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事件
瑞丽事件是1947年末至1948年初发生在中华民国云南省西部边境瑞丽地区的武装暴动事件。瑞丽设治局在景颇族山寨查铲罂粟时激起民愤,景颇族攻占瑞丽设治局。事变中,瑞丽全境失控,情况极其严峻,国民政府主席、内政部、国防部均曾过问此事[2]。
瑞丽事件 | |||||||
---|---|---|---|---|---|---|---|
| |||||||
参战方 | |||||||
瑞丽景颇族 | 国民政府 → 中华民国政府 | ||||||
指挥官与领导者 | |||||||
| |||||||
兵力 | |||||||
1,000[1] | 未知 |
背景
编辑鸦片和罂粟在清朝嘉庆末年自缅甸传入滇西地区,云贵总督、云南巡抚均采取措施予以禁止,但禁令只是一纸空文,种植、贩运、吸食鸦片成为公开的秘密[3]。此后,云南地方政府数次尝试禁绝鸦片,但在1920年秋,由于唐继尧政府财政危机,禁烟政策再度放宽,制定《云南禁烟处罚暂行章程》,允许种植大烟,以“罚款”的名义征收烟税,谓之“寓禁于征”[4]:190-191,434。龙云管治云南初期,延续了唐继尧的烟税政策,1921年至1934年间,烟税在云南财政税收中的占比平均达到40%[4]:195。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禁烟计划,由于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禁种的困难较大,云南省府将18个地区划为“缓禁区”,缓禁区自1939年秋季开始实施禁种令。1940年前后,盈江设治局、莲山设治局、梁河设治局、宁蒗设治局、龙武设治局、景东县、镇沅县等地均因禁烟运动爆发了抗铲事件,甚至发生流血冲突,盈江设治局长李竹溪、龙武设治局长黄光禄被打死,抗议群众及政府官员多有伤亡[5]。即使如此,1939年开始实行的禁种烟令也颇有成效,瑞丽的傣族坝区基本实现禁种罂粟,不过景颇族山区的经济生活对罂粟有较高依赖性,尚未实行禁种[2]。1947年9月,瑞丽的景颇族山区开始实行禁种令[6],但是此时景颇族赖以生计的烟苗已经下种,设治局计划交给景颇族用于替代种植的豌豆和土豆种子尚未分发,查铲行动断绝了景颇族的生活来源,加之设治局人员的腐败与作风不正,导致事件爆发[2]。
事件经过
编辑1947年11月25日,瑞丽设治局长舒自天在瑞丽召开禁烟会议,要求各乡镇长自12月1日开始复查烟苗种植情况,如果发现种植,应予以铲除,在必要时可以使用地方武力[6]。12月1日,各乡镇铲烟工作队出发,向所属山区查铲[7]。中正镇(今弄岛镇)铲烟队在副镇长黄廷志带领下,2日赴邦岭,3日抵围脚,4日下午遭到景颇族民众的武装围攻,于5日午夜走小路撤回设治局[2]。云南省民政厅严禁烟督导专员杨履中此时正在陇川检查禁烟工作,闻报后于10日赶赴瑞丽,与舒自天商量对策,最终决定派遣中正镇镇长、副镇长带队,继续查铲烟苗[7]。杨履中与舒自天借机向景颇族山寨索要30,000印度卢比的罚金[8]。
12月26日,中正镇铲烟队第二次进山。黄廷志向景颇族榨索5,000印度卢比,加之查铲队士兵饮酒作乐、奸淫妇女,激起景颇族强烈不满[2]。27日早,查铲队遭到景颇族围攻,镇长瑞庄被俘,查铲队退至木棵(设治局在此设有一保公所)[7]。邦岭、围脚的300余名景颇族山民随即包围木棵,查铲队撤离,景颇族将木棵保公所焚毁[7]。随后,邦岭山官出面向各景颇族山寨发出报急信号,各山寨景颇族向木棵集结[8]。29日黎明,景颇族围攻设治局自卫兵驻地弄木雷寨,31日攻破并将之焚掠一空,随后分头包围弄岛的设治局公署[7]。1948年1月1日,景颇族攻破设治局,设治局长舒自天逃至畹町。1月4日,景颇族东进攻破姐相的中山乡公所,随后将瑞丽设治局与中山乡公所烧毁,瑞丽设治局武装东渡瑞丽江固守畹町[8]。1月11日,景颇族到达距离畹町5里的法破寨,由保山赶到畹町的第277团1营向景颇族开炮射击,景颇族伤亡惨重,但仍聚于法破不撤[2]。
云南省主席龙云下令以政治方式解决,1月12日,第277团团长吕维英、第六行政督察专员代表李乐山、保山警务段段长赵晴东、国防部驻保山保密组组长何铸抵达畹町进行调解,勐卯土司衎景泰也派出秘书衎盈瑞协助联络。1月15日,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与景颇族代表举行会谈,答应撤销舒自天、杨履中的职务,并承诺设治局的保警队不再进山[8],景颇族许诺三天内解除武装并撤回山寨。但到了期限没有撤离,李乐山邀请芒市土司代办方克胜、遮放土司多英培陪同,于1月26日到达勐卯,与衎景泰和景颇族山官商定,吕维英和舒自天带队回弄岛,由方克胜和多英培担保衎景泰及各景颇族山官的安全。1月27日,吕维英和舒自天返回弄岛,景颇族武装撤回山寨[2]。
