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力
耿定力(1541年—1607年),字子健,号叔台,湖广黄安(今湖北红安)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耿定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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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兵部右侍郎 | |
籍贯 | 湖广黄安(今湖北红安) |
字号 | 字子健,号叔台 |
出生 | 嘉靖二十年(1541年) 湖广黄安(今湖北红安) |
逝世 | 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 不详 |
亲属 | 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母秦氏 兄耿定向、耿定理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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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湖广乡试第八十名,隆庆五年(1571年)二甲第八名进士[1][2]。任工部主事,出为成都知府,提出采木收木法,减免官吏勒索。万历十六年三月,升福建提学副使,十九年十一月升河南左参政,二十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二十一年四月请告。二十二年六月起复原职,二十三年二月升右通政,五月转左通政,二十六年六月官至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操江兼管巡江,加升右副都御史,三十四年七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辞官后居天台山讲学。卒赠尚书。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