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
.gov(英语:government的缩写)是互联网的赞助类顶级域(sTLD)之一,仅供符合要求的美国境内政府机构使用。部分联邦政府机构未采用.gov,而是使用.com或者.mil等域名替代,例如国防高等研究计划署。
推出日期 | 1985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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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域类型 | 赞助类顶级域[1] |
状况 | 活跃 |
域名注册局 | 美国联邦总务署 |
赞助组织 | 美国联邦总务署 |
预期使用 | 美国政府机构 |
实际使用 | 美国联邦和其属下的政府机构 |
已注册域名数 | 5,652(2017年11月3日[2] | )
注册限制 | 必须满足美国联邦总务署的相关注册要求 |
结构 | 允许注册二级域 |
相关文件 | RFC 920、RFC 1480、RFC 1591、RFC 1811、RFC 2146 |
争议政策 | 无 |
DNSSEC支持 | 是 |
国际化域名支持 | 否 |
注册局网站 | get |
历史沿革
编辑关联域名
编辑世界上仅有美国政府可以使用.gov域名而无需附加任何地区代码(尽管美国政府也可以选择.gov.us),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机构若要使用.gov域名,则必须以二级域的形式注册,或者使用其他规定的域名。
目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选择.gov加上对应的国家或地区代码作为政府机构网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使用www.gov.cn,作为专用域名,.gov.cn为.cn顶级域下的一个二级网域。
部分国家则直接使用其国家代码顶级域,例如法国政府曾使用三级域gouvernement.gouv.fr作为专用域名,.gouv.fr是.fr顶级域下的一个二级域,现已跳转为gouvernement.fr;加拿大政府曾使用三级域www.gc.ca作为专用域名,.gc.ca是.ca顶级域下的一个二级域,现已跳转至canada.ca。
其余部分国家使用的二级域名称根据其官方语言有所变化,除去上文提及的.gov变种.gouv和.gc,比如印度尼西亚政府、日本政府与韩国政府机构使用.go作为二级域名,即.go.id、.go.jp与.go.kr;使用葡萄牙语和西班牙语的国家则使用.gob(gobierno的缩写)作为二级域,例如葡萄牙政府机构使用.gob.pt,萨尔瓦多政府机构使用.gob.sv。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Delegation Record for .GOV. 根域数据库. IANA. 2017-05-12 [2017-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8) (英语).
- ^ 数据源自第三方,时效性可能存在落后:Domain Count Statistics for TLDs. DomainTools. [2017-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4) (英语).
- ^ J. Postel; J. Reynolds. RFC 920 - Domain requirements. IETF. 1984-10 [2017-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8) (英语).
- ^ 美国联邦总务署. SUBCHAPTER F—TELECOMMUNICATIONS (PDF). 美国政府出版局. 2003-03-28 [2017-10-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03) (英语).
外部链接
编辑- .gov域名whois工具(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
- 所有在册的.gov域名列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