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
元
元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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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詩人 | |
國家 | 唐 |
姓名 | 元稹 |
字 | 微之 |
族裔 | 胡族後裔(拓跋鮮卑)[1] |
籍貫 | 洛陽人 |
出生 | 779年(唐大曆十四年) |
逝世 | 831年(唐大和五年) |
著作 | |
《元氏長慶集》 | |
生平
編輯元稹生於唐大曆十四年(779年)[3],八歲喪父,隨生母鄭氏遠赴鳳翔,依倚舅族。幼孤家貧,鄭氏親授書傳。九歲開始寫文章。貞元九年(793年)擢較進士科簡易的明經科第[4],授校書郎[5],次年開始作詩。
貞元十五年(799年),仕於河中府。十九年(803年),娶出自京兆韋氏龍門公房韋夏卿的女兒韋叢,「稹時始以選校書秘書省中」[6]。
元和元年(806年),舉制科,對策第一,歷右拾遺(一作左拾遺)、監察御史等職。元和五年(810年),與宦官爭宿驛舍正廳,被鞭打擊傷臉部,貶為江陵府士曹參軍。《舊唐書·元稹本傳》中卻記載:「稹既放志娛樂,稍不修邊幅,以瀆貨聞於時。」後來改任通州司馬,虢州長史。
元稹早期與宦官鬥爭,後期竟依附宦官,在江陵結交監軍崔潭峻,此一時期詩作多寫身邊瑣事,缺乏內容。
元稹最擅長艷詩和悼亡詩,情真意摯,頗能感人,「實非尋常遊戲之偶作,乃心儀浣花草堂之巨製,而為元和體之上乘,且可視作此類詩最佳之代表者也」[7]。李肇《唐國史補》卷下:「元和以後,為文筆則學奇詭於韓愈,學苦澀於樊宗師;歌行則學流盪於張籍;詩章則學矯激於孟郊,學淺切於白居易,學淫靡於元稹,俱名為元和體。」
元和六年(811年),裴垍去世,元稹為了謀求仕進,轉而依附藩鎮嚴綬和監軍宦官崔潭峻,出入於魏弘簡宅第,為時論所鄙。元和九年(814年)嚴綬奉命討伐淮西吳元濟,宦官崔潭峻隨作監軍,元稹隨軍前往。[8]
元和十四年(819年),拜膳部員外郎。次年,穆宗即位之初大赦。元稹就因回朝述職的崔潭峻之薦,被提升為庫部郎中、兼「知制誥」,參與詔書的草擬。擢祠部郎中。
長慶元年(821年),元稹任中書舍人、翰林學士承旨,為朝臣所輕視。一日中書省同僚一起食瓜,武儒衡一面揮扇驅蠅,一面斥叱:「適從何處來,而遽集於此!」同僚聽了臉色大變。是年(821年)十月,裴度上表抨擊元稹與知樞密魏弘簡阻撓討伐幽州軍事,稹出為工部侍郎[9]。長慶二年(822年),和裴度同拜同平章事,一度成為宰相,二月建議為徹底息兵,應立即解除裴度的兵權。後與李逢吉傾軋,出為同州刺史,改浙東觀察使。
大和三年(829年),為尚書左丞,又出為武昌軍節度使,太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831年9月2日),元稹突然發病,次日(831年9月3日)去世,虛歲五十三,唐文宗聽說後為之哀悼,贈予尚書右僕射。元稹後事由三哥司農少卿元積和侄子御史台主簿元某等人監護,太和六年七月十二日(832年8月11日)葬於咸陽縣奉賢鄉洪瀆原。
元稹著述甚多,著有《元氏長慶集》六十卷[10]、《小集》十卷[11][12]、《類集》等,長詩《連昌宮辭》較著名。宮中稱其為元才子,平素與白居易友善誼深,常相唱和。二人早期文學主張也相近,同為新樂府運動倡導者,有些詩作對當時社會矛盾有所揭露,後期多寫身旁瑣事。又作有傳奇《鶯鶯傳》,這為元代的《西廂記》提供了原始素材。
家庭
編輯六世祖
編輯- 元岩,隋朝兵部尚書、平昌郡公
五世祖
