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敏
王學敏,江西臨川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永樂辛丑進士,官監察御史。
王學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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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行在福建道監察御史 | |
籍貫 | 江西臨川縣 |
族裔 | 漢族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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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永樂十九年(1421年)辛丑科進士[1][2]。宣德七年(1432年)任監察御史[3]。正統二年(1436年)七月,任行在福建道御史的王學敏,收受巡檢陳永證賄賂,委託行在工部郎中崔鏞薦升其為知縣,事發,被杖一百,枷示各衙門三月,謫戍遼東邊衛[4]。
參考
編輯- ^ 陳文新. 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年9月: 319. ISBN 978-7-307-07097-4.
- ^ 朱保炯. 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 全3册.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年2月: 2437.
- ^ 陳文新. 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年9月: 401. ISBN 978-7-307-07097-4.
- ^ 《萬曆野獲編·卷十九》:正統二年七月,行在福建道御史王學敏,納巡檢陳永證賂,托行在工部郎中崔鏞,薦升知縣,事發,上命杖一百,枷示各衙門三月,謫戍遼東邊衛。其年九月,兵科給事中金昭伯、戶科給事中吳繪,俱受廷試明經儒士賂,輒入午門代為文字,詔用大枷枷於長安門一月,發遼東充軍。事在一年兩月之內。臺瑣清班,俱膺三木,雖其罪皆自取,然辱言路甚矣!至正統六年,遂以枷項及大臣戶部尚書劉中敷等,未幾復官視事,十二月又下獄。又未幾王振用事,遂及儒臣國子祭酒李時勉,戚臣駙馬都尉焦敬而極矣。天順得辟後,坐法荷校者,遂不可勝紀。蓋錦衣門達,動以詗事酷暴得上眷也。直至惠宗嗣位,而縉紳之禍稍解-{雲-}。
王學敏事,先見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