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历史上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英語: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15日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領導下的「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1],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主要領導
總理周恩來
副總理
5
董必武 陳雲 郭沫若 黃炎培 鄧小平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機構類型中央人民政府下設機構
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1]
組織法規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政務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組織通則
聯絡方式
周恩來總理官邸
實際地址北京市中南海西花廳
1949.10.1
-1954.9.15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1954.9.2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職能和權限

編輯

政務院的規模要遠遠小於1954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其職權也遠遠小於國務院。政務院並非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而是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與政務院並設的還有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

組成人員

編輯

政務院總理、副總理、政務委員和秘書長(1949年至1954年)

總理

編輯
  • 周恩來(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任命)

副總理

編輯
  • 初任命副總理:董必武陳雲郭沫若黃炎培(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
  • 後任命副總理:鄧小平(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任命)。

政務委員

編輯

秘書長

編輯
  1. 李維漢(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任命);
  2. 習仲勛(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任命,同時免去李維漢秘書長職務)。

副秘書長

編輯

機構設置

編輯

組成部門

編輯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

政務院機關

編輯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條及其他文件規定)

政務院其他機構

編輯

政務會議

編輯

政令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參見

編輯
先前機關:
  中華民國行政院
中國大陸最高行政機關
1949年10月21日-1954年9月27日
後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