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子成婚先孕後婚,又稱先有後婚,亦有「先上車後補票」之謔稱,指的是伴侶雙方因婚前性行為而有意或無意使一方懷孕,之後因為道德責任、輿論面子或讓子女能在完整的核心家庭成長等文化因素而締結的婚姻,多數案例是因為不安全性行為所致。現時不少同居伴侶則是有計劃地在一方懷孕後才正式結婚,有些甚至在子女出生後才結婚。

英文同義詞是「霰彈槍婚禮」(shotgun wedding),原因傳說是過去在美國如果女方未婚先孕,女方的父親為了防止男方逃婚不肯承擔責任,會拿着霰彈槍威逼其娶女兒直到婚禮完成為止。

古代有奉旨成婚(依照皇帝下達的聖旨而結婚)或媒妁之言(從前的婚姻多由雙方父母操辦決定)的先例,由於「子」和「旨」音相近(廣東話等更是同音),故人們說笑地把「旨」改做「子」,演變成現今的「奉子成婚」這個詞語。另一個同類的詞語——「先有後婚」來自與「先友後婚」(先做朋友然後再戀愛結婚)的說法,因為日常口語裏「有了」指懷孕,而「友」、「有」同音,故「友」被改成「有」,用以表示先懷孕後結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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