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布告板

由Jimmy-bot在話題管理操作覆核的議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個月前

動議合併一些有關求助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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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中文維基百科的有關求助、討論的頁面太過分散,導致其中一部分頁面長時間無人問津,問題得不到解決。尤其是Wikipedia:新手求助。把所有頁面統一起來,便於管理,也便於查看。我認為可能存在這種問題的頁面有:

不知大家有何看法? --Techyan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12:34 (UTC)回覆

我從不知道這些頁面的存在。在中文維基百科本身討論不多的情況下,合併這些小分頁非常合理。支持。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3月21日 (五) 23:33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其實用作管理員群的交流以及用戶尋找管理員幫助的地方應該還是有用的。畢竟一些只與管理員有關的問題,實在沒必要放到互助客棧上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3月31日 (一) 01:39 (UTC)回覆

提議規範管理員通告板(VIP,ANM,AN3)的處理程序、時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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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中維目前用戶爭議經常導致用戶被提報到以上頁面。被提報後,除了非常明顯的案例之外,管理員經常對投訴進行「冷處理」:查閱近期ANM存檔,絕大部分章節的「處理」欄目均為空白。雖然用心良好,但事實上,冷處理導致爭議不斷延燒,對社群和諧不利,也無助形成一套「習慣法」令社群明白具爭議行為可以接受的界線在哪裡。是故,本人在此提議在管理員通告版中引入《申請解除權限方針》中關於管理員裁決舉報的規定,以鼓勵管理員發揮更明確的爭議裁決和指引作用。

具體如下。

每宗舉報通常處理時限為7天(參照AFD),然非硬性限制。原則上,被舉報一方有權進行答辯,但在事實清楚和/或緊急情況下,管理員可直接採取制裁行動。遇到複雜情況,需進一步討論者,可延長討論時限。

根據被舉報行為的嚴重性,管理員可作如下回應:

  1. 駁回:舉報不成立,不採取任何行動。
  2. 提醒:被舉報者行為有所不妥,容易引起爭議,但尚未違規,則由管理員作正式提醒。
  3. 警告:被舉報者行為的確違反方針或指引,但尚不必進行制裁,則作出正式警告。
  4. 禁制:對被舉報者實施編輯禁制或互動禁制。
  5. 暫時封禁:在管理員決定的期限內完全禁止被舉報者編輯。
  6. 永久封禁

反覆提出不成立的舉報視為擾亂行為,可招致編輯禁制。

(引入自RFDR方針)管理員做決定時,應考慮所有用戶的發言。進行禁制或封禁的有效理據包括但不限於蓄意犯規、草率行事、執於己見、沒有悔意等。

(複審規定)有待進一步討論。本人傾向規定不服禁制、封禁應使用已有的渠道進行申訴,而不服「駁回」、「提醒」、「警告」處理的用戶可在同一頁面就同一事件重新舉報一次,由另一位管理員處理。另外,任何管理員均可推翻之前管理員的決定,但須有充足的理由。


-- Classy Melissa (批判一番) 2020年7月14日 (二) 13:26 (UTC)回覆

看起來不錯,暫時(+)支持 --  Sunny00217  2020年7月14日 (二) 14:14 (UTC)回覆
大體(+)支持,一個疑問:如果是被舉報用戶不服「提醒」、「警告」處理怎麼辦?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4日 (二) 14:21 (UTC)回覆
(!)意見有關操作似乎為向管理提供進一步指示,應當詳實討論不同指示之細節。其中一點,現草擬之有關基本是指定針對被提報對象,認為依據實際不同個案,並不恰當。對於爭議之涉及可有兩方或之上、乃至多方事務,而有關事宜也會因應不同變化,而有機會於其他程序上處理。基於考慮到實際運作之問題,應僅略微強調有關決斷適用於任何牽涉爭議案之對象。
而決斷應僅列明,基於提交與查核爭議之編輯記錄、案中發言理據、交叉比對爭議中對象與爭議外不同記錄理據等而作出,並指示可以以第三方角度優先給予爭議之協作意見、以便促成一定共識。而現提出之3到6項內容,不建議在草擬指引中優先與明確指示,除非有足夠分權制衡機制統合於之(如本地一直無法成行的WP:仲裁委員會),否則此等指示極易變相令管理超合理權限。——約克客留言2020年7月14日 (二) 15:07 (UTC)回覆
  • @Longway22:謝謝您的意見。此提案並沒有給管理員授予新的權力;3-6項都是管理員已經可以做的行動,草案也沒有規定在哪些情況必須使用此類措施,所以我不太明白為何會「令管理超合理權限」。此草案的用意之一是給管理員在封禁以外多幾個回應舉報事件的選擇(1-3),正可以幫助調解爭端:若涉及爭端的用戶可以這麼想:「我不同意某人的行為,但尊重管理員的獨立判斷和終局判決,故此事不再追究」,對社群爭議解決就頗有幫助。至於對管理員的權力制衡,一個是有上訴機制,另一個是任何管理員如見明顯不合情理的處理,都可以逕自推翻(有充足理據避免車輪戰/管理戰就好),私以為已符合合理制衡的維基慣例。 Classy Melissa (批判一番) 2020年7月15日 (三) 00:43 (UTC)回覆
  • 再加一點吧:「如閣下用戶名列於下方,並認為對方亦有不當,請於同段提出,將對方用戶名並列於標題,毋須開設新提案。敬請合作。管理員對所有涉及爭端的用戶都可以作出相同或不同的處理。(一事不再理原則)除非出現有說服力的新證據,不得就同一用戶的同一行為作出重複舉報。 Classy Melissa (批判一番) 2020年7月15日 (三) 01:04 (UTC)回覆
(+)支持--Starry🌟Home🏠 2020年7月14日 (二) 16:26 (UTC)回覆

