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中国古代官制,设于州县,属于地方官,被称作县令佐杂官,别称捕厅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1]:288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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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史始设于元朝,原本职责是“典文仪出纳”。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掌管缉捕、稽查狱囚,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清代典史年俸银3152养廉银80两。

著名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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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著名抗清英雄江阴县典史陈明遇阎应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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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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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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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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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刘泽民; 台湾古文书学会 (编).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