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枏
張大枏(1821年12月27日—1862年),字夢錫,號幼涵,陝西延安府膚施縣人,行一,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本省鄉試中式第十四名舉人,道光三十年庚戌科會試中式第七十一名,覆試二等第九名,殿試二甲六十四名,朝考二等第七名,欽點翰林院庶吉士,官至翰林院編修[1][2],國史館協修[3]。西陲亂起,君上大府,論賊勢軍情不能用,憤鬱致死[4],以積勞病故予三品卿銜[5]。
張大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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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翰林院編修 | |
籍貫 | 陝西延安府膚施縣 |
府邸 | 西安省城土地廟什字街草廠巷 |
字號 | 字夢錫,號幼涵 |
出生 | 道光辛巳十二月初四日(1821年12月27日) |
逝世 | 同治元年 |
配偶 | 王氏 |
親屬 | 曾祖張元傑(庠生)、祖張井(嘉慶戊午科舉人,辛酉科進士,漕運總督)、父張渼(貢生,河南候補同知),母孔氏;子張百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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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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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教案起,其西安城內故宅為洋教徒看中,迫使其寡母孔氏強賣遷出後霸佔為教堂[6]。
参考资料
编辑- ^ 《道光己酉科直省同年錄》
- ^ 「引見庚戌科散館人員。得旨。……張大枬……、俱著授為編修」。《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咸豐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 ^ 〈皇清誥授振威將軍楠亭張公暨繼配吳夫人合葬墓誌銘〉,賜進士岀身翰林院編修國史館協修加三級世愚侄張大楠頓首拜撰並書,《富平碑刻》 ,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第86頁
- ^ 《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第12冊,第673頁
- ^ 「壬午,予陝西巡察守禦積勞病故之在籍候選道張大枬三品卿銜」,《續修陝西通志稿》卷一百七十三平定回匪一,第38頁
- ^ 「查得西安省城土地廟什字街草廠巷,有已故翰林院編修張大楠父遺住房一所,買自費、張、王等姓,改並一宅,數世同炊,是否系天主堂舊基,無案可稽。該教士亦未指明四至畝數,何年因何毀壞切實憑據」;「臣等查陝西教堂一事,自成豐十一年五月間法國公使哥士耆函請照約飭還,臣衙門疊次諮行查辦未結,複于本年二月間具奏請旨飭催。茲據該署撫奏稱,此案前撫臣督飭藩臬兩司查得,西安省城內有已故編修張大楠住房一所,買自費、張、王等姓,改並一宅。是否系天主教堂舊基,無案可稽,該教士亦未指明四至畝數,何年因何毀環切實憑據。可否酌撥空閒地畝,令其照約建造,諮呈總理衙門核覆。同治四年複准總理衙門諮催,節經飭司督府查辦。旋據鹹長二縣檢查新舊契據,實系費、張二姓輾轉售賣,並無天主堂遺址。此外又無的實憑據,礙難清還。」;「署陝西巡撫劉蓉奏覆西安並城固教堂分別籌辦交結摺,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陝西巡撫臣劉蓉跪奏,為陝省兩處教堂業經分別籌辦,均各交給清楚,並與議立條約,以彌釁端,恭摺覆奏,仰祈聖鑒事。……臣遵省城教堂,先因所指張姓住宅展轉售賣,已曆多年,初無確據。而西安為漢回雜處之地,日後恐難相安,不得不熟籌遠慮,是以曲折商辦,據實奏陳。茲蒙聖訓周詳,自應恪遵迅速妥辦,隨督藩臬兩司委員會同咸甯、長安二縣在於省城另購民房抵換,既覓數處,該教士高一志始終堅持,總非所指張宅不可。若不設法撥還,難免藉為口實。查宅主翰林院編修張大枏已經物故,僅遺數齡幼子。該印委各員只得面見張大枏寡母孔氏,告以前情。再四婉勸,將房讓出,給予價值,另覓棲止。幸孔氏等深明大義,自以世受國恩,不敢固執。惟祖輩原置去價銀八千五百兩,迄今五世,陸續增添基地,修葺房屋,又費銀一萬有奇。查契載價銀尚與所言相符,第加入增添修費為數較多,值此庫項支絀,焉能籌茲鉅款,公同商酌,擬於原價八千五百兩之外垂憐孔氏兩世孤孀,加銀一千五百兩,共足萬兩之數。訂允買定,緘邀教士高一志於八月二十日來省,帶同親往查看。廳堂正廈門樓群房統計一百五十八間,該教士欣然樂從。隨于司庫兵餉一兩節省項下動支庫平銀一萬兩,飭發給領。即催張姓出契遷移交割」。《清末教案》第1冊,中華書局,1996.06,第535、540、5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