進一步分析,如果分離出的條目與主條目幾乎不可避免地重複,那麼顯然有違反了維基百科:刪除方針「內容分歧(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除非合併或重定向更合適)」。--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9 (UTC)[回覆]
我在開頭就說了,閣下既奉 維基百科:關注度 為圭臬,又奉 維基百科:刪除方針 為圭臬,現在兩個圭臬自己打架,閣下需要再自創第三圭臬麼?--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33 (UTC)[回覆]
補充:如果閣下認為 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不屬於內容分歧 ,那麼我認為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同樣不屬於內容分歧,在幾乎不存在內容分歧的情況下,到底能拆分到什麼程度就需要重新審視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回覆]
  1. 在這個問題上,《維基百科:關注度》和《維基百科:刪除方針》不存在衝突;
  2. 閣下提到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條目不存在衝突。我上面已經回復過了那是因為條目創建者根本就沒篩,直接把縣保內容複製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3 (UTC)[回覆]
那麼好了,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同樣不存在衝突,條目創建者甚至還做了篩選,提供了不同的內容(如果完全一樣,DYK早就提刪了不是麼,DYK也不是走過場吧),沒篩選的都可以通過有人去整理保留,有篩選的那也一樣不需要刪除。--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6 (UTC)[回覆]
我要提醒閣下的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19#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當時的刪除,是執行社群共識,而非我一個人的意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4 (UTC)[回覆]
本質上,「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基本一樣,即前者相當於後者的一部分,再怎麼按批次也無法完全跳出來。那麼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前者和後者的無錫市內容也是基本一樣,前者也是後者的一部分,也無法完全跳出來,那麼顯然閣下這裏是雙重標準。
還說什麼社群共識,社群共識個鬼啊,你看看當時幾個投保留的?我那個濟南古城又有幾個持保留意見的?無數例子證明,如果社群共識和閣下一致,閣下就認為是共識,不一樣,閣下並不認為是共識。--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8 (UTC)[回覆]
  1.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並不一樣,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
  2. WP:共識不是點票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回覆]
上面列出的 海寧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陽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您不看麼?--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8 (UTC)[回覆]
我上面的回覆您不看麼?--———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3 (UTC)[回覆]
我再提一個例子,玉環市文物保護單位玉環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一個簡寫,一個詳寫,但是如此一來,閣下所擔心的「市保和縣保這兩個正好是最多的,結果都拿出去單列,可不就不長嗎」就不存在了,所謂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因為太長拆分成各區的理由一樣也不存在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6 (UTC)[回覆]
現在就陷入了一個悖論:
如果「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詳寫,那麼必然和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自身陷入內容重複。
如果「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簡寫,那麼 地級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太長而拆分成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邏輯便不成立。--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54 (UTC)[回覆]
至於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的這種設想,我拿自己的例子無法讓閣下信服,但我拿其它人的玉環例子便可以證明無法達成共識,這裏雖然分詳寫和簡寫,但都是介紹了歷史上所有縣保。--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9:06 (UTC)[回覆]
您能別在這裏自說自話好麼?這證明啥了啊?都哪跟哪啊?--———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6 (UTC)[回覆]
證明了啥啊,如果要詳寫,不就等於導致「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結果不就是提刪?
如果要簡寫,不就等於解決了「市保和縣保這兩個正好是最多的,結果都拿出去單列,可不就不長嗎」, 那還拆啥呢?
這不都是閣下自己說的嘛。--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9:46 (UTC)[回覆]
閣下左一下說江蘇省表,右一下說玉環市表,七啊八啊的我看不懂,麻煩閣下重新整理您的語言和邏輯。--———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0 (UTC)[回覆]
閣下一向善辯,說到關鍵點上掉鏈子我是不信的 --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2 (UTC)[回覆]
我辯不辯你也要把話講清楚啊?話都沒講清楚你讓我說啥。--———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4 (UTC)[回覆]
我來理一下,建議閣下先不要着急回復,也等等其他人說話
首先,在前期討論中分析「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類列表的存在邏輯,紅渡廚提出,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可以解釋為對「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湖北省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我問為何要拆分,回復理由是「太長」。
而在另一個討論中,紅渡廚提刪了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青島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理由是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和山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對應內容重複,「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
好,現在問題來了,類似「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樣的區縣級列表絕大部分會包含區縣本級文物的內容,邏輯很簡單,各級都有了,本級還能沒有麼(個別沒有的不算,我實話實說)?
但是在維基百科還同時存在很多以本級文物為名建立的條目,例如 Template:上海市各區縣文物保護單位索引Template:上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全部是同時存在的,再如玉環市文物保護單位玉環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也是同時存在的,而且 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條目 創建的時間一般早於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那麼如果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中詳細列舉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的內容,必然出現「對應內容重複」,導向是需要刪除 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就和上面提刪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一樣。
那麼如果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中不去詳細列舉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的內容,而是像玉環這樣簡單概括,那麼 地級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也完全可以簡寫 市級和縣級的內容,把這些內容放到 市級和縣級本級保護單位 里去寫,甚至放個連結我認為也沒問題,我以杭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為例試過了,如此一來,只要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就行了,完全不需要拆分,那麼「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些都可以刪除,合併。--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0:20 (UTC)[回覆]
  1. 條目的創建時間早晚,與條目的存在是否合理無關;
  2. 麻煩閣下不要舉一堆例子,看的我頭昏。您要麼只拿一個例子舉例;
  3. 我一再說過,「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並不一樣,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包括已經升級的)。他們提供的是兩種內容;無論是閣下口中的「詳細列舉」或「簡單概括」,他們提供的都是兩種內容;
  4. 有鑑於目前中國大陸對於文物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各地的文物保護單位只會越來越多,而不可能會變得越來越少。在這種情況下,我不認為大表的存在會比小表更合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12:23 (UTC)[回覆]
另外,我確實表達過關注度可以作為「各級列表」的存在的合理解釋,但我可從來沒說過只有關注度才能作為「各級列表」的存在的合理解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16:23 (UTC)[回覆]

剛才在做表,那直接做個表好了,大家看上去比較直觀,上面類似「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這種辯解已不值得一再反駁了,既然閣下傾向於拆分,且「不認為大表的存在會比小表更合理」,不如讓大家直接一次討論究竟可以拆分到哪一級好了,一次解決一個終極問題,理論上,除了國家級、省級、社區的市級和區縣級四個最基本的表,其它表格都是歷史上各位編者反覆探索、不停倒騰出來的,本質上並沒有創造新的內容,另外目前這些表格要麼強幹弱枝,要麼強枝弱干,要麼沒幹只有枝,要麼沒枝只有干。--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4:20 (UTC)[回覆]

本來閣下討論的是各級列表的問題,好傢夥,現在又擴大到一堆列表,等我一點點看,後面再慢慢回復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8日 (一) 07:11 (UTC)[回覆]
體系 總表 第一級拆分 第二級拆分 第三級拆分 第四級拆分
國家級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基礎表) 江蘇省境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省拆分)
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按批次拆分)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地級市)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古建築(按批次再按類型進一步拆分)
目前未見(格式為宜興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省級 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
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省級,基礎表)
銀川市境內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地級市拆分)
河北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按批次拆分)
目前未見(按區縣拆分,格式為靈武市境內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設區的市級 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市表、基礎表) (按區縣拆分未見,格式為蕭山區境內的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第四批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按批次拆分)
區縣級 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區表、基礎表)
長興縣文物保護單位(縣表、基礎表)
各級 目前未見(格式為全國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本表應完全包含這個表裏的所有內容,理論上無必要) 目前未見(格式為浙江省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本表應完全包含國家級按省拆分的表、省本級、地級市本級、區縣本級) 湖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廣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南陽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地級市拆分,本表應完全包含國家級按地市拆分的表、省保按地市拆分的表、地級市本級、區縣本級)
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區拆分,本表應完全包含國家級按區縣拆分的表、省保按區縣拆分的表、地級市按區縣拆分的表、區縣本級) 廬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街道和鎮一級別的已被刪除(見此

@Shizhao這個系列的幾次提刪都有閣下的參與,我就@一下,上面表我都已經列了,在拆分(以及組合)方面的沉迷已經成為維基百科在文物領域長久的問題,也許各位管理員也可以討論一下。--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4:59 (UTC)[回覆]

這類問題其實是不是跟過度分類有異曲同工之妙,即向下到某個層級後,繼續拆分反不利於百科全書維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6:58 (UTC)[回覆]
我想確認一下,上面這個表格説明的是現狀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15 (UTC)[回覆]
大概是吧,同時帶有貓貓的日記本自己的理解。--———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5日 (一) 09:17 (UTC)[回覆]
這樣説吧:我傾向於在列表在不分拆會導致長度過長的情況下分拆,直至所有子列表的長度不會過長為止,但這時候我不認為總表(或上表所稱的「基礎表」)有保留的必要,總表佔的位置如果能合理地改寫為概述條目的話就改寫為條目,不然就該改為條目索引(或消歧義,至少現在的操作是這樣)。我的這個意見不限於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比如日本年號列表現在的處理我是不滿意的,我傾向於把它改為條目索引,但之前遭遇部分用戶的反對而未能成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32 (UTC)[回覆]
我部分支持Sanmosa的觀點,繼續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存在的必要性補充兩句,一方面,子列表不僅是不會過長,而且還要不會過短。以浙江為例,浙江國保281處,省保990處,90個縣級行政區平均一下,每個縣只有3個國保,11個省保,大頭是市縣保,市保(設區的市級)通常覆蓋市轄區,縣級市、縣大多並沒有這一層級,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市縣保,而它們可以獨立建立條目(例如玉環市文物保護單位),這就導致,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類的條目如果落實到縣這一個層面,那麼基本上就是平均3個國保+11個省保+可以獨立建立條目的市縣本級內容(例如玉環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1個國保+7個省保+本級)。如果像玉環這樣,把市縣本級內容導向它們自己的條目,那麼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個條目的長度是不夠的,剩下只有國保和省保平均14個條目,如果不這樣,那麼就將導致很大一部分的重複工作。
另一方面,子列表的長和短不能靠編者自行發揮,由於所有列表都是脫胎於文物部門公佈的名單,這部分原始內容其實是比較單薄的,而以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樣的特色列表為例,又出現了和條目內容重複的傾向,突出表現在編者自行發揮的「簡介」一欄,例如「該文物為一佛寺建築群,內有天王殿、大雄寶殿等建築,亦為武漢四大叢林之一。該寺院開闢於1877年,初名「古德茅蓬」,陽夏戰爭期間古德寺僧眾自發救助傷員及埋葬死者,戰後獲得中華民國政府嘉獎,黎元洪題匾並改為「古德禪寺」。大雄寶殿建於1921年,鋼筋混凝土結構,外形仿照緬甸阿難陀寺風格。文革期間寺院宗教文物及陳設被毀,後用作武漢市照相機廠使用。1986年後產權歸還佛教協會」(古德寺)。實際上,簡介到底需不需要?即使需要,也不應該是這樣的,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主題出發,核心的是應當補充文物在構成(即進一步補充「子項」信息,說明古德寺哪些建築是文物本體)、年代(即進一步補充「年代」信息,說明古德寺文物本體,或者代表性文物本體的年代)等前述信息的不足,最多再寫一寫文物價值(古德寺何以能夠列入國保),實際上東拼西湊,有歷史、現狀、構成、年代、功能、形制等等(還沒有幾個提到價值),很多內容都完全可以放到條目本身里去講,所以支撐其長度合理性的相當一部分內容也是值得推敲的。--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3:52 (UTC)[回覆]
話說我曾經當面問過江岸區文化和旅遊局的某文物工作負責人,問:古德寺文物構成有哪些?答曰:不知道。--———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5日 (一) 14:16 (UTC)[回覆]
閣下要是還有什麼問題您一個個問我吧。閣下慣常喜歡一問一大堆問題,我腦容量不夠,反應不過來。我上維基百科只想搞點自己喜歡的事,您老讓我這個曾經寫作文交白卷的人,在維基百科寫作文,腦子吃不消。我的觀點總結起來大概也就這麼幾個:
  1. 長了、就拆:比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每批國保基本上都是幾百上千個,塞一個條目里鐵定長,毫無必要,所以按批次、按省份拆;再比如,省保,別的省我不熟,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按湖北省文化和旅遊廳的統計,目前共八批,一共1098處。一千多啊,放一個條目里怎麼看得完,肯定也得拆;
  2.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就按縣級來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是出於以下幾點的考慮:
  1. 中國大陸的文物保護體制便是縣級為最基礎級;
  2. 中文維基百科的現實是,縣級列表已大量鋪開,再要改,很麻煩;
  3. 別的地方我不熟,還是說武漢市,按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的統計,該市目前一共有278處文物保護單位(最新公佈的第六批市保和武漢市所有區保未納入統計),一個條目里塞300~400多的列表項,仍然是很多的,不方便,最好還是拆到縣一級;
  4. 若要交由編者自己判斷到底是按地級市來寫還是按縣級來寫,那會每個人都有不同理解、不同想法,乾脆一刀切。大家都統一到縣級的話,編者要編輯起來也更方便,讀者查詢也更方便。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6日 (二) 11:10 (UTC)[回覆]
(~)補充,今天正好又去看了一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這份文件,其中提到:「文物保護,基礎在縣。」--———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1 (UTC)[回覆]
看到這裏,我可以再給予一些進一步意見:
  1. 所有「(某地)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應該是不必要的。
  2. 「(某地)(某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原則上應該分拆至縣級。兩種可能的例外情況分別是:
    • 拆至縣級會使縣級列表過短;
    • 該地級行政區是直筒子市,不管轄縣級行政區。
  3.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似乎不需要另外按批次拆分列表,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數量繁多,因此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列表或許可以考慮先按批次,然後再按行政區劃級別拆分,按行政區劃級別拆分的方式參照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6:06 (UTC)[回覆]
我整體支持總表簡、分表繁的方向,但我希望能達到兩個目標,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重複、節省人力,一是避免總表和分表使用同樣的形式,最好能一個簡一個繁(目前已出現的形式見表二),二是在內容足夠的情況下,表格總量最少,上面紅渡廚提出了武漢市目前一共有278處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一些區保),那麼我這裏直觀列出兩種分拆方式的表格總量(見表三)。--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25 (UTC)[回覆]
方式 示例 信息量 篇幅 備註
按批次列表式 甘肅省文物保護單位 較多(編號、名稱、分類、時代、地區、地址、坐標、圖片),另外一些還有佔了大約一半篇幅的簡介 較長
按地區點列式 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 一般(編號、名稱、地區和圖片) 一般
按地區模板式 山東省文物保護單位 較少(僅地區、名稱) 較短
綜合式 河南省文物保護單位(統計表式+按地區點列式)
雲南省文物保護單位(大模板式+按批次列表式)
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按批次列表式+按地區模板式)
分拆方式 分表 備註
按國省市縣各級 武漢市境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33處)
武漢市境內的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列表(106處)
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139處)
東西湖區文物保護單位蔡甸區文物保護單位(類似列表一共能列5個,見備註)
一共13個區里,我查到的是江岸區、江漢區、礄口區、漢陽區、青山區和洪山區沒有,武昌區、漢南區只有1處沒必要,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和新洲區數量較多可以列,如果我查錯了請修正。雖然可以說這些數量少的區遠期還可能會公佈,但目前設區的市以市保代替區保也可能是一種趨勢,杭州即是如此,當然上海這樣的直轄市不算。
按區縣各級 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類似列表一共13個)
其實我想不明白總表存在的必要性在哪裏,(各類,包括但不限於文保)列表內容重複的問題主要就是出在總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39 (UTC)[回覆]

由於Special:Diff/84991994這個問題我認為與那邊的討論沒有太大關係,因此我到這裏回覆:

答:合理。我認為省保條目的理想狀態就是:不介紹具體有哪些省保,只寫一些有關的數據,和一些純文字性的信息,關於具體的省保有誰,這交給「第X批XX省文物保護單位」和「XX市境內的XX省文物保護單位」條目去寫。大概就是類似於現有版本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條目和《第X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條目、《XX省境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條目的關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8日 (一) 08:37 (UTC)[回覆]

姑且不論其他領域,若社群能就如何拆分大陸文化資產議題條目(列表)問題達成共識,相信能避免往後一再引發衝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8 (UTC)[回覆]

A/B分支仲裁

我現在提議將目前的仲裁委員會分為 A/B 組。這意味着,當一個案件涉及仲裁委員會的一名成員時,該案件可能需要由仲裁委員會的另一組成員討論。至少,如果仲裁委員會中的某人明顯被懷疑與當前案件有關,則需要進行迴避程序。---Lemonaka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18 (UTC)[回覆]

  • 這是對現任 Arbcom 的懷疑嗎?

不,不是。我只是想讓它更難被有意用戶控制。或者可能是肯定的,我不相信特權持有者的自我控制能力。

  • 那麼它會讓當前的仲裁變得更加複雜嗎?

不,只是分組或分批。但是如果你想在仲裁委員會的案件正在進行時進行這樣的處理,這將無法實現它的目的,因為那時可能一切都處於危機之中。---Lemonaka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25 (UTC)[回覆]

現在好像不夠成員做這樣的分組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6 (UTC)[回覆]
目前成員有10位,他說的是一種方式--薏仁將🍀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23 (UTC)[回覆]
這是説,ARBCOM分爲兩組,隨機或自由地,分在兩邊,一旦案子涉及其中一側,則應當有另一側進行調查。 -Lemonaka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14 (UTC)[回覆]
我個人感覺是沒必要的,一般情況下直接本人迴避就好。但是我覺得這種方式其實可以用在arbcom處理一般案件上,即一組處理,一組審核。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29 (UTC)[回覆]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來」字的用法常常是錯誤的,例如「來華」、「來港」,乃至一般用法的「來到」。從邏輯上來說它不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導致的,甚至比現行方針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觀用詞里有更詳細的論述。複製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況下維基百科正文幾乎不會出現作為動詞使用的「來」。(當然了全文搜索「來」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為動詞使用的來。)不過,還是比較容易發現一些誤用的例子的。這類問題多發於「來中國/來華」或者「來中國的某個特定地方」。因為中文材料中默認以中國或者特定地區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體修改的提議,因為我認為「識別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解決問題」是三個不同階段的事情,直接眉毛鬍子一把抓會導致思維混亂。所以目前我只徵求大家的意見,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針里不提及「來某地」的用法」是不是問題。如果是問題,再討論如何解決。--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覆]

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覆]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針涵蓋的用例應該是只符合該方針的情況。如您所言,「來X」邏輯上不是以地域中心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決定把討論推進到下一階段再說。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覆]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覆]
以前就有人對《避免地域中心》提出異議。既然「來X」和地域有關,不妨先當補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來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覆]
除引用原文外(這種毋庸贅論),若條目係聚焦某地,「來某地」此類用法也不總是有問題。例如撰寫中國基督教史之類議題,行文寫出「傳教士某氏來華後,有若干作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覆]
並不認同。以「中國基督教史」為例,如果因為話題是「中國這一地區的」基督教史,就認為可以說「來華」,那麼美國移民史就可以說歐洲移民「來美」嗎?正常行文是不該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覆]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覆]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覆]
若此為中文語言本身而非本站編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認為可以容忍(但當然也可以同時優先推薦別種寫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覆]
我既不認為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認為這是zhwiki用戶自行造成的特性。就「來華」這詞而言,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説「來華」這詞是在帶有相當政治目的的情況下被植入中文體系裏的。這確實超出了單純的地域中心問題:這根本就是直接抵觸了NPOV好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覆]
「來華」未必比「抵華」通順,但確實比「到華」通順,後者文白混雜。考慮到「來華」不強調「抵達」,或可以「赴華」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覆]
抱歉方才忘記簽名了。
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覆]
此前見到過哪個條目里寫某日本藝人「來台」,顯然是不合適的。不是經常見到。——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覆]
可以規定應避免使用「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覆]
不知道是否應該另開新題,不過這令我聯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問題。比方「李安返台頒發金馬獎」,李安是台灣人,這是客觀事實,他從台灣以外的地方到台灣頒獎,對他而言確實是「返台」,但是這句話是否有讀者也是台灣人的暗示?-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覆]
夏爾·戴高樂:1918年戰爭結束之後他終於返回法國。我覺得沒有任何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覆]
是我多慮了。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覆]
我覺得可能要看具體語境。戴高樂的例子我並不反對。不過,假如現在有個情況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為稱為「返Y」則相對而言問題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覆]
有點吹毛求疵了吧?如果「來」有異議,那麼「去」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覆]
你不說我還沒留意,「去」確實有着與「來」類近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覆]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回覆]

均不能。邏輯很顯然不正確。——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1 (UTC)[回覆]
當然不能。《WP:非原創研究》:「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方針里還是特意加粗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4:06 (UTC)[回覆]
這讓我想起以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方聲明的決定佐證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顯然同樣不當。--— Goh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25 (UTC)[回覆]
1.只能證明「川普聲稱上任後會徵收關稅」。--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9 (UTC)[回覆]
根據上方編輯者的見解,建議
  • 修訂WP:非原創研究,在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下方新增川普例子,目的是用淺白例子深入解釋這句的目的及意義。
  • 修訂WP:兩岸,禁止原文引用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的傳統媒體針對台灣地區領導人相關事件的報導,因為粗體原因。
  • 修訂MOS:TVINTL,有條件放寬播放平台,只要來源有提及的播放平台,但沒有提及播放地區,編輯者可以收錄播放平台,但不可收錄播放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2:19 (UTC)[回覆]
(-)暫時反對:HK5201314疑似在這裏用實驗來證明自己在相關討論論點。--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覆]
不太算吧?只有「故意在多個條目加入類似的原創研究,以被其他人回退」來證明這種做法是原創研究,才是POINT。--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12 (UTC)[回覆]
根據小弟在格式手冊/電視討論的發表內容(+)傾向支持修訂MOS:TVINTL,另外邀請幾位維基人參與討論@Factrecordor、@航站區。--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2 (UTC)[回覆]
簡單說明,下方兩個MOS的修訂均源於上方非原創的修訂,如果非原創的修訂不通過,下方兩個手冊也沒有指引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25 (UTC)[回覆]
?沒懂。首先我完全沒懂後兩個修訂和「非原創」的關係;其次,(假設後兩個修訂是出自「非原創」,)非原創自幾乎建站以來就是一直要求「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需要修訂什麼才能與後兩個配合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39 (UTC)[回覆]
目前非原創例子的主軸是A來源+B來源不可以是C見解。新修訂的主軸是A常識+B來源不可以是C見解。以免有人遊戲維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7 (UTC)[回覆]
下方的兩個例子顯然不受綜合來源規管。 因為是「A常識+B來源就是C見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9 (UTC)[回覆]
抱歉,我仍然不理解。反正只要沒「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就是原創研究。最好能舉例說明問題為何需要修訂。--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0 (UTC)[回覆]
參考綜合來源部分的例子,新增「綜合一望而知事實及可靠來源」部分的例子。難道有了 「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就可以刪除「綜合來源部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4 (UTC)[回覆]
本人見解:
  • (+)支持非原創研究修訂
  • (-)反對兩岸修訂:雖然明知有關報導多涉及負面評論,但有些事件影響重大的話,作為描述「大陸當局方面有此看法」一事而作引用仍為必要。
  • MOS:TVINTL修訂無意見。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2 (UTC)[回覆]
(-)傾向反對《非原創研究》修訂。我認為Trump的例子已經不是「原創研究」,而是一望而知完全的邏輯錯誤了,不太算典型的「編者分析過度」的例子。而且不「直接相關」「直接支持」的情況實在太多,那是序言的內容,整個方針都是在詳細闡述這句話。在這樣的序言文字中額外加入一個Trump例子甚至有害,讓人將注意力轉向這個不典型的例子上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7 (UTC)[回覆]
初步打算開新分段,參考綜合來源部分,新增「綜合一望而知事實及可靠來源」。例如,眾所皆知,川普是美國總統當選人,某媒體報導川普計劃實施邊境限制,那可列入的資料只有「川普計劃實施邊境限制」,而不能「美國計劃實施邊境限制」。如果那件事件非常重要,您應該尋找關於「美國計劃實施邊境限制」的來源,並使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15 (UTC)[回覆]
(*)提醒:我在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一開始已經把我希望討論的問題詳細地提出。與其在這裏談論Trump等一些假設的例子,倒不如直接去談論我的問題,懇請大家前去說句公道話。
我的問題最主要的地方其實一點也不複雜。此台灣來源[4]報道了一個作品在一些平台播放,那麼這個來源能証明該些平台在台灣地區有播放權嗎?(只証明台灣,不証明其他地區)有違反MOS:TVINTL「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等條文的字面意義嗎?我認為這個來源是很常見的本地媒體發佈本地資訊的模式,媒體不是為維基而工作的,要求每一個第三方來源都煞有介事地詳述平台在什麼地區合法播放,根本不切實際,我也不認為這個主張與Trump那些過度解讀甚至歪曲原意的例子同等,我認為我的主張屬於對常識的合理運用。在那個討論中,我和另一位曾參加草擬討論的帳號,都表達了無法理解HK5201314對條文的解讀,當初的想像並不是這樣。老實說,這件事讓我對他草擬條文的手法產生強烈的不信任。--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47 (UTC)[回覆]
這個見解就是修訂非原創的主要理由,在此感謝閣下補充。
「 我認為這個來源是很常見的本地媒體發佈本地資訊的模式,媒體不是為維基而工作的,要求每一個第三方來源都煞有介事地詳述平台在什麼地區合法播放,根本不切實際」配合Trump 例子,就是
.
假設台灣媒體某報導:「2024年2月30日,Hami Video公佈春季節目資訊,下列節目將在2024年2月31日上架,當中包括AAA,BBB,CCC。」
按照常識,Hami Video的授權範圍是台灣地區,這個應該沒有人會質疑,但是來源卻沒有說明台灣觀眾可透過Hami Video收看AAA節目。
.
如果在AAA條目說明「台灣觀眾可透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
按照@自由雨日的言論,是「 而是一望而知完全的邏輯錯誤了」
按照@暁月凜奈的言論,是「 邏輯很顯然不正確」
按照@Cmsth11126a02的言論,是「 只能證明「Hami Video」 可以收看AAA節目」
如果有錯,歡迎3位編輯者指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0 (UTC)[回覆]
按照常識,Hami Video的授權範圍是台灣地區,這個應該沒有人會質疑」:抱歉,我完全不認同「沒有人會質疑」這個說法,我甚至連Hami Video都完全沒聽過,not even be able to dispute,因而完全不認為是常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5 (UTC)[回覆]
畢竟每一個人的常識也不一致,很難因為A地區普遍人有的常識而忽略B地區人的知情權,B地區人甚至缺乏這方面的常識,畢竟維基百科不是為了A地區的編輯者服務。
這個是其中一個靈感,謝謝提供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34 (UTC)[回覆]
另外我還想到,既然(假設)「Hami Video的授權範圍是台灣地區」是常識而且編者想表達「台灣觀眾可通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的話,那麼條目直接按來源寫成「A、B、C將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不就可以表達出「台灣觀眾可通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了嗎?為什麼非要直接在條目里寫成「台灣觀眾可通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是生怕讀者「不知道『台灣觀眾可通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這個常識」?如果這樣的話,那麼該信息就不能稱為常識,直接自相矛盾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5 (UTC)[回覆]
這個就是基於非原創方案對TVINTL的新修訂具體效果,也是@Olaf8940的期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9 (UTC)[回覆]
可是我覺得不需要修訂也理應當如此啊(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7:32 (UTC)[回覆]
小弟重新讀了WP:非原創研究MOS:TVINTL後,也認為以寫法就能符合這些方針,總覺得@唔好阻住我愛國閣下將解讀複雜化了。--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3 (UTC)[回覆]
@自由雨日,「直接按來源寫成「A、B、C將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我真沒所謂,不反對,只是該條文是在計較地區,它不准許隨意加平台啊。要不改回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8:30 (UTC)[回覆]
完全沒懂您的意思……什麼條文在計較地區?需要我改什麼 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8:35 (UTC)[回覆]
實際上指的是部分平台對於作品的區域限制的問題,由於版權原因,部分作品一般只在授權地區播出。(例如嗶哩嗶哩的影后假面騎士加布遊戲王七星就只在中國大陸區提供港澳台地區無法觀看。)-----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23日 (六) 23:23 (UTC)[回覆]
So… what…?!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23:57 (UTC)[回覆]
但有部分平台確實是在條款中明確寫定播出地區以及部分平台會在標題中標註僅限特定地區觀看。況且播出地區這個東西很難避免被提及。-----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24日 (日) 01:03 (UTC)[回覆]
@Cmsth11126a02@HK5201314@Olaf8940@Patrickov@暁月凜奈@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飯@自由雨日@航站區@Kalin8111@Ericliu1912@Milkypine
要不這樣,我們先撇開之前通過的條文,以及相關討論時(各自)理解的共識,以那個來源為引子重新思考,然後才檢討現時MOS:TVINTL條文要不要改,或實際執行應怎樣做。也請自由雨日君作為未參與過之前討論的旁觀者,繼續給點新思維或公道意見。
  1. 大家認為這來源[5]是否合適維基採用的來源?
  2. 我們不希望一些侵犯版權,不三不四的平台被收錄到維基,這來源是否已証明該些平台能合法播放該作品,只是從中未能肯定是哪些地區?利用該些平台觀看該作品,在某個/些地區是合法的,但在別的地區以某種途徑觀看該些平台可能不是合法行為,那麼我們想禁止收錄的,應否包括這種情況?禁止的方式應否是完全不提及該些平台?
  3. 在採用這來源時,我們在作品條目中只寫上平台而不寫地區,或標註地區未明,或標註來源媒體屬於哪個地區,或設立相關模板以便註明侵權風險,是否合理做法?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1:18 (UTC)[回覆]
@航站區,HK5201314說的最後有人挑骨頭,走到目前的最嚴格方向,明顯是在說閣下,你的意見尤為重要,既然你回來了,懇請直接對上述問題發表具體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07 (UTC)[回覆]
@Factrecordor我本來一開始就是反對任何事情都要對標英文維基來建立這個指引的,因為老舊條目和約定俗稱太多了,到時候全都要改,但是題主太過於執拗非要建立這個指引……--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2 (UTC)[回覆]
本來幾十年約定俗成的東西挺好的,一直這樣相安無事,非要崇洋媚外對標英文維基,導致這個指引最後形成--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5 (UTC)[回覆]
因為英語社群確實人多而且相關編輯者也不少。(不像中文都是愛好者才會參與編輯。)-----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24日 (日) 04:20 (UTC)[回覆]
請留意,v10(現行版本)除首段外並沒有對標英維,英維沒有規管重播資訊、OTT資訊及非英文區播放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2 (UTC)[回覆]
其實本質還是對標了英文維基,因為這個指引的存在就是對標英文維基存在這個指引(而中文維基原本沒有),只不過內容各有不同而已。--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3:40 (UTC)[回覆]
難道就不能讓英文維基對標我們中文維基嗎?憑什麼他們有的我們一定要有?--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3:42 (UTC)[回覆]
另外,挑骨頭的不是航站區。我在他發言前已經警告過,現行版本已經有60%不合資格,他卻說萬一真的有來源…然後又真的找來源出來。就是這個舉動把條文拉向極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7 (UTC)[回覆]
小弟提取此來源重點:「...而將在新劇中揭曉為了讓觀賞的氛圍更加完整,幫助新舊戲迷回味與趕上進度,也特別聯合9大平台,中華電信MOD/Hami VideoLINE TV、遠傳friDay影音巴哈姆特動畫瘋MyVideoKKTV、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霹靂電視台PILI線上看等,回顧《Thunderbolt Fantasy 東離劍遊紀》第1~3季及2部劇場版的精彩內容。...」
根據來源內容,其實就能將這些平台列為可合法播放東離劍遊紀。若閱讀各平台的條目,即可知道其服務範圍的國家或地區,另一方面就能說明從別的地區以某種途徑(如VPN)的觀看是非法的,只是可能又會涉及到原創研究的問題。條目採用這類來源時,僅寫出此作品的平台資訊並標註屬於哪個國家或地區,應就能符合WP:非原創研究方針。期望能以胡適先生提過的《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原則,單純化這些問題。
以上是小弟淺見。
--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3 (UTC)[回覆]
如果是這樣的話,針對@Factrecordor提供的來源建立模版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例如「請注意!此部分的來源並沒有說明本節目的「可觀看地區」,如閣下希望透過下列播放平台觀看本節目,應先向下列播放平台尋求協助,了解本節目是否可以在閣下身在的地方合法觀看。當有新來源提及「可觀看地區」時,編輯者應及時更換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29 (UTC)[回覆]
那總算有點共識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45 (UTC)[回覆]
@Factrecordor前提是使用王子的表達方式,如「 A、B、C將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當中Hami Video的服務地區是台灣。」
這樣表達的話,只要出現Netflix之流,其他重播local OTT 就不可能出現在條目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回覆]
因為主軸是「首播」,所以先不允許胡亂加平台。
討論曾經用無限重播劇集72家房客作例,如果把每一重播資料放入維基,那真的讓維基變成EPG。特別是大灣區衛視未合併前,有兩個頻道無限重播相關劇集。
所以先以播放地區為核心,篩選重播資料
英維沒有這方面的煩惱,因為英維除了製片單位的播放平台外,其他播放平台也不收錄。
如果閣下有信心,認為一般人一看見Hami Video就聯想起只有台灣可以看的話…應該沒有可能,因為連自由雨日也不知道什麼是Hami Video。
況且當初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有編輯者在AAA條目「腦補」,台灣、香港觀眾可以透過Netflix 觀看節目。那其他人呢?我身在台灣,看了AAA條目後,為什麼我開Netflix搜尋時會找不到AAA節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14 (UTC)[回覆]
有第三方來源提及,但合法地區不明的平台不進行任何點列,在內文發行一類章節以一段散文綜合起來(加入注意風險的模板),例如「其他曾有播映權的串流平台包括......」,如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回覆]
煩請閣下製作風險模版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5:50 (UTC)[回覆]
另外,閣下不持續參與討論是閣下的問題。在閣下不參與後,整個討論方向被新討論者影響了,而且不斷有人挑骨頭,很難不走到目前的最嚴格方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3 (UTC)[回覆]
就是把新討論者找回來問,他也不覺得他的意見和這個討論有矛盾。--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8:23 (UTC)[回覆]
誰說中國不能使用Google Play港澳台地區就可以使用。——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1:22 (UTC)[回覆]
@航站區:我再提醒你最後一次,最新的留言要放在最下方。如果你再把新留言放在其他人留言的上方,我將提報。--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01:32 (UTC)[回覆]
我認為編輯條目時,應該允許一定合理範圍內結合常識,例如這裏列出的一堆平台我好多都不認識,但我照樣一眼知道這些平台在指定地區以外是看不了的,就靠一個鎖區的常識(當然Netflix這樣服務範圍偏大的不好說)。不如說,絕大多數提及播出平台的來源他們假定受眾就是本國/地區的觀眾,不會考慮其他地區的情況(提示鎖區的有是有但不多)。說到這裏就要點名表揚一下部分體育賽事,提供各地區的授權播出平台列表,少了糾結的煩惱[6][7][8][9]。--💊✖️2️⃣3️⃣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8:47 (UTC)[回覆]
有公開提及的倒還說要是未公開的就不大好說。例如近期嗶哩嗶哩上架的遊戲王七星 B站方面並未公開宣傳。-----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26日 (二) 09:01 (UTC)[回覆]

修訂WP:外文重定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

根據數月以來在存廢討論觀察到的共識和一些編者的觀點,以及多次和相關編者的交流討論,現提出修訂《外文重定向》方針。同時,閱讀大量條目後發現,很多條目——包括大量典優條目——的首句外語名稱標註格式已和現行MOS:外語名稱差異較大,結合同一些編者的討論,提出修訂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訂期待做到《外文重定向》與《外語名稱》互相對應。

《外文重定向》方針
現行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定向:

  1. 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 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議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外語文本[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方可創建外文重定向(以下條文均已排除某外語文本已是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標題[2]或消歧義頁標題的情況):

  1. 該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語境使用(有時甚至比對應中文更常用),通常為字母詞(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語詞(如bug指程序錯誤)
  2. 該外文文本是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該外語專名和外語語種與目標條目有明確聯繫,尤其是條目標題對應語言的外文專名
    •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建立對應的羅馬化轉寫文本作為重定向,除非該專名的羅馬化轉寫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明顯低於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漢字形式出現的原文僅由漢字組成的日語人名、地名等[3])。若羅馬化轉寫形式不止一種,社群對「是否應建立所有形式的羅馬化文本」未有共識
    • 若該外語不是英語,通常也可建立對應英語的外文重定向,除非英語名稱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明顯低於原文名[4]
  3. 使用該外語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聯繫,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標條目的介紹對象(如使用外語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飲食的外文名稱)
    •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該外語不是英語,可建額外的羅馬化重定向與英語重定向的規則和上條相同
    • 若該外文文本僅是描述性的(多個單詞的簡單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一般不要建重定向
  4. 鑑於英語是大部分學術領域的國際通用語言,且大量學科術語中文譯名不統一、不固定(甚至尚無可靠來源譯名),故建議創建通用的專科術語英語名重定嚮導向到對應的條目(除非相關領域學術研究使用中文的情況明顯多於英語)。中英術語對照可參考術語在線(中國大陸)、樂詞網(台灣)等網站,以及各類百科全書、專科辭典、專著、論文等(極少數學術詞彙並非英語,也可比照創建)
  5. 生物學名(包括物種名和屬名等分類單元的學名)、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INN)等規範名或通用名
  6. 其他常會在中文語境出現的外文文本,或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外文文本指稱目標條目的情況。創建者需在重定向討論頁說明創建理由

原則上不允許創建帶消歧義後綴的外文重定向。當某一外文文本對應多個條目時,若有一個含義明顯重要及常用,則重定向之;若沒有一個含義明顯重要及常用(即應「平等消歧義」的情況,參見WP:消歧義命名),則應將該外文文本重定向至相應的外文或中文消歧義頁。確需創建帶消歧義後綴外文重定向的,消歧義括號中的文字應使用中文,且創建者需在重定向討論頁說明創建的合理理由。

參考資料

  1. ^ 本章節所說的「外語/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語言。「文本」(包括第1條中所說「專有名詞」)包括了單詞、詞組,偶爾也包括句子等。
  2. ^ 指直接作為標題且不含消歧義後綴
  3. ^ 注意一些常見於學術領域的日語人名可能更常以羅馬化形式出現。
  4. ^ 一些情況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專名,其對應的拉丁化轉寫和英語名形式相同,即此種情況和上一種情況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
現行條文

如果條目主題名稱與外語有較大關聯,那麼與其同義的外文名稱可以出現於導言裏,並通常被括號包住。例如,一篇講述非中文語言的地方條目會把該地的本土語言所用的名稱寫進去:

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

如果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展示,那麼在導言裏把它們放在獨立的句子,或者在主體正文增設一個諸如「名稱」的章稱,而不要寫在開首的句子裏。另外,不要把僅僅作為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寫進導言內。

提議條文

通常來說,若條目標題詞[1]為中文(或偶爾中外混雜)且對應外文[2]符合建立外文重定向的條件,那麼建議將該外語名稱在首句寫出,並通常出現在標題詞後的括號中;否則不建議標註外文名稱。具體如下:

  1. 標題詞有同義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語境使用(甚至可能比標題詞本身更常用),通常為字母詞(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語詞(如bug指程序錯誤)
  2. 標題詞是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譯自外文或與外文有緊密聯繫,建議標註對應的外文,並註明語種[3]。例如地名: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
    •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對應的羅馬化轉寫是否標註與如何標註——即直接標註在原文之後(如上「切爾諾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後使用註腳、不標註在首句(僅在信息框標註)等——均無共識
    • 若該外語不是英語,且英語名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不明顯低於原文名,社群對是否在首句同時標註英語名稱沒有共識
    • 若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標註(含上例情況),社群對是否均在首句標註及如何標註沒有共識
    • 若標題詞有別名且該別名亦出現外文名稱,若不致混淆,語種名稱可以省略
  3. 標題詞與使用某種外語的文化有明確聯繫,建議標註對應的外文,並註明語種
    • 同上例:是否額外標註羅馬化名稱、英語名稱,如何處理多於一個外語名稱的情況,暫無共識;語種名稱不致混淆時可省略
    • 若該外文文本僅是描述性的(多個單詞的簡單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一般無需標註外語名稱
  4. 若標題詞是專科術語(例如出現在術語在線樂詞網等提供中英術語對照的網站,以及各類百科全書、專科辭典、專著、論文等),那麼建議在標題詞後標註對應英語,對譯名不統一、不固定的術語而言尤為如此;除非該標題詞相關領域的中文學術文獻數遠多於英語。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英語」這一語種名稱可以省略。極少數術語並非英語,則可視情況標註語種;對術語通用另一語言(如樂譜音樂術語通用意大利語)的相關內容是否以及如何標註語種有待達成共識
  5. 若標題詞為生物物種(或屬名等分類單元名)、藥品等,可標註生物學名、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INN)等外文規範名、通用名
  6. 其他有必要標註外語名稱的情況。標註者需在討論頁解釋標註理由

不要把僅僅用作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等相關內容寫進首句。例如「俄羅斯」一詞譯自蒙古語[4],不要加注蒙古語名或介紹相關內容;例如「精神分裂症」的英語名稱「schizophrenia」由希臘語詞根「skhizein」和「phrēn」構成[5],不要在首句介紹這一外文名稱的詞源;再如「通用語」的英語名「lingua franca」來自意大利語[5],不要在該外文詞前寫上「意大利語」語種或介紹該詞詞源。

除首句外的條目正文,以及消歧義頁標註外語名稱的方式可參考首句格式手冊的規定,在「提供必要信息」和「保持文本簡潔、避免冗餘」之間做出平衡。唯由編者自行翻譯的專有名詞必須標註外語原文(包括首句與其他部分。參見WP:原創譯名)。(這一段加在《外語名稱》章節最末)

