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威夷州副州長
根據夏威夷憲法第五條第二至第六節的規定,夏威夷州副州長(夏威夷語:Hope kiaʻāina o Hawaiʻi)是美國夏威夷州及其各機構和部門的助理行政長官。[1]夏威夷州副州長和州長通過同一張選票經由普選產生,同時還需要履行州務卿的職能。當州長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副州長需要代行其職。
夏威夷州副州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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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州政府 | |
任期 | 4年,可連任一次 |
首任 | 詹姆斯·基洛哈 |
設立 | 1959年8月21日 |
網站 | Office of the Lt. Governor |
參考文獻
編輯- ^ Hawaii Revised Statutes §26-1(a) (2019). Hawaiʻi State Legislature. [2019-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