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管理人员退任及复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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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发起投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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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管理人员退任及复职安排,已经经过互助客栈的讨论。在将近一周的讨论中,对该制度的总体框架,没有出现大的反对意见。但在细节上,有较为明显的分歧。据此,本投票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有关是否同意该制度取代现有的WP:管理员请辞,第二个部分是有关该制度的细节。投票者可以任选其中的一个或多个问题进行投票。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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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管理员,提出这个制度,有谋私的嫌疑。但是饭桶还是要说,这个制度,对于不活跃管理员有极大的诱惑力。请各位哥哥姐姐考虑一下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8:42 (UTC)[回复]

你这么快就准备退休了啊。--快龙此致编安 2011年2月1日 (二) 11:56 (UTC)[回复]
饭桶没有这么说。--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27 (UTC)[回复]
话说怎么还有逝世这一节……--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日 (二) 14:22 (UTC)[回复]
我才看没几节就想笑了,不过似乎无问题的样子?--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14 (UTC)[回复]
支持,惟建议易名为《管理人员退任安排》即扩展至行政员,及取代《管理员请辞》。并拒“荣休管理员在解任以后,将不受活跃条款的限制,长期具有回退权和巡查权。”,盖无须以。此条应为《管理员离任》子方针,故应相应修订该文。至于可否追溯,则应再议。—J.Wong 2011年2月1日 (二) 16:38 (UTC)[回复]
饭桶的人生理想之一,就是在墓碑上光明正大地刻上“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供后世史家考证。--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1:00 (UTC)[回复]
支持增加荣休行政员和荣休用户核查者-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2月2日 (三) 03:17 (UTC)[回复]
稍作修改,请阅此子页。—J.Wong 2011年2月2日 (三) 07:37 (UTC)[回复]
饭桶请辞之时,没有人突然在这里列出饭桶的十大罪状。请问饭桶请辞之时,到底有没有陷于争议?--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56 (UTC)[回复]

回爱君、𬞟君,所谓“陷于争议”,非何新犹,而乃引自英文维基百科。据其所定,之乃决于行政员。如君以为不可,则不妨立议易之。至于君所言者,吾以俱属。—J.Wong 2011年2月5日 (六) 07:20 (UTC)[回复]

那么对于目前因为不活跃而卸任的行政员呢?是仅恢复管理员权限还是完全恢复到行政员权限?还有,该方针是否有追溯性,即方针生效前请辞卸任的管理人员是否能享受该待遇-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2月5日 (六) 10:41 (UTC)[回复]
可追溯至生效前,唯生效后则须重新申请。行政员亦可受惠,应完全恢复至行政员权限。—J.Wong 2011年2月5日 (六) 11:04 (UTC)[回复]
还有,若管理员评估期方针通过,这两项制度能否结合?即欲复职管理员进入一个较短的评估期(毕竟原来RFA过了),评估期后正式复职?-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2月5日 (六) 12:01 (UTC)[回复]
不须结合。管理人员复任,应接退任前状态,犹其休假。—J.Wong 2011年2月5日 (六) 16:23 (UTC)[回复]

才几天的讨论就要投票,太过草率,也没有必要这么快就搞投票。维基的运作不是靠投票而来。倒是最近上任的三位管理员,没有一位敢回答在客栈的询问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0:06 (UTC)[回复]

