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十年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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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十年憲法是於法國共和十年(1802年)在法國頒布的一部憲法。該憲法修正了共和八年憲法,修改調整了執政府方面的內容,使得拿破崙·波拿巴成為終身第一執政。[1]
共和十年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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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 (法文) Constitution de l'an X |
批准日期 | 1802 |
廢除日期 | 1804 |
根據憲法,第一執政的權力被大大加強。首先,只有第一執政擁有批准條約的權力。[2]其次,第一執政還擁有任命護憲元老院中的議員的權力以及赦免權。[3]
護憲元老院的權力得到增強,但同時立法院和護民院的權力被削減。護憲元老院有權修改憲法、採取一些特別措施(比如解散立法院和護民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