參考資料

  1. ^ 本節「標題詞」指第一個加粗的詞或短語(偶爾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條目標題完全相同。
  2. ^ 本章節所說的「外語/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語言。
  3. ^ 一些難以標註語種的專名(如「讓·西貝柳斯」)可不標語種。
  4. ^ 黃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5. ^ 5.0 5.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漢雙解大詞典》編輯出版委員會翻譯. 上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主要修訂記錄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第三次(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第四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第五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

集中討論區

邀請相關編者加入討論@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回覆]

剛剛忘記簽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回覆]

lingua franca 的詞源似乎是意大利語。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回覆]
!!好像確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回覆]
其實有必要把「沒有共識」也寫進去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回覆]
「沒有共識」代表已經討論過了,反映一種討論狀態吧。據我所知寫進去情況蠻多的,比如NC:消歧義括號中的全形括號、NC:先到先得中的「可否在必要時使用腳註存在分歧」,以及英維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回覆]
同意。而且如果沒特別寫,還真的會有人誤會成完全沒討論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4 (UTC)[回覆]
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這也是大部分學術文獻的標註方式」我對這個規定保留意見,因為很多條目都有標註「英語」,且個人覺得不標有點怪。如果其他編者認為沒有問題我也不反對。條文的其餘部分我覺得沒問題。
另外,一些(相對)基礎的學術詞彙有必要建立英語重定向嗎?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這種(話說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義嗎)。激進一點,可以把Water重定向到嗎。我覺得這可能和各種形式的羅馬化一樣難以有共識,只能個案討論了,不知道各位怎麼看。--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回覆]
同樣,也有很多條目並未標註「英語」語種,且絕大部分學術文獻、工具書,以及教科書(中國大陸)是從來不標「英語」這個語種名的,個人覺得標註「英語」反而很怪以及冗餘。基礎的學術詞彙,我認為只要是常見於術語表、工具書、教科書的,就應該創建(至少是「可以」創建)。剛剛翻了下中國大陸人教版高中《化學》,它甚至是特意空出側邊欄用來強調文中的英語名稱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應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確定有沒有必要……如果創建的話,這就很接近「詞典」性質而不是「百科」性質了,但它也確實可以視作學術詞彙,只是正好和語文性詞彙一樣(兩岸術語網站的情況是,術語在線沒有,但樂詞網有不少);但如果建個「country」消歧義頁說有「國家」和「鄉村」兩個義項,這就完全不行了,因為這是英漢詞典內容。「gravity」等外語詞如何消歧義的話,我覺得理想狀態是看這個詞在中文語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麼(出現在教科書、學術文獻等的括號標註中也屬於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回覆]
外文重定向:
1:內容有些長。
2:「羅馬化轉寫文本」不準確,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羅馬化轉寫方案有多種,有不少與常見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稱不同。
3、「若羅馬化轉寫形式不止一種,社群對「是否應創建所有形式的羅馬化文本」未有共識」,那這個提案中涉及羅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義了。
4、「建議創建專科術語的英語名重定向」與「方可創建外文重定向」的精神不符,沒必要是專科術語就要去創建英語重定向。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
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首次出現不標註語言名稱恐與維基上現行實踐不符。學術文獻是默認現行的外文多用英語。
提案還未討論就寫「沒有共識」,同 微腫頭龍。--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回覆]
外文重定向:
  1. 雖然長,但確實總結下來的共識和討論結果有這些……
  2. 確實不同啊。常見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語名,這裏是要允許建立原文名羅馬化
  3. 為什麼失去意義?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並未完全鼓勵編者全部建(即只鼓勵建最通用的羅馬化方案)
  4. 個人是希望「建議」的。因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獻(甚至是術語在線等)出現的學術詞彙,明明在中維有條目但卻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維搜再通過跨語言連結轉到中維的。中文學術譯名真的很混亂
外文名稱:
至少「需要標註」也與實踐不符,因為有大量不標的(甚至有些專有名詞等情況也未標語種,這我覺得不太好——但其實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來源也是不標的)。就像我幾個月前提出「非專有名詞無需大寫」時,也有大量實踐不符(現在也是),錯誤地大寫非專有名詞的情況甚至多於不大寫情況。當然這裏標註「英語」語種並非錯誤,只是我覺得冗餘。
@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無人加入討論。那這裏就我們來討論下面幾個問題:
  • 學科術語是否需要標註「英語」語種?我個人是強烈偏好不標的。絕大部分文獻甚至對專有名詞都一般不標語種而是直接給出原文,但是中維一般是標語種(也有不標的),對學科術語我就更沒見過標語種的了。我認為標出「英語」兩字幾乎沒有明顯的好處,因為讀者幾乎不可能將這一單詞誤認為是其他語言——甚至這一單詞是什麼語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這一文本是國際通用學術詞彙。當然,若兩位認為應當標註,我可以接受將條文改為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以給編者更大的自由度。
  • 對任何條文中「無共識」的部分,都可以繼續討論,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回覆]
  • 其實看術語在線也會寫「英文」,樂詞網也寫「English Terms」。我覺得一般的資料不標是因為通常這些資料都是面向特定領域的讀者,而學術領域都默認英語為「唯一外語」。但維基百科作為一個綜合性的百科全書覆蓋了很多範圍的主題,我認為標註語種會更好,也儘可能避免英語中心主義。而且就在首句多了兩個字即不會佔太多空間,也沒有特別礙眼。如果說術語可以不標英語,也可能會延伸到其他領域可否也不標語種的問題。比如條文裏的切爾諾夫策州否可以略掉「烏克蘭語」三個字?畢竟烏克蘭地名的條目想當然首句出現的外語肯定是烏克蘭語,額外標註也顯得很多餘(語言名和國名不一樣可能還是需要標出來)。不過,我也可以接受讓編者自由決定(另外如果覺得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寫上「如果出現兩個或以上語種時必須標註語種」之類字句)。
  • 現在暫時想不到什麼可以討論的,先放着吧。
--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回覆]
術語在線和樂詞網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樣(表格總得有個「表頭」,沒有也得有個出來);就像《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在信息框內會寫上「英語」,但正式出版的紙質版就沒有「英語」兩字。另外「英語中心主義」完全不屬於《WP:地域中心》等違反中立的現象。國際上通用的學術語言是英語(以及大部分工具書和學術文獻在文段中不標「英語」語種),這是既定事實,反映這一事實並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現代漢語是罕用異體字,中文維基百科應使用通用字形「教」,這並不是「『教』字中心主義」一樣(或者一個更類似的例子是「公元」紀年通常無需寫出「公元」兩字)。如果「不標英語語種名是不中立」的話,那我也可以繼續上綱上線說「只寫英語名而不寫俄語日語名等」也是不中立……至於「一般資料是因為面向特定領域的讀者」不標,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為中小學教材顯然是最典型的無差別面向全體同學的教材,但我從未見過任何一本科學/物理/化學/生物教材在文段內標註「英語」語種名的(至少中國大陸教材從不標)。至於「烏克蘭語」是否可以省略,其實我並不完全反對省略(就像我說的,不少工具書也是省略的),只是覺得中維大部分條目有標註+專有名詞語言複雜多樣,不如統一要求標註。不過既然學術名詞是否標「英語」有爭議,我改成「可以省略」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回覆]
「兩個以上語種必須標」,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為這一般只會發生在專有名詞,而目前專有名詞是本就要求一般標語種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回覆]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於非英語國家,因此非英語的外語術語也可能會有一定的使用場景。--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回覆]
嗯?難道「relativity(相對論)」的德語有廣泛使用場景?學術的通用語是什麼語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關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回覆]
我只是說可能,並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軍事術語閃電戰顯然德語更常用,英語也直接搬德語而不採用英語化的單詞。又如前幾年普大帝創造的術語特別軍事行動,中文使用者顯然會有更高的概率知曉其英語稱呼,但不寫其俄語稱呼顯然不妥。--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回覆]
「閃電戰」感覺不太算典型術語,不過要算也可以算吧——但「英語也直接搬德語而不採用英語化的單詞」,反而(比普通學術詞彙)更可以直接寫成(blitzkrieg)而不寫德語或英語,這個括號就表示「這個術語的國際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無需在意它是什麼語種,我前面說一般不用標「英語」也有這層含義,此外也和「生物學名無需標『拉丁語』語種名」差不多)。至於「特別軍事行動」,這個其實我語感上就是個專有名詞而不是術語,如果看成術語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術語了,這種情況確實是要標語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回覆]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語的話B要大寫,英語看英維沒有用大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回覆]
這樣的話,我有點懷疑微腫頭龍說的「德語更常用」是否屬實了,很可能是英語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覆]
但是英維標題用了意大利體啊。不過內文也是羅馬體意大利體混用,大小寫混用,加不加引號混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回覆]
英維又不是可靠來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回覆]
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1 [回覆]
因為我不覺得這種100%照搬外語拼寫的單詞是典型的英語單詞。英語單詞應為Lightning war(術語在線用的是這個)。如同nomen nudum我也難以認定他是英語單詞(但術語在線把它和naked name都稱作英語。。)。--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回覆]
英語本來就只有不到30%詞彙是本族語,其他都是外來詞啊。anyway,我覺得沒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麼語種,「語種」有爭議,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標出語種」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回覆]
如果不確定語種的話,也沒法注lang屬性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回覆]
那就不注唄。說實話,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顯示效果之後,我甚至傾向這類非英語的術語也不一定需要注語種……首先是不美觀,其次追究通用術語是什麼語種更偏向詞典內容,就像詞源是詞典內容一樣(當然也不純粹是語文性內容,否則像「『俄羅斯』譯自蒙古語」之類的內容就完全不應在正文任何章節出現了);不過專有名詞目前還是傾向標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回覆]
注不注「拉丁語」也就四個字符寬度的差別,如果是「英語」也就只有三個,我覺得差不了多少。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回覆]
寫成下面那種六角括號形式我覺得就美觀很多(但應該完全不是本站的體例),可能我傳統工具書看習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回覆]
冒號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維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號。在邏輯中,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簡單的論證形式。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俄語〕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羅馬化: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縮寫:ДНР / DNR;或按英語縮寫為「DPR」[注 1])是俄羅斯聯邦在東歐事實上的聯邦主體。俄佔扎波羅熱州(〔俄語〕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烏克蘭語〕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從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第一天開始在扎波羅熱州的軍事佔領地區。確實看起來可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回覆]
「語」字完全可以省略?「羅馬化」那個小字加冒號顯示方式我也一直覺得非常奇怪,不過暫時沒想到怎麼表示最好。--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回覆]
我覺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語、美國英語、近代英語、簡單英語、塞爾維亞-克羅地亞語這些特殊的語言省略「語」字會不會反倒不通或者有歧義?另外我還擔心,比較罕見的語言如,伊多語(〔伊多〕Ido),沃拉普克語(〔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體例的讀者會不會不清楚是什麼意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回覆]
而且語字是否應該隱藏?依靠屏幕閱讀器的視障讀者大概沒辦法知道這是個六角括號。比如〔[[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屏幕閱讀器能讀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回覆]
user-select」是什麼意思? 思考...「語」字不讀出也不影響理解吧?(或者說書面上省略不影響理解的,讀出也不影響)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5 (UTC)[回覆]
這些或者寫全稱,或者簡寫(當然儘量不要自己發明簡寫,找其他工具書或論文常用的簡寫)然後加{{tooltip}}?--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3 (UTC)[回覆]
不用六角括號包裹的語種名總有種「成為正文、喧賓奪主」的感覺;語種應當僅是對外文單詞的附加說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5 (UTC)[回覆]
確實,不過括號內本身也不是正文。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回覆]
不對,但如果這樣說,括號內標註「學名:」「INN:」甚至是「簡稱」「俗稱」「縮寫」是不是也會「喧賓奪主」?是不是也應該發明一種括號將之括起來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回覆]
這不喧賓奪主啊。看下例,「學名/簡稱」之類的是對名稱本身的註釋,所以直接放括號里天經地義,但語種名是對外文的註釋,它本身應該是個「二級括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回覆]
就像「切爾諾夫策州」例本身的邏輯應該是切尔诺夫策州(原文:〔乌克兰〕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只不過一般把「原文」(即相當於「學名/簡稱」等的詞)兩字省略罷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8 (UTC)[回覆]
另外縮寫,如果是通常只在外語語境使用的縮寫,那是對外文的註釋(也類似「二級括號」),但我覺得這類縮寫不應該標註,應當只標註「DNA」這種中文語境也常用的縮寫,那顯然就不是「二級註釋」了,相當於是「去氧核糖核酸」的「縮寫」,所以「縮寫:DNA」不必加「二級括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50 (UTC)[回覆]
很繞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寫過「原文:英文:Foobar」之類的東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回覆]
嚴重違反冒號使用規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7 (UTC)[回覆]
還有您似乎偏好加內鏈?這就更過分!()註明語種本身已經不完全必要,還要直接在標題詞後面連結至語種條目?(絕大部分條目和拉丁語/意大利語等語言本身根本沒有關係。)我覺得只有「伊多語」之類的一般讀者沒聽說過的語言需要加內鏈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1 (UTC)[回覆]
加內鏈並不會影響什麼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語不加內鏈。「伊多語:」只有可能在伊多語條目出現,所以也不會加內鏈。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回覆]
內部連結顯然會驅趕讀者,就像經濟學條目拿馬鈴薯舉例不應將內鏈加到馬鈴薯上一樣,「拉丁語」之類的屬於大部分讀者都了解的語言。「伊多語」等罕見語言還可以在伊多民族特色事物中出現的(沒點進去看,居然是人造語言……不過可以拿別的小語種來舉例,道理一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5 (UTC)[回覆]
說到加內鏈的問題,本站目前的lang-xx系列模板對大語種不添加內鏈(英、法、俄等),而小語種則幾乎全部自帶內鏈,如果不想連結需用參數控制。我是覺得這樣怪怪的,要麼就全加要麼全都不加。比如上述提及的俄佔扎波羅熱州,俄語沒加內鏈,烏克蘭語卻有。(註:這裏的大小語種並非依據使用人口劃分,具體多少個語種沒有被添加內鏈我也不清楚)--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3:50 (UTC)[回覆]
其實我認為術語不必注語種的邏輯和「學名」「藥品名」不必注語種的邏輯一樣,可以看作是,如果完全寫全,實際上它們是:精神分裂症(术语:〔英〕schizophrenia)狼(学名:〔拉丁〕Canis lupus氟西汀(INN:〔英〕fluoxetine)。學名和藥品名語種並不重要,所以省略;術語語種也同樣的邏輯省略,最後再省去「術語」兩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0 (UTC)[回覆]
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跳弓英語spiccato意大利語spiccato),雖然英語也是這樣拼,但是英維用的是意大利體,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號裏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亂七八糟的東西,比如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這種沒法標語言的名字。當然這些不是術語,不過是否會混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回覆]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術語,至於標不標語種我認為都行(我傾向標,或者說,我傾向「英語默認不標,其他標」,類似「公元」的處理);「跳弓」之類的音樂術語我覺得應該所有音樂術語特別處理,我傾向是不用標語種,作品號同(我對目前音樂作品條目的格式頗有意見);Jean Sibelius應該不標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回覆]
已在條文寫入上述討論內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覆]
( π )題外話:不知道馬來西亞怎麼樣,在中國大陸,絕大部分公共建築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交通指示牌等等)全都會附帶英文,而且從不標「英語」兩個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回覆]
不能類比。標識牌沒有默認語言,各種語言是面向其使用者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維基百科面向中文讀者,外文也是給中文使用者看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覆]
就「工具書能否起到提供必要信息」作用來說,不標「英語」幾乎不會有負面作用,純粹是告訴查閱的讀者括註裡的名稱是學術通用詞彙——而且,就像不寫「公元」兩字的年份通常默認是公元紀年,我不相信不寫語種讀者會疑惑那是什麼語言。當然,或許可以設置《凡例》頁面,告訴讀者某些分類(學術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等)下的標題詞後均括注英語名稱(本來工具書的絕大部分格式、符號等內容就應該寫進凡例而不是在每個條目里都用各種方式提供給讀者)。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很多縮寫(字母詞)源於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學者視作純英語(如DNA等,直接收錄進了《現代漢語詞典》;當然專有名詞也有可能存在這種現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回覆]
馬來西亞的路牌一般只會寫馬來語,或只寫英語。兩個語言都寫是很少的情況。假設有條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會寫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語交流時提到這條路也會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當於某些大陸路牌里的XX Lu)--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回覆]
一個細枝末節的問題:如果省略「英文」的話會不會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沒被lang包裹,還是說有什麼介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回覆]
不省略也有很多沒有被包裹啊😂(即原始碼是直接的英语:XXX)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回覆]
還有這種事?紅溫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5 (UTC)[回覆]
另外,我兩個方針指引都藏在註腳里的「描述性短語——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是否可建重定向/標註外文沒有共識」(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注意到😂)怎麼看?我個人其實是傾向於不允許建重定向/不標註外文名稱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回覆]
我覺得不應該建重定向,但語種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標上。如果文本語境顯然無必要可以不標。--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回覆]
「語種」是指「標註外語名稱」吧(主要前面說到「語種」都是指「英語」「俄語」這幾個字本身)?據我觀察這類重定向有,外語名稱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說「無共識」,不然可能會想要求儘量限制。當然如果這裏討論認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條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回覆]
不好意思,我會錯了意。但觀點不變: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寫如外文是更好的則要寫入,沒必要的則省去。--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回覆]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回覆]
如果是INN藥物名的話,標註「INN:XX」是否好過標註「英語:XX」或不標?我目前就是標前者。這些藥名實在很難稱作是(典型的)英語單詞。--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覆]
(+)支持INN:XX,就像生物學名寫学名:XX(一般用模板實現)而不是拉丁语:XX一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回覆]
或許可以提出,若某名稱來自學術界專有規範(如學名、藥名等),則可照樣標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回覆]
生物學名之前已經有提出了。藥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學名後面,已寫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覆]

infobox nativename應否加粗

比如喬治·華盛頓,簡單填infobox的話英文名會自動粗體,但近日發現有部分條目加上了nobold。早前發現有ip用戶為大量條目加入nobold(此ip連帶其他行爲,疑似不會說中文,但我問起後就換了個ip),查看各格式手冊、模板説明又似乎無明確説明,故在此詢問。--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9 (UTC)[回覆]

個人認為無需加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54 (UTC)[回覆]
之前Kethyga提議修改Infobox person的native_name參數位置時的共識是不加粗(用了小號字、不加粗不會讓讀者分散注意力)。--Kcx3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0:01 (UTC)[回覆]
我認為可以同時討論「是否縮小字」跟「是否加粗」兩個問題。可以二選一,也可以都選(或都不選)。個人意見是「縮小粗體」或「大號不加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2 (UTC)[回覆]
序言第一句的外文也不加粗時,infobox如無特別原因的話也不應該加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9 (UTC)[回覆]
單就喬治·華盛頓而言,如果nativename加nobold,視覺上框內中文名比序言大、框內英文名比序言小,比較下框內英文名會稍微過小。--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0:06 (UTC)[回覆]
似乎可以在此處給出幾個case,讓大家比較看看視覺效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22 (UTC)[回覆]
沙盒,可以量一下「口」內的長寬、兩個「口」之間的距離、兩個「L」「g」之間的距離。至少喬治·華盛頓的Infobox officeholder會出現我所説的大小情況。--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41 (UTC)[回覆]
發現另一問題,調整偏好設定中的文字大小時,native name的大小不會有任何變化。(可能是上述大小問題的根源)--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38 (UTC)[回覆]
用開發者工具可以直接看,正文的大小為16px,信息框文字為14.08px;{{Infobox officeholder}}中name為16.896px,native_name為13px;{{Infobox person}}的native_name為14.6667px。「調整參數設置中的文字大小時,native name的大小不會有任何變化」大概是因為{{Infobox officeholder}}中native_name的樣式為font-size:small(small是絕對大小)。
{{Infobox officeholder}}違反了MOS:無障礙(非正式方針)的改變字型大小時,應當用原字型的百分比大小(相對大小)描述,而不用像素或點數描述絕對大小,以便利預設使用較大字體的使用者以及避免在資訊框、導航模板和參考章節等已經為小字體元素的地方再次使用縮小字體(Infobox officeholder的native_name比信息框的正常文字還要小)。--Kcx3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2 (UTC)[回覆]

部分基礎條目是否應視為高風險主題及反破壞的方法

一些基礎條目經常被匿名用戶(一般為學校的IP位址)用於惡作劇,如(永久保護)、(多次保護)、(長期保護)等動物條目;大麻等藥物條目,陰莖(永久保護)、(永久保護)、陰蒂(長期保護)等生殖器官或性俚語條目;年份、月份、日期等數量眾多的同類條目。中文維基百科這些基礎條目的監視者數量很少,而惡作劇經常只變更數個字符,很容易被忽略掉。此外,生殖器官的條目經常出現圖片相關的修改,此前出現過有用戶大量添加來源與授權不明的圖像的情況,檢查起來十分麻煩,常常被直接略過了。雖然圖像的來源和授權可以交給commons的活躍用戶,但在條目中是否使用這些圖像、圖像的數量和內容是否合適仍需要由本地用戶判斷。

用過濾器大概攔不住那些加同學名字的,全部半保護又有點太激進了,比較老派的方法是,把高風險主題的條目按主題整理出來,單開一個章節用<pre></pre>列出,感興趣的用戶直接自行複製到原始監視列表里。(順便  吐槽一下,Special:編輯監視列表加載慢這麼多結果除了能批量按命名空間移除之外沒有任何其它批量的功能,就這個按命名空間也能被隨便哪個文本編輯器取代,實在是垃圾。)——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39 (UTC)[回覆]

全部半保護還好吧,又不是沒遇過差不多的事情--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0:35 (UTC)[回覆]
那個是過濾器匹配所有港台中小學名稱,誤傷很小。——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0:57 (UTC)[回覆]

傀儡方針新增「被容許使用多重賬號的行為」的情況(教育專案)

留意到某大學的學生課程作業要求他們編輯條目,之後有管理員就此發起了傀儡調查,並封禁了相關賬號(詳見傀儡調查頁、用戶討論頁)。我要說的是,這是學生的課程作業,學生們連接到學校公網(IP位址當然相同)進行編輯,而每個學生都註冊有屬於各自的賬號,編輯範圍已經很局限,根本就不是傀儡的行為,屬於「被容許使用多重賬號的行為」的情況。

關於這個問題我之前就在英文維基的傀儡方針看到過,即「教育專案」的例外情況。以下是方針條文:

Educators and students are encouraged to create a separate account that does not have to be linked to their main account for the purpose of managing or participating in student assignments. Use of the account should be limited to articles and other pages directly related to students and classwork.

之前我提出修訂中維傀儡方針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引入此方針,主要原因是當時的條件不成熟。但這次的傀儡調查反映出中維傀儡方針沒有對應內容支持這一點。在此我提出提案(之前我沒有修訂的計劃,這次對我來說算是「緊急提案」),就是在傀儡方針新增「被容許使用多重賬號的行為」的情況(擬定該情況為「教育專案」)。擬提議的條文如下:

我們鼓勵教師和學生創建一個單獨的賬戶,該賬戶不必與主賬戶關聯,以便管理或參與學生作業。賬戶的使用應僅限於與學生和課堂作業直接相關的條目和其他頁面。如用戶發現有將舉行或已舉行的教育專案,可以在教育專案佈告板上報告。

歡迎各位編輯參與討論,尤其是我之前與@D2513850TisscherrySCP-2000討論過的用戶可以作進一步探討。--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54 (UTC)[回覆]

鼓勵的前後要有但書吧,註冊一堆帳號的要怎麼辦、留哪個、如何確認誰要確認、不肯表明學校的呢怎麼處理?學校不主動通知,要讓社群忙和確認,發現的時候問問題都不回。現在的狀況看來幾乎都是,號稱老師叫他們來,但老師根本沒出現過,學生們自己建帳號,內容可能侵權,被傀儡調查了封了,他們要寫作業這樣就寫完了嗎?最近暨大的就很可疑,600字的內容可以交作業、都侵權被刪光了怎麼交,聲稱自己是同學,但巧妙的會避開對方的編輯,說難聽的管理員已經在未經確認放行解封、不能至少在上班日電聯或寫信確認有無此課程(不是要確認學生或老師身分)後再解嗎,就我所知的有其他學校破壞的,若注意到就可以聲稱使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41 (UTC)[回覆]
至少應該要求台灣的教育專案負責人聯絡台灣分會確認情況,逾期沒有確認還是按正常流程。目前一般也只有台灣有這樣的專案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5 (UTC)[回覆]
臺灣分會也不預設「管轄」教育專案,至多予以建議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回覆]
或者聯絡VRT?就是不知道處理效率如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8 (UTC)[回覆]
你要如何讓學校「知道」要主動通知?台灣分會發公文到全台灣共計155所大學嗎?大學接到後會確實發給所有老師嗎?還是要進一步發到上千的系所中?問問題都不回也很正常,你知道有些人在我們發出得獎通知後不斷有登入及貢獻,三年後才發現有「User talk」頁面並寫信來問還能不能拿獎品嗎?維基的 UX 本來就不是多麼一流的水準,現在還在持續改進中。
不要把大家都當成資深維基人。--Reke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6:03 (UTC)[回覆]
這就是為什麼應該要推廣教育專案佈告板,方便教師提前通知社群以避免誤會。副知@Reke。——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覆]
請他們打電話或寄E-mail給協會都很困難了,用佈告板就更難了。--Reke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3 (UTC)[回覆]
英維這個方針指的應該是,為了統計或管理上的方便,即使我本來都用Reke這個帳號,但在某個課程被要求要編維基當作業時,註冊一個「OOO課程學生Reke」的傀儡,只用於編寫這個課程的作業。引入這條規範對現在中文維基最常遇到的樣態不同,學生通常是直接註冊一個普通的個人帳號,而被認定是技術上的傀儡,其實是因為這個行為往往可能在小組討論或課堂上發生,共用機器與網絡非常普遍。
我個人認為中文維基的傀儡調查本身不夠精細才是問題的根源。--Reke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5:53 (UTC)[回覆]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現行條文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在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中,應該使用正式名稱稱呼。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下略)

提議條文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在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中,應該使用正式名稱稱呼。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稱呼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中華」、「臺灣(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代表隊參加賽事當時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惟首次提及代表隊完整名稱後,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可簡稱為「中華隊」。

(下略)

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乃其來有自。又無論「中華民國(代表)隊」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均可簡稱為「中華隊」,行文實較簡易,且得維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隊之例,建議放寬格式手冊規定,容許首次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於條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華隊」簡稱;與此同時,仍繼續禁止使用「中華」稱呼,避免過度歧義。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併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回覆]

之前未允許使用「中華隊」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44 (UTC)[回覆]
主要是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另一方面是乍看可能與PRC的中國代表隊混肴。我個人對於此提案持審慎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0:25 (UTC)[回覆]
我覺得很諷刺的一點是,台灣地區民間還在為中華隊台灣隊誰能代表台灣爭論不休--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7:00 (UTC)[回覆]
我認為比較精確的說法是「為中華隊和台灣隊誰能代表中華民國爭論不休」。-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56 (UTC)[回覆]
台灣地區民間爭來爭去十幾年了也沒有結果,總而言之,以洛桑協議為準--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8:03 (UTC)[回覆]
我擔憂文內同時出現「中國隊」和「中華隊」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問題,提案需要同時處理這一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5:48 (UTC)[回覆]
洛桑協議之前的中華奧委會中國奧委會英文都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9 (UTC)[回覆]
本人提議限於「中華隊」而不及於「中華」,即是希望最大程度避免無謂政治爭議及行文困惑。至少未涉及兩岸關係部分,尚未有歧義,應可使用此簡稱。又「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代表隊在一些體育場合其實也使用全名(China PR),或可於格式手冊一併指出「中國隊」現時一般用於指代之。而在當代場合,既講明是隊伍對決,本人認為「中國隊」對「中華隊」是可以容忍的簡稱(但「中國」對「中華」則否)。至於更早以前(主要是一九五〇年代至一九八〇年代初期),因海峽兩岸其實較少在體育場合同時出現,倒是需要個案商榷一下。若有其他「不必要的問題」,或亦可詳述,俾為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1 (UTC)[回覆]
條目中往往都是「XX隊」或者「旗幟+XX」或者直接「XX」,那麼無法避免會出現單獨的「中華」或者「旗幟+中華」的情況。另外旗幟是「Chinese Taipei」的和「中華」不符。另外所謂的「中華隊」是台灣單方面論述,大陸稱呼為「中國台北」,只寫了「中華隊」不符合兩岸論述,且違反了《洛桑協議》--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18 (UTC)[回覆]
我再補充一點,閣下說「希望最大程度避免無謂政治爭議及行文困惑」,那麼我想問,既然《洛桑協議》是台灣方面和國際奧委會簽訂的,同時也是歷任台灣官方認可的正式名稱,何來的「政治爭議」?另外「中華台北」四個字有什麼「行文困惑」呢?難道「中華隊」不比「中華台北隊」更加「行文困惑」嗎?@Ericliu1912--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22 (UTC)[回覆]
@Ericliu1912上面我之所以問LHD「除了臺灣的人以外,還有甚麼人是知道這一點的」,是因為我擔憂不清楚「中華隊」這個稱呼的由來的用戶會將之與「中國隊」混淆(我認為臺灣以外的人基本上都落入這個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26 (UTC)[回覆]
我個人的情況是:確實不知道「中華台北隊」在台灣常簡稱「中華隊」,不過如果看到這詞倒是也不太可能理解為「中國隊」(在大陸不可能有人把「中國隊」叫「中華隊」)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34 (UTC)[回覆]
然而兩岸四地以外使用中文的人口沒有死絕,另一方面我不清楚香港與澳門(大部分)的人對「中華隊」一詞的認知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4 (UTC)[回覆]
(我已經在開頭說了是我「個人」情況,另我也對本提案持審慎態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8 (UTC)[回覆]
啊,這話我也是想說給Ericliu1912聽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56 (UTC)[回覆]
大陸地區一大堆叫「中華全國XX會」、「中華全國XX社」的官方機構。--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8:00 (UTC)[回覆]
李筱峰認為「中華台北隊」應簡稱「台北隊」,而不是「中華隊」[11]。-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19 (UTC)[回覆]
來源寫的不是「台灣隊」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22 (UTC)[回覆]
閣下不能只看標題,不看內文。「若要根據正式登記的名稱,就要規規矩矩稱「中華台北隊」,若要簡稱,就應該稱「台北隊」,不應稱「中華隊」」。當然,我只是說李筱峰有此看法,不代表我認同他的看法。-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7 (UTC)[回覆]
根據洛桑協議,英文有TPE這種簡稱。但是中文的中華台北沒有簡稱--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51 (UTC)[回覆]
@克勞棣哦,確實沒注意看內文。(題外話:你應該是認同「台灣隊」吧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16 (UTC)[回覆]
但自由雨日閣下您也明知如果不是①在條目討論頁與互助客棧內、②在維基百科站外、③引述別人的言論,我是不會將「中華台北隊」稱作「台灣隊」的。-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42 (UTC)[回覆]
目前當今世界,還沒有「台灣隊」這個隊名的隊伍啊(不算歷史上),其實也沒有「中華隊」,因為英文還是「Chinese Taipei」,只不過是台灣地區內部自稱的中文隊名--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7:47 (UTC)[回覆]
(-)反對 根據洛桑協議確定了Chinese Taipei,且這也是台灣當局自己簽署的協議,也認可了。另外不論是中華隊還是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英文均為「Chinese Taipei」和「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所謂的「中華隊」只不過是台灣地區自己單方面的叫法而已。(※)注意 如果體育賽事不以國際奧委會的正式隊名來稱呼,而考慮所謂的政治因素和MOS:CS4D,那麼同理,中國隊、中國香港隊、中國澳門隊,是不是也應該稱呼為「中國大陸隊」、「香港隊」、「澳門隊」?另外,反之,中國大陸稱呼「Chinese Taipei」為中國台北那麼是不是還應該在條目中使用noteTA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3 (UTC)[回覆]
「香港隊」與「澳門隊」是現時可被接受的簡稱,原因是就算這樣寫了也不會產生混肴,這點參見你自己引述的CS4D。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22:51 (UTC)[回覆]
另外我覺得很諷刺的一點是,台灣地區民間還在為中華隊台灣隊誰能代表台灣爭論不休。同時請你說話不要說一半,那「中國大陸隊」呢?因為洛桑協議對港澳沒有限制。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中華奧委會自己撕毀洛桑協議,這樣就沒有「Chinese Taipei」的約束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23:20 (UTC)[回覆]
然而你上方的表述中有關香港與澳門的部分有誤導的成分,我也只是打算指正那部分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35 (UTC)[回覆]
請勿斷章取義,「陸港澳」是我並在一起說的,沒有單獨每個摘出來說的,為了表示MOS:CS4D影響不了體育隊名--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3:00 (UTC)[回覆]
你的言論中誤導的成分正是將三者合在一起說而產生的,你相當於暗示「中國香港隊」與「中國澳門隊」完全不能被稱為「香港隊」與「澳門隊」,但這與實際情況相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4:59 (UTC)[回覆]
請勿混淆視聽,我說了一大堆,你就抓着一丟丟的所謂的歧義來挑刺,你怎麼不對我說的其他理由展開論述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6:58 (UTC)[回覆]
回歸正題,那我問你,如果要把條目中的「中華台北」簡稱為「中華隊」或「台灣隊」(台灣人自己都沒有扯清楚),那麼中國大陸稱呼「中國台北」是不是還應該在條目中使用noteTA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0 (UTC)[回覆]
另外 洛桑協議之前的中華奧委會中國奧委會英文都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如何把中華Chinese/China和中國Chinese/China做到區分?--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2 (UTC)[回覆]
「Chinese Taipei」是中華奧委會和國際奧委會簽訂的洛桑協議確定的名字,且歷任台灣官方均認可的名字,那麼,體育隊名到底是以官方為準還是以所謂的「民意」為準?--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6 (UTC)[回覆]
我好像在上方有說過「我個人對於此提案持審慎態度」吧,我還在等待提案人的回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46 (UTC)[回覆]
我覺得等他回應,還不如看看樓下蔡英文和賴清德的回應更加官方一些--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10 (UTC)[回覆]
--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23:29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12 (UTC)[回覆]
(※)注意 @CaryCheng 方針探討不是單純投票,請給出支持或者反對的理由--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7 (UTC)[回覆]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5:03 (UTC)[回覆]
@CaryCheng 但現在的問題是「中華隊」是台灣地區單方面論述啊,而且也是違反《洛桑協議》的名稱,而且大陸地區稱呼為「中國台北隊」,那麼以哪個為準呢?那麼是不是按照閣下的邏輯,換句話說也可以把「中華隊」替換成「中國台北隊」呢?同樣也符合維基百科的精神,有助於實現維基百科的目的,可協助編者完善中文維基百科,讓中文維基百科社群達成建構自由百科全書的目標。--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09 (UTC)[回覆]
所謂而且也是違反《洛桑協議》的名稱這句有誤,《洛桑協議》沒有限制不能用「中華隊」這個三字中文名。順便一提,聽說2018年公投期間有人向國際奧會檢舉臺灣取得轉播權的電視臺使用「臺灣隊」這個三字中文名,後來該臺改回用「中華隊」三字中文名至今了。--LHD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10 (UTC)[回覆]
那也沒有限制不能用「中國台北」這個四字中文名,我建議直接改成「中國台北」(Chinese Taipei),畢竟中國奧委會的英文名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8 (UTC)[回覆]
(!)意見 如果社群共識是無視國際奧委會中華奧委會簽訂的《洛桑協議》規定的「Chinese Taipei」,以及台灣官方認定的「中華台北」,那麼可以把相關條目加上noteTA,寫成「zh-cn:中国台北;zh-hk:中華台北;zh-tw:中華;zh-sg:中华台北」 ——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8 (UTC)[回覆]
本人之提案並未同意修改全部「中華臺北」用法,尤未允許單用「中華」一詞,僅是在已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得斟酌使用「中華隊」為簡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02 (UTC)[回覆]
那用noteTA,這樣寫「zh-cn:中国台北队;zh-hk:中華台北隊;zh-tw:中華隊;zh-sg:中华台北队」 ? ——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3 (UTC)[回覆]
@Ericliu1912 你想過一個問題沒有?你只把「中華台北隊」改「中華隊」,不把「中華台北」改「中華」,這樣反而造成各種「行文困惑」和「爭議」--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6 (UTC)[回覆]
「中國臺北」問題我想過,暫時還沒想法。再等一會他人意見,反正這事不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9 (UTC)[回覆]
台灣單方面稱「中華隊」、大陸單方面稱「中國台北隊」,兩者都是單方面,故「中華台北隊」既符合中立又遵守《洛桑協議》--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8:47 (UTC)[回覆]
我完全反對這樣POV式的字詞轉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27 (UTC)[回覆]
確實,我一樣反對這樣轉換,但是更反對把台灣單方面論述的「中華隊」強制變成「Chinese Taipei」在各地區的中文縮寫--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1:12 (UTC)[回覆]
字詞轉換絕不能用於超出單純用語或格式差異的場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7 (UTC)[回覆]
(?)疑問 你這樣改到時候行文很多麻煩,比如條目中如果一會兒出現「中華台北」一會兒出現「中華台北隊」,怎麼改?你之前說只改涉及「XX隊」的(你的原話:限於「中華隊」而不及於「中華」),那不是通篇存在「中華隊」和「中華台北」嗎?@Ericliu1912--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1:22 (UTC)[回覆]
反對提案。台灣現在對於隊名的簡稱爭論不休,只用中華台北至少還能說是因為跟着官方名稱;額外開一個中華隊的後門卻不給稱台灣隊,只會造成整個社群在台灣內部的公關而已。不要陷自己於不義。--Reke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7:05 (UTC)[回覆]
是的,這種行為就是純純的給青鳥們增加認知作戰的素材--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7:55 (UTC)[回覆]
航站區君:請問閣下上面提到蔡英文的言論賴清德的言論的用意是什麼?附帶一提,蔡英文說的是參加WHA的事,不是國際運動賽事。-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9日 (五) 13:12 (UTC)[回覆]
奧會模式」或「奧運模式」使得台灣當局能夠參加國際運動賽事及部分國際組織,這是台灣地區領導人認可的名字,有官方背書--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3:42 (UTC)[回覆]

技術

請求管理員編輯{{lang}}模板

WP:格式手冊/文字格式#羅馬化轉寫不用斜體》已經通過半個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54 (UTC)[回覆]

模板{{lang}}應該沒有斜體效果,可能涉及到類似{{lang-ru}}系列模板中用到的模塊Module:Lang的修改。--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16 (UTC)[回覆]
@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9:54 (UTC)[回覆]
請給新版,方得據以改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3 (UTC)[回覆]
我看不懂代碼啊,效果就是把斜體去掉😀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覆]
應該636696行字串的i改成span就行。未測試,改之前務必測試。——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0:55 (UTC)[回覆]
有沒有可能我也不會代碼,所以要由社群提出經過檢驗的版本(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8 (UTC)[回覆]
請求模板編輯員協助@Kcx36--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1:59 (UTC)[回覆]
要取消所有lang-xx模板轉寫的斜體,修改的是全保護的Module:Lang,還得請管理員操作@Shizhao。大概是把636、696行的<i>...</i>改為<span>...</span>,修改前請測試。--Kcx36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25 (UTC)[回覆]
已修改636、696行,但是478和488行還有<i>標籤,不確定是否要改,lua代碼太長了,實在沒時間仔細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覆]
其實636、696行,那部分,應該連代碼邏輯都改掉才比較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2 (UTC)[回覆]
目前《莫斯科》條目好像羅馬化已經不顯示斜體了!效果上應該已經實現了。(而且如果手動加入''則可顯示斜體。)--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3 (UTC)[回覆]
(提醒:目前無論是否加入''符號,羅馬化都永遠顯示斜體。)--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3 (UTC)[回覆]
{{Jpn}}的羅馬字要不要取消斜體?--Kcx36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3:16 (UTC)[回覆]
要哇,我今天剛在該模板討論頁提出😂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11 (UTC)[回覆]
哦哦,沒看到,已經改了。編輯請求不掛{{Editprotected}}很難注意到。--Kcx36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4:15 (UTC)[回覆]

修改「Template:lang」

請將「pt」對應的「葡萄牙語」簡化為「葡語」;這個模板幾乎全是用在正文首句,在澳門相關條目中特別常見;由於消除那兩個字不會引起誤會,靠此縮減篇幅有利無害。--微甜微酸微苦__微鹹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6:40 (UTC)[回覆]

若使用{{tooltip}}註釋,不反對這麼做。——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13 (UTC)[回覆]
能否設置參數或者新建模板?全稱「葡萄牙語」應該更常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52 (UTC)[回覆]
但是條目首句我是向來支持儘量簡短的。就像絕大部分語文詞典、專科詞典,一些百科全書都會在附錄規定然後正文全部僅使用[英][葡]等簡稱來表示語種一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20 (UTC)[回覆]
當然,設置參數或新建模板我也支持,是比修改更好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21 (UTC)[回覆]
我支持加入「{{tooltip}}」的那個方案;兩全其美!--微甜微酸微苦__微鹹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17:03 (UTC)[回覆]
用連結怎麼樣,與{{tooltip}}孰優?——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1:08 (UTC)[回覆]
個人更偏好tooltip,不太贊成在首句加入語言本身的連結分散讀者注意(除非是罕見語言,即很多讀者「聽都沒聽過」的那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52 (UTC)[回覆]

濫用過濾器警告信息

剛剛不小心觸發了Special:濫用過濾器/12,收到警告但因無明確信息我根本不知道爲什麽會觸發。現在知道了,但請為此過濾器(及其他僅使用「abusefilter-warning」做警告信息的過濾器)補充明確説明,方便編者,謝謝。--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36 (UTC)[回覆]

