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历史上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英语: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15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主要领导
总理周恩来
副总理
5
董必武 陈云 郭沫若 黄炎培 邓小平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机构类型中央人民政府下设机构
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
组织法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联络方式
周恩来总理官邸
实际地址北京市中南海西花厅
1949.10.1
-1954.9.1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954.9.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职能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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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的规模要远远小于1954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其职权也远远小于国务院。政务院并非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与政务院并设的还有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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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1949年至1954年)

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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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恩来(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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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任命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 后任命副总理:邓小平(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任命)。

政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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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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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维汉(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任命);
  2. 习仲勋(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任命,同时免去李维汉秘书长职务)。

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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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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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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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政务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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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条及其他文件规定)

政务院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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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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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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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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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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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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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机关:
  中华民国行政院
中国大陆最高行政机关
1949年10月21日-1954年9月27日
后继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