編輯- 元宏,隋朝北平郡太守
高祖
編輯- 元義端,唐朝魏州刺史
曾祖
編輯- 元延景,岐州參軍
祖父
編輯- 元悱,南頓縣縣丞、贈兵部員外郎
父母
編輯- 元寬,比部郎中、舒王府長史、贈尚書右僕射
- 滎陽鄭氏,出自北祖第六房,鄭州刺史、贈太常卿鄭遠思曾孫女,朝散大夫、易州司馬鄭益孫女,睦州刺史鄭濟次女,京兆府涇陽縣縣令盧平子外孫女,追封陳留郡太夫人[13]
兄弟姐妹
編輯妻妾
編輯- 韋叢,原配,字茂之,出自京兆韋氏龍門公房,太原少尹、贈秘書監韋伯陽曾孫女,嶺南軍司馬、贈同州刺史韋迢孫女,太子少保、贈左僕射韋夏卿幼女,宰相裴耀卿外曾孫女,給事中裴皋外孫女,生五子,存一女,元和四年七月九日(809年8月23日)去世,同年十月十三日(809年11月23日)葬於咸陽元寬夫婦墓旁[15]
- 裴淑,繼室,字柔之,出自河東裴氏,滁州永陽縣縣宰裴好古之女,天平軍尚書庾承宣外甥女,元和十年(823)嫁元稹,封河東郡君,咸通年間因病腳不能下地,咸通三年四月九日(862年5月11日)在安仁里私人住宅中去世,因占卜不吉利沒有與元稹合葬,咸通五年六月八日(864年7月15日)葬於咸陽北原丞相元稹墳旁幾步,另開墓穴
- 安仙嬪,妾,元和六年(811)李景儉介紹所納江陵當地女子,四年後在江陵金隈鄉莊敬坊沙橋外二里嫗樂之地去世[16]
- 李氏,侍人
子女
編輯主要代表作
編輯詩歌
《放言》《思歸樂》《連昌宮詞》《織婦詞》《梁州夢》《聞樂天授江州司馬》《遣悲懷三首》《離思五首》
傳奇
《鶯鶯傳》
與女性的傳聞軼事
編輯張生自寓
元曲著名曲目《西廂記》的故事題材最早也是來自詩人元稹所寫的傳奇《會真記》(又名《鶯鶯傳》),講述張生在「有僧舍曰普救寺」中,和一美麗女子「天之所命尤物」名「崔鶯鶯」邂逅,但「始亂之,終棄之」,認為自己「善補過」,「智者不為,為之者不惑」。後人考證崔鶯鶯的原型可能是其姨表妹,張生原型可能就是元稹,或元稹的表兄弟。
隨著學術界思想的開放,越來越多的學者力圖突破傳統觀點的束縛,尋求事實的真相,於是產生了另一種觀點,即張生只是元稹塑造的藝術形象,並非本人。霍松林《略談〈鶯鶯傳〉》,劉明華《也説元稹的不白之冤》,黃忠晶《對陳寅恪先生〈讀鶯鶯傳〉的質疑》,謝柏梁《元稹〈鶯鶯傳〉非文過飾非》等文皆否定自寓説。吳偉斌在此問題上也頗為用心,連續撰寫了《「張生即元稹自寓説」質疑》《再論張生非元稹自寓》《論〈鶯鶯傳〉》《三論張生非元稹自寓》等文章,皆認為:張生絕非元稹自寓,在張生形象中確有元稹影子,但影子不等於本人。「僅僅根據作家塑造出來的小説人物之行蹤,勾勒作家生平、甚至編入年譜,寫入傳記,並以此抨擊作家的人品,顯然是難於服人的」。並於《質疑》中將自寓説的論據歸納為十條,論條反駁,論述周詳,頗能服人。20世紀末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中國文學史》是目前較為通行的文學史,對這個問題也表示了鮮明的立場,即:自傳説是不妥的。[17][18]
與薛濤
元稹24歲時娶20歲的世家名門閨秀韋叢,31歲時,韋叢因病去世,元稹悲傷不已,並為亡妻寫了一系列悼亡詩,其中「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更被視為用情專一,情有獨鐘的千古佳句。然而,同年,元稹即在成都邂逅比自己大19歲的薛濤,才子佳人風花雪月,元稹走後遇上新歡,薛濤情知被騙,終生未嫁。兩年後,元稹還在江陵府納妾安仙嬪,三年後娶繼室裴淑。
元稹在成都時與樂妓薛濤有過一段情感經歷,二人邂逅於梓州(今四川三台縣)。元稹回到長安後曾寄詩給薛濤。有專家指出元稹「不但見女色即動心,且甚至聽女色而懷鬼胎」[19]。
蔣一葵《堯山堂外紀·唐·白居易》載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讓元稹把歌妓商玲瓏攜往越州[20]。