饭桶觉得,如果讨论没有太大的争议,成为方针的流程可以适当加快。J.Wong哥哥本来还想着采用7天无争议的方式通过呢。哥哥说的询问,是那个准备担任多久的问题吗?说句不大尊敬哥哥的话,饭桶觉得这像在问“你准备活多久”一样。很多事情,是会因为时局的变化而变化的。--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1:02 (UTC)[回复]
既然你们一上任就要推这些事务,那么,自然更应该对你们自己的去留时间有清晰的表达和决心。-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4:52 (UTC)[回复]
不对!哥哥应该说“你”而不是“你们”。饭桶不能代表其他管理员发言。饭桶也看不出这两者的关联。难道说立遗嘱的人,都应该预知时至吗?--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1:31 (UTC)[回复]
你只要发表你自己对于何时去留时间就可以,另外两位由他们自己表态。你们三位是最近上台的,不约而同的推动类似的改变,那么,表达一下你们对于自己能够掌握的时间表的规划,让社群了解你们愿意从自己做起,也是获得信任的方式之一。如果乐于监督他人,吝于要求自己,岂不是辜负的社群的期待。
饭桶还真的没有规划。--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4:55 (UTC)[回复]
此外,不需要拿遗嘱来比喻,你可以去职然后再选,人可以复生的例子有几个?-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3:03 (UTC)[回复]
哥哥不喜欢饭桶拿遗嘱来比喻。那饭桶就拿职业病来比喻。矿工罹患尘肺病的几率很高。但是,哪位矿工能够预知什么时候患病呢?--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5:02 (UTC)[回复]
这是取代“管理员离任”方针,或是成为其第四个子方针?(其他三个是“申请解任”、“自我请辞”及“不活跃解任”)-HW留言 - 贡献2011年2月6日 (日) 00:37 (UTC)[回复]
请看投票区第一部分:“您是否同意WP:管理人员退任及复职安排成为正式方针,并取代现有的WP:管理员请辞? ”--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1:02 (UTC)[回复]

桶君,论于此则众可评之,望见谅。众未悉乃评︰R2款,依今之制,取此二权绝非难事,而“义务”一节又定曰︰应三月一纂。遵之者,自可持权而莫须予;违之者,易背他例而莫应予。何须是款?况,两例相触乃可见,焉容忽视?相抵之时,何例该从?前管理员无异于用户,用户乃该守六月之限,即前管理员莫应成例外,可前管理员可享例外,究其竟,是乃不公,抑或矛盾,则留予各位。回桶君︰“是否具备使用简易程序的权利,必须在离任时明确告知离任管理员。如果采用哥哥的方式,饭桶的这个意向就无法达到了。”依尔之意,理应手持是权即可复任,然而行政员又有权否决其请。即社群、行政员可一而再否决申请,离任一次,复任一次。何必徙增其限?理应凡无陷争议者均可享此权,而毋须申请。—J.Wong 2011年2月6日 (日) 04:25 (UTC)[回复]

安排这两个权限,是因为这两个权限的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这样的安排,可以鼓励不甚活跃的管理员主动申请离任。饭桶设计的离任程序,重点在离任的时候。如果申请复任的时候,没有陷于严重的争议,行政员是没有理由拒绝复任的。--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5:06 (UTC)[回复]

同意达师所言,缓此票选。回达师︰其实此案已详,英语同例亦只一段︰“By request of the user except as noted. Many of the users listed requested that their adminship be revoked either because they were no longer active at Wikipedia, because they were chiefly interested in editorial contributions rather than technical administration, or because they wished to focus on other Wikimedia projects. Some of the users listed voluntarily resigned their adminship status in recognition of the community's dissatisfaction with their activities; as such some of these cases, though nominally by user request, are not entirely voluntary. Former administrators who resigned their adminship in good standing may be reinstated at the discretion of any bureaucrat, while administrators who resigned under controversial circumstances must reapply for adminship by the usual means.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by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the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controversial circumstances" existed is left to the discretion of the bureaucrats.”重于离任,非曰不可,而为奇怪。此例旨在鼓励管理人员适时退任,便善者归。如是者,理应勿限,凡非陷争议者均受益于此。即毋须申请,不徙置限,不空添烦。反之,复任之时,加以检查则为应该。—J.Wong 2011年2月6日 (日) 06:10 (UTC)[回复]

既然有两位先生说要延迟投票,那就再延迟一周吧。如果到时还是无法取得共识,再投票也不迟。--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8:51 (UTC)[回复]
只要不违背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规定,中文维基百科有权制定和英文维基百科截然相反的方针。英文维基百科的规定,可以是我们的借鉴,却不可以全盘照搬。有些事情,是要考虑不同维基的传统的。饭桶的方案,看似麻烦。实际上堵住了复任之时翻旧账的可能性。因为离任的时候,旧账已经算清。复任的时候,只能翻新账。--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9:05 (UTC)[回复]

