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棍中國古代衙門差役所用之兵器,一邊塗黑色,一邊塗紅色。黑色為五行中水之代表色,古代常以水比喻法律公正公平;紅色則為五行中火之代表色,比喻刑罰如火嚴猛,所謂「民心似鐵,官法如爐」。

明代以前衙役手中的打人刑具則為批頭棍,亦稱為「批頭」、「批頭竹片」、「竹篦」,[1]並非水火棍。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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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元˙無名氏《神奴兒》第四折:「只你這批頭棍,屈打死那平民。」元˙孫仲章《勘頭巾》第一折:「你先合該笞四十批頭棍。」《水滸傳》第三十回:「那牢子獄卒,拏起批頭竹片,雨點地打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