對於以上説法,卞孝萱、陳坦、冀勤、吳偉斌等學者持反對意見。卞孝萱在《元稹·薛濤·裴淑》中認為嚴綬時任右僕射,不在成都,不可能遣薛濤侍稹,元薛之間只有「唱和關係」而「未曾會晤」。陳坦的《〈薛濤與元稹的關係問題及其他〉一文辨誤》也不同意二人有過愛情關係。冀勤《元稹道德品格之我見》主要針對蘇者聰文進行商榷。文章開列了元稹戀愛,婚姻的時間表,用事實説明元稹並非「輕薄放蕩、好色成性」。作者還指出,評價古代作家時必須有足夠材料依據,並顧及作家當時的「是非標準」。吳偉斌接連發表了《元稹與薛濤——兼與蘇者聰同志商榷》《也談元稹與薛濤的「風流韻事」》等文章,認為歷來關於元稹輕薄好色的説法並無可信根據,並於後文對此事全面探討。他還認為現存元薛唱和詩「實為他人偽作」,而薛濤的《贈遠二首》「實與元稹無涉」。[21]
評價
編輯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讀通鑑論》中對元稹、白居易等的生活方式、政治態度、道家學問甚持批評。說到元稹、白居易等沉迷於酒肆、青樓,詩歌、書畫,雖然稱名士,實則非國家之棟梁、君王之心膂。「此數子者,類皆酒肉以溺其志,嬉遊以蕩其情,服飾玩好書畫以喪其守。凡此,非得美官厚利,則不足以厭其所欲。而精魄既搖,廉恥遂泯,方且號於人以為清流之津逕,而輕薄淫泆之士樂依之,以標榜為名士。如此,而能自樹立以為君之心膂、國之楨榦、民之蔭藉者,萬不得一。」[22]
陳寅恪對元稹的道德評價苛刻,「微之所以棄雙文(即崔鶯鶯)而娶成之(韋叢),及樂天(白居易)、公垂(李紳)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為非,正當時社會輿論道德之所容許」「綜其一生形跡,巧宦故不待言,而巧婚尤為可惡也。豈多情哉?實多詐而已矣」「乘此社會不同之道德標準及習俗並存雜用之時,自私自利」。[23]
當代很多人把元稹視為古代用情不專的渣男之一 [24]。
注釋
編輯- ^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 中央民族學院學報編輯部. 1993 [16 December 2012].
- ^ 2.0 2.1 2.2 2.3 周相錄. 《元稹年谱新编》.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年11月: 1–10. ISBN 7-5325-3798-6 (中文(簡體)).
- ^ 白居易:《元稹墓志銘》
- ^ 《冊府元龜》卷七五五《總錄部·幼敏三》云:「元禎(稹)九歲能屬文,十五明兩經擢第。」徐松《登科記考》,認為元稹於貞元九年(793)明經及第。
- ^ 元稹《同州刺史謝上表》云:「年二十四,登乙科,授校書郎。」白居易《元稹志》云:「二十四,調判入四等,署秘書省校書郎。」《舊唐書》卷一六六《元稹傳》亦云:「二十四,調判入第四等,授秘書省校書郎。」
- ^ 《韋叢墓志銘》
- ^ 《元白詩箋證稿》
- ^ 元稹《葬安氏志》云:「適予與信友約浙(浙)行,不敢私廢。」
- ^ 裴度《論元稹、魏弘簡奸狀第二疏》:「伏乞聖恩宣出,令文武百官於朝堂集議,必以臣表狀虛謬,牴牾權幸,伏望更加譴責,以謝弘簡、元稹;如弘簡、元稹等實為朋黨、實蔽聖聰,實是奸邪,實作威福,伏望議事定刑,以謝天下。」(《全唐文》卷五三七)
- ^ 《群書拾補》卷三五《元微之文集》云:「近鮑君以文復見宋刻全本,以相參校,真元氏元本也。首題《新刊元微之文集》……。」
- ^ 《新唐書·藝文志》
