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關於西藏問題的決議
關於西藏問題和藏人的民族自決權,聯合國大會於1959年,1961年,和1965年通過三項決議,分別為
- 聯合國大會決議第1353號(1959年)
- 聯合國大會決議第1723號(1961年)
- 聯合國大會決議第2079號(1965年)
聯合國大會決議第1353號(1959年)
編輯在聯合國大會1959年10月21日的會議上,由從英國統治下取得民族獨立不久的愛爾蘭共和國和馬來亞提議,大會以45票贊成,26票棄權,9票反對,通過了《聯合國大會決議第1353號》。《決議1353號》呼籲尊重藏族人民的基本人權,及其獨特的宗教和文化權利。[1]
聯合國大會決議第1723號(1961年)
編輯以56票贊成,29票棄權,11票反對獲得通過。《決議1723號》莊嚴重申,呼籲停止剝奪西藏人民基本人權和自由的行為,包括停止剝奪西藏人民的民族自決權。[2][3]
聯合國大會決議第2079號(1965年)
編輯以43票贊成,22票棄權,26票反對獲得通過。[4]《決議2079號》莊嚴重申,呼籲停止一切剝奪西藏人民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行為。[5]
參考文獻
編輯- ^ UN Resolution 1353. [2020-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6).
- ^ 聯合國大會第1723〈XVI〉號決議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02-17.
- ^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16th Session Resolution No. 1723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01-02.
- ^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s on Tibet. [2012-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2-27).
- ^ UN Resolutions on Tibet[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