好像有簡要提示?……概述如下:字詞轉換缺少簡體設置。——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41 (UTC)[回覆]
啊,瞎了,前面太長沒看到  囧rz……不過考慮把概述搬到前面?方便我此類「盲毛」--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50 (UTC)[回覆]
「您的此次編輯觸發了關於某某原因的編輯器……」類似這樣的?——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13:22 (UTC)[回覆]
類似,我的想法之一是「警告:您的操作觸發了濫用規則,其描述為:字詞轉換缺少簡體設置 [新行] 此操作已被系統自動識別為……」。--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23 (UTC)[回覆]

警告:您的操作觸發了濫用規則,其描述為:$1。無意義的操作會被迅速地回退,而過分或重複的無意義編輯會導致您的帳戶或IP位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佈變更」以提交它。

如何?——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37 (UTC)[回覆]
(+)支持最好$1後開新行,但這也可以。--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47 (UTC)[回覆]
等待更多意見形成共識後就去MediaWiki_talk:Abusefilter-warning提編輯請求()放到bulletin上哩——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0:18 (UTC)[回覆]
好的,另建議「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佈變更」以提交它。」同樣寫於新行,但必要性不及$1後開新行。--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1:34 (UTC)[回覆]
現行條文

警告:此操作已被自動識別為有害。無意義的操作會被迅速地回退,而過分或重複的無意義編輯會導致您的帳戶或IP位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佈變更」以提交它。與您此次行為所匹配的過濾規則概述如下:$1

提議條文

警告:您的操作觸發了濫用規則,其描述為:$1
無意義的操作會被迅速地回退,而過分或重複的無意義編輯會導致您的帳戶或IP位址遭到封禁。
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佈變更」以提交它。

這樣?——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14 (UTC)[回覆]

清晰多了,感謝閣下的協助。--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36 (UTC)[回覆]
@ZhaoFJx濫用規則→過濾(器)規則,本地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9日 (五) 14:42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等待更多討論。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視覺化編輯器 字詞轉換 疑似bug

沙盒,當源碼為-{zh-xx:[[連結]];zh-yy:[[連結]];}-時,在視覺化編輯器中點開該組字詞(然後點編輯),相關連結會是「https://zh.wiki.x.io/w/連結 」而非「https://zh.wiki.x.io/wiki/連結 」。這應該並非大問題,但也應該也算是個小bug。--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0日 (三) 12:27 (UTC)[回覆]

@Sohryu Asuka Langley Not Shikinamiphab:T381140--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28 (UTC)[回覆]

關於"Category:Pages with reference errors that trigger visual diffs"的問題

剛才因為求助那邊的PNG轉SVG的問題,注意到了範疇 (數學)出現了如標題的未翻譯分類。

我有點好奇這個分類是哪個Template或是Module之類的設定產生的~--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覆]

 已協助修正。--傘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19 (UTC)[回覆]
 謝謝您。雖然我知道把reference group加回去就能消掉這個分類就是了,啊哈哈😅
不過我還是更好奇這個英文名稱的分類,是因為哪個部分的原始碼才自動加入的--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28 (UTC)[回覆]
@AromaTakeMediawiki軟件自動生成的,參見Special:追蹤分類。--傘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37 (UTC)[回覆]

每日圖片溢出

其實這個情況不時會出現,但今日的《八十七神仙卷》尺寸極長(如圖),甚至是超出了原本維基百科的介面(在Vector 2010、Vector 2022、Timeless外觀下均是如此)。然而,在未有登入維基百科的情況下,圖片未有溢出(如圖)。未知可如何修理?--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4年11月24日 (日) 05:25 (UTC)[回覆]

偏好設定 → 小工具 → 首頁 → 首頁以本地時間顯示。已登入用戶以偏好設定頁面「外觀」中的「時差」設定確定,未登入用戶以系統時區確定。 → 取消選中。--MilkyDefer 2024年11月24日 (日) 08:03 (UTC)[回覆]
懂了。感謝。--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4年11月24日 (日) 08:17 (UTC)[回覆]

條目無法顯示參考文獻

濟南地鐵#參考文獻,明明已使用{{Reflist}}卻直接一片空白。--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4日 (日) 11:33 (UTC)[回覆]

我看到的是正常顯示。也許是小工具的問題?——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1:58 (UTC)[回覆]
Template:NoSpaceReferences/doc#備註——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00 (UTC)[回覆]
我也是正常。--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11 (UTC)[回覆]
@暁月凛奈自由雨日應該是剛剛被TimWu007君修復了,二位可見此前版本。--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4 (UTC)[回覆]

2024年第48期技術新聞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1月25日 (一) 22:40 (UTC)[回覆]

請求為{{ilh}}輸出中的括號增加class以便CSS選擇

各位好,我目前正在改進本站的跨語言連結小工具。中途產生一個需求,需要使用CSS僅隱藏括號,如果給括號單獨增加class的話實現起來會簡單很多。於是請求社群作出以下更改:

<span class="ilh-all" data-orig-title="水1" data-lang-code="en" data-lang-name="英语" data-foreign-title="Water">
  <span class="ilh-page">
    <a href="/w/index.php?title=%E6%B0%B41&amp;action=edit&amp;redlink=1" class="new" title="水1(页面不存在)">水1</a>
  </span>
  <span class="noprint ilh-comment"><span class="ilh-lang">英语</span>
    <span class="ilh-colon"></span>
    <span class="ilh-link">
      <a href="https://en.wiki.x.io/wiki/Water" class="extiw" title="en:Water">
        <span lang="en" dir="auto">Water</span>
      </a>
    </span></span>
</span>

改為

<span class="ilh-all" data-orig-title="水1" data-lang-code="en" data-lang-name="英语" data-foreign-title="Water">
  <span class="ilh-page">
    <a href="/w/index.php?title=%E6%B0%B41&amp;action=edit&amp;redlink=1" class="new" title="水1(页面不存在)">水1</a>
  </span>
  <span class="noprint ilh-comment">
    <span class="ilh-paren"></span>
    <span class="ilh-lang">英语</span>
    <span class="ilh-colon"></span>
    <span class="ilh-link">
      <a href="https://en.wiki.x.io/wiki/Water" class="extiw" title="en:Water">
        <span lang="en" dir="auto">Water</span>
      </a>
    </span>
    <span class="ilh-paren"></span>
  </span>
</span>

以上。--碟之舞📀💿 2024年11月26日 (二) 09:05 (UTC)[回覆]

@Diskdance有沒測試過是否影響ilh相關的8個小工具的渲染處理?見MediaWiki:Gadgets-definition的「internalLinkHelper-」配置。機械人不確定有沒影響(Category:有藍鏈卻未移除內部連結助手模板的頁面,),要諮詢機械人操作者。——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6日 (二) 09:13 (UTC)[回覆]
@Cwek:看了一下小工具不會有影響。@Kanashimi:想問一下這樣更改是否會影響機械人?--碟之舞📀💿 2024年11月26日 (二) 10:22 (UTC)[回覆]
沒有影響。--Kanashimi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22:56 (UTC)[回覆]
申請了保護修改。——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7日 (三) 00:24 (UTC)[回覆]

求助

Draft:一直打不倒

粉絲希望建立台灣演藝經紀公司"一直打不倒"的頁面,旗下藝人有謝金燕、孫淑媚,但因為"打"和"倒"字眼而無法編輯,能否協助,拜託拜託感謝。--220.135.37.49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8:54 (UTC)[回覆]

未有查到相關過濾器日誌,可否請您提供詳細錯誤信息?--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0 (UTC)[回覆]
MediaWiki:Titleblacklist.*打.*倒.* <autoconfirmed>。相應詞彙常被用於進行政治宣傳,故需要自動確認用戶權限。——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9 (UTC)[回覆]
原來如此,忘記這個了。感謝提醒。--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3 (UTC)[回覆]

代碼的版權問題

對視頻中一段以MIT許可的開原始碼的截圖是否可以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

較原代碼,視頻中的代碼僅增加了一行導入語句,並改動了一個函數的簽名,合計兩行改動。

另,在使用SIL開源字體授權的字體的情況下,對代碼的高亮和加入行號是否仍可視作對代碼的原樣呈現?--內์์์์์์์存๎๎๎๎๎๎๎溢出์์์์์์์的๎๎๎๎๎๎๎貓Σ(;Φ ω Φ)TALK 2024年11月20日 (三) 18:00 (UTC)[回覆]

何同學?就算代碼沒版權,照片(視頻截圖)也是有版權的。--Kcx36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覆]
視頻本身的其它視覺元素可能是非自由內容,除非是簡單到不受保護的圖像。代碼高亮和行號不是代碼的一部分。原樣是代碼原樣,不是渲染在屏幕上也要原樣。美國法律下字體的授權和使用字體生成的內容的授權應分別看待。——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56 (UTC)[回覆]
編輯器也有著作權。不過自由軟件的截圖應該沒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2 (UTC)[回覆]
似乎是 PyCharm,不知是否為社區版,看起來更麻煩了。--內์์์์์์์存๎๎๎๎๎๎๎溢出์์์์์์์的๎๎๎๎๎๎๎貓Σ(;Φ ω Φ)TALK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45 (UTC)[回覆]
@Kcx36@魔琴
畫面中除了字幕和編輯器tab(可以裁剪避開)就是拍攝角度、編輯器主題、代碼高亮和行號,若編輯器及主題是自由的,截圖是否是自由的?
若不使用視頻截圖,而是自行截圖,則是否可上傳代碼截圖?有無先例?共享資源似乎不接受代碼。--內์์์์์์์存๎๎๎๎๎๎๎溢出์์์์์์์的๎๎๎๎๎๎๎貓Σ(;Φ ω Φ)TALK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43 (UTC)[回覆]
自製截圖大概沒有問題。commons:File:JavaScript screenshot.png。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49 (UTC)[回覆]
上面那個沒標授權協議,看看這個c:File:Telegram Android screenshot (v 3.3, English).png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52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21 08:43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https://d1c6gk3tn6ydje.cloudfront.net/1924868888185577472%2Fe8b5b8db-e358-42a1-8b77-773cc1a66140.webp網址下載>,想要使用在四川驚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資訊框>。 --Xinchanzhe1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8:43 (UTC)[回覆]

 未完成,條目不存在。--傘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26 (UTC)[回覆]

關於在 Wikimedia Commons 中上傳 .png 格式向量圖的問題

 
Functors Between Objects and Morphisms of C

示例見右圖。

我是使用 TikZ英語TikZ 繪製得到的 .png 格式向量圖,但上傳之後被自動轉為了極低質量的位圖,有沒有朋友知道是什麼原因呢? --Perxeonic Acid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7:30 (UTC)[回覆]

這不是PDF嗎?就算PNG,那也是點陣格式吧?應該上傳為純向量的SVG,可能會被隔着PDF的容器去讀取裏面的圖片數據的渲染效果更高。——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2日 (五) 01:16 (UTC)[回覆]
.pdf, 半夜打字腦子糊住了抱歉, 謝謝幫助.Perxeonic Aci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22 (UTC)[回覆]
(!)意見:推薦使用 dvisvgm 將 PDF 轉為 SVG。--內์์์์์์์存๎๎๎๎๎๎๎溢出์์์์์์์的๎๎๎๎๎๎๎貓瞄?喵!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覆]
好的, 感謝幫助.--Perxeonic Aci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22 (UTC)[回覆]

內容編輯被禁止

我想編輯以下連結的歷史資訊 https://zh.wiki.x.io/w/index.php?title=%E4%BB%81%E5%AF%B6%E9%9B%BB%E8%85%A6&action=edit&section=1

資訊顯示 "很抱歉!由於有IP用戶或新用戶對該等頁面做出破壞,類似的編輯行為已被禁止,如果您的編輯不是破壞,請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向其他人請求協助。"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220.136.134.94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1:52 (UTC)[回覆]

請提供可靠來源,以便協助編輯。--傘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26 (UTC)[回覆]


跨源連結問題

我英翻中翻譯了一篇朝鮮的性別不平等的文章,但發佈時一直提示跨源連結問題,我做了幾次更改但是問題還是存在。 這是我的沙盒,懇請大家幫助。--Peter01100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9 (UTC)[回覆]

@Peter011008請使用{{tsl|en|Jangmadang|黑市}}(顯示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黑市)代替頁面中的[[:en:Jangmadang|黑市(jangmadang)]],詳見MOS:INTERLINK。--傘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9 (UTC)[回覆]
謝謝您,我更改後,已經發佈了。--Peter01100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7:36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22 08:24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劉宸熙的<資訊框>。 --Chkidol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8:24 (UTC)[回覆]

複製帶內鏈的內容到EXCEL

我之前使用舊版Vector帶格式複製一段話或模板到ExcelWord中時,有內鏈的字詞和普通字詞會顯示不同的顏色。當我換到Vector2022時,複製到Excel都是同一種顏色,複製到Word時則顯示不同的顏色。我嘗試了維基參數設置的幾種皮膚,排除瀏覽器或EXCEL自身的影響,除了Vector2022和MinervaNeue,其他的皮膚複製內容到Excel時都會顯示不同的顏色以區分有無內鏈。我使用Vector2022時需要怎麼設置才能在複製到Excel也顯示不同的顏色呢?--Scorpio(簽名)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48 (UTC)[回覆]

不同的顏色是因為複製時帶着原文的格式,原文的超連結也一併複製了過去。不出意外的話,2022也應該是這樣。我沒有遇到過這個問題。——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59 (UTC)[回覆]
我用2022複製到Word是帶原文格式的,但是複製到Excel就不是。瀏覽器的超連結或純文本複製選項我也改過了。Scorpio(簽名)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28 (UTC)[回覆]

請求自動確認用戶協助本人提交這項傀儡調查

本人想提交這項傀儡調查請求,現請求一名自動確認用戶協助本人提交這項傀儡調查請求。Draft: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TimWu007--222.166.252.21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4 (UTC)[回覆]

請求根據日文或英文翻譯有關大乘佛教的側面模板

中國佛教主要為大乘佛教,而大乘佛教影響又覆蓋中國之外的地區。此模板不應在中文維基缺失。 --Zhenqinli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4:08 (UTC)--Zhenqinli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08 (UTC)[回覆]

重定向請求

由於標題與黑名單規則</nowiki>" .*[醫醫]院.* <autoconfirmed>"<nowiki>匹配,请求管理员将"第三〇一医院"重定向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209.9.202.205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6 (UTC)[回覆]

 完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25 08:15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eland.com.tw/company-profile/>,想要使用在意藍資訊的<資訊框/公司商標>。 --Joycemama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5 (UTC)[回覆]

 完成。--Kcx36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4:03 (UTC)[回覆]

請求修改長洲(蘇州)彭氏模板

模板內容有誤,但不知道如何去修改,這問題我之前曾在Minorax大的留言板求助過,但沒下文,所以想來這邊再求助一次,看看是否有人能幫忙修改。--天夜叉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5:27 (UTC)[回覆]

黑神話悟空詞條中的「情節」章節可能存在原創研究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27 22:08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15]]的條目下作為圖片 --Gxhe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22:08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28 17:09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劉宗霖的<資訊框> ,感謝!--Elliewangs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8:46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29 06:06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 https://www.instagram.com/p/C_P4jQ8vWN1/?igsh=MWFmNjFzNDVzcmRpZQ==>,想要使用在李娥妍的<資訊框>。 --倉鼠沙拉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6:06 (UTC)[回覆]


條目探討

參考資料

提議:依據學術規範修正語音學術語,避免直譯英語

背景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中的語音學術語,特別是音素名稱,多數是按英語直譯而來。然而,這種做法並不符合漢語學術規範,也可能導致概念理解的偏差。為了提高條目的學術性和準確性,我提議將這些術語根據最新的學術規範進行修正。

權威依據

本提議主要參考了《方言》2007年第1期第1頁刊載的國際音標中文版。該版本由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翻譯,並於2011年被國際語音學會在《國際語音學會會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第41卷第2期正式收錄承認。這無疑是目前最權威的中文版國際音標。

以下內容引用自 unt 在知乎發佈的國際音標表(官方中文版) 一文:

國際音標的最權威中文版當屬《方言》2007 年第 1 期第 1 頁所刊載的版本,這一版本由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翻譯,之後被國際語音學會在《國際語音學會會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2011 年(第 41 卷)第 2 期收錄承認。表格如下: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Chart (official Chinese version)

語音學術語小組成員

顧問小組:鮑懷翹、曹劍芬、黃泰翼、林茂燦、呂士楠、鄭秋豫、王洪君、王嘉齡、王理嘉、徐雲揚

工作小組:胡方、孔江平、李愛軍、麥耘、陶建華、王蘊佳、熊子瑜、朱曉農

該圖片為 unt 提取自國際語音學會官網 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 里 The chart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in Chinese (2007) 的 PDF。這個收集各語言翻譯版國際音標表的項目「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正是受上面中譯版的啟發而設立的。

表中有一些術語值得注意,人們常常會誤用,或者使用過時術語:

  • p、b 一行叫爆發音(plosive),不叫塞音(stop)。塞音可以包括爆發音(「簡單塞音」)和塞擦音(「擦除阻塞音」),而爆發音是更精確的術語
  • 拍音(tap)或閃音(flap)是兩個術語,略有不同:拍音的主動調音器官的運動方向垂直於被動調音器官,閃音是平行於。通常 ɾ 是拍音,ɽ 是閃音
  • ʋ、ɹ 一行叫近音(approximant),其舊稱無擦通音(frictionless continuant)已過時。原則上,無擦通音包括近音和元音。通音(continuant)是在此基礎上再包括上擦音,是含義更寬的概念
  • s、z 一列叫齦音(alveolar),其舊稱齒齦音已過時。現在,「齒齦」可以指齒音或齦音。特別注意,t、d、n、l 等輔音橫跨三列,它們可以表示齒音、齦音和齦後音
  • ʃ、ʒ 一列叫齦後音(postalveolar),其舊稱舌葉音已過時。現在,舌葉性(laminal)描述的是主動調音器官(見附加符號部分),而不是調音部位
  • ʘ、ǀ 一列叫嘖音(click),舊稱搭嘴音(但仍然通行),後來朱曉農又改作喌音(但尚未推廣開)
  • pʼ、tʼ 一列叫噴音(ejective),其舊稱擠喉音應當過時
  • ʍ、w 作唇–軟齶音(labial-velar),ɥ 作唇–硬齶音(labial-palatal),ɕ、ʑ 作齦–齶音(alveolo-palatal)。特別注意,ʍ 是擦音而不是近音
  • 描述輔音的順序是調音部位+(送氣)+清濁+調音方法+「音」。語言學愛好者常常說清濁+(送氣)+調音部位+調音方法+「音」,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上機械照搬英文語序的結果,不提倡使用
  • 氣聲(breathy voice)和嘎裂聲(creaky voice)兩個發聲態的譯名確定了(表中是「voiced」所以是「聲性」),嘎裂聲的舊譯緊喉音、喉化音等已過時
  • rhotic 譯作 r 色彩(更直接對應的英文是 r-colored),也有人作 r 音色,其舊稱捲舌(性)、帶 r 意味的、r 化、兒化等已過時
  • no audible release 譯作無聞除阻,也有人作無聽感除阻,其舊譯唯閉音已過時。語言學愛好者常常說「不除阻」,是不正確的,因為爆發音不除阻的話人就憋死了。有人譯作無聲除阻也不妥當,因為「無聲」易被誤解為不帶聲(voiceless)。特別注意,漢語入聲韻尾並沒有必要加無聞除阻符號,因為漢語的鼻音韻尾也是無聞除阻的

具體修改建議

基於以上資訊,以下條目名稱可作以下修改:齒齒齦音建議修改為 齒齦音;濁小舌塞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塞擦音」;濁小舌塞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爆發音」;濁小舌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擦音」;清小舌內爆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內爆音」;清小舌塞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塞擦音」;清小舌塞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爆發音」;清小舌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擦音」;

技術方面的考量

為了實現這些修改,似乎可以考慮利用Wikipedia:字詞轉換功能?這不僅可以保證術語的一致性,還能兼顧不同讀者群體的閱讀習慣。

結語

採納這一提議將顯著提升維基百科語音學相關條目的學術性和準確性。這不僅有利於讀者更好地理解相關概念,也能夠使我們的內容更加符合當前學術界的規範。我懇請各位編輯者認真考慮並支持這一提議。讓我們共同為提升維基百科的學術品質而努力!--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19日 (六) 18:13 (UTC)[回覆]

(+)強烈支持:很多年前就在知乎拜讀過unt的這篇文章,一直想提議大幅修改……中文維基百科學科術語的原創翻譯向來也十分猖獗,只是我最近暫時只將推進到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上面……不過,「最權威中文版」不排除可能有大陸地域中心的問題,對其他地區詞來說還需要確認一下。另外,個別名詞雖然存在學術規範,但也有其他常用名稱(比如雖然「爆發音」可能更規範,但「塞音」也顯然很常見、尤其是在和「擦音」對舉的時候),這些也可能需要額外考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2:04 (UTC)[回覆]
塞音雖然是常用名稱,但既然已經過時了,在不涉及歧義時似乎就應該儘量替換。我覺得不用太考慮和擦音對舉的問題,爆發音和內爆音還可以對舉呢。--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8:44 (UTC)[回覆]
我是說(僅在)對舉/並列時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9:00 (UTC)[回覆]
(!)意見:直接轉換要慎重。以及有些舊稱的確更加通行到無法忽視。不過,將新譯名作為標準條目名是合理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0:24 (UTC)[回覆]
很需要注意地區詞轉換及常用名稱原則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23 (UTC)[回覆]
(&)建議&(~)補充
  • 權威性和準確性:國際語音協會所接受的術語名稱應被採納,以確保術語的一致性和準確性。同時,對於常見且通用的俗稱,如生物分類學中提供學名和俗稱一樣,或許可以考慮在條目中提及或設置重定向,以幫助讀者更好理解,例如學名「齦顫音」俗稱「大舌音」;而俗稱「小舌音」可能指「小舌顫音」或「小舌擦音」,或許可以考慮重定向。
  • 尊重歷史事實:為尊重歷史上廣泛使用的通用名稱,或許當將規範名稱作為標準條目名稱,但在內容中提及這些通用名稱;同時或許可以提及舊稱及已廢除術語並加以解釋,使讀者了解學術知識和思想的發展變化。
@自由雨日@The Puki desu@Ericliu1912--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0日 (日) 17:21 (UTC)[回覆]
@Ryanlo713台灣等地地區詞我不確定,不好說。就中國大陸地區詞而言,我完全支持這一做法。我強烈地認為,在名稱常用度沒有數量級差異時,(學科術語方面)「規範性」原則應高於「常用性」原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47 (UTC)[回覆]
如果其他地區沒有相應規範,應該可以直接按大陸規範統攝。而且這似乎也不是大陸部門的規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1:36 (UTC)[回覆]
(~)補充:根據現有的討論,我有一些疑問,包括:
  • 是否需要設置正式投票程式讓更多編輯參與表決?
  • 是否需要組建一個專門的工作組來推進這項修改?工作組可以進一步研究各地區的學術規範,整理出一份詳細的修改清單,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等。
  • 是否需要採取分階段實施的策略?例如:
    • 第一階段:修改爭議較小的術語
    • 第二階段:修改有一定爭議但多數人支持的術語
    • 第三階段:處理存在較大分歧的術語
  • 是否需要設置過渡期?比如過渡期內保留舊稱的重定向,並在條目中註明新舊稱謂,以便讀者適應。
  • 如何將措施落到實處?可能包括:
    • 需要指定一位主要負責人來協調整個過程?
    • 需要制定詳細的時間表和里程碑?
    • 需要利用機械人來協助大規模修改?
    • 需要加強與語言學專業人士的合作,確保修改的專業性?
    • 需要定期在社群中通報進展,保持透明度?
  • 是否還有其他方面需要考慮?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2日 (二) 17:09 (UTC)[回覆]
  • 沒必要投票。我們幾乎都不使用投票來確定共識(而是討論),只有在涉及面非常廣的重大爭議性問題上才使用投票的方式快速徵求意見?(且最終也並非會以投票結果決定。)在「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這裏討論已經是涉及面非常大的討論,我覺得足夠了。如果還要繼續擴大的話,可以用{{RFC}}和{{公告欄}}。
  • 也許可以進一步請對該問題感興趣的編者討論,比如語言學專題編者。
  • 視爭議情況而定,確實可以這麼做。
  • 重定向應該長期保留;舊稱/別稱視情況而定,單純譯法語序問題(如「清小舌塞擦音」)應該可以直接不寫,但「塞音」等別稱應該(長期)寫。
  • 應該不用這麼複雜吧……大家都是志願者,有空就可以作「負責人」協調者(比如您);時間表/里程碑我想就不必了;和專業人士的合作,如果可以做到的話,我想也一定是好事。機械人修改的問題,如果是「清小舌塞擦音 -> 小舌清塞擦音」這類改動應該沒問題,不過有些術語(比如「塞音」)可能不適合全盤改掉(因為和「擦音」對舉時仍常稱「塞音」而非「爆發音」)。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2日 (二) 17:21 (UTC)[回覆]
我對技術實施方面不太瞭解。什麽時候方便開始?--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4日 (四) 18:21 (UTC)[回覆]
@Ryanlo713:我看目前並沒有反對意見。如果再過幾天沒有反對意見的話,可以認為形成了更改的共識。您可以直接改。如果擔心有人沒看到討論改完又反對的話,可以先用{{公告欄}}公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沒這麼多繁文縟節,要改就改。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8 (UTC)[回覆]
已通知語言學語言兩專題,並邀請Unt Phesoca。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1 (UTC)[回覆]
unt您是怎麼邀請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9 (UTC)[回覆]
用戶討論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6 (UTC)[回覆]
😱她居然在這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8 (UTC)[回覆]
謝謝!我非常支持修改。在十幾年前,維基百科採用的術語翻譯確實是比當時大陸學界更先進的;但是近年來,大陸學界的語音學學者越來越多採用這個中譯版國際音標表裏的術語了,維基百科的一些術語就顯得過時了,尤其還有齒齦音vs齒齒齦音這種腦筋急轉彎。2021年我那篇知乎文章發佈後,就曾有人提議過修改條目術語(當然,當時也有人反對),但最終未能進行。我想,此時不改,更待何時--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41 (UTC)[回覆]
關於「塞音」和「爆發音」,現在中英文學界在一般行文里仍然多是用「塞音/stop」專指「爆發音/plosive」的(即,不包含塞擦音),但是如果是專門提及音素名稱,那就要說「爆發音/plosive」而不說「塞音/stop」了,這樣顯得嚴謹。我想音素的條目名還是應該用「爆發音」,正文裏面用「塞音」倒是問題不大--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1 (UTC)[回覆]
@Unt Phesoca:謝謝大佬回復!我曾多次在其他平台以不同身份和您有過幾次小互動,在這裏見到您是最開心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03 (UTC)[回覆]
@書畫晝盡告訴我其曾給中文維基百科增加過多個音素條目,或能協助修改。--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7 (UTC)[回覆]
慚愧,我註冊維基賬號後最早一批編輯(2020年12月)就是對IPA表「查缺補漏」,補上實際語例或翻譯新條目。巧的是,包含創建條目在內的工作恰是在UntPhesoca的知乎文章發佈(2021年2月2日)前夕完成的😂😂,是很難立刻回頭大改,於是也是成了「歷史遺留」。
新條目的條目名,當時是比照現有條目名譯的,而「現有條目名」本就是字字直譯,於是有了en:voiceless velar lateral fricative -> 清軟齶邊擦音等等。至於內容,現在看來實在是草草而成,也是可以藉此機會潤色、改正。
書畫晝盡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9 (UTC)[回覆]
(+)支持 但我認為denti-alveolar consonant譯為「齒-齦音」更好,以避免譯為「齒齦音」會出現的幾個問題:①新舊術語混淆導致不必要的誤解;②後人會很難判斷近年的文章/論文中的「齒齦音」具體表示什麼;③避免使用反直覺的名稱(也能防止非專業人士望文生義),畢竟現代漢語以雙音節詞為主,「齒齦音」明顯更容易被理解為與「齒齦」有關而非與「齒和齦」有關。--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3 (UTC)[回覆]
另外希望可以在比較顯著的位置保留保留「清…」「濁…」的譯法,而非僅僅重定向,畢竟這種命名已經廣泛應用多年了。--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8 (UTC)[回覆]
「清」「濁」的位置含義自明,或許不必盡標。而且一些非語言學來源的用法是鬆散的,如加逗號作「軟齶,清,不送氣,爆發音」,似乎不當作是成詞--物靈(浪跡江關嗟路淺,周流天地覺風頻。請向我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0:53 (UTC)[回覆]
關於連字符的使用,我認為需強調與雙重調音術語加以區分。
這類術語的構成是兩個形容詞的結合,應該由 「–」 (U+2013, En dash) 分隔。例如,圖表中的「唇–軟齶」指代的是 en:Labial–velar consonant,而 「denti-alveolar consonant」則不涉及雙重調音,且其構成涉及詞根併入,含義是其調音部位位於齒與齦之間。
另外我看圖表中的 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 中文譯名「齦‐齶音」中的連字符和雙重調音術語的有所不同,可能是 「‐」 (U+2010, Hyphen) 或 「-」 (U+002D, Hyphen-Minus)--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6:53 (UTC)[回覆]
哈哈,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用的是en:Hyphen-minus,明顯是錯誤的,竟然一直沒人發現。我舊號丟了,現在沒有移動頁面的權限,誰有空可以改一下。
Alveolo-palatal consonant和齒-齦音都應該用en:Hyphen。--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10 (UTC)[回覆]
(補充:我不確定英維中Hypen-Minus是不是acceptable的)--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24 (UTC)[回覆]
@Sihjee英維要求使用hyphen-minus,禁止用hyphen,見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Hyphens。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4 (UTC)[回覆]
中維我記得也是禁止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6 (UTC)[回覆]
明白了,一直誤解了。--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7 (UTC)[回覆]
另外我發現一文:MOS:連接號--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8 (UTC)[回覆]
連接號區分了多個排版符號--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7:40 (UTC)[回覆]
就是Hypen和emdash,中文不用endash有點可惜…--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58 (UTC)[回覆]
以下內容與語言和其分類命名相關,雖然與語音學術語無關,但或許可一同解決。
我想或許能邀請黑之聖雷H Zhang加入討論(如果可能);兩位都曾提及過一些小語種的命名問題,例如(不一一列舉):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8:09 (UTC)[回覆]
目前確實用的是阿非利卡語和亞非語系。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33 (UTC)[回覆]

基本有共識,建議再討論一下「denti-alveolar consonant」是「齒-齦音」還是「齒齦音」。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4 (UTC)[回覆]

個人無條件聽從Unt Phesoca的意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9 (UTC)[回覆]
確實有一點討論需要。用新術語的教材對於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加不加連字符也並不一致:
  • 江荻譯《國際語音學會手冊》(2008)齦-齶(該書未出現denti-alveolar)
  • 張維佳譯《語音學教程》(2011)齦齶(該書未出現denti-alveolar)
  • 朱曉農《語音學》(2010)齒-齦、齦齶
  • 張維佳、田飛洋譯《世界語音》(2015)齒-齦、齦-齶
按我的理解,英文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的連字符僅僅是起到分隔語素的作用,不具有特別的語義,也有零星著作使用的是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用漢字書寫不存在「分隔語素」的必要,單從這個角度看,就沒必要加連字符。不過,從實用的角度看,如上面Sihjee所說,「齒-齦」作為條目名更明確,我個人是贊同加連字符(另外,中譯版國際音標表alveolo-palatal也譯成帶連字符的齦-齶,按這個體例denti-alveolar也要帶連字符)--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7 (UTC)[回覆]

一週無新意見,可認爲有共識。建議先移動各輔音條目,以及涉及的發音頁面、發音方法條目,並修改IPA條目和相關模板。至於其他頁面提及、鏈入的舊術語的替換,經過站外(ac羣)討論,建議手動修理,而且這次沒有新舊術語衝突,應該不會造成太大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6 (UTC)[回覆]

至於其他地區的地區詞,仍然沒有編者提出其他地區有相關標準的證據,可以暫時認爲跟從IPA官方中文版的用詞(用詞按照正常繁簡轉換)。如果後來發現其他地區使用不一樣的用詞,建議再討論使用字詞轉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8 (UTC)[回覆]

執行修改

(一)音素

(二)調音方法和調音部位

需要移動的調音方法和調音部位
現標題 建議標題
塞音* 爆發音
閃音 拍音與閃音
齒齦音 齦音
齒齒齦音 齒-齦音
齒齦後音 齦後音
搭嘴音 嘖音
擠喉音 噴音
唇軟齶音(重定向) 唇-軟齶音
唇硬齶音 唇-硬齶音
齦齶音 齦-齶音
日化元音 R色彩
無聲除阻 無聞除阻
  • 其中塞音應該儘快改寫為包含爆發音和塞擦音的術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5:06 (UTC)[回覆]

「r色彩」似乎是小寫?--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42 (UTC)[回覆]
技術限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9:47 (UTC)[回覆]
不是可以{{小寫標題}}嗎()(看來「建議標題」指的是原標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0 (UTC)[回覆]
對,主要是我用的模板自動轉大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2 (UTC)[回覆]
還有這種模板 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4 (UTC)[回覆]
不區分連字符的類型嗎--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7日 (四) 19:57 (UTC)[回覆]
肯定是短橫線啊(另外漢語叫連接號)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7日 (四) 21:14 (UTC)[回覆]
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連接號,構成複合名詞,均用連字暨減號(U+002D)。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12 (UTC)[回覆]
意思是 labial–velar 和 denti-alveolar 的處理方式都一致?如果按複合名詞的話後者不算複合名詞,因為 denti- 是不成詞語素。--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9日 (六) 18:24 (UTC)[回覆]
但這裏討論的是「齒」,不過齒也不能成詞。那也沒法用一字線啊。那得改方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32 (UTC)[回覆]
唇軟齶音 唇硬齶音 齦齶音 應該不需要用連字符,望斟酌。
另外,拍音或閃音作標題似乎有些奇怪,拍音/閃音是否更好?這樣在中文語境裏更像個標題,也不影響實際意思。--Sihjee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21:07 (UTC)[回覆]
為何不用?這裏討論的就是依照官方中文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7日 (四) 21:15 (UTC)[回覆]
哦對--Sihjee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7:23 (UTC)[回覆]
2.我寫的是拍音閃音。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14 (UTC)[回覆]
ok--Sihjee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7:27 (UTC)[回覆]
還要修改Module:IPA_symbol/data。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3日 (三) 11:20 (UTC)[回覆]
又發現了一個問題,「次閉後圓唇元音」明顯存在錯誤,似乎應改為「次閉次後圓唇元音」,其他此類條目同理。--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46 (UTC)[回覆]
我沒有移動頁面的權限,只能拜託大家改了。--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48 (UTC)[回覆]
@Sihjee能否給用例?《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2021年版)》寫的是「後近高圓唇元音」(p.23),林燾、王理嘉《語音學教程》對/ɪ/的描寫是「前、次高、不圓唇」(p.40)。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37 (UTC)[回覆]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 (1999), pp. 13, 170, 180.」 與它不同的表述都應該看作錯誤的或過時的。
另外,其他語言(如英語)的維基百科都是同樣的描述。--Sihjee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8:54 (UTC)[回覆]
ping移動ɪ、ʊ、ʏ到現名的@TongcyDai詢問移動原因。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6日 (二) 12:18 (UTC)[回覆]

關於術語 accent、stress 和「重音」、「重讀」的分歧

在語言學中,術語術語 accent、stress 和「重音」、「重讀」常常引起混淆。以下是對這兩個術語的定義和區別的探討。
以下例子來自《語言學與應用語言學百科全書詞典》

重音 stress  語音學術語。指相連的音節中某個音節發音突出的現象。重音有通過增加音強來表示的力重音和通過音高的變化來表示的樂調重音。重音還可以分為詞重音和句重音。❶詞重音,指具有區別詞彙意義的重音。多音節詞中各音節的輕重往往確定不變。例如,英語begin[bɪˈgɪn]中,第二音節必須讀重音;英語中,ˈrecord表示名詞義,reˈcord表示動詞義。輕重音有時候和語法也有關,在以多音節為主的語言中,重音的作用較為明顯,可以分為固定重音和自由重音。固定重音指有的語言中重音總落在詞的同一位置上,如捷克語重音總在詞的第一個音節上,波蘭語總在倒數第二個音節上,法語和維吾爾語的大多數詞則在最末一個音節上。自由重音指有的語言中重音不限定於落在詞的某一個音節上,不同的詞重音位置各不相同,稱為自由重音,如英語中的詞重音。根據詞重音的突顯程度,詞重音可以分出主重音和次重音。主重音的突顯程度最高,次重音低於主重音但高於非重讀音節。英語次重音一般只在詞單說或在句尾才比較明顯,在語流中和非重讀音節差別不大。❷句重音,指在一個語句中突顯程度最高的重音。句重音的分類在研究界沒有統一意見,但一般至少有語法重音和邏輯重音兩種。語法重音是指由句法結構和語義特點決定的重音,即不表現特殊的思想感情的自然重讀。常念語法重音的如一般短句的謂語,名詞、動詞、形容詞的修飾語,動詞後由形容詞或其他動詞充當的補語,表示指代、詢問或任指的代詞等。邏輯重音是表現特殊的思想感情的強調重讀。邏輯重音重於語法重音。有的學者認為邏輯重音是對比重音,有的學者認為邏輯重音是強調重音,有的則認為邏輯重音包括對比重音、強調重音等。參見「音高重音」。

重讀 accent  語音學術語,亦稱重音。一種語音現象,指在語流中對某些語音或語段以明顯的偏高音調、較大音量和較長發音時間的方式進行強調。重讀既可指單詞發音中的重讀音節。例如,英語名詞import的重音音節落在第一音節上,讀作/ˈɪmpɔːt/,而動詞import的重音音節落在第二音節上,讀作/ɪmˈpɔːt/;也可以指一個句子中被突出強調的詞,即句重音。例如:She was waving a yellow handkerchief. 此句中,重音落在不同的詞上會對句子語義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重音落在yellow上,說明她所揮動的是一塊黃色而非其他顏色的手帕;如果重音落在handkerchief上,則說明她揮動的是一塊手帕而不是其他東西。重音也經常用於節律學中對重讀度的描寫。例如,在對政治家的演說中進行相關分析時可以發現其重讀度較一般話語強。

音高重音 pitch accent; musical accent  語音學術語。通過音高變化體現差異的一種單詞重音形式。這種變化一般分佈在多個音節上。在音高重音的語言中,音調的變化可以是詞的結構的一部分,用以區分不同的詞義,塞爾維亞和瑞典語中就是如此。例如,瑞典語中的tanken一詞,如果第一音節讀成降調銳重音時,則為英語tank的意思;如果第一音節讀成降升調鈍重音時,則為英語thought的意思。參見「聲調重音」。

樂音重音 chromatic accent  語音學術語。參見「音高重音」。

音調重音1 chromatic accent  音系學術語,亦稱音高重音(pitch accent)。指語流中某一部分的音高與其周圍的音高不同,從而形成了音調重音。

聲調重音 tonic accent  語音學術語,亦稱音調重音或音高重音。指在一個由相連的聲調所組成的聲調群中,使其中某一部分的聲調突出從而形成的重音。在一些語言中,聲調重音可以存在於某個詞的發音中,並用來區分不同的詞義。譬如,瑞典語tanken,若將第一音節發成降調銳重音,則表示「坦克」;若將第一音節發成降升調鈍重音,則表示「思想」「想法」。

搭配重音 collocation accent  語音學術語。指對於具有相同詞項的結構區別意義的不同的重音模式。例如:[1]ˈthree-hundred-meter-wide walls(寬三百米的牆) [2]three ˈhundred-meter-wide walls(三堵寬一百米的牆) [3]three hundred ˈmeter-wide walls(三百堵寬一米的牆) 三個例子中,分別通過重音確定了walls的定語,從而消除了歧義。

逆行重音 recessive accent; recessive stress  語音學術語,亦稱詞首強重音。指音節的強重音由詞尾向詞首第一音節移動的過程。在歷史音變過程中,逆行重音是英語名詞的顯著傾向。例如detail、cigarette、magazine、research等詞原先的重音都在詞末,但現在為詞首重音。

重讀力 accentual force  語音學術語。指發音時形成重讀音節的空氣動力。

重音系統 accentual system  音系學術語。指一種語言中有關重讀的全部體系,包括重音級別、重音模式和重音的語義功能等。因重音在大多數情況下與語調結合而起作用,故亦稱「重音語調系統」。

重音音位 accentual phoneme  音系學術語。超音段音位的一種。當重音成為區別詞義的唯一手段時,重音模式就成為語義上的區別性特徵,即起到音位的作用。例如,suspect一詞,當重音在第一音節上,其為名詞,意即「嫌疑人」,而當重音在第二音節上,其為動詞,意思是「懷疑」「猜想」。

重音模式 accentual pattern; accentuation  音系學術語。指一個語段中輕重讀的結構型。有語言學意義的重音級別一般有三級:主重音、次重音、弱音。在英語單詞的發音中,單音節的詞無重音標記,含有兩個音節的詞會有重音,含有三個音節的詞會有主重音,含有三個以上音節的詞可能會有次重音。例如,work是單音節詞,其讀音中無需重音標記;begin和apple是雙音節詞,重音模式分別為「輕—重」和「重—輕」;超過三個音節的詞一般會涉及次重音。例如,transformation和nationality的重音模式都為「次重—輕—重—輕」。

動力重音 dynamic accent; dynamic stress  語音學術語,亦稱為吐氣重音(expiratory accent)、加重重音(stress accent)或音勢重音(intensity stress)。指以音強強調出來的重音,也就是以呼氣強度強調出來的重音,如英語的詞重音。現代語言中動力重音型語言比較普遍,如英、俄、德、法等語言皆是。廣義上的重音(stress;accent)包括動力重音和音調重音(pitch accent)兩種基本類型。音調重音指因話語中某一部分的音調和緊密相臨的部分音調不同而造成的該部分的突出,如瑞典語和古希臘語。

重音轉移 reverse stress; stress shift  語音學、音系學術語。指某些單詞或合成詞在用於連續話語時所發生的重音變化,這一變化取決於該單詞或合成詞後是否緊跟有重讀名詞。一般而言,此類單詞和合成詞都有一個次重音(secondary)和一個主重音。例如,indeˈpendent。在連續性話語中,如果該單詞或合成詞帶有語調重音,則該單詞或合成詞保持其原有的重音模式。例如:[1]Frank was ˈvery independent. [2]This window is ˈplate-glass.如果independent和plate-glass後面的名詞帶有主重音,或者帶有語調重音,那麼independent第三個音節上的主重音和plate-glass上的主重音就會失去,第一個音節上的次重音就會變成主重音。例如:[3]Frank has ˈindependent means. [4]It's a plate-glass ˈwindow(↘)

重音移位 stress shift  參見「節奏規則」。

固定重音 fixed accent;fixation accent;fixed stress  音系學術語。指語言中所有的詞的重音總是落在固定音節上的現象。如法語的重音總是落在最後音節;匈牙利語通常重讀單詞的第一個音節;波蘭語和威爾斯語是在倒數第二音節上重讀;拉脫維亞語和捷克語的重音落在第一音節。固定重音可以用來以音節為單位劃分詞的界限,如捷克語重讀音節標誌詞的開始,波蘭語每一重讀音節後再隔一個音節標誌詞的結束,但當詞末輔音與後一個詞的首元音連讀而組成一個音節時,詞的界限就難以按固定重音準確劃分。與自由重音(free accent)相對立。參見「自由重音」。

詞末重音 final accent  語音學術語。指落在單詞最後音節上的重音。

——語言學與應用語言學百科全書詞典
英語維基詞典將 unstressed 定義為 not stressed or accentuated;stressed 又能翻譯為「帶重音的」和「重讀的」。
但就單詞 stress 在語音學的用途而言,具有兩個不同含義,一個寬鬆一個嚴格。

6. (countable, phonetics, loosely) A suprasegmental feature of a language having additional attention raised to a sound, word or word group by means of of loudness, duration or pitch; phonological prominence.