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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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其實VIP的xiplus小工具已經羅列了很多不同的處理方式,我覺得比提案更可取。相反,我覺得與其定立規則,不如邀請技術大帝為ANM,AN3也設計一個小工具,這樣我覺得更實用。--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5日 (三) 13:36 (UTC)回覆
(!)意見(▲)同上。--安全體驗TM 2020年7月15日 (三) 13:56 (UTC)回覆

────────────────────────────────────────────────────────────────────────────────────────────────────@蟲蟲飛:close-anm已更新(並移動至User:Classy_Melissa/gadgets/close-anx.js),改了一些細節和bug,同時支援ANM和AN3兩個頁面。DRV的在寫了,不日即可完成。 Classy Melissa (批判一番) 2020年7月16日 (四) 01:34 (UTC)回覆

Classy Melissa提報到錯的地方的提報應該獲得轉介或由管理員提示提報者轉介。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6日 (四) 01:09 (UTC)回覆
@Sanmosa:我建議是若提報錯地方,任何其他用戶均可自行移動至對的頁面。 Classy Melissa (批判一番) 2020年7月16日 (四) 01:23 (UTC)回覆
Classy Melissa現在本來就可以這樣移動(我很久以前就做過了),但這有機會導致編輯戰和提報戰(例如提案人堅決認為那個是破壞,不讓人移動到AN3或ANM,然後把移動的人都給提報了,這最近我看到其他人有發生)。另一方面,如果沒人移動的話,管理員還是有責任完成這個工作,而不是直接駁回,不然就和冷處理沒分別。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6日 (四) 01:29 (UTC)回覆
@Sanmosa:那我考慮一下要不要修改close-vip等小工具,增加自動移動的功能。 Classy Melissa (批判一番) 2020年7月16日 (四) 01:37 (UTC)回覆
好的,不過沒這個功能暫時也無大礙(反正我沒有在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6日 (四) 01:41 (UTC)回覆
我想了一下,這不是技術問題,不應用技術手段解決。不如規定,若管理員轉交到anm或an3,同一事件就不得重複在vip提出。 Classy Melissa (批判一番) 2020年7月16日 (四) 06:07 (UTC)回覆

WP:管理員佈告板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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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WP:行政員佈告板的設立,想提出一些關於WP:管理員佈告板的問題:

  1. 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現時用作提報非破壞性的不當行為,但此命名可能引導用戶直覺認為該佈告板是用作向管理員提報其他所有事項。早前WP: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因用詞不準確已經更名(原為「/3RR」),是否應該討論和考慮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的命名是否準確恰當?個人認為以該頁的用途而言,更名為WP:管理員佈告板/用戶不當行為更為恰當。
  2. 續上,en:Wikipedia:Administrators' noticeboard用作與管理員團隊整體之通訊。是否整體而言更適合回歸該主頁?英維常見在AN主頁的提報包含處理頁面爭議、管理員使用權限處理事項的相關疑問和爭議(例如最近的保護爭議)、請求處理積壓等等。現在不少這類型的通訊在中維分散在不同頁面,有的在本板(互助客棧其他板),有的在條目探討板(我比較好奇,這個板哪裏「互助」了,根本就是RfC的集中板而已啊?為何不好好啟用RfC在條目討論頁處理,非得在「客棧」討論後又存回條目討論頁?),有什麼事情又要ping一堆管理員,為何不集中在WP:管理員佈告板主頁進行通訊呢?是否應該重啟佈告板主頁?

