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摩爾

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1478-1535)

湯瑪斯·摩爾爵士(英語:Sir Thomas More;1478年2月7日—1535年7月6日),由於獲天主教會封為聖人,又稱聖湯瑪斯·摩爾(英語:Saint Thomas More[1][2],是英格蘭政治家、作家、哲學家與空想社會主義者,為北方文藝復興的代表人物之一。1516年用拉丁文寫成《烏托邦》一書,此書對以後社會主義思想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湯瑪斯·摩爾爵士 閣下
Saint Sir Thomas More

PC TOSF英語Third Order of Saint Francis
性別
出生(1478-02-07)1478年2月7日
倫敦
逝世1535年7月6日(1535歲—07—06)(57歲)
塔丘倫敦塔
國籍 英格蘭
教育程度牛津大學
職業律師、作家
活躍時期16世紀
信仰天主教
經歷
代表作
簽名
聖湯瑪斯·摩爾
Saint Thomas More,TOSF英語Third Order of Saint Francis
湯瑪斯·摩爾的圓形浮雕
律師
敬禮於天主教會;英國國教會;普世聖公宗部分教會
宣福1886年12月29日
教宗良十三世
義大利王國佛羅倫斯
封聖1935年5月19日
教宗庇護十一世
梵蒂岡
瞻禮6月22日(羅馬天主教會
7月6日(英國國教會
象徵英語Saint symbolism身著大法官長袍以及制服領英語Livery collar
主保被收養的孩子;公務員;法庭書記員英語court clerk;困難的婚姻;大家族;律師,政治人物,政客;繼父母寡婦馬尼拉雅典耀大學法學院天主教阿靈頓教區天主教彭薩科拉-塔拉哈西教區喀拉拉邦天主教青年運動英語Kerala Catholic Youth Movement馬爾他大學聖道頓馬士大學藝術與文學系

1478年生於倫敦的法官家庭,曾當過律師、財政副大臣、下議院議長大法官。1535年,因反對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在英國自創聖公宗並實施政教合一政策,被亨利八世處死。

人生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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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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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瑪斯-摩爾於1478年2月7日出生在倫敦市的奶街英語Milk Street, London,他的父親約翰-摩爾爵士是一位成功的律師,後來成為法官[3],他的妻子是艾格尼絲(née Graunger)。在六個孩子當中摩爾排行第二。照當時的習慣,拉丁文是必修課,因此他首先就學於聖安東尼學校(Sankt-Anthony),該校當時被認為是倫敦最好的學校之一。 1490年至1492年,摩爾作為家僕為坎特伯雷大主教約翰·莫頓服務[4]。莫頓熱情地支持「新學英語New Learning」(學術研究,後來被稱為「人文主義」或「倫敦人文主義」),他高度評價年輕的摩爾,認為摩爾有很大的潛力,並推薦他去聖瑪麗學院英語St Mary Hall, Oxford或者坎特伯雷學院英語Canterbury College, Oxford(地點位於現在的牛津大學,兩個學院現在已不存在)學習。約翰·莫頓是一位有名的政治家,對英國政局,尤其對於玫瑰戰爭曾起過重要作用(他在1478年曾任英國大法官,後來附和亨利七世,而反對理查三世),年輕的摩爾深受他的影響。關於莫頓,湯瑪斯·摩爾在《烏托邦》第一卷里寫了這樣一段話,「他說話流利中肯,精於法學,機智過人,過目不忘。既已得天獨厚,而又加之以鑽研練習,以致達於美善的境地。國王深依他的諫議,當我寄居他家時,他也是政府最寶貴的支柱。因他自由離開學校後就直接去供奉內廷,所以一生之中歷盡風險勞頓,在艱難困苦中,他獲得了不少經驗,這種經驗既由患難而得,所以自然不容易忘掉。」

1492年摩爾曾進入牛津大學深造拉丁文,兩年後從牛津大學退學,轉入新法學院進修。1496年在人文主義教育的中心、也是最能接近政界的林肯律師學院學習。1501年取得法庭律師資格[5]

政治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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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年到1518年,摩爾進入倫敦市政廳工作,這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地位,他在那裡學到「要贏得信任,就是要誠實以對」和「做一個公僕」。1517年他以一個律師的身分進入皇宮。

摩爾在在擔任律師期間,他接觸了大量涉及到下層社會的訟案,目睹了廣大人民群眾所遭受的苦難。他主持公道,能夠替受屈的人們撐腰,因而在倫敦很有名望。亨利八世早期反對宗教改革,這與摩爾的觀點相吻合,因此摩爾深受亨利八世寵信。1518年,摩爾被任命為王室申訴法庭庭長、樞密顧問官。1521年任副財務大臣,並被封為爵士。1523年經大法官湯瑪斯·沃爾西提名,摩爾被選為下議院議長。1525年受任命為蘭開斯特公爵領地事務大臣,1529年又取代沃爾西成為英國大法官,這是英國僅次於英王的第一號要人。

