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上,不等是表明兩個物件的大小或者順序的二元關係,與相等相對。不等關係主要有四種:
上述兩個屬於嚴格不等。
將兩個表達式用不等符號連起來,就構成了不等式。
若不等關係對變量的所有元素都成立,則稱其為「絕對的」或「無條件的」。若不等關係只對變量的部分取值成立,而對另一部分將改變方向或失效,則稱為條件不等。
不等式兩邊同時加或減相同的數,或者兩邊同時乘以或除以同一個正數,不等關係不變。不等式兩邊同時乘以或除以同一個負數,不等關係改變方向。
符號 a ≫ b {\displaystyle a\gg b} 表示 a {\displaystyle a} 「遠大於」 b {\displaystyle b} 。其含義是不確定的,可以是 100 倍的差異,也可能是10個數量級的差異。和方程相聯繫,它被用來給出一個非常大的值而使方程的輸出滿足一個特定的結果。
不等具有下列性質:
注意:當遇上不等關係求解時,比如已知 A > B {\displaystyle A>B} , C > D {\displaystyle C>D} ,不可以認為 A − C > B − D {\displaystyle A-C>B-D} ,但根據此描述可知 A − D > B − C {\displaystyle A-D>B-C} 是真的。
(20) 及 (25) 經由遞移性質可以得到
(45) 及 (60) 經由 (例-1) 可以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