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振爲(英語:Robert C. W. Sheng,1900年—1997年)[1][2]生於上海[3][4][5]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1]

盛振爲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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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盛振爲生於上海。盛振爲的父親是中國人自己創辦的基督教教會神召使徒信心會的牧師,後又升至監督。[3][6]其母曾在教會女中擔任教師,教授國文。在完成中等教育後,盛振爲考入東吳大學繼續讀書。[3]受家庭及東吳大學影響,盛振爲在東吳大學學習期間,接受教會洗禮,成為基督徒。[5]

1921年,盛振爲自東吳大學獲得文學學士學位。1924年,又自東吳大學法科(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畢業,獲得法學學士學位(LLB)。此後盛振為赴美國留學, 於西北大學法學院師從該院院長威格摩爾英語John Henry Wigmore教授研究證據法學,於1927年獲得西北大學法律博士學位(J. D.)。畢業後盛振為於同年歸國,在上海開業擔任律師,並加入律師公會。由於長於證據法,盛振為獲聘為設在上海的江蘇交涉公署華洋訴訟案件上訴處幫審官,同時被東吳大學聘為兼職教授,主講證據法學,成為在中國開設證據法學課程的第一人。1927年,盛振為被東吳大學董事會聘任為東吳大學法學院教務長並一直任職直至1940年。[3]此外,他還是東吳大學法學院首任華人教務長(此前兩位分別為美國法學家查爾斯·蘭金劉伯穆)。[1][4][5]1932年,日軍發動一·二八事變,盛振爲參與發起上海各大學教授抗日聯合會,並以東吳大學法學院的校址為該聯合會辦事處,盛振爲還被推舉為該聯合會國際宣傳組負責人之一。[3]1933年1月12日,盛振爲被任命為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7]

1937年,日軍發動八一三事變占領上海市區,盛振爲率東吳大學法學院師生及員工遷入上海公共租界,借用慕爾堂(今名「沐恩堂」)上課。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軍闖入上海租界,盛振爲將東吳大學法學院部分師生遷至重慶,在重慶沙坪垻尋得校址繼續辦學。盛振爲堅持以比較法為宗旨的辦學理念,獲得東吳大學董事會肯定,盛振爲因此被提升為法學院院長。1941年起,盛振爲一直擔任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直到1950年被撤職,由楊兆龍接任法學院院長。1943年,盛振爲與遷至重慶的滬江大學之江大學聯合辦學,組成東吳、滬江、之江法、商、工聯合學院,盛振爲任院長。[3]

抗日戰爭勝利後,盛振爲將東吳大學在重慶的分支遷回上海,與留在上海的分支合併。不久,盛振爲被東吳大學董事會任命為東吳大學教務長兼法學院院長。當時,由於東吳大學校長楊永清聯合國任職,一時無法回國,故東吳大學董事會命盛振爲代理校長。後來,楊永清辭去聯合國工作歸國,重新擔任東吳大學校長,直到1952年東吳大學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撤銷。1947年,盛振爲奉國民政府派遣,赴歐美考察司法行政及法律教育,訪問了許多著名高校並發表演說,交流各自的辦學經驗。歸國後,應國民政府要求,籌辦東吳大學法學院司法系,以培養無愧於世界強國的國際法官群體。[3]

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上海,包括盛振爲在內的東吳大學法學院大部分教職員工留在工作崗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盛振爲作為「舊法統人員」率先受到衝擊,1950年被撤銷法學院院長職務。此後,他被打成「反革命」,被判處在江蘇省濱海縣大有勞改農場勞動改造10年。[3]後來因宋慶齡說情,勞動改造6年後獲得釋放。[2]1980年代,盛振爲獲得平反。[2]1981年,盛振為受聘擔任華東政法學院(現華東政法大學)特聘教授和顧問,重回學術教學崗位,晚年曾參與審定《元照英美法詞典》。1993年,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頒發司法教育銀質獎章以及獎狀。1990年,在原東吳大學法學院校友的努力下,經上海市高教局批准,成立「東吳比較法進修學院」,屬於成人非學歷性質的民辦學院,聘盛振爲擔任名譽董事長。該學院在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發表及開發浦東政策落實之後,曾經一度輝煌,所聘教授多為原東吳大學法學院畢業生。[3]1997年,盛振爲逝世。[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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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振爲,證據法學論講義,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出版部,1930年代
  • 盛振爲,證據學,上海私立東吳大學法學院,1948年1月
  • 盛振爲,中國繼承法原論(英文),法學雜誌社,
  • 盛振爲,英美法的審判制,[1]
  • 盛振爲,十九年來之東吳法律教育,法學雜誌1934年第7卷第2期

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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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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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振為一生育有三個女兒。其次女盛芸安徽大學歷史系教授,畢業於南京大學,長期從事世界中世紀史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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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盛振為,蘇州大學檔案館,於2013-06-13查閱[永久失效連結]
  2. ^ 2.0 2.1 2.2 被遺忘30年的法律精英,南方周末2003年1月9日第987期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3年6月12日,.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盛芸,盛振為先生之辦學理念——紀念先父誕辰一百一十周年,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第5-15頁
  4. ^ 4.0 4.1 盛振爲,證據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點校說明
  5. ^ 5.0 5.1 5.2 高積順:盛振為——培養法律精英的教育家,法律史學術網,於2013-06-13查閱[永久失效連結]
  6. ^ 其他有的文獻稱其父是衛理公會牧師,盛芸《盛振為先生之辦學理念——紀念先父誕辰一百一十周年》對此進行了更正,應為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神召使徒信心會牧師,後升至監督。下文有多處其他文獻有誤,均依照盛芸《盛振為先生之辦學理念——紀念先父誕辰一百一十周年》一文更正。
  7. ^ 劉壽林等編,民國職官年表,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
  8. ^ 國民政府令. 國民政府公報 (國民政府文官處). 1946-01-01,. 渝字第947號: 3頁 [2023-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21).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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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職務
前任:
劉伯穆
(東吳大學法科教務長)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務長
1927年—1940年
繼任:
前任:
吳經熊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1941年—1950年
繼任:
楊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