以上。--路西法人 2021年11月28日 (日) 16:56 (UTC)回覆

(~)補充對佈告板系統的相關意見和問題:
  1. WP:申請解除權限使用率頗低,今年至今11個月整才41宗(平均一個月才四宗)被提報濫用權限、13宗請辭或棄用無用權限(平均一個月僅一宗)、14宗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平均一個月僅一宗)。提報濫用權限的41宗基本上很容易出現一案兩審(因為WP:ANM的存在),基本上全部併回ANM都可以;請辭或棄用無用權限可併至重新設立的WP:管理員佈告板主頁(如同請辭管理員併回WP:行政員佈告板;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則應透過JS提醒管理員被永久封鎖用戶有權限需要移除,遺漏者亦可透過WP:管理員佈告板主頁提醒管理員處理。
  2. 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板基本上就是RfC的簡化+混亂板。RfC設好還用不用這板?(可能直接重定向至RfC主頁更好)
  3. WP:已刪除內容查詢不知道為何連結至英維en:Wikipedia:Requests for undeletion,不是應該連至WP:存廢覆核請求嗎?
  4. 請求處理管理員積壓有時候真的不知道為何會掛在公告欄,有用嗎?
  5. 互助客棧除了求助板以外還真的沒哪個板是「互助」的,本質上就沒有半點是互助的討論空間,我覺得去掉互助兩個字其實並無不可,直接「客棧」就足夠了,這樣就不會有「互煮客棧」這個稱號了呢~[開玩笑的]
其他用戶怎麽看呢?Ericliu1912--路西法人 2021年11月30日 (二) 09:21 (UTC)回覆
申請解除權限可併入管理員布告板;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不適合併入集中討論;已刪除內容查詢之跨語言連結問題係本地與英維存廢討論類型不同所致,並無修正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30日 (二) 10:42 (UTC)回覆
「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不適合併入集中討論」能否解釋?--路西法人 2021年11月30日 (二) 11:03 (UTC)回覆
我認為集中討論比較適合用來做政策意見收集,或短期密集討論;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行之有年,運作良好,有長期需求,未見有必要為切換而切換。況且集中討論目前實施起來其實並不算多成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30日 (二) 16:59 (UTC)回覆
enwiki的undeletion限於索取已刪除資料、復還過期草稿和未討論而刪除的頁面,經XfD討論刪除的頁面跟我們一樣是要走DRV的。把Wikipedia:已刪除內容查詢連結到undeletion是正確的。--無聊龍·留言·貢獻 2021年12月8日 (三) 05:52 (UTC)回覆

好像不夠關注,搬過來看看。--路西法人 2021年12月8日 (三) 04:17 (UTC)回覆

「其他」改名為「不當行為」。補充:是不當行為四個字。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8日 (三) 04:22 (UTC)回覆

那麼閣下對於其他討論點(重啟管理員佈告板主頁、申請解除權限併入管理員佈告板、互助客棧名稱)等有沒有意見?--路西法人 2021年12月8日 (三) 05:20 (UTC)回覆
支持重啟主頁,互助客棧沒壞別修,互煮也挺好的[開玩笑的]。不支持解除權限併入管理員布告板,認為解除權限和申請權限應該併入WP:用戶權限級別的子頁面。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8日 (三) 05:50 (UTC)回覆
「不當行為」是否寬泛了些?破壞,編輯戰都可以算是不當行為。--東風留言2021年12月8日 (三) 09:40 (UTC)回覆
可以「其他不當行為」。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8日 (三) 10:17 (UTC)回覆
我個人向來支持以「/其他不當行為」命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2月8日 (三) 13:43 (UTC)回覆

推一推:就重啟WP:管理員佈告板主頁和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移動至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  公示7日,2021年12月21日 (二) 18:47 (UTC) 結束。--路西法人 2021年12月14日 (二) 18:47 (UTC)回覆