Synonym: accent

Some people put the stress on the first syllable of 「controversy」; others put it on the second.

7. (countable, phonetics, strictly) The suprasegmental feature of a language having additional attention raised to a sound by means of of loudness and/or duration; phonological prominence phonetically achieved by means of dynamics as distinct from pitch.

Synonym: stress accent

Antonyms: pitch, pitch accent

——Wiktionary
在這兩種意義中,前者與 accent 同義,而後者則應視為 accent 的一種,前者有時被翻譯為「力重音」。
使用「重音」和「重讀」哪個更為合適?或者兩者有不同分工?或者有其他更具體的翻譯建議?--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10日 (日) 19:54 (UTC)[回覆]
就這兩個詞而言:重音通常是語音層面的、結構性的,表示語音單位的突出。而重讀更多是語用層面的,與說話者的意圖有關(主觀性較強)。二者的側重點有所區別。
如果你要編輯條目的話,我的建議是條目名使用重音,可以在詞條內分出力重音。重讀重定向即可,可以在條目內描述一下二者的區別。--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20:39 (UTC)[回覆]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是這樣的,U:SunAfterRain在較早前於本人討論區討論這件事,大約內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體明言,他是屬於A公司𣄃下的。而C節目的代理發行一欄,SunAfterRain提倡寫B公司,因為沒有證據證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節目的代理權。」由於討論有點長,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瀏覽。

在討論後的冷靜期,我翻看了其他有類似例子的條目,如



有見及此,現希望就規範列出上述三項變數的條件

1. 如在條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負責專案的品牌公司名稱時,請列出至負責這個專案的「品牌名稱條目」。

2.如相關品牌名稱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相關品牌的「上級機構條目」。

3. 如「上級機構」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至相關品牌的「總公司條目」或 「佔最大股份的公司條目」


換句話說,提案最終效果應像九廣鐵路KKBOX風雲榜一樣以層遞方式按步列出責任權。

YouTube Premium的擁有人應寫Youtube LLC。Youtub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Google LLC。Googl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Alphabet

假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條目不存在(包括沒有名稱的重定向),則可以大公文匯這個名稱,定向至香港中聯辦。類似這樣[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l香港中聯辦]


關於母公司一欄,如沒有來源證明某公司佔股超過51%,則不應使用「母公司」一欄,只可使用「主要股東」一欄。

由於是次討論影響所有涉及公司的條目,故放在這裏討論,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回覆]

(!)意見
  1.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KKBOX科科世界
  2.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即只寫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九廣鐵路公司),但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等)。
( π )題外話@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來當來源的。您跟@HK5201314討論的是應該怎樣納入資料,這是需要可供查證的,不論ChatGPT是否基於大量已發佈可靠來源來回答您的問題,它本質上是生成式AI,用它給答案就是原創研究。另外本人想點您給HK5201314君的連結進去,結果甚麼都看不到。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回覆]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回覆]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回覆]
@Patrickov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論層面的解方]還請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後改進,但如果無法有效破局法雖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處理。(節刪)--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回覆]
那本人也沒有用GPT去幫自己構建留言或者證據啊……(不過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回覆]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針對那一段話(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問題)去回應,哪一部份讓您認為本人否定您整個立場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回覆]
(節刪),我只是想問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回覆]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個溫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回覆]
因為一堆人喜歡話中有話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讀(沒有要批評您的意思,但這真的是你維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回覆]
你是否在說商業名稱?營運實體和商號,其實並不衝突。一堆上市公司註冊地是「開曼群島」之流,他們並不會視為開曼群島公司。
有些情況,品牌是以部門的方式運作(事業部制),也可以視為一個營運實體,只是沒有公司化營運。例如你討論頁裏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個品牌,又可以視為羚邦的日本動畫部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回覆]
如果按照@Patrickov的倡議,關於我討論區例子,可以這樣表達?
1.資訊框「Ani-One(羚邦集團)」
1.條目內文「Ani-One(羚邦集團)」
2.資訊框「回歸線娛樂」
2.條目內文「智寶國際集團旗下的回歸線娛樂」
那麼,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話,那句子將會很長
資訊框:「九龍巴士公司
條目內文:「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載通國際旗下的九龍巴士公司」(當中新鴻基及載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講述九巴路線與龍運巴士、皇巴士的轉乘優惠+KMB會員系統The Point)
簡單來說,如果欲就資訊框達成共識,首先是需要確保 「所有權者」及「營運單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稱的變數於同一公司架構只可以列出一間公司或機構。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負責專案,則品牌與上級責任公司名並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回覆]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以及「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具體一點說的話,本人是認為如果母公司對主題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舉例來說,九巴的巴士路線就不需要提及載通和新鴻基,除非是像九龍巴士268M線那種明擺着是為新鴻基旗下物業(峻巒)服務的,但即使是那樣也需要可靠來源報導或提及此事才能寫進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回覆]
@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論點解釋一下原始的爭議是怎麼來的
因為木棉花Ani-One等品牌從容易取得的資料來看其實無法確定屬於哪間公司(可能財報有但我並不清楚,並且羚邦也沒有一間名為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無法從公開資料確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權(就算知道也沒有寫進來維基百科的意義,你維也不太可能出現木棉花動漫木棉花創投羚邦動畫羚邦娛樂之類的公司的單獨條目),所以寫集團沒什麼問題
但智寶先是成立了回歸線娛樂,而且從7月開始的動畫上面的版權浮水印都是「智寶國際集團的回歸線娛樂」,最新集團的代理貼文Archive.is存檔,存檔日期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寶國際開發,與上方無法明確確定的情況完全相反,基於不能臆測智寶國際開發到底有沒有拿到代理權(有其他內部消息告訴我其實沒有),如果要寫公司應當寫回歸線娛樂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樣寫智寶國際開發
當然我是覺得人家品牌寫什麼就寫什麼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過要寫公司的話回歸線代理的實在不適合寫智寶國際開發--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回覆]
寫 「智寶國際集團」可以,但萬萬不能寫「回歸線娛樂」。論關注度,「回歸線娛樂」在智寶國際集團體制下可不可以獨立成一條條目?除了那個隨時可被刪走的動畫列表及股權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單獨介紹「回歸線娛樂」業務的文章嗎?
所以回應下方@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條目(即符合關注度要求),又是一個公司實體,所以不用寫「 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回覆]
現在沒有,不代表近一兩年就沒有機會出現足夠關注度成條,但我舉的那四個(以及類似狀態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內有機會獨立成條--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回覆]
部門(事業部制)有關注度,可以寫成條目,如騰訊遊戲,品牌的話,中維有很多遊戲品牌條目,如Key (遊戲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門作為獨立條目,在遊戲專題是很普遍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回覆]
Ani-One基本上沒有什麼獨立成條的機會啊...
"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回覆]
所以之後是要寫成3M公司(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嗎?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回覆]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回覆]
KKBOX和內文講的幾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麼他們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這突然跑出來的「知名度」又是啥標準。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回覆]
重點應該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說過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寫,但本人在舉例時KKBOX好像被說是品牌而不是公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回覆]
@Patrickov要把KKBOX當公司應該用KKBOX願境網訊)這種寫法吧,畢竟人家公司有中文名?--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30 (UTC)[回覆]
其實現在KKBOX科科世界願境網訊三者的關係為何?看了幾條條目感覺敘述不太一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6 (UTC)[回覆]
@Patrickov跟其他人交流了一下,大概是 KKCulture Co., Ltd. 科科世界 > KKCompany Technologies 科科科技 > KKBOX Taiwan Co., Ltd. 願境網訊 > KKBOX 這樣--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6 (UTC)[回覆]
@HK5201314我想問一下「不被收錄」的定義,是「連重定向都建不了」[譯著:品牌不夠有名導致連列在母公司的條目裏作為一個章節存在都做不到]嗎?還是一定要有條目存在?--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回覆]
拋多一個例子出來,大欖隧道資訊框。
.
業主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營運單位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
要以可讀性來說,寫三號公司好還是其母公司新鴻基地產好?
三號公司
三號公司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針對非條目公司,提案預期效果。
三號公司
.
這樣說實際上是避免因為白紙保護而產生紅鏈,從而對向上查證造成一定困難。重新導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標題,重新導向連結即時失效,到最後就連連結哪也不知道。關於所有權者,使用重定向只會讓讀者難以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定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回覆]
沒記錯的話目前是有機械人在修正這種斷鏈,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說的難以理解重定向是什麼意思,我不認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團#Ani-One這樣會有什麼奇怪的誤會,希望您可以細說一下。(順帶一提,「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這種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後你要重定向到主條目的哪個章節?)--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回覆]

修訂

看來討論僵住了,補一個修訂草稿好了。
現提議對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新增一小節「所有權者、母公司與營運單位」,內容如下:

所有權者與營運單位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非原創研究方針,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

  1. 若該公司/品牌存在獨立條目,抑或是不存在獨立條目但所屬母公司與其同名並存在獨立條目,則僅列出公司/品牌,例如:「KKBOX」應列為「KKBOX」、「Google」應列為「Google」。
  2. 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例如「Google APIs英語Google APIs」應列為「Google APIs英語Google APIsGoogle的產品)」。
  3.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例如:「Ani-One」應列為「Ani-One羚邦集團)」、「回歸線娛樂」應列為「回歸線娛樂智寶國際集團)」。
@HK5201314PatrickovMilkypine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1:38 (UTC)[回覆]
7日無人反對,現  公示此提案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9 (UTC)[回覆]
(註:此段會加入成格式手冊指引,雖然不加這句應該不會造成誤會但還是補充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3 (UTC)[回覆]
由於有文句解讀爭議,故暫停公示直到確認該爭議實際上不存在或是需要修正條文而重計公示期--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8:02 (UTC)[回覆]
第二次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8 (UTC)[回覆]
  •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若官方通常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使用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WP:非原創研究原則,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
  • 第三個例子改一改,不應使用動漫主題。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2:06 (UTC)[回覆]
@HK5201314那您舉一下例子好了,我一時之間想不到;前面那個修了--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4:40 (UTC)[回覆]
辛苦了。暫時沒有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03:58 (UTC)[回覆]
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首先{{Infobox animanga/Novel}}是文庫(label)和出版社分別列出的。
正常來說是KADOKAWA(出版集團)旗下角川書店(出版社)的角川文庫(品牌名)。
出版社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品牌要給出母公司名諱,我覺得更應該探討這列出母公司到底意義何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6:16 (UTC)[回覆]
@Nostalgiacn:前提是該品牌/責任公司是沒有獨立條目且母公司有獨立條目。如果是角川,根本不需要括號母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1 (UTC)[回覆]
上面說得不太清晰,用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角川的產品整個鏈條都是一體的,由條目,方便理解。不同文化產品上,專輯有廠牌和發行商,書籍有叢書/文庫和出版社。起碼在圖書出版時,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出版集團)。個人認為,起碼在圖書出版上,列出母公司意義不大。--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4:50 (UTC)[回覆]
@Nostalgiacn你舉的例子,角川書店角川文庫都是獨立條目,所以根本不會列到母公司,而且我不認為角川如果明天突然建立一個ABCDEF書店之類的出版社,列出版社會有人知道是哪個集團就是了(而且出版社也是公司吧,有出版社條目的也會走到第二條就終止吧?)--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12日 (二) 05:14 (UTC)[回覆]
角川書店是KADOKAWA其中一個出版社,KADOKAWA還收購了很多出版社。我上面的問題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給出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都有條目,方便說明理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6:07 (UTC)[回覆]
OK! 換一個說法,假如這裏有一本書,叫「他的名字」,由 ABCDEF書店 出版。
問題來了!ABCDEF書店 是什麼的書店?為什麼他出的書在社群間的影響這麼大,ABCDEF書店還有什麼書?
翻查資料,原來是 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這個ABCDEF書店在網上的資料只有「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沒有其他了,所以沒有可能為ABCDEF書店建立條目。
接下來,按照正常做法,ABCDEF書店會被重定向至KADOKAWA,因為有這個來源「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
你說「他的名字」是KADOKAWA出的?又不是。所以不可能是使用「重定向」功能把ABCDEF書店連結至KADOKAWA,但要確保讀者知道ABCDEF書店是與KADOKAWA有關。故有選項2及3。--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0 (UTC)[回覆]
@Nostalgiacn我認真思考了一下,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出現需要列出「作品(出版社)」的情況吧?如果是什麼改編動畫的條目那也是要主條目過長才會拆分,所以一定符合第一條規則。而列出出版社的情況大概也只有兩種,「出版社」和「出版社(集團)」,如果那個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讀者看了出版社名字大概也不認識,我覺得這時候列集團應該算是一個適當的行為。--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56 (UTC)[回覆]
列出「作品(出版社)」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按規範指引列出來源,只有是出版刊物,在使用cite系列模板時都有參數publisher,讓你填出版社。
cite系列模板其實是根據傳統論文引用來源格式,無論是美國的《芝加哥格式手冊》,中國《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
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覆]
我要重申,「建議的這個規則」主要針對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單位,並在資訊框顯示,而不是在cite模版顯示。你維又真的可以確保所有在維基資訊框的出版單位也有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6 (UTC)[回覆]
@Nostalgiacn這個修訂只有要規範資訊框,修訂的頁面我寫得很清楚了,是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沒有要更動cite系列模板啊,您是不是誤會了什麼?--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回覆]
上面我是以來源的格式,來證明「所屬集團」並不是強制要求,以此來支持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指出的依舊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這個觀點。
你們就算說「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和「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不妨礙出版刊物傳統上根本不注重「所屬集團」的做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2 (UTC)[回覆]
你有這個見解是因為前人已做了重定向工作,例如把那個ABCDEF出版商定向至KADOKAWA。但是,顯然地,那個作品不是KADOKAWA出版,那在說明責任權時為什麼會關連至KADOKAWA?在關於責任權方面,我是反對使用重定向功能強行把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商連結至 所屬集團,因為你說不清兩者的關係,為什麼會這樣連結,當中有沒有原創研究成分,會不會窒礙讀者辨別重定向關係。
Let’s say如果改成「在責任權方面,嚴禁使用重定向功能把責任定向至其他公司或品牌」+沒有第二及第三,我是接受的,唯會不會影響條目的觀感是另一個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41 (UTC)[回覆]
你是否誤解我的觀點?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反對的是提案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
我的意思就是,就算有「出版集團」(母公司),也沒有列出的必要,這不符合既有做法。KADOKAWA的例子是為了說明,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與你說重定向與否無關,我上面說的是,出版刊物,無法發行商哪一個層級是否存在條目,列出「出版社」就可以了。沒必要因為「出版集團」(母公司)存在,出版社或者叢書自身無條目,而要同時列出「母公司」。--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0:00 (UTC)[回覆]
問題是,真的會有出版刊物被視作品牌,然後因為沒有條目所以走到第三條嗎???--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6日 (二) 14:52 (UTC)[回覆]
僅以出版刊物而言,「叢書」(品牌)就是作品這個情況,如《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
inbox標記項目是「文庫」{{Infobox animanga/Novel}}或「系列」{{Infobox book}}的方式,如果以你現在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就會出現「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商務印書館)」,這種情況。
上文我已經KADOKAWA的情況舉例,請仔細看一下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
下面不妨再展開一下,音樂專題最近就「label」指什麼展開討論,事關到底指出品方、發行方、出版方、還是廠牌。這個提案既然想一刀切大一統,也請留意一下音樂發行上相關概念和標記傳統。--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06:15 (UTC)[回覆]
@Nostalgiacn不,其實我很想說出版刊物跟音樂其實根本不算品牌,哪有東西既算產品又算品牌然後還要扯到條目問題的....(而且既然發展到轉變成品牌來看待了,我不覺得還需要用那種模式看待,而且我真的不相信都變成品牌還能寫進條目了還會出現尷尬到必須走到第三條的情況)--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59 (UTC)[回覆]
@Nostalgiacn如果您要堅持這個觀點,我更想請您舉例在這次變更通過後,什麼時候infobox會需要做到註記「書名(出版社/母公司)」的情況,並且真的有條目受到此次變更波及。我覺得假設有條目將會受到波及實在不是個好做法,既然連現在都用不到了,那未來更不可能出現這種用法。--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1 (UTC)[回覆]
想問一下,所有權一半一半的該怎麼寫?以JW Anderson英語JW AndersonFenty Beauty英語Fenty Beauty為例,我該寫成原作者(JW AndersonFenty Beauty)還是持有另一半股權的公司、集團(JW AndersonFenty Beauty)?當然還有像梅賽德斯AMG車隊這種3人、公司、集團持有的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1月8日 (五) 14:37 (UTC)[回覆]
其實我較為主張「絕對控制權(超過51%股權或體制內的企業/品牌」才可使用第3項的括號部分。啟動目的是讓讀者知道誰作出這些決定+知道為什麼會連結至那個條目。如果是各一半的話,正常也無法確定相關決策是誰負責,情願不寫括號會較合適。況且如那個品牌/公司有條目的話,根本不需要有括號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13 (UTC)[回覆]
@Milkypine沒有過半應該連子母公司都說不上,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沒什麼爭議--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8日 (五) 15:53 (UTC)[回覆]

清河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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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堅持拆分地鐵站,理由如下:

條目里把國鐵車站站台說成「共設置5個站台面合計10個站台」,我之前說過清河站的13號線月台只是剛好放在國鐵月台隔壁,把13號線站台也統計進去實在不合適,與上海火車站站的情況一樣。這樣不當的統計方式會讓讀者誤以為13號線是國鐵車站的一部分,要刷身份證進站。(但其實是和地鐵清河站同一系統)

有人說這個拆分損失了大量信息,但其實現在的寫法更有問題,現在所有國鐵地鐵車站都已經分拆(除了犀浦站),我想不到任何理由讓它成為例外。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9日 (六) 06:59 (UTC)[回覆]

"所有國鐵地鐵車站都已經分拆",其中江陰站北京朝陽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無錫東站無錫站大興機場站天河機場站新鄭機場站南寧東站虎門站機場北站 (深圳市)等由User:阿南之人獨立完成。另ping一下達師@Hat600。--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4年11月9日 (六) 08:13 (UTC)[回覆]
@Softyu 江陰站是由User:120.126.103.7建立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9日 (六) 08:16 (UTC)[回覆]
結果江陰地鐵站被掛關注度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8 (UTC)[回覆]
@Owennson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51 (UTC)[回覆]
我沒意見,只要信息沒丟失就行。另外我也發現了少量沒有拆分的地鐵站,比如哈爾濱站地鐵站,我也看看大家意見是否需要拆分吧。--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4年11月10日 (日) 05:31 (UTC)[回覆]
算了,不等了,先拆分了再說。--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4年11月14日 (四) 09:32 (UTC)[回覆]
@Sanmosa @TimWu007 @Nissangeniss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05 (UTC)[回覆]
我也沒有意見,似乎這個問題好像很久以前也討論過但沒共識,但個人還是傾向於拆分。--Nissangeniss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7:33 (UTC)[回覆]
傾向支持拆分。--Tim Wu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3:56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3 (UTC)[回覆]
如果7天內還是沒有反對意見,將會視為允許拆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43 (UTC)[回覆]
最好不要只限於大中華地區,日韓歐美等地的最好也應該適時加入拆分事宜,別的方面無所謂。--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08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 日本就不太適合了,畢竟沒有人想看到新宿站被拆成5個條目的樣子😅。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4日 (日) 05:11 (UTC)[回覆]
我怎麼覺得@Bouzinac想這麼幹?--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13 (UTC)[回覆]
閣下將大量的國鐵和地鐵共構車站拆分卻接受不了並非共構的新宿站拆分,既然如此我也絕對不會接受共建共構的清河站被拆分。--KGBinCCCP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24 (UTC)[回覆]
日本鐵路和中國鐵路不一樣:日本有多間運營公司,而中國只有國鐵和地鐵之分。請理解各國差異。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29 (UTC)[回覆]
既然已經有很多編輯鐵路的老牌資深用戶表示沒意見或者支持,忽略沒有有效理由的反對意見,清河站就拆分成國鐵和地鐵條目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6日 (二) 10:4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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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拜占庭皇帝的條目標題

根據陳志強等人新近出版的《拜占庭帝國大通史》,我認為有必要對有些拜占庭皇帝的條目標題做出更改。中文維基百科上的拜占庭皇帝譯名是二十年前愛好者根據自身喜好翻譯,現在看來有些已與目前的相關中文書籍的通用譯名不符。比如Ἡράκλειος的Ἡ讀伊的音,伊拉克略希拉克略更合適。Μιχαήλ的讀音接近米哈伊,而不是米海爾。Βασίλειος 的讀音類似瓦西里奧斯,其中Βα讀哇的音而不是巴,瓦西里比巴西爾合適。Ζωή的讀音類似於鄒伊的急讀,鄒伊比佐伊更合適。Ανδρόνικος 的κος的讀音接近於庫斯,而不是卡,所以安德羅尼庫斯比安德洛尼卡合適。而且羅馬皇帝后期出自不同家族,比如約翰五世·帕列奧列格約翰五世 (拜占庭)適合當條目標題,約翰六世·坎塔庫震努斯約翰六世 (拜占庭)更適合當條目標題,因為他們生前,帕列奧列格和坎塔庫震努斯的姓氏比他們的名字約翰更常用。由於有些書籍翻譯譯名時,直接照搬中文維基百科的現有譯名,以至於有些不倫不類的譯名流傳很廣,影響很不好。我認為,有必要將拜占庭皇帝的條目標題更正為學界的常規譯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索菲亞連哄帶騙讓查士丁於574年12月7日任命提比略為凱撒,還確定後者為嗣子,封他為凱撒和共治皇帝,取名為提比略·君士坦丁(Tiberius Constantine,後來他在官方文件中使用該名)​。

黃煜文譯 貝塔妮·休斯《伊斯坦布爾三城記》:578年到582年提比略二世·君士坦丁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伊拉克略的早年生平較為模糊,根據史料的零星記載,伊拉克略的父親也稱伊拉克略(下稱老伊拉克略)​,曾在拜占庭帝國擔任非洲總督,母親是埃皮法尼婭。

陳志強《科索沃通史》:拜占庭皇帝伊拉克略聯合克羅地亞人和塞爾維亞人進攻阿瓦爾人。

羅三洋《橫行草原的柔然——從黃河到萊茵河》:他被叛兵在皇宮內抓獲,押送到迦太基(Carthage,突尼斯)軍閥伊拉克略(Herakleios)的戰艦上。伊拉克略指責福卡斯禍國殃民,後者死到臨頭反而笑道:​「那你的統治又能多好?​」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皇帝與長子伊拉克略·君士坦丁的並排胸像,前者居左,留絡腮鬍,後者較小,時間在613—631年;這種類型的索里達上伊拉克略·君士坦丁的形象從很小逐漸變大,直至與父親肖像等高。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伊拉克洛納斯全名弗拉維烏斯·康斯坦提烏斯·伊拉克略(Flavius Constantius Heraclius),又被稱為伊拉克略二世,生於君士坦丁堡,卒於帝國皇宮。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康斯坦斯二世全名伊拉克略·康斯坦提烏斯(Heraclius Constantius),受洗時的教名是伊拉克略,但加冕時使用的名字是君士坦丁,民眾稱其為康斯坦斯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僅僅根據這些新的情況,我們完全可以解釋康斯坦斯二世為何希望離開君士坦丁堡,將首都遷回到古羅馬城或意大利的其他地方。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關於利奧提烏斯的早年生平,學界知之甚少,零星的史料顯示利奧提烏斯生於伊蘇里亞,曾在查士丁尼二世統治時期擔任軍隊將領。

陳志強等譯《牛津歐洲史:中世紀風雲三部曲》:利奧提烏斯雖然非常聰明且精力充沛,但是他卻成為拜占庭歷史上第二個廢黜合法皇帝的人,那位製造災難的前輩是602年的福卡斯。

陳高明、劉茹《拜占庭藝術:永恆的精神》:695年,一場反對查士丁尼二世統治的起義聞風而起,他也因此被推下了皇位,希臘軍區的將軍利奧提烏斯(Leontius)被擁為皇帝。

席代岳譯《羅馬帝國衰亡史》:利奧提烏斯是位赫赫有名的將領,有3年多的時間在黑暗的地牢裏呻吟,同時服刑的還有幾位出身高貴和功勳卓越的大公。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菲利彼庫斯原名為巴登斯,因而又被稱為菲利彼庫斯-巴登斯。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亞美尼亞人瓦爾丹(Vardan)或菲利彼庫斯(Philippicus,711—713年在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關於塞奧多西三世成為皇帝之前的事跡,史料中只提到他是阿德拉米提翁的一位政府稅收官。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769年,利奧四世同其父為其挑選的新娘——來自雅典的姑娘伊琳妮結婚。

任九菊譯愛麗絲·巴爾內斯·布朗《螢火蟲全球史051·拜占庭帝國》:雅典的伊琳妮作為第一位獨立統治羅馬的女性,伊琳妮的執政方式令人驚嘆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斯達烏拉焦斯出生於778年之後,早年的生活不詳,其父親是尼基弗魯斯一世,母親情況不詳。

齊建曉譯查爾斯·歐曼《拜占庭帝國史:從拜占庭建城到君士坦丁堡陷落》:尼斯福魯斯一世的獨生子斯達烏拉焦斯宣稱自己為拜占庭帝國皇帝,但他傷勢越來越重,瀕臨死亡。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大約791年,尼基弗魯斯將女兒普羅柯比婭嫁給年輕的貴族米哈伊爾·拉加貝(Michael Rhangabe),即後來的皇帝米哈伊爾一世

劉文孝《拜占庭文學史》:此書內容,正如其副標題說的,其記敘開始之處,也就是格奧爾基奧斯停筆之處,即284年羅馬元首戴克里先登位,然後一直寫到813年米哈伊爾一世拉加貝(Μιχαῆλ A'Ῥαγγαβέ,770—844年)退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這其中便包括「亞美尼亞人」利奧和「阿莫里人」米哈伊爾,即未來的拜占庭皇帝利奧五世和米哈伊爾二世(Michael Ⅱ,820—829年在位)​。

李達譯John Julius Norwich《拜占庭的巔峰:從光復時代到曼齊刻爾特》:然而米哈伊爾二世的麻煩還沒有結束。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米哈伊爾三世的父親是塞奧菲魯斯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塞奧菲魯斯(Theophilos,829—842)即位後,保加利亞人「向他稱臣」​(III,50 and 73)​,這段記載——也像對於戰略家利奧遠征的記載一樣——在《編年史》兩個地方重複出現,顯然是由於作者的疏忽所致。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米哈伊爾三世自幼任性,長大了肆意妄為,最終利用手中的皇權抓捕塞奧多拉和他自己的親姊妹們,強行削去她們的頭髮並關入加斯特里亞(Gastria)修道院。

李達譯John Julius Norwich《拜占庭的巔峰:從光復時代到曼齊刻爾特》:與此同時,皇帝米哈伊爾三世正在長大。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這樣,經過馬其頓王朝作家近兩百年的努力,米哈伊爾三世的醜惡嘴臉和瓦西里一世的高大形象便確立起來。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新任皇帝瓦西里一世在其上台伊始,即廢黜了佛提烏的教職,請回伊格納修斯重新擔任君士坦丁堡牧首。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Romanos Ⅰ Lekapenos 羅曼努斯一世·雷卡平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而當919年,當政權轉移到君士坦丁的岳父羅曼努斯一世·雷卡平手中時,佐伊被送進修道院,尼古拉斯·米斯提克斯再次復職。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尼基弗魯斯二世·福卡斯(Nikephorus Ⅱ Phocas;Νικηφóρος Β'Φωκς;生於912年,卒於969年,享年47歲)是馬其頓王朝第四位篡位皇帝,963年8月16日至969年12月11日在位六年多。

陸大鵬譯羅傑·克勞利《1453:君士坦丁堡之戰(地中海三部曲)》:967年,離心離德的皇帝尼基弗魯斯二世·福卡斯在泉源之門被憤怒的暴民用亂石擊斃。

王晴佳《斷裂與轉型:帝國之後的歐亞歷史與史學》:他受到了怠慢,而且不得不聆聽拜占庭皇帝尼基弗魯斯二世·福卡斯(Nikephoros II Phokas)對奧托、他的王國、他的軍隊和他治下諸民族的侮辱。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約翰一世·基米斯基(John Ⅰ Tzimiskes,Iωννης Α'Τζιμισκς,生於925年,卒於976年,享年51歲)是馬其頓王朝第五位篡位皇帝,自969年12月11日登基,至976年1月10日病逝,在位六年有餘。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隨着瓦西里二世的登基,該王朝重新恢復正統秩序,拜占庭帝國進入鼎盛時期。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自1025年強大的皇帝瓦西里二世死後,帝國進入連續不斷的宮廷政變和無政府時期,這導致1056—1081年的混亂局面。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阿吉洛斯家族成員早期多在軍中擔任職務,鼎盛時期從政的羅曼努斯·阿吉洛斯就成為帝國皇帝羅曼努斯三世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君士坦丁八世(1025—1028)和羅曼努斯三世·阿吉洛斯(1028—1034)的文字之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約翰將自己的弟弟米哈伊爾推上王位,即後來的米哈伊爾四世,雖然他仍然只是孤兒院院長,但是掌管着帝國的行政和軍事大權。

劉文孝《拜占庭文學史》:1041年10月,米哈伊爾四世去世,米哈伊爾五世繼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米哈伊爾五世·卡拉發特斯是女皇鄒伊和米哈伊爾四世的養子,米哈伊爾四世的外甥。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鄒伊這個名字在希臘語中是「生命」的意思,她在君士坦丁八世和瓦西里二世共治期間,約978年生於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大皇宮的紫色寢宮中,遂獲稱「出生於紫色寢宮的鄒伊」​,以示其為皇帝正統血親嫡系、地位尊貴。​

陳志強等譯《牛津拜占庭史》:同樣,皇帝也不滿意,因為他們的權力都依賴於鄒伊

文聘元《地中海戰史》:由於他出生於皇宮之中,這在東羅馬帝國的諸帝中並不是常有的事,因此被稱為「Porphyrogennetos」​,意思是「生於紫室者」​,紫乃是當時的皇室之尊色。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鄒伊塞奧多拉共同執掌政權兩個月有餘。

《11世紀拜占庭帝國的歷史書寫轉型探析————以鄒伊塞奧多拉的「紫衣女性」形象為例》:在這一轉型中,被史家成功塑造出的鄒伊塞奧多拉的「紫衣女性」形象尤為全面地涵蓋了轉型的內容與特徵,成為本文探討的典範。

趙法欣 鄒薇《普塞洛斯《編年史》中拜占廷帝王「形象」塑造的特點》:普塞洛斯所處的時代先後有3位女性統治者掌握帝國最高統治權,即鄒伊塞奧多拉和尤多西婭,她們無一例外地在《編年史》中佔據重要的篇幅,作者並未因為她們是女性這一特有的「形象」而持有男性的偏見,而是能夠較為客觀地對這三位女性予以記述和評價。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後來,約翰被流放至米蒂里尼(Mytylene),後任皇帝君士坦丁九世·摩諾馬赫將他處死。

陳志強等譯《新編劍橋中世紀史.第四卷,約1024年至約1198年.第2分冊》:為了排除任何可能來自拜占庭方面的進攻,為了不讓他的兄弟們利用拜占庭的支持來反對自己,米哈伊爾與皇帝君士坦丁九世·摩諾馬赫達成和解。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君士坦丁九世摩諾馬赫(Constantine IX Monomachus)稱帝,於1042—1055年統治帝國。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米哈伊爾六世·布林加斯(Michael Ⅵ Bringas,Μιχαλ ΣΤ'Βργγας,生年不詳,卒於1057年前後)是馬其頓王朝結束後的首位拜占庭皇帝,1056年8月22日或31日繼位,至1057年8月30日退位,在位近1年。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他原是安納托利亞軍區的將軍,在君士坦丁九世統治期間,曾積極支持伊薩克一世·科穆寧的軍事叛亂。

黃煜文譯《伊斯坦布爾三城記》:伊薩克一世·科穆寧(Isaac I Komnenos)試圖重建國家財政,擊敗匈牙利國王安德烈一世(Andrew I)​,但不久便染上重病,因此退位隱居修道院。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這位作者一直生活在雅各比派牧首教管轄下的一個中心地區,他聲稱伊薩克一世·科穆寧曾跨越多瑙河追擊佩切涅格人,但這條信息的真實性尚不能確定,因為還未得到其他直接記述這場戰役的材料的輔證。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Constantine Ⅹ Doukas,ΚωνσταντνοςΔοκας,生於1006年,卒於1067年5月,享年61歲)是杜卡斯王朝第一位皇帝,也是該王朝創立者,1059年11月在君士坦丁堡加冕稱帝,1067年5月病逝於君士坦丁堡,在位七年半。

黃煜文譯《伊斯坦布爾三城記》:1059年到1067年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Constantine X Doukas) 削減軍事開支,削弱帝國國防。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伊薩克退位,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即位(1059—1067年在位)​,他是個天才的理財者和正義的維護者,只關心國內行政事務,而對軍務一般地毫不過問。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1067年,迫於國內外困境,尤多奇亞不顧群臣反對,違背誓言,嫁給了軍事貴族羅曼努斯·狄奧根尼斯,後者在1068年1月1日加冕為帝,即羅曼努斯四世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來自杜卡斯家族的米哈伊爾七世主要依靠叔叔約翰·杜卡斯領導軍隊,依靠宦官尼基弗利齊斯治理內政,在位6年多的時間裏,多次大規模的軍事貴族叛亂先後爆發。

陳志強等譯《新編劍橋中世紀史.第四卷,約1024年至約1198年.第2分冊》:米哈伊爾七世·杜卡斯鼓勵他向牧首科斯馬斯表白信仰,以此證明自己的清白。

任九菊譯《螢火蟲全球史051·拜占庭帝國》:回到君士坦丁堡後,羅曼努斯四世發現杜卡斯家族密謀造反,米哈伊爾七世·杜卡斯已經稱帝。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尼基弗魯斯三世·博塔尼埃蒂茲出生於小亞細亞的軍事貴族家族,自稱與杜卡斯家族有親戚關係。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米哈伊爾在第50卷提到阿萊克修斯一世·科穆寧的其他一些事件,這裏有必要說說這些事件,因為其中的一些與前述第12章的引文存在某種聯繫。

譚琦譯丹·瓊斯《十字軍:一部爭奪聖地的戰爭史詩》:1095年,也就是他出任教皇的第七年,當四面受困的拜占庭帝國皇帝阿萊克修斯一世·科穆寧派出的使者們出現在阿爾卑斯山腳下時,他發現這恰好是他日思夜想的大業。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這個段落屬於欄目「政治歷史事件」​,被放置在講述同一年庫爾德埃米爾入侵梅利泰內引起的騷亂事件,以及約翰二世·科穆寧繼位引發的陰謀事件這兩段文字之間。

譚琦譯丹·瓊斯《十字軍:一部爭奪聖地的戰爭史詩》:1143年4月初,約翰二世·科穆寧外出狩獵野豬,在與體格特別大的一隻野豬搏鬥時不慎被自己的毒箭筒擦傷了手。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拜占庭皇帝曼努埃爾一世·科穆寧消滅塞爾柱突厥政治—軍事勢力的計劃,在1176年密列奧塞法隆戰役失敗後完全破產。

譚琦譯丹·瓊斯《十字軍:一部爭奪聖地的戰爭史詩》:沿着多瑙河通過匈牙利,然後橫越巴爾幹半島到達君士坦丁堡,在東方皇帝曼努埃爾一世·科穆寧的支持下穿過小亞細亞,經安條克進入十字軍國家。

彭小瑜譯《牛津中世紀歐洲史》:年輕的阿萊克修斯二世·科穆寧僅僅統治了三年(1180—1183年)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科穆寧王朝為拜占庭帝國第十個王朝,統治時間106年,先後有六個皇帝在位,即伊薩克一世(Isaac Ⅰ Komnenos,1057—1059年在位)​、阿萊克修斯一世(Alexios Ⅰ,1081—1118年在位)​、約翰二世(John Ⅱ,1118—1143年在位)​、曼努埃爾一世(Manuel Ⅰ,1143—1180年在位)​、阿萊克修斯二世(Alexios Ⅱ,1180—1183年在位)​、安德羅尼庫斯一世(Andronicus Ⅰ,1183—1185年在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安德羅尼庫斯一世·科穆寧(Andronikos I,Ανδρóνικος Κομνηνóς,生於1118年,卒於1185年9月12日,享年67歲)是科穆寧王朝第六位皇帝,也是該王朝的終結者,1183年9月至1185年9月12日67歲去世,在位兩年。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只是提到伊薩克二世繼承了安德羅尼庫斯一世·科穆寧(III,393)​,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他的上位是建立在罷黜、刺瞎他的弟弟伊薩克二世·安苴魯斯的基礎上,這成了後來阿萊克修斯四世聯合第四次十字軍圍攻君士坦丁堡的藉口。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米哈伊爾的母親塞奧多拉·安吉麗娜·帕列奧列吉娜(Theodora Angelina Palaiologina)是安苴魯斯王朝(Angelid dynasty,1185—1204年)皇帝阿萊克修斯三世·安苴魯斯的孫女。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伊薩克與赫莉娜的長子阿萊克修斯被視為皇位繼承人,也就是後來短暫統治拜占庭帝國的阿萊克修斯四世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他的小女兒歐多基婭·安吉麗娜先後嫁給了三個手握重權的丈夫,她的第一任丈夫是塞爾維亞國王斯蒂芬·內馬尼亞,第二任是皇帝阿萊克修斯五世·杜卡斯(Alexios V Doukas),第三任是科林斯城的獨裁者利奧·斯古羅斯(Leo Sgouros)。

楊樂言譯約翰·朱利葉斯·諾里奇《威尼斯史:向海而生的城市共和國》:拜占庭皇帝阿萊克修斯五世·杜卡斯(​「眉毛雜亂者」​)

譚琦譯丹·瓊斯《十字軍:一部爭奪聖地的戰爭史詩》:他將皇位據為己有,號稱阿萊克修斯五世·杜卡斯,並給十字軍傳去了一個直白的口信。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塞奧多利一世·拉斯卡利斯出生於1171年至1176年間,是尼西亞帝國的開國君主。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1246年,約翰三世·杜卡斯·瓦塔澤斯吞併了塞薩洛尼基。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他死後,繼位者是他的女婿,即其女兒伊琳娜的丈夫約翰三世杜卡斯·瓦塔澤斯(John III Ducas Vatatzes,1222—1254年)

莫玉梅譯《新編劍橋中世紀史.第五卷,約1198年至約1300年》:在羅馬尼亞反對威尼斯霸權的一次徒勞的努力中,熱那亞試圖與尼西亞的約翰三世·杜卡斯·瓦塔澤斯協商條約未果,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1254年繼位為帝的塞奧多利二世·拉斯卡利斯試圖擺脫大貴族的影響,加強自己的集權力度,因而啟用了若干出身低微的官員並委以重任,其中尤以木扎倫(Mouzalon)兄弟為代表。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由於塞奧多利二世採用削弱貴族勢力、重用寒門人士的政策,樹敵過多,引起普遍不滿,加上過度操勞,導致他的健康狀況急劇惡化,於1258年8月去世。但他留下充盈的國庫,去世前安排出身低微的重臣和密友喬治·木扎倫輔佐年幼兒子的約翰四世·拉斯卡利斯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約翰四世拉斯卡利斯(1258—1261年)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此後拉丁帝國開啟了長達57年的統治,直到1261年尼西亞政府的皇帝米哈伊爾八世·帕列奧列格收復君士坦丁堡,恢復該城為拜占庭帝國首都。

