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

美國國家政府

美国联邦政府(英语: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U.S. Federal Government)是美国的中央政府,联邦政府由三部分组成:立法分支、行政分支、司法分支,其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联邦法院掌握,由《美国宪法》赋予。这些部门的权力和职责由美国国会法进一步定义,包括设立行政部门和次于最高法院的法院。[1]联邦政府部门总部皆位于华盛顿特区,下属机构遍布美国各地。

美国联邦政府

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政体总统制
宪法美国宪法
组成日期1789年,​234年前​(1789
国家元首
美国总统
现任乔·拜登
副职卡玛拉·哈里斯
任命选举人团
立法机关
美国国会
类型两院制
议事场所美国国会大厦
上议院
上议院名美国参议院
参议院议长卡玛拉·哈里斯
下议院
下议院名美国众议院
众议院议长麦克·强森
行政机关
美国内阁
现届乔·拜登内阁
首长总统
总部白宫
阁员15
司法机关
联邦最高法院
首席法官约翰·罗伯茨
地址最高法院大楼
美国的政治制度
白宫(行政权)
美国国会(立法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权)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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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全名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没有其他名称,这是在货币,条约和它所参与的法律案件中出现的名称(例如申克诉合众国案)。正式文件中经常使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合众国政府”(United States Government)又译为“美国政府”一词,以表示联邦政府与各州不同。日常在随意交谈或写作中,人们经常会使用“联邦政府”一词,有时使用“国家政府”一词。政府机构或计划名称中的“联邦”和“国家”一词通常表示与联邦政府有隶属关系(联邦调查局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因为政府所在地在华盛顿特区,所以“华盛顿(华府)”也通常被用作联邦政府的代名词。

立法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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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2009年开销支出

美国宪法第一章赋予了所有的联邦法律权利于美国国会。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众议院组成。

在美国宪法的定义下,参议院是由美国各州选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现在由100名成员组成。

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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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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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的成员数量是基于各州人口数量的,所以美国宪法亦未对其进行明确的限定。在这种关系下,众议院现在由435名众议员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成员一般是简单多数选举产生的;但路易斯安那州华盛顿州是实行两轮选举制

众议院目前由435名投票成员组成,每个成员代表国会选区。每个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代表人数是根据最新美国人口普查确定的每个州的人口得出的。所有435名代表的任期均为两年。每个州在众议院中至少要有一名代表。为了当选为代表,个人必须年满25岁,必须是美国公民至少7年,并且必须居住在其代表的州。代表的任期没有限制。除了435名投票成员外,还有6名非投票成员,包括5名代表和1名常驻专员。哥伦比亚特区,关岛,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波多黎各和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各派一名常驻代表。

美国宪法并未明确委任美国国会议员的工作细节。然而,伴随着国家的成长,确实是需要对未定的法规进行更加彻底的审查。例如,第108届国会(2003-2004)就有19个众议院委员会和17个参议委员会是固定的,再加上来自参众两院的4名联合参/众议员负责国会的图书馆印刷、税务和财政。另外,参众两院都可以命名特殊的或选择其议员去研究特定的问题。因为不断增加的工作量,这些固定委员会组织了近150个附属委员会。

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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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众议院相反的是,参议院由每个州的两名参议员组成,无论其人口多少。目前有100名参议员(50个州中的每州2名),每届任期六年。每两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参议院议员重新选举。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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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有责任去监控和影响行政机关的各个方面:国会的监督可以制止浪费和欺诈,保护公民自由和个人权利,保证依法执政,为制定法律而搜集信息,教育公众,评估执政业绩。国会的监督包括许多方面:

美国国会的辅助机构包括:

众议院和参议院均具有特定的专有权力。例如,参议院必须批准(给予“建议并表示同意”)许多重要的总统任命,包括内阁官员,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的提名人),部门秘书(联邦行政部门负责人),美军和海军军官和驻国外大使。所有增加收入的立法法案都必须出自众议院。必须获得两院的批准才能通过所有立法,然后只有通过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或者如果总统否决了该法案,则国会两院随后都要重新通过该法案,但要两个同意票数全部通过两院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该法案将成为未经总统签名的法律。国会的权力仅限于《宪法》所列举的权力;所有其他权力保留给国家和人民。宪法还包括“必要和适当的条款”,赋予国会权力“制定执行上述权力所必需和适当的所有法律”。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议员是在路易斯安那州和佐治亚州以外的每个州中通过产生多数票的先后投票选举产生的。

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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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有权罢免总统,联邦法官和其他联邦官员。众议院和参议院在此过程中分别发挥作用。首先众议院必须投票“谴责”该官员开启弹劾程序,然后在参议院进行审判,以决定是否应将该官员免职。截至2019年,三位总统已被众议院开启弹劾程序:安德鲁·约翰逊比尔·克林顿唐纳德·特朗普。但在参议院受审后,约翰逊,克林顿和特朗普都没有被免职。众议院在弹劾过程中起到谴责和起诉的角色,而参议院则负责进行审判。对于总统、联邦法官和其他联邦官员的弹劾,需要众议院通过多数票表决通过弹劾条款,然后由参议院进行审判。截至2019年,有三位总统经历了众议院的弹劾程序:安德鲁·约翰逊、比尔·克林顿和唐纳德·特朗普。然而,这些总统在参议院审判后都未被罢免。

行政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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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北面
 
现任总统乔·拜登及现任副总统卡玛拉·哈里斯

行政分支的规模远远超过联邦政府的其他两个分支。美国总统是行政分支的最高领导人。

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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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称为总统(President)。美国总统同时是美国政府的政府首脑三军统帅国家安全会议主席,美国副总统是其第一继任人选。