我會支持重啟,但要先界定管理員布告板之處理範圍,例如「除當前的破壞、編輯爭議或其他不當行為以外之管理員工作相關事務」之類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2月14日 (二) 19:32 (UTC)回覆
基本上就是沒有佈告板的管理員通訊或事務。--路西法人 2021年12月15日 (三) 10:05 (UTC)回覆
這樣的話Jason22案就文體四開花了,  囧rz……,請求處理積壓你希望是怎樣提出來了,一般也是極短的一句而己,要搞也最多是搞個積壓報告板。此外,重啟佈告板後要不要處理申請解除權限你好像沒說到,實際上也就是讓幾個問題兒多個罵戰的地方,很難真的讓管理員值得關注的問題放上主頁。--🐦C🕛 2021年12月19日 (日) 04:19 (UTC)回覆
用戶問題應該那三版就已經要處理到了,管理員佈告板說明了是供「沒有獨立佈告板的通訊事務」。通常比較少通訊或事務直接聯絡管理員我覺得不代表該板沒有設置的意義,基本上還是要有的,與其在不同議題上@管理員請求協助處理問題,倒不如在一個統一板上聯絡管理員,這也包含類似早前的長期全保護等問題,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也應該屬於合理置於此頁的內容,包括錯誤保護、移動、封鎖等需要通訊管理員的事務應當適合此頁。例如過濾器錯誤封鎖用戶,其他比較資深的用戶發現了也可以透過此板通知所有管理員(此前沒有任何公開通告的途徑,只能透過單獨或私下聯絡管理員處理的問題)。--路西法人 2021年12月21日 (二) 04:37 (UTC)回覆
管理覆核的數目我並不認為會有相當多的數目要引致獨立另開一頁的需要,畢竟這三四個月內實際上能上AN的案件大概也只有五六宗左右 ,而且針對除權的問題,也似乎是比較功能性的,實際上有三分之一是IPBE的問題的話,實際上這些案件根本不需要這樣高的關注度,而在AN處理。其他不當問題也不容易定明,我注意到11月#3RR更名以來似乎案件有減少的問題,似乎大家可能將其當成內容爭議處理頁之類的,變成提報到ANO之類的地方,可能APO更名後都有這樣的問題。--Ghren🐦🕖 2021年12月21日 (二) 11:22 (UTC)回覆
我不認同此佈告板的使用率代表此佈告板不適合存在,如果要比較,行政員佈告板遠比管理員佈告板的使用率低,但不代表沒有設立的需要。在存在行政員佈告板的情況下,設管理員佈告板供通訊作用。就連英維管理員佈告板主頁實際符合使用作用的使用率也不怎麽高,但設置了總是會方便社群通訊用。另外,因為公告欄存檔比較快,管理員很可能一個月的維基假期已經落後了一些關於管理的方針指引更新,管理員佈告板也不只是用作「佈告」問題用的,原翻譯「通告板」應該能讓你更加理解為何要設置此板。--路西法人 2021年12月21日 (二) 11:56 (UTC)回覆
使用率和其他頁面重覆是當初社群共識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如果看回存檔,就會發現你希望處理的事務是相當相似的。WP:BN使用雖然低,但他所處理的事務是明顯不宜放在其他頁面所處理的,這是兩件事情。而且開了之後變成有些拉票案之類的又會多開花的情況。假如一些管理方針指引更新,管理是應該去看公報而不是依靠WP:AN上的更新。我估計成立之後只會像WP:ANO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變成對管理員個人投訴和封禁重審之類的頁面,新手不知道去哪然後放在AN也是個問題,事實是中維的報告板就是報告板,很少有通告用途。最大問題還是什麼能放上去的問題。申請解除權限的問題你好像還沒有回。WP:VPO#有關被全域禁制用戶的用戶討論頁或者WP:VPO#請求撤銷User:Guyiming所有的破壞性編輯之類可以放上去嗎?管理才可動的模板應該在WP:VPTWP:VPD還是WP:AN呢?總之還有很多細節問題。假如只是空泛定義為所有在其他頁面不合的事務的話,抱歉不能支持。--Ghren🐦🕓 2021年12月22日 (三) 08:19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Ghren🐦🕚 2021年12月26日 (日) 15:56 (UTC)回覆
你在這個尷尬公示接近結束時才提出的反對要我怎樣處理  囧rz……--路西法人 2021年12月27日 (一) 02:00 (UTC)回覆
社群都是這樣,不公示就不反對,其實我是之前太忙留意不了,浪費閣下心血不是我的原意。--Ghren🐦🕚 2021年12月27日 (一) 15:44 (UTC)回覆
@Ghrenghren:因閣下僅對重啟主頁的部分提出反對,而並未對其他板更名的部分提出反對意見,我將該部分先視為通過,重啟主頁的部分再繼續進行討論和徵求其他用戶的意見。--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日 (日) 05:52 (UTC)回覆
是的,可以去找個管理來更名。--Ghren🐦🕑 2022年1月2日 (日) 06:37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這邊建議找Xiplus。——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9日 (日) 12:22 (UTC)回覆
經站外找過了,他說得等機械人操作者修改機械人,這部分已經通知了對方了。--路西法人 2022年1月9日 (日) 13:42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目前有無進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24日 (一) 12:59 (UTC)回覆
首先,個人認為一般情況下,尤其對於需要面向大眾或市場的用品、產品或任何設計而言,最符合人性直覺的使用介面最方便、最容易上手,也最能增進使用者正面體驗;對網站而言,若瀏覽動線或使用介面疊床架屋、複雜繁浩,使用者無法簡單找到需要的功能或頁面,實在稱不上好設計(如某些政府機關網站(笑))。
以此而言,敝人竊以為正因一般使用者會在有站務需求時直覺找上「管理員布告板」尋求協助,故將管理員權限所轄之站務匯聚統整於此,實屬名正言順、理所當然,自無必要刻意「反直覺」或讓人難以辨識,不然為何要反直覺呢?除非你想整新來的使用者,或擔心被使用者發現「原來你是管理員」(笑)。
其次,就此布告板之用途和定位而言,竊以為是「匯聚媒合管理員站務供給與需求」之處,而此頁面的使用者應同時包含管理員團隊和一般使用者,因此理想上應含括站務協助申請、聯繫管理員或讓管理員彼此聯繫、相互支應(當然視管理員自願提供之方式或投入之心力而定)等功能。而不屬於須勞煩管理員團隊才能處理的站務,如目前「維基百科:請求管理員幫助」頁面所示之相關內容,分割留置原處即可。
若依此而言,個人建議將「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的頁首文字改為:「管理員布告板是專門申請處理必須透過管理員才能協助解決的問題之頁面,若用戶有其他站務需求,請參閱「維基百科:請求其他站務協助」,或逕至「維基百科:互助客棧」發起討論。」即可。而通常置於頁尾的小模板欄位和字樣亦可能須視情形連動編修一番。
最後敝人提醒,不論如何異動發展,眾站友(含管理員團隊)自然自適、量力而為即可。
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1月9日 (日) 13:35 (UTC)回覆
大部分同意,但唯一不同意就是把所有站務都聚集在該處,小維基尚可這樣運作,大維基就是太多提報難以處理才改為分拆部分佈告板專門處理不同事項。--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1日 (二) 04:53 (UTC)回覆
我們已經拆分了各種業務出來,其實中文維基百科雖然不能算小維基,但也沒大到哪裡去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11日 (二) 13:28 (UTC)回覆

