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
关于西藏问题和藏人的民族自决权,联合国大会于1959年,1961年,和1965年通过三项决议,分别为
-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1353号(1959年)
-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1723号(1961年)
-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2079号(1965年)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1353号(1959年)
编辑在联合国大会1959年10月21日的会议上,由从英国统治下取得民族独立不久的爱尔兰共和国和马来亚提议,大会以45票赞成,26票弃权,9票反对,通过了《联合国大会决议第1353号》。《决议1353号》呼吁尊重藏族人民的基本人权,及其独特的宗教和文化权利。[1]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1723号(1961年)
编辑以56票赞成,29票弃权,11票反对获得通过。《决议1723号》庄严重申,呼吁停止剥夺西藏人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行为,包括停止剥夺西藏人民的民族自决权。[2][3]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2079号(1965年)
编辑以43票赞成,22票弃权,26票反对获得通过。[4]《决议2079号》庄严重申,呼吁停止一切剥夺西藏人民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5]
参考文献
编辑- ^ UN Resolution 1353. [2020-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6).
- ^ 聯合國大會第1723〈XVI〉號決議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02-17.
- ^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16th Session Resolution No. 1723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01-02.
- ^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s on Tibet. [2012-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27).
- ^ UN Resolutions on Tibet[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