周超宇,李達譯科林·韋爾斯《拜占庭的贈禮:東羅馬帝國對西歐、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區的文化影響》:首先是幾個敵對的流亡政權,然後是一個單一的拜占庭殘餘部分的國家,其領袖是米哈伊爾八世·帕列奧列格(Michael Ⅷ Paleologos)​,他自稱「新君士坦丁」​。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安德羅尼庫斯二世·帕列奧列格是拜占庭帝國末代王朝帕列奧列格王朝的第二任君主,生於1259年前後,其父親是在同年發動政變加冕為尼西亞帝國的共治皇帝米哈伊爾八世·帕列奧列格,母親是尼西亞帝國前代皇帝約翰三世·杜卡斯的侄女塞奧多拉·帕列奧列吉娜。其青少年時期的信息非常少,後人只知道他年輕時便被父親加冕為共治皇帝。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米哈伊爾九世·帕列奧列格(Michael Ⅸ Palaiologos,Μιχαλ Θ Παλαιολóγος,生於1278年,卒於1320年10月12日)是帕列奧列格王朝第三位皇帝,1281年3歲時被祖父立為共治皇帝,1294年5月21日又被父親立為共治皇帝,是拜占庭帝國歷史上唯一與在位皇帝米哈伊爾八世同名命名的共治皇帝。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安德羅尼庫斯三世·帕列奧列格(AndronikosⅢ Palaiologos,Ανδρóνικος ΓΠαλαιολóγος,生於1297年3月25日,卒於1341年6月15日)是帕列奧列格王朝第四位皇帝,1328年內戰中取勝,迫使祖父退位,5月24日登基,至1341年6月15日去世,在位13年。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在他看來,只要年輕的約翰五世·帕列奧列格還活着,後者正式繼承皇位是遲早的事。

陳志強等譯《牛津拜占庭史》:同時,約翰五世·帕列奧列格也逐漸年長,開始設法掌握全權,並試圖擺脫坎塔庫澤努斯的控制。

周超宇,李達譯科林·韋爾斯《拜占庭的贈禮:東羅馬帝國對西歐、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區的文化影響》:約翰五世·帕列奧列格在接下來的幾十年中斷斷續續地掌權,他兒子們不時的紛爭擾亂了他的統治。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再者,約翰六世·坎塔庫震努斯(John ⅥKantakouzenos)的回憶錄性質的作品則是從1321年米哈伊爾九世去世和內戰爆發起筆,對於1321—1328年的內戰進程的記錄較為詳細。

陳志強《拜占庭帝國政治史論》:法國王室和政府積極支持並贊助羅浮宮出版機構組織學者編輯出版拜占庭古籍系列叢書,1645年出版了叢書的第一冊,即拜占庭皇帝約翰六世·坎塔庫震努斯(John Ⅵ,Kantakouzenos,1347—1354年在位)的《歷史》​,標誌着有組織的資料整理工作正式開始。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叛亂失敗以後,穆拉德一世刺瞎了他的兒子,他要求約翰五世也刺瞎安德羅尼庫斯四世約翰七世的雙眼,但是,約翰五世僅刺瞎了兒子和孫子各自的一隻眼睛。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安德羅尼庫斯五世因其夭折,所以於歷史的長河中僅存姓名而無事跡。

周超宇,李達譯科林·韋爾斯《拜占庭的贈禮:東羅馬帝國對西歐、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區的文化影響》:曼努埃爾二世·帕列奧列格——凱多內斯在一封賀信中稱他為柏拉圖筆下的「哲學王」——在凱多內斯離開威尼斯的前不久繼承了皇位。

周超宇,李達譯科林·韋爾斯《拜占庭的贈禮:東羅馬帝國對西歐、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區的文化影響》:在過去的十年裏,穆罕默德一世和曼努埃爾二世相繼去世,分別由其子穆拉德二世(Murad Ⅱ)和約翰八世·帕列奧列格繼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君士坦丁十一世·帕列奧列格(Constantine Ⅺ Palaiologos,Κωνσταντ[插圖]νοςΠαλαιολóγος,生於1405年2月8日,卒於1453年5月29日)是帕列奧列格王朝第11位皇帝,也是該王朝最後一位皇帝和拜占庭帝國末代皇帝,1449年3月12日至1453年5月29日在位近四年。

各位意見如何?夏土賢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8:32 (UTC)[回覆]

多數皇帝在中文語境逕稱帝號,尚與外文習慣不同;又有些名稱並非常用,且中文翻譯亦不總是選用所謂「讀音最接近」者(如「希拉克略」等,即是仍獲廣泛使用的傳統譯名)。總之,是否選為主標題,有必要一併結合既有中文來源考量。另副知@Zhxy 519。——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3日 (三) 22:27 (UTC)[回覆]
Talk:查理一世 (英格蘭)#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和查理二世的條目標題。眾人早有共識,歷史譯名不輕動。--Zhxy 519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23:57 (UTC)[回覆]
劉文孝的《拜占庭文學史》就是用中文寫的,使用過「米哈伊爾一世拉加貝」這樣的稱呼方式。王晴佳《斷裂與轉型》也是中文寫的,但也使用過「尼基弗魯斯二世·福卡斯」這樣的稱呼方式。特朗普肯定比當勞·特朗普更常用,但不妨礙條目以當勞·特朗普為標題。廣泛使用是會改變的。例如塞奧菲魯斯在相關中文論文中使用最廣,比現行的狄奧斐盧斯更適合作為標題。有些書籍和網絡文章的譯名都是直接照搬自自中文維基百科,如果狄奧斐盧斯的條目標題改為塞奧菲魯斯,我相信會隨着時間的推移,書籍中使用塞奧菲魯斯的會越來越多,成為最廣泛的譯名。夏土賢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28 (UTC)[回覆]
然而維基百科並不是閣下宣揚學術觀點的地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30 (UTC)[回覆]
衷心地希望閣下尊重客觀事實和命名常規的存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33 (UTC)[回覆]
(-)強烈反對NC:BIO。--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03 (UTC)[回覆]
不反對為「伊拉克略」等出現在書籍中的譯名設立重定向,但(-)強烈反對直接變更條目命名:有不少出版物使用目前的條目命名,您只列出使用您主張的譯名的書籍而宣稱這些是「學界常規」未免有摘櫻桃之嫌疑,而將不使用您主張的譯名的書籍稱之為「不倫不類」更是典型的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退一步講,WP:FCFS。——Aggie Dewadipper ※ Beat Bobcats! 2024年11月14日 (四) 00:42 (UTC)[回覆]
可能需要多找幾種文獻參照,在《拜占庭帝國大通史》(2023年)以前的書又怎麼說?中文文獻對於這些君主真的還會加上姓氏,讓「某世」夾在中間嗎?拉丁語、希臘語在中世紀以前開始不發「H」的音了,記得以前看過一個說法,現在中維看見的拜占庭君主譯名,有些可能是透過俄語轉音來的。——George6VI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0:51 (UTC)[回覆]
我個人(+)贊成使用閣下的辦法消歧義,但(-)反對使用閣下的辦法更迭沒有歧義的名字(如君士坦丁十一世等)
另外,我個人(-)反對使用「帕列奧列格」這種冷門譯名,贊成使用「巴列奧略」這種熱門譯名。--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51 (UTC)[回覆]
總之,我個人(-)傾向反對閣下的提議,但不排斥閣下的消歧義方法。--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53 (UTC)[回覆]
「帕列奧列格」不是冷門譯名。陳志強編寫的《拜占庭帝國史》、《拜占庭文明》、《拜占庭史研究入門》、《鷹旗飄落》、《科索沃通史》、《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以及他翻譯的《牛津拜占庭史》、《新編劍橋中世紀史.第四卷,約1024年至約1198年.第2分冊》都以「帕列奧列格」為譯名。約翰·朱利葉斯·諾威奇的《拜占庭的衰亡:從希臘君主到蘇丹附庸》、《征服,1016—1130:西西里的諾曼王朝Ⅰ》、《王國,1130—1194:西西里的諾曼王朝Ⅱ》的中譯本,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的中譯本,2022年新近出版的周超宇,李達翻譯的科林·韋爾斯《拜占庭的贈禮》中譯本,也都是以「帕列奧列格」做譯名的。卡爾十四世沒有歧義,但不妨礙條目以卡爾十四世·約翰為標題。同理,君士坦丁十一世沒有歧義,不妨礙以君士坦丁十一世·帕列奧列格為標題。夏土賢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5 (UTC)[回覆]
1.你閱讀過命名常規嗎?2.張維為曾經說過:「一切都是比較而言」,希望你能夠好好領會這句話的意思。3.卡爾十四世·約翰是通名,君士坦丁十一世·帕列奧列格是通名嗎?如果閣下不列出數據比較,你的論證再多,也沒有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2 (UTC)[回覆]
「帕列奧列」系譯名的常用度僅為「巴列奧略」系譯名的一半,你知道這個差距多大嗎?--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6 (UTC)[回覆]
陳志強使用的拜占庭皇帝主要譯名更合適做條目標題。陳志強的著作和譯著更符合中文拜占庭史的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可靠性不是亂七八糟的網絡文章可以比擬的。夏土賢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9:19 (UTC)[回覆]
請閣下停止摘櫻桃。——Aggie Dewadipper ※ Beat Bobcats! 2024年11月14日 (四) 18:56 (UTC)[回覆]
稍微看了一部分,上文提到Palaiologos(Παλαιολόγος)帕列奧列格(新譯名)和巴列奧略(舊譯名),我稍微查證一下夏土賢舉例是否正確。陳志強的《拜占庭帝國大通史(1204—1461)》(2023)列出的書目看到,的確是使用「帕列奧列格」。
那麼「巴列奧略」是哪裏來的,我用百度學術找了一下,也是陳志強這個學者,早些年的《拜占庭帝國通史》(2014)就是用「巴列奧略」。兩個翻譯源頭都是陳志強,2014年的著作面世早,已經被不少期刊論文使用範圍,所以「巴列奧略」譯名已經流傳出去,換言之成為常用譯名。2023年的著作更換了譯名。辯證一點說,是否出於嚴謹的學術研究,而更換譯名,還是單純新一批幫忙的研究生用了其他資料。
退一步說,{{拜占庭帝國巴列奧略家族成員}}各條目名,帕列奧列格(新譯名)和巴列奧略(舊譯名)的使用也不統一。如曼努埃爾二世 (拜占庭)條目,內文全名曾經是「曼努埃爾二世·帕里奧洛格斯」,現在是「曼努埃爾二世·帕萊奧洛戈斯」(Manuel II Palaiologos),托馬斯·帕里奧洛格斯(Thomas Palaiologos),這裏出現了「帕萊奧洛戈斯」和「帕里奧洛格斯」兩種新譯名。Palaiologos的變體Palaiologina(女名),2007年創建的條目索菲婭·帕列奧羅格(Sophia Palaiologina)使用「帕列奧羅格」,恰好和帕列奧列格(新譯名)一樣,但是不是新著作的「帕列奧列吉娜」。
無論是堅持舊譯名,還是使用新譯名,現有相關條目,都有大量文本細節需要統一。不是只單單反對改條目名那麼簡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8:29 (UTC)[回覆]
陳志強的《拜占庭史研究入門》(2011-12出版)、《鷹旗飄落》(2016-8-10)、《拜占庭帝國史》(2017-4出版)、《拜占庭帝國政治史論》(2023-3-1出版)都是以「帕列奧列格」作為譯名的,《拜占庭帝國通史》中的「巴列奧略」反而是個另類。「帕萊奧洛戈斯」則是Palaiologos的新華社譯名,是大陸用來翻譯現代希臘人姓氏的譯名。夏土賢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4:23 (UTC)[回覆]
我再以「巴列奧略」(Palaiologos)找一下資料,在中國社會科學文庫,最早的是《蘇聯中東關係史》(1987)的【葉卡特琳娜二世推行彼得一世的南下政策】一章提到「復活東羅馬帝國巴列奧略的君主制。」,之後《俄國史新論:影響俄國歷史發展的基本問題》(2002)提到Palaiologina(女名)的「巴列奧略」類似譯名「1472年,伊凡三世迎娶拜占廷公主索菲婭·巴列奧略格為妻」。在新近的《新編劍橋中世紀史.第六卷.約1300年至約1415年》(2020)還在使用,提及的是【第二十四章 14世紀時拜占庭帝國】([16])。《新編劍橋中世紀史》根據中國社會科學文庫的記錄,都在用「巴列奧略」譯名。
回到巴列奧略王朝這個條目,2010年11月1日創建時就是「巴列奧略王朝」。先前學術研究已經使用「巴列奧略」,起碼不是原創譯名。
@DewadipperGeorge6VI向史公哲曰Zhxy 519條目名改不改另說,如果堅持繼續使用「巴列奧略」,基於WP:命名一致性,是否也應該統一巴列奧略王室成員條目和提及相關人名時,都使用「巴列奧略」(Palaiologos)。畢竟如上文所說,從條目名到相關內文,Palaiologos的譯名是多種多樣,如托馬斯·帕里奧洛格斯(Thomas Palaiologos)和索菲婭·帕列奧羅格(Sophia Palaiologina)。--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15:19 (UTC)[回覆]
@DewadipperGeorge6VI向史公哲曰Zhxy 519夏土贤既然夏土賢的譯名修改建議,沒人認同。上文建議基於WP:命名一致性,統一巴列奧略王室成員條目和提及相關人名,都使用「巴列奧略」(Palaiologos)。目前已經過了8天,符合WP:最後留言七天公示的情況,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可以進行公示。或者算無異議,可以進行相關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0:21 (UTC)[回覆]
閣下修改罷--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1:49 (UTC)[回覆]

應移除大量中國大陸行政區劃條目內「通稱<專名>」表述

中國大陸行政區劃地名均由專名加通名構成,例如「北京市」,「北京」是專名、「市」是通名。《NC:地名》要求所有行政區劃需以完整地名命名。目前有大量條目在完整地名(即標題詞)後緊跟「通稱<專名>」,如《北京市》條目緊跟「通稱北京」、《廣州市》條目緊跟「通稱廣州」,這種寫法有下列問題:

  1. 只要專名不是一個字,絕大部分行政區劃地名均可以省略通名[1](2024年11月15日 (五) 17:01 (UTC)補充:指平時書面語和口語用法,並非指條目首句「可以省略」)。故「北京市,又稱/通稱/簡稱北京」這是語文範疇的內容,而非百科內容。在應儘量減少冗餘、任何非必要信息能不寫就不寫的首句,更顯得毫無必要。
  2. 「通稱」的用詞有原創研究問題。「通稱」的含義是「通常叫作[2],「北京市」是否「通常叫作」「北京」,這並不一定,除非有研究統計過大量可靠來源中使用「北京」和「北京市」兩詞的頻率比較。
  3. 《中國大百科全書》《辭海》《漢語大詞典》《中國古今地名大詞典》等工具書,我截至目前從未在任何行政區劃條目中看到過類似「<專名>+<通名>,通稱/又稱/簡稱<專名>」這類表述。(不考慮專名為一個字的地名。)

綜上,我認為在這些行政區劃條目中應移除這類寫法,即如《北京市》,刪去「通稱北京」句,直接寫成「北京市,簡稱京,……」即可。副知@Ericliu1912魔琴--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0 (UTC)[回覆]

(+)支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3 (UTC)[回覆]
對可省略(=)中立。專名介紹和由來可以不放在首句。「通稱xx」用法存在文獻,標註民族自治區的通稱較常見。「通常叫作北京」我不覺得需質疑,這個通常也未必需壓倒性使用率,只要很常見就可以,對於是否要寫持中立,如果認為那對讀者是「不值一提」的常識,或者說沒有因果的表通稱類似信息不全、堆砌數據。--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9 (UTC)[回覆]
對可省略中立」是什麼意思,您是理解成條目首句了?我上面是說語文現象,不是說要在條目首句省略,條目的首句當然不可省略()「通稱XX」用法存在文獻不代表需要標註,就像「漢字」在文獻中經常簡稱「字」(「這個字的寫法是:……」),不代表《漢字》條目需要寫成「漢字,通稱字,……」,我認為只有有大量文獻特別指出「北京市,通稱/簡稱北京」時才需要這樣寫(例如「北京市,簡稱京」「山西省,簡稱晉」這是大量文獻指出的,那當然可以乃至應該寫)。「通稱」後跟的稱呼是要「常見」即可還是必須「最常見」,這我倒也不確定(涉及「通稱」一詞詞義內涵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43 (UTC)[回覆]
這些通稱可能找到一些來源,不一定多,對通稱是否要寫在首句我持中立,對讀者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常識、必要信息。--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56 (UTC)[回覆]
這些通稱可能找到一些來源[來源請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44 (UTC)[回覆]
[17]通稱廣西。讀秀里,有通稱寧夏、通稱新疆、通稱西藏等。題外話,「通稱烏市」與「簡稱烏市」都有一些來源。--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9:24 (UTC)[回覆]
好像只有自治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12 (UTC)[回覆]
似乎是的。對於歷史淵源,可以章節或者如河南省那樣在序言介紹,避免簡單重複「通稱xx」。--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0:34 (UTC)[回覆]
歷史淵源好像不是這個討論涉及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10 (UTC)[回覆]
「烏市」不屬於「通稱<專名>」的情況,不是這個討論涉及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11 (UTC)[回覆]
像是什麼盟啊,X族自治州縣之類的應該如何處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覆]
這些似乎一般本身就沒有這種原創研究內容,例如《興安盟》,沒有「通稱興安」的表述(如果有的話當然也是移除)。至於《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這種,有「簡稱黔東南州」,這和我說的情況(列一遍省略通名的專名)不一樣,我個人傾向也是不用寫,但目前暫不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6 (UTC)[回覆]
我本來剛開始似乎看懂了這個討論串,看到大家討論之後和補充的內容,又看不懂了。--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07 (UTC)[回覆]
一句話:就是把「北京市,通稱北京,簡稱京,……」寫成「北京市,簡稱京,……」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09 (UTC)[回覆]
那我沒理解錯。因為後面看到說專名介紹和由來可以不放在首句不是說要在條目首句省略,條目的首句當然不可省略等,我就沒看懂了,抱歉。然後針對這個問題,我不認為必須移除,但也不認為必須加上,首先它確實告訴讀者,一般來說它被稱呼為什麼,我認為屬於百科內容;其次通常叫作不就是在說一般指代某個事物的時候,人會「叫」它什麼嗎?那「北京市」通常人們就是「叫」作「北京」,這似乎沒什麼問題,諸多可靠來源也都在用「北京」來指代「北京市」,就不列舉了,而用「北京市」來指代的可靠來源,有相當一部分也是在說「北京市......做了什麼」,而不是「北京市發生了什麼」。然後因為您提到了原創研究問題,我稍微離題一下,新加坡巴西等也暫時沒有添加可靠來源證明它真的通稱「新加坡」、「巴西」等,總不能把這些條目的通稱都刪除或掛上來源請求吧。還有您提到部分詞典類工具書沒有「<專名>+<通名>,通稱/又稱/簡稱<專名>」這類表述,我認為這很正常,首先我確實沒有仔細閱讀過您提及的這些詞典,但我印象中詞典本身就不做百科性介紹吧?--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55 (UTC)[回覆]
「A,一般來說稱呼B」,如果A、B是又稱或簡稱、全稱關係,那當然是百科內容。但「北京市,簡稱北京」,這是漢語中對行政區劃通名的省略,是對所有「X省、X市、X縣」行政區劃都適用的,不可能有人不知道「武漢市」可以稱作「武漢」,因此我不認為是百科內容,而只是一種語文現象。「而用「北京市」來指代的可靠來源,有相當一部分也是在說「北京市......做了什麼」,而不是「北京市發生了什麼」」這句我似乎沒理解在論證什麼?「新加坡」「巴西」,我確實認為「通稱」一詞應該改寫為「簡稱」。《中國大百科全書》《辭海》等的表述是「新加坡,全稱新加坡共和國」「巴西,全稱巴西聯邦共和國」,「全稱」「簡稱」一般來說是可以互換對應的(例如我國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佈的標準術語表就是這種用法),可以視作這些工具書給了「簡稱」這種表述的來源。我一向不贊成濫用「通稱」一詞。另外,我給的工具書中,除《中國大百科全書》等百科全書不是詞典外,《辭海》屬於百科性詞典(註:《辭海》有詞典類詞條和百科類詞條,我參考的都是百科類詞條),《中國古今地名大詞典》是專科詞典,一般來說百科詞典、專科詞典等在工具書中的性質都更偏向百科全書而非偏向語文詞典(一般來說語文詞典是不收錄專有名詞的),就像《數學大辭典》性質為詞典,但顯然更偏向百科全書而非語文詞典。--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16 (UTC)[回覆]
不可能有人不知道「武漢市」可以稱作「武漢」,沒有大陸學習/生活/工作經驗的應該就不知道了,而這部分內容恰好可以給將要去大陸學習/生活/工作的人一個知識,同時您這個觀點也恰好驗證了「武漢市通常叫作武漢」這個觀點。然後那句話,我可能被華語影響了,話都說不好,此句應該表述為「用到「北京市」這個稱呼的可靠來源,有相當一部分也是關於「北京市......做了什麼」(北京市政協、北京市某某中學),而不是「北京市發生了什麼」」,用來論證「北京市」真的被通常叫作「北京」。後面這部分關於工具書的是我不了解,抱歉,但我好奇上面提到的行政區劃在其中是如何存在的,有無「北京」、「上海」等「通稱」的單獨條目(義項?)然後解釋為「北京市」、「上海市」這樣的。--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35 (UTC)[回覆]
當然我支持為了避免首句過於冗長而從首句移除通稱移動到序言其他部分,但我不支持徹底移除,但我又覺得就行政區劃條目而言,通稱這一句放到首句也不是不行,所以我不認為必須移除,但也不認為必須加上。--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40 (UTC)[回覆]
用大量的用例來「論證『北京市』真的被通常叫作『北京』」,並將這個論證寫入條目,這已經是原創研究了。當然您或其他人可能會想引用說《WP:孫中山是男性無需引用》,但很多人沒有注意到,《孫中山》條目其實根本沒有提及他的性別,所以這個論述在我看來反而是恰恰用來證明「顯而易見的事實(如『北京市通常被叫作北京』)無需寫入百科全書」。工具書裏的話,《中國大百科全書》的正式版塊一般是沒有「北京」「武漢」等條目,只有《北京市》《武漢市》等;《辭海》則有點特殊,通常以專名設條(「北京市」等是少數例外),例如僅以「武漢」設條,沒有「武漢市」條目,然後《武漢》詞條的第一句是「市名。在湖北省東部、長江與漢江交匯處。面積……」體現了其「百科性詞典」的特點(百科全書是不會以專名設條,用「市名」這種方式來釋條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43 (UTC)[回覆]
「顯而易見的事實無需寫入百科全書」的話,那是不是該把地球是人類目前唯一能依賴棲息的星球地球刪掉,故我認為這個話題是見仁見智的,如上方Sanmosa君所言由此可見,一個人自己「覺得」怎樣怎樣並沒有甚麼用,還是看看其他人的意見吧,我始終維持不是必須移除也不是必須加上這個觀點。如果一定要糾結原創研究這個方針的話,那個只是個資訊頁,我選擇引用IAR。--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54 (UTC)[回覆]
啊,我前面說得不夠完整,我的意思是,「顯而易見的、且幾乎無來源提到的事實」無需寫入百科全書,之前省略後半句是因為通常有人引用《孫中山》這個論述都是想為「找不到來源」的內容寫入維基百科提供藉口,我習慣這個語境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1 (UTC)[回覆]
既是事實,現有的「通稱」則可以引用IAR保留自,故「不是必須移除」,而因為它確實有原創研究,故「不是必須加上」。--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8 (UTC)[回覆]
為什麼「事實」就需要(或傾向於)保留呢?我認為它的信息價值極小,而首句(乃至序言章節)則應儘量將信息密度提升到最大,那麼這一句的存在就妨礙了首句的這個目標,可能是弊大於利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12 (UTC)[回覆]
[18],通稱最多應該也就是四到五個字(我還看了一下烏魯木齊沒有寫通稱),影響能有多大,比起香港那一排長括號好多了。--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26 (UTC)[回覆]
倒也不全是長度的問題……主要是這個信息本身我認為用處極小,顯得冗餘。就像《香港》條目如果在括號里加入粵語拼音,哪怕使用註腳藏起來(幾乎無長度、不影響版面)我也會認為毫無必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33 (UTC)[回覆]
所以我認為這個話題是見仁見智的,等待其他人意見是最好的,您和我二人的個別意見都不能決定此事。何況我也不反對移除,只是覺得不是必須要移除。--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45 (UTC)[回覆]
「用處極小」可能是地域中心的看法,對於不熟悉中國區劃的外國人,在MOS:第一句中介紹了解最常見的稱呼,也很合理。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為例,哪怕知道「自治區」是區劃,也不能知道「壯族」是否為地名、日常稱呼的一部分,en:Guangxi等英文條目以通稱而非官方全稱為主名稱。又假設一個外國人以上海條目去理解、交流,他或許應該能從序言直接了解到,「上海」才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該地地名?目前是單獨章節介紹、全文暗示。--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10:17 (UTC)[回覆]
行政區劃省略通名這是漢語的一種語法現象,不是中國大陸的用法。至於自治區,因為除通名外還有族名,故不反對(儘管不支持)寫「通稱廣西」。你只找到自治區的「通稱」來源,也側面印證了可靠來源幾乎不會去單獨強調漢語可省略行政區劃通名的現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0:28 (UTC)[回覆]
類比一下就是,為了表達簡潔,漢語可以將人名稱作「<姓>氏」乃至單稱姓,那難道需要在《蔣中正》條目首句寫「蔣中正,字介石,簡稱蔣氏」嗎?這顯然是荒謬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2:55 (UTC)[回覆]
地名如果牽涉歷史會比較複雜,雖然加上縣、市可能有助於區分,但是可能就要檢討需不需要分拆條目的問題;也就是說,不同時期的同一地名有沒有獨立成各自條目的必要,畢竟歷史上不同疆域不同,指代的對象也可能不一樣。比方說我比較熟悉的領域中,曲阜市(孔子故里)在過去超過一千年的時間是「曲阜縣」,一般都直接寫「曲阜」,縣改市才不到四十年。「曲阜市」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縣級市,個人認為是不能跟「曲阜」等同的,或許歷史跟現在可以拆成不同條目;尤其不能將幾百年前古人的祖籍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曲阜市」,因果關係根本顛倒。鄒城市(孟子故里)也一樣,歷史上更著名的名稱是鄒縣。——George6VI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2:25 (UTC)[回覆]
這似乎有點離題了……您對是否要去除「通稱XX」這一問題的觀點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24 (UTC)[回覆]
目前(=)中立,畢竟首句太過冗長不妥,要放什麼要有所取捨。不過如果「歷史通稱」比「現行行政單位全名」更常見,或許可以在後來的段落提及,甚至若可能,將條目分拆。——George6VI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5:20 (UTC)[回覆]
一定程度上不太認同。其他國家其實也有類似的情況,正式、官方場合下仍然需要採用某省、某市的名稱,除非毫無必要,比如分類:PRC admin自動生成的navbox模板那一大堆無謂的省市名稱。--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4年11月20日 (三) 07:31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陸儉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 [M]. 5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9: 11. 978-7-301-30498-3. 書中出現的例子為省和縣。
  2.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通称】. 现代汉语词典. 7版. 北京: 商務印書館: 1309. 2016. 

關於西北太平洋颱風的條目命名方式

最近幾個月,「山陀兒」、「銀杏」等首次使用的颱風名稱,刻意要在條目名稱加註年份,明明該颱風名稱目前只被使用一次,卻有使用者認為「除非此名稱只用一次即被申請除名,否則過往風暴條目做法皆保留年份於條目名稱。」我覺得這樣很矛盾:第一,針對第一次使用的颱風名稱之條目命名方式有哪來共識?第二,根據U:Ericliu1912颱風山陀兒討論頁的發言:「因現時確實無歧義。維基百科反映人類現有知識的總和,而非未來。」綜合以上觀點,我傾向於針對第一次使用該颱風名稱的條目不應加記年份,不曉得大家怎麼看?--Sinsyuan✍️💙🐻 2024年11月20日 (三) 23:21 (UTC)[回覆]

中國大陸的颱風正式名稱(出現於氣象志、氣象類專著等)目前基本上都是XXXX号台风“某某”,例如2418号台风“山陀儿”,有時氣象局對外服務時會將編號「展開」,稱作2024年第18号台风“山陀儿”(事實上還有另一種命名方式,即不稱「颱風」而是稱其最高強度,但和本問題無關,暫時不討論)。一般只有被除名的颱風(即使使用了不止一次)可以不加編號,因為非常為人所知(類似中維的「主從消歧義」),但正式名稱仍然是帶編號;或是並不嚴謹地稱呼(不用於章節標題等)時可以只用「XXXX年的颱風『某某』」。上世紀的颱風甚至經常只用編號而不使用颱風名(當時是只用編號;目前是編號名字都用,但名字有時不帶、編號必然帶。因為當時沒有颱風命名表,現代文獻用的颱風名也是挪用當時美國JTWC名字的)。颱風名並不重要,只是用於方便稱呼,所以循環使用,颱風的本質屬性是編號。其他地區不知道,至少目前中維沒有一個颱風的命名是符合中國大陸氣象領域專業稱呼和常用稱呼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23:59 (UTC)[回覆]
澳門氣象局不會在前面加編號,衹有強度加名字[19]。--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6 (UTC)[回覆]
氣象局的服務具有實時性,所以可以不加編號。百科全書作為工具書,應該主要參考氣象志、專著的命名方式。另外,中央氣象台是必然會加編號的[20],而且強度也不冠在颱風名前,而是在之後括注;後文則直接簡稱“<台风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7 (UTC)[回覆]
道理明明簡單,第一次出現未有重名,就直接佔用主標題,第二次出現再給之補齊產生年份後綴,並建立消歧義頁面即可。本站所有消歧義頁面幾乎都是這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8 (UTC)[回覆]
但是颱風的名字和其他事物名稱不一樣,雖然性質上是專有名詞,但它本質上不是賦予某個颱風的,而是颱風命名表上供循環使用、方便氣象服務和研究中上下文代稱的名稱。包括「除名」,也是未來不再循環使用這個名字,而不是將該名字「賦予」某個颱風(否則在這個名字之前的颱風都得改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38 (UTC)[回覆]
我知道。但在某個時間點,某一颱風僅有一個指代對象,不用消歧義,這也是事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30 (UTC)[回覆]
那倒也是。(從中國大陸視角)我是認為不論加不加消歧義後綴都不合適,應當採用氣象志、專著里所有颱風都帶前綴編號的命名方式。有大陸人聲稱文本當中僅有第一次出現帶編號、後面不帶,所以應採用不帶編號的更「常用」方式,這邏輯顯然不對,因為常用名稱是連「颱風」兩字都沒有、應命名為万宜(2024年台风)[21]。--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47 (UTC)[回覆]
這個可以一半援用消歧義指引,「颱風萬宜」>「萬宜 (颱風)」(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6 (UTC)[回覆]
要援用消歧義指引那就要援用到底啊( ([22][23][24])--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54 (UTC)[回覆]
但「颱風萬宜」應該>「2024年颱風萬宜」,所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3 (UTC)[回覆]
選擇性使用方針指引,遊戲維基規則😡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覆]
而且不是加年份,是編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12 (UTC)[回覆]
而且這就跟路西法人的《地球大氣層》不命名為《大氣層(用在此處則是《大氣層 (地球)》)的邏輯一樣(注意我是認為應直接命名為「大氣層」的,因為幾乎所有中文來源都將「大氣層」直接定義為包裹地球的氣體,但這裏姑且承認路西法人等人的前設來論述問題,即「大氣層」的含義是包裹天體的氣體),「地球大氣層」絕大部分來源中都稱為「大氣層」,但這不代表「大氣層」本身具有「地球大氣層」的含義;颱風命名是循環使用命名表,而不是賦予某個颱風的專有稱呼,上下文語境下省稱“万宜”台风“万宜”,不代表這一颱風就擁有這一稱呼。既然《地球大氣層》不命名為《大氣層 (地球)》,颱風條目也顯然不能將編號(甚至現在不用編號,直接用年份)置於消歧義括號之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占卜師,不應預先推定某一颱風名稱將來會被重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6 (UTC)[回覆]
事實上風暴名稱每隔5至6年就會重用,這是現行機制,並非閣下所指的「預先推定」。反過來說,不應預先推定某一風暴名稱會只用1次即被除名。--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0 (UTC)[回覆]
不明白為何這次會發展到有編者不經討論頁取得共識,直接強行移動條目的地步。以往即使在首次使用風暴名稱的熱帶氣旋條目,這個問題也沒有引起過爭議,因為對氣象這方面有留意的讀者都知道,按照現行機制,風暴名稱是每隔5至6年就會重用;反而只用1次即被除名的風暴名稱相對較少。就以2017年天鴿為例,當初的條目命名也是「颱風天鴿 (2017年)」,直到翌年天鴿被申請除名兼獲颱風委員會通過後,條目名稱才刪去年份後綴,改成「颱風天鴿」。--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0 (UTC)[回覆]
五年纔重用一次,那也至少是五年沒歧義而不必更名。整個中文維基百科也纔二十多年歷史,好幾年以後的事顯然屆時再議不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30 (UTC)[回覆]
但還是要回歸到一個問題:「維基百科不是占卜師」。即使颱風名稱可能會在五、六年後再度被使用,但維基百科是針對人類所觀察到的事物來寫的,並不是颱風名稱在第一次使用後就一定要加註年份,況且目前首次被使用的颱風名稱沒有消歧義,照理來說不應該要加註年份,以免違反消歧義的宗旨。(參考英文維基百科,山陀兒對應條目沒有加註年份)--Sinsyu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41 (UTC)[回覆]
出於對新手友善與方便連入的考量,如果一個颱風命名在5至6年後才會重用,那預先消歧義除了完全不必要外,還某程度上是有害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3 (UTC)[回覆]

各大音樂串流平台點播冠軍歌曲列表是不是原創總結?

Template:歷年香港各大音樂串流平台點播冠軍歌曲2024年度香港各大音樂串流平台點播冠軍歌曲列表等,算不算原創總結?原創定義?香港的音樂串流平台有多少「大」,不像傳統電子傳媒的四大五大那種公論,隨便搜到有六大七大[25][26],現在算有定論嗎? 若wiki只列出四個,有偏頗之嫌,而且那些榜本身連自己的頁面也未有。--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7:46 (UTC)[回覆]

還好中國大陸音樂市場沒有這樣的問題。(因為跟香港電視一樣都是雙頭壟斷。)-----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21日 (四) 07:59 (UTC)[回覆]
是原創研究沒錯。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9 (UTC)[回覆]
邀請創建者@Tombus20032000Ilovesnsdsnsdsnsd參與討論。原創的話,相關頁面大概要提交存廢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07:17 (UTC)[回覆]
啊,我忘了找們,謝謝--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0:24 (UTC)[回覆]

韓國人漢字「正名」、WP:BLPNAME以及NC:名從主人

一年多以來,有一名來自韓國的用戶,不斷使用帳號(Dkg00000)以及多重IP(太多IP,只列一個,121.159.61.135),將至少二十多位韓國人條目的漢字「正名」,使用論壇文章或圖片託管平台等來源,內容為不知從何處來的「族譜」截圖。

假設上述族譜截圖為真,此用戶同時還以族譜在條目中寫出傳主家人的姓名,做出有違WP:BLPNAME的編輯,還請各位留意。--HanTsî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1:24 (UTC)[回覆]

族譜非公開出版物,亦不符合WP:可供查證。憑我個人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認知,「族譜」也不見得有多大的參考價值,大多都是某個/某群宗族觀念較強的人群搞些身份認同感(順便斂個財)的把戲罷了。韓國的情況不清楚,但是不符合維基百科方針是必然的。(+)支持對其編輯回退並予以禁制。--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47 (UTC)[回覆]

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

交通迷常於公車條目(例如淡水客運新店客運亞聯客運指南客運等)加入詳細的車輛種類、路線之愛好者內容,每次都需花費眾多時間和人力移除(正被提刪和經小弟改善的員林客運義大客運連江縣公車金門縣公車條目),才能符合維基指引或方針,這樣是否有方針能限制這些交通迷的編輯或是引導至維基學院發揮長處?--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8:25 (UTC)[回覆]

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很明顯這些車種和路線都屬於一手原始資料照搬過來,不應直接寫於百科條目,而且該指引也有引導大家視情況轉移到其他維基計劃。--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09:33 (UTC)[回覆]
@ThirdThink (協助香港公車條目衝上GA的編輯者):有沒有特別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9:50 (UTC)[回覆]

但小弟最想知道的是,能不能藉由加入大量愛好者內容的理由,將疑似交通迷的使用者作封鎖。--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07 (UTC)[回覆]

有點困難,因為沒有格式手冊規範,最多也是捉沒有來源、增加不可靠來源(香港巴士資訊站681 terminal 已被可靠來源佈告版列為不可靠)或引他們宣稱條目所有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2:26 (UTC)[回覆]
接下來應該會建立交通條目格式手冊,我在構思該手冊應不應該比TVTIL 的條文還更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2:35 (UTC)[回覆]
其實不難,屢次違反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其實已經可以封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13:10 (UTC)[回覆]
困難點在於GA條目也有「車種和路線」,當中路線必然是「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如果IP玩家因為加入「路線」而被封禁,但GA又鼓勵這件事發生,這會造成不公。--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3:55 (UTC)[回覆]
Wikipedia:愛好者內容其實提到了一個現象:「甚至有些典範條目裏,存在一些與愛好者內容界線模糊的內容。」就算是GA也不代表就可以拿來做榜樣(尤其現在各條目評選眾所周知都是水票氾濫,亂投一通)。另外,交通迷亂加內容往往不止於交通類條目,最常見的例子莫過於在非交通類條目(如街道、建築等)加一堆公交資訊,甚至曾經見過有疫情類的條目記述了用來接送隔離人士巴士的詳細車種。所以應該是在Wikipedia:愛好者內容加擴「交通迷內容」之類的章節(甚至可能獨立一個Wikipedia:愛好者內容 (交通迷)),這樣更能針對全部類型的條目都不應濫加交通迷內容。--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15:47 (UTC)[回覆]
Wikipedia_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提請修訂_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中的旅遊指南,新增「建築物附近交通資訊」的規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8:34 (UTC)[回覆]
個人認為應一步一步來,先在維基不是簡單說明不應在條目收集交通資訊,因為有維基導遊專案。然後在格式手冊,引用維基百科不是,規範如何寫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8:39 (UTC)[回覆]
看來現階段,僅能待交通迷多次違反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就能封鎖此使用者。但未來還是必須在Wikipedia:愛好者內容增編交通迷內容,以防止相關內容持續加入。--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8:02 (UTC)[回覆]
@Cdip150、@Olaf8940:
按照這個方向,個人認為應先在GA提請,把有公交路線資訊的GA條目,全部下架。為了避免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對IP玩家造成的不公。--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1:50 (UTC)[回覆]
@Sanmosa、@Tisscherry:這個是管理員說的。如有任何問題,請在此發言,另外已撤回相關投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1:47 (UTC)[回覆]
交通方面的過度統計清單,公車可能就是型號車牌車種,鐵路就是車次車種和時刻表(誰搭車會在維基百科查車種時刻表)。搬往維基學院的標準似乎也不一,我先前就看過,比如已經在學院有一份資料,也做出內連引導至學院,但本地還是保留過度清單。IP使用者是否知道其實有此項方針,故使用IP編輯。
@鐵路1:想請問您的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38 (UTC)[回覆]
Wikipedia:交通車輛條目指引,這個是格式手冊嗎?略看討論,應該是已經通過了,但狀態還是草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45 (UTC)[回覆]
衹是個很空泛的草案,不正式也不適合。對於交通迷內容,我想我和Olaf8940君的意見很清楚,應該在現有的Wikipedia:愛好者內容增編交通迷內容,而不是在個別的專題手冊,因為問題不是交通類條目專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4日 (日) 15:38 (UTC)[回覆]
但這個指引看起來是已經有社群共識的,我想要等鐵路1君說明為什麼還是草案,有哪裏不足。我認為應該要在這個指引下做出正式的指引完善擴充,作為正式的交通條目格式手冊。--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5:53 (UTC)[回覆]
龍運巴士A41線,班次,收費和行車路線,認為應該是不能收入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5:58 (UTC)[回覆]
  1. 鐵路相關的還有車輛配屬、哪編號列車進廠保養、哪個編組發生小故障等等問題,有些過於詳細的內容是我在兩年前把這些太瑣碎的刪過。
  2. 這個指引大約是兩年前提出的,據上次討論紀錄,鐵路車輛目前沒有太多爭議。公車的部分在最後還是有人提出異議,不過之前根據異議修改過,改到後面內容幾乎跟鐵路一樣,個人是覺得兩個是不同類型交通工具,不太可能格式會相同。最後引言和內容上有語病還沒修改。當時生活開始忙碌,較無心思繼續討論,就擱置至今。
--🚊 鐵路Railway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17 (UTC)[回覆]
看到最後就是這種制定方法容易引起誤解,需要大重修(對比Wikipedia:格式手冊/虛構也不會這樣做)。而且還發現又有個Wikipedia: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指引,結果就是「不合適的內容」差不多又重複一次,完全不符合WP:KISS原則。所以根本應該是在Wikipedia:愛好者內容作統一規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17 (UTC)[回覆]
@HK5201314「把有巴士路線資訊的GA條目全部下架」到底是由哪些話得出來的結論?我不認為Cdip150是這個意思,他的意思是不要盲目地把巴士路線資訊照搬至不適合的條目裏,而不是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把一切交通資訊一概打成愛好者內容顯然悖於常理,如果這事真的成事,遲早會有人提出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內容都是愛好者內容,然後中文維基百科的社羣還真的信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4日 (日) 23:46 (UTC)[回覆]
@Tisscherry就你基於上面的留言對A41條目的論斷,我認為這種牽連範圍並不合理。這樣說吧,就巴士路線條目而言,讀者應該會合理期望條目會提供走線、收費等資訊(用車則不一定),這些資訊就巴士路線條目而言不能被認為是「愛好者內容」。同樣地,就巴士站條目而言,讀者應該會合理期望條目會提供停靠的巴士路線的資訊,這同樣不能被認為是「愛好者內容」。現在這個討論有着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傾向,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enwiki甚至也不會做到這個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4日 (日) 23:49 (UTC)[回覆]
A41是我剛好看到順手提出的,讀者會合理期望嘛但就我而言,我不太明白收費如何為什麼還要特別製作表格,而且收費內容寫成這樣恍惚間以為是在閱讀官方乘車資訊;列車時刻部分我認為文字簡單描述一天幾班次不用詳細時刻表;行車路線寫得很仔細,但我覺得冗餘也沒看完,倒不如路線圖簡明,或是製作一張停靠站的圖。就我而言,我提出的這三個章節認為都是愛好者內容,這也是目前無人整理的交通車輛條目內都存有的內容,只是優良條目整理得有模有樣罷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3:17 (UTC)[回覆]
再補充,NA41一天兩個班次,但點入來源,是路線圖且要自己想辦法查啊,這點我認為是瑣碎資訊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3:21 (UTC)[回覆]
然而重點是讀者會合理期望這些資訊的存在,只要讀者會合理期望這些資訊的存在,那這些資訊就不能被認為是「愛好者內容」,個別一兩人自己「覺得」如何如何不能影響這點。收費之所以要用到表格是因為分段收費的存在,如果分段收費不存在,那自然是不用表格的,但香港大部分的巴士路線都設有分段收費。香港的全日服務巴士路線一般不習慣指明一日有exactly多少班次,而只會指明班次頻率。維基百科畢竟是以文字為主要載體的,以圖代文的想法並不可取。來源的問題主要出自網站自身設計的制限,但這不是把資訊任性、武斷地認定為「瑣碎資訊」的理由。你上面的論斷存在太多的「想當然」了,然而「想當然」是不能充當論據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15:28 (UTC)[回覆]
讀者的「合理期望」是否「合理」呢,讀者群體的畫像又基於什麼。「不能被認為」顯然違背WP:NOTGUIDE。--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7 (UTC)[回覆]
@YFdyh000這裏的「合理期望」應該參照理性自然人的標準來判斷。我的理解是現行WP:NOTGUIDE並非意在禁絕特定類型的內容,而是規限特定類型的內容的表述方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6日 (二) 00:53 (UTC)[回覆]
我不覺得存在這樣的絕對標準。如果以條目讀者之多數的需求為標準,明星條目可能允許瑣碎信息,交通類亦如此。理性視角下的網絡百科全書也無絕對指標,刪除派與保留派,或者紙本派(10年內會失去價值的不要寫入)與網絡派(勇於快速更新)。具體的站點和費用,可能更貼合維基導遊、NOT統計的範疇,雖然網絡百科可能承接了收錄作用。--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58 (UTC)[回覆]
理性自然人並不是一個絕對標準。我並不排除「明星條目可能允許瑣碎資訊」這個可能,但前提是這個瑣碎資訊足夠知名,以至大部分與該明星毫無關係的人都知道這個瑣碎資訊(我覺得蔡徐坤相關的梗可能符合這點?)。「網絡百科可能承接了收錄作用」本身意味着維基導遊的存在並不禁絕相關資訊獲維基百科收錄的可能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6:40 (UTC)[回覆]
「毫無關係的人都知道」是不錯的標準,但有點懷疑認可度和檢驗方式,或者條目主要編者都「非理性」地堅持為了讀者需求(既主要是愛好者群體)而寫入過度細節或自認為重要的信息(算是帶有宣傳屬性)。另比如信息框,我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知名事件比域名後綴更為大眾所知和關注,多啦A夢的知名道具比出版信息更為大眾關注,理性人按哪個標準來,圖書編目還是讀者期望,或者將讀者標定為專業的百科全書讀者?讀者有時期望詳細的「評論」,而方針要求限於總結、可靠,不是很好權衡。以上,算是對合理期望的見解和吐槽。--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7:18 (UTC)[回覆]
「毫無關係的人都知道」的一個可行的檢驗方式可以是:找一個對蔡徐坤的細節一無所知的人,然後問他甚麼是「雞你太美」。「按哪個標準來」這個問法未免有些局限了,我認為資訊框兩者都收錄是可行的,但「將讀者標定為專業的百科全書讀者」似乎與維基百科本來的定位不合。「讀者有時期望詳細的『評論』」,那總結既有可靠來源給予的評論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46 (UTC)[回覆]
近來不斷有臺灣客運條目被提報關注度不足,但同時也有改善後的條目選DYK。關心此條目的維基人是否已有足夠溝通,以這種模式處理?另外,發現這些存廢討論多次出現已關閉或重新提交至另一天的討論之下,有人繼續留言,程序不對,甚是混亂。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4#淡水客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02#欣欣客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22 (UTC)[回覆]
欣欣客運似乎是TW工具標記錯位Special:Diff/84516340,不是繼續留言,從簽名時間也看得出來;淡水客運先是在下未注意的重開方針,後Manchiu轉交--🚊 鐵路Railway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46 (UTC)[回覆]

