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孚恩(1802年—1866年),字子鶴,號紫藿江西新城(今江西黎川)人,晚清大臣。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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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五年拔貢,歷任太僕寺少卿大理寺正卿刑部侍郎工部侍郎、刑部尚書兵部尚書吏部尚書

道光年間,陳孚恩乃大學士穆彰阿心腹,「穆門十子」之一。二十二年,軍機大臣王鼎仿史魚屍諫之義,自縊身亡,遺疏劾穆彰阿而薦林則徐[1]。陳時充軍機章京,勸其子王沆勿奏遺疏,以暴疾聞,並呈原疏予穆彰阿,設法隱匿;從此仕途扶搖直上。二十七年,以署兵部侍郎軍機大臣上行走。尋差赴山東勘事。同年十一月,署山東巡撫。二十九年,擢刑部尚書。三十年,道光帝崩,遺命罷配郊祔廟,下王大臣議。咸豐帝召對,陳孚恩與怡親王載垣等爭論於上前,載垣等以失儀自劾,而斥陳乖謬,降三級留任。

咸豐七年,陳孚恩在江西團練有功,得高心夔引薦,依附肅順[2],以頭品頂戴署兵部侍郎。八年,署禮部尚書,未幾調兵部尚書。參與審理「戊午科場案」,一意秉承肅順等人意圖,致順天府鄉試主考官、文淵閣大學士柏葰於死地。程炳采臨刑時大哭:「吾為陳孚恩所紿,代弟到案以至於此。陳孚恩諂媚權奸,吾在冥間當觀其結局也」。後肅順等失勢,少詹事許彭壽疏請治黨援,陳孚恩遭罷黜,有詔謂:「孚恩當大行皇帝行幸熱河,命諸臣議可否,孚恩有『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之語,意在迎合載垣等。大行皇帝上賓,留京諸大臣中獨召孚恩一人赴行在,足證為載垣等心腹。革職,永不敘用。」時廷臣議郊壇配位,陳孚恩稱:「前議宣宗配位時,大行皇帝有定為三祖六宗之諭,出於大學士杜受田所擬,非大行皇帝意。」王大臣等用其言,仍請文宗配祀。許彭壽復引據文宗御製詩有「以後無須變更」之句,請下廷臣再議,議不配祀。詔斥孚恩謬妄,又以籍肅順家得陳孚恩私書,有暗昧不明語,乃逮下獄,籍其家,追繳宣宗賜額,遣戍新疆。居新疆數年,伊犁被兵,將軍常清等奏陳孚恩籌餉治軍有勞,命免戍,留助理兵餉。同治五年,伊犁陷,陳孚恩及妻妾兒媳同殉難。《清史稿》說陳孚恩「鄙夫患失,反覆靡常」。

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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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孚恩書法董其昌,與祁雋藻趙光許乃普並稱同光四家。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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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光緒《蒲城縣新志》記曰:「上勞公(王鼎),語及和議,公爭之甚力,退與諸大臣語,不勝憤恨。戊申晦,草遺疏,通詆當事者誤國。貽他日無窮患。既畢,置袷衣中,縊於圓明園寓邸。年七十有五,蓋欲效古人『尸諫』也。後其疏為獫人所易,竟未上」。
  2. ^ 《庸庵筆記》說:「前刑部尚書陳孚恩終養復起,候補年余,上意不甚向用。孚恩窘,乃自昵於肅順,得補兵部尚書,遇事每迎合其意」。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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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387》,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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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朱鳳標
兵部漢尚書
咸豐八年九月壬午-咸豐十年九月甲午
(1858年10月16日-1860年10月17日)
繼任:
沈兆霖
前任:
許乃普
吏部漢尚書
咸豐十年九月甲午-咸豐十一年十月壬戌
(1860年10月17日-1861年11月9日)
繼任:
朱鳳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