與亨利八世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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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八世沒有與羅馬教廷決裂之前,因為反對路德新教,與摩爾之間君臣相處甚得。而摩爾的豐富經驗,提高了他的威望。以至於他曾一度「飛黃騰達」。他進入樞密院只一個月以後,就被任命為理述官(Master of Requests),接著又被任命為樞密顧問官(Privy Councillor)。過了幾年(1521年),亨利八世又任命他為度支官(Treasurer of the Exchequer),這是近乎財政大臣的職位,不久以後又被任命為蘭開斯特公爵領地的首席大臣,直至1529年他一直擔任著這個職務。他受勳爵士大概是在這個時期,不過這次受爵對他並沒有發生什麼作用。從此以後,他的名字上就掇上「爵士」這個頭街了。

但是摩爾並沒有因尊貴的地位而賄賂,正如他不曾因反對人民運動而無條件地屈服於王權一樣。摩爾對於君王所採取的是一種不阿諛而獨立的態度,在朝廷供職和宗教改革都不曾改變他的原則立場;他的立場是:國王原是人民的牧人,他的統治是不可缺的,至於向虐使人民的暴君屈膝投降,那就是一種可恥的舉動了。當湯瑪斯·沃爾西於1523年授意選他為上下兩議院院長時,他就把這種心跡表白出來了[6]

不久,摩爾與亨利八世的愉快合作關係就發生了逆轉。起因是亨利八世欲與王后凱薩琳離婚,並轉而尋求與新歡安·博林結婚為開端,前任重臣湯瑪斯·沃爾西未能滿足亨利八世願望被解職,1529年摩爾提升為大法官。他並不樂意接受這個職位,但是別無選擇。他曾表露:「我所承擔的職務是充滿困難和危險並且談不到真實榮譽的職務。而且地位升得越高,跌得就越重,我的前任就是前車之鑑。如果不是深得國王恩寵,那麼這個職位對我說來並不亞於達摩克利斯(Damocles)頭上所掛的利劍[6]。」由於羅馬教廷不同意亨利八世與王后凱薩琳解除婚姻,這使摩爾處於兩難境地。由於亨利強令他到下議院宣讀專家意見報告書,這些報告書都聲明亨利的離婚是合乎法規的。這時摩爾認識到:再繼續留在他的職位上,就與他的信念牴觸,因而在1532年辭去了他的職位[6]

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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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的湯瑪斯·摩爾和女兒訣別》,威廉·弗雷德里克·伊姆斯英語William Frederick Yeames

亨利八世為他的婚姻問題不惜與羅馬教廷決裂,並建立一個獨立於羅馬教廷之外的英國聖公會與之分庭抗禮,並以國王作為教會的領袖。這對摩爾來說,無異於觸犯了他的信仰底線。其焦點在於:國王是否應當成為教會的首領。如果主張,他不應當作教會首領,那就無異於說,亨利之被逐出教會是合法的,亨利不再是國王。因此,否認亨利是教會首領,就是大逆不道。1533年11月,國會通過《至尊法案》,確定國王為英國教會最高元首。此外,國會還規定:亨利的第一次婚姻失效,第二次婚姻合法。國會又決定凱特琳的女兒瑪麗不得繼承王位,並宣布安娜的女兒伊莉莎白為亨利的合法繼承人。當時並起草了一個承認這個原則的誓辭,並分發給倫敦和威斯敏斯特的全體教士們,包括摩爾在內。摩爾不肯承認全部誓辭,可是表示願意對有關王位繼承的那一部分宣誓。他由於拒不宣誓,便遭逮捕,被囚禁在倫敦塔達一年多。但他始終拒絕宣誓。

1535年7月6日,他在倫敦塔中被處死刑。由於斷頭台做得不結實,當他走上斷頭台時,斷頭台搖搖晃晃。於是他便泰然自若地對牽著他的司獄長說:「請幫我上去,至於下來,讓我獨自負責好了。」他想對人們講話,但是受到阻攔。他在祈禱之後,神色自若地對劊子手說:「兄弟,鼓起勇氣來,這是你的職責,別害怕。我的頸子很短,出手準一點,別出醜。[6]

人文主義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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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爾雖然政務工作繁忙,但對其所愛學科仍手不釋卷。他不僅使其對於拉丁和希臘語言文學的知識日臻成熟,摩爾喜好希臘作家遠甚於拉丁作家,在希臘哲學家當中,他最喜歡攻讀研究柏拉圖和柏拉圖派的作品,摩爾的《烏托邦》曾受了柏拉圖《理想國》的影響,柏拉圖的《理想國》在許多方面是《烏托邦》的模型。從摩爾在其《烏托邦》序言中所發表的一首短詩中可以看出他在寫《烏托邦》時,就對柏拉圖的國家理想充滿著憧憬[7]

