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麗事件
瑞麗事件是1947年末至1948年初發生在中華民國雲南省西部邊境瑞麗地區的武裝暴動事件。瑞麗設治局在景頗族山寨查鏟罌粟時激起民憤,景頗族攻占瑞麗設治局。事變中,瑞麗全境失控,情況極其嚴峻,國民政府主席、內政部、國防部均曾過問此事[2]。
瑞麗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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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方 | |||||||
瑞麗景頗族 | 國民政府 → 中華民國政府 | ||||||
指揮官與領導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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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力 | |||||||
1,000[1] | 未知 |
背景
編輯鴉片和罌粟在清朝嘉慶末年自緬甸傳入滇西地區,雲貴總督、雲南巡撫均採取措施予以禁止,但禁令只是一紙空文,種植、販運、吸食鴉片成為公開的秘密[3]。此後,雲南地方政府數次嘗試禁絕鴉片,但在1920年秋,由於唐繼堯政府財政危機,禁煙政策再度放寬,制定《雲南禁煙處罰暫行章程》,允許種植大煙,以「罰款」的名義徵收煙稅,謂之「寓禁於徵」[4]:190-191,434。龍雲管治雲南初期,延續了唐繼堯的煙稅政策,1921年至1934年間,煙稅在雲南財政稅收中的占比平均達到40%[4]:195。1935年,南京國民政府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禁煙計劃,由於雲南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禁種的困難較大,雲南省府將18個地區劃為「緩禁區」,緩禁區自1939年秋季開始實施禁種令。1940年前後,盈江設治局、蓮山設治局、梁河設治局、寧蒗設治局、龍武設治局、景東縣、鎮沅縣等地均因禁煙運動爆發了抗鏟事件,甚至發生流血衝突,盈江設治局長李竹溪、龍武設治局長黃光祿被打死,抗議群眾及政府官員多有傷亡[5]。即使如此,1939年開始實行的禁種煙令也頗有成效,瑞麗的傣族壩區基本實現禁種罌粟,不過景頗族山區的經濟生活對罌粟有較高依賴性,尚未實行禁種[2]。1947年9月,瑞麗的景頗族山區開始實行禁種令[6],但是此時景頗族賴以生計的煙苗已經下種,設治局計劃交給景頗族用於替代種植的豌豆和土豆種子尚未分發,查鏟行動斷絕了景頗族的生活來源,加之設治局人員的腐敗與作風不正,導致事件爆發[2]。
事件經過
編輯1947年11月25日,瑞麗設治局長舒自天在瑞麗召開禁煙會議,要求各鄉鎮長自12月1日開始複查煙苗種植情況,如果發現種植,應予以剷除,在必要時可以使用地方武力[6]。12月1日,各鄉鎮鏟煙工作隊出發,向所屬山區查鏟[7]。中正鎮(今弄島鎮)鏟煙隊在副鎮長黃廷志帶領下,2日赴邦嶺,3日抵圍腳,4日下午遭到景頗族民眾的武裝圍攻,於5日午夜走小路撤回設治局[2]。雲南省民政廳嚴禁煙督導專員楊履中此時正在隴川檢查禁煙工作,聞報後於10日趕赴瑞麗,與舒自天商量對策,最終決定派遣中正鎮鎮長、副鎮長帶隊,繼續查鏟煙苗[7]。楊履中與舒自天藉機向景頗族山寨索要30,000印度盧比的罰金[8]。
12月26日,中正鎮鏟煙隊第二次進山。黃廷志向景頗族榨索5,000印度盧比,加之查鏟隊士兵飲酒作樂、姦淫婦女,激起景頗族強烈不滿[2]。27日早,查鏟隊遭到景頗族圍攻,鎮長瑞莊被俘,查鏟隊退至木棵(設治局在此設有一保公所)[7]。邦嶺、圍腳的300餘名景頗族山民隨即包圍木棵,查鏟隊撤離,景頗族將木棵保公所焚毀[7]。隨後,邦嶺山官出面向各景頗族山寨發出報急信號,各山寨景頗族向木棵集結[8]。29日黎明,景頗族圍攻設治局自衛兵駐地弄木雷寨,31日攻破並將之焚掠一空,隨後分頭包圍弄島的設治局公署[7]。1948年1月1日,景頗族攻破設治局,設治局長舒自天逃至畹町。1月4日,景頗族東進攻破姐相的中山鄉公所,隨後將瑞麗設治局與中山鄉公所燒毀,瑞麗設治局武裝東渡瑞麗江固守畹町[8]。1月11日,景頗族到達距離畹町5里的法破寨,由保山趕到畹町的第277團1營向景頗族開炮射擊,景頗族傷亡慘重,但仍聚於法破不撤[2]。
