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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3月12日 (土) 05:36時到2016年3月14日 (月) 19:43時

編輯

2016年3月12日 (土) 05:36時

如果您自信這件事情是真的,卻沒有任何稱得上是證據的東西,恕我將不予採信您的觀點,甚至公開抗議您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繼續傳播您的觀點。

2016年3月12日 (土) 06:29時

如果您所持有的信息需要「一直保密」,我不認為這個信息具有任何價值。在後一種情況下,我將持續不採信及公開抗議您繼續傳播這類消息。

2016年3月12日 (土) 07:34時

即使你不能/不願這麼做,你仍可以繼續用您分析的理論影響自己,但是繼續傳播您的指控將是非常難看的行為。

2016年3月12日 (土) 08:15時

如果您持有證據,請這麼做。如果您沒持有證據,您依舊有權懷疑,但必須收回指控。

2016年3月12日 (土) 10:16時

您有權停止繼續和我交流。但這不會停止我按照正常思維對您的發言邏輯、指控的可證實性、可證偽性、以及您的其他行為做出質疑,以及,在一些情況下,指責及抗議。

2016年3月12日 (土) 10:22時

多謝關照。不過,在您對您的理論進行證實前,我無法同意其是事實。並且,我慣於將基於不能證實的猜測做出的指控歸類為污衊,請您知悉。

2016年3月12日 (土) 12:12時

我沒有看到任何事實,在您給出的連結中,您繼續在沒有證據可以證實的情況下,重複了一次您的指控。我已經表述過一次,我將這種行為視為污衊。我將您視為污衊者。請您知悉。

2016年3月12日 (土) 12:52時

請管理員警告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持續對其他維基人進行誣衊工作的用戶

2016年3月12日 (土) 16:15時

我要的就是你說這話的證據,沒有證據,請在前面加上「我猜測」三個字。

2016年3月12日 (土) 22:47時

請您對我的問題盡數做出回答;請您對我和他人的無理由控訴盡數收回,請您對您聲稱的有理由控訴盡數提供理由。

2016年3月14日 (月) 19:39時

您沒有半點資格指責別人「污衊」。若要如此做,請您收回您對 AddisWang 的無理據指控,或者提出證據支撐您的觀點,並就您三天來逃避回答我的所有問題做出解答。

2016年3月14日 (月) 19:43時

請您提出證據。您一直不提出證據同時不收回發言的結果,就是您的這三筆編輯毫無疑問地構成污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