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毛·沙伊克

阿克毛·沙伊克(英語:Akmal Shaikh,其名Akmal又譯阿克馬爾,其姓Shaikh又譯謝赫什肯,中國官方譯為什肯·阿克毛[4],1956年4月5日—2009年12月29日),巴基斯坦英國公民,做過房地產代理人,後來一度是北倫敦肯蒂什鎮(Kentish Town)的一家小型計程車公司Teksi的老闆,2007年9月12日在烏魯木齊機場被查獲攜帶約4千克海洛因。雖然英國政府、其家屬和律師、一些人權組織稱其患有躁鬱症,受毒販利用,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免其死刑,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並於2009年12月29日被處決。

Akmal Shaikh
出生(1956-04-05)1956年4月5日[1]
 巴基斯坦
逝世2009年12月29日(2009歲—12—29)(53歲)
 中國新疆烏魯木齊市
死因注射死刑[2][3]
國籍 英國
職業房地產代理人、小型計程車公司老闆
刑事指控走私毒品罪
刑事處罰死刑
配偶2任
兒女3子2女
動機(待查證)
定罪走私毒品罪

案前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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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4月5日,阿克毛·沙伊克出生於巴基斯坦。阿克毛11歲時隨其父母移民英國後,在英國接受了中小學教育。阿克毛娶了一位印度教徒,他的妻子隨他改信了伊斯蘭教,他倆共育有2子1女[5]

1980年代,阿克毛全家生活在美國,阿克毛從事的房地產代理生意失敗後,他們全家搬回英國[5]

後來,阿克毛與其前女秘書結婚,他們一起搬到後者的故鄉波蘭生活,育有1子1女,他們離婚後,阿克毛淪為無家可歸者[5]

反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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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倫敦七七爆炸案發生後不久,阿克毛從波蘭發送了一段純文本短消息給倫敦的兩個人。據波蘭電視新聞台TVN24英語TVN24報道,簡訊內容為「現在每個人都將了解誰是穆斯林,什麼是聖戰。(Now everybody will understand who Muslims are and what jihad is.)」。因此,阿克毛被英國軍情五處和波蘭國內安全局作為恐怖嫌疑人受到調查。2005年12月,調查因缺乏足夠證據而不了了之。2009年12月29日,波蘭檢察官證實曾對阿克毛進行調查。[6][7]

家暴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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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阿克毛的第二任妻子向波蘭警方報警,稱阿克毛對她和他們的兩個孩子使用了威脅性行為。同年,她在此案開庭前收回了自己的陳情。雖然,波蘭有關當局懷疑她受到了恐嚇,但沒有對阿克毛採取行動,因為阿克毛已離開波蘭前往中國。[8]

明星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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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組織在其網站上提供了據稱是阿克毛·沙伊克作詞並演唱,在前往中國前親自錄製的歌曲《來吧,小兔》("Come Little Rabbit")的視頻和音頻資源,「緩刑」用以說明阿克毛錄製該歌時正處於他們認為的「雙相情感障礙(躁狂-抑鬱症)下的嚴重精神紊亂狀態」[9]

走私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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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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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阿克毛·沙伊克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別乘上國際航班飛往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2007年9月12日凌晨,阿克毛在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通關時,烏魯木齊海關的安檢人員從阿克毛的手提行李箱夾層內查獲4030克海洛因(純度經鑑定為84.2%;黑市價格估計為約25萬英鎊)。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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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阿克毛走私毒品且數量巨大,構成走私毒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的適用與覆核)、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海洛因50克以上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規定判處阿克毛死刑。阿克毛不服,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審期間,英國駐華大使館聯繫新疆北方律師事務所,委託曹宏律師為阿克毛提供法律援助。阿克毛同意新疆北方律師事務所指派曹宏、戚磊律師為其二審訴訟提供法律援助。曹宏、戚磊律師在接受委託以後,多次會見了阿克毛。英國駐華大使館公使、駐華使館領事事務主管等人,也與曹宏、戚磊律師多次會面並溝通。2009年5月26日,阿克毛上訴案在新疆高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律師提出了辯護意見[10]。上訴被新疆高院駁回後,2009年10月,阿克毛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中國最高法院2009年12月21日駁回阿克毛的申訴,宣布維持原判[11]

