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燃
閃燃(英語:Flashover),一般發生在一個起了火的密閉空間,是一個小火發展成大火的必經過程。因為現場積聚大量可燃物質,當密封燃燒下,產生大量煙霧形成分煙層,分煙層對流至室內其他地方並對這些地方造成輻射熱。而在這些地方下的物件受輻射熱影響開始熱分解,產生可燃氣體(主要為一氧化碳)。當溫度持續上升至逾攝氏650度時,令火場頂部積聚的濃煙內的一氧化碳變為可燃氣體(按:一氧化碳的自燃溫度為609 °C),從而在一至兩秒間被火場的高溫自動點燃[1],繼而引起全場起火,變成一片火海,極為致命。
閃燃的概念是由英國科學家P. H. Thomas於1860年代提出[2],其他學者仍然持續地對閃燃理論發表相關的研究[3]。
參看
編輯資料來源
編輯- ^ 2018-02-16 TVB 六點半新聞,引述消防處發言人。
- ^ 閃燃及回燃。救急扶危 ─ 香港的緊急服務網頁. [2011-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1).
- ^ T. L. Graham, G. M. Makhviladze and J. P. Roberts. On the theory of flashover development. Fire Safety Journal. 1995, 25 (3): 229–259 [2011-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英文)
- ^ 氣體爆炸較閃燃更可怕. 明報. 2007-05-23 [2011-06-03].[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