- ^ 《藏園群書題記》續集卷三《校宋蜀本元微之文集十卷跋》云:「元集殘本,十卷……獨此蜀本傳世殊稀,惟洪景伯跋中曾一及之,歷來藏書家未見著錄……字體古勁,與余所藏之《冊府元龜》、《二百家名賢文粹》字體、刻工絕相類。且『桓』、『構』字皆不避,當為北宋刻本,其中『敦』字,間有缺筆者,則後印時所刊落也。」
- ^ 《全唐文·卷六百八十·唐河南元府君夫人滎陽鄭氏墓志銘》:有唐元和元年九月十六日,故中散大夫尚書比部郎中舒王府長史河南元府君諱寬夫人滎陽縣太君鄭氏,年六十,寢疾歿於萬年縣靖安里私第。越明年二月十五日,權祔於咸陽縣奉賢鄉洪瀆原,從先姑之塋也。夫人曾祖諱遠思,官至鄭州刺史,贈太常卿;王父諱(闕一字)蓋,朝散大夫易州司馬;父諱濟,睦州刺史。夫人睦州次女也,其出范陽盧氏,外祖諱平子,京兆府涇陽縣令。夫人有四子二女,長曰沂,蔡州汝陽尉;次曰(闕一字),京兆府萬年縣尉;次曰積,同州韓城尉;次曰稹,河南縣尉;長女適吳郡陸翰,翰為監察御史;次為比邱尼,名真一。二女不幸,皆先夫人歿。府君之為比部也,夫人始封滎陽縣君,從夫貴也;稹之為拾遺也,夫人進封滎陽縣太君,從子貴也。天下有五甲姓,滎陽鄭氏居其一。鄭氏勛德官爵,有國史在,鄭之源派婚姻,有家牒在,比部府君世祿官政文行,有故京兆尹鄭雲逵之志在,今所敘者,但書夫人之事而已。 初夫人為女時,事父母以孝聞,友兄姊睦弟妹以悌聞,發自生知,不由師訓,其淑性有如此者。夫人為婦時,元氏世食貧,然以豐潔家祀,傳為貽燕之訓。夫人每及時祭,則終夜不寢,煎和滌濯,必躬親之,雖隆暑Ё寒之時,而服勤親饋,面無怠色,其誠敬有如此者。元氏、鄭氏皆大族,好合而姻表滋多,凡中外吉凶之禮,有疑議者,皆質於夫人,夫人從而酌之,靡不中禮,其明達有如此者。夫人為母時,府君既歿,積與稹方髫齔,家貧無師以授業,夫人親執《詩》《書》,誨而不倦,四五年間,二子皆以通經入仕。稹既第判入等,授秘書省校書郎。屬今天子始踐阼,策三科以拔天下賢俊,中第者凡十八人,稹冠其首焉。由校書郎拜左拾遺,不數月,讜言直聲,動於朝廷,以是出為河南尉。長女既適陸氏,陸氏有舅姑,多姻族,於是以順奉上,以惠逮下,二紀而歿,婦道不衰,內外六姻,仰為儀範。非夫人恂恂孜孜,善誘所至,則曷能使子達於邦,女宜其家哉?其教誨有如此者。既而諸子雖迭仕,祿秩甚薄,每至月給食時給衣,皆始自孤弱者,次及疏賤者,由是衣無常主,廚無異膳,親者悅,疏者來,故傭保乳母之類,有凍餒垂白,不忍去元氏之門者,而況臧獲輩乎?其仁愛有如此者。自夫人母其家,殆二十五年,專用訓誡,除去鞭撲。常以正顏色訓諸女婦,諸女婦其心戰兢,如履於冰;常以正辭氣誡諸子孫,諸子孫其心愧恥,若撻於市。由是納下於少過,致家於太和,婢僕終歲不聞忿爭,童孺成人不識賈楚,閨門之內熙熙然,如太古時人也。其慈訓有如此者。 噫!昔漆室、緹縈之徒,烈女也,及為婦則無聞;伯宗、梁鴻之妻,哲婦也,及為母則無聞;文伯、孟氏之親,賢母也,為女為婦時亦無聞。今夫人女美如此,婦德又如此,母儀又如此,三者具美,可謂冠古今矣。嗚呼!惟夫人之道移於他,則何用而不臧乎?若引而申之,可以維一國焉,則《關雎》、《鵲巢》之化,斯不遠矣;若推而廣之,可以肥天下焉,則姜原、文母之風,斯不遠矣。豈止於訓四子以聖善,化一家於仁厚者哉?居易不佞,辱與夫人幼子稹為執友,故聆夫人美最熟。稹泣血號慕,哀動他人,托為撰述,書於墓石,斯古孝子顯父母之志也。嗚呼!斯文之作,豈直若是而已哉,亦欲百代之下,聞夫人之風,過夫人之墓者,使悍妻和,(闕一字)母慈,不遜之女順云爾。銘曰: 元和歲,丁亥春。咸陽道,渭水濱。雲誰之墓,鄭夫人。
- ^ 元稹·《夏陽縣令陸翰妻河南元氏墓誌銘》
