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工作者,泛指從事各種傳媒工作專業人士,包括電台電視電影舞台劇司儀公共關係唱片報紙雜誌書籍出版等的台前幕後人員,但是不包括幕後佈景三行文字印刷技工、期刊分銷及零售的報販和司機等。

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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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媒工作者屬於知識份子一部份,舊稱「文化界」。在民主社會,他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臺灣,傳媒工作者一詞不常見,較多使用媒體人,其指涉對象則多半是電視、電臺、報紙等大眾傳媒領域工作者[1];電影、舞臺劇較常使用表演工作者稱呼之[2]雜誌書籍出版領域工作者則被稱為文字工作者[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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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昀陞. 媒體人,需要對真相懷抱良知. 公共電視PeoPo公民新聞. 2012-10-04 [2018-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6). 
  2. ^ 劉昌德. 時薪68!創作者的非典勞動也需要典型保障. 聯合新聞網鳴人堂. 2017-05-02 [2018-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5). 
  3. ^ 黃彥霖. 讀者不付費、出書又難賣,文字工作者怎麼靠寫作過活?這背後隱藏了嚴重的文化危機。. 風傳媒. 2017-07-12 [2018-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