訴訟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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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國法外處決、即決處決或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菲利普·奧爾斯頓稱,最初的定罪基於一場30分鐘的庭訊,這場庭訊看起來沒有恰當的程序、有效的辯護或證據提呈[12]

據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戴維·米利班德稱,中國不考慮英方關於阿克毛案的幾項具體關切,包括審判時不專業的口譯[13]

羈押期間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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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09年12月29日《泰晤士報》報道,阿克毛的堂兄弟索哈爾和納西爾從英國飛抵烏魯木齊,在中方的安排下,由兩位英國外交官陪同,三兄弟在一家醫院會面,這是自阿克毛被捕後第一次見到親人。

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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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新華社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已覆核終結阿克毛走私毒品案,核准死刑判決,並指出其司法精神病學鑑定申請不被接受的原因是:辯護方向有關法院提供的材料不足以使審查這些材料的法院對阿克毛的精神狀態產生懷疑[4]

北京時間2009年12月29日上午10時30時[14][15],阿克毛·沙伊克被中國法院於烏魯木齊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16](若按照中國這一時期普通的注射死刑執行方式,阿克毛會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次靜脈注射足量麻醉藥硫噴妥鈉、神經肌肉阻滯藥溴化雙哌雄雙酯、致心臟停跳藥氯化鉀[2][與來源不符][3][原創研究?]),終年53歲。據「緩刑」組織等方面稱,他成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首位英國公民[17]兼1951年以來的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第一位今歐盟國家的公民(前一位被部分媒體估計是密謀在天安門用炮彈行刺毛澤東義大利李安東[與來源不符]),但因缺乏中國死刑的公開資料,這一說法難以證實[18]

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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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阿克毛親屬的願望,當地的伊瑪目在烏魯木齊為阿克毛·沙伊克主持了一個伊斯蘭教葬禮(土葬、速葬),他的一位家庭成員出席。阿克毛的家屬檢驗屍體的完整性的要求被中國法院拒絕。阿克毛被埋葬在烏魯木齊的一處穆斯林公墓[19]

案件爭議、交涉與媒體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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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毛的精神問題是爭議原因。聯合國、英國政府、阿克毛的親屬和律師以及同情阿克毛的有關組織辯稱,阿克毛患有嚴重的躁鬱症,受毒販利用,主張「不要判處死刑」而不是「無罪」。[20]有關這種請求可能性的中國大陸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認為沙伊克沒有精神病,並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為他做司法精神病學鑑定的必要性,維持並執行死刑判決[4]

中國大陸、英國和歐盟官方及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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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英國首相戈登·布朗美國匹茲堡G20峰會已向中國領導人胡錦濤提及阿克毛一案。[17]

2009年10月13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例行記者會上說,據他了解,「目前此案正在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有關案件審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審理期間,被告人和辯護人都自由行使了辯護權,法院為被告聘請翻譯,依法充分保障了其訴訟權利。」,「英國駐華使館和英國的一個組織通過被告人委託的律師提出對阿進行精神病鑑定,但未提出被告可能患精神病的依據。被告本人表示,他本人及其家族沒有任何精神疾病史。」[21]

2009年10月29日,馬朝旭在例行記者會上說,「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中國司法機構依法辦案,不容任何人干涉。我希望大家尊重中國司法主權,等待法院審理的結果。」[22]11月3日,馬朝旭在例行記者會上強調,「這個案件是司法案件,由中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任何人都無權干涉。」[23]