当然可异。倘真如君所言,岂非又违“义务”所定,“温文尔雅,多立善表”,遵者无事可究,违者则竟须受。行政员应可判断适任与否。中文有,英文未曾么?—J.Wong 2011年2月6日 (日) 10:10 (UTC)[回复]

哥哥哟,如果违背义务,复任的时候就会被翻新账。--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10:54 (UTC)[回复]

其实相当无谓,如此一来就会积压辞呈,拖缓处理速度,如此徙增关卡是否仍可办到方针之旨“鼓励适时退任”呢?离任时或已意兴阑珊,尚要担惊受怕,如此“福利”还是留予阁下。何况究竟尔欲何为?尔言方针旨在鼓励适时退任,却又徙设关卡,提倡开设解任投票。毫无疑问,如欲鼓励适时退任则应凡非罢黜管理员均可受惠而毋须申请。另外,《管理员》引曰︰“管理员没有什么大不了。”既然在位亦非荣,何以退任会有荣。真欲鼓励适时退任,又何须这么多搞作,只须简单如英文之例,则自可吸引管理员适时退任。—J.Wong 2011年2月7日 (一) 06:11 (UTC)[回复]

哥哥不要生气嘛。饭桶没有鼓励开设解任投票哦。罢免投票还是要按照罢免方针进行的。--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7:32 (UTC)[回复]
非也。就事论事,窃未感可受益于此。—J.Wong 2011年2月7日 (一) 11:31 (UTC)[回复]

桶君,奉覆未鲜,可曾易恉?—J.Wong 2011年2月8日 (二) 10:53 (UTC)[回复]

饭桶还是不同意英文维基百科的模式。--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1:08 (UTC)[回复]

款A2现可弃否?—J.Wong 2011年2月8日 (二) 12:17 (UTC)[回复]

A2条款我们各退一步吧。饭桶建议改成“解任管理员在解任三个月内不受活跃条款限制持有回退权和巡查权,三个月后是否继续持有这两个权限,依照活跃条款的规定执行。”--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2:26 (UTC)[回复]

现易之为“解任时赋予巡查权及回退权。”合尔意乎?—J.Wong 2011年2月8日 (二) 13:12 (UTC)[回复]

应该加上“除非滥用权限或自愿请辞,这两个权限在三个月内不予剥夺。”--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3:22 (UTC)[回复]

夫今之制,允蛰六月。未逾是期,诚然莫会禠之。恕直言而,增之则赘甚矣。—J.Wong 2011年2月8日 (二) 16:01 (UTC)[回复]

那么,A2条款已经没有争议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6:38 (UTC)[回复]
这个东西完全没有必要。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只是一个虚拟的网络身份,没有必要与现实世界进行联系。而且,如果与现实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如何处理?如果管理员在现实世界还不满法定年龄,如何负起这些法律责任?何况,管理员并不是一种职务,也不是一种荣誉,只是基于社群的信任关系而获得的更多的网站使用权限。如果不愿意拥有管理员权限,可以自行要求去除,如果日后希望只有回退权等,另行申请即可。现在的这种做法,很可能加大用户之间的不平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1日 (五) 07:00 (UTC)[回复]

投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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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将在2011年2月14日 0:0:0 (UTC)正式开始,2011年2月21日 23:59:59 (UTC)正式结束。投票时间以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投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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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票通过门槛为:总票数多于20票,且支持票多于2/3时,投票通过。

