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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铐是在一些国家中使用的一种戒具,主要用于押解那些非常危险的囚犯,有时囚犯出庭时必须要佩戴。
指铐往往是将铁链缠绕在囚犯的腰部或腹部,然后用指铐连上手铐,将囚犯的手铐在腰的两侧来限制囚犯的行动。一般来说,指铐能很好地防止囚犯的逃跑。
另外的一种指铐是将囚犯的双手紧铐在腹部前方,也能有效防止囚犯的逃跑。比如,在2006年被押解回美国的杀害JonBonet Ramsey的嫌犯John Mark Karr在洛杉矶出庭时就戴着指铐。(后来他通过DNA检测被确定无罪)[來源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