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深(1879年—1943年7月2日)[1],又作朱㴱[2]博淵直隷省順天府永清縣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北洋政府皖系軍閥政治人物,後參加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南京國民政府(汪精衛政權)。

朱深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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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深別影

朱深早年在日本留學,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歸國後,他任京師地方檢察廳檢察長。1913年(民國2年)1月,他被北洋政府任命為總檢察廳檢察官。翌年他任約法會議議員資格審定會會員。1915年(民國4年)11月,他升任總檢察廳檢察長、司法官懲戒委員會委員。

1918年(民國7年)3月[3]他任第三次段祺瑞內閣司法總長。翌年6月到12月,他在龔心湛臨時內閣靳雲鵬臨時內閣司法總長兼署內務總長。第一次靳雲鵬內閣薩鎮冰臨時內閣他仍任司法總長。1920年(民國9年)7月,直皖戰爭皖系敗北,朱深被直系通緝,經日本公使館幫助,逃到天津。1925年(民國14年),臨時執政段祺瑞掌權,他任京師警察總監京師市政督辦,任職1年後辭任,改任北京電燈公司協理。[4]

1937年(民國26年)12月,王克敏北平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朱深參加該政府,任法制總長。翌年9月,他任中華民國政府聯合委員會常務委員。1939年(民國28年),他兼任華北電業會社社長。

1940年(民國29年)3月,汪精衛南京國民政府合流。朱深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華北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兼政務廳廳長、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1943年(民國32年)2月,他升任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兼任剿共委員會委員長等職。

1943年7月2日,他在北京病逝。享年65嵗。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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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鄭仁佳「朱深小傳」、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事典 増訂版』、東亜問題調査會『最新支那要人伝』記其生年為1879年。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p.231記其生年為1880年。
  2. ^ 見於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政府公報》。
  3. ^ 鄭同上、劉壽林 編『民國職官年表』作此。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op.cit.誤為「1917年9月」。
  4. ^ Who's Who in China 5th ed, p.66記其「1923年以降引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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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北京政府
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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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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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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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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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2月 - 7月
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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