第二部分投票采用简单多数制,在第一部分通过的情况下,凡是支持比例多于50%的选项,均被采纳为方针的一部分。

投票者必须在投票开始之前,已经获得自动确认用户身份。投票时,是否附加意见,均不影响投票的有效性。

投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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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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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同意WP:管理人员退任及复职安排成为正式方针,并取代现有的WP:管理员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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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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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该方案立意良善。--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04 (UTC)[回复]
  2. (+)支持,去冗款而成良则。—J.Wong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4 (UTC)[回复]
  3. (+)支持,大力支持。-《 中坛太子元帅 》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49 (UTC)[回复]
  4. (+)支持--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2月16日 (三) 14:50 (UTC)[回复]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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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对,见讨论区。有可能涉及到现实的法律问题。而且也过于干涉到了用户的日常生活。关于权限问题,我认为成为管理员之前拥有的权限(例如回退,复查、IP例外等)应该在成为管理员之后予以保留(虽然技术上管理员已经具有这些权限),失去管理员权限,并不影响其他权限的保留,应当对用户的每一种权限分别讨论其去留。举一个例子:用户A在2010年6月3日成为巡查员,8月4日成为回退员,11月20日当选为管理员,此时应当继续保留其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权限。2011年4月21日,用户A失去管理员权限,此时他应该继续拥有回退员和巡查员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5日 (二) 09:22 (UTC)[回复]
  2. (-)反对。同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7 (UTC)[回复]
  3. (-)反对。本人不赞成给与管理员更多特权。--苹果派.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21:15 (UTC)[回复]
  4. (-)反对。同shizhao。--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6日 (三) 09:55 (UTC)[回复]
  5. (-)反对。同shizhao。--大英帝国万岁,大日本帝国万岁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1:10 (UTC)[回复]
  6. (-)反对,现行的方针基本够用,本次投票的方针有很多画蛇添足之处,意见见下面具体的投票,因此表示反对。--用心阁(对话页) 2011年2月17日 (四) 11:52 (UTC)[回复]
  7. (-)反对,多此一举。-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1年2月20日 (日) 04:10 (UTC)[回复]
  8. (-)反对:同苹果派.留言--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2011年2月20日 (日) 09:36 (UTC)[回复]

第二部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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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同意WP:管理人员退任及复职安排草案的A2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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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条款是:解任时赋予巡查权及回退权。)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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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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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对Inhins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33 (UTC)[回复]
  2. (-)反对,应当是获得管理员权限时,继续保有其成为管理员前所具有的巡查权及回退权,如果成为管理员前没有这些权限,失去管理员权限后也不赋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5日 (二) 09:24 (UTC)[回复]
  3. (-)反对,劝而未善。—J.Wong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2 (UTC)[回复]
  4. (-)反对。同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7 (UTC)[回复]
  5. (-)反对《 中坛太子元帅 》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0 (UTC)[回复]
  6. (-)反对。同shizhao。--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6日 (三) 09:55 (UTC)[回复]
  7. (-)反对Honmingjun--铭均 2011年2月16日 (三) 10:38 (UTC)[回复]
  8. (-)反对。同shizhao。--大英帝国万岁,大日本帝国万岁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1:11 (UTC)[回复]
  9. (-)反对,一般还需要巡查和回退权的维基百科管理员就还希望再为维基的维护工作做贡献,这样的话会退任。反之,不再希望参加维基的维护工作就不会需要这两个权限。--用心阁(对话页) 2011年2月17日 (四) 11:48 (UTC)[回复]

您是否同意WP:管理人员退任及复职安排草案的A3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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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条款是:在世之时,可以自称“中文维基百科荣休管理员”。在行政员职位上离任的,可以自称“中文维基百科荣休行政员”。)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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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05 (UTC)[回复]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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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对Inhins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34 (UTC)[回复]
  2. (-)反对,用户应当尽量平等,也不应当强行规定。如果规定该条,应该同时加入“用户有权不接受该荣誉称号”的补充条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5日 (二) 09:26 (UTC)[回复]
  3. (-)反对。同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7 (UTC)[回复]
  4. (-)反对《 中坛太子元帅 》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0 (UTC)[回复]
  5. (-)反对—同意书生说的。Honmingjun--铭均 2011年2月16日 (三) 10:39 (UTC)[回复]
  6. (-)反对。同shizhao。--大英帝国万岁,大日本帝国万岁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1:11 (UTC)[回复]
  7. (-)反对,没有必要,如果需要,只需标明在起止时间曾担任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就好了,额外的头衔完全不必要。--用心阁(对话页) 2011年2月17日 (四) 11:50 (UTC)[回复]
  8. (-)反对,维基创办人吉米威尔士说过维基百科管理员没什么了不起,不应再添什么荣誉。-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1年2月20日 (日) 04:13 (UTC)[回复]

