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冬
孟小冬(1908年12月9日—1977年5月26日)又名孟若兰、孟令辉,出生于上海,著名京剧女老生演员,有老生皇帝(冬皇)之誉,师承余叔岩,是余门惟一的女弟子,演老生颇具名气。
孟小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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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女 |
出生 | 1908年12月9日 大清江苏省苏松太道松江府上海县 |
逝世 | 1977年5月26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城中区(今中正区与万华区) | (69岁)
墓地 | 中华民国台湾省新北市树林区净律寺乐山公墓 |
国籍 | 大清(1908年-1912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77年) |
职业 | 京剧演员 |
配偶 | 杜月笙(作为杜的妾) (1950年结婚—1951年丧偶) |
伴侣 | 梅兰芳(作为梅的外室) |
孟小冬的表演扮相英俊,嗓音苍劲醇厚,高低宽窄咸宜,中气充沛,满宫满调,且无雌音,被公认为“余派”主要传人。北京大学教授吴小如曾说她是学余最成功的一位。代表剧目有《捉放曹》、《搜孤救孤》、《洪羊洞》、《盗宗卷》、《击鼓骂曹》、《乌盆记》、《空城计》、《珠帘寨》、《御碑亭》、《碰碑》、《鱼肠剑》等。
生平
编辑孟小冬出生于清朝光绪年间,她的父亲、伯、叔都是京剧演员。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下,孟小冬也走上了艺人的道路,她九岁向姑父学唱老生,十二岁在无锡首次登台,十四岁就在上海剧场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为了谋求开拓一片新天地,1925年,孟小冬离开上海,毅然去北京深造。
1925年8月孟小冬结识梅兰芳,合演《游龙戏凤》。1927年孟小冬以兼祧的名义与梅兰芳成婚,即民间所谓的“平妻”。当时梅兰芳已有妻子王明华,另有一位经王明华同意,以兼祧大伯一房名义成婚的“平妻”福芝芳[1]。依照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法律,她与福芝芳皆没有梅兰芳妻子身份,法律上视其为妾[a]。而按照民俗,承认福芝芳为梅兰芳因“兼祧”无子的大伯一房所娶的“平妻”,孟小冬即使在民俗上也不具备“平妻”身份,而仅为“外室”,孟小冬后来宣称的“成婚”、“兼祧”皆为不实之词。依照当时大理院司法解释,孟小冬可被视为梅兰芳妾室[b]。1930年8月,梅兰芳的伯母(梅雨田之妻)逝世,她即是梅兰芳的祧母。梅家不承认孟小冬与梅兰芳的婚姻关系,拒绝孟小冬以儿媳身份为逝者戴孝。梅孟二人因此分手,但又复合。1931年年中,两人正式分手。在孟小冬聘请的郑毓秀律师和杜月笙的调停下,梅兰芳向孟小冬支付4万块赡养费(支付时间和原因有不同说法)[3]。两年后的1933年9月间,孟小冬在天津《大公报》刊登启事,声明与梅兰芳脱离家庭关系,并说明原因[1]。后成为杜月笙情妇。
1949年春,杜月笙和其家人迁居香港,孟小冬一同迁居。1950年,在杜月笙已有多位妻妾的情况下,于香港与杜月笙办理结婚手续成为其妾室[c]。孟小冬与杜月笙结婚后,彻底退出舞台,不过杜月笙身体状况不佳,两人赴美之前的1951年8月,杜氏身故。杜月笙逝世后,孟小冬仍留居香港。而杜的第四房妻子姚玉兰和其儿女则迁居台湾。姚玉兰和陆京士多次邀请她移居台湾。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香港亦受影响。她遂于1967年起迁居台湾。在台北市东门町居住,与姚玉兰及其二女儿杜美霞相伴,直到逝世[4]。
1977年,孟小冬离世,享年69岁。安葬于台北县树林镇(今新北市树林区)净律寺乐山公墓。墓碑由国画家张大千题字“杜母孟太夫人墓”。墓旁有杜美霞之丈夫金元吉为伴。杜美霞于2018年逝世,也将安葬于此。杜美霞与孟小冬情同母女。生前担任“孟小冬女士国剧奖学基金会”董事长。该基金会自1978年起向台湾有潜力的京剧人才提供奖学金[5]。
相关研究
编辑沈超群著,〈只愿君心似我心:孟小冬与梅兰芳、杜月笙的交会〉,《传记文学》2010年6月号第96卷第6期,页23-38。[永久失效链接]
影视形象
编辑电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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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片名 | 饰演员 | 简介 |
1993年 | 《岁月风云之上海皇帝》 | 叶童 | |
《上海皇帝之雄霸天下》 | |||
2008年 | 《梅兰芳》 | 章子怡饰演孟小冬 | |
2012年 | 《大上海》 | 冯文娟(少年) 袁泉(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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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 | |||
