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冬
孟小冬(1908年12月9日—1977年5月26日)又名孟若蘭、孟令輝,出生於上海,著名京劇女老生演員,有老生皇帝(冬皇)之譽,師承余叔岩,是余門惟一的女弟子,演老生頗具名氣。
孟小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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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女 |
出生 | 1908年12月9日 大清江蘇省蘇松太道松江府上海縣 |
逝世 | 1977年5月26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城中區(今中正區與萬華區) | (69歲)
墓地 | 中華民國臺灣省新北市樹林區淨律寺樂山公墓 |
國籍 | 大清(1908年-1912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77年) |
職業 | 京劇演員 |
配偶 | 杜月笙(作為杜的妾) (1950年結婚—1951年喪偶) |
伴侶 | 梅蘭芳(作為梅的外室) |
孟小冬的表演扮相英俊,嗓音蒼勁醇厚,高低寬窄咸宜,中氣充沛,滿宮滿調,且無雌音,被公認為「余派」主要傳人。北京大學教授吳小如曾說她是學余最成功的一位。代表劇目有《捉放曹》、《搜孤救孤》、《洪羊洞》、《盜宗卷》、《擊鼓罵曹》、《烏盆記》、《空城計》、《珠簾寨》、《御碑亭》、《碰碑》、《魚腸劍》等。
生平
編輯孟小冬出生於清朝光緒年間,她的父親、伯、叔都是京劇演員。在這樣的家庭氛圍下,孟小冬也走上了藝人的道路,她九歲向姑父學唱老生,十二歲在無錫首次登臺,十四歲就在上海劇場取得了不俗的成績。為了謀求開拓一片新天地,1925年,孟小冬離開上海,毅然去北京深造。
1925年8月孟小冬結識梅蘭芳,合演《游龍戲鳳》。1927年孟小冬以兼祧的名義與梅蘭芳成婚,即民間所謂的「平妻」。當時梅蘭芳已有妻子王明華,另有一位經王明華同意,以兼祧大伯一房名義成婚的「平妻」福芝芳[1]。依照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時期法律,她與福芝芳皆沒有梅蘭芳妻子身份,法律上視其為妾[a]。而按照民俗,承認福芝芳為梅蘭芳因「兼祧」無子的大伯一房所娶的「平妻」,孟小冬即使在民俗上也不具備「平妻」身份,而僅為「外室」,孟小冬後來宣稱的「成婚」、「兼祧」皆為不實之詞。依照當時大理院司法解釋,孟小冬可被視為梅蘭芳妾室[b]。1930年8月,梅蘭芳的伯母(梅雨田之妻)逝世,她即是梅蘭芳的祧母。梅家不承認孟小冬與梅蘭芳的婚姻關係,拒絕孟小冬以兒媳身份為逝者戴孝。梅孟二人因此分手,但又復合。1931年年中,兩人正式分手。在孟小冬聘請的鄭毓秀律師和杜月笙的調停下,梅蘭芳向孟小冬支付4萬塊贍養費(支付時間和原因有不同說法)[3]。兩年後的1933年9月間,孟小冬在天津《大公報》刊登啟事,聲明與梅蘭芳脫離家庭關係,並說明原因[1]。後成為杜月笙情婦。
1949年春,杜月笙和其家人遷居香港,孟小冬一同遷居。1950年,在杜月笙已有多位妻妾的情況下,於香港與杜月笙辦理結婚手續成為其妾室[c]。孟小冬與杜月笙結婚後,徹底退出舞台,不過杜月笙身體狀況不佳,兩人赴美之前的1951年8月,杜氏身故。杜月笙逝世後,孟小冬仍留居香港。而杜的第四房妻子姚玉蘭和其兒女則遷居台灣。姚玉蘭和陸京士多次邀請她移居台灣。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香港亦受影響。她遂於1967年起遷居台灣。在臺北市東門町居住,與姚玉蘭及其二女兒杜美霞相伴,直到逝世[4]。
1977年,孟小冬離世,享年69歲。安葬於臺北縣樹林鎮(今新北市樹林區)淨律寺樂山公墓。墓碑由國畫家張大千題字「杜母孟太夫人墓」。墓旁有杜美霞之丈夫金元吉為伴。杜美霞於2018年逝世,也將安葬於此。杜美霞與孟小冬情同母女。生前擔任「孟小冬女士國劇獎學基金會」董事長。該基金會自1978年起向台灣有潛力的京劇人才提供獎學金[5]。
相關研究
編輯沈超群著,〈只願君心似我心:孟小冬與梅蘭芳、杜月笙的交會〉,《傳記文學》2010年6月號第96卷第6期,頁23-38。[永久失效連結]
影視形象
編輯電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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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片名 | 飾演員 | 簡介 |
1993年 | 《歲月風雲之上海皇帝》 | 葉童 | |
《上海皇帝之雄霸天下》 | |||
2008年 | 《梅蘭芳》 | 章子怡飾演孟小冬 | |
2012年 | 《大上海》 | 馮文娟(少年) 袁泉(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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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 | |||
