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地方會議區

淡水地方會議區荷蘭語Tamsuy Landdag[1])是臺灣荷治時期行政區劃之一,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44年劃定。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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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年於熱蘭遮城擴展勢力且於大員地區穩固其疆域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取得全臺灣的控制權,開始對位於駐紮淡水基隆地區的西班牙展開對戰。不久,西班牙因戰事落敗離開北臺灣。至此,荷蘭完成全臺西部區域的初步控制權。

1644年,東印度公司特將新竹至基隆的北臺灣,劃分為淡水地方會議區。也就是說,淡水地方會議區之位置範圍約指新竹以北,金山以南的臺灣北部區域。該區域統治數十個平埔族族社,為北臺灣最早之行政區劃。至1662年才因鄭成功攻取臺灣而廢止,但仍為鄭氏王朝,以及後來的清廷沿用。

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臺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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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黃瓊慧、吳連賞. 荷治時代屏東平原放索社域及其發展. 環境與世界. 2008, 18: 23–42 (中文(臺灣)). 
  • 施雅軒. 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臺北: 遠足文化. 2003. ISBN 986-7630-12-2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