建議重啟管理員布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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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處理站務時,常常遇到自己或他人需要聯繫或通告管理員之情況,但有時私下聯繫並不得體,且有礙於往後存檔之查詢,而全然仰賴互助客棧其他區亦非良策。去年社群曾有討論,惟無下文。考慮到長期需求確實是存在的,現請求重啟管理員布告板主頁面,用於討論與協調管理員相關事務,惟不包含編輯爭議其他使用者之不當行為在內。副知參與上次討論之@GhrenghrenKriz JuLuciferianThomas桐生ここ無聊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30日 (六) 02:55 (UTC)回覆

只要它不要辦得好像一個用戶行為終審法庭一樣的地方其實就應該沒有問題。提醒積壓之類,互相交流的理論上應該不會有問題,但是假如日後又成為用戶互相舉報之場所,只怕管理員不會有心思去管這些玩意。單純作為管理員之間交流,請求管理員協助的頁面就好。--Ghren🐦🕐 2022年4月30日 (六) 05:19 (UTC)回覆
比方說像是合併條目的請求,或是與本站管理員相關的通告等,我認為都是可以上布告板的,符合該頁面宗旨的。至於使用者之間互相舉報,畢竟多半適用於上述例外子布告板的範圍,分流便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30日 (六) 11:38 (UTC)回覆
合併條目不是已經有WP:合併條目了,這種情況可能將合併條目放寬點改成合併編輯歷史也可以比較好。--Ghren🐦🕐 2022年5月1日 (日) 05:54 (UTC)回覆
合併歷史是移動請求而非合併請求,另外有{{Histmerge}},但未有相關程序也不廣為人知。--Xiplus#Talk 2022年5月1日 (日) 05:58 (UTC)回覆
emmm...確實。相關的情序比較含糊而不清晰,也難怪大家都走去管理員的討論頁問。--Ghren🐦🕑 2022年5月1日 (日) 06:31 (UTC)回覆
規定長討論應儘快{{moveto}}到適當頁面會有用嗎,比如討論達3天或3人,且移動無需避嫌。條目討論頁可能是冷卻爭執的好地方?而客棧可能有更多關注度。--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日 (日) 06:38 (UTC)回覆
支持,WP:ANO偏向「舉報」,需要一個「討論」的板塊,也可用來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合併頁面歷史/移動flow頁等等。看了客棧其它版近半年存檔,這些也適用:關於Unblock-zh郵件列表的一些事、WP:AR積壓、條目名含間隔號_需管理員代勞、請求xxx管理員解釋其近期言行的詳細原因 --及時雨 留言 2022年5月2日 (一) 22:01 (UTC)回覆
請求xxx管理員解釋其近期言行還應該是移到VPO討論比較好,合併頁面歷史和移動Flow也看來是移動請求做的。--Ghren🐦🕛 2022年5月7日 (六) 16:16 (UTC)回覆
對於這種話題,管理員布告板亦可作為集中分流之處。總好過四散在各種布告板、討論頁、互助客棧而難以收拾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7日 (六) 17:03 (UTC)回覆
我總覺得社群是戒不掉將向某指定的管理員作出請求的毛病。假如確實有四散在各種佈告板的問題,這說明可能相近的佈告板可能太多了。雖說這次我不反對,但是我還是不看好新手能搞請什麼要找管理員,什麼不用找管理員。--Ghren🐦🕐 2022年5月8日 (日) 05:11 (UTC)回覆
若在看完請求管理員幫助頁面之後還是不知道什麼時候要找管理員,那大概還是真的去找管理員比較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9日 (一) 12:01 (UTC)回覆

公示建議七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7日 (六) 17:09 (UTC)回覆

通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14日 (六) 17:20 (UTC)回覆

取消Wikipedia:新聞動態候選#錯誤回報區,相關功能移至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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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一直以來Wikipedia:新聞動態候選#錯誤回報區作用不明顯,用戶提出錯誤或修改意見後少有管理員能夠依照改正,且錯誤回報區無存檔位置,不利於部分情況下的文字查證。現初步提議將錯誤回報區移動至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移動後實際用途和範圍並未變更(均為管理員處理),且可以進行存檔。不知其他人意見如何。--東風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4:50 (UTC)回覆

如果能有其他管理員去介入,我覺得很好。如果其他管理員有顧忌而不想碰那裡,就沒必要。--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7:59 (UTC)回覆
就這段時間新聞動態的更新來看,是有其他「非常駐」管理員進行處理的。--東風留言2022年12月8日 (四) 03:29 (UTC)回覆
是否可以直接在新聞動態候選的提名處?--Kethyga留言2022年12月7日 (三) 00:00 (UTC)回覆
為什麼不移到Wikipedia talk:首頁?--GZWDer留言2022年12月7日 (三) 18:52 (UTC)回覆
可能在其他地方關注度不夠?--Kethyga留言2022年12月8日 (四) 08:41 (UTC)回覆
我一直以為錯誤回報有存檔,結果竟然沒有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10日 (六) 07:40 (UTC)回覆
新聞動態候選有存檔,錯誤回報沒有。--~~Sid~~ 2022年12月14日 (三) 02:12 (UTC)回覆
基本上我個人的想法是只要有存檔,提報放哪兒都沒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0日 (二) 12:41 (UTC)回覆
同意提案。ITN錯誤回報區的報錯需要管理員快速解決,理應有更大的能見度。--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2年12月14日 (三) 20:35 (UTC)回覆
(=)中立,不管黑貓白貓,跑得快的就是好貓。--FK8438祝您剩蛋快樂簽名)🎄🎄 2023年1月4日 (三) 08:10 (UTC)回覆

