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長,通常是指一個「人民團體」或「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的「協會」名義領導者或實質領導者,以台灣來說,一個協會至少需要選出九位理事,再從九位理事中選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統整會務,對外代表協會。另外,許多協會的公文往返,都需要理事長蓋章。以人民團體法而例,理事長是「無給職」。但工會的理事長不在此限。

日本韓國公司会社회사)中,相當於監事會的負責人(監事長);在私立學校中,會設有以理事長為首的理事會校董會),理事長扮演相當於校監的角色,是位階在校長之上的實際最高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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