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荫泰(1886年—1961年12月15日),字孟群山西汾阳人,祖籍浙江省绍兴府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王荫泰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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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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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荫泰早年前往日本留学,1906年(光绪32年)自东京官立第一高等学校毕业。后又赴德国留学,1912年毕业于柏林大学法科。1913年归国,在北京政府国务院法制局等处任职,并兼任北京大学法科讲师。1917年任高等检查厅判事。[1]

1919年(民国8年),任敌国财产管理处法律顾问兼库伦特派员。翌年,调任库伦宣抚署总务处处长。1921年(民国10年)赴东北担任张作霖的顾问。1926年(民国15年)6月,出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关税会议代表、中俄交涉委员会委员长。[1]

1927年(民国16年)6月,王荫泰在潘复内阁外交总长。同时,任条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汇业银行总经理。1928年(民国17年)2月,接替姚震任司法总长,成为北京政府最后一任司法总长。同年,兼任关税自主委员会委员。同年6月,跟随奉军退往东北。后前往上海担任律师。[1]

亲日政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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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前后的王荫泰

1937年(民国26年)12月,王荫泰参加王克敏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任实业部总长。1940年(民国29年)3月,临时政府并入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王荫泰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实业总署督办。1943年(民国32年)11月,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农务总署督办兼总务厅厅长。1945年(民国34年)2月,接替王克敏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1]

日本投降后的1945年(民国34年)12月5日,王荫泰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逮捕。1946年(民国35年)10月8日,南京高等法院判决其死刑。[2][3]1947年(民国36年)12月,最高法院上诉审,减为无期徒刑,收监上海[2][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继续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1961年12月15日,在狱中病逝。[2][5]终年76岁。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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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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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徐主编(2007)、159页。
  2. ^ 2.0 2.1 2.2 余(2006)、1482页、1615页。
  3. ^ “王荫泰に死刑宣告”‘朝日新闻’(东京)1946年10月10日、2面。
  4. ^ 徐主编(2007)、159页记为1947年(民国36年)在南京被处决,误。
  5. ^ 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网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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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顾维钧
外交总长
1927年6月 - 1928年2月
继任:
罗文干
前任:
姚震
司法总长
1928年2月 - 6月
继任:
(废止)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前任:
(创设)
实业总长
1938年1月 - 1940年3月
继任:
(废止)
  汪精卫国民政府
前任:
(创设)
华北政务委员会
实业总署督办
1940年3月 - 1943年11月
继任:
(废止)
前任:
(创设)
华北政务委员会
总务厅长
1943年11月 - 1945年2月
继任:
苏体仁
前任:
(创设)
华北政务委员会
内务厅长
1943年11月 - 1945年2月
继任:
苏体仁
前任:
(创设)
华北政务委员会
农务总署督办
1943年11月 - 1945年2月
继任:
陈曾栻
前任:
王克敏
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
1945年2月 - 8月
继任:
(废止)