@Easterlies:看來應是有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30日 (五) 08:18 (UTC)回覆

討論人數在我看來不算很多,再加上不算什麼大型共識,參與者還是多點為好。--東風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16:02 (UTC)回覆
不過這部分主要是管理員在處理,似乎不需要非常廣泛的共識?只是要做好通知措施,避免提報者跑錯地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12日 (四) 02:28 (UTC)回覆
我又想了想,或許留在新聞動態候選比較好?流量確實比較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13日 (五) 04:23 (UTC)回覆
流量高可以只在布告板放捷徑,處理效率/能力不高就允許在布告板發布然後存檔/記錄到候選。--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3日 (五) 06:47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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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已拒絕

提交的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的條目,最後以無人投票的結果來結束,請問能否再次提交?--125.230.32.250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3:38 (UTC)回覆

 未完成,無效請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0月26日 (四) 08:36 (UTC)回覆

尊敬的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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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管理員先生,您們好,我是香港導演會的研究員,因見到黃真真導演的原頁面,出現頗多內地網民的中傷和欠缺公允、偏頗的文字,故嘗試進行修改,並增加所有修改內容的鏈接出處,但我不太懂使用維基編輯版面,故被一些編輯當作惡意修改,我希望得到管理員的幫忙,我已經將內容及出處鏈接均大幅度補充,仍然被刪除,請問該怎麼處理: 此為增加所有資料來源的版本, https://zh.wiki.x.io/w/index.php?title=%E9%BB%83%E7%9C%9F%E7%9C%9F&oldid=82502420

再次感謝。--Kakagoing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38 (UTC)回覆

請你閱讀你自己的對話頁空間,你的編輯存在複數議題
WP:外部連結
WP:版權
WP:BLP
WP:原創總結(嘗試綜合複數來源或連結得出原始材料並未明確提及的內容)--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50 (UTC)回覆

訂閱通知之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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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們中文維基只有二級標題(== 二級標題 ==)才有訂閱通知的功能。所以大量使用三級標題(=== 三級標題 ===)WP:ANIWP:AN3WP:AIVWP:UAA都只有一項訂閱按鍵,即訂閱後所有各人的信息都通知。跟WP:VPWP:AFD的處理不同,沒有多項訂閱按鍵,可以只訂閱某幾項主題。

鑑於存檔也不會用到二級標題,直接存三級標題;原來二級標題的功能也完全能用監視功能代替;我建議把以上WP:ANIWP:AN3WP:AIVWP:UAA的三級標題都換成二級標題。--☥⚕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6月11日 (二) 09:49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不當用戶名是列項記錄,沒有使用標題區分。WP:ANIWP:AN3WP:AIV則有一個二級標題作為總章節,不確定是個格式需要或者被包含時的需要。(暫時找到Wikipedia:管理員積壓工作裡面的統計Module:AdminBackLog依賴代碼格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1日 (二) 11:27 (UTC)回覆
我覺得這個應該可以讓wmf支援就是了,--SunAfterRain 2024年6月11日 (二) 13:01 (UTC)回覆
我建議過,基金會似乎對此缺乏意願。--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6:20 (UTC)回覆
在哪裡建議過?--SCP-0000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7:00 (UTC)回覆
找不到了。也可能只在中文維基討論過。--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5:08 (UTC)回覆
最主要就是 怎麼說呢 這種格式的東西一改下去一定一堆小工具機器人直接崩掉...--SunAfterRain 2024年6月12日 (三) 15:36 (UTC)回覆

管理操作覆核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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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提議設立請求封禁機制以及擴大AARV的使用

提議設立請求封禁機制以及擴大AARV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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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社群考慮設置類似「請求封禁」的機制,即對於非純破壞行為,有共識後再執行封禁,而非管理員獨自判斷引起爭議。

對於解封請求,我建議擴大WP:AARV的使用,申請人可以選擇請求任何一名用戶協助提出AARV,由社群進行判斷封禁是否適當。

提請各位討論,有關方針條文也請踴躍發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14日 (五) 07:53 (UTC)回覆