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

近期本人檢閱電影條目《破·地獄》,因發現該條目有過度收錄的資訊而移除問題內容,然而有用戶卻以「請參考其他香港電影頁面」作為保留理由,故本人詢問大家相關問題內容應否值得保留?--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3日 (六) 04:55 (UTC)[回覆]

然而我覺得這部分內容並不算是WP:劇透之後恢復者已在個人用戶頁中提及。[30]-----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23日 (六) 05:04 (UTC)[回覆]
@沙漠少年隆美爾目前相關用戶已在互助這裏發起討論-----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23日 (六) 05:10 (UTC)[回覆]
大部分香港電影(或者類似的)都有這樣表列角色,似乎不認為是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5:53 (UTC)[回覆]
個人認為只有該電影因藝術成就高或票房高等原因,被多個第三方可靠來源討論過那些角色簡介之後,才應進行這樣的角色詳細介紹。目前該條目角色介紹沒有來源,且格式也極為難讀,完全不符合基本的中文格式(這不是在寫詩)。(+)贊成DarkWizardCody的修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05:58 (UTC)[回覆]
寒戰等香港電影的確都有使用類似的「角色名、演員名、角色介紹」的表格式寫法,如果只就此案而刪除,估計難以說服相關的編輯者,我認為不妥。或者應該考慮整理角色介紹的描述。或者控制下「恐fanpov症」?——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18 (UTC)[回覆]
雖然有點闖紅燈(但也不完全是,因為下方包括閣下在內的編者也都拿其他條目來舉例),像@Ericliu1912精心編寫的《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特色列表整個列表都因關注度和原創研究問題而刪除(利申:我也是支持刪除方)、像《中國最長河流列表》這樣的前典範條目目前整個條目都在存廢討論,純虛構作品的無來源內容卻能長篇幅的存在(並將支持刪除方稱作「恐fanpov症」),這不止是不公平,甚至是不合常識。什麼是百科全書?--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8:02 (UTC)[回覆]
就算考慮NOT的PLOT,是整體而言應該避免如此,也就是整體行文中應該增加作品在現實的介紹、影響、評論,但針對具體元素描述上,後面還有一句「一般情況下,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或者搭配WP:格式手冊/虛構來考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22 (UTC)[回覆]
第一請各位先參考WP:SPOILER,第二不論票房高與低(這套在香港票房很高),在許多電影條目都有這樣做法,本人亦(好多年)做了好幾個條目,可以參考我的使用者頁面內的條目。第三我已多日連續編輯,未經討論或掛警告模版,一下子刪掉說不通。謝謝各位--沙漠少年隆美爾 留言別用狗的言語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14 (UTC)[回覆]
好像沒有刪除方提過這和劇透有關;以及票房完全不是我的論據,我說的重點是「有可靠來源討論」,或許我的表述引起的誤解,抱歉,已修改表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19 (UTC)[回覆]
如果從已評優的(屬於出自港澳的)條目找例子意見的話,見GA:仙樂飄飄推手 (電影),FA:倩女幽魂 (1987年電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34 (UTC)[回覆]
這些典優條目我認為都沒問題。均有來源,且格式並非難以閱讀或空占版面。--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43 (UTC)[回覆]
第一,據我印象,其實現時《破·地獄》的角色介紹長度,在香港電影條目裏並不常見。反而要參考特攝,如暴太郎戰隊Don Brothers等等同系列作品,才是相似,甚至過之而無不及的例子。當然格式問題是另一回事,但格式問題把它調整好就行,不是什麼原則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36 (UTC)[回覆]
我倒覺得很像動漫與華語電視劇常出現的長篇大論,這類內容除非有人整合在劇情章節不然常見的形式都是根據人物展開。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1月23日 (六) 17:03 (UTC)[回覆]
正是我想說的第二點。上文中,有評選經驗的Sakamotosan君,見解是較為全面。之前也有關於電視的討論,電影與電視其實也是相同道理(但電影角色數量未必多,篩選閒角的壓力較低),那麼我也藉此說一說。但我暫時沒有時間去找對應的指引條文連結,見諒。
對於作品的內容介紹,維基有作品本身就是來源的原則。所以在影視作品的劇情介紹一類章節中,就算GA,也不一定有附上來源的。劇情介紹與角色介紹兩者可謂是姊妹關係,記得在評選中也有人解釋過作品本身就是來源的原則可用於角色介紹,但也有此原則被濫用、並非適度地用於角色介紹的質疑。當然,如不是敘述相關劇情,而是像角色性格那些特質,應另行附上來源。
在中維討論所見,長期面對愛好者的執法型維基人,通常只着眼於角色介紹寫得很長,鮮談劇情介紹與角色介紹的比重。參加評選的條目通常學習英維那一套,角色介紹很簡短甚至沒有,但最不必要附上來源的劇情介紹其實常被寫得很長,如果是劇集,更可以有分集劇情。相反,香港人(其他華語地區我沒太注意)很喜歡寫角色介紹,但疏於寫劇情介紹,很多時候劇情介紹只是從某處複製過來,如被發現侵權,甚至會長期空置。如果把劇情介紹與角色介紹的長度一併統計,也不一定是香港人寫的長很多。此外,印象中日維的電影與劇集角色介紹大多簡短,但動漫圈的條目截然不同,中維的該類條目也受其影響,上文說評選時的爭議就是見於該類條目。我會以編年體與紀傳體史書來比喻兩派,我自己參加評選時的作風則通常介乎兩派的中間路線。能以事件、故事線為中心的內容,最好還是寫於劇情介紹,避免同一事件要在多個角色介紹重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7:40 (UTC)[回覆]
以下這段話在原本討論的電影條目,未必是重心,更想留給劇集條目的編者。
作品本身就是來源的原則,說到底就是有人去觀看過然後寫出來,若有多個人看過作品並參與維基,就能有效互相監督。我們會說,縱使作品本身也算來源,其他來源也是應該盡量引用的。然而,從實戰角度,相信編寫影視作品經驗較多的人能理體會到,其實劇情及人物介紹這回事,那些看似可靠的第三方來源,甚至官方所寫的介紹,也不一定準確,如果沒真正看過作品單憑來源去寫,有時是會像相信chatgpt一樣(我偶有中伏),所以不要看輕親自去看這一點,或盲目地崇尚來源為上、來源為王。在我看來,其他來源的作用包括補充一些在觀看時不能片面確定的設定、暗示,以及証明一個角色的戲份受到關注,也可留下其他驗證的方式予不便親自觀看的人,編者若發現容易找到的來源內容有誤,應以註釋提醒或在討論頁留言。親自去看這回事,對於一般兩小時左右的舊電影,只要能找到線上播放或購/借影碟,自然沒什麼大不了,但在劇集方面,要全部看一遍卻是頗花費心力,從這角度看,這是最適合愛好者們貢獻的地方。--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2:06 (UTC)[回覆]
( π )題外話,本人想詢問閣下究竟對「香港人(其他華語地區我沒太注意)很喜歡寫角色介紹,但疏於寫劇情介紹」是如何結論?--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4日 (日) 04:43 (UTC)[回覆]
我是f。如果你問如何得出這句話,就是觀察很多影視條目及編輯爭議所得來。如果你問針對這種現象的做法,一般情況下我只會建議調整比重,盡量把角色介紹整合到劇情介紹,實際來說就是要不自己動手,要不掛牌及留言就可以。破地獄的劇情介紹相比一般英維式的GA或FA條目(除了港澳的,可看看通常是翻譯而來的西片條目),就非常簡短,可看出故事線細節更多分散在人物介紹,故不同意該些內容需要一刀切全數清理。記得兩三年前一些關於電視劇角色表的討論中,我就指出過,譬如有些人喜歡羅列角色與角色之前的親戚/組織關係,那種就是真瑣碎,有人說寫一個角色某一集如何如何,太仔細,那就要看在劇情推進上的重要性,在格式手冊裏其實有一句建議劇集敘述劇情時可註明集數,如上文,其實英維有每集寫分集劇情的習慣,所以如果條目沒分集劇情章節,對於劇情推進有作用的事件被註明集數寫於角色介紹,也不過是調配問題。按此道理,愛好者的另一種常見習慣,每個角色的身份、職級變化,這種資訊是否瑣碎,那就很取決於角色本身的重要性。電影時長比劇集要短很多,所以相對來說,電影就算再瑣碎,也是小巫見大巫。--45.64.240.251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8:10 (UTC)[回覆]
閣下可否提供有關「香港人(其他華語地區我沒太注意)很喜歡寫角色介紹,但疏於寫劇情介紹」的論證或例子?--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4日 (日) 08:32 (UTC)[回覆]
我是f。其實對平時有留意這些範疇的人來說都不用多言了,milky君在我發表之前也說了動漫及華語劇常是這樣,只不過我只熟悉香港,所以較集中在這方面進行論述。
電影方面,譬如2022年香港電影列表,可以逐個點進去,除了成功參加評選的明日戰記外,劇情介紹長度多與破地獄相仿,甚至更簡短,只有一兩句,人物介紹方面則較為參差,有些是長的,但有一些也不長,所以我一開始說了破地獄的角色介紹長度不是常見。
劇集方面,譬如Category:2022年無綫電視劇集中,所有本地製作劇集的劇情簡介幾乎比電影那邊更短,甚至有些至今仍是留空的,其中我在大約兩年前曾翻查熱門劇集下流上車族的編輯紀錄,指出社群弊病,那個時期港劇條目愛好者只懂複製官方介紹,時被拿出來批鬥,但我發現該劇在早期有人寫上一段似乎不是侵權的劇情簡介,但後來被人複製官方介紹取代,然後某天我們維基的執法者就以侵權為由刪除,劇情介紹又再空置一段時間,換言之,愛好者不問世事埋首於自己的世界,很多事不懂處理得更好,但執法者有時也是差不多,這事自然亦反映劇情介紹對於很多香港人來說是可有可無,只要還有角色介紹就好。
此外,如我最開始及milky君所說,動漫、特攝其實也不遑多讓,如超級戰隊系列近十代的作品條目就非常典型,有一個不長的故事概要,角色介紹的仔細程度與破地獄相比過之而無不及,來源方面,大多是整個條目都沒真正的來源。--45.64.241.231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0:25 (UTC)[回覆]
本人的看法是閣下似乎未有掌握重點,本人仍然不明白閣下為何對「香港人(其他華語地區我沒太注意)很喜歡寫角色介紹,但疏於寫劇情介紹」那麼斷言,即是說「所有A區人習慣這樣做;而B區人則不會」;而且閣下亦未能提供相關論證,亦只會以自身經驗跟分析長篇說明,實在容易讓其他用戶對閣下說法存有質疑。--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4日 (日) 11:24 (UTC)[回覆]
這方面我已經解釋過了,沒更多補充。--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1:28 (UTC)[回覆]
@薏仁將、@自由雨日本人對F君的留言及意見存有質疑,故本人需要閣下提供意見。--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1 (UTC)[回覆]
我不熟悉香港人是否比其他地區人來說更「喜歡寫角色介紹、疏於寫劇情介紹」,因此無法對該問題發表意見;不過我可以確定的是,《中國大百科全書》中的單個電影條目幾乎都只有劇情簡介而沒有人物簡介(分析某個人物影視形象的文句除外)。至於角色介紹是否保留的問題,前面已經表達立場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回覆]
或者更通俗地說:如果角色介紹有第三方可靠來源支持,我認為可以保留。--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7 (UTC)[回覆]
我相信維基百科的篇幅平均比《中國大百科全書》要長,維基所有GA FA如與其詞條比較,應該也會顯得過多細節,可比性甚低。我是f--49.130.129.195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44 (UTC)[回覆]
@Factrecordor:不僅是電影,任何條目(發展到理想狀態)都會是中國大百科全書條目長度的幾倍甚至是數十倍,因為理想狀態是寫入相關的所有重要可靠來源發表的內容。請仔細看一下,我舉中百的例子完全不是在類比細節和篇幅,而是在回復「香港人/大陸人等等哪個地區是否更喜歡寫劇情介紹/寫人物介紹」這個話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8 (UTC)[回覆]
你肯定其他條目之長都是因為寫入相關的所有(你心目中的)「重要」可靠來源,且它們的章節都是中國大百科全書有的?請注意角色簡介是維基指引許可的,下文已有其他人舉例。維基百科能容許更多的篇幅想必是一個主要因素。--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7:50 (UTC)[回覆]
@Factrecordor:嗯??您似乎完全沒理解我上面的解釋,反而更加完全反向誤解我的論述了……我從來沒說過條目的章節是需要中國大百科全書(或任何其他百科全書等工具書)「有」才能寫入維基百科,這和我上面表達的是完全相反的意思;我是在說維基百科的條目因為包羅萬象,所以總會比中百等任何工具書長得多——即,我舉中百的例子完全不是在把它的篇幅和維基百科類比,我舉中百的例子僅是在回復黑色怪物的「大陸人更喜歡寫角色介紹還是人物介紹」那個問題。再看看我那句回復的邏輯(尤其是標點符號層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7:55 (UTC)[回覆]
除了篇幅限制不同,中國大百科全書是專家學者編寫,維基百科是人人可參與編寫的,在後者出現的現象能一定程度反映大眾的喜好,前者不能。中國大百科全書好像和此話題還是沒什麼關係。--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8:06 (UTC)[回覆]
拜託,我再說一遍(第三遍……),我舉中百的例子是因為:黑色怪物對你說的「香港人(其他華語地區我沒太注意)很喜歡寫角色介紹,但疏於寫劇情介紹」這句話存疑並@了我;然後我表示,香港地區的喜好我不了解,但大陸地區的喜好我很確定是喜歡寫劇情介紹而基本不寫角色介紹(以中百為例)。我從來沒有將中百的例子用於論證任何其他問題。所以你這些回復所針對的論點本就完全不是在我表達過的意思之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8:10 (UTC)[回覆]
哦,你上面這句回復好像沒離題,(針對上面這句回復,我知道問題所在了:)或許是我們對「香港人/大陸人」的理解不同,你的理解是「香港/大陸大眾」,我的理解是「香港/大陸可靠來源」。--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8:13 (UTC)[回覆]
很抱歉我對於其相關領域不太知悉,所以無法給與有效的建議,不過倒是可以詢問在相關領域活躍的用戶,看看他們的意見為何。--薏仁將🍀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04 (UTC)[回覆]
另外,對於全保護後的處理,我覺得有必要跟管理員反映意見,故開了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全保護基於兩個延伸確認用戶瀕臨編輯戰,其他關注此條目的編者受到影響,卻沒有人通知他們去參與討論。像這個討論,發起人、編輯戰雙方其實也不太熟悉這範疇或相關方針指引,一知半解,任由他們自己討論,恐怕不得要領,而條目創建者@Nickice、時有小編輯的@Will629均有足夠評選經驗,也許能給出合理意見,但沒有人通知他們。--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6 (UTC)[回覆]
@SilverReaperTanqrsucksHijk910StevencocoboyApple vUnderconstruction00這幾位是別的討論裏其他人PING過的香港電影條目常客。--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52 (UTC)[回覆]
最後,相信大部分香港人都知道《破·地獄》是現時非常矚目的電影,基本上在每一個角度,很多細節都成為媒體報道,現時擴編潛力極大。隨手找些不同角度來源讓其他地區的朋友了解。
[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33 (UTC)[回覆]
我同意調整格式即可,因角色介紹向來不一定需要第三方來源。--Will629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8:12 (UTC)[回覆]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角色介紹的部份,在報導來源缺乏時是可以引述官方已公佈的第一手來源?--薏仁將🍀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07 (UTC)[回覆]
「官方已公佈的第一手來源」其中一種不就是作品本身?其實按照WP:格式手冊/虛構,這類描述是可以省略腳註來源。當然如果存在更好的來源,標註更好。——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5 (UTC)[回覆]
先多謝各位積極討論。保護結束後,如仍保留角色介紹描述部份,我會將框內斷斷續續的短句連成為一段。在維基的冒險路程中,遇過不少編輯戰及刪除條目的建議,對於「不過三」的原則我亦非常清楚。我想說的是,1) 就算那些內容令你煩惱作嘔,也請不要立即將所有文字刪除,換轉角色我相信你也感到氣憤及氣餒。2)我認為,與其討論什麼是「過度」收錄,不如索性禁止「角色」這一部份,只在影片中簡介部份寫下一句: 「甲、乙、丙及丁領銜主演」就已足夠。只得一句半句的角色描述,我深信不會有繼續閱讀條目的興趣,例子如: 《星球大戰》|海登·克里斯滕森|黑武士|主角的父親,亦是主角的最大敵人。有維基同道可能表示: 另立角色列表的條目不就可以解決嗎,主電影條目內容簡潔,你亦可以在角色列表大寫特寫,兩全其美。這套電影只得127分鐘,亦未必有續集,如果以新條目來寫角色,內容未必足夠支撐。3) 電影內有些輔助角色,鮮有人談及,通常都只可在官方或其私人來源透露出來,要找第三方來源是相當困難。我想到暫時是這三點,冗長的文字加上表達能力有限,請見諒,感謝各位撥冗閱讀,生活愉快。--沙漠少年隆美爾 留言別用狗的言語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42 (UTC)[回覆]
最像這情況的電影優良條目是風暴 (2013年電影)。電影優良條目機器戰警 (1987年電影)終結者電子世界爭霸戰至尊神探生化危機之變種生還者永遠的蝙蝠俠新鐵金剛之黑日危機新鐵金剛之不日殺機愛情限時簽,都是很長的劇情章節,演員章節對角色略有簡短描述,兩章節的描述都沒有來源,除了哪個演員演哪個角色的名單式來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43 (UTC)[回覆]
動畫優良條目來自繽紛世界的明日的角色章節只有一個來源(除聲優),前輩是偽娘的角色章節只有出生日期有來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0:16 (UTC)[回覆]
MOS:PLOTSOURCE:一般而言,作品自身就是劇情簡介的主要來源。因此,作品條目的劇情簡介不強求引用來源(腳註)。但為防範原創研究,內文引用多多益善。
我就是多次抨擊動漫條目沒有第三方來源的角色介紹比例太重,有些人濫用此指引辯護。但角色簡介全盤強求來源的話,也真的會縛手縛腳,可能變得不全面不一致,所以我會接受扼要的介紹不一定引用來源,但不應太詳細。談這問題,應先從ACG談起,電影沒那麼嚴重。--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5 (UTC)[回覆]
似乎在創作獎及ACG獎都很有貢獻的@EzrealChen君也適合此話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9 (UTC)[回覆]
提供個人看法供參考,未必切題,請見諒。1.以《破·地獄》來說,我會比較推薦先寫出完整的「劇情大綱」。以讀者的角度來看,目前只能從片段的角色介紹,去推敲整個故事的大致面貌,不甚方便。2.角色介紹方面,私以為寫長並無不可,惟資訊量需拿捏。若把與劇情無關的角色設定(例如生活習慣)也寫入,資訊量就有點過多。(~)補充:對於「演員」章節,有的讀者只是想看誰演哪個角色演員表,若一眼就看到劇透內容(例如角色的下場或生死),其實感覺不太好。有一折衷作法是把演員表和角色介紹拆開,ACG方面有幾例,如《夏日大作戰》。--EzrealChe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4:07 (UTC)[回覆]
個人認為角色表列問題在於劃界:主角、配角(常現角色)、閒角、客串這幾個類別怎樣分開來?舉《極度不妥!》為例:至少有兩個要角由多人飾演,其中一人是主演而另外的只是客串;又或者本身有些角色號稱是客串,但戲份多到跟配角甚至主角不相上下的。這些角色、演出資料要找第三方來源佐證事情本身不難,但沒有劃界方面的來源的話,只收「主角」會有一兩個要角漏掉、盡收就肯定收不完(參看該劇日文版條目,角色列表佔了總長一半以上)。現在本人還在頭痛該怎樣做,但一刀切禁止肯定不可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04 (UTC)[回覆]
按來源,不認為每套作品都「第三方來源佐證事情本身不難」、「盡收就肯定收不完」,那個日文版條目的來源是社交平台,根本就不應該大量使用。其實按官方網站、海報或作品片頭片尾列出演員與角色是可以的,但對於非常不重要的角色,按一些電影GA的做法是不加介紹,散文羅列(有需要可在劇情介紹及主要角色的介紹提及該角)。重要性可通過被不同文獻羅列、提及的次數,提及的程度來衡量。我會認為可因應個別作品情況而定,如果作品本身有很大量的演員被提及,那就要從嚴,如果作品本身僅有小量(譬如三四個)演員有可靠第三方來源提及,那麼編者不妨按劇情描述需要,再添加幾個角色的扼要介紹。--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2 (UTC)[回覆]
本人經考慮過後,目前看法是角色介紹可盡保留一些較為重點的資訊(如角色個性、人物關係等),而有鑑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破·地獄》的角色介紹有上述問題),如一併收錄的話只會導致資訊冗長凌亂,故大家在加入資訊前應先衡量及分辨哪些是內容重點或如何簡潔地描述內容。--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6日 (二) 11:00 (UTC)[回覆]
對,但修剪或整合應該經由更有經驗的人進行。按近來一連串討論,已知超級戰隊條目一直由閣下密切關注及修剪,然而現在來源近乎沒有,似乎角色介紹不經篩選的情況遠超電影條目,如閣下想參與,請先解釋一下自己的標準是如何。例:國王戰隊帝王者主角之一的介紹:
在變身後會以「反派風格」挑戰戰鬥,另外他自身亦擁有能與修之神溝通的能力。
實為修高達姆時任國王-科撒斯·哈斯提在假意效忠達格德多期間以請求力量為由而被達格德多對其妻子施法懷孕而誕生。後來科撒斯為能夠打敗達格德多而施計予基拉吃掉神鍬形蟲的修之神魂,基拉亦因而喪失記憶,隨後在科撒斯戰逝後其哥哥拉克萊斯則為保護基拉而將其送進兒童福利院。
起初十分尊敬當時作為國王的拉克萊斯,但在知悉他當時聲稱的目的後對其徹底失望,並奪走他的王者聖劍後自稱為「王」,同時亦觸動神鍬形蟲的甦醒後變身為鍬形蟲王者與其並肩作戰。
其後基拉先後被其他國王帶往恩科索帕、伊莎巴納以及陶夫,但在陶夫時卻被受拉克萊斯命令的卡古拉吉以計謀成功博取同情後則被其交予李塔帶往葛加恩接受審判,在被囚禁期間李塔亦於其他國家收集證詞,並且採集了基拉與拉克萊斯的基因交予希梅羅作比對證實了基拉的王室身份後,基拉才被李塔裁定無罪釋放。
當基拉返回修高達姆後便意圖殺害拉克萊斯,但反被對方設局陷害犯下叛國罪。其後基拉便藏匿至其成長的兒童福利院,卻還是被識破後則被告知將與拉克萊斯進行首場決鬥裁決,最後基拉在決鬥中戰敗,而倖存下來的他須暫時對外隱瞞自己仍生還的事實,直到為了解救即將被戴戈格殺害的陽馬時才再次於拉克萊斯與民眾面前現身。
隨後基拉在目睹拉克萊斯手持的王者皇冠時回想起童年時與拉克萊斯的零碎記憶,隨後遭受拉克萊斯攻擊,所幸在傑拉米的協助下成功脫逃。其後基拉在卡古拉吉與舒舒梅的暗中協助下奪取王者騎槍與王者皇冠後變身為王之鍬形蟲王者,並能操控究極帝王者擊敗帝王者ZERO。而當王樣戰隊成功將攻陷修高達姆的巴格納拉克擊退後,基拉則向拉克萊斯提出第二場決鬥裁決的要求,而決鬥的結局是基拉獲勝並登基成為修高達姆的新任國王。
而在拉克萊斯聯同達格德多兩人一同在國民面前現身時亦道出基拉的身世;隨後當拉克萊斯藉達格德多獲得可殺害基拉的力量時卻反攻之,而最後基拉則與拉克萊斯聯手將達格拉多打敗。
後來曾被米龍加以其能力變回小孩,然而在攻擊米龍加後在回復原有年齡的同時亦恢復所有記憶。
(由於這不是單一條目討論,不算離題。)--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1:49 (UTC)[回覆]

由於顯示「回覆」連結無法用於回覆此留言,我另一開一段。你們提到角色列表,有相關內容指引了,見WP:ACGN,雖然是給獨立列表的指引,也不妨用到條目中的角色列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06:57 (UTC)[回覆]

如何翻譯這一句話?

參考來源的引用應該在逗號/句號的前面還是後面?

我不確定是否有人已經問過這個問題,但是對於在條目中引用來源到底要在逗號/句號前面還是後面?在不少條目中兩者都有且都被混用,而且似乎沒有明確的方針。所以,到底是要怎樣標註<ref>呢?是「地球是平的。[1]」還是「地球是平的[2]。」?--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14 (UTC)[回覆]

Help:腳註Help_talk:腳註#中文維基ref的位置應在句號前還是句號後?。我的意見是:一個從句,如果腳註修飾的是某段分句內容的,放標號左側;如果針對整個從句,則是結尾句號右側。——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0 (UTC)[回覆]
(+)贊成。不過實際寫起來(尤其是一些長條目的編輯)編者自己可能都想不起來這層標點符號的關係,所以應該也無所謂吧。--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覆]
這個問題問過很多次。衹有支撐一整段的來源才會放在最後一個句號的後面,其餘情況都放標點前面,User:Sanmosa/論述/引用格式有很好的解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回覆]
這也只是我自己的個人建議。一般來説,不同用戶有不同的做法,我看過有全部放前面的,也有看過全部放後面的,甚至部分放前面、部分放後面,但決定前置或後置的條件與我自己的習慣不一樣的我都有見過。這主要是中文的標點符號體系的發展所導致的,現在確實沒有任何的規定指明放置的位置,而且要為此施加硬性規定也沒有可行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7 (UTC)[回覆]
一如往常,沒有定論。我個人就認為應一律置於標點符號前(涉及整段內容者可用重複註腳處理),但顯然這不代表社群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1 (UTC)[回覆]
同意沒完全定論,也沒人願意將特定的表示方法變成明文規範。只能給出確實有不同的表示方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1 (UTC)[回覆]
個人標註方式完全同Ericliu1912;對這一問題觀點同上,即無需作出特別規定,尊重主編+先到先得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10 (UTC)[回覆]
當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引注的文句最末有引號,那麼無論通常腳註本身格式是放在句末點號前還是句號點號後,這時都應該放在引號之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20:26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1.comQ
  2. ^ 2.com

波蘭醫學生事件相關事件子條目內容用詞疑問

關於相關事件子條目用詞疑問,內容如下:

臺北市禾馨新生婦幼診所,波茲南醫科大學畢業之劉安潔,以器械刺穿病患子宮及刺傷右側內骼動脈,經送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急救,仍於同日下午1時41分許宣告死亡。臺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安潔7個月徒刑、緩刑5年,連帶賠償共1050萬元和解。

不知怎麼就覺得描述過於直接且不禮貌,於是將「波茲南醫科大學畢業之劉安潔」等語句,改為波茲南醫科大學畢業的劉姓女醫師,不久又被改回原句,對方表示註腳裏新聞有提及本名,本名即能出現在編輯內容內,但針對這個解釋的理由,我還是覺得有種說不出來牽強感,所以想問問其他人這種編輯寫法有無不妥?--天夜叉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4:09 (UTC)[回覆]

為什麼講出本名會不禮貌?--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5:57 (UTC)[回覆]
@世界解放者:就總覺得波茲南醫科大學畢業之劉安潔等用詞,有種說不出來的怪異感,我思來想去,有可能是跟有無在當事人後面標註稱謂有關吧,如果不更動也無所謂,但建議至少在當事人後面加個稱謂,比如像劉安潔醫師之類的,感覺會比較好,如何?
--天夜叉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6:31 (UTC)[回覆]
我加了稱謂。--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2:21 (UTC)[回覆]
而且依照參考來源的新聞報導,劉醫師也算是個公眾人物,沒有必要隱去其姓名。--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6:11 (UTC)[回覆]
然而東森新聞雲的原文章已經刪除其真實姓名(跟之前巴黎奧運會會場台灣宣傳海報事件一樣專訪時提及真實姓名之後為保護當事人而把真實姓名刪除)-----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26日 (二) 06:35 (UTC)[回覆]
感覺是不夠現代標準漢語,除了「之」有文言感,劉與診所的關係,誰刺穿,誰被急救,「仍」的含義,都是含糊不清的,可解讀為完全不同的含義。--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9:24 (UTC)[回覆]

古羌人

回顧編輯記錄,編輯JNO1,多次移除來源,刪除古羌人可能為漢藏族或原始印歐族等學說。強力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者孫宏開認為古羌人與羌族無關的學說。先前曾與他有編輯爭議,在此再度提醒,這類型的編輯行為會造成條目內容偏離實際研究,觀察中國歷史相關條目品質非常差的原因,與這種編輯行為有很大相關。在此再度提出討論。

  1. 請編輯不要隨意移除掉有根據與品質良好的來源,特別是這些來源是引用自標準教科書或是來自學界知名的論文。移除掉的原因也只是因為不符合編輯自己的意識形態。
  2. 條文中有相當多來源說明古羌是羌族先祖,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也支持這個學說。編輯單一支持孫宏開的見解,把他的意見塞到整個條目,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引用的孫開宏論文也沒有否定羌族先祖說法,只是認為還有其他族群也是古羌後代。引用來源跟編輯的想寫的內容不完全相同,形成編輯自己的原創總結。
  3. 古羌人這個條目名,在來源中也看得出不是最常使用的名稱,而是孫開宏支持的名稱。這在之前已經討論過,也提供過來源說明這不是最多人使用的名稱,不被編輯接受,就隨便他取條目名稱,來避免編輯戰。雖然是如此,但仍然要再說明一次,維基常規是以最多來源使用的名稱為主,而且要提供引用,常規是常規,編輯不想遵守,也無可奈何。--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6:54 (UTC)[回覆]
編輯不想遵守,也無可奈何」可能已非事實,因為有關用戶已因不當編輯而被封禁三個月。個人認為您可以考慮直接回退有關編輯。另外,如果該用戶解封後繼續作出您所述的問題編輯,而且再溝通無效,亦可以按情況在編輯爭議不當行為甚至當前的破壞等區尋求管理員協助。--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7日 (三) 03:56 (UTC)[回覆]

討論通告:中維「中國」一詞的地理涵義

 

Talk:中國地理 § 中維「中國」一詞的地理意義指什麼?有用戶正在徵求社群意見,敬請編者關注。

簡要說明:徵求意見並未徵得廣泛意見

通告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5:30 (UTC)[回覆]