  由於是少有的荒蕪之邦,才獲得烏托的稱號,

  現在成了柏拉圖國的競爭主角,

  或者還要有加無已的遠較高超,

  它只限於對人物、政權和優越立法用文字刻劃,

  我卻不託空言促使都成實踐,

  無愧於心地我現應改叫幸福之邦。

在《烏托邦》中,摩爾抨擊了當時的圈地運動,認為圈地運動是「羊吃人」。在摩爾的理想社會裡,私有制被廢除,產品歸全社會所有,公民政治上一律平等,人人參加勞動。但由於時代的局限,這個理想的社會是以農業手工業生產為基礎,而且還有奴隸存在。

宗教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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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爾雖然始終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但同時他又是一個人文主義作家,因此他對當時的羅馬天主教以及社會持有強烈的批判態度,他的批判鋒芒從下級教士到主教乃至教皇。同時期的德西德里烏斯·伊拉斯謨是摩爾的至交,他住在摩爾家期間,在摩爾的鼓勵下寫出了《愚人頌》,對這本書摩爾也參與了寫作,手稿完成之後,摩爾寄到巴黎並在1511年出版並引起轟動,以至於羅馬教廷將其列為禁書。他在1532年的《駁丁達爾的回答》(Widerleyung von Tyndalls Antwort)中,曾經寫道:在教皇以上應當設立一個總教會會議,以便對教皇進行告誡和懲罰,而且當教皇屢教不改時,最後還應當加以廢黜[6]。但即便如此,摩爾始終沒有與羅馬天主教決裂。當宗教改革開始時,摩爾在宮廷成為英國國王的重臣,最初亨利八世斷然表示反對宗教改革,擁護教皇。他甚至發表了一部書來反對路德關於七聖禮的說法[8]。這部書是於1521年以亨利的名義出版,但是這部書被認為是由摩爾代筆。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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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年,27歲的摩爾娶了他的第一任妻子──小他五歲的珍·柯爾特。根據摩爾的女婿和第一位摩爾傳記作者威廉·羅普(William Roper)表示,摩爾原本打算娶約翰·柯爾特的第二個女兒,但是後來又感覺到這樣子珍·柯爾特會感到羞辱與丟臉,因為她的妹妹比她早婚。

這段婚姻生活很快樂,他們有四個小孩:包括三個女兒──瑪格麗特(Margaret Clement)(摩爾最喜愛的小孩,暱稱為Meg)、伊莉莎白(Beth)和西西莉(Cicely/Cecy),和一個兒子──約翰(傑克)。他們家,不僅僅只有他自己的小孩,他另外還領養了一個孤兒──瑪格利特·吉格斯。他是一位很忠實的父親,當他不在家時,他通常都要求他的孩子們給他寫些東西,即使他們並沒有什麼特別的事情要和他說。而且,他並不是一個愛炫耀和凡事都要贏過他的孩子們的父親。他希望女人和男人一樣聰明,所以他教育他女兒的時間和精力就和他教育他兒子的時間和精力是一樣的,這在當時是很少見的。1511年,珍去世,摩爾以最快的速度娶了他的第二任妻子,這樣他的小孩子們才會有母親。

他的第二任妻子愛麗絲·米德頓大他7歲,是個寡婦。她和摩爾並沒有小孩,即便如此,摩爾仍認養了一個小孩並命名為愛麗絲。摩爾說愛麗絲·米德頓「既非珍珠,亦非少女」(原文為「nec bella nec puella」),其意義為她既不漂亮也不年輕。伊拉斯謨甚至刻薄地描述了她的鼻子是「鳥身女妖的鷹勾鼻」。即使在現實上他們的角色大不相同,但是摩爾和他的妻子充滿深情,雖然他不會用教育或訓練珍的方式來教育她。在摩爾寫給他自己的碑文中,他讚揚珍幫他生了四個小孩,也讚揚愛麗絲當了個溫柔的繼母;他公開宣布他無法說出他最愛哪一任妻子,也表示希望他們死後能團圓。

傳記及大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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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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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t. Thomas More. savior.org. [2020-06-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25). 
  2. ^ Homily at the Canonization of St. Thomas Mor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t The Center for Thomas More Studies at the University of Dallas, 2010, citing text "Recorded in The Tablet, June 1, 1935, pp. 694–695"
  3. ^ Glenn, Garrard (1 January 1941). "St. Thomas More As Judge and lawyer". Fordham Law Review. 10 (2): 187
  4. ^ Rebhorn, Wayne A, ed. (2005). "Introduction". Utopia. Classics. New York: Barnes & Noble
  5. ^ 《英國文學入門》(日)石塚久郎、三修社、2014、 p38
  6. ^ 6.0 6.1 6.2 6.3 6.4 卡爾·考茨基《摩爾及其烏托邦》
  7. ^ 卡爾·考茨基《摩爾及其烏托邦》
  8. ^ 護七聖禮駁馬丁·路德論,英法常勝無畏國王,愛爾蘭統治者,亨利八世著。倫敦,1521年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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