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
起源
編輯不同語言的姓氏
編輯不同族群的姓氏存在著非常大的差異。請參考:
無姓氏的族群
編輯中亞和高加索的突厥語民族沒有自己的本民族姓氏,在被俄羅斯殖民統治100多年後大多採用俄語姓氏,未被俄羅斯帝國統治過的突厥語民族(如維吾爾人)至今仍處於沒有姓氏的狀態。土耳其人和泰國人在本國政府效仿日本明治維新的「苗字必稱令」進行相關的改革後也產生民族的姓氏,而近代沒有進行過相關改革的緬甸人至今仍然無姓。北亞的蒙古族傳統上不使用姓氏。
姓氏與法律
編輯姓氏使用
編輯在民眾普遍使用姓氏的國家,各國法律對個人姓氏的使用有不同規定。某些政權、國家,會強制使用某種方式的姓氏。歷史上,台灣原住民族即此類典型。
中國大陸人口以漢族為主體,姓氏是漢名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在法律上亦是如此,通常是隨父姓或隨母姓。2014年,中國立法機關擬對民法、婚姻法相關條款作出解釋,考慮通三種情況下,允許子女不隨父母姓氏[參1][參2]。中國少數民族使用姓氏的情況,則更為複雜。法律允許少數民族民眾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參1]。實踐中,無使用姓氏傳統的民族亦不強制使用姓氏,如蒙古族、維吾爾族。
子女姓氏
編輯隨父姓、隨母姓是子女姓氏的來源。全世界普遍處於父系傳承社會,財產、權力等由父子相傳,隨父姓是主流。以婚生子女出生後隨父姓最為常見。非婚生子女隨父姓、隨母姓則因各國社會、法律情況、個人選擇而定。父母離婚,子女改名,亦有改為隨母姓的情況。
兩岸三地的華人社會,長期以隨父姓的婚生子女為主流[註1]。數千年以來,社會長期默認子女隨父姓,已成為深入人心的社會觀念,是為習俗[參3]。父子之間傳承的姓氏是家族血脈延續不斷的具體表現,即所謂傳宗接代。隨母姓,亦是為延續女方家族血脈[參4],即通常所見的招贅,包括婿養子。在女性無繼承權的社會背景下,無男性後代的家庭通過招贅解決無(男性)繼承人的問題。招贅後,女兒和贅婿所生後代隨母姓(特殊的情況是雙姓),後代亦獲得母家的繼承權。近代以來,特別是進入21世紀,隨著男女平等思想的普及和女性地位的提升,非招贅所生子女隨母姓亦逐漸被兩岸民眾接受[參3][參4]。
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最初規定,「子女從父姓,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註2]」。2007年,法律修正,規定婚生子女「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並有一定事由時,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從母姓,或經生父認領,視為婚生子女,適用相同規定。2010年,法條刪除需要父母書面同意字樣。子女成年,可自行變更為父姓或母姓。2012年,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的一項抽樣調查顯示,七成受調查者接受子女隨母姓,近三成堅持子女隨父姓[參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現行法律中,規定子女可隨父姓,可隨母姓。大陸當代子女隨母姓的實例增多[參2]。2017年,中國青年報社進行的一項兩千人範圍調查中,近五成受訪問者認為子女應隨父姓,其餘接受隨母姓。另有,二成多的受訪問者不接受隨母姓。其中,男性受訪問者比女性受訪問者更注重子女姓氏,接受隨母姓的比例亦低於女性受訪問者[參5]。有文章指,中國青年報社的調查顯示傳統觀念已被改變。認同子女可隨母姓「象徵著人們對性別平等的理解正在日益加深,也象徵著當代社會對傳統家庭關係的重構[參3]」。
依人口排序
編輯備註
編輯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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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2.1 三种情形可不随父母姓 “自选姓氏”切忌被滥用. 人民網-陝西頻道. 2014-10-29 [2019-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3)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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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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