雲南省主席龍雲下令以政治方式解決,1月12日,第277團團長呂維英、第六行政督察專員代表李樂山、保山警務段段長趙晴東、國防部駐保山保密組組長何鑄抵達畹町進行調解,勐卯土司衎景泰也派出秘書衎盈瑞協助聯絡。1月15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與景頗族代表舉行會談,答應撤銷舒自天、楊履中的職務,並承諾設治局的保警隊不再進山[8],景頗族許諾三天內解除武裝並撤回山寨。但到了期限沒有撤離,李樂山邀請芒市土司代辦方克勝、遮放土司多英培陪同,於1月26日到達勐卯,與衎景泰和景頗族山官商定,呂維英和舒自天帶隊回弄島,由方克勝和多英培擔保衎景泰及各景頗族山官的安全。1月27日,呂維英和舒自天返回弄島,景頗族武裝撤回山寨[2]。
善後
編輯雲南省主席盧漢令第十二區(原第六區)行政督察專員楊茂實親自前往瑞麗善後,楊茂實於1948年2月1日抵達勐卯,3月初擬定善後綱要,包括:裁撤各鄉鎮保副長並遣送出境、裁減設治局經費、禁止設治局增派稅捐、不再追究景頗族責任等[9]。盧漢下令對瑞麗設治局長舒自天撤職調查,移交省高級法院審理[8]。
事件的導火索「索要三萬印度盧比」是景頗族控告的設治局人員罪行,並稱已上交了1,000盧比[10],舒自天與楊履中矢口否認[11],雲南軍官楊如軒曾為此辯解:景頗族山寨每戶家產僅值10盧比,受查鏟影響的景頗族不過300戶,全山寨也只有806戶,30,000盧比數量過於龐大,楊履中「研究邊情有年」,如果真要罰款,數額不可能如此巨大[12]。設治局人員姦淫景頗族婦女一事,善後處理報告稱系「隊兵與山頭三寡婦、二女子飲酒唱樂、趁酒和姦」,並稱調查時無人承認,沒有證據,最後不予深究[13];《瑞麗市志》主編後來曾調查此事,據稱強姦確有其事,但礙於民情不能將人員姓名列出[2]。
參考資料
編輯- ^ 卢汉转达内政部代电.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08–209. ISBN 7-80525-088-X.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洪崇文. 民国末期瑞丽设治局的禁烟. 雲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9, 26 (2): 88-91.
- ^ 秦和平. 鸦片在西南地区的传播及其种植面积考订. 中國農史. 2003, (2): 13-20. doi:10.3969/j.issn.1000-4459.2003.02.003.
- ^ 4.0 4.1 《雲南近代史》編寫組. 云南近代史.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3. ISBN 7-222-01339-3.
- ^ 王明東; 陳樂平. 民国时期云南边疆鸦片种植抗铲事件探析. 貴州民族研究. 2011, (5): 145-149. doi: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1.05.011.
- ^ 6.0 6.1 瑞丽禁烟会议记录.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178–180. ISBN 7-80525-088-X.
- ^ 7.0 7.1 7.2 7.3 7.4 瑞丽设治局呈报抗铲民众围攻设治局事件始末.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內部發行. 1985: 144–147.
- ^ 8.0 8.1 8.2 8.3 8.4 陳江 主編; 雲南省瑞麗市志編纂委員會 編. 瑞丽市志. 成都: 四川辭書出版社. 1996: 724. ISBN 7-80543-518-9.
- ^ 杨茂实向卢汉报告瑞丽事件起因及善后处理纲要.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06–208. ISBN 7-80525-088-X.
- ^ 山区代表控告设治局借查铲荼毒山民情形.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內部發行. 1985: 148.
- ^ 舒自天呈省民政厅长的报告.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16–217. ISBN 7-80525-088-X.
- ^ 杨如轩为杨履中的辩解信.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10–211. ISBN 7-80525-088-X.
- ^ 有关瑞丽事件及善后处理的报告及其批复.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內部發行. 1985: 15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