Ping有對提案發表意見的人@日期20220626ChiuHsiao1221ShwangtianyuanHYHJKJYUJYTTY。--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14日 (五) 07:55 (UTC)回覆
本人是(+)支持,社群考慮設定類似「請求封鎖」的機制,確實能解決很多不必要爭議,非純破壞行為,至於解封請求,建議擴大WP:AARV的使用,我也支持,--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8:10 (UTC)回覆
本人亦是傾向(+)支持。針對某位編輯賬號的封禁無異於是在維基百科範圍類對某人「執行死刑」。既然現實里文明國家的死刑都有覆核和救濟制度,那我認為維基社群也應該考慮。除了機器人賬號或純粹破壞行為外,針對其他行為的封鎖賬號行為要給於「擬被封所賬號者」一個申訴和申請覆核的渠道。--Chiu Hsiao (✉️Message) 2024年6月14日 (五) 08:20 (UTC)回覆
原則上同意擴大AARV,但實際執行上對社群整體正確解讀及執行方針有極大疑慮。在社群本身已經存在失能、有不少用戶連最基本的方針指引都願意無視的情況下,我不認為當前的社群整體而言有足夠能力作出完全合乎方針指引及背後原則理解,以此判讀管理人員的管理行為是否恰當。光是社群中仍對於「不限期」錯誤理解為「永久」或「比其他更重」的觀點(WP: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才是正確理解)已經反映社群缺乏判讀封鎖是否恰當的能力。在多個解封案例中,多名用戶未有真的分析封鎖理據、沒有考量方針指引要求、未有從執行人的視角去看事件,甚至只是因為跟管理人員的個人恩怨就直接提出反對,反映社群缺乏作此判斷的能力。原則上AARV是一件好事,但實際需要達到的效果目標及需要的技巧跟擔任仲裁員無異;而仲裁委員會都尚會是社群經選舉選上去的一群人,AARV的參與社群卻是未經社群檢視資質的用戶技能參與,粗暴點說就是平民版仲裁,跟仲裁委員會的公信力還要差個天差地別
請求封鎖有極度嚴重社群程序官僚化及暴民政治的風險,如同上方所述,社群整體而言本身缺乏正確判讀什麼情況適合或不適合封鎖的能力,也往往主張採取不足以阻截擾亂編輯的措施。請求封鎖涉及管理員權限,又是由誰來判讀共識又是一大問題:社群本身缺乏判讀共識的能力(永遠只會點人頭而不看論據強弱),管理員自己判讀共識又產生一個會起疑的點,簡單來說就是沒解決任何問題,還產生了更多的問題的提案。--西 2024年6月14日 (五) 09:57 (UTC)回覆
反對引入仲裁制度的人,卻提案引入一個目標近似仲裁的機制,但這機制極度取決於社群能力(惟社群已經展現其失能),卻也完全沒有仲裁要求的嚴謹。在社群缺乏有關判斷能力、扭曲理解方針、無視方針原則的行為獲得控制前,AARV就只是一個跟當前RFDA沒分別,只會製造更多爭議的體制。--西 2024年6月14日 (五) 10:27 (UTC)回覆
那這麼說吧,藍桌的調查報告很好,如果封禁非純破壞用戶前,要求管理員寫一份調查報告呢?--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14日 (五) 11:11 (UTC)回覆
包括所有差異鏈接,逐條說明為什麼違反方針,決定量刑多久,決定量刑的理由。如果當事人怎樣做可以獲得原諒和解封。或者遭不限期封禁者,多久之後提出申訴可以考慮解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14日 (五) 11:17 (UTC)回覆
管理員在封鎖理據中已經提供理由和對應的diff即可視作已提供封鎖報告。如果處理每一個非破壞用戶都需要這樣寫的話,用意是好但極度官僚,手續過多可能導致願意處理此類封鎖的管理員越來越少,反而變成放任了這些擾亂者繼續搞事。不過,我是同意可以要求管理員在執行不限期封鎖時在封鎖訊息下寫出不限期封鎖的考量,並在有可預見的改善可能(即不屬VOA、SPA或再次封鎖的用戶)情況下提供WP:不限期不等於永久的說明,並寫說需要對方瞭解什麼方針指引即可獲得解封(第二次機會)。
至於詳細的封鎖報告,則應是在AARV或仲裁的情形下提供。惟發起AARV的門檻過低,除了擔憂AARV參與者素質外,還擔憂會被濫用以針對特定管理員,製造毫不必要的工作量。--西 2024年6月15日 (六) 00:24 (UTC)回覆
你維管理員封禁此類人士已經聖母到極致,若是再加調查報告這種減速帶我看你維是不想請搗亂的人離開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6:16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已經複雜到我不願意碰了,再弄這個的話更不會沒事去看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7日 (一) 02:14 (UTC)回覆
社群針對此議題是不是討論過不少次了?為什麼我感覺幾個月以前纔有一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4日 (五) 12:50 (UTC)回覆
基本上這種制度是聊勝於無,比起現在的情況肯定是利大於弊。但也要指出,管理員執行封鎖操作時,理論上已經要確定當事人違反本站政策,「獨自判斷引起爭議」可以是對管理員裁量權的事後合理質疑,但不是限制管理員行使封鎖權限的前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4日 (五) 12:52 (UTC)回覆
支持,幫助明確共識。但裁量權目前還是得有。--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14:24 (UTC)回覆
理解提案的用意,樂見其成。但在實踐上可能會如路西法人君所說產生更多問題,或許會造成另一個管理員布告板。明白提案及用戶對管理權運用的憂慮。-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15:53 (UTC)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月都)移除。
我覺得也應該探討一下為什麼管理員們不願意碰WP:ANMWP:AN3,如果ANM、AN3都不願意碰,再開一個AARV事實上只會讓管理員的事情變更多,我想這某種程度上並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多了另一個問題,再提醒一下管理員也是"志願者"。
社群願意的話亦可探討為什麼管理員越來越不活躍,還有什麼方法吸引管理員回來幫忙掃地,或是另外尋求一條出路解決這個問題。--~~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13:04 (UTC)回覆
