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未能商定頁面內容而反覆刪改或復原對方編輯的行為稱為編輯戰。編輯戰無助建設百科全書,反而使編者互相敵視及阻礙形成共識,不穩定的版本亦可能迷惑讀者。編者遇到編輯爭議時應透過討論達成共識或設法解決爭議,絕不應參與編輯戰。參與編輯戰的使用者可被封鎖或實施禁制

何謂編輯戰

 
一個發生過嚴重編輯戰的英文維基百科頁面

維基百科鼓勵使用者勇於更新頁面共同建設維基百科,惟現實中眾口難調,編輯時無可避免會遇其他編者異議。異議者有充分理據下可回退其反對的編輯,同時邀請編者討論爭議內容,透過修改、回退、討論循環解決問題,此類良性編輯循環不視作編輯戰;但若編者明知有合理異議(包括對異議的異議),則不應再次將頁面恢復為自己的舊版本,反覆作出此類編輯行為可被視作編輯戰。由此,回退他人編輯時(除非為明顯的破壞)應在編輯摘要和/或討論頁註明原因;另不得在沒有提供適當編輯摘要時使用TwinkleHuggle回退功能回退有爭議的善意編輯。

「回退不過三」原則

參與編輯戰的使用者可被封鎖或實施禁制以防止頁面被進一步擾亂。任何程度的編輯戰均可引致制裁,而回退不過三原則3RR)則是常用作判斷的明確界線。該原則訂明:

一名編者不可在24小時內同一個頁面回退他人的編輯多於三次

上述「頁面」包含中文維基百科所有頁面,包括但不限於條目討論頁計畫命名空間的頁面;「回退」則是指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編輯、復原功能、回退功能或小工具等)復原他人全部或部分編輯(不論是否復原同一段內容)的行為。同一名編者對同一頁面不受其他編者中斷的連續多則復原編輯視作一次回退。回退不過三原則以人而非帳號為單位,使用多重帳號所作出的回退應合併計算次數。

初次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者一般封鎖24小時,惟須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配額,未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回退不超過三次)的回退戰仍構成編輯戰,一經發現仍可被提報至對應的佈告板以至禁止編輯。

豁免情況

以下情況的回退操作即使反覆發生也不會被視作編輯戰:

  1. 回退自己的編輯(「自我回退」)。
  2. 回退對自己使用者空間頁面所作的編輯,前提是您在使用者空間所存放的內容遵從使用者頁面指引
  3. 回退被禁制使用者違反禁制令,或被禁制或封鎖使用者操作傀儡真人傀儡所作的編輯。
  4. 回退明顯的破壞行為,即指任何一個假定他人的編輯是出於善意的編者都會認為是破壞的編輯,例如無故清空頁面、添加攻擊謾罵文字及垃圾內容等。關於「破壞」的詳細定義請參閱維基百科:破壞方針中所列之破壞類型不視作破壞的行為
  5. 回退毫無疑問違反著作權方針的內容。
  6. 回退顯然違反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維基媒體基金會伺服器所在地)法律的內容,譬如兒童色情、指向含侵犯著作權內容的連結。
  7. 回退明顯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內容,譬如移除關於在世人物涉嫌誹謗、非中立、無來源或來源不充足的爭議內容;或回退非主動公開的個人資訊

為確保在首頁展示的特色列表優良條目的品質而作出的回退亦可獲一定程度的豁免。

編者應在參照上述豁免情況時於編輯摘要或頁面討論頁予以說明。若不清楚是否符合以上情形或遇爭議,請勿回退,並跟從 § 應對編輯戰一段指導處理。

更嚴格的回退限制

在一些爭議議題或編者間出現編輯爭議時,社群或會採取更為嚴格的回退限制,譬如回退不過一(1RR)或回退零容忍(0RR),進一步限縮編者在爭議中判定為編輯戰的明確界限。即使未有明確規定或社群共識,編者也可自願遵守更嚴格的回退限制,作為自己的編輯原則或用以應對特定爭議領域的問題,詳情請參閱維基百科:僅在必要時進行回退

應對編輯戰

作為爭議一方時

編輯戰各方所有編者應首先立即停戰。編輯戰無法解決編輯爭議,即使在回退時使用編輯摘要也無法促成有效的溝通,故爭議方應在討論頁討論協商或其他適當位置尋求協助,以讓各方清楚闡述論點。編者作為爭議一方應避免使用通用警告模板或反破壞工具提供的警告功能跟對方「溝通」,反而可能被視作挑釁。您可在對方使用者討論頁手動撰寫留言,表明希望化解矛盾。您亦可以主動復原自己最近的回退行為以示停戰。

編者應謹記維基百科沒有最後期限,「短期內化解爭議」並非必然能達成或必須達成的目標。編者可以添加適當的清理標記以指出根據現有討論存在問題的段落。如果討論頁對話沒有結果,可以在更廣的範圍內(如互助客棧)徵求更多編者意見,以此協助限制不良編輯並建立共識。如果這些方法都以失敗告終,請尋求非正式或正式方法解決爭論,例如請求保護頁面比反覆回退對緩解編者間之敵意更有幫助。

發現他人編輯戰

編者發現他人編輯戰時,首先應避免貿然參戰。您可在頁面討論頁發起針對爭議內容的討論,並邀請爭議方參與討論,協調各方意見以獲取各方都同意的方案。若使用者不知道維基百科不允許編輯戰,編者亦可在編輯戰參與者的使用者討論頁加入{{subst:uw-ew}},或在頁面討論頁的討論主題中予以提醒。在嘗試協調化解爭議後,爭議任何一方仍未停止編輯戰、拒絕合作或聽取意見,編者可將事件提報至編輯爭議布告板,請求管理員介入。

管理員指引

管理員可決定對參與編輯戰的使用者予以警告,或在嚴重情況下予以封鎖禁制,防止進一步擾亂和鼓勵使用者改變擾亂編輯行為,但絕非用以懲罰使用者。管理員可禁止首次違反編輯戰方針(尤其為回退不過三原則)的使用者在24小時編輯其參與編輯戰的頁面,累犯或挑釁者則可予以更長時間的封鎖或禁制;決定封鎖時長時亦可考量文明和過往封鎖記錄等其他因素。管理員處理多個編者參與編輯戰時,亦應考量所有方面的行為,「不公平」的處置可能引致更多矛盾;若需對參與同一編輯戰的不同使用者處以不同時長的封鎖或禁制時,管理員應清楚解釋不同禁止編輯時長的理據。謹記管理員應該在自己參與的爭議中避嫌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