2009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英國大使館發言人發表聲明,強調阿克毛攜帶的毒品足以害死「26800人」,而「中國大陸歷史上毒品問題的慘痛記憶」和現在嚴峻的禁毒形勢使中國大陸大眾對毒品走私懷有根深蒂固的憎惡,最後還駁斥了將耗時兩年多的阿克毛案與氣候變化問題聯繫起來的說法[24]

英國外交部呼籲中國大陸「採取正確的行動」,不要因販毒罪處決沙伊克。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國務大臣(分管外交及聯邦事務的外務部門次長)伊萬·劉易斯表示,處死患有精神病的人是不妥當的。[25]

聯合國法外處決、即決處決或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菲利普·奧爾斯頓發表聲明表示,有很強的證據顯示,被控販毒的英國公民阿克毛·沙伊克患有精神疾患,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量刑時未將此因素考慮在內,而中國大陸法律國際法都表明,犯罪但具有明顯精神疾患的人不應被處以死刑[26]

處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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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伊克被處決後,英國政府24小時之內兩次傳召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英大使傅瑩,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顧國際社會的呼籲,仍然對一名英國公民執行死刑的做法提出抗議。[27]

2009年12月29日,英國首相戈登·布朗發表聲明,譴責對阿克毛的處決,對從寬發落的持續要求被置之不理表示「震驚和失望」,他特別關切的是,未進行精神健康評估;他對阿克毛的親友表示慰問[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了布朗的聲明,「對英方的無端指責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敦促英方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並立即糾正錯誤,避免對雙邊關係造成損害」。她強調,「這是一起孤立的刑事案件,與其他問題無關」,並表示「中國目前還不具備廢除死刑的條件」[29]

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外長)戴維·米利班德表示,英國完全反對在任何情況下適用死刑。他深感遺憾的是,儘管首相等內閣大臣的屢次請求,但中國大陸不考慮英方關於阿克毛案的幾項具體關切,包括精神健康問題以及審判時不專業的口譯[13]

英國反對黨領袖戴維·卡梅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忽略從輕發落的懇求,不考慮關於阿克毛精神健康狀況的嚴重關切,他為此深感遺憾並補充說,駭人的是這些關切在阿克毛被羈押的兩年多里都未被獨立地評估並真正地考慮進司法程序中[30]

歐盟輪值主席國瑞典代表擁有27個成員國的歐盟發表聲明說,「歐盟以最強烈的言辭譴責處決沙伊克。」[27] 瑞典外交大臣卡爾·比爾德表示,歐盟堅決反對在任何情況下執行死刑,無論什麼原因。如果有人因走私毒品被判有罪,他們應該被定罪並在監獄裡服刑——這可能會是很漫長的,由具體國家決定。但是,任何案件的死刑是都不可接受的[12]

聯合國法外處決、即決處決或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菲利普·奧爾斯頓表示,他們被告知,最初的定罪基於一場30分鐘的庭訊,這場庭訊看起來沒有恰當的程序、有效的辯護或證據提呈。他們隨後被告知在上訴請求中提出醫學證據,法院拒絕了任命一位專家評估阿克毛精神問題的請求。所以,令人失落的事實是,中國大陸法院輕視「what appears to be at least a strong initial case」[12]

阿克毛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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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阿克毛死後,阿克毛的家屬發表了一份簡短聲明,對中國方面拒絕從寬發落阿克毛表示悲哀,說阿克毛患有躁鬱症,這是一種伴有躁狂行為的疾病[20]

阿克毛31歲的女兒Leilla Horsnell說,「我為不顧我父親精神健康狀況的處決而震驚,我很難想像這是正義的。[7]

