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中國古代官制,設於州縣,屬於地方官,被稱作縣令佐雜官,別稱捕廳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1]:288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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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史始設於元朝,原本職責是「典文儀出納」。兩代均有設置典史,掌管緝捕、稽查獄囚,屬於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職外官,但在縣裏的縣丞主薄等職位裁併時,其職責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職務均由吏部銓選,皇帝簽批任命,屬於「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清代典史年俸銀3152養廉銀80兩。

著名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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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著名抗清英雄江陰縣典史陳明遇閻應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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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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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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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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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劉澤民; 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