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葰
柏葰(滿語:ᠪᡝᡤᡳᠶᡡᠨ,穆麟德轉寫:begiyūn,?—1859年),原名松葰,字靜濤,巴魯特氏,蒙古正藍旗人,晚清大臣。進士出身,官至文淵閣大學士,因戊午科場案被刑。
柏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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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文淵閣大學士 | |
族裔 | 蒙古 |
旗籍 | 蒙古正藍旗 |
原名 | 松葰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咸豐九年(1859年) 京師菜市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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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道光六年(1826年)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編修,累升內閣學士,兼正紅旗漢軍副都統。道光十八年(1838年),出為盛京工部侍郎,調刑部,兼管奉天府尹。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充諭祭朝鮮正使,不受餽贈。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充總管內務府大臣。次年典江南鄉試。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擢左都御史。道光三十年(1850年),遷兵部尚書,授內大臣。不久調吏部,管理三庫,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咸豐三年(1853年),奉命偕同侍郎善燾趕赴盛京,按察協領塔芬布輕聽謠言,調兵護宅之事。查實之後,塔芬布革職,將軍奕興坐袒護之最,革任。不久,柏葰因以前在鑲白旗蒙古都統任內揀選承襲有誤,罷內務府大臣,降授左副都御史。隨即出為馬蘭鎮總兵。咸豐五年(1855年),擢熱河都統。同年召授戶部尚書,兼正黃旗漢軍都統。咸豐六年(1856年),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兼翰林院掌院學士。不久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咸豐八年(1858年),典順天鄉試,拜文淵閣大學士。[1]
順天鄉試結束後,物議沸騰。御史孟傳金上奏鄉試舞弊,帝命載垣、端華、全慶、陳孚恩會審。重新勘察全部試卷,發現舛謬甚多;又查出考生羅鴻繹藉兵部侍郎李鶴齡,交上同考官浦安;浦安又藉柏葰的看門人靳祥,央求柏葰家人調換試卷,使羅中舉。據《清史稿·文宗本紀》記戊午科場案:「上召廷臣宣示戊午科場舞弊罪狀,依載垣、端華所擬,主考官大學士柏葰坐家人掉換中卷批條,處斬。同考官浦安坐聽從李鶴齡賄屬,羅鴻繹行賄得中,均處斬。」咸豐九年(1859年),向來與柏葰不和的肅順、載垣等堅持要求文宗下詔定死罪。文宗雖有心免死,最終含淚准奏。二月,斬於菜市口,是科舉史上死於科場案的職位最高的官員。[2]柏葰臨刑前還以為自己身為受到朝廷器重的大員會被特赦改判流放,還囑咐家人為自己準備行裝。
清穆宗即位,兩宮太后發動祺祥之變,肅順等敗亡,御史任兆堅疏請昭雪,但朝廷討論後被斥回。不過朝廷還是門蔭其子候選員外郎鍾濂賜四品卿銜,遇六部郎中缺即選。鍾濂後來官至盛京兵部侍郎。[3]《清史稿·列傳三百八十九》有傳。
著作
編輯著有《薜菻吟館詩鈔》、《奉使朝鮮日記》。
家庭
編輯- 曾祖成德。曾祖母博爾可氏。
- 祖父明玉。祖母博爾騰氏。
- 父宜清安,甘肅寧夏道(今寧夏銀川市)。妻哈郎特氏,胡魯古斯氏。
- 胞叔和琫額,其子道光二年(1822年)壬午恩科進士松福。
- 胞妹巴魯特氏,三繼嫁鑲白旗滿洲、道光六年進士、兵部尚書麟魁。柏葰與麟魁道光六年(1826年)丙戌科進士同榜。
- 妻愛新覺羅氏(父宗室炳輝,先祖阿拜、努爾哈赤第三子),鍾氏(父正白旗漢軍、乾隆庚戌科進士盛安 (乾隆進士)),博史克氏(父正藍旗蒙古、乾隆六十年(1795年)乙卯恩科進士多山),必祿氏,費莫氏。
- 兒鍾濂(字稚泉,號又溪),歷官光祿寺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盛京兵部侍郎。妻伊拉里氏。
