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De jure

由桐生ここ在話題我實在是不想去引用中共的宣傳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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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是不想去引用中共的宣傳

編輯

如果各位想要來源就自己加上中宣部的文稿作為「來源」吧,引用中共憲法已經是我能忍受的極限了 http://paper.ce.cn/pad/content/202304/17/content_272670.html类似这种玩意一搜一大把--Dadalda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10:28 (UTC)回覆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這是中共憲法序言的原文,這不夠「法理上」嗎?--Dadalda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10:31 (UTC)回覆
世界各地都有法律,閣下列舉的法律沒有特別、稀奇之處。而且來源沒有說這些例子屬於 de jure 。--Matt Smith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11:35 (UTC)回覆
沒有來源說中國大陸與台灣屬於de jure,法理上xxxx,事實上xxxx。而是您提供中國法律作為來源,法律寫了xxxx,您根據現實狀況研究出了這段內容。
如果這樣就可以作為來源,那麼其實也可以舉例:
在中華民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中國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實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控制)--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8日 (五) 11:5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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