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特許證

由國家或者國家元首簽發的法律文書

專利特許證或稱專利證書是由國家或者國家元首簽發的法律文書,以一頁公開信模式授權、設立及確立某官方組織、授予某人某種特殊權利、以至授予某人職位、地位或頭銜。現代的發明專利發源於專利特許證制度,所謂「專利」指發明人以此獲得特別權利。在論述大英國協王國以君主名義發出的特許證時,特別是與發明專利無關的特許證,也稱為「君主制誥」、「王室制誥」或者一般僅針對英國本身的殖民地使用的「英王制誥」。

1900年維多利亞女王簽發的君主制誥,在澳大利亞聯邦建立的時候設立澳洲總督職位,作為君主不在澳洲時的代表,代行澳洲憲法下的國家元首職責。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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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各國的專利特許證來源於英國的君主制誥,其英文名稱「letters patent」(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直譯是「公開文書」的意思,所以此類制誥僅用於頒布需要對公眾公開的任命、授予、設立等。與之對應的是非公開文書(英語:letters close拉丁語litterae clausae),意思為只准收信人讀的君主密詔(a closed letter)。

歷史上,君主制誥原來的用途之一是用於授予發明人發明專利。最早知名的專利特許證是由英王亨利六世在1449年授權John of Utynamwhich彩色玻璃製造術一個20年專利。在現代,發明專利已發展成國際性的智慧財產權體系,因此「letters patent」的簡稱「patent」便成為發明專利的專用通稱,對應的中文名詞是「專利」。在許多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不再稱為「特許證」(letters patent),而是「(發明)專利註冊證書」(pat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或類似名稱。

因此,現代所稱專利特許證通常是指發明專利證書以外的政府特許證,功能包括授予城鎮正式的城市或市鎮地位及相應徽章、正式設立某官方機構或組織、任命重要官職、以至設立新的政府問責職位等。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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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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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國協王國的君主制誥通常由以下致意開始,「To all to whom these presents shall come, Greeting」,或是「To all to whom these Presents shall come or whom the same may in any way concern, GREETING:」[註 1]。此開頭下面再詳述此文書所設立、授予、任命的機構、權利和職位等。

大英國協王國君主或作為君主代表的總督,可以受予的王室特權簽發君主制誥或王室制誥(英語:Letters Patent from the Crown),可無須經立法程序成為行政命令,甚至制憲性法律文件。例如,大英國協王國及其屬地的總督一般通過君主制誥委任,而君主制誥列出君主賦予總督的權限,實際上規定了當地政府的組織和運作。例如,殖民時代的香港英王制誥》是規定當時香港總督及其政府權力和運作的憲政性文件。而澳洲聯邦雖然擁有成文《憲法》,但其總督的職權也是很大程度上由君主制誥所規定,因此澳洲的歷次君主制誥也被認為是澳洲憲法的組成部分。

發明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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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各國的發明專利證書格式大有所異,有些國家的證書(例如美國)接近傳統君主制誥的格式,多數(特別是完全沒有特許證或君主制誥傳統的國家)則完全不同。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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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這兩句都有兩個to而且合乎文法,關係代名詞whom前面寫to是老式文法,現代英文關係代名詞一般直接接在all後面,to移至動詞come後方。「To all to whom these presents shall come, Greeting」即「To all whom these presents shall come to, Greeting」。come to意為『涉及』,presents意為『文件』。「To all whom these presents shall come to, Greeting」意為『致本文件所涉及之諸位,各位好:』;或『致本文件相關各方,大家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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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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