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解释为出生时属于美国公民者)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各种官职中唯总统与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美利坚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美国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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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协助总统处理国政,也是总统的执政伙伴、顾问和代表总统出席重要场合。副总统还是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定成员,因此在国安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副总统并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主持(或委托某位参议员主持)参议院相关会议。大多数情况下副总统不会在参议院中投票,除非需要打破票数持平。副总统也负责主持国会联席会议

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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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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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国务院财政部战争部国防部前身)均于1789年内各相差几星期内成立。每一位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长,均是受总统任命及参议院确认通过的美国内阁部长;从1792年起,联邦法例规定内阁部长制定为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和要求的成员之一。目前15个的部门为: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内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卫生及公共服务部住房及城市发展部运输部能源部教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国土安全部

美国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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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为由美国国会通过各法律条例而成立的独立行政机构;首长由总统任命,参议院确认通过,并且各个独立行政机构的首长直接向总统负责。每建制法定权利(Organic law/statutory grant)授权某独立行政机构自立范围;及若有的,定立联邦监管条例(administrative law)的定义。联邦监管条例与一般联邦法律有同等效力。以下为一些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

  • 中央情报局(CIA) - 职责于公开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海外情报;对海外进行宣传活动(propaganda);并为总统执行秘密行动。中央情报局向国家情报主管(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汇报日常工作。
  •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 监管美国境内期货市场交易。
  •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与各州、本地政府缩减及控制全部环境污染;EPA规定及执行环境标准,评估污染的负影响力;管理清理有毒废料地区的基金。
  •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职责于任何境内州际和美国对外通讯渠道的监管、发牌、价格管理等。
  •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 Board) - 美国的中央银行;管理及规范银行业、通过买入及售出美国国债来执行货币政策、维持坚挺的支付系统。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职责于执行联邦反垄断、及消费保护法例;调查非公平贸易事件。
  • 美国总务署(GSA,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 向联邦政府供应日常物流服务。
  • 美国国家航太总署(NASA) - 1957年创立,负责太空计划,进行长期的民用以及军用航空宇宙研究。
  •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监督观察世界各国的宗教自由现况,于每年7月发布《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并向美国总统、美国国务院、美国国会提出政策建议。
  • 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NARA,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 保存、管理美国历史文献遗产。
  •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 实施主要联邦劳工法例(国家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兼受权预防或赔偿非公平营业,保障员工成为和行使组织工会内的权利。
  • 国家科学基金(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 经金钱奖励方式,支持科学及工程的教育研究;鼓励大专院校与全球各地工业及政府科研合作。
  • 美国联邦人事管理局(OPM,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 联邦政府的人事机构;兼保持联邦政府公务员的政治中立。
  • 和平队 - 1961年成立,派出训练的自愿人士至海外,未来两年协助发展中地区的基建。
  • 美国小企业局(SBA,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1953年成立,协助美国小型及少数种族企业发展及生存。
  • 美国社会保障署(SSA,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 管理美国社会保障系统。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保障证券投资者权利;规定上市公司须申报一切营运资料,令有更多透明度;调查和检控公司任何欺骗行为。
  • 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 管理提供外国经济和人道援助的美国金钱。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 向美国政府部门及国会提供贸易范筹的专门知识;及起诉违犯知识产权违例者。
  • 美国邮政总局 (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1971年起承担全国邮政服务的自治公营机构;经万国邮政联盟互通国际邮件。
  • 美国邮政价格委员会 (Postal Rate Commission)- 1971年成立,专门提倡邮政价格及2007年将获受更大监管权力。
  •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1967年成立,专责陆、海、空及管线运输的安全及事故调查。

司法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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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分支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1]

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和下级联邦法院组成,其中包括上诉法院(亦称巡回法院)、联邦地区法院,破产法院,以及联邦索陪法院。联邦法庭受理来自州法庭的民事和刑事上诉。联邦法庭的初审管辖权包括有关专利、商标、联邦索陪、破产、金融证券、海事法,以及国际诉讼等

司法分支是独立于联邦政府其他两个分支的三个分支之一。它受到的唯一制约是美国宪法确立的相互制衡。独立的联邦司法体制视同确保法律对所有公民公正与平等的关键。美国宪法中有两项有利于司法独立的重要规定。第一,联邦法官任职终身,即除非受到国会弹劾并确定犯下“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否则不得免职法官。第二,宪法规定,联邦法官的薪资"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减少"。换言之,无论总统还是国会都无权减少联邦法官的工薪收入。这两条规定有助于使法官免受公众情绪或政治势力的影响,办案独立。

虽然美国宪法起草人使司法体系避免受到政治和公众舆论的压力,但是,遴选法官的程序如今变得相当政治化。最高法院大法官和联邦下级法院法官均由总统提名,并且必须经过参议院批准才能就任。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联邦下级法院,包括其司法辖区、法官人数和经费均由国会确定。所有联邦法官必须经参议院批准才能得到终身任职。但是,总统有权在国会休会期间任命非终身任期的法官。主要负责交保、签发逮捕或搜查等司法令和一般违规听证的联邦地方行政法官则由联邦地区法院任命,任期为8年。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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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美国总统都要根据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的要求,向下一个财政年度提交预算要求。提案一般从10月1日开始,至次年9月30日结束。(财政年度是指该年度结束的年份) 例如,在2018年,联邦政府支出了4.11万亿美元。支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0.3%,等于50年的平均值。财政赤字为7790亿美元,占GDP的3.8%。税收收入总计$ 3.33万亿,收款类别包括个人所得税($1,684B,相当于全部税收的51%),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税($1,171B,相当于全部税收的35%)和公司税($205B,相当于全部税收的6%)。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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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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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联邦政府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9-07-17. 美国国务院出版物《美国政体的结构与运作》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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