善后
编辑云南省主席卢汉令第十二区(原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杨茂实亲自前往瑞丽善后,杨茂实于1948年2月1日抵达勐卯,3月初拟定善后纲要,包括:裁撤各乡镇保副长并遣送出境、裁减设治局经费、禁止设治局增派税捐、不再追究景颇族责任等[9]。卢汉下令对瑞丽设治局长舒自天撤职调查,移交省高级法院审理[8]。
事件的导火索“索要三万印度卢比”是景颇族控告的设治局人员罪行,并称已上交了1,000卢比[10],舒自天与杨履中矢口否认[11],云南军官杨如轩曾为此辩解:景颇族山寨每户家产仅值10卢比,受查铲影响的景颇族不过300户,全山寨也只有806户,30,000卢比数量过于庞大,杨履中“研究边情有年”,如果真要罚款,数额不可能如此巨大[12]。设治局人员奸淫景颇族妇女一事,善后处理报告称系“队兵与山头三寡妇、二女子饮酒唱乐、趁酒和奸”,并称调查时无人承认,没有证据,最后不予深究[13];《瑞丽市志》主编后来曾调查此事,据称强奸确有其事,但碍于民情不能将人员姓名列出[2]。
参考资料
编辑- ^ 卢汉转达内政部代电.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08–209. ISBN 7-80525-088-X.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洪崇文. 民国末期瑞丽设治局的禁烟.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26 (2): 88-91.
- ^ 秦和平. 鸦片在西南地区的传播及其种植面积考订. 中国农史. 2003, (2): 13-20. doi:10.3969/j.issn.1000-4459.2003.02.003.
- ^ 4.0 4.1 《云南近代史》编写组. 云南近代史. 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3. ISBN 7-222-01339-3.
- ^ 王明东; 陈乐平. 民国时期云南边疆鸦片种植抗铲事件探析. 贵州民族研究. 2011, (5): 145-149. doi: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1.05.011.
- ^ 6.0 6.1 瑞丽禁烟会议记录.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178–180. ISBN 7-80525-088-X.
- ^ 7.0 7.1 7.2 7.3 7.4 瑞丽设治局呈报抗铲民众围攻设治局事件始末.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内部发行. 1985: 144–147.
- ^ 8.0 8.1 8.2 8.3 8.4 陈江 主编; 云南省瑞丽市志编纂委员会 编. 瑞丽市志. 成都: 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6: 724. ISBN 7-80543-518-9.
- ^ 杨茂实向卢汉报告瑞丽事件起因及善后处理纲要.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06–208. ISBN 7-80525-088-X.
- ^ 山区代表控告设治局借查铲荼毒山民情形.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内部发行. 1985: 148.
- ^ 舒自天呈省民政厅长的报告.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16–217. ISBN 7-80525-088-X.
- ^ 杨如轩为杨履中的辩解信.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10–211. ISBN 7-80525-088-X.
- ^ 有关瑞丽事件及善后处理的报告及其批复.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内部发行. 1985: 15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