- ^ 《全唐文·卷五百六十五·監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墓志銘》:夫人諱叢,字茂之,姓韋氏。其上七世祖父封龍門公。龍門之後世,率相繼為顯官。夫人曾祖父諱伯陽,自萬年令為太原少尹副留守北都,卒贈秘書監。其大王父迢,以都官郎為嶺南軍司馬,卒贈同州刺史。王考夏卿以太子少保卒贈左僕射,僕射娶裴氏皋女。皋為給事中,皋父宰相耀卿。夫人於僕射為季女,愛之,選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稹時始以選校書秘書省中,其後遂以能直言策第一,拜左拾遺,果直言失官;又起為御史,舉職無所顧。夫人固前受教於賢父母,得其良夫,又及教於先姑氏,率所事所言皆從儀法。年二十七,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卒三月,得其年之十月十三日葬咸陽,從先舅姑兆。銘曰: 詩歌《碩人》,爰敘宗親。女子之事,有以榮身。夫人之先,累公累卿。有赫外祖,相我唐明。歸逢其良,夫夫婦婦。獨不與年,而卒以夭。實生五子,一女之存。銘於好辭,以永於聞。
- ^ 《全唐文·卷六百五十四·葬安氏志》:予稚男荊母曰安氏,字仙嬪,卒於江陵之金隈鄉莊敬坊沙橋外二里嫗樂之地焉。始辛卯歲,予友致用憫予愁,為予卜姓而授之,四年矣。供侍吾賓友,主視吾巾櫛,無違命。近歲嬰疾,秋方綿痼,適予與信友約浙行,不敢私廢,及還,果不克見。大都女子由人者也,雖妻人之家,常自不得舒釋,況不得為人之妻者,則又閨衽不得專妒於其夫,使令不得專命於其下,外己子,不得以尊卑長幼之序加於人,疑似逼側,以居其身,其常也。況予貧,性復事外,不甚知其家之無,苟視其頭面無蓬垢,語言不以饑寒告,斯已矣。今視其篋笥,無盈丈之帛,無成襲之衣,無帛里之衾,予雖貧,不使其若是可也,彼不言而予不察耳,以至於其生也不足如此,而其死也大哀哉!稚子荊方四歲,望其能念母亦何時?幸而立,則不能使不知其卒葬,故為志且銘。銘曰:復土之骨,歸天之魂。亦既墓矣,又何為文。且曰有子,異日庸知其無求墓之哀焉。
- ^ 袁行霈 主編;袁行霈,羅宗強 本卷主編.中國文學史 第2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02
- ^ 李丹,尚永亮.元稹百年研究綜述[J].學術交流,2004(04):143.
- ^ 蘇者聰的《元稹在男女關係問題上「一往情深」嗎?》
- ^ 「商玲玲瓏,餘杭歌者也。白樂天作郡日,賦歌與之云:『罷胡琴,掩秦瑟,玲瓏再拜歌初畢。誰道使君不解歌,聽唱黃雞與白日。黃雞催曉丑前鳴,白日催年酉後沒。腰間赤綬系未穩,鏡里朱顏看已失。玲瓏玲瓏奈老何,使君歌了汝更歌。』時元微之在越州聞之,厚幣邀去,月余始遣還,贈之詩兼寄樂天云:『休遣玲瓏唱我詞,我唱多是寄君詩。明朝又向江頭別,月落潮平是去時。』」
- ^ 李丹,尚永亮.元稹百年研究綜述[J].學術交流,2004(04):140
- ^ 王夫之《讀通鑑論》卷25唐憲宗。
- ^ 《元白詩箋證稿》第四章,艷詩及悼亡詩,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4月,99頁
- ^ 書摘-華燈初上古裝版渣男曝光可恨. [2022-01-18].
參考書目
編輯- 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 卞孝萱:《元稹「變節」真相》
- 張撝之、沈起煒、劉德重主編:《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 吳偉斌:《元稹考論》(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3)、《元稹評傳》(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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