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的一項特色。1970年代,中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之初,在缺少對外經濟交往經驗、國內法律體系不健全的形勢下,設立經濟特區為國內的進一步改革和開放、擴大對外經濟交流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標誌著經濟特區正式成立的法律授權。設立經濟特區是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經濟特區作為對外交流的窗口,在一定時期內通過中央政府給予的政策優勢和區位優勢二者合力,經濟以超出一般地區很多的速度成長,其人均經濟實力接近或超過中等已開發國家(或地區)的水平,後來更衍生了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

2005年6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地區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報告提出,「十一五」期間內地經濟劃分為東部東北中部西部四大板塊。國家統計局亦按此方法劃分中國的經濟區域。

「新特區」引領中國經濟三大增長極
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區人均生產總值(單位、人民幣元)[1]
西部 中部 東部 東北
內蒙古 96,495 山西 73,686 北京 190,091 遼寧 68,515
廣西 52,215 河南 62,071 天津 118,800 吉林 55,032
重慶 90,688 江西 71,009 河北 56,888 黑龍江 50,883
四川 67,785 安徽 73,687 山東 85,974
貴州 52,348 湖北 92,170 上海 179,401
雲南 61,736 湖南 73,498 江蘇 144,475
西藏 58,268 浙江 118,831
陝西 82,885 福建 126,845
甘肅 44,986 廣東 101,796
青海 60,776 海南 66,845
寧夏 69,926
新疆 68,526
2022年地區生産總值(單位:萬億元、%)及人口(單位:億人、%)之全國百分比[1]
西部 中部 東部 東北
GDP合計
百分佔比
25.6994
(21.2 %)
GDP合計
百分佔比
26.6518
(22.1 %)
GDP合計
百分佔比
62.2018
(52.0%)
GDP合計
百分佔比
5.7946
(4.7%)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3.8281
(27.2%)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3.6445
(25.8%)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5.6605
(40.1%)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0.9729
(6.9%)

2014年3月16日發改委發布《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除老牌的三大國家級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以京津冀為核心的環渤海城市群之外,將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長城市群四大區域列入國家級城市群之列[2],使之成為推動國土空間均衡開發、引領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3]

國家優先開發區域
國家重點開發區域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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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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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統計局『中国統計年鑑2020年版』表3-9地区生产总值(2019年). [2021-09-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4). 
  2. ^ 中原城市群突出重围 跻身七大国家级城市群". [2014-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5). 
  3. ^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014-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08). 
  4. ^ 中原经济区获批 两会后发布规划. 新浪網. 2011年3月9日 [2016年11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1月5日)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