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燃(英語:Flashover),一般發生在一個起了火的密閉空間,是一個小火發展成大火的必經過程。因為現場積聚大量可燃物質,當密封燃燒下,產生大量煙霧形成分煙層,分煙層對流至室內其他地方並對這些地方造成輻射熱。而在這些地方下的物件受輻射熱影響開始熱分解,產生可燃氣體(主要為一氧化碳)。當溫度持續上升至逾攝氏650度時,令火場頂部積聚的濃煙內的一氧化碳變為可燃氣體(按:一氧化碳的自燃溫度為609 °C),從而在一至兩秒間被火場的高溫自動點燃[1],繼而引起全場起火,變成一片火海,極為致命。

閃燃的概念是由英國科學家P. H. Thomas於1860年代提出[2],其他學者仍然持續地對閃燃理論發表相關的研究[3]

  • 先兆:現場氣溫突然飆升,天花板上出現像海嘯波浪的濃煙,濃煙呈現像雪球滾動形態的滾燃英語Rollover (fire)
  • 處理:在火場灑水降溫,防止濃煙溫度持續升高至點燃[4]
  • 在火場內人員自保方法:一旦出現閃燃,立即伏下,找物件掩護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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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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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8-02-16 TVB 六點半新聞,引述消防處發言人。
  2. ^ 閃燃及回燃。救急扶危 ─ 香港的緊急服務網頁. [2011-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1). 
  3. ^ T. L. Graham, G. M. Makhviladze and J. P. Roberts. On the theory of flashover development. Fire Safety Journal. 1995, 25 (3): 229–259 [2011-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英文)
  4. ^ 氣體爆炸較閃燃更可怕. 明報. 2007-05-23 [2011-06-03]. [永久失效連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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