其他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安全投票問題

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優缺點一體兩面,優點在於得脫離現實外力束縛,保障自由表達意見,有助於完整呈現社群意志;缺點則在於幾無制衡極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擬重述各種不堪入耳之文字於此,請自行閱讀相關內容),不僅早已背離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識之意旨,更遠遠超出社群應容忍之文明底限,而顯難以「可受公評」為藉口。此外,安全投票雖號稱得以防堵大規模公然拉票之威脅,惟迄今其效果不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該制度高度封閉之特性,反而難以協助查核投票細節;如此次投票雖有嚴重擾亂之指控,但僅有少數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社群無法對比既有編輯貢獻,或額外確認許多可疑相關內容。又安全投票長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須受制於全域社群等客觀限制;投票設定程序繁瑣冗長,更屢生不可抗力之技術問題,若與其他因素疊加,結果甚至可能損及管理人員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為預防若干外部勢力之現實威脅而設,此種威脅既已有消退跡象(與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揚鑣不復歸),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雖難謂前述惡意影響蕩然無存(此處須特別強調仍不應低估危險),惟兩相權衡下,認為有酌加商榷該制度應用之必要,至少亦應有些許合理討論。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過往執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須迎合全域動態之技術安排等),有何應從速改善之處(如事前人事選定等籌備作業、事後點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應是否繼續於管理人員申請及管理員解任投票採行安全投票?或研議若干指標,持續評估是否沿用,乃至於採取行動,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方針與指引之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就管理員解任而言,我個人覺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開討論的機制。
1、安全投票所帶來的「私隱」實際弊大於利,共識應當是一個持有不同意見的人互相嘗試說服對方的過程,而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續被說成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對於外部影響有混淆的負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時沒有編輯的突然在解任案上發表意見,則可能是被拉票。公開投票則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影響。
2、安全投票程序複雜,給志願者帶來不必要的工作
3、未發現公開討論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惡意影響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覆]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後基金會可能允許直接在本地維基上舉行安全投票,有關要求可以跟基金會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證意見不受干擾,雖然WP:暴力威脅風險降低,但也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因此社群應繼續採行安全投票。
3、對於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CIV、PA等投票內容,應該可以宣告辱罵他人等違反方針的投票無效,相信很多人就不會發出違反方針的內容了。必要情況下也可以請求基金會協助,因為技術上還是能找到這個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討論並嘗試達成共識,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內討論,也可以回復他人意見。另外也建議公開投票人名單即可找出可能的影響。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覆]
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 - 如何證明安全投票減少騷擾,或公開投票騷擾現象會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覆]
使用安全投票,騷擾者不知道你的態度,所以根本不會騷擾你,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見和他一致還是相反。使用記名投票,騷擾者知道你的選擇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騷擾你。你維現在也有郵件騷擾這種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覆]
這個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脅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覆]
並不覺得這種未經證實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開投票可能有更多騷擾行為」的解釋,你並沒有證明這實際上會發生)可以作為以投票代替討論的理由。共識就應該以討論來產生,安全投票只會導致原本願意溝通的人更加兩級分裂(參考此次解任案)而對於對方的合理觀點不予理會。--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覆]
附議。甚至之於管理員選舉等重要議事事項也未嘗不能恢復到公開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覆]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議是指哪一個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覆]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覆]
(!)意見 雖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隱藏發言人,並且在結束前無法得知意見,但這也催生了一些可從本次投票窺見的問題。A. 安全投票能保護投票人,可能會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態投票,導致一些公開投票不會出現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隱藏意見對共識的取得是致命的,無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辯論雙方只能寫意見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時亮牌子並直接打分。縱觀RFA/AFD投票,經常會有人被他人說服後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兩種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參考,拋磚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啟用SecurePoll
在依方針舉行SecurePoll前,先請各位維基人對是否啟用安全投票進行投票。投票完畢後,則按照結果正常執行程序。補充:也可考慮僅允許投票選擇投票方式的用戶參加正式投票,此舉一可以避免群發討論頁信息,二可提前篩選用戶。
安全投票之優勢在於避免受他人威脅與保護自我私隱,如果上述二種訴求不強烈,大可採用更便捷的公開投票。缺點則會使過程冗長。
自願隱藏投票者
與舊投票方式無異,但是用戶可自行選擇隱藏投票簽名者。目前能想到的辦法是請求監督隱藏編輯者用戶名?
優點是便於劃無效票,並及時知道他人意見以供參考。缺點則會增加監督工作量。——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覆]
不覺得兩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費時間,而不一定就解決投票代替討論這一問題。第二方案,首先技術層面上就很難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寫下歪曲事實或誹謗的意見就走人」這種情況(因為如果實際匿名,那監督員不應知道是誰留下意見,而如果監督員知道所謂匿名的意義也就消失了,與其把擾亂用戶揪出來的責任交給監督員不如公開讓社群看到是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覆]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轉公開投票也挺好的,不過還是要看社群共識。對第二個方案我想補充一下,顯然不符合事實的投票質詢回復來來回回,自然可看出誰有理。而且可以考慮允許監督員作為受信任用戶監票並記錄,同時在爭議情況下綜合意見判斷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覆]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時進行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擔心有安全風險或遭受暴力威脅騷擾報復的情況下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後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覆]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覆]
若那些留言嚴重到需要處理,社群完全可以請求基金會處理,而無需因噎廢食。想想為什麼基金會選舉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運動憲章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UCoC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en仲裁委員會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徹底改革管理員任免,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那麼就不應該對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覆]
某些純粹是道德低下的行為,如果換成公開投票,當事人不見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簽名前面大放厥詞,就算堅持要發,至少也能公開為自己愚蠢的言論負責。我當然亦不會幻想這樣做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能解決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覆]
(!)意見:敝人在此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相關討論斗膽提出意見。首先個人仍然傾向採行「安全投票」,既然採行此方法的各種用戶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擾等相關影響難以預期,那麼即便恢復公開討論,也難保可杜絕此類影響,反倒留言的用戶須承擔更多所處地域和立場偏好所帶來的相關風險,而且如果採用公開的途徑檢視或「審視」是否有人趁此機會提出「不公道」或偏頗的留言,個人覺得似乎變成一種對用戶意願或意見偏好進行言論審查的作法,人們反倒因為有所忌憚而無法表達真實偏好,進一步而言,既要人們表達意願,又忌憚於讓人們自在發言或選擇,似有矛盾之處,個人擔心可能導致每個用戶的意見受到壓力終究無法在此時呈現;長久觀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呢?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此種壓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達更趨近於某種「立場正確」的形式?尤其在已經具備激烈爭端,或者就是要表達自身立場偏好的時刻,個人認為值得深思。
再說投票當下,用戶看不見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見,投票後的結果,我認為也是眾人各自參考,不論是否滿意,既無法阻止人們從留言意見中尋求個人偏好的自我印證和反饋,也不具備顛覆或改變投票結果的影響力,各種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選擇的順勢表態」而已,我傾向認為他人既不須陳義過高,也不須全盤認可。反而對身處爭議的相關當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們認為「不公允評價」的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惡意對待?社群是否提供當事人為自己發聲、澄清、闡明或如何自述的機會,以降低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個人認為或許在相關頁面中,投票結束後,可以提供當事人自我表達或社群協助點明顯然不妥當惡意留言的機會。
個人會認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達的前提下,其實用戶發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們是否在意自身發言內容所抱持的心態和出發點,以及對他人的影響?無法一以概之或強求,但或許可以期許有些人會多一點考量,這有待時間驗證。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慮增設一種象徵性的權限,名稱大致是「社群事務協調員」之類,定義為:「於平台活動和事務中可與其他用戶協作,於社群事務所表達言論和觀點對社群關注的公共命題具相當程度參考性,惟不具有其他顯明特殊、站務或社群事務權限。」而現正規劃的「仲裁委員會」往後(比如此次選舉以後)或可參酌此權限,甚至採機動編組,應實際案件需求組成。「社群事務協調員」的用戶參選資格不高於「仲裁委員會」,投票資格依現行規定,「社群事務協調員」內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員互相投票,形式可參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務協調員」(好像是這個名稱),但更為簡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對他人發問或應答他人問題。每年一選,員額可以「社群當下具投票資格用戶的1%」之類訂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換言之在第一次選完後,往後每年隨社群用戶人數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補員額。
2.持權狀態同於其他站務權限,而除權條件為自行卸任除權、辭職、不活躍(一樣不活動半年),或經客棧討論達共識除權。
3.選出的協調員名單,為「仲裁委員會編組候選名單」,仲裁員名額和組成型態可依往後編組組成前所獲共識,或者按照現行共識也行,也就是往後可能機動調整當下的實際編制之類。
4.具管理員資格的用戶為協調員當然當選人員,可不列入協調員候選名單;其他用戶依所獲票數高低依序入選。
5.當(第一次或往後)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後,仲裁員編組有效期限可依現行共識,或於案件結束後解散。
6.往後增補的協調員所獲票數,列入既有的協調員當選名單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前,可從既有協調員名單中參照用戶得票數高低,直接在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列入委員會編組或候選名單,往後的歷任仲裁委員會編組組成依此類推。隨着舊有協調員是否有意願、逐漸淡出、不活躍或不適任,自然可依名單往後逐名參考或徵詢「仲裁委員會」人選。
8.自然情形下,名單所列協調員可能逐漸增加。
個人傾向所有曾經或現在在此社群活動的用戶,其編輯等活動可得到或許某種相對持平的階段性評價,也或許可以某種程度降低「仲裁委員會」會否因「可能具備太大影響力」引起用戶間的忌憚,畢竟如果此機制的成形和實現成為「另一個具特殊效果爭執標的的開端」,對社群相關當事人和往後用戶產生其他各種影響,美意不盡完整呈現就比較可惜了。個人意見,稍顯冗胖,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覆]
@Kriz Ju: 我仔細讀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說我沒看到你對於安全投票相對於公開投票的好處說出了個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復我這裏的話我希望你能夠提供一個完備點的邏輯(因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開投票好)
對於為什麼我個人認為公開投票會好,我上面已經寫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公開投票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拉票]影響安全投票程序複雜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等論點。
那你這裏有提到對於公開投票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這一論點我想回應的是:不應假設「言論自由」就是好的。從公開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對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編者、不文明、嘲諷、陰陽怪氣的行為。我姑且認為這是因為秘密投票導致無法查詢到發言人,所以大家可以暢所欲言,展現出人性醜陋的一面,但這就是好的嗎?維基百科是什麼地方?是大家合作寫百科全書的地方。而暢所欲言的「言論自由」有助於編者合作嗎?有助於社群風氣嗎?我認為沒有。為什麼維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針,限制「言論自由」?因為維基百科不是能夠接納任何人的地方。對於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編者,顛倒事實的人,我們有必要請他離開我們社群。所以: 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 - 我認為此壓力是好的。對社群風氣有正面影響。
對於你想推行的事務協調員我自己只能看完覺得太麻煩。而且對於你所在的討論串公開討論和秘密投票的討論無關。--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覆]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項目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覆]
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戶 你是指安全投票?據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無法從留言找到用戶,於是才會有人身攻擊等亂象。
我並非要將此作為多麼嚴肅的命題來探討,我知道裡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僅僅認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說明為何RFDA應當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過既然你也不願意繼續討論具體理由,那就罷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回覆]
我沒什麼意見,理據確實不足,閣下喜歡用什麼投票就看眾人意見,謝謝。另外,若有冒犯,請各位高抬貴手。--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回覆]
閣下所言「未公開身分帳號」,或者編輯次數不達標帳號,若沒資格進行管理員存廢之安全投票,那麼該用戶能自行投票嗎?投票用戶不是系統篩選出的符合資質之用戶而後發出的邀請通知嗎?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進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當不會現在才存在和發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經驗和智慧之結晶,也是經過審慎討論的。實行多年,現在為何就不合理了?當初都知道有公開投票,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為要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那麼現在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了嗎?正如已經有人提到的那樣,說白了,管理員是人,或許發生官官相護、與某交情相投之類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報復類對待,也是應該考量的,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維方式。我記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對於該管理員的爭議討論是有很充分的雙方意見交流展示的,關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罷免相關管理員的呼聲也並非這一次。以此次事件為例,主要提議罷免的用戶,之所以提出罷免,實在是相關管理員在多次爭議溝通後不能改進並且讓提議者看不到誠意,嚴重挫傷了社群的積極性。那麼,在此種長期無法溝通解決的磋磨下,就剩下一個公投了結。不可迴避,如若一個管理員在位時剛愎自用盛氣凌人甚至歧視弱小,他必然是覺得有同夥撐腰而勢大不可動搖,大多數反感之人考慮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沈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給予了沈默多數一個機會。社群的真實聲音才得以釋放,這對於管理員和管理層是個提醒。靠疑心拉票來質疑安全投票的結果並無意義和根據,如果存在此類事,公開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還記得約三年前曾在社群裏很活躍的一群人,動輒就琢磨更改規則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維基上層高管整治後暴露了很多問題。過去我們小編只能心中懷疑而沒根據批評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維基平靜了一段時間。少了些中共的水軍就少了破壞性導致的消耗戰。那時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實施罷免之權力,及時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權限,那麼就不會發生大面積清退的事情,也不會有人被誤打。當時也有人遺憾,覺得應該有個機制給予一些人機會。須知天理循環,蔑視別人機會,以狹隘之心對待社群用戶之管理者,必遭反噬。與其想改變安全投票之規則,不如加強管理人員的測評機制,在一定時間內打分,幾次分數不高,就降級或解職。因為有降級的過程,對上進者是個提醒,也是改正之機會。因為現實世界不在一個水平面,中國大陸與世界民主制度為敵,大陸網絡封鎖,而翻牆出來的管理人員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對他人的安全性都與其他自由國度不同,為保障社群真實的聲音,對管理者經常進行群眾測評,德賢之人上,狹隘之人下,這才能讓維基百科不離初心。--Nice-walker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回覆]
我同意閣下的提議,但是無論用什麼方式隱藏投票人的用戶名都應該不會立即生效(監督員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後立即隱藏他的用戶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回覆]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夠自由表達意見,那麼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徑匿名徵集意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覆]
這讓我想到應開放亮票(可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覆]
我個人沒法想像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達的意見而公開投票無法表達的。有例子嗎?
還是說,有人會因為無法匿名就無法表達意見,那我很好奇這樣的人是出於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因為投票程序本身,還是此人的個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回覆]
這種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見的正當性在匿名後更難審視,但意見也會更大膽。想到一種極端情況,交互禁制是否會干涉投票意見與程序,您覺得那些當事人有哪些權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回覆]
出處是Wikipedia 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和記憶中的有點偏差。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回覆]

對於離任轉為公開討論已公示,見下方。關於RFA是否應該回到公開討論,個人認為須繼續討論,比如是否在管理員選舉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開討論流程(英維目前在嘗試的做法)或是直接廢除以安全投票來管理員選舉這一流程,完全回到過去的公開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覆]

考慮到WP:IBAN,或許可以先採亮票,如有問題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回覆]
個人確實無意見,以最適當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回覆]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辦法確實還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覆]

RFDA轉為公開討論

不通過
暫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1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以上討論已對管理員解任投票回到公開討論取得共識,且討論已達30日,現以WP:7DAYS為此變動公示。

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

現行條文

解任程序

[..]

  • 準備:在聯署通過後,開始進行安全投票的準備程序。同時,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以繼續發表意見。
  • 投票: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週。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並給出理由。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由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解除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提議條文

解任程序

[..]

  • 準備:在聯署通過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以繼續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間改變意向。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間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期結束時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計票和評估: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解除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暫停公示:用戶請求暫停公示以便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回覆]

假設騷擾及拉票的情形出現(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應如何在沒有安全投票的情況下應對?當然,幸運地當時有管理員願意封禁,但不幸地情況無法控制又如何處理?再者,既然可預見仲裁委員會將於不久的未來成立,或許會否交由他們決定需否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回覆]
該怎麼應對就怎麼應對啊。這個討論與投票是否公開好像沒有太大的聯繫,請問轉為開放投票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嗎?(公開的拉票影響大家都能看到,相對來說能處理,而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另外上方「其他意見」章節已有討論仲委會是否應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權力,但是估計共識認定仲委會沒有這個權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回覆]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禁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回覆]
有道理,那麼確實需要更多討論。我現在在手機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話幫忙撤下公示繼續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回覆]
「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公開投票也是會有同樣的問題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當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為有些人認為可以減輕站外影響的問題,因為站外有意影響投票的勢力更能夠藉由公開投票去「確保」各個特定用戶是否真去照他們的動員投下了「支持」或「反對」。以往此類案例並不少見,甚至也有過用戶反應因為其公開投票時的表態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壓威脅而劃票改票的情形出現。具體案例我就不說了,為了保障相關人士的私隱和安全,但相信經歷過當年情況的很多社群成員會知道我所指為何事。-Peacearth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回覆]
(?)疑問: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選?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回覆]
與這個討論串關係不是很大,可以單獨開一個章節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回覆]
如果社群認為Mys解任案反映了RfDA有問題,那麼明顯Mys解任案是有問題的。有問題就應該重審。所以和本討論串應該是相關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1 (UTC)[回覆]
是否應就此事諮詢WMF T&S?--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回覆]
當初社群以OA2021為由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後來決定RFDA也同樣使用安全投票,而這些決議只有OA2021是與T&S相關,後面兩個據我看來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個人也不認為這個提案需要諮詢。如果認為有需要,還請哪位願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回覆]
已諮詢基金會意見,不過應當不影響提案的討論。--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回覆]
建議同時進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回覆]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認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麼RFA是否也應該討論是否繼續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回覆]
技術性(-)反對,應該等通告發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回覆]
我對於RFDA廢除SecurePoll持保留態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回覆]
(-)反對廢除安全投票,廢除安全投票會導致騷擾問題等擔憂。且很難解釋為什麼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選舉都是安全投票也說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優勢。--AnnaBeiy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回覆]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對Mys被罷免很不滿,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回覆]
本人雖支持恢復公開投票,卻亦認為相關共識未至充足。茲事體大,本不應如此隨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關仲裁委員會之討論及此話題,均有推進公示操之過急之現象,是否對社群有益,恐須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回覆]
這是在說我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回覆]
其實投票之前就可以討論嘗試互相說服對方,投票只是最終表決,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沒有什麼差異。如果認為安全投票影響討論,不如取消投票,改成無限期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若RfDA轉為公開討論,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應宣佈無效重新投票

不通過
顯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屁股聲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回覆]

贊成,且該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回覆]
(?)疑問:如果認為使用安全投票是錯誤的因此任免案無效,那麼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回覆]
明顯目前為止的安全RfA沒有如此案一樣有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解任投票中,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所帶來的危害遠比管理員選舉來得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回覆]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回覆]
開玩笑呢,有誰想讓mys繼續當管理員,明說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回覆]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顯意志,固然其間程序及執行問題頗多,仍不宜隨意否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回覆]
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回覆]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佈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覆]
已經過完整討論和投票,敝人認為似乎不宜也不須再持續進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總如此,將反覆混亂。--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涉及管理權限爭議之過渡仲裁措施

此次投票,一大理據涉及管理權限特定爭議。此種複雜之爭議,本應考慮由具公信及專業之第三方維基人組織仲裁,詳加審核相關操作及證據,並經深入思索提出報告供參為宜。「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亦明確強調,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當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藉由仲裁措施或處分有效釐清雙方權責過失,並藉由溝通有效緩和爭議、化解雙方分歧,最終往往毋須訴諸解任。惟本地現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礎;如管理員佈告板,向來無力處理特別嚴重之爭端,而此次投票縱有若干管理員等社群成員就解任理據獨立從事查證,惟其受時間、人力等客觀限制,亦難稱臻至完善,且未能獲社群正式背書,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來本站籌設仲裁委員會,固有就此問題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現階段仍在討論組織及人事細節,望其短時間內付諸運轉、乃至於樹立適當權威,自是天方夜譚。值此一過渡之際,實有賴社群即時研議臨時仲裁措施,以處理涉及管理權限之爭議。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對於現有個別管理員難以處理龐大管理權限爭議之情況(如管理員佈告板各子佈告板等),有何協助應對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現階段於嚴重權限爭議及解任投票「決戰」夾縫間,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緩衝之選擇?如比照相關權限方針,引進停權警惕機制?甚或搭配獨立第三方調查制度,由行政員、管理員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員聯席組織,以停權當事人之臨時處分,換取些許餘裕,得為有限期而妥當之調查報告,而免於驟然躍進解任投票之地步?
註:有關仲裁委員會之組織細節,請繼續踴躍參與上方相關段落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

有關任期問題的條文已修改;有關明確臨時管理員是否需要回答「三個問題」的提案已被撤回,關閉此處討論。如有其他需要展開的請隨意重新打開討論。 Stang 2024年9月21日 (六) 06:4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社群晚近引進「臨時」管理員機制,為尚待爭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權限以為鍛鍊。惟「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指出:「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對於所謂「投票確認」之細節語焉不詳,尤未有聲明此種「臨時」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連續申請無條件延長(形同「任期無限」),此於本年新一輪管理人員申請前當有所解決,方得迴避無謂混亂。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是否應保留「臨時」管理員機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議其他制度以為替代?
二、社群是否應就「臨時」管理員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連任特定次數以後,次輪(下輪)申請累積信任須達到正式通過門檻,否則即應收回「臨時」權限,越次輪(下下輪)始得重行申請?或改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直至正式通過為止?
註: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臨時管理員機制既然是提供給還沒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爭取社群信任,那麼臨時管理員就應該把握時間讓大家認可他,加上臨時管理員權限與一般管理員無異,代表臨時管理員在下一次申請前能充分表現,若是經過一次任期仍無法取得社群足夠的信任,那或許就是暫時還不適任,因此我認為臨時管理員在次輪申請時需至少達到正式通過門檻,若無法達到則應收回臨時權限,下下輪才能再申請。--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覆]
我認為臨時管理員機制多少還是有些必要性。不論是因為當前社群對永久管理員門檻的下調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實務上能幫助社群多認識和了解新管理員處理事務的方式,貿然取消當前制度的話很可能導致經常被詬病的管理員難產問題再次重現。
第二個問題的話大致上同PC君的觀點。考量到臨時管理員的當選區間(65% ~ 75%)並沒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究竟是需要離上次當選差多少百分比(換句話說,多少的提升才無法用誤差範圍/臨界值來解釋),為了避免此類爭議,我覺得倒不如選擇較為乾脆的處理方式會比較洽當。-- )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覆]
1、若現在取消臨時管理員,那麼這個試驗期太短,無法評判臨時管理員制度效果,因此建議目前保留。
2、大致認同PC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覆]

總結一下討論。討論用戶基本就臨時管理員在第二次申請權限時須達到正式管理員標準才可保留權限一事基本達成一致。根據目前共識,個人提議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條文中修改以下內容:

現行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提議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結束:無人對該方案有質疑,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覆]

公示通過,已修改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覆]
給意見超過公示期了,但是咱還是寫一點吧:提案人的更改給條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內容,咱認為應該將「保留權限」明確為「轉為正式管理員」,類似於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來轉為正式權限,否則將被移除臨時權限。@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覆]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覆]
驚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覆]
不反對。--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回覆]
因為實際意思沒變,再等幾天無異議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回覆]
@Ericliu1912 請問將被移除臨時權限是指投票後立即結束還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會不滿6個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回覆]
爭議已解決,是到期日後除權。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43 (UTC)[回覆]

還有關於臨時管理員回答三條問題的問題,雖然詢問各個使用者後得出的結果是可選答,但在WP:RFA中沒有列明。為了在日後的討論中避免矛盾,便在此發起公示。

現行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使用者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提議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使用者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臨時管理員可選擇不回答以上問題。臨時管理員可選擇直接使用上次申請的答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回覆]

(-)反對:權限「臨時」與否,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回覆]
@Ericliu1912 這樣好了些沒?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覆]
如此瑣碎之事,其實不用寫進指引。就如從前極少會問多次申請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請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回覆]
@Ericliu1912 本人決定撤回更改。請問閣下為什麼認為「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員必須回答問題才可申請,而臨時管理員再申請則可選答,這樣的邏輯非常清晰。對於臨時管理員而言,回答問題的確並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回覆]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回覆]
@Ericliu1912 怎麼之前你還揚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現在又說「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回覆]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複回答問題是當事人的自由。這顯然不代表本人對當事人期望有如此低,兩者不可一概而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回覆]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發表意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回覆]
(+)傾向支持: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申請續任(轉正?)可選擇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甚至多次申請者在後續的申請中我也覺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請必答就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回覆]
鑑於ATannedBurger認為需要重答,本人決定撤銷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

不通過
暫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具體意見與前次RFC相同。在維基百科的權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結果不過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這麼喜歡互煮,建議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覆]

所謂「投票」是有必要的,因為以社群規模永遠不可能純經討論得出共識,最後還是會變成「類似投票」(!vote)。其實管理人員申請及解任投票理論上一直都是「類似投票」;個人反而覺得「解任投票」目前看來很有必要降低純「投票」的成份(儘管社群整體意見仍佔有極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覆]
有何差異,為何RFA如此特別,應該繼續「類似投票」,無需降低「純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覆]
沒辦法透過純討論得出共識那也沒關西阿,就是以後沒管理員可以上任而已,這沒什麼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覆]
不用投票決定結果,難道以反對罷免的那幾個人決定結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覆]
(!)意見:那估計會無限循環了。--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最近有些人認為應該廢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須寫廢話
  • 判斷理由是否有效造成點票困擾
  • 要求提供理由引發很多問題

也有人認為:

  • 要求提供理由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

提請社群討論,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沒有意義,而且弊大於利,是否應該廢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於弊,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是否應該也要求RFA必須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覆]

這可能與安全投票問題掛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回覆]
雖然有點關係,但不掛鈎。公開投票一樣可以要求必須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回覆]
(&)建議:若已有使用者提供明確的理由,在該使用者之後投票,且意見與前面使用者相同的使用者可以使用{{同上}}等模板。--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回覆]

有關公開投票人列表的問題

在先前多場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員選舉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識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隱藏,使列表只能由監票人員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之中,監票人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公開。個人理解這是出於對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評的舉措,但咱也希望這可以正式的定下來,關於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麼時候應公開投票人列表,什麼時候不應公開。

  • 在管理人員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中?
  • (上方討論區進行的)在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投票中?

謝謝。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覆]

(!)意見:個人斗膽結合相關討論綜合表達,認為各式投票結束後,投票人列表原則上應於選舉結束後公開,若具備明確重大事由,可視情況特例不公開;畢竟投票這個行為本身並未透露當事人意向為何,若該行為本身對當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負擔,建議當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參與投票。至於是否在投票時提供投票意見,個人認為相關意見主要是在投票結果爭議極大或臨界判斷時所用,介面上應具備該欄位供用戶填答較佳,至於用戶是否必須填答才能投票?目前個人傾向上任投票可選填,解任投票則必須填具。
至於相關爭議個人認為仍回歸信任度問題,不論是投票用戶對投票制度或是觀者對其他投票用戶的信任感,但這又往往不離個人的主觀評價;尤其以仲裁委員制度而言,如果往後確實具備某種決定性的效果或權限,對照上次的罷免投票,應如何評估異同或當中部分疑慮?歷來此類討論最大爭點在於社群認為應該「數人頭」抑或「講共識」?長期以來論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論。然而重點在於,人們是否真能在更大規模的投票中,純以就事論事、各提理據的公開爭論和投票中有所共識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結果就是共識,今日自也無須爭議,重點可能還是在於「安全投票」的目的為何?以及為何全世界的大規模投票都可說是「安全投票」?個人認為關鍵有兩個:一個在於投票或選舉過程中人們的任何爭論、命題、理據或偏好,在投票結果出爐前,都難以論斷「前因」和「後果」是否具備得以直接、必然預測的因果關係;其次在於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們的表意自由,個人認為後者最為重要且關鍵。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複雜性,又是否適合單純數票數呢?即便試圖公開討論,某些用戶在不具備客觀理據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達特定意向偏好?而公開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該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無止盡的取捨循環。若折衷由行政員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質疑其認定標準等。既無絕對的方案,可能需要釐清相關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顯價值目標和實務考量取捨的先後標準。在此敝人嘗試提出幾個個人關注點:
1.仲裁委員是否可能被罷免?若可能,條件大致為何?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結果可能直接影響該制度運行,以及用戶目前對此制度之初步評價。
2.以當前管理員罷免制度而言,和選任管理員的投票方式和介面是否有明顯差異?個人傾向認為罷免管理員應更嚴謹審慎,原因有二:首先罷免投票是剝奪持權用戶的既有權利,當事人既已獲權,社群欲以「群體意向表達的制度」推翻先前選舉的社群意向表達結果,並藉此剝奪當事人權利,自然需要證明持權者是否因其持權而對社群的他人或事務造成何種程度的明顯傷害或錯誤,獲得證明方可決定如何處理甚而除權,因此對於罷免制度的嚴謹公開討論,應該是合情合理。
反過來必有人疑問「選任管理員難道不需如此嚴謹嗎?」持平而論,某人當選管理員獲得授權,並未因此直接影響或剝奪何人權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種傷害(對當選者看不順眼不在考量範圍內,若討論到代表性問題那這個話題可能就很難繼續了(笑)),當事人當選前乃至當選當下,是否濫權或因「坐大」而對其他用戶如何打擊,亦需時間證明,況且管理員人數不限、也有其他持權用戶同時持權,自然沒有「佔了誰的缺不幹活」之類的事(過往有此一說),所以在授權前需要討論審視,自屬合理;然而「剝奪他人權限」如前所述,需要公開審視的程度涉及對前一次社群意向表達和當事人的直接否定。個人認為,參與罷免投票的用戶更應填具適當的「不適任」理由,而若有顯然灌票導致影響公信力的問題可能還是偏向技術面處理的問題。
其次,一名用戶從開始活動至足以參選管理人員,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當長的養成時間,等到真正參選並當選,又可能因各種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當中至少經歷數年以上時間;然而,只要一次的罷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該名被成功投票罷免的用戶就彷彿社群信用全毀、持權基礎破滅。罷免不適任者自屬社群行使制度權利無疑,然而這當中所產生的影響是否僅於該次投票便結束?又或是新的開始?又或者對於可能具持權條件以及已經持權的用戶產生何種影響?相關問題或可留待有心觀者玩味。
3.安全問題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個人不認為是管理員可以直接處理的事情;況且若此類情形發生,即便發生在線上,往往也已發生某種程度的結果或負面效果,再說並非所有用戶都有能力或意願對此類事情執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懼和傷害而放棄。我認為用戶的身心安全和使用體驗仍然是首要考量,這方面勝過一切;若知其風險實現的可能性顯然存在,個人主觀認為在此前提下選擇其他考量而將用戶安全問題置於其他選項後,可能會更像「顯可預見而不預防」。在過往的投票方式選擇問題上似已多有討論,當然如果要採用公開投票,個人亦無甚意見(只是當初為何決定採用安全投票呢?)。
4.如果安全投票的單一投票認定存在爭議,那麼試問改為「公開投票」,若出現同樣投票內容時(比如在經過各種討論後,出現類似留言:「對該用戶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對票」;或者「經驗欠缺,來日方長」、「輕舟已過萬重山」等,如何看待該票有效性?此為有效或無效投票又或者不影響其有效性?或者難以一概而論之類?),關於投票有效性的判斷標準就更容易認定或是更少爭議呢?又或者有何異同?以仲裁委員而言,公開投票後,若當選門檻為過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戶不信任當選者呢?會否影響之後該權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關問題具備明確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應該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介面選用結果?
5.「社群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以及「行政員和管理員依據何人的何種意見判定」一事,個人認為回歸信任度問題,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設出現突然大量帳號如何灌票等)。事實上,正因當前仲裁委員這個稱謂和制度看似頗有影響,然而信任度問題從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認為關鍵在於當前不具備一個可以讓用戶彼此間「直接認同度對決」的機會。在此前提下,除了公開選舉獲得明顯支持度的管理員以外,究竟應如何看待所有用戶彼此之間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難以量化。或許可從平日社群、站務乃至線下活動,以及權限申請之類的事情衡量,但這是否可直接對接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或管理人員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罷免爭議投票意見中,有無更簡便的方法讓管理員和行政員看待取捨用戶意見的參考性?這也是為何敝人先前嘗試發想「事務協調員」之類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戶的意見具備之可信度或參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條目建立」有「豁免者」,那麼「社群言論和行為」是否具備對應存在的可能性呢?此類概念若存在,是否對於來日的各種權限選舉更容易提供某種信任和銜接基礎?若答案偏向否定,那麼其實不論如何選舉或者投票介面如何選擇,結果可能大致偏向對於當前社群所孰悉現狀的維持。相關命題端視留待社群如何討論。--Kriz J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回覆]

其他意見

此處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除放置公告欄外,是否亦考慮寄送使用者討論頁通告,俾便廣大社群知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同意應該寄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覆]
簡要模仿管治討論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參考。——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結束:討論使用者基本就寄送通告達成共識,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覆]
我晚點結合仲裁委員會選舉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覆]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另此種通告應寄送予何人?延伸確認使用者(或達到相同貢獻門檻但尚未自動升格者)何如?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覆]
  ,挺簡潔的,發給延伸確認使用者就好。不過淺黃色不是很好看 思考...可否考慮淺藍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覆]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回覆]
有道理——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回覆]
現在祇差產生使用者清單,然後即可遞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回覆]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但我不會弄這種東西,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幫忙一下?順便問問@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回覆]
話說「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怎麼定義呢……註冊滿90天且編輯大於500次的使用者比較龐大,python跑了一遍遞歸錯誤了  囧rz……先輸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確認使用者加管理員的名單phab:P69123。——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回覆]
重新寫了下代碼,跑了五個小時跑完了中維上註冊滿90天編輯滿500次的7008名使用者,phab:P69124——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回覆]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回覆]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西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回覆]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回覆]
可以查詢註冊滿90天、編輯滿500詞、最近90天有編輯的使用者: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回覆]
@ZhaoFJx話說是不是可以幫忙統一加「user talk:」後綴並匯入此處?系統沒法自動辨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回覆]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回覆]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覆]

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不通過
無後續討論之議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3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0xdeadbeef閣下在討論中提到(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續被說成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禁。),在下認為是不當解讀, 澄清可見於: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覆]

您好,因與檢討相關制度並無直接關聯,本人將此議題移至其他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覆]
謝謝--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補充的說明

請移步相關頁面繼續討論,勿於此處別生枝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Bluedeck 於2017年4月28日創建這個文檔:Wikipedia: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感覺目的挺好:「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中,管理員和管理人員有時可能會因為未注意到方針指引的一些細節而出錯。在此總結了一些常見的錯誤,以便管理員在執行封禁時更加符合方針和指引,同時也便於普通使用者根據方針指引與管理員溝通,針對疑似不當封禁的類似情況提出質疑。」

有些管理員需要更加熟悉有關方針和指引, 約束自己的行為,避免長期多年做出大量違反方針和指引的封禁行為, 避免發展到需要社群啟動彈劾程序。為此目的,我系統地閱讀了方針指引,查找了眾多案例,花費了大量時間,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補充。

所增加的問題都是在實際過程中所觀察到的。從目前情況來看,許多有多年經驗的管理員對方針指引仍然不夠熟悉。這些總結不僅有助於管理員自查,也能幫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使用者找到相關方針和指引,以分析實際遇到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管理員和使用者都能夠按照方針辦事,這些總結是否能幫助管理員和使用者、是否能幫助維基社群營造一個和諧公平的合作環境是我們需要考慮的重點。 希望大家關注如何幫助社群,如何幫助維基營造一個和平公正的合作環境。

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繼續補充和討論, 有助於建立積極的中維社群環境。社群協作的關鍵在於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觀點。即使某些使用者表現不佳,作為管理員,我們應該保持專業和耐心,應該保持客觀、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簡單地採取高壓態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為基礎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覆]

其實在Wikipedia talk: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已有用rfc發起討論,建議在該討論頁討論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覆]
謝謝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進一步改善。這個補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關,涉及範圍大時間長影響大,更應該在客棧的檢討此次檢驗程序的過程中討論,讓一切改動公開透明,廣泛徵求意見, 有助於避免將來再啟動彈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經被全部徹底的回退。請測評使用者看一看在下的補充,發表您的意見, 包括是否應該恢復在下的編輯。--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覆]
(!)意見,此討論內容已經和頁面發起的rfc討論重複,請求未參與其中的其他使用者協助關閉此段討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小結

這個討論串也被放置play了很長時間了,看樣子就是沒有新的意見了。小結一下目前仍然沒有得出一個結論的議題:

  1. 管理人員上任是否要繼續安全投票?可否以公開投票的形式進行?
  2. 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這類頁面沒人/少人處理怎麼辦?
  3. 設立某種「停權」機制,配合獨立第三方調查人員處理設計權限的爭議
  4.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5. 安全投票的投票人列表是否應向所有使用者公開顯示?

其中對於2和3,咱個人認為與正在組建的仲裁委員會有關;對於1,眾多使用者認為繼續進行安全投票制度依舊是利大於弊。其他的議題似乎參與的使用者很少,因此重新貼在這裏吸引一下討論。@Ericliu1912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6 (UTC)[回覆]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覆]


翻譯: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來自維基媒體基金會信任與安全團隊。過去,我們了解到貴社群對使用SecurePoll進行選舉有一定興趣——或許你們已經通過votewiki進行了相關選舉。我們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區中啟用,以允許社群自行舉辦選舉。這將需要在貴項目上啟用「electionadmin」權限,該權限允許訪問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貴社群可能需要進行一次請求評論(或類似流程)來確定是否有共識啟用此功能。為幫助此類討論,我們在一個元維基頁面上提供了更多關於啟用該權限對貴社群意味着什麼的資訊。

如果貴社群經過討論並決定推進此事,信任與安全團隊願意提供支持——請在達成共識後通過電子郵件( ca@wikimedia.org )告知我們。謝謝!

譯者: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覆]


electionadmin是幹嘛的?元維基中的介紹,供參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覆]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應高度謹慎授權,並建議賦權給本地CU權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覆]

已更改標題以準確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覆]

目前是OS和Steward監票,他們在votewiki的權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覆]
Yes,不過本地OS在該站是臨時權限。未來若打算維持是CU和OS負責監票,就可以直接把監票權限直接給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覆]
現狀 本地啟用後
準備工作 - 本地請求監管員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
創建投票 T&S在votewiki創建 electionadmin在本站創建
生成名單 沒有變化
投票 沒有變化
監票 T&S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划去應作廢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應作廢的票
宣佈結果 沒有變化
以上是我個人對「本地舉辦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選舉開始前在m:SRP上臨時授予給相關人士,避免高級權限帶來的私隱問題。在我看來,本地舉辦可以讓界面變成中文;創建投票不再強依賴於T&S,不會有什麼「等聖誕假期」這種過去遇到的問題;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創建任務,社群參與度更高;界面上有什麼詞寫錯了可以更快的修復:目前還沒想到明顯的缺點,可能是會有人質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預的風險(相較於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覆]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electionadmin僅有「偷看選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和「破壞使用者界面」(editinterface)兩個權限,「創建投票」權限(securepoll-create-poll)只有electcommstaffsupport擁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回覆]
小課堂時間,咱來解釋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我們這裏有四個概念,scrutineer(監票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選舉管理員)、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監票員是在一場選舉之中對所有選票進行檢查的人,他會負責查看投出選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標準的,這張選票是不是重複的(比如多個分身賬號、傀儡投票什麼的);
  • 選舉管理員是創建並設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兩位就是「選舉管理員」;
  • electionadmin是一個使用者權限組,我們的監票員們需要這個權限組來查看那些PII,來判斷某張選票是否符合標準;
  • electcomm則是另一個權限組,這個權限組是給選舉委員會的成員準備的,T&S的人說這個權限組設計之初是為了方便理事會選舉的一些事項。它在實際中跟「electionadmin」這個組沒什麼區別。
source,希望有幫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回覆]
感謝,但是暈暈。所以監票員(scrutineer)和選舉管理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術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回覆]
可以這麼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據這裏的描述,本地是會有的。換個方法解釋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負責創建和配置選舉,並給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權限,後者會去做監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啟用,electionadmin會負責創建和配置選舉,以及負責監票。這麼說的話,我建議把這個新的權限組翻譯成「選舉管理員」。@魔琴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回覆]
明白。感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29 (UTC)[回覆]
若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即可廢去現行被迫定期集中舉行申請之制度,回復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進社群成員申請管理人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覆]
或許也可參考英維搞自由提名與集中申請制度並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覆]
長期授予監督員監票權限會不會有問題?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權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回覆]
也沒說一定要長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對長期授予有疑慮完全可以改為臨時權限。--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回覆]

隨便先列了幾條文字以推動討論。

現行條文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
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提議條文
監選員(electionadmin,暫譯)權限應僅授予使用者查核員監督員、監管員。
若本地有至少兩名使用者查核員或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本地使用者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使用者查核員優先於監督員。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使用者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投票開始前,應請求監管員授予本地負責使用者監選員權限。
投票結束後應及時除去權限。
監選員擁有以下權限:
  • 編輯使用者界面(editinterface)
  • 訪問投票者的個人可識別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既然是長期的制度性存在的使用者組我就將CU考慮進來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回覆]

「選舉管理員」有可能是動賓短語,個人認為應該避免,所以擬了一個「監選員」譯名,也許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回覆]
其實權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擔心CU私隱的話,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並不能用該權限直接去CU別人。另建議用腳註註釋下「個人可識別信息」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回覆]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器使用者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覆]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回覆]
@Wong128hk或者規定簽署私隱協議之行政員、監督員等可當然持有此權限,協助鋪張選舉,我覺得也符合本地未來可能情況。畢竟以後就不用強迫定期集體申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回覆]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後,用戶可以隨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每次都授予/解除權限也太麻煩,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讓OS或CU長期持有。倒是如仲委會選舉未來該設eleccomm,就是每次選舉再每次授權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回覆]
建議譯為「選舉監察員」,符合漢語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覆]

距上條留言已過三日,姑且總結一下討論。目前討論使用者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使用者組達成共識,在是否允許簽署私隱協議的行政員和監督員長期成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結論,然對於electionadmin的譯名尚未有定論。當下討論使用者一共給出了三種方案,分別為Stang君提議的「選舉管理員」、魔琴君提議的「監選員」以及EricLiu君提議的「選舉監察員」。不知三位使用者可否進一步闡明一下選擇該譯名的理由。當然如果有使用者認為自己有更好的譯名方案也歡迎提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回覆]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參與討論的使用者--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回覆]

上一條其實ping到了。然後我個人傾向於「選舉管理員」這個名字,監選員和選舉監察員總覺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這個權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選舉的創建,我覺得更符合其實際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回覆]
因爲「選舉」能作名詞能作動詞,所以「選舉某某員」一詞有歧義。這種歧義能在語境中消解,但是我認爲比較有礙溝通,特別是對不知道有此術語的用戶來説。我也在想其它用詞,但可能比較文,也不易於理解,譬如因有管理之義而叫「知選」「知選員」,因(去聲)有官員之義而叫「選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回覆]
我不理解。「監督員」、「(使用者)查核員」甚至「管理員」也全部是這種名詞,亦幾未見誤解。仍建議叫「選舉監察員」,行文時則可非正式簡稱為「監察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回覆]
員不能成詞啊,不可能理解為監督出一個「員」來。(量詞可以成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覆]
@魔琴:「選舉」不能作名詞,除非您認同沈老的「名動包含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回覆]
現漢上的全忘了,意思理解就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0 (UTC)[回覆]
(-)不支持「監選員」這一翻譯。該詞字面上來看十分奇怪。個人無法理解為何要用一個看起來像是「簡稱」的名詞來作為一個權限的正式譯名;其次,該譯名也無法直觀地體現該權限的作用。--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9日 (六) 11:39 (UTC)[回覆]
那您認為「選舉管理員」和「選舉監察員」哪個名稱更好?--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回覆]
按照慣例,感覺「選舉管理員」或許更加符合使用習慣。包括此前的一些討論,在稱呼此權限時似乎也傾向於使用這一名稱。--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0日 (日) 14:23 (UTC)[回覆]
如果可能的話,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創建並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這兩個權限分開。前者可以長期保留以確保靈活,後者則應用時申請不用時取消。其他的看起來不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回覆]
或者更大膽,所有延確使用者都能訪問計票統計,但監督行政員可以看到IP 覆核投票更方便,也能減輕壓力。——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回覆]
那咱覺得倒不如把securepoll-create-poll直接給管理員,只把敏感的view-voter-pii受給監選員。--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6日 (三) 14:33 (UTC)[回覆]
有道理……我去留言問下是否可行——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回覆]
如果可以分開給的話,其實直接把securepoll-create-poll給管理員,然後view-voter-pii給監督員。--Hamish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1 (UTC)[回覆]
郵件已獲回復,摘抄: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I'll escalate this internally. It looks like some of this work may already have been done by SD0001: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7531
——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21 (UTC)[回覆]
「選舉監察員」及「選舉管理員」均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29 (UTC)[回覆]

小結

以上關於本地進行安全投票的討論看起來並沒有收到反對意見,個人覺得可以進行公示並進行下一步操作了。簡單總結一下達成的共識:

  1. 本站認為在本站內部自行舉辦安全投票可行;
  2. 本站將向管理員使用者組添加若干權限,以允許管理員創建並配置安全投票;
  3. 本站繼續沿用先前約定,使用「兩名或以上監督員」進行監票,新增一個(名稱待定的)使用者組並(臨時/永久待定的)授予當前的監督員。

在完成技術上的修改後,可以考慮在本地舉辦下一場安全投票,也可以考慮先進行一場測試來保證功能正常符合預期。以上@人间百态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Hamish自由雨日Yining Chen Stang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8 (UTC)[回覆]

( ✓ )同意1與2。3,想請問社群是否同意,如技術上可行的話,直接授予監督員securepoll-create-pollsecurepoll-view-voter-pii權限,還是一定要將二權限授予(名稱待定的)用戶組,再將該用戶組(臨時/永久待定的)授予當前的監督員。希望進行一場測試,但不知道能不能。--Hamish T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11 (UTC)[回覆]
個人感覺這樣不是太妥當,有失某個權限組的純粹性,咱還是建議新增獨立權限組的。比如「監票」跟監督這一特殊的版本刪除方式並無關係,甚至可能本站之前讓OSer去監票也有點望文生義的意思(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2:51 (UTC)[回覆]
不太確定第二條中所述的管理員創建投票,其餘(+)支持——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20日 (三) 16:09 (UTC)[回覆]
全部(+)支持——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14 (UTC)[回覆]
 
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會議紀錄
碰巧看到考察資料,我收回此前意見;「監選員」確實是漢語用詞,且較簡潔,故應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8 (UTC)[回覆]
仍然保持此前的觀點,即平日交流中可用「監選員」做簡稱(像是WP:AFD可簡稱「提刪」),但在正式確定其名稱時仍應着重考慮完整、全面、嚴謹且易於理解的譯名。--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5 (UTC)[回覆]
「選舉監察員」,簡稱「監選員」,何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5 (UTC)[回覆]
(+)傾向支持。 --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7 (UTC)[回覆]

大洋洲月

之前好像有用戶在ac羣提出舉辦大洋洲月,建議追隨frwiki在十二月舉辦。爲了避免大洋洲月變成澳紐月,是否應改成大洋洲南方國家月?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可以加入「歐洲、北美和澳大拉西亞月」。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8:41 (UTC)[回覆]

容易造成編輯松疲勞。--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6日 (三) 02:00 (UTC)[回覆]
(~)補充,還不如跟亞洲月合併呢,因為地緣接近「亞太月」的緣故,等明年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6日 (三) 09:25 (UTC)[回覆]
亞洲月是全域活動,大概不好合併……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0:09 (UTC)[回覆]
澳紐也沒有到很充足吧?--AT 2024年11月8日 (五) 11:30 (UTC)[回覆]
不管怎麼說,在下認為歐洲、北美已經相當充足了,而且社群中也不乏旅澳人士,加上以社群整體的英文水準來說,我覺得其實不必要。--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8日 (五) 14:08 (UTC)[回覆]
可以考慮到有南島語族這個東西(最西範圍是馬達加斯加),把除了澳新以外的大洋洲國家整體併入非洲月,或者將澳新劃入非洲月,這樣也比較合理。-- 2024年11月9日 (六) 10:19 (UTC)[回覆]
(&)建議「非洲月」「大洋洲月」「南美洲月」「拉丁美洲月」合併,按「南半球月」展開。每個洲搞一個月疲勞是註定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7 (UTC)[回覆]
(+)贊成--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01 (UTC)[回覆]
(+)支持搞南半球月。--—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38 (UTC)[回覆]
(+)支持,不過舉辦期一個月太少了,對於靠挖掘傳統百科全書編輯條目的我而言,兩個月可能會更好。--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8日 (一) 02:28 (UTC)[回覆]
反對將任何位於大洋洲的國家併入非洲月,離得實在是太遠看不到什麽關聯,也反對合併拉美月與非洲月,但支持將印度尼西亞、汶萊、菲律賓、東帝汶從亞洲月劃入大洋洲月。--🎋🎍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22 (UTC)[回覆]
反對,新西蘭相關條目非常不充足,尤其是毛利條目--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11月18日 (一) 10:32 (UTC)[回覆]
看起來,Wikipedia不僅有性別的偏誤,還有族群偏誤,其實,拉丁美洲區與原住民(類似上文毛利人)的條目不多,而維基百科拉美月2024的參賽條目也鮮少這些有關原住民的條目。
至於新西蘭其他領域的條目,我看還好,畢竟是發達國家。受到網絡普及率(民眾經濟水準)等因素的影響,肯定是會有偏誤的。--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9日 (二) 23:39 (UTC)[回覆]

這張圖片能移到Commons嗎?

