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沙十一郡省

福爾摩沙十一個統治區荷蘭語Elf Heerschappyen of Machten[1][2])是台灣荷蘭統治時期1650年代蘇格蘭大衛·萊特David Wright)記述,用以劃分荷蘭東印度公司台灣接觸到的11個「統治區」[3]:127,是似「政治主權(荷蘭語:magt; machten)」為界定範疇的地理區塊。然而,實際上荷蘭東印度公司官方卻是用地方會議制度,進行對原住民統治,十一郡省只是地理概念。

蘇格蘭人大衛·萊特,1650年代居住在台灣數年,著有〈福爾摩沙筆記〉(Notes on Formosa)一文,大量被引用在1670年Olfert Dapper荷兰语Olfert Dapper《荷使第二及第三次出訪大清(中國)記》著作中,1671年由蘇格蘭學者John Ogilby英语John Ogilby英譯收錄在《中國圖誌》(Atlas Chinensis)、1903年收錄在駐台蘇格蘭傳教士甘為霖的英譯本《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Formosa under the Dutch)等著作,關於這11個郡省有詳盡的描述與介紹[4][5]:6-7[1][6]。按照其排序包含荷蘭直轄地、卡貝蘭灣米達克卑馬巴掃叭塔卡波德卡地曼、十二村、土庫德卡普卡爾和南嵌-八里坌等[7][2]。這十一郡省中並沒有列出參加公司地方會議的台北盆地巴賽族凱達格蘭族,與後來稱為鳳山八社下淡水溪沿岸這兩處的村社。[8]:73-87

十一郡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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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省名 種族構成 分區 現代位置 敘述
北方領地 Northward 西拉雅族巴布薩族大武壠族 北部地方會議區 台南市雲林縣彰化縣南部等 由荷蘭人直轄統治,包括新港大目降目加溜灣蕭壠麻豆大武壠虎尾壠二林多拿普特雷尼阿蘇等村社。
卡貝蘭灣 Bay of Kabelang 噶瑪蘭族巴賽人 淡水地方會議區 宜蘭縣新北市 蛤仔難灣邦國[8]:73-87,包括72個村社,各有法律,和平相處。荷蘭人無法征服這個地域,只能與之和平並立相處,從事各種商業貿易和奴隸販賣等。
米達克 Middag 拍瀑拉族巴布薩族巴則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 北部地方會議區 台中市彰化縣北部、南投縣 大肚王國。位於大員東北方、巴田夏河之南,由米達克王統治的17個村社(towns)組成。王國極盛時期曾統領27社,後有10社脫離王國。王的首府位於米達克,境內還有沙達(Sada)、波德(Boedor)、多雷棟(Deredonesel)和狗馬(Goema)等4個大村社(eminent towns)[5]:6-7
卑馬巴 Pimaba 卑南族 卑南地方會議區 台東縣 由8座城和7個村社組成,最重要的村莊是卑馬巴,即頭目所在地。卑馬巴居民驍勇善戰,是整個福爾摩沙島上最會使用兵器的種族,經常與周邊村社發生衝突。國王本人就是一名武士,擁有多名侍衛保護。卑馬巴與荷蘭當局關係良好。
掃叭 Sapat 阿美族撒奇萊雅族 卑南地方會議區 花蓮縣 位於後山,共有10個村社(towns)[5]:6-7。其統治者與卑馬巴王有盟約。
塔卡波德 Takabolder 排灣族 南部地方會議區 屏東縣山區 大龜文。共有17個村社(towns)和一些村社(village)[5]:6-7,境內有高山,從大員可以看到。
卡地曼 Cardeman 排灣族 南部地方會議區 屏東縣枋山鄉加祿一帶 由女王統治,後來與一名地方的王子結婚。統治者友善接受基督徒,被荷蘭人稱為「善婦」。荷蘭軍隊經過其領地時,他會提供糧食,並且曾經前往大員。[9]:28-29
十二村 Twelve villages 道卡斯族 淡水地方會議區 苗栗縣台中市北部等 即蓬山社群,由十二個村社(village)共同組成,最主要的村社有德雷杜(Deredou)、阿拉索(Arrazo)、波拉文(Porraven)、巴拉巴(Barraba)、瓦拉瓦拉(Warrawarra)、塔馬塔納(Tamatanna)、古巴卡(Cubeca)等[5]:6-7
土庫德卡 Tokodekal 道卡斯族 淡水地方會議區 苗栗縣 後壠社群,由7座城和7個村社組成。首府位於土庫德卡
普卡爾 Pukkal 道卡斯族 淡水地方會議區 新竹市新竹縣 竹塹社,是1座美麗的城邦(city)[5]:6-7,如同荷蘭哈倫市一樣大[8]:73-87,與土庫德卡的7個村社長期交戰不休。此外也與南嵌-八里坌長期衝突。
南嵌-八里坌 Percuzi and Pergunu 凱達格蘭族龜崙族 淡水地方會議區 新北市桃園市 共2個村社(towns)[5]:6-7,長期與普卡爾衝突。