您是否同意WP:管理人员退任及复职安排草案的A4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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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条款是:逝世以后,可以在墓碑、骨灰盒或者其它标示亡者身份的物品上,表明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的身份。)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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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06 (UTC)[回复]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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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对Inhins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35 (UTC)[回复]
  2. (-)反对,不应当干涉用户的日常生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5日 (二) 09:27 (UTC)[回复]
  3. (-)反对。同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7 (UTC)[回复]
  4. (-)反对《 中坛太子元帅 》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1 (UTC)[回复]
  5. (-)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仅仅是为了维护维基百科网站所需权限集合的名称,作用仅限于维基百科网站,有关这种身份的规定不应扩展到维基社群以及更广泛的生活中,也没有能力延伸到维基社群或更广泛的生活中。举例来说,如果一个维基人在自己的墓碑上写上了维基管理员,违反了该规定,谁去限定这种行为?--用心阁(对话页) 2011年2月16日 (三) 02:45 (UTC)[回复]
  6. (-)反对但是如果该维基人在死前表明有可能死亡,那应该删除吗?--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2月16日 (三) 14:51 (UTC)[回复]
  7. (-)反对。同shizhao。--大英帝国万岁,大日本帝国万岁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1:12 (UTC)[回复]

您是否同意WP:管理人员退任及复职安排草案的B3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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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条款是:应该在遗嘱上表明自己希望家属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或中文维基百科报丧的意愿。)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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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06 (UTC)[回复]
  2. (+)支持Inhins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36 (UTC)[回复]
  3. (+)支持Honmingjun--铭均 2011年2月16日 (三) 10:40 (UTC)[回复]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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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对,严重干涉用户在现实世界的个人事物,也可能涉及隐私。维基事,维基决。如果可以如此,那么请规定所有管理员应当向基金会证明自己身份并符合当地的法定年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5日 (二) 09:31 (UTC)[回复]
  2. (-)反对J.Wong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2 (UTC)[回复]
  3. (-)反对。同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8 (UTC)[回复]
  4. (-)反对《 中坛太子元帅 》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1 (UTC)[回复]
  5. (-)反对,维基百科管理员只是社群中投票产生的,与维基媒体基金会没有正式的权利义务关系。至于身后事,维基百科管理员与维基百科人不应有差异化对待。--用心阁(对话页) 2011年2月16日 (三) 02:47 (UTC)[回复]
  6. (-)反对。同shizhao。--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6日 (三) 09:55 (UTC)[回复]
  7. (-)反对。同shizhao。--大英帝国万岁,大日本帝国万岁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1:13 (UTC)[回复]

在离任程序上,您同意草案中的哪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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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内容较多,请移步WP:管理人员退任及复职安排#退任了解具体内容)

C1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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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Inhins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38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重复。
  1. (+)支持,其实维基百科:管理员请辞已经全包括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5日 (二) 09:32 (UTC)[回复]
  2. (+)支持J.Wong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1 (UTC)[回复]
  3. (+)支持--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5:49 (UTC)[回复]
  4. (+)支持自行辞职不需处理大量手续。--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2月16日 (三) 14:54 (UTC)[回复]
  5. (+)支持,同shizhao,目前的方针已经足够--用心阁(对话页) 2011年2月17日 (四) 11:45 (UTC)[回复]
  6. (+)支持,但建议增强通报社群的工作,让大家都得悉其离开。-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1年2月20日 (日) 04:16 (UTC)[回复]
  7. (+)支持:同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2011年2月20日 (日) 09:42 (UTC)[回复]
C2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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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Inhins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38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重复。
  1. (+)支持《 中坛太子元帅 》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3 (UTC)[回复]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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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票总票数为12票,少于20票,而且支持票的比例不足2/3时,因此,投票不通过。--用心阁(对话页) 2011年2月24日 (四) 11:4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