普通DISCO配圖,上傳者標為合理使用,但是因為圖片內容僅有簡單的文字,我改成了{{PD-textlogo}}。請問可不可以移動到Commons?--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9 (UTC)[回覆]

應可。--Hamish T 2024年11月11日 (一) 07:18 (UTC)[回覆]
經查,並無原創門檻問題,可。
但如果字體是由特定人物設計的就有copyright。--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9日 (二) 23:30 (UTC)[回覆]
已經移動過去了。--Thyj (คุย) 2024年11月20日 (三) 02:16 (UTC)[回覆]
還有都督夫人禮佛圖的配圖。看到這條刪除請求中的說明,段文杰先生屬於忠實性復原臨摹,不具有版權。--Thyj (คุย) 2024年11月20日 (三) 04:35 (UTC)[回覆]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認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符合方針指引等社群共識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 雙向互動禁制
執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首先說在前面:「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用於覆核管理人員或其他進階權限持有人用權時是否符合方針與指引的規範。……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旨在就具體管理操作是否適當達成共識,而非追究責任。」所以,這筆管理操作覆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訴(禁制期早已過),也非追究管理員Ericliu1912的責任(否則就是RFDA了),僅是用於討論該操作是否適當。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由於被誹謗而提報了使用者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將、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參與提報區討論之後,8月28日,管理員Ericliu1912作出了對Chinuan1262和我的互動禁制決定(另也對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動禁制)。首先,對當時提報區的討論做一個總結
  • 我完全不認為Ericliu1912的這筆管理操作適當,接下來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針#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當使用者造成極端頑固問題擾亂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打編輯戰、持續與他人產生爭執,或為闡述其觀點在特定頁面或主題觸犯其他方針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則可採用禁製作為最後制裁措施」接下來就針對該文本考慮幾個問題:
      • 「極端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的起因是什麼,是哪一方?既然是雙向互動禁制而非單向,那也就是對雙方來說平等的處置。我和Chinuan12623,雙方是否均都進行了極端的擾亂行為?Ericliu聲稱「雙方已陷入『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的向下螺旋,這一表述字面義成立,雙方確實都「認為自身沒錯」;然而,究竟雙方「哪一方有錯」,這顯然是一個可以判斷的命題(根據方針指引,根據提報區的討論)。在這一問題上,管理員Ericliu1912卻直接放棄了判斷。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滿足「持續於他人產生爭執」這一禁制中的舉例?在該提報區下,我同其的爭執是否嚴重?這個提報最先提報的是Chinuan12623對我的誹謗行為,這屬於雙方的「爭執」嗎?在該提報區下,Chinuan12623因不願遵守《討論頁指引》而與其他使用者連續爭議,這些能算是「爭執」嗎?
      • 這個提報的訴求,究竟是要阻止什麼行為?近十人編者參與討論,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誹謗行為、不合討論頁指引的編輯行為,還是要阻止誰和誰的爭執行為?很顯然,管理員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斷錯誤,將該提報的目的判斷成了要阻止編者間的爭議。
      • 即便在其判斷錯誤的前提下,是否沒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須動用「禁制」這一最後手段?
    • WP:管理員》方針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員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什麼是「共識」?顯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過大量討論得出的各類方針指引,以及,在不當行為提報區下編者討論呈現的共識,這些都屬於共識。不當行為最初的提報是針對被提報使用者的誹謗行為,隨後多位編者又指出其亂排留言的行為,這些行為顯然違反《WP:討論頁指引》,而「持續違反指引應受封禁」明文寫於《封禁方針》。數十位編者在提報區下的討論,均有共識表示Chinuan12623行為不當,幾乎無人表示我行為不當。管理員的最終處理,這一處理的性質是「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但根據違反方針指引的情況和相應的封禁方針,根據不當行為提報區的討論,管理員Ericliu1912卻得出了「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應是雙向互動禁制」這樣的判斷。
  • 在這筆案子了結以後,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ATannedBurger處理聲稱先前溝通不足,未做處理,「均不見涉事雙方或其他管理員有提及此論述或就爭論的解決展開討論」側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關注其違反指引的行為並向其溝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並由Shizhao封禁編輯所有討論頁1個月;封禁期結束後,隨即在2024年11月,又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 π )題外話:目前仍無人處理)。很顯然,從結果論上看,管理員Ericliu1912在8月26日對我提報其違反《討論頁指引》所作出的「雙向互動禁制」,完全、絲毫沒有解決該使用者的不當編輯擾亂行為。

以上,我認為管理員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該案中所作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是完全錯誤的,該處理完全違背社群共識,且沒有對制止被提報使用者的不當行為起到任何作用。最後強調,這是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僅用於討論管理操作是否適當,而非追究責任、更非解任議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裏,有自由雨君之前提過的䨱核請求,也有部份當時的回應,供作大家參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回覆]
@Wolfch:當時那個覆核請求和這個應該關聯不大?那是對「不處理違反交互禁制行為」的覆核,不是對這一操作本身的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回覆]
已劃刪除線--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回覆]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回覆]
我已經第一時間在討論頁通知他了( ,這也是《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回覆]
該覆核請求的簡短  總結
  • 管理操作:8月26日,使用者Chinuan12623因誹謗被提報,經過多位使用者討論後,Ericliu1912決定對Chinuan12623與提報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間實施雙向禁制。
  • 提報區討論情況:提報區的討論顯示,社群認為Chinuan12623的行為存在多次違反討論頁指引的情況,而提報者的操作被其他使用者認可。
  • 請求管理操作覆核理據: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斷雙方的責任,錯誤地將爭執視為雙向問題,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當行為。此外,管理方針明確指出,禁制應作為最後手段,而在此案例中並未充分考慮其他可能的解決方案。
註:以上文字使用LLM輔助整理以避免太長不讀,僅供參考,更詳細準確的意見及理據請見提請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回覆]
認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覆核請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回覆]
(+)支持覆核該操作,該禁制明顯不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回覆]
(+)支持覆核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管理員Eric Liu 回覆處理的第(三)點,雙向互動禁制是為了避免當時雙方「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變本加厲反擊」的螺旋,為了讓雙方冷靜而採取的作法。請大家再評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回覆]
首先,我認為,「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是從回退明顯破壞—回退違反方針指引(但非明顯破壞)的編輯—可簡單判斷和討論得出共識的爭議—難以得出共識的長期編輯戰這一「光譜」上的任何行為都會存在的現象,只有依照方針、指引和其他編者討論等均無法判斷哪方行為不當(即單純因觀點不同而引發的激烈編輯戰或長期編輯戰等)時,才可能適用互動禁制;但Ericliu沒有作任何判斷,而是直接強行互動禁制(顯然當時不屬於我說的這種適用情況,而是根據方針指引和提報區討論都已很明顯得出了哪一方行為不當)。其次,「為了讓雙方冷靜」並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於為了讓人冷靜一樣,)WP:禁制方針明言禁制用於「造成極端或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且「僅應在容許有關使用者繼續編輯已足以構成嚴重擾亂及問題編輯的風險時採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回覆]
(+)支持復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覆]
@Tisscherry 請問你有意願對你的禁制申請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回覆]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回覆]
我從未「刻意畫線拉距離」,「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方針說的也完全不是這個意思。我不認為我說的內容比精密模板代碼更難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這個「他」似乎不是閣下?--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回覆]
哦哦,好像確實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錯了的話表示抱歉  囧rz……(因為前幾天他也說我寫的文字「太長不讀」)不過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沒有「刻意畫線拉距離」,跟「官僚」也沒啥關係,只是他的語言習慣喜歡文白夾雜。當然我也希望儘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實的現代漢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回覆]
謝謝銀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無誤。管理員形象方面就不再離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回覆]
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就兩人提出的控訴,應各自獨立檢視其覆核的理據。參考Talk:王必勝的編修歷史,管理員Shizhao在8月26日認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進行編輯戰,禁止編輯該頁面31小時,管理員或會因應近期雙方在討論頁發生過編輯戰而進一步採取互動禁制,單是這點,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的覆核背景已不一樣。在現實中,管理員Ericliu1912僅能審視8月27日及之前的情況,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編輯禁制一個月在此是不用考慮的,8月27日之後的事態及提出的結論,均不在Ericliu1912於8月27日當天作出判斷的可考慮範圍內,簡言之不能說某個用戶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員在以往對相關或對立用戶在處理上有明顯的過錯。--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回覆]
支持Tisscherry若要覆核應另開一筆覆核請求,以避免討論混亂。不過我們這裏並沒有請求覆核Shizhao對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勝進行的編輯戰,Shizhao作出封禁並制止,這和ANM的提報(誹謗,以及後來衍伸出的縮排、留言位置等)只針對違反《WP:討論頁指引》的行為是完全獨立的。至於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確實不能作為主要的考慮依據(我也僅是在最後提及),但絕非「不用考慮」,因為那些提報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違反《WP:討論頁指引》,和我的提報指向同一件事。這些之後的提報用於管理員並沒有依據《WP:封禁方針#防止擾亂》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續違反指引擾亂的情況,自然意味着管理員的處理不妥。假設現在有一個違反格式手冊到處亂加粗體的使用者,管理員作出的是將其和回退其編輯的編者互動禁制的決定,結果其之後繼續於頁面亂加粗體,那麼顯然可以佐證管理員的決定不當,因為絲毫未起到制止其違反指引行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回覆]
(+)支持覆核,是次處理還導致自由雨日閣下失去仲裁員候選資格,個人認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回覆]
那倒不只是這次處理,還有另外一次封禁()而且「失去仲裁員候選資格」這件事完全不能成為處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覆核請求關閉。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原標題為: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英維正在討論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幾個小時以前,英文維基百科使用者發起民意調查,討論是否就基金會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而閉站抗議。如果英維閉站抗議,本站是否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回覆]

(+)支持:基金會向法院披露身份信息必然影響編輯的日常生活和私隱安全,且收到威脅的一定不限於英維;抗議可以是聲援自我保護的第一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35 (UTC)[回覆]
哈,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有編輯卻擔心基金會會因為中維的條目而敗訴。--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51 (UTC)[回覆]
目前趨勢似乎是不會閉站。我認為本站反應弱於直接相關方英維是可以接受的,但弱於德、法、俄、西、意等維基社群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然就有跟不上國際維基社群主流意識的觀感。但未見德、法等有採取行動的跡象,除了俄維,而跟不上俄維的意識似乎並非問題。我承認上述分析是見風使舵、隨大流的,但我的看法還是:既不先於俄維,也不後於德維。--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1 (UTC)[回覆]
我不認為中維應該被所謂「國際社群的主流」牽着走。中維應該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回覆]
中維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現在英維閉站的反對票仍大比例領先,我認為至少不能早於英維閉站。--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0 (UTC)[回覆]
(※)注意,英維RFC已被IAR關閉,跟隨閉站的前提暫不成立。--Fire Ice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09 (UTC)[回覆]
(+)支持中維閉站抗議。--———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04:36 (UTC)[回覆]
(!)意見:有件事讓本人有點納悶,那就是為何基金會或者吉米威爾斯本人對印度的法律行動反應這麼大?別的國家直接封殺維基百科也沒有見他們有很大反應(至少以人口/覆蓋率來說,中國大陸至少是跟印度同級數的),難道是因為他們認為對印度「還有爭取的餘地」?說實在話,從本人以前閱讀某些媒體報導的觀感,印度雖然毫無疑問是民主國家,但其當局在立惡法、打壓異見方面未必落後於專制國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49 (UTC)[回覆]
印度:莫迪問題,基金會似乎有點雙標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8 (UTC)[回覆]
更新:威爾斯本人似乎在勸說不要閉站。有部份認為此事嚴重的人士直接向他提出了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42 (UTC)[回覆]
本人利益直接相關自然會勸說。JW極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於挽留當前可訪問本站的最多人口國家之考慮——留給他的市場已經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回覆]
印度封鎖維基,損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回覆]
印度確有打壓異己的狀況,例如印度教徒打壓伊斯蘭教徒。WMF沒做過類似向中國政府披露異議人士類編輯身份信息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回覆]
印度已有先例,很難保證中國大陸不是下一個。--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46 (UTC)[回覆]
個人認為黑掉的部份直說無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9 (UTC)[回覆]
(+)支持閉站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4 (UTC)[回覆]
我也反對公開編輯私人信息,哪怕是對民主程度高的西方國家都要謹慎的事情,對印度這種封殺批評總理紀錄片打壓示威而且動不動就對部分地區斷網的國家更是不該放任。個人認為基金會應該像對待中國大陸一樣,寧可讓印度封鎖基金會網站也不要便宜這樣的表面上民主,實則人權問題及打壓異見問題沒好到哪裏去的國家(反正印度不也早已經因為和中國的邊界問題封鎖了不少中國網站)!--💊✖️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09 (UTC)[回覆]
此話相當含糊而缺乏價值,可能產生各種理解。--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5 (UTC)[回覆]
印度在中國之西,向其叩頭似乎也是被西方勢力利用[開玩笑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覆]
維基也未嘗不是西方勢力。[開玩笑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9 (UTC)[回覆]
請不要在嚴肅場合開玩笑(指上方二位)。--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覆]
我也反對這一披露編輯身份信息的做法,但是我希望社群謹慎考慮這一決定。任何抗議都應該有明確的目標,而不是為了跟進而抗議。--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覆]
是這樣的。本地的行動需要明確的共識,但是看起來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沒人關心。這樣,把本段標題改成
  •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完全不提一次別的wiki的話,應該沒人去了解討論吧?--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55 (UTC)[回覆]
相比「關站」,顯著位置(首頁和頂置)掛橫幅、通告吸引關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回覆]
僅憑notice可能不足以扭轉基金會的決策。中維的影響力沒有英維大,但使用者或讀者眾多;關站帶來的震動遠比notice有效。--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3 (UTC)[回覆]
關於標題調整的事項,副知@魔琴。--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0 (UTC)[回覆]
可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覆]
中文(嚴謹點說是漢語)在印度屬小眾語言,我自認為印度根本不care這門語言。--Txkk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回覆]
關站的施壓目標是基金會而不是印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30 (UTC)[回覆]
(+)支持:我建議在關站通告說明這不單是為了印度,更是為了中維(反對內容審查、反對披露編輯者身份資訊)。--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5 (UTC)[回覆]
(~)補充:11月14日,法官已向編者發出傳單。維基媒體基金會會將傳票通過「所有允許的方式(包括WMF被要求提供的使用者郵箱)」送達至其他被告,來源。部分重點摘要:Let summons be issued to defendants 2-4. 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 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 the court said in the order while fixing December 16 as the next date of hearing.--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15 (UTC)[回覆]
  •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to perhaps reach a larger audience: Regardless of what the English Wikipedia decides, I ( ✓ )同意 that Chinese Wikipedi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blackout. Wikipedia builds on the idea of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expression, which builds on the ability and/or possibly for editors to contribute anonymously or pseudonymously.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environments where editors may face persecution or retaliation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Disclosing editors' private information will severely compromis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nd create an irreversible chilling effect. Such an idea should not even be proposed, let alone considered. This, combined with the unique nature of Chinese Wikipedia, where editors have faced different threats, both legally from governments and from peers, makes this a dangerous precedent to set and might send the wrong signal.
Should WMF decide to disclose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editors, it will open a Pandora's box that not only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editors but also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 itself. We urge WMF to stand firm on protecting its contributors and its very own mission on promoting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某人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0 (UTC)[回覆]
其實可以再等一會。這事兒還急不到我們份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32 (UTC)[回覆]
若屆時須起草公開信,可以附贊英文版信件理念,以表示對他們的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0 (UTC)[回覆]
(+)支持本站先於英維關站--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7 (UTC)[回覆]
此事件涉及眾多編者的人身安全,應該置頂到首頁--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9 (UTC)[回覆]
先把英文維基那個公開信翻譯過來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17 (UTC)[回覆]
英語維基百科社區一直密切關注近期「亞洲國際新聞訴維基媒體基金會案」的相關事件,且對此深感憂慮。在一個許多利益相關方試圖控制維基百科內容的世界中,我們認為保護編者的匿名性對於維護百科全書的全面性、可靠性和中立性至關重要。我們數以百萬計的志願者依賴基金會保護我們免受強大的外部勢力影響,包括對已發表來源的內容進行篩選和平衡。基於此,我們對基金會可能考慮向德里高等法院披露志願者身份信息的建議深表關切。我們理解國際法律糾紛中披露此類信息的複雜性,並對基金會一貫抵制信息披露以及協助陷入法律困境的編輯者表示讚賞。然而,我們呼籲基金會將志願者的安全與福祉置於首位,即使這可能導致基金會面臨法律訴訟或其他代價。任何其他行動都可能對志願者的工作產生寒蟬效應,同時也會增加外部勢力影響維基百科的可能。簡而言之,這將危及我們這個項目的未來。
此公開信在英維已有1100+人簽署,其中包括管理員、監督員、回退員等,個人無法接受披露編者信息之行為。--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6 (UTC)[回覆]
公開信應該被發到原味雞上,翻譯成多種語言--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回覆]
元維基--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6 (UTC)[回覆]
公開信已經建立單獨譯本頁面:Wikipedia:2024年致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公開信。感謝貢獻。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43 (UTC)[回覆]
既然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還代發了傳票,那確實應該抗議,不過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在首頁掛橫幅和在本地簽公開信,不一定需要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20日 (三) 13:05 (UTC)[回覆]
基金會真沒種,大不了讓印度當局把Wikipedia封了。好歹應該學學Google,Google不滿中國大陸的審查,直接退出中國大陸。--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3:15 (UTC)[回覆]
既然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來源請求]還代發了傳票。目前這還懸而未決。我仍認為,一切行動均不應早於英維。--Fire Ice 2024年11月20日 (三) 17:08 (UTC)[回覆]
現在說話都這麼不負責任的麼?怎麼就傳成了「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7 (UTC)[回覆]
在下是在這[49]看到的,如果是在下對英文新聞的理解有誤還望您指教。--🎋🎍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覆]
原文寫 would be,應該看成是「已答應或作出提議,但未實行」。當然,這已經夠糟,但畢竟跟做了是有分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5 (UTC)[回覆]
(~)補充:本人已簽署公開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9 (UTC)[回覆]
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根據這篇[50]報道,基金會與ANI達成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包括「維基百科同意與法院秘密共享必要的用戶訊息,並將誹謗訴訟傳票直接送達相關用戶」,且法院已經執行了同意令並要求在4天內送達傳票(也就是說傳票在11月18日前已經送達涉事維基人郵箱),故在下竊以為相關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已經被送到法院處。在此深表憂慮。--🎋🎍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44 (UTC)[回覆]
(~)補充,根據在下上面提供的兩個新聞,「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如果在下沒理解錯,基金會至少已經將涉事維基人的電郵地址(以密封方式)交予法院方面?--🎋🎍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7 (UTC)[回覆]
這裏的To be的意思似乎是「將由……提供」或「被要求由……提供」?儘管如此,按照新聞所說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諸如使用者名之類的,應該是強制提交給法院,ANI只擁有法院版本的修改版?但是就算法院和ANI什麼都沒有編者的官司也吃定了。編維基百科還要吃官司,真可怕。。。。--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2 (UTC)[回覆]
贊成首頁掛橫幅,不影響使用又顯聲援之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3 (UTC)[回覆]
基金會這麼做顯然是個壞的先例,尤其對於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編者而言,雖然我不想評論是否應該閉站,不過如果中文站早於英文站閉站,那就有趣了,畢竟這更能向基金會宣示中文站編者對於自己個人信息的泄露問題是有多在意。--💊✖️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3:47 (UTC)[回覆]
話說以前ProtonMail曾經披露過法國一社會組織成員的相關信息,也引發過爭議。--💊✖️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8 (UTC)[回覆]
(!)意見我認為用聯署聲明的方式表示態度比較好。——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3 (UTC)[回覆]
聯署不痛不癢,尤其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訊--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4 (UTC)[回覆]
一、依據11月14日 WMF 法務部門的說法創辦人兼理事會成員 Jimmy Wale 的說法,WMF 從未披露過任何個人資料。而情況應為基金會代替法院向三名編者發送傳票,其電郵地址應未有披露予法院及訴訟方。
二、正如 Jimmy Wale 在英維的討論所言The title of this is "Should a blackout be organized in protest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actions" - which is of course very premature as the WMF has not released anyone's data. So what's to protest?」,個人認為應三思而行,而非為關站而關站,也建議各位可翻閱英維關站之相關討論及了解他們為何沒有關站。
三、即使基金會披露相關個人資料予印度法院(儘管此情況並沒有發生),也並不代表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認為資料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之說法無疑是滑坡推論。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9 (UTC)[回覆]
我對硬性關站(條目內容不可用)和探索此事細節沒什麼興趣,但關於二和三,我覺得這涉及基金會行動面臨雙重標準及信任度的質疑,不同標準問題必然存在和應被關注。所以如果有,我會支持橫幅或可關閉的全屏通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34 (UTC)[回覆]
感謝,雖然按您所說傳票是代為轉達,但可以確定的是法院已經(在WMF願意的情況下)執行了(要求提供使用者基本資料的)同意令,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這似乎意味着只要基金會要繼續打這個官司,就必定會(以密封方式)向法院提供涉事維基人的基本資料(Jimmy和法務的聲明似只是「從未提供」到14日為止),除非基金會(在還沒將基本資料送出去的情況下)願意「藐視法庭最後讓維基在印度被封」。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56 (UTC)[回覆]
可能但並非必然。正如 WMF 說服了法庭以代為傳達的方式來避免披露個人資料,他們也可能有其他說服法庭的策略以免披露,或者最後選擇不披露和就披露命令上訴至最高法院。當然,由於 Sub judice 的原則下(參見法務部門 10 月時的聲明),他們不能披露案件細節,所以無從得知他們的策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現在仍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至於為何最後更新是14日為止,這是因為最後一次聆訊是在14日。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39 (UTC)[回覆]
另,Jimmy 在 15 日留下了一段簡短的更新,儘管未有提供任何細節「I can't share anything other than my pride in the entire board and the staff. Seriously. You'd all be overjoyed if you could hear it. (As ever, I only speak for myself as a Wikipedian who is passionate about neutrality, truth, privacy, and individual (human) rights.)」--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覆]
俄維一周前就起草了他們自己的公開信,行文似乎有些不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1 (UTC)[回覆]
有無譯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5 (UTC)[回覆]
借Chrome把俄文機翻成英文再自行翻譯中文:「作為簽署本公開信的俄文維基百科編者,我們謹此宣告:保護編者的身份不被公開,是本百科全書工作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多個國家的法律中,中立如實地根據來源陳述事實被視為嚴重罪行,匿名性成為唯一能夠確保編者人身安全的措施。我們對維基媒體基金會考慮將部份編者的個人資料透露予德里高等法院的做法表示震驚。我們了解國際間披露個人資料的法律爭議甚為複雜,亦感謝基金會一直阻止個人資料外洩及協助受法律威脅的編者。然而,我們亦促請基金會,即使可能要因此而使自身面對法律行動,其亦應將編者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任何偏離或不符這個目標的行動皆將增加未來所受的壓力及訴訟風險,令編輯條目成為不可能的任務。簡而言之,那將危及本計劃(維基百科)的未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覆]

七日分割線

討論已經將近七日。觀察到沒有人明確反對閉站,但是支持方有以為應立刻閉站者,有以為應暫作壁上觀者,亦有人只留支持之語而並不明確關站具體時機。現設置議題討論區明確意向,並希望通過討論(不是投票)達成共識。另外設置議題2討論其他抗議措施。建議事態更新等其他討論仍發佈在上一小節。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覆]

議題1:是否閉站

本站應該立刻準備閉站抗議
#如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料。聯署不痛不癢,且中維不是英維中文版,更何況交資料impact中維遠甚於英維-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46 (UTC)[回覆]
  1. (+)支持:理由同上,這樣的事只有零次和無限次。Benho7599 三民主義
    @AINHHoben7599 見上留言,基金會並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3 (UTC)[回覆]
    During a hearing (...) on October 28, Wikimedia relented to the High Court's demand that Wikipedia reveal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of the online users involved in editing the ANI page. --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14:00 (UTC)[回覆]
    WMF 已經表示沒有披露任何個人資料,這似乎是媒體的解讀錯誤(媒體也不是第一次對維基百科的運作有錯誤的理解)。當然,您可以認為 WMF 並不可信,這是您的自由。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8 (UTC)[回覆]
  2. (+)支持,由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特殊性,為了編者的安全,不需要照搬英文維基的做法--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6 (UTC)[回覆]
  3. (+)支持:理由同上——中國大陸對WM的封鎖現在可謂遠近皆知,本人在實際生活中過去的三年也已經遇到諸多因此發生的影響。各位很難保證WM未來不會為了進入大陸向中國大陸行政部門方面提供後者所需的資料(雖可能性很小但尚微存),因此本人認為完全有理由比英維處理的早而果斷。--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2 (UTC)[回覆]
      --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2 (UTC)[回覆]
    比如(節刪)--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11 (UTC)[回覆]
  4. (+)支持建議直接去m:PCP提交正式關站申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17 (UTC)[回覆]
    原味雞大概率不會同意,直接本地界面管理員先動手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09 (UTC)[回覆]
    @Office563這種做法有可能被監管員伺候一頓的風險,德語幹過一次,後果嘛超級保護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43 (UTC)[回覆]
    所以要先下手為強,直接炸掉網站跑路(--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32 (UTC)[回覆]
    您這個做法是對讀者、站內其他編者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覆]
本站應該閉站抗議,但應該等到事態變化(如法院、WMF確認有進一步操作,或者英維閉站)。請明確您認為的應該觸發閉站抗議的事件
  1. (+)支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8 (UTC)[回覆]
    (~)補充:當法院、WMF確認有進一步操作,毋需等候英文維基行動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覆]
  2. 如果Jimbo和法務的說法屬實,且基金會仍未交出信息,我認為暫時不需要閉站。閉站這一措施應該留給需要更加強烈的反應的場合。若確認WMF將個人私隱信息披露予法院,或者法院作出不利於基金會的裁決,不論其他社區有何措施,應該立刻閉站抗議。如果英維、俄維閉站抗議應該考慮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04 (UTC)[回覆]
  3. (▲)同上,當然現階段中維可以先作其他抗議。(英維不關站不代表中維不須關站)--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0 (UTC)[回覆]
  4. 若確認WMF即將或已將個人私隱信息披露予法院(不論其他語種反應)應立刻閉站抗議-某人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1 (UTC)[回覆]
  5. 我不反對跟隨英維抗議。另外我相信,該議題下的所有問題,包括為何抗議,抗議對象,抗議內容,抗議的技術手段,抗議的法律問題,只要英維決定抗議,他們就會全部解決。我相信英文維基百科社群的智慧Fire Ice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0 (UTC)[回覆]
  6. 雖然其它維基不需要關閉,但考慮到中維的特殊性,應等到WMF將編輯身份信息披露給法院後才能關閉。--Lanwi1Talk 2024年11月24日 (日) 20:10 (UTC)[回覆]
  7. 現階段發個橫幅通告公開信之類的都行。這有點類似罷工,故意讓讀者不方便是為了讓這件事能夠被更多人關注形成輿論以阻止相關情事發生,也因此必須要很嚴重才可以啟動,我認為必須經確認WMF披露編輯私隱,且英維已先行表達抗議仍未見回應,前者不符合則反對關閉,後者不符合的話能有條件關閉,如各語言的公開信皆被無視、遭施壓不得抗議或表達等。--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56 (UTC)[回覆]
  8.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5 (UTC)[回覆]
反對閉站抗議
  1. 不同意躁進而未全盤考慮讀者權益之行為,至少社群亦須經相當規模編者投票確認存在共識。有英文維基百科在前,本站概不必就此議題強做先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6 (UTC)[回覆]
    難道人身安全就不是權益了嗎--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10 (UTC)[回覆]
    Liu說讀者權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0 (UTC)[回覆]
    補充意見:但寫個橫幅聲援英文社群還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8 (UTC)[回覆]
  2. (+)支持劉醬,本人(-)強烈反對閉站。目前諸多事宜尚未明晰,在此情況下不應貿然選擇閉站示威,且在取得共識並有75%支持率前均不應閉站。沒必要搶這個風頭,純屬火上澆油。先前亦見到Jimmy Wales在英文維基百科進行討論,編者諸君可移步英維閱讀他的意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5 (UTC)[回覆]
    Jimmy Wales不是WMF--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不過他身兼基金會理事,所以起碼知道得比社群多(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0 (UTC)[回覆]
  3. 這根本就是沒事也要折騰出些事來。另外,閉站是抗議誰?抗議什麼?似乎也沒說明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2 (UTC)[回覆]
  4. 基金會不該包庇罪犯。立即供出所有材料。--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00 (UTC)[回覆]
    建議先了解無罪推定原則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在未經審判下稱呼涉事編者為「罪犯」並非妥當。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覆]
  5. 閉站受害的只有讀者,而且我不相信基金會會因為閉站而做出改變。最近我所住區域裏也有不少罷工罷課事件(出於各種原因),造成了我個人不少不便。還有,我覺得不少編輯應該有必要明白這點:是基金會提供了維基百科這樣的平台給各位編輯,It'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現在你在別人的平台上對擁有平台的人抗議,不知道會想搞這齣的是不是沒分清楚主賓關係,真有本事就自己像Techyan一樣自立門戶吧。WP:NOTANARCHY。一定程度上的抗議,比如連署書或當隔壁閉站受到批評時做出聲援,個人認為是妥當的,但若是涉及到維持自由百科本身的承諾,那我不得不(-)反對閉站。忍耐是有極限的。-- )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6 (UTC)[回覆]
    雖然我也不支持閉站,但是你這個話術聽上去有點像「因為你們的工作是我提供的,所以你們不能罷工,你們要是罷工我就立即解僱你們」。--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17 (UTC)[回覆]
    可能現實主義成分太多吧,畢盡大實話不是所有人都愛聽。-- )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8 (UTC)[回覆]
  6. 雖然基金會涉嫌提交編輯資料以及為了討好印度方面而刪條目不可取,甚至說做的非常醜陋,但是中文站閉站還是免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1 (UTC)[回覆]
    討好部分,要不是基金會卡在訴訟中,基金會大概也不怎麼想碰這種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4 (UTC)[回覆]
  7. 受介紹第一次來到這裏,但一來就看到了關站的提議,在詳細了解了事情起因後,本人(-)強烈反對這項提議,此事暫未波及至中文維基百科,並且我也沒有看到此事會有任何波及到中文維基百科的可能性或是跡象,中文維基百科關站除了會為讀者以及我們貢獻者本身帶來不便以外,沒有任何作用。若各位一定想要對英文維基百科的維基社群做出聲援的話,在主頁最底部放置對英文維基百科的聲援訊息是更加合理且可行的做法。--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0 (UTC)[回覆]
  8. 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沒有權限關閉中文維基百科,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沒有作用呀,最多只能使用者集體逃亡,退出編輯而已。--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2 (UTC)[回覆]
    搞破壞,給雞精會製造麻煩就行了--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25 (UTC)[回覆]
    這麼喜歡閉站可以自己開一個站點自己過家家,維基百科不是只有你們這幫蠢貨,還有其他讀者跟編者,拜託不要連累人好嗎?
    你們關站純粹是為了自己顱內高潮而已,「皇帝不急太監急」行為,英文站點那邊WMF都沒把編輯身分丟出來你們就先急上了?如果真的這麼害怕那麼你可以「寧蹈東海而死,義不帝秦」,在自己用戶頁掛retired模板然後拍拍屁股滾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49 (UTC)[回覆]
    麻煩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中文維基百科少你一個也能運轉下去,況且現在你們要閉站抗議,抗議誰?抗議什麼?抗議多久?還「搞破壞,給雞精會製造麻煩」,有你這樣的用戶就是維基百科最大的麻煩。--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52 (UTC)[回覆]
    閣下如此發言實在不負責任,這樣的行為除了為讀者徒添笑料傷害到我們編者群體自身以外,還能起什麼作用?就目前所見,維基媒體基金會仍舊對此案十分負責,在有任何確切的信息和結果之前進行無謂的恐慌和抗議又和亂編來源不詳的條目有什麼區別?-- 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覆]
  9. 沒有意義,這次根本都還沒波及到中文維基百科,僅為了那不知道有多少的可能性關站純粹是在浪費時間浪費生命,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覆]
  10. 很難評,除了影響讀者,閉站有個什麼用?換而言之,除了讀者,誰關心?是能影響到德里高等法院啊,還是能影響到美國政府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覆]
    影響的是讀者、編者和基金會。屬於更大影響力的抗議。着眼未來而不限於本案,雖然效果無人能評。--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31 (UTC)[回覆]
    對基金會有影響嗎?如果基金會僱員平時看的是英維,反而英維關站對他們影響更大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覆]
    不過正是對我有影響,所以我反對閉站。如果關閉的是其他語種的站點,我無所謂,不過英文站最好還是不要關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7 (UTC)[回覆]
    影響來自編者看法、媒體輿論,而非使用上的直接影響。從使用者福祉來說,我也反對硬性關閉,如果是可關閉或不遮擋的大幅廣告,我不介意,網站求捐款或者反對法案而發這種並不罕見,但我不確定是否違背使用條款等。公開信表態抗議估計更可行。先觀望也可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5 (UTC)[回覆]
    雖然但是,你維關站對基金會而言只是多一些無聊的麻煩事而已,如果真的再遇到被迫需要交出資料的情境,一點用也沒有--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覆]
    關站本身是這樣的,但可能產生後續的未知影響。目前討論看,暫時沒有關站共識的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5:08 (UTC)[回覆]
    我只能說,從現實世界的角度看,基金會目前來看已經做得很好了,要抗議我覺得抗議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議基金會強。為何有人總覺得自己比基金會的法務還懂法律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7 (UTC)[回覆]
    我覺得抗議「惡行/惡法」與「懂法律」是平行線,總不能對一切抗議者說你怎麼不走法律程序。沒人說抗議只針對基金會,但法院和原告是真的不會與暫時不能在乎吧。做得很好有爭議,因為使用者寄予不同的期望。--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8 (UTC)[回覆]
    抗議「惡行/惡法」當然沒問題啊,可是這討論里從沒提過「惡行/惡法」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9 (UTC)[回覆]
    參考上方俄文公開信中譯。顯然崇尚「自由主義」的編者群體反對威權審查,以及擔心基金會因利益相關去權衡和妥協。--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34 (UTC)[回覆]
    要抗議我覺得抗議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議基金會強。這點我贊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13 (UTC)[回覆]
  11. WP:DEM。我覺得最多掛個公告完了。--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4:11 (UTC)[回覆]
  12. zhwiki閉站可能對WMF一點影響都沒有,人家根本不看  囧rz……,有別的辦法傳達zhwiki社群的抗議嗎?--Htmlzycq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2:33 (UTC)[回覆]
  13.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Patrickov)移除。2024年11月29日 (五) 04:14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相關討論

議題2:其他抗議措施

目前上方已有的抗議措施包括:起草本地公開信、翻譯英維公開信(已完成)、首頁掛橫幅。另外若上方決定閉站,或可在起草本地相關文件時提前擬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覆]

本地公開信是必要的,另外建議大家準備好橫幅/關站聲明內容。--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2 (UTC)[回覆]
先暫擬一份ASN:維基百科豐富而中立的內容依賴於編者的安全。然而,這一安全正在受到威脅。了解詳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2 (UTC)[回覆]
實在看不出來這怎麼就是威脅了?至多是不同意基金會的做法。但基金會的做法應該是有全面的法律上的考慮的,我們是否應該先聘請法律顧問諮詢一下呢?如果根本沒什麼問題,那豈不是很沒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6 (UTC)[回覆]
我認為提出社群意見還是可行的,至於基金會那邊有什麼考量,那就是他們自己要去想的了。講難聽點,基金會完全沒有義務理會社群提出的意見。-- )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覆]
被人告了不能說不算威脅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41 (UTC)[回覆]
法律上的考慮相當含糊,並且決定肯定不限於「遵守法律」。簡單來說,如果大陸/香港/美國/...政府基於某項理由要求數據或其他配合(歷史事件),基金會的處置流程和態度以及對外界的影響。如果「根本沒什麼問題」,基金會有責任和必要盡力澄清或表明態度/政策(在法律允許下),而編者亦應了解和表態。--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30 (UTC)[回覆]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片的版權問題

這個問題同我上次的提問。好多老照片看起來是公有領域,但標註了「僅限瀏覽」。--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32 (UTC)[回覆]

請給出具體頁面。--Kcx36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0:57 (UTC)[回覆]
比如這個,下面「部件清單」目錄的所有照片也是僅限瀏覽。--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16 (UTC)[回覆]
可以上傳到共享資源,因為滿足c:Template:PD-Taiwan-1996的要求。--Kcx36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37 (UTC)[回覆]
 謝謝您:原來是這樣。因為最近在研究水手服的歷史,所以我會把相關的老照片傳上Commons。--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9日 (二) 12:50 (UTC)[回覆]

如何處理針對使用者和IP發起的傀儡調查

根據使用者查核和私隱政策的要求,監管員一般不會提供IP和註冊使用者之間的技術關係,那麼本地究竟應該如何處理針對使用者和IP之間發起的傀儡調查案件?在這類案件中,傀儡調查助理及其他使用者可發揮的作用有限,故在下認為是否可以將此類案件直接導入VIP程序處理而不經過傀儡調查程序。--Hamish T 2024年11月22日 (五) 14:01 (UTC)[回覆]

其實IP和使用者名一起提供,一般還是會受理的吧。只要結論里看不出IP和使用者名之間的關係就行。比如要求核查IP1和使用者a、使用者b,監管員最終給出結論,確認使用者a、使用者b、使用者c為傀儡。這裏除了監管員,誰也不知道使用者c是從使用者a、使用者b里查出來的,還是從IP1里查出來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1 (UTC)[回覆]
不過涉及僅一個匿名帳號、一個註冊帳號時,就不好處理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覆]
啊對,我就是指的這種,僅一個匿名帳號、一個註冊帳號的情況要怎麼處理,但可能需要一併考慮一個註冊賬號和多個IP的情況。--Hamish T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48 (UTC)[回覆]
我覺得是沒啥問題,結論里不和IP有關聯就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5日 (一) 11:28 (UTC)[回覆]
但,根據最近一次涉及IP的查核結果,監管員並不會對IP進行反饋,那麼僅一個匿名帳號、一個註冊帳號的查核,就沒有實際的轉交意義,也就失去了本站既有傀儡調查程序中「傀儡調查助理」的用意,進而私見是可以直接交由VIP處理的。--Hamish T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14 (UTC)[回覆]
我認為監管員這樣反應完全沒有問題啊,你也不知道查出來的傀儡與這個IP有沒有關聯,你也不知道監管員有沒有查這個IP,人家只是不予置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7 (UTC)[回覆]
而且提供IP給監管員,也能夠提供更多的證據,有利於查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8 (UTC)[回覆]
但是其實這個是多註冊賬戶的情況,我是在想,1v1的情況下,監管員會不會直接不查。。--Hamish T 2024年11月27日 (三) 11:00 (UTC)[回覆]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1.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2.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3.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回覆]
@ATManchiuEricliu1912ShizhaoATannedBurger通知我所知的活躍管理員。--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5 (UTC)[回覆]
補充建議:模板上可以註明任何人如想發起討論,盡量在條目討論頁,如在其他地方發起,請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以便其他關注此條目的人能參與。我是factrecordor--45.64.241.5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22 (UTC)[回覆]
通知有關用戶,是指近期編輯該條目的用戶?--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50 (UTC)[回覆]
本意只是指直接引發全保護的用戶而已,如編輯戰雙方。當然,如能PING近期編輯該條目的用戶就更好,但未知這樣會否過度加重管理員工作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45 (UTC)[回覆]
管理員沒義務做這事,這事情應該是有意參與討論的人來做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2 (UTC)[回覆]
那麼只修改增加模板內容,呼籲應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或留下討論的連結。可以嗎?--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5:22 (UTC)[回覆]

TimedText命名空間

如題,請問TimedText命名空間如何使用--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25 (UTC)[回覆]

@August0422c:Commons:Timed_Text。下次這種問題發在「求助」版。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40 (UTC)[回覆]
好的--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52 (UTC)[回覆]

有沒有熟悉仲夏夜之淫夢的維基人

User:Newbamboo以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及無可靠來源等理由對條目進行大量的刪改,然而Newbamboo對「淫夢」並不熟悉使得撰寫的內容或有錯誤,本人對淫夢梗也只是稍有理解,希望有淫夢民可以協助完善條目。

Newbamboo將淫夢的起源——多田野數人的部分刪除了,但不提及這一部份難以說明淫夢是如何興起的,是否有不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方法?--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8 (UTC)[回覆]

兩個月前由@Ericliu1912提出的討論中,共識似乎是社群討論都應置於「處理」欄位下方。但由於「發現人」欄位在「處理」欄位上方且會附帶簽名,導致會有大量討論(由於直接點按「回復」)出現在「處理」欄位上方。目前是否應儘快執行@Miyakoo的建議,將「發現人」欄位置於「處理」下方(即最下方),以避免「處理」的上方、下方同時分別展開討論的現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0 (UTC)[回覆]

竊以爲然。另,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5:0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