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第九届委员会

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藏語ཀྲུང་གོ་གུང་ཁྲན་ཏང་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ཨུ་ཡོན་ལྷན་ཁང་།),簡稱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是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的領導機關。

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ཀྲུང་གོ་གུང་ཁྲན་ཏང་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ཨུ་ཡོན་ལྷན་ཁང་།
格言口號
為人民服務
第十屆
2021年11月—2026年

委員
書記王君正
副書記
3
嚴金海(藏族)、 陳永奇 劉江
常委
12
王君正(黨委書記
嚴金海(藏族)(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
陳永奇(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
劉江(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尹紅星(西藏軍區政委)
王衛東(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汪海洲(宣傳部部長)
賴蛟(組織部部長)
斯朗尼瑪(藏族)(統戰部部長)
任維(常務副主席)
嘎瑪澤登(藏族)(常務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肖友才(藏族)(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拉薩市委書記)
達娃次仁(日喀則市委書記)
龔會才(秘書長)
秘書長龔會才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代表大會
機構類型中國共產黨省級行政區委員會
行政級別正省級
授權法源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常設機構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聯絡方式
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實際地址拉薩市城關區康昂東路1-2號
對外官網http://www.xzdw.gov.cn/

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由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指示和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西藏自治區的工作,定期向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1]。現任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王君正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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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毛澤東致電西南局:「經營西藏應成立一個黨的領導機關,叫什麼名稱及委員人選,請西南局擬定電告中央批准。這個領導機關應迅即確定,責成他們負責籌劃一切,並定出實行計劃,交西南局及中央批准。西南局對其工作則每半個月或每月檢查一次。第一步是限於三個半月內完成調查情況,訓練幹部,整訓部隊,修築道路及進軍至康藏交界地區。」西南局隨後向中央報告:由十八軍為主擔負進軍西藏任務,「關於西藏的黨組織,我們擬定成立西藏工作委員會,以張國華(軍長)、譚冠三(政委)、王其梅(副政委)、昌柄桂(副軍長)、陳明義(軍參謀長)、劉振國(軍政治部主任)、天寶(藏族幹部、全國政協代表,時在西南局統戰部工作)等人為委員,張國華任書記,譚冠三任副書記。」1950年1月24日中央批准了這一報告,還提請西北局考慮是否還有其他人可以加入西藏工委。1月27日至30日,十八軍黨委在四川樂山召開第一次擴大會議,宣布了中央的決定,標誌西藏工委的正式成立。李覺調任十八軍第二參謀長,增補為西藏工委委員;5月19日,西南局批准平措旺階為西藏工委委員。9月24日天寶調西康工作而離開工委。

1951年6月11日,中央復電西南局並西北局「關於西藏工委組織吸收西北西藏工委同志參加問題」:「關於西藏工委組織,同意你們的第二種方案,即除原有八人外,再吸收西北西藏工委中之范明慕生忠牙含章三人參加,並增加范明為副書記。……在未會合前,兩工委組織都不變。」

1951年12月西藏工委與西北西藏工委會合後,西北西藏工委撤銷。1951年12月5日,西藏工委舉行會議,討論了西藏工委及部門的組成問題,由范明主持起草了向西北局、西南局的報告:

「(一)西藏工委以張國華、范明、牙含章、慕生忠、譚冠三、昌炳桂、王其梅、陳明義、李覺、劉振國、平措旺階等十一人為委員。
(二)財經委員會書記張國華兼,副書記夏仲遠(原豫皖蘇專員,十八軍後勤政委),統戰部長范明兼,副部長牙含章(西北工委),組織部長慕生忠(西北工委),副部長白雲峰(西北工委),宣傳部長阿樂,社會部長王華(十八軍保衛部長),副部長杜舒安(西北工委公安部門負責人),張向明(十八軍保衛部副部長),民運部長慕生忠,副部長羅曼中(西北工委副組織部長),青委書記阿樂兼,副書記梁楓(西北工委青委副書記),婦委書記譚冠三兼,副書記李靜(西北工委婦委副書記),秘書處秘書長牙含章,副秘書長畢榮(西北工委副秘書長)。
(三)日喀則分工委書記梁選賢(現任班禪行轅副秘書長,曾任專員等職),副書記苗九銳(曾任縣書,團政委,八分校政治主任,現任西藏工委秘書處長)。」

1952年3月7日,中央給張經武、張國華並西藏工委並西南局電報:「經武仍須留在西藏工作一個相當時間,對外仍以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名義指導工作,不參加軍政委員會職務;對內任西藏工委書記(中央同意西南局的意見:張經武兼任工委書記,張國華第一副書記,譚冠山、范明第二、第三副書記。)」

1965年9月1日,經中央批准,西藏工委改為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委員會。第一任黨委書記張國華。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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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承擔下列職能[2]

  1. 對本地區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2. 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組織的主張成為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者其他政令。
  3. 加強對本地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
  4.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幹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幹部。
  5. 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
  6. 加強對本地區群團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
  7. 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群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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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設置工作機關12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副廳級)1個。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設置下列機構[3][4]

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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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掛自治區黨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國家保密局、自治區檔案局牌子;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掛自治區公務員局牌子;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掛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公室、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自治區版權局)、自治區電影局牌子;自治區黨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自治區政府僑務辦公室、自治區港澳台事務辦公室牌子。)

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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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黨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黨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外事辦公室。自治區黨委機關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黨委組織部。自治區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審計廳。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黨委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宗教事務局。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黨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掛自治區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自治區黨委財經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掛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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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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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黨委黨校掛西藏行政學院牌子。西藏社會主義學院掛西藏中華文化學院牌子。自治區黨委黨史研究室掛自治區地方志辦公室牌子。西藏自治區檔案局掛西藏自治區檔案館牌子。)

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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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黨委機要局掛自治區國家密碼管理局牌子。)

歷屆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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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工委第一書記
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
第七屆以前歷屆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
第七屆自治區黨委(2006年10月23日-2011年11月)
第八屆自治區黨委(2011年11月-2016年11月)
第九屆自治區黨委(2016年11月-2021年11月)
第十屆自治區黨委(2021年11月至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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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授权发布)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新華網. 2012-11-18 [2020-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1). 
  2. ^ 中共中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20-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9). 
  3. ^ 西藏組工. 重磅!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来了. 人民網. 2018-11-21 [2019-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9). 
  4. ^ 質量雲. 总汇: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获批(图表). 搜狐網. 2018-11-17 [2019-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