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府 (南诏)
战国、秦朝、汉朝初年皆称“邛都”,秦朝曾略通五尺道,置吏。汉武帝派司马相如设邛都县,后来废除。元鼎六年(前111年),置越嶲郡,设邛都县。蜀汉丞相诸葛亮于建兴三年(225年)南征,在此地斩越嶲高定。北周改作越嶲县,为越嶲郡治所。唐朝为巂州。
公元9世纪,南诏改唐朝巂州置建昌府,属会川都督,治所在今四川省西昌市。大理国时辖境约相当今四川省大渡河以南、金沙江以西、雅砻江以东,德昌县、宁南县二县以北地区。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改为建昌路。辖境相当今四川大渡河以南,金沙江以北,大凉山、美姑县、宁南县以西和冕宁县、会理县以东地区。
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月,复为建昌府,属云南布政司,又兼置建昌卫,属云南都司。之后建昌府、建昌卫改属四川。辖境相当今四川西昌市及德昌县、米易县等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废建昌府。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元代卷》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