額外補充我並不是要反對提案,只是不希望社群設立之後卻沒有達到預想的效果。--~~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13:05 (UTC)回覆
以「有共識後再執行封鎖」來處理「管理員獨自判斷」的潛在弊端可能不符比例原則,我更傾向於引入類似助言日語助言的機制,要求管理員在執行不限期封鎖前應先取得至少一位未涉事的第三方用戶的同意,以確保所有不限期封鎖的執行都不違反比例原則。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8日 (二) 13:35 (UTC)回覆
我認為這個方法可行。--~~Sid~~ 2024年6月18日 (二) 14:59 (UTC)回覆
少打字,修正留言。~~Sid~~ 2024年6月18日 (二) 15:00 (UTC)回覆
不合適。破壞者還要助言?說這是明顯例外吧,但又有什麼應該是例外呢?到頭來還是要爭吵。如此官僚主義弊病過重,我想事後複查比事前在那邊極其複雜地商榷認定界線要容易得多。另外我還是要指出,理論上若管理員是依據社群討論通過的方針與指引執行封鎖,就是在確保社群共識得到實踐;故除理據不清之外,通常不能說管理員「未依共識」執行封鎖,至多是對方針與指引認知有爭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8日 (二) 17:46 (UTC)回覆
啊,我忘了提及「非純破壞行為」的前設。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19日 (三) 05:47 (UTC)回覆
支持@Sanmosa的助言機制,這個方法應該可行。--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0日 (四) 19:20 (UTC)回覆
有點懷疑「未涉事的第三方用戶」的評判可能出現爭議,並可能使部分用戶有意避嫌、延後表態(私下抱團溝通)。--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1:57 (UTC)回覆
關於「私下抱團溝通」,根據WP:共識,僅建議不應私下討論維基百科相關的事項,個人建議需更改這段的用詞至嚴禁私下討論維基百科相關的事項,並配合利益申報 (如該名編輯者曾在外站討論,則應當「涉事用戶」處理並應主動向社群申報),否則的話也沒有意思。關於最近私下討論的例子,就是路西法人的共識議案,完全將跳過了共識形成過程便產生共識,此不合程序公義。如果之後AARV容許私下抱團溝通,那只好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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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外的討論。我們不鼓勵編者在其他網站、論壇、聊天工具、電子郵件或其他本專案外的地方討論。這些討論在「維基內」決定共識時是不予考慮的,並在它們被揭發後會引發猜疑和不信任情緒。儘管我們需要在維基外討論少數問題以顧及隱私,但絕大多數維基百科相關的事項都應在維基百科上討論,這樣它們將對所有參與者可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2:40 (UTC)回覆
我覺得與其在客棧提案(現行寫法),不如改置管理員布告板的子布告板(可命名為「管理操作覆核」),集中處理涉及高階權限的使用行為。既有之「其他不當行為」子布告板,則繼續留作解決普通使用者爭議之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4日 (一) 01:09 (UTC)回覆
(+)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9日 (六) 21:17 (UTC)回覆
誠如書生君所言,本站處理相關問題之場所一向不缺——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所以這個與前列兩者分別何在?固然多一人一起討論如何行使權限,未嘗不可。但本站有足夠人手麼?在下甚是疑惑。本提案立意良善,但欠缺具體系統設計。坦白說,就是怕管理員濫權,但又沒有給管理員足夠配套。然後,調查事情不一定要管理員權限,所以又有多少人有能力且願意擔起此責?--J.Wong 2024年7月1日 (一) 13:46 (UTC)回覆
我只是特別羨慕ja有這個;對於解封,en有這個,看起來都是和氣的達成了共識,不知道為什麼在zh,最後都是客棧吵得不可開交,甚至上RFDA解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1日 (一) 14:12 (UTC)回覆
立意就是希望大家多用AARV,最後不用走到RFDA這一步。--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1日 (一) 14:28 (UTC)回覆
所以這次有提出過使用嗎?有空間容許第三方審核及說話的餘地嗎?--J.Wong 2024年7月2日 (二) 05:46 (UTC)回覆
其實這次事件當中是見到Bluedeck有意願作出獨立調查,但本站社群之中,竟然未見有人願意伸出援手。
然後就去羨慕這個,羨慕那個……
縱觀整個討論,在下見到大家更關心程序,數夠票就下一步,甚少理會雙方所言是否在理,能否經得起第三方審核。如果這點不變,開再多討論空間,閣下都只能繼續羨慕。--J.Wong 2024年7月2日 (二) 05:57 (UTC)回覆

將管理操作覆核設置為管理員布告板的子布告板

編輯

如題,見上方討論,將管理操作覆核設置為管理員布告板的子布告板,將作為集中處理涉及高階權限的使用行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9日 (六) 21:23 (UTC)回覆

或者是直接指定管理員布告板本身也行吧?要評估一下流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30日 (日) 04:13 (UTC)回覆
應該不行,管理員布告板本身沒法提供那些AARV的規則。再說管理員布告板本身也沒有人會去用,目前貌似只是一個為存在而存在的東西。--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30日 (日) 07:32 (UTC)回覆
其實也可說是「製造」用途⋯⋯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日 (一) 19:2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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