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永藻(1644年—1729年),汉军镶白旗人。清朝康熙雍正年间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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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永藻为荫生出身,补刑部笔帖式。康熙十六年(1677年),授内阁中书,迁礼部员外郎,继承其父佐领职位。历任郎中、御史、顺天府尹。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擢升广东巡抚。四十五年(1706年),迁兵部侍郎。次年擢左都御史,迁兵部尚书。四十九年(1710年),调任吏部尚书,不久被授予文华殿大学士。五十六年(1717年),位列议政大臣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世宗即位,加太子太傅,奉命守护康熙帝景陵雍正五年(1727年)被夺官,继续护陵。两年后卒,享年八十六。《清史稿》有传。[1]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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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卷267·列传五十四》:萧永藻,汉军镶白旗人。父养元,管佐领。永藻自荫生补刑部笔帖式。康熙十六年,授内阁中书,迁礼部员外郎,袭佐领。迁郎中,监湖口税务。授御史,再迁顺天府尹。三十五年,擢广东巡抚。疏言:“钱多价贱,每千市价三钱二三分,兵领一两之饷,不及数钱之用。民亦因钱贱,货物难行。请暂停鼓铸。”又疏言:“开山发矿,多人群聚,良莠淆杂,臣通饬严禁。近有长宁匪徒集众私采,知县尤鹏翔请饬部议处。”鹏翔坐夺官。
    三十九年,给事中汤右曾劾永藻与总督石琳于黎人争斗事,迟至一载始行具题;纵属吏朘民,民困而为盗,海则电白、阳江,山则英德、翁源,横行劫掠。上命与广西巡抚彭鹏互调,入觐,上谕当命效鹏所行,并诫荐举当择清廉。四十五年,迁兵部侍郎。湖广总督石文晟劾容美土司田舜年不法,命左都御史梅𫓶、内阁学士二格往谳,与文晟异议;复命永藻与大学士席哈纳、侍郎张廷枢覆谳,还奏舜年已死,无诸僭越状。
    四十六年,擢左都御史,迁兵部尚书。四十八年,湖南巡抚赵申乔与提督俞益谟交恶互劾,命永藻偕副都御史王度昭往按,得益谟违例缺兵额状,申乔事事苛求,非大臣体,并拟夺官,上罢益谟,留申乔。四十九年,调吏部,旋授文华殿大学士。五十六年,列议政大臣。
    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加太子太傅,命驻马兰峪守护景陵。雍正五年,宗人府奏护陵宗室广善越分请安,永藻不先阻,当夺官,上责永藻自恃其有操守,骄矜偏执,惟知阿谀允,长其傲慢狂肆之罪,如议夺官,仍命护陵自效。七年,卒,年八十六。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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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67》,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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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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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金世荣
兵部汉尚书
康熙四十六年十月庚子-康熙四十九年四月乙巳
(1707年11月15日-1710年5月8日)
继任:
王掞
前任:
徐潮
吏部汉尚书
康熙四十九年四月乙巳-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乙巳
(1710年5月8日-1711年1月3日)
继任:
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