- 女雯仙,嫁正白旗滿洲筆帖式徵霖。
- 孫崇彝(字泉孫,1884-1951),戶部文選司郎中,著有《選學齋集外詩》、《道咸以來朝野雜記》、《選學齋書畫寓目記》。妻完顏氏(胞姊完顏氏嫁正白旗滿洲喜塔臘氏熙徵(父直隸總督裕祿,胞叔光緒丙子恩科進士裕德);父內務府鑲黃旗滿洲、同治戊辰科進士嵩申,母楊佳氏(胞叔內務府鑲黃旗漢軍、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乙巳恩科進士宜振))。
延伸閱讀
編輯[編]
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清史稿·列傳三百八十九》:柏葰,原名松葰,字靜濤,巴魯特氏,蒙古正藍旗人。道光六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累遷內閣學士,兼正紅旗漢軍副都統。十八年,出為盛京工部侍郎,調刑部,兼管奉天府尹。二十年,召授刑部侍郎,調吏部,又調戶部。二十三年,充諭祭朝鮮正使,例有餽贐,奏卻之。二十五年,充總管內務府大臣。二十六年,典江南鄉試。疏言:「徵漕大戶短欠,取償小戶,劣紳挾制官吏,大戶包攬小戶,畸輕畸重,旗丁需索,加增津貼諸弊,請嚴禁。」如議行。尋偕倉場侍郎陳孚恩盤查山東藩庫,劾布政使王篤濫用幕友及地方官縱盜,巡撫崇恩以下議譴有差。二十八年,擢左都御史。三十年,遷兵部尚書,授內大臣。尋調吏部,管理三庫,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咸豐三年,命偕侍郎善燾赴盛京按協領塔芬布輕聽謠言,調兵護宅,幾至激變,得實,論遣戍。將軍奕興坐袒護,革任。尋以前在鑲白旗蒙古都統任揀選承襲有誤,罷內務府大臣,降授左副都御史。未幾,出為馬蘭鎮總兵。五年,擢熱河都統,搜捕山匪。疏言:「熱河將惰兵疲,州縣不諳吏治。行使大錢,民皆罷市。礦匪占踞山場,委員侵蝕商款。」詔嚴切查辦。召授戶部尚書,兼正黃旗漢軍都統。六年,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尋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八年,典順天鄉試,拜文淵閣大學士。
- ^ 《清史稿·列傳三百八十九》:柏葰素持正,自登樞府,與載垣、端華、肅順等不協。會御史孟傳金疏劾本科士論未孚,命覆勘試卷,應議者五十卷,文宗震怒,褫柏葰等職,命載垣等會鞫,得柏葰聽信家人靳祥言,取中羅鴻繹情事,靳祥斃於獄。九年,讞上,上猶有矜全之意,為肅順等所持。乃召見王大臣等諭曰:「科場為掄才大典,交通舞弊,定例綦嚴。自來典試諸臣,從無敢以身試法者。不意柏葰以一品大員,辜恩藐法,至於如是!柏葰身任大臣,且係科甲進士出身,豈不知科場定例?竟以家人干請,輒即撤換試卷。若使靳祥尚在,加以夾訊,何難盡情吐露?既有成憲可循,即不為已甚,就所供各節,情雖可原,法難寬宥,言念及此,不禁垂淚!」柏葰遂伏法。
- ^ 《清史稿·列傳三百八十九》:十一年,穆宗即位,肅順等既敗,御史任兆堅疏請昭雪,下禮、刑兩部詳議,議上,詔曰:「柏葰聽受囑託,罪無可辭。惟載垣、端華、肅順等因律無僅關囑託明文,比賄買關節之例, 擬以斬決。由載垣等平日與柏葰挾有私讎,欲因擅作威福,竟以牽連矇混之詞,致罹重辟。皇考聖諭有『不禁垂淚』之語,仰見不為已甚之心。今兩宮皇太后政令維新,事事務從寬大平允。柏葰不能謂無罪,該御史措詞失當。念柏葰受恩兩朝,內廷行走多年,平日勤慎,雖已置重典,當推皇考法外之仁。」於是錄其子候選員外郎鍾濂賜四品卿銜,以六部郎中遇缺即選。鍾濂後官盛京兵部侍郎。
來源
編輯- 《清史稿》
參見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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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保昌 |
清朝兵部滿尚書 道光三十年正月癸巳 - 道光三十年七月丙辰 1850年4月12日 - 1850年9月2日 |
繼任: 裕誠 |
前任: 文慶 |
清朝吏部滿尚書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壬子-咸豐四年十月丙辰 1850年9月2日 - 1854年12月10日 |
繼任: 花沙納 |
前任: 文慶 |
清朝戶部滿尚書 咸豐五年十二月乙巳 - 咸豐八年九月壬午 1856年1月23日 - 1858年10月16日 |
繼任: 瑞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