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樞(1884年—1961年1月9日),字立之安徽定遠人。清朝及中華民國官員。[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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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樞生於1886年,1904年入日本早稻田大學法科,1909年畢業。旋歸國在奉天省署辦理法律編纂事宜。他歷任知縣、奉天諮議局科長、山東巡撫署參事。中華民國成立後,任袁世凱]]總統府內史長。1913年,代表袁世凱列席憲法會議,但遭到國會拒絕。段祺瑞執政時,1912年任國務院法制局參事,1914年任政治會議議員,同年5月任政事堂參議。1916年24日,國務院法制局長林長民病辭,由方樞繼任。1918年3月, 段祺瑞復閣後, 打算以張志潭為秘書長, 徐樹錚經多方考慮, 主張以現法制局長方樞調任其缺。1918年3月25日,徐樹錚電徐世昌、段祺瑞,請慎選財政總長,並以方樞代張志潭為國務院秘書長。1919年,充任南北議和北方代表。1927年起即賦閒。

1953年被聘任為江蘇省文史研究館館員。1960年4月被聘任為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

1961年1月9日病故。 [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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