可能的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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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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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Olfert Dapper. Eiland Formosa [福爾摩沙島]. Tweede en Derde Gesandschap na het Keyserryck van Taysing of China [荷使第二及第三次出訪大清(中國)記]. 阿姆斯特丹: Jacob van Meurs. 1670 [收錄1650年代蘇格蘭人David Wright〈福爾摩沙筆記〉; 原題《Gedenkwaerdig bedryf der Nederlandsche Oost-Indische maetschappye, op de kuste en in het keizerrijk van Taising of Sina:...》; 1676年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藏德譯本] –通过網際網路檔案館 加州大學圖書館藏荷文原版 ('s'誤釋為'f') (荷兰语). 
  2. ^ 2.0 2.1 翁佳音. 第七章·論十三行遺址的主人:荷蘭時代的十三行番社. 大台北古地圖考釋. 台北縣立文化中心. 1998-06 [原荷文報告1654年] [2019-08-17]. ISBN 957-02-2084-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6) –通过影像掃描版國家圖書館·台灣記憶·台灣鄉土文獻影像; 電子數位版中研院台灣研究網路化. 
  3. ^ 翁佳音黃驗. 《解碼臺灣史1550-1720》. 遠流. 2017-08-30 [2021-02-23]. ISBN 978957328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8). 
  4. ^ 甘為霖. Part I.1.3.福爾摩沙的區域劃分.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 由李雄揮翻译. 翁佳音校訂 修訂新版. 台北市: 前衛. 2017-09: 16–18,25 [1650年代〈福爾摩沙筆記〉蘇格蘭人David Wright原著; 1903年甘為霖英譯本]. ISBN 978-957-801-817-4.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William Campbell. Notes on the Topography.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s, with explanatory notes and a bibliography of the island [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 London: Kegan Paul. 1903 [1650年代David Wright原著; 刊載於1670年Olfert Dapper荷兰语Olfert Dapper《荷使第二及第三次出訪中國記》]. LCCN 04007338 –通过網際網路檔案館 康乃爾大學圖書館藏 (英语). 
  6. ^ 康培德. 環境、空間與區域:地理學觀點下十七世紀中葉「大肚王」統治的消長 (pdf). 《臺大文史哲學報》 (臺灣大學文學院). [2019-08-1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09-05-30). 
  7. ^ 甘為霖. 福爾摩莎地誌 (PDF). 荷據下的福爾摩莎 (pdf). [2019-08-1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17). 
  8. ^ 8.0 8.1 8.2 鄭維中. 製作福爾摩沙——追尋西洋古書中的台灣身影 初版. 台北市: 如果·大雁文化·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 2006-10 [David Wright〈福爾摩沙筆記〉1650年代]. ISBN 978-986-82416-2-6. 
  9. ^ 9.0 9.1 翁佳音. 像女王的排灣族好婦人 (PDF). 原住民族文獻. 文獻考訂. 2012-03-15, (創刊號): 28–29 [2021-06-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