非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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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設在倫敦的反死刑組織「緩刑」(Reprieve)的Stafford Smith基於Stafford Smith的父親的患病症狀而認為阿克毛患有相同疾病("He said the case is close to his heart because his father suffered from the same illness."),阿克毛·沙伊克患躁鬱症的證據明顯("there is strong evidence Mr Shaikh has bipolar disorder")[31]。「緩刑」發言人凱薩琳·歐西說,許多新的證人由於媒體的報道而站出來,說沙伊克有妄想性行為。歐西說:「他們當中許多人和沙伊克生命中的最後幾年,當他處於潦倒、無家可歸而在街頭胡言亂語時有關。當時他胡言亂語說他寫了一首歌,這首歌將成為世界排行榜第一名並為世界帶來和平,而就在這時他遇見了毒品黑幫,他們利用他的妄想行為告訴他,如果他願意和他們一道旅行,他們可以為他在中國安排一場演唱會。」這些證人在他們的聲明中簽名,由「緩刑」將這些聲明送交中國大使館,不過它們被置之不理。「緩刑」表示,沙伊克在監獄中沒有得到醫療鑑定。沙伊克直到很晚才知道他將被處死。[32]

人權觀察亞洲事務部主任蘇菲·理查森說,考慮到中國在過去的一些年裡已經對很多外國人進行秘密指控,沙伊克一案尤其顯得令人不安。她說:「我認為中國政府正在顯示出,過去通常對本國人民表現出的對法律標準的漠視現象,現在慢慢地開始發生在非中國公民身上。」[32]

民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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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躁鬱症的英國演員史蒂芬·弗萊請求不要處決阿克毛[17]

2009年12月29日,英國《每日電訊報》報道,一位倫敦妓女為抗議中國處決毒販阿克毛,宣布抵制中國嫖客一年。《每日電訊報》編輯喬治·皮茄為此稱讚該妓女富有自尊[33][34]

外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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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日本《產經新聞》報道,09年4月,中國曾處決一名試圖運送2.5公斤海洛因的日本毒販,但日本政府並未嚴正抗議,只是表示「中國對毒品的管理非常嚴格」[35]

2009年12月29日,英國《每日郵報》發表專欄作家裡奧·麥克金斯特里(Leo Mckinstry)的文章,題為「對不起,我不願加入這場自由主義的痛哭,海洛因販子本就該死」(Sorry not to join the liberal wailing: heroin traffickers deserve to die),表示4公斤海洛因可毒死2.7萬人,以精神病為藉口替阿克毛開脫很荒謬,並表示英國在國內毒品泛濫的情況下卻要求中國釋放毒販很偽善[36][37]

中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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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球時報》引用了英國《泰晤士報》網站上部分英國網民支持處決阿克毛的評論。[38]

2009年12月29日,新華網引述兩位中國知名刑法學專家關於本案程序合法的評論。復旦大學教授汪明亮表示,英國已廢除死刑,所以英國人民和媒體的情緒可以理解,但是,僅憑阿克毛的英國國籍就接受布朗首相提出的免死請求是對司法獨立的干涉,會影響中國司法的權威。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薛進展表示,中國法院在無明顯證據顯示被告人患精神病可能的情況下決定不對阿克毛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鑑定符合中國法律和中國司法實踐常規。[39]

網絡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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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媒體報道,中國法院的判決得到了多數網絡輿論的支持[40][41],一些網民把此案相關外交事件與兩次鴉片戰爭相比,認為這是中國終於強大到敢於向列強說不,對英國政府干涉中國司法獨立表示憤慨。中國《環球時報》援引新疆一位熟悉該案案情的司法界人士的話說,「要換中國人的話,早就槍斃一百回了」[26]

各國不少網民質疑阿克毛的「精神病患者」身份或責任能力,網民「阿魯西亞」質疑稱「精神有問題並不能作為去販毒的藉口,更不能藉此向人們傳遞錯誤的信息。」該留言在《每日郵報》網站得到的支持最多。[41]2009年12月30日,英國《每日郵報》網站上發表專題「Gordon Brown leads furious outcry as China executes British drugs mule by lethal injection」,31日該專題的評論達到1650條[42]

2009年12月29日,日本雅虎發表實時通信《中國對英國運毒者執行死刑 英國布朗首相發表批評聲明》(中国、英国人の死刑執行=ブラウン首相が非難声明),該通信的評論超過1000條,[4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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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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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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