年份 | 劇名 | 演員 | 簡介 |
1994年 | 《斷腸曲》 | 不詳 | 浙江電影製片廠以孟小冬從藝經歷拍攝的六集電視劇[6]:109。 |
2010年 | 《上海,上海》 | 楊梓墨 | |
2015年 | 《梟雄》 | 胡杏兒 |
梅蘭芳家系
編輯王明華 | 福芝芳 | 孟小冬 | 梅蘭芳 | ||||||||||||||||||||||||||||||||||||||||||||||||||||||||||||||||||||||||||||||||||||
梅大永 | 梅五十 | 梅大寶 | (待考證) | 梅葆琪 | 梅葆琛 | 梅寶珍 | (待考證) | 梅葆玥 | (待考證) | 梅葆玖 | |||||||||||||||||||||||||||||||||||||||||||||||||||||||||||||||||||||||||||||
傳統劇目
編輯《捉放曹》 《搜孤救孤》 《洪羊洞》 《盜宗卷》 《擊鼓罵曹》 《烏盆記》 《空城計》 《珠簾寨》 《御碑亭》 《碰碑》 《魚腸劍》 《八大錘》 《失街亭》 《一捧雪》 《二進宮》
註釋
編輯- ^ 清代以來,民間男子常見兼祧兩房或兩房以上。清代法律對以兼祧名義所娶之妻,即後娶之妻,視之為妾。北洋政府執政時期,法律規定相類,「若男子重婚,後娶之女無妻之身份,法律視其為妾」。法律不承認妾與丈夫為婚姻關係,但承認妾為丈夫的家屬。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公佈《民法·親屬編》,實行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條文中,雖未提及「妾」,但此後的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中,妾的家屬身份仍被認可[2]:76、79。
- ^ 大理院民國七年上字186號曰:「妾與家長間名分之成立,應具備如何要件,在現行法律並無規定明文,依據條理正當解釋,須其家長有認該女為自己正妻以外之配偶而列為家屬之意思;而妾之方面,則須有入其家長之家為次於正妻地位之眷屬之合意,始得認該女其家長法律上之妾。」大理院民國五年上字1534號曰:「法律上並未限制其須備何種方式。」故男性納妾,契約成立的要件是雙方有「次於正妻地位之眷屬合意」即可,不必具備文書或某種儀式[2]:76。
- ^ 孟小冬與杜月笙的婚姻關係即是依照香港法律許可的、援引大清律例建立的中國舊式婚姻。
參考來源
編輯- ^ 1.0 1.1 蔣晗玉. 物风流:梅兰芳--与孟小冬情投意合却劳燕分飞. 新浪網. 2004-11-23 [2021-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19) (簡體中文).
- ^ 2.0 2.1 程郁. 《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变迁》. 史林 (上海市: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2002, (2002年第2期). ISSN 1007-187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0) (簡體中文).
- ^ 李伶伶. 梅兰芳与孟小冬为何分手? 戴孝风波是原因之一. 編輯:張中江. 中國新聞網,來源:大眾日報,李伶伶著江蘇文藝出版社《梅蘭芳和孟小冬》. 2008-12-12 [2021-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2-03) (簡體中文).
- ^ 杜維善. 杜月笙之子口述:冬皇孟小冬为何终老台北.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網站,來源:轉自《澎湃》. [2021-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6) (簡體中文).
後來我母親和陸京士都跟她講,沒有關係的,不要有顧慮,來台灣好了。這樣,她最後才去了台灣[……]1966年,「文革」運動對香港的影響很大[……]我母親也多次邀請孟小冬去台灣。第二年,就是1967年,孟小冬乾脆就搬去了台灣[……]孟小冬來到台灣後,當時陸京士等人幫她在台北以她的名義買了房子,但她沒有住,後來在東門町租了一個房子,房子很小,她一直住在那裏直到去世[……]到了台灣,她雖然不和我母親、家人住在一起,但我母親跟二姐天天去看她,聊天、打牌,生活就安定得多了。
- ^ 上海大亨杜月笙之女杜美霞在台病逝 享壽88歲!將葬孟小冬墓旁. 蘋果新聞網. 2019-01-08 [2021-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1) (繁體中文).
- ^ 戴獨行. 《銀色大陸看板》. 世界電影雜誌 (臺灣·臺北市: 視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994, (1994年四月號 304期): 108–109 [2023-05-31]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