年份 | 剧名 | 演员 | 简介 |
1994年 | 《断肠曲》 | 不详 | 浙江电影制片厂以孟小冬从艺经历拍摄的六集电视剧[6]:109。 |
2010年 | 《上海,上海》 | 杨梓墨 | |
2015年 | 《枭雄》 | 胡杏儿 |
梅兰芳家系
编辑王明华 | 福芝芳 | 孟小冬 | 梅兰芳 | ||||||||||||||||||||||||||||||||||||||||||||||||||||||||||||||||||||||||||||||||||||
梅大永 | 梅五十 | 梅大宝 | (待考证) | 梅葆琪 | 梅葆琛 | 梅宝珍 | (待考证) | 梅葆玥 | (待考证) | 梅葆玖 | |||||||||||||||||||||||||||||||||||||||||||||||||||||||||||||||||||||||||||||
传统剧目
编辑《捉放曹》 《搜孤救孤》 《洪羊洞》 《盗宗卷》 《击鼓骂曹》 《乌盆记》 《空城计》 《珠帘寨》 《御碑亭》 《碰碑》 《鱼肠剑》 《八大锤》 《失街亭》 《一捧雪》 《二进宫》
注释
编辑- ^ 清代以来,民间男子常见兼祧两房或两房以上。清代法律对以兼祧名义所娶之妻,即后娶之妻,视之为妾。北洋政府执政时期,法律规定相类,“若男子重婚,后娶之女无妻之身份,法律视其为妾”。法律不承认妾与丈夫为婚姻关系,但承认妾为丈夫的家属。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民法·亲属编》,实行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条文中,虽未提及“妾”,但此后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妾的家属身份仍被认可[2]:76、79。
- ^ 大理院民国七年上字186号曰:“妾与家长间名分之成立,应具备如何要件,在现行法律并无规定明文,依据条理正当解释,须其家长有认该女为自己正妻以外之配偶而列为家属之意思;而妾之方面,则须有入其家长之家为次于正妻地位之眷属之合意,始得认该女其家长法律上之妾。”大理院民国五年上字1534号曰:“法律上并未限制其须备何种方式。”故男性纳妾,契约成立的要件是双方有“次于正妻地位之眷属合意”即可,不必具备文书或某种仪式[2]:76。
- ^ 孟小冬与杜月笙的婚姻关系即是依照香港法律许可的、援引大清律例建立的中国旧式婚姻。
参考来源
编辑- ^ 1.0 1.1 蒋晗玉. 物风流:梅兰芳--与孟小冬情投意合却劳燕分飞. 新浪网. 2004-11-23 [2021-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9) (简体中文).
- ^ 2.0 2.1 程郁. 《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变迁》. 史林 (上海市: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2002, (2002年第2期). ISSN 1007-187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0) (简体中文).
- ^ 李伶伶. 梅兰芳与孟小冬为何分手? 戴孝风波是原因之一. 编辑:张中江. 中国新闻网,来源:大众日报,李伶伶著江苏文艺出版社《梅兰芳和孟小冬》. 2008-12-12 [2021-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03) (简体中文).
- ^ 杜维善. 杜月笙之子口述:冬皇孟小冬为何终老台北.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网站,来源:转自《澎湃》. [2021-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6) (简体中文).
后来我母亲和陆京士都跟她讲,没有关系的,不要有顾虑,来台湾好了。这样,她最后才去了台湾[……]1966年,“文革”运动对香港的影响很大[……]我母亲也多次邀请孟小冬去台湾。第二年,就是1967年,孟小冬干脆就搬去了台湾[……]孟小冬来到台湾后,当时陆京士等人帮她在台北以她的名义买了房子,但她没有住,后来在东门町租了一个房子,房子很小,她一直住在那里直到去世[……]到了台湾,她虽然不和我母亲、家人住在一起,但我母亲跟二姐天天去看她,聊天、打牌,生活就安定得多了。
- ^ 上海大亨杜月笙之女杜美霞在台病逝 享壽88歲!將葬孟小冬墓旁. 苹果新闻网. 2019-01-08 [2021-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1) (繁体中文).
- ^ 戴独行. 《銀色大陸看板》. 世界电影杂志 (台湾·台北市: 视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4